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的魔力#3:文身

符号的魔力·之三:文身
辉格
2006年8月26日

胎记和痣斑之类的皮肤特征,作为个体识别标记的缺点是:它们出现的位置过于随机,不一定在特别显眼的地方。博弈者不可能在每次遭遇时都去仔细查看那些长在隐秘部位的皮肤痕迹,为了弥补这一缺憾,人们常常有意识的在身体上制作出各种便于他人识别的标记。

文身是一项古老而广泛流行的艺术,原始人的文身是货真价实的皮肤雕刻,一旦刻上,终身无法抹去,不像时下流行的可以洗去的人体彩绘。

东非的游牧努尔人在行成年礼时要在额部刻出六道深及颅骨的切口,从一耳到另一耳;敲落门牙作为成年礼的一部分,曾广泛流行与澳洲和非洲;割除男性包皮的做法也很流行(女性割礼的功能更加复杂,留待以后再分析);至于在耳垂、鼻孔等身体突出部位打洞并镶上某件物品的风俗,更是遍及各民族。

有人会质疑道:这些身体手术既然是部落或民族的风俗,在其所在群体中是通行做法,怎么会被用作个体识别标志?在技术上好像说不通。实际上这不难理解:假设当初有一个条件合作者,恰好在一次偶然的事故中失去了他的门牙,从而无意中具备了一种比他人更好的标示自己的手段,因为这个有利条件,他在长期博弈中获得了更大的合作收益。

可以想象,当他的合作者们(也是条件合作者)意识到这一点后,决定敲掉自己的门牙——这对他们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而将“缺失门牙”这一特征扩展为他们这一合作圈子的标志性特征。随后,由于这一合作圈所具有的巨大优势,敲落门牙的做法便随博弈策略的扩散而遍及整个群体,最终成了一种部落习俗。上述发展过程尽管是想象的,但并非不可能,也足够合理,并不比一般历史学研究中的想象填充更不合理。

值得指出的是,上面的质疑和回答都非常重要,它们既暴露了功能主义人类学的软肋,也预示了它复兴的希望。功能主义人类学在解释人类文化和社会现象方面取得了诸多令人信服的成果,但随着最近几十年生物学和行为学的发展,功能主义却日益受到冷落,各种研究人类行为的学科都不再关注它的发展,或从中吸取营养。

究其因,这一学派的基本分析方法中存在致命的逻辑缺陷,它在分析一项文化元素时,把该元素在其所在社会或群体中的正在或曾经起作用的功能等同于其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理由。比如,一项仪式可能起到了维护部落秩序的作用,或者加强部落战斗力的作用,但是功能主义分析很少甚至从不进一步追问:在仪式的地位尚未确立之际,最初倡导、参与或执行这项仪式的个人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这种好处超出其成本的纯收益是否在当时足以激励那些倡导者去推动、参与者去继续这一仪式?

相信群体选择的分析者会争辩说,一项对群体有利的元素会因为帮助该群体战胜并取代其他群体而得以存续和扩散。可惜群体选择理论已经被多数分析者所抛弃,因为它缺乏微观基础:行为的主体毕竟是个体,那些从事利于群体之行为的成员,如果该行为不利于个体,即不利于他的长期繁殖成果,那么这种行为便会随着其从事者的被淘汰而消亡。当然,基于Meme范式的文化传播理论可能提出一种新的解释,但毕竟功能主义者没有这么做。

在上面对质疑的回答中,我展示了一种用博弈论的方法重建功能主义分析之逻辑基础的可能途径,但愿,沿着这一途径,我们能重新清理功能主义所积累的大量成果,甚至有新的发现。前路茫茫,边走边看吧。

(注:本节后半段有关功能主义的评论,直接受罗伯特·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一书启发,并部分引用了他的说法。)

 

