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典能否带来食品安全?
辉格
2011年4月26日
食品安全话题俨然已成“月经帖”,上月主角是双汇,瘦肉精事件后双汇市值已跌掉近30%,不知蒙牛会不会成为本月主角;面对汹涌舆情,国务院近日下达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并责成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有媒体也在呼唤用“监管重典”来保障食品安全。
那么,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监管,真的能带来食品安全吗?事实上,我们并不缺少标准和法规,相反,制定规章和设立衙门历来是我们最擅长的事情,十几年来这些规章涌现的速度远非雨后春笋所能形容,监管和稽查队伍之规模也远非FDA所能比肩,我们每个小饭馆都要办卫生许可证,每位厨师都要健康证,但这些管用吗?
通过行政管制来改进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是一条错误的道路;除了少数极端情形之外,食品质量和安全是高度主观和个人的事情,任何食品多少都有健康风险,每个人对这些风险都有不同的反应,取决于他对特定风险的成本考虑。
避免风险的代价有两方面:一是放弃享受美味的机会,比如因为担心亚硝酸盐致癌而放弃对腌肉和咸鱼嗜好,或者放弃传统,许多传统食品制作方法都有不小的安全风险,许多人将这些传统视为其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部分,放弃它们是很高的代价。
其二是更高的食品价格,许多人知道他们的食品不安全,但经过价格比较和预算权衡还是选择了它们,这也是为何国内乳制品企业早已声名扫地,市场份额却依然居高不下的原因所在,这清楚的表明了消费者为更高一点的安全性所愿意支付的代价是有限的。
每个人对于具体的安全风险有多担忧、愿意付出多少代价去避免,每项安全措施给每个厂商带来多少成本、能由此换来多少收益,这些都是高度分散的私人知识和局部知识,是无法被汇集和集中处理的,只能在市场交易中经由价格信号和信誉机制而得到表达。
然而,在管制制度下,所有这些个体差异和分散知识都被无视了,由于监管者负上了道德责任,总是倾向于将标准制订的尽可能严格,任何被医学证据证明或怀疑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将一律被禁止,这样,那些愿意承担风险的人原本可以从消费这些食品中获得的福利便被剥夺了。
剥夺的规模取决于自愿选择标准低于监管标准的幅度和人口比例,显然,收入越低,自我标准越低,假如我们执行与美国相同的标准,这个比例就会非常高,而实际上,我们许多标准已经高过FDA了。
由于管制大规模压制了通过自愿交易增进福利的机会,它总是面临着众多潜在交易者突破其限制的努力,这便给其执行者带来了大量寻租机会,已成为腐蚀行政机关和司法系统的主要力量,也消磨着公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信心。
更糟糕的情况是,当管制严厉到整个商业模式变得不可行,即,假如严格执行,会将成本抬高到大部分消费者不愿购买的程度,而同时行政机构又缺乏廉洁约束,企业要在行业中生存下去,就只能选择行贿,这正是我们在许多行业所见到的情形。
行贿的代价主要不是增加了负担,假如行贿是行业生存的必要条件,其成本倒反不是问题,因为你的同行们也有同样的负担,只要你的负担不比一般水平高,就不会成为竞争劣势,真正的危险在于,行贿会让企业丧失安全感和独立性。
有句俗话说,陪领导做一百件好事不如陪领导做一件坏事,类似的,行贿所留下的污点,给官僚系统留下了随时摆布企业的把柄,迫使后者不得不与受贿官员组成密切的进退同盟,最终使企业陷入浑浊不堪、迷雾重重、充满陷阱的政治和裙带网络。
这是一种反向捕获,在行政廉洁有保障的条件下,通常是监管机构被利益集团或公共舆论所捕获,偏离其监管宗旨,而在官势强大且缺乏廉洁的地方,则是企业被官僚系统捕获;这不仅会扭曲企业的激励机制,也腐蚀了组织文化,而身陷如此朝不保夕的环境之中,难免会让经营策略日益滑向机会主义。
食品安全的未来,只能寄望于法治的进步、市场信誉机制的进化、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消费者安全偏好的提升;监管机构应将其职能限于必要的部分,强制性规范应限于那些绝大部分人知晓后都不会接受的原料和工艺,或者信誉机制尚无法避免的公共危险,比如剧毒化学品和高放射性物质的控制。
bear @ 2011-04-27, 11:54
中国是食品市场是一个柠檬市场,随着出事的知名企业的增加,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进一步降低,从而导致质量进一步恶化……
如果某人愿意加价20%买绝对安全的奶粉,他完全买不到啊!这时候要是哪个企业跳出来,加价20%保证食品安全,有谁会信呢?怎么让人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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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4月 27th, 2011 at 14:00
是啊,这是无谓高标准的恶果之一,像双汇这次就很冤,他被查的瘦肉精属完全无害那种,但事件对消费者认知的影响,与三鹿无异,结果是,只要被监管标准挑到一根刺,品牌投入便一下子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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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 回复:
4月 29th, 2011 at 15:21
双汇这次被媒体闹得这么大,估计和竞争对手有关吧。国内市场有外资背景的企业似乎很容易成为媒体的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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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hao 回复:
4月 29th, 2011 at 17:59
中午吃饭提到这事情,大家都说万隆太高调了,从来不给检验检疫的人面子,经销商大会还让员工山呼万岁,不被整是没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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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4月 30th, 2011 at 12:22
哦?不给面子是指太抠门还是别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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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han_cn @ 2011-04-27, 12:35
其实安全标准多少有些不现实。
我和我同学回国吃饭,3个菜加饮料,小100块钱吧,就在自己家的饭馆吃。我同学嘲笑一顿便饭竟然这么贵。但换成英镑才10镑钱,也就能换成两份炒饭,去年我们学校边卖炒饭的还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被吊销执照了,大抵是因为它的炒饭只卖4镑一份吧,估计是真的太恶心。英国人都受不了了。
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绝对是国际接轨,但厨房设备和操作不可能达到完全符合标准。所有的厨师和服务员都有健康证但都是扯淡的,卫生局什么的都是塞了钱的。
我们国家的人民还是太穷了,生活质量要假装和世界接轨,商家也都不停的想办法让我们过得‘更好一点’,但是。。。。我在英国拿得工资放到国内可能算不错,但实际上在英国过着像猪一样的生活(当然这很大原因也是因为挣的少),在国内想假装过着像人一样的日子,就不得不忍受猪一样的品质——不过我宁愿回国!活过40岁一定意义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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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han_cn 回复:
4月 27th, 2011 at 12:36
加一句,‘绝对’不可能达到完全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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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4月 27th, 2011 at 13:54
