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0】
@洪浩_kaoputive 昨晚去一对邻居老夫妇家吃饭。他们是很好的人,虔诚的基督教徒。老爷爷说,chick fil a总裁发表反gay婚姻言论后,PSU也有学生想抵制这家快餐店,把它赶出校园。他于是写了信给校长支持Chick fil a. 他问我什么看法。唉,我真不知道怎么回答。原来我敢和中国朋友聊政治,却不敢和美国基督教朋友聊宗教。
@whigzhou: 为啥你不觉得他是想跟聊言论自由呢?
@洪浩_kaoputive: 对,他说了他认为Chick fil a总裁有言论自由,但是从前后语境来看,他显然更想聊哪种婚姻才是对的。我觉得虽然反同性恋是反个人自由,但如果这类言论没有很强的攻击性,法律也不能禁止;而禁止纳粹言论是应该的。辉总怎么看这个问题?
【那我就替老头说上几句吧】
@whigzhou: 1)反同性婚姻只是反对同性关系获得婚姻这种法律地位,未必是反同性恋,比如我反对五言绝句获得著作权,但并不表明我不喜欢五言绝句
@whigzhou: 2)反同性恋可能只是拒绝宽容同性恋的文化,未必主张禁止、惩罚或干预同性恋行为,因而未必侵犯个人自由
@whigzhou: 比如我可能拒斥儒家或伊斯兰文化,但我并不主张任何强制
@whigzhou: 3)攻击性言论仅当指向具体个人(或其他民事主体)时才构成侵权,才需要法律干预,泛泛的攻击都是合法的,比如有人说“你们人类比蟑螂更肮脏下贱”——我认为这在言论自由边界之内
@whigzhou: 文艺界整天在谩骂“资本家是吸血鬼”,也经常站在土著立场上攻击西方文化,好像没人觉得这些构成了侵权?
@whigzhou: 因为当攻击并非指向具体个人时,你不知道理论上的“被攻击者”是否真的在心理上受到了伤害,比如对我前面这句话,有人可能觉得无所谓,有人觉得很有趣,有人或许还觉得很受用,够刺激,等等,只有被攻击者自己提出诉讼时,才表明他可能真的受到伤害了
@清风不识字偏爱乱翻书 辉总,法律该不该保护同性婚姻
@whigzhou: 这个问法好像本身就不成立,婚姻是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如果你已经认可同性间结成的那种关系是“婚姻”,那当然应该受保护,所以恰当的问题是,这种关系是否有理由获得婚姻这种法律地位?依我看,这问题应由最低层级的共同体决定
@whigzhou: 将此类本属地方传统、本应由地方司法机构解决的问题,提升到联邦层面,是个错误
@whigzhou: 顺便解释一下我为何反对五言绝句享有著作权,因为它太短了,我很容易开个博客,用“绝句发生器”每天发表100万首五言绝句,几年后,别人大概就很难在不侵犯版权的情况下再写出新的五言绝句了……
@tertio: 不至于的吧,5000的20次方=9.5367431640625e+73,就算用算法精简1000倍,也还有70次方
@whigzhou: 怎么可能只精简1000倍?绝句又不是汉字的随机拼凑,有章法的
Atry @ 2013-02-05, 07:48
据说大刘已经获得全世界所有五言绝句的著作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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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d @ 2013-02-05, 12:47
同性恋婚姻是基本人权,这没什么可说的。值得讨论的是,同性恋情侣或家庭能不能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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