相关文章

标签: | |
5169
符号的魔力·之三:文身 辉格 2006年8月26日 胎记和痣斑之类的皮肤特征,作为个体识别标记的缺点是:它们出现的位置过于随机,不一定在特别显眼的地方。博弈者不可能在每次遭遇时都去仔细查看那些长在隐秘部位的皮肤痕迹,为了弥补这一缺憾,人们常常有意识的在身体上制作出各种便于他人识别的标记。 文身是一项古老而广泛流行的艺术,原始人的文身是货真价实的皮肤雕刻,一旦刻上,终身无法抹去,不像时下流行的可以洗去的人体彩绘。 东非的游牧努尔人在行成年礼时要在额部刻出六道深及颅骨的切口,从一耳到另一耳;敲落门牙作为成年礼的一部分,曾广泛流行与澳洲和非洲;割除男性包皮的做法也很流行(女性割礼的功能更加复杂,留待以后再分析);至于在耳垂、鼻孔等身体突出部位打洞并镶上某件物品的风俗,更是遍及各民族。 有人会质疑道:这些身体手术既然是部落或民族的风俗,在其所在群体中是通行做法,怎么会被用作个体识别标志?在技术上好像说不通。实际上这不难理解:假设当初有一个条件合作者,恰好在一次偶然的事故中失去了他的门牙,从而无意中具备了一种比他人更好的标示自己的手段,因为这个有利条件,他在长期博弈中获得了更大的合作收益。 可以想象,当他的合作者们(也是条件合作者)意识到这一点后,决定敲掉自己的门牙——这对他们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而将“缺失门牙”这一特征扩展为他们这一合作圈子的标志性特征。随后,由于这一合作圈所具有的巨大优势,敲落门牙的做法便随博弈策略的扩散而遍及整个群体,最终成了一种部落习俗。上述发展过程尽管是想象的,但并非不可能,也足够合理,并不比一般历史学研究中的想象填充更不合理。 值得指出的是,上面的质疑和回答都非常重要,它们既暴露了功能主义人类学的软肋,也预示了它复兴的希望。功能主义人类学在解释人类文化和社会现象方面取得了诸多令人信服的成果,但随着最近几十年生物学和行为学的发展,功能主义却日益受到冷落,各种研究人类行为的学科都不再关注它的发展,或从中吸取营养。 究其因,这一学派的基本分析方法中存在致命的逻辑缺陷,它在分析一项文化元素时,把该元素在其所在社会或群体中的正在或曾经起作用的功能等同于其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理由。比如,一项仪式可能起到了维护部落秩序的作用,或者加强部落战斗力的作用,但是功能主义分析很少甚至从不进一步追问:在仪式的地位尚未确立之际,最初倡导、参与或执行这项仪式的个人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这种好处超出其成本的纯收益是否在当时足以激励那些倡导者去推动、参与者去继续这一仪式? 相信群体选择的分析者会争辩说,一项对群体有利的元素会因为帮助该群体战胜并取代其他群体而得以存续和扩散。可惜群体选择理论已经被多数分析者所抛弃,因为它缺乏微观基础:行为的主体毕竟是个体,那些从事利于群体之行为的成员,如果该行为不利于个体,即不利于他的长期繁殖成果,那么这种行为便会随着其从事者的被淘汰而消亡。当然,基于Meme范式的文化传播理论可能提出一种新的解释,但毕竟功能主义者没有这么做。 在上面对质疑的回答中,我展示了一种用博弈论的方法重建功能主义分析之逻辑基础的可能途径,但愿,沿着这一途径,我们能重新清理功能主义所积累的大量成果,甚至有新的发现。前路茫茫,边走边看吧。 (注:本节后半段有关功能主义的评论,直接受罗伯特·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一书启发,并部分引用了他的说法。)  


还没有评论

  1. 辉格 @ 2014-06-28, 02:48

    远古贵族大概缺少奢侈品和文化符号来标示其贵族地位,于是想出一个妙招,乘孩子骨头软把他头颅夹扁拉长,嗯,这个伪造起来确实有点难度 http://t.cn/RvJ1HWI

    [回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