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性恋,答laoyao

非常感谢子蛇和laoyao对我《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一文的评论,laoyao说

这个思路我以前在Aaron Lynch的Thought Contagion里看到过。那个家伙是较早研究memetics的,但过度看重meme的垂直传播,这在internet时代其实已经比较次要了。但正因如此,他的书里讨论了大量meme和gene相互作用的案例,其中一个就是同性恋。这确实很有趣,我当时看了颇惊叹了一阵。

至于别人基于误读的抨击,大可不必理会。对同性恋的宽容,照我看是据于人权,跟同性恋是先天、后天,会繁荣还是会灭绝,都没关系。义理如此,其他论据不过是用来说服反对者的捷径,但整个宽容本身是建立在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尊重这一最基本的原则上的。

况且宽容显然不会导致同性恋灭绝,只会导致减少,但减少之后又会慢慢地再反弹,最后应该是动态平衡的(gene and meme)evolutionary steady比例。辉格所说的消失,应该就是这个意思,不是说再没同性恋了,而是说没谁再对此大惊小怪了。就象美国人对肤色的看法的慢慢变化一样。

当然这么一个例子对于文章最后的结论还是显得有些薄弱,因为同性恋是个不利于繁衍的基因影响下的行为的特例。不过我还是同意辉格的结论,即“如果它仅仅是与你的价值观相悖,而没有伤害旁人,”那最后发展的结果必然是meme的evolutionary steady状态。这跟由基因变异推动生物进化的道理有点类似,但也不尽相同,不过那个话题就太大了。

最后想说的是,辉格认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之争,更多的是一种名分之争”,我觉得不确切。婚姻不仅仅是双方的契约,也是社会和法律所认同的契约,因此,并不是两个人都同意就可以得到一切权利和保护,还需要从社会那里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比如异性夫妻领养小孩天经地义,但同性union在美国的很多州仍然不能领养小孩。甚至连通过了反歧视同性恋法的州都还没到一半。详情可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Same-sex_marriage_in_the_United_States

所以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更多还是争取利益,不是意识形态。而这也使我对同性恋婚姻的前景感到乐观,因为争口气的激情容易消退,争利益的动机却会一直坚持下去。

我没读过Aaron Lynch,但我对meme的兴趣一直很浓,有空找来读一下。垂直或者窄通道的转播,虽然条件过于严苛,因而针对的范围过于狭窄,但人类历史的很长一段,传播的通道都是十分狭窄的,而那段时间,对人性和符号体系的塑造、对一些基本特征的建构,应该有着决定性的地位,其影响在可见的未来仍将是压倒性的;因而,正如进化生物学家以更新世稀树草原的狩猎采集生活,作为分析人性之基因基础的基本环境背景,当我们思考观念系统的深层结构和基本特征时,也应赋予早期背景同等重要性。

第二点,“这么一个例子对于文章最后的结论还是显得有些薄弱”,是的,所以我原本打算以此为引子进而说明北美殖民社区从早期的宗教极端主义盛行,到后来宗教宽容的发展过程,这个题材才更切合结尾处的那句话,可是受饭文写作的选题和篇幅限制,只好放弃了。

第三点,关于领养权的问题我的确了解不多,考虑到你提示的这些情况,加上我原本就搁置了的税收和福利优惠,我关于“名分之争”的说法需要修正,或许这只是问题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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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子蛇和laoyao对我《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一文的评论,laoyao说

这个思路我以前在Aaron Lynch的Thought Contagion里看到过。那个家伙是较早研究memetics的,但过度看重meme的垂直传播,这在internet时代其实已经比较次要了。但正因如此,他的书里讨论了大量meme和gene相互作用的案例,其中一个就是同性恋。这确实很有趣,我当时看了颇惊叹了一阵。

至于别人基于误读的抨击,大可不必理会。对同性恋的宽容,照我看是据于人权,跟同性恋是先天、后天,会繁荣还是会灭绝,都没关系。义理如此,其他论据不过是用来说服反对者的捷径,但整个宽容本身是建立在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尊重这一最基本的原则上的。

