【2015-04-24】
@whigzhou: 昨天和两枚远古邪恶小鲜肉吃饭,我们在宗教话题上花了不少时间,我再次(也更仔细的)说明了我的几个point:1)尽管我不是基督徒,但我很讨厌(比如道金斯和其他无神论急先锋的)黑基督教的举动,2)我完全可以接受在说话时使用God一词,在我看来,God就是一个特殊的虚设代词(dummy pronoun),
@whigzhou: 类似于It’s raining里的it,和it不同的是,god只用于某些特殊场合,比如在如下句式中用作主语:God规定我们不能这么做,所以这么做是不对的。若没有这个词,就得这么说:按照你我共同认可的那套规范,这么做是错的,而你这么做了,而既然我们都认可这套规范,我有理由认为你我都相信这么做是不对的。
@whigzhou: 显然,后一种说法太麻烦了,前一种简洁易懂的多,实际上,God就是共同体成员拟构出来的一个公共道德判决器,这种拟构方式没什么不对,正如美国人也会说“宪法不允许我们这么做”,或“国父们要求我们这么做”,其中的“宪法”和“国父们”便是一种类似的拟构
@whigzhou: 在此意义上,上帝是真实存在的,因为这一拟构对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产生了真实、可辨认、且相当可预期的影响,而按照我的本体论哲学,满足这些条件的拟构,就是真实存在
@whigzhou: 和基督徒不同的是,除此之外,我不赋予上帝更多意义,不就God做更多经验性判断
@whigzhou: 在我看来,许多基督徒坚持其信仰的主要理由,他们认为放弃信仰就是背弃被归于上帝的那套规范,以及那套有关世界、人性和社会的基础信念,对此,我深表同情
@whigzhou: 于是有了我的另一个point:3)我不会对“宗教好不好”这么笼统的问题做判断,而只能对特定信仰体系(或教派)做判断,因为被不同教派归于其上帝的共同规范和信念集合,是十分不同的,假如这些规范/信念和我所持有的高度重合,它就会被我认为是“好的”
@whigzhou: 4)假如我有机会在几种社区中选择一个居住,其他条件相似时,我会偏爱新教社区,也会常去教堂
@whigzhou: 这样的基督徒,若给我足够的时间,我相信可以说服他们相信:他们赋予上帝的那些额外意义(或经验判断),不是必须的,但通常他们不会花这么多时间听我说话,我通常也不想说这么多话,所以,我尊重他们的朴素信念
@whigzhou: 毕竟,你无须成为伦理学家也可以正当的坚持自己的伦理体系,你无须成为人类学家也可以正当的坚持自己的文化立场
@abada张宏兵: 西方的自由来的比较偶然。因为耶稣是高度独立于政府的民间宗教领袖(凯撒世俗政权、上帝精神世界分界),其教会继承了这一文化基因,教会与政府之间常常对抗,博弈出了自由的传统。@whigzhou
@whigzhou: 嗯,没错,不过这是教会作为一个组织的历史作用(该组织在很长时间内几乎垄断了文字工具和与之有关的各种信息和职业),和教义没多大关系。
@Stimmung: 丹内特也经常黑基督教,如何看待?
@whigzhou: 一样讨厌啊,不过和道金斯不同,丹内特至少承认宗教在历史上起过正面作用
yuczhi @ 2015-07-12, 12:41
他们赋予上帝的那些额外意义(或经验判断)——『额外意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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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7月 17th, 2015 at 12:28
旧约新约里那些啊,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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