同意,标准太高的结果之一是,反正大家都无法遵守标准,就比谁能跟监管机构搞好关系了,反正真要抓你的话,被抓出1个苍蝇和10个苍蝇的下场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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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逼 回复:
10月 28th, 2015 at 22:59
想到您之前有篇讲三鹿的也是支持放低要求好让企业真正竞争逐步淘汰劣质,整体提高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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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4月 27th, 2011 at 13:56
欧洲的物价真是令人发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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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 回复:
4月 29th, 2011 at 23:21
国内比较便宜的,应该就是涉及人工的服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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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4月 30th, 2011 at 12:25
我说的是跟美国,或者香港,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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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aldon @ 2011-04-27, 14:28
很多是被逼的,标准现实但是较欧美为低,就会有人跳出来说什么中国人不如欧美人这样
实际上正如你所说,超越现实的标准最终只会导致大多数不达标,执法者采取选择性执法,更加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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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3 回复:
4月 27th, 2011 at 16:33
我知道有的不是被逼的,是监管部门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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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va @ 2011-04-27, 14:51
陕西榆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就鱼河镇中心小学251名学生饮用蒙牛牛奶后出现不适反应通报官方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牛奶各项指标并不超标,未检出致病病菌。
另有报道称,不适学生的呕吐物和排泄物也未检出致病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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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检测可靠,最可能的还是个别人乳糖不耐,然后一群人癔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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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 回复:
4月 29th, 2011 at 15:33
此事最关键的是学校集体提供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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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4月 30th, 2011 at 12:28
据说是呕吐腹泻的16人是首次集体喝奶,空腹喝冷奶,那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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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哼 @ 2011-04-28, 02:07
南方周末有篇文章题目三本书改写美国食品安全史。从上面看我感觉行政手段并不一定没用,贵国现在和当年的美国在民众呼声和加强立法上很像,但行政手段无效(率字真舍不得加),我觉着可能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才得不到解决。我不同意无谓的高标准,不反对通过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也相信看不见的手,但等不及它向我们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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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沙龙(HeadSalon) » Blog Archive » 如何评估食品监管的效果? @ 2011-04-30, 17:19
[…] 对于通过强化监管来改进食品安全是否可取,恩哼提出了不同看法: […]
Ent @ 2011-10-11, 05:05
有个问题:“每个人对于具体的安全风险有多担忧、愿意付出多少代价去避免”,思考这件事情,本身就是极大的成本。
以前在学校吃食堂,对此没有感觉。现在当了苦逼留学生,每次去菜市场都发愁。因为实在是对这些东西缺乏概念。我好歹还算懂得点食品安全常识,那些家庭主妇的情况怕是要更糟糕。
而她们的办法就是不想,全凭感觉。这其中并不存在严格的成本-效益权衡。所以当她们遭受到了风险的时候,也自然会大呼冤枉,因为这些风险根本就没有进入她们的考虑范畴。
这未必是错的,但这似乎是事实。而且对此我表示悲观:消费者安全知识的普及肯定赶不上新的潜在风险的诞生。就连监管部门都未必赶得上。消费者没心思仔细考虑权衡利弊,又不肯接受风险后果,那么我们起码在目前只能哄着他们,顺着意思来。至于无谓的高标准,大概也是被这种消费者心境给逼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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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 回复:
10月 11th, 2011 at 06:28
发现好像你在之前的文章里说过了……
按科斯的观点,是不是把责任划给监管,交易费用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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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格 回复:
10月 11th, 2011 at 14:59
科斯的权利界定是指权利、责任与收益的一致化,即成本/收益内化,而对于一般所说的监管当局,既不负担(食品风险的)成本,也不获取其收益,因而与科斯的理论应该没有关系。
假如在科斯的意义上将责任界定给监管者,则意味着他有权拍卖生产许可并保有拍卖所得,也有权向违反管制规定者索取赔偿并保有赔款,这样的话,成本/收益倒是内化了,但这样的产权安排未必是科斯最优的,因为涉及食品风险的交易费用分布,未必让监管者处于以最低成本防范侵权的地位(这是科斯定理的第二层含义),因为监管者既不掌握消费者的风险偏好信息,也不掌握生产者的成本结构信息,它充其量只在食品的潜在健康损害上具有一些信息优势,但这只是食品安全所涉及的种种交易费用的一个方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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