况且宽容显然不会导致同性恋灭绝,只会导致减少,但减少之后又会慢慢地再反弹,最后应该是动态平衡的(gene and meme)evolutionary steady比例。辉格所说的消失,应该就是这个意思,不是说再没同性恋了,而是说没谁再对此大惊小怪了。就象美国人对肤色的看法的慢慢变化一样。

当然这么一个例子对于文章最后的结论还是显得有些薄弱,因为同性恋是个不利于繁衍的基因影响下的行为的特例。不过我还是同意辉格的结论,即“如果它仅仅是与你的价值观相悖,而没有伤害旁人,”那最后发展的结果必然是meme的evolutionary steady状态。这跟由基因变异推动生物进化的道理有点类似,但也不尽相同,不过那个话题就太大了。

最后想说的是,辉格认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之争,更多的是一种名分之争”,我觉得不确切。婚姻不仅仅是双方的契约,也是社会和法律所认同的契约,因此,并不是两个人都同意就可以得到一切权利和保护,还需要从社会那里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比如异性夫妻领养小孩天经地义,但同性union在美国的很多州仍然不能领养小孩。甚至连通过了反歧视同性恋法的州都还没到一半。详情可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Same-sex_marriage_in_the_United_States

所以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更多还是争取利益,不是意识形态。而这也使我对同性恋婚姻的前景感到乐观,因为争口气的激情容易消退,争利益的动机却会一直坚持下去。

我没读过Aaron Lynch,但我对meme的兴趣一直很浓,有空找来读一下。垂直或者窄通道的转播,虽然条件过于严苛,因而针对的范围过于狭窄,但人类历史的很长一段,传播的通道都是十分狭窄的,而那段时间,对人性和符号体系的塑造、对一些基本特征的建构,应该有着决定性的地位,其影响在可见的未来仍将是压倒性的;因而,正如进化生物学家以更新世稀树草原的狩猎采集生活,作为分析人性之基因基础的基本环境背景,当我们思考观念系统的深层结构和基本特征时,也应赋予早期背景同等重要性。 第二点,“这么一个例子对于文章最后的结论还是显得有些薄弱”,是的,所以我原本打算以此为引子进而说明北美殖民社区从早期的宗教极端主义盛行,到后来宗教宽容的发展过程,这个题材才更切合结尾处的那句话,可是受饭文写作的选题和篇幅限制,只好放弃了。 第三点,关于领养权的问题我的确了解不多,考虑到你提示的这些情况,加上我原本就搁置了的税收和福利优惠,我关于“名分之争”的说法需要修正,或许这只是问题的一半。


已有9条评论

  1. Garreteer @ 2013-08-26, 21:13

    《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一文貌似删除了?有个问题想不通……双性恋的遗传优势是拥有更多的性伴侣,这其中包括比异性恋更多的异性性伴侣吗?为什么他们的异性性伴侣也会更多呢

    [回复]

    tcya 回复:

    站内搜索下,有的,编号471,还有1805也回答了你的问题。

    辉总能不能至少把这博客里的文章链接放进白名单。。老被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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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rreteer 回复:

    看了1805还是没懂,辉格的意思是双性恋的优势来自于采用花花公子的交际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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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rreteer 回复:

    还是说论据在《精子战争》的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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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被过滤”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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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ya 回复:

    就是发多个链接好像就直接不显示了,我本来发了这两篇的网址,就看不到,只好写编号,以前也有类似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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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哦,这是WordPress的反垃圾评论插件的功能,包含多个(三个或更多)链接被视为垃圾评论。

    [回复]

    tcya 回复:

    嗯,就是能不能把海德沙龙的链接放进白名单,而且我上次只发两个链接也没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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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akismet(那个插件)没这功能,更蠢的是,它会把超级用户的评论也识别为垃圾评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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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格 回复:

    没删除,至少这里的链接失效了,这是博客搬家的后遗症,已纠正。正确链接是: http://headsalon.org/archives/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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