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男还是生女?
辉格
2014年3月5日
许多社会都存在着父母对子女性别的歧视,汉民族成员对重男轻女的传统更不会陌生,这种歧视不仅表现在对待子女的态度和家庭养育资源的分配上,更会以遗弃甚至溺杀女婴的极端方式发生,在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和计划生育政策高压之下,则表现为大规模的选择性堕胎。
在前现代社会,男孩死亡率比女孩高许多,所以自然的出生性别比通常在102到108之间,这样到达婚龄时男孩数量就和女孩相当或者略少,但选择性堕胎会大幅改变出生性别比,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90年代末的出生性别比是120,最高的江西省达到138,苏北一些县市更高达170多。
类似情况在较轻程度上也存在于印度;但同时,也有些社会的子女性别偏好是相反的,比如中国西南的许多藏族和彝族地区,出生性别比显著低于常规水平,类似情况在非洲和欧洲某些地区也有发现,当然,这些不是选择性堕胎的结果,父母未必有故意的偏爱,甚至未必意识到,而是生理系统对环境条件所做出的无意识反应。
那么,究竟是哪些因素在影响着人们的子女性别偏好呢?仅仅是所谓文化差异(这个词如今已不幸成了被用来一股脑收纳各种“我不知该怎么解释的群体差异”的方便箩筐)?让我还是先回到生物学起点,看看进化理论能对此说些什么。
容易想到的是,男性可能会偏爱女儿,因为男性传给女儿的是X染色体,传给儿子的是Y,而Y染色体比X短很多,儿子携带的来自父亲的遗传物质比女儿少4%(按碱基对算)或3.2%(按基因数算),所以生女儿更合算;不过还没有经验证据说明这种偏向确实存在,假如真的存在,那一定是Y之外染色体上的基因实现的,而且Y染色体上可能会发展出对抗它的机制。
进化生物学在子代性别偏好上提出的第一个理论,是特里弗斯-威拉德假说,它是在1973年由刚刚拿到博士学位的生物学家罗伯特·特里弗斯(Robert Trivers)和正在读博士的计算机科学家丹·威拉德(Dan Willard)在既缺乏经验证据也不清楚微观机制的情况下,完全从特里弗斯的亲代投资理论推导出来的。
该假说认为,在父母能够帮助子女增进繁殖机会的条件下,那些资源条件优厚的父母,将偏爱雄性后代,理由我在前面文章里已介绍过:受雌性生育数量限制,投资于女儿的边际繁殖收益会很快下降,而儿子因为可以同时利用许多雌性的生育能力,可以更充分的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繁殖收益。
特里弗斯-威拉德假说对人类社会的适用性,已得到了多项经验研究的支持;人类学家威廉·艾恩斯(William Irons)在研究了土库曼约穆特(Yomut)部的婚育资料后发现,土库曼各部流行一种基于部落等级的嫁娶模式,女性要么嫁给本部落男性,要么嫁往更高等级部落。
在所研究时段,约穆特部处于该体系顶端,只有外娶没有外嫁,部分富裕男性娶多妻,导致男性的总和生育数(10.6)比女性(7.74)多出2.86,结果该部的性别比远远偏离正常水平,甚至在半个多世纪后,60岁以上老人的性别比仍高达137(考虑到男性死亡率高寿命短,这是非常惊人的,即便在中国该数字也低于100)。
类似情况在文化迥异的西方同样存在,伊莉莎·卡梅隆(Elissa Cameron)等人在2009年根据福布斯排行数据研究发现:美国亿万富翁的子女中儿子占60%(相当于性别比150),其中财产系继承而来的男富翁,和嫁给男富翁的女人,该比例更高达65%(性别比186)。
