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监控不应自缚手脚
辉格
2008年4月29日
上个月开始暴发、目前仍在迅速蔓延的阜阳肠道感染疫情,正在又一次考验着我国的传染病监控和应急系统。这一系统在五年前已经历过一次考验,那次考验曾给民众、媒体、医疗系统和有关政府部门都带来了巨大震动,并直接引发了一系列针对疫情监控系统和相关制度的变革,包括次年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那么,这一次,该系统的表现是否令人满意?
在非典暴发的初期,卫生部门先是迟疑、暧昧甚至有所隐瞒,直到民众发觉不妙,开始作出剧烈反应,媒体开始哗然,个别敢于直言的专家也开始说话时,政府突然来了个180度转身,以前所未有的积极和透明的方式,全面调动资源,与民众共同对抗疫情。再看这一次,阜阳卫生部门最初也是迟疑和暧昧,甚至还有“以谎辟谣”的嫌疑,直到确诊病例已过千,病死近二十,恐慌已露苗头,媒体又将哗然之际,卫生机构才正式公布疫情,整个系统才开始转入应急状态。
这样的表现看来还不能让民众满意,媒体也纷纷质问:为什么要等一个半月?阜阳方面的回答是:EV71感染并非法定37种传染病监控对象之一。这一回答无可辩驳。但很明显,这里有问题。仔细阅读《传染病防治法》和2004年的修订方案后,我恍然大悟,那次修订的一大内容,是把非典和禽流感加入监控目录。是不是本次疫情过后,会再次修订防治法,把EV71感染也加入目录?
很明显,这种追在疾病屁股后面跑的办法,不是疾病监控的好办法。封闭式的监控目录,对于指导缺少相关专家的地方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采用针对已知传染病由专家精心设计且经过实践验证的标准化预防和应急机制,有其重要意义。但问题是,这个目录却成了束缚监控系统手脚的障碍。为什么会这样?
政府建立疾病监控和疫情发布体系,其目的除了协调医疗机构的应对措施之外,更重要的是让民众获得准确的信息,以便据此对个人的日常行为作出有效而适度的调整。如果缺乏这一体系,民众只能根据传言来调整行为,由于传言和行为调整之间存在相互的正反馈加强,其结果很可能是恐慌,盲目和过度激烈的交往排斥与隔离,乃至于社会瘫痪。
正是因为传染病的这一可怕的社会特征,它才被当作一个公共安全问题由政府来处理。因此,传染病监控机制的设计基础,应该是疾病的社会统计学特征,而不是病理学特征。当一种疾病开始蔓延时,其统计学特征便立刻表现了出来——常常是短时间内从某个区域开始出现大量相似病例,数量呈几何级数上升,等等;而等到医学专家弄清楚发病原因和病理机制时,已经太晚了,尤其是对新出现的病种。一个好的监控系统,应该由基于传染病传播的普遍特征所设计的统计模型自动触发,而不是等待冗长复杂的专家研究和行政运作流程。
传染病是高等动物的免疫系统与病原微生物之间一场历时数亿年的漫长战争,由于人类繁殖周期比微生物长了6到7个数量级,所以尽管免疫系统的灵活性已高度发展,但还是远远追不上微生物的变异速率,面对迅速变异的微生物,仍然只能处于十分被动的防守地位。这一局面因抗生素滥用和人群流动性剧增而更趋复杂化,这注定了我们将不断面临新疾病和旧疾病的新变种的不断入侵。
这也意味着我们的疾病监控和疫情发布系统必须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而现有系统显然欠缺这种灵活性,本次阜阳疫情发展过程再次证明了这一点。保留监控目录是必要的,但目录应该是防治指导,而非监控指导,否则就是自缚手脚。让病例统计自动触发监控和疫情发布系统,是解决之道。在现有的行政结构和技术条件下,这也是可以做到的。这样,当我们面临下一次疫情时,就不再只是追在疾病屁股后面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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