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强制〉标签的文章(3)

保守派的污点

【2016-09-09】

@海德沙龙  《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娼妓战争》 无论从哪个方面都很难论证禁娼的合理性,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地方(比如澳洲),它并未带来风气败坏和道德沦丧,相反,禁娼总是恶化妓女的处境,将其推入黑帮之手,所以禁娼法已逐渐失去支持,然而在过去十几年,禁娼运动又戴着一副新面具卷土重来……

@whigzhou: 宗教保守派和进步主义者在这件事情上结成了奇特的联盟,这是宗教保守派的一个污点,和他们在禁酒和禁毒问题上的污点类似(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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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海德沙龙  《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娼妓战争》 无论从哪个方面都很难论证禁娼的合理性,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地方(比如澳洲),它并未带来风气败坏和道德沦丧,相反,禁娼总是恶化妓女的处境,将其推入黑帮之手,所以禁娼法已逐渐失去支持,然而在过去十几年,禁娼运动又戴着一副新面具卷土重来…… @whigzhou: 宗教保守派和进步主义者在这件事情上结成了奇特的联盟,这是宗教保守派的一个污点,和他们在禁酒和禁毒问题上的污点类似,这不禁让人感慨,基督徒什么时候又堕落到需要国家强制力来执行他们的教规了? @whigzhou: 相比之下,有些教派(比如阿米绪人)就从不诉求于国家强制,他们对自己的德行更有信心,也更值得得尊敬  
饭文#Y9:教育本可更多彩

教育本可更多彩
辉格
2012年4月20日

近年来围绕教育的种种纷争逐渐增多,对应试教育的不满,对课业负担和片面发展的担忧,该不该考试和排名次,是该平均分配教育资源,还是按成绩或学费竞争重点学校?高考是该废除,还是要变得更公平?双语教育应从何时开始?为掌握普通话而丢失母语是否值得?甚至刚刚萌芽的民间教育也充满分歧:诵读儒家经典是否太过迂腐?家庭教育是否会让孩子缺乏伙伴?

这些争议并非中国所特有,欧美社会长久以来同样争论不休,只是争议点不同:可不可以在课堂上讲特创论?该不该让孩子参与宗教仪式和阅读宗教经典?校园里是否可以穿戴宗教服饰?是否该强调成绩?并据此激励和筛选教师?课堂秩序是该严律还是放任?不同种族、文化和阶层的学生是该按比例搭配还是分开更好?

分歧和争议是正常的,一个日益富裕、价值日趋多元的社会,人们自然会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在教育这么重要而敏感的事情上,假如教育和其他服务领域一样开放而自由竞争,那么无论争议结果如何,家长们都可以找到自己合意的教育方式。

问题出在强制性的公立教育(compulsory public education),它把家长的个体选择强行转变成了公共选择问题,这样,纷争就必须得出一个单一的结果,那些在决策程序中败下阵来的家长们,就只好顺从别人的意见,听任单一教育政策的摆布了。

义务制公立教育也叫国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是近代产物,而教育之所以要由国家来办,据说是为了培养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按倡导者的说法,现代公民社会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为此他们需要具(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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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本可更多彩 辉格 2012年4月20日 近年来围绕教育的种种纷争逐渐增多,对应试教育的不满,对课业负担和片面发展的担忧,该不该考试和排名次,是该平均分配教育资源,还是按成绩或学费竞争重点学校?高考是该废除,还是要变得更公平?双语教育应从何时开始?为掌握普通话而丢失母语是否值得?甚至刚刚萌芽的民间教育也充满分歧:诵读儒家经典是否太过迂腐?家庭教育是否会让孩子缺乏伙伴? 这些争议并非中国所特有,欧美社会长久以来同样争论不休,只是争议点不同:可不可以在课堂上讲特创论?该不该让孩子参与宗教仪式和阅读宗教经典?校园里是否可以穿戴宗教服饰?是否该强调成绩?并据此激励和筛选教师?课堂秩序是该严律还是放任?不同种族、文化和阶层的学生是该按比例搭配还是分开更好? 分歧和争议是正常的,一个日益富裕、价值日趋多元的社会,人们自然会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在教育这么重要而敏感的事情上,假如教育和其他服务领域一样开放而自由竞争,那么无论争议结果如何,家长们都可以找到自己合意的教育方式。 问题出在强制性的公立教育(compulsory public education),它把家长的个体选择强行转变成了公共选择问题,这样,纷争就必须得出一个单一的结果,那些在决策程序中败下阵来的家长们,就只好顺从别人的意见,听任单一教育政策的摆布了。 义务制公立教育也叫国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是近代产物,而教育之所以要由国家来办,据说是为了培养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按倡导者的说法,现代公民社会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为此他们需要具备必要的素质;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则极度危险,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怎么能接受某个机构为所有孩子设计一套统一的教育模式、教学大纲、教科书,灌输同一套价值观、信仰、神话和历史叙事呢? 许多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个思想和价值观高度同质化的社会,很容易被某种极端思想所煽动、裹挟和操纵,形成可怕的群体力量去制造冲突和灾难;更危险的是,由国家所经营的教育系统,强烈倾向于培养出激进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的价值观,从而在文化、民族、国家和地区之间制造对立和冲突。 回顾国民教育的历史,这种倾向是很清楚的,实际上,国民教育理念,最早就是极端专制主义者柏拉图([[Plato]])在其《理想国》(The Republic)中提出的,而斯巴达人在他之前很久便已付诸实践;现代版本的国民教育,则是由近代军国主义的祖师爷之一,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于18世纪中期设计并实施,这套公立义务教育系统,此后成为许多国家在近代化过程中效仿的样板,包括明治时期的日本。 所以,一个开放而多元化的教育产业,不仅可以满足家长们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更是维持社会开放和文化活力、而不走向同质化和僵化的基础;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对战争根源做了各方面的深刻反思,却唯独没有挖出国民教育这棵毒根,相反却把义务教育制写进了《世界人权宣言》,真是咄咄怪事。 家长们把孩子送进学校接受教育,其实有着十分不同的需求和考虑,其中最基本而普遍的,是为了习得在现代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会算术,能读会写,了解些自然常识;这一层次上的需求差异不大,早期国民教育得以顺利推行,也正是利用了当时广大穷人在这方面的强烈需求。 其次,家长也希望给孩子找到一个生活并成长于其中的恰当文化环境,最终成为什么样的人,若不送进学校,便可能混迹于街头团伙帮派中,打打杀杀,将来要改头换面就很难,前途出路也被限定死了;这方面的需求差异就大了,有人希望孩子变得规规矩矩,有人则希望他保持活跃、开放、甚至调皮,也有人只是希望孩子快乐幸福、平平安安,何不让他们各得其所呢? 对于中等以上的教育,家长或许还希望孩子掌握某种有利于未来谋生的专业技能,这方面,国民教育的表现实在乏善可陈,其效果和投入的时间与费用相比,远远不如传统的实习制、学徒制、民间的商业性职业学校和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专业培训。 其实,在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上,完全可能用工作和学习穿插交替的方式更有效,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在职业方向和专业兴趣尚未明了之前,为何固定年限的连续学校教育是更好的方式;一个人在真正进入社会,实际从事某个行当,并靠它来挣到钱养家糊口之前,是很难找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的,这种情况下把孩子关在学校里,而他又不知道所学有何用,恐怕只能磨灭他的好奇心,让他对学习丧失兴趣。 更糟糕的是,把大批不愿学习的孩子关进学校,将造成一种普遍厌学氛围,甚至以学习好的乖乖孩为耻的文化取向,最终影响那些真正好学的孩子;那么,何不让他们先去找份工作,哪怕是没有薪酬的学徒,从工作中逐渐找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然后发现需要学点什么,并自己去寻找适当的学校?这种学习方式完全可以伴随人的一生。 人为的、强制性的延长工作前的学校教育年限,不必要的造成了年轻人与社会的疏离和隔膜,这种隔膜他们进入社会后常需要很长时间和往往极大的代价来消除,同时,它也不必要的抬高了他们的初次就业期望,让他们觉得难以接受那些看起来不那么体面的低端职业,宁可失业、闲混、啃老,也不肯放下身架去辛苦工作。 而且,面对这样的消极处境,比起那些受教育较少的人,他们更容易将责任归诸社会,产生一种莫名其妙的“怀才不遇”情绪:你们花了这么大力气教育我,把我培养成才,却让我没有用武之地,难道还让我回家种田、上街摆摊不成?这种由国民教育所人为造就的虚幻期望和相应的挫折感,是许多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动荡因素,也是构成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套索之一。
自由的含义和罗斯福的谬论

对我在《关于自由意志和奴役》中对自由的含义所表达的意思,闷豆说:

如果有人拿枪逼你去哪个工厂工作,你去了,这个不是自由意志。如果没人拿枪逼你,但如果你不去那个工厂工作就会饿死——被抢打死和饿死有很大区别吗?为什么后者就是自由意志了呢?

对,这两件事有根本的差别,前一件,有人对你做了事,后一件,没人针对你做任何事。

权利和自由,作为道德哲学的(因而也是法学和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只有在多人社会中才有意义,在鲁滨逊世界里是无意义的,你拥有某项权利或某种自由的意思,不是你可以做哪些事,而是他人不能对你做哪些事,所以,小岛上的鲁滨逊,既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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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在《关于自由意志和奴役》中对自由的含义所表达的意思,闷豆说:

如果有人拿枪逼你去哪个工厂工作,你去了,这个不是自由意志。如果没人拿枪逼你,但如果你不去那个工厂工作就会饿死——被抢打死和饿死有很大区别吗?为什么后者就是自由意志了呢?

对,这两件事有根本的差别,前一件,有人对你做了事,后一件,没人针对你做任何事。

权利和自由,作为道德哲学的(因而也是法学和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只有在多人社会中才有意义,在鲁滨逊世界里是无意义的,你拥有某项权利或某种自由的意思,不是你可以做哪些事,而是他人不能对你做哪些事,所以,小岛上的鲁滨逊,既不是自由的,也不是不自由的,他与自由无关,他或许很快乐,或许会饿死,但他既无权利,也不能失去权利,他与权利无关。

不理解或不遵循这一点,就会引出许多谬论,比如著名的罗斯福四大自由(The Four Freedoms)谬论,其中1、2、4三条与自由有关,但第3条“免于匮乏的自由”(freedom from want)便与自由和权利毫无关系,一个人,在别人不对他做任何事的情况下,也可能匮乏,正如鲁滨逊也可能匮乏,而自由必须与别人做的或可能做的事有关,因而,“免于匮乏”不可能成为一种自由或权利,相反,把它误认为一种自由将荒谬的导致合法抢劫这一逻辑结果,类似的,如果你承认每个人都拥有“免于绝子绝孙的自由”,那么,合法强奸便是它的逻辑结果,如此一来,整个关于权利和自由的伦理和法律体系便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