人类学家李·克朗克(Lee Cronk)的研究则从另一个方向支持了上述假说;肯尼亚的穆科戈多(Mukogodo)族早先以狩猎采集为生,上世纪初逐渐转向畜牧,并开始与相邻畜牧部落通婚,但他们的畜产远少于后者,而按畜牧部落的习俗,娶妻彩礼都以畜产支付(穆科戈多的旧习俗是用蜂蜜),于是该部落在婚姻市场上陷入了特别困窘的地位。
结果,该部落父母逐渐对女儿产生强烈偏爱,精细的量化观察发现,三岁前孩子中女孩得到的照顾和哺喂都远多于男孩:平均照看距离短77%,搂抱时间长82%,喂奶时间长56%,身高体重低于正常水平的幅度也小了一半多,偏心的后果是,男孩存活率远低于女孩,1986年时四岁以下的男孩比女孩少了1/3。
塔马斯·伯瑞斯科(Tamas Bereczkei)1997年对匈牙利吉普赛人的研究发现,这一在欧洲长期处于近乎贱民地位的族群,也严重偏爱女儿,性别比低至89,前一胎是女孩时的堕胎率比前一胎是男孩时高一倍多,女孩哺乳时间比男孩长一半,上学时间长一年;从繁殖收益看,这一偏爱相当理性:每个女儿给父母带来的孙辈数是3.53个,而每个儿子带来的只有2.75个。
支持特-威假说的另一项证据是,女性受孕和怀孕期间的营养水平对出生性别比有显著影响,因为母亲营养水平是预测家庭资源条件是否优越的一个有用信号(尽管未必可靠),这一点最初在多种动物中得到证实,近年来多项针对贫困地区人类群体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结果;另外对饥荒期间流产现象的研究也发现,男婴的流产率明显高于女婴。
其实,特-威假说还可以更精致化,高地位家庭中,夫妻双方偏爱儿子的程度会有所不同,理论上妻子的偏爱程度应高于丈夫(尽管尚没有经验证据支持这一推断),因为妻子自身和女儿都直接受限于生育瓶颈,要获得大量孙辈,唯有指望通过儿子的多妻策略来充分利用优越的家庭资源,而丈夫却可以通过(在婚内或婚外)寻找更多配偶来达到同样目的。
比如,家庭资源足以养活100个孙辈,一位妻子即便生下8个女儿,每个女儿又生下8个孙辈,也只有64个孙辈,但只要有一个儿子并多娶些媳妇,以同样生育率便可轻易达到目标,我们不妨将儿子通过多妻而产生的这一作用称为“儿子乘数效应”。
除了偏爱程度更高,妻子还面临时间上的急迫性:由于丈夫也偏爱儿子(虽程度较低),需要儿子来继承自己的高地位,所以假如某位妻子迟迟没有儿子,丈夫就更可能寻求其他机会。
假如我们将社会结构和继承制度上的差异也考虑进来,情况将变得更复杂;不难理解,家庭资源越庞大,寿命越长,父系继承越可靠,继承权越偏向男性,儿子乘数效应就越显著,妻子对儿子的偏好也就越强烈和急切。
与长子继承制和单妻制相比,诸子分产制与多妻制结合时,儿子偏爱会更强烈,长子继承制实际上将儿子乘数效应集中在长子身上,所以随着已有儿子数的增加,夫妻对儿子的偏爱就会不断降低,而在分产制下,即便丈夫已有多个儿子,还没有儿子或只有一个儿子(很可能夭折)的妻子仍会强烈偏爱儿子。
多代同堂的大家庭和共享族产的宗族制度,会进一步强化分产制的上述效应,因为在多代同堂家庭中,当辈份最高的父系家长仍然在世并控制着未分配家产时,每个男性子嗣都有望分到其中一份,所以在分家开始之前,兄弟们甚至堂兄弟们,都在竞相通过多生儿子来扩大自己这一支的份额,而在长子继承制下,这样的竞争预先就被排除了。
而在共享族产的宗族中,在族产权益中所占份额(比如对族产用途的表决权、族产用益权或族产收益的分配权),将由各支系的规模决定,而在父系宗族中,支系规模就是成年男性数量,各支系的香火旺盛程度,意味着祠堂里的牌位数、长老中的代表数,也就是宗族这个松散合伙企业中的股份比例。
类似原理在家族之外的社区利益竞争中同样适用:在父系家族组织盛行的情况下,对社区事务的发言权、对公共资源的竞争、纠纷冲突中的优势,都高度依赖于家族中的男性数量,特别是在法律保障薄弱、财产权缺乏制度性保护、侵夺强占频繁的社会,缺少男性的家族将处于极端不利地位,因而多生儿子的动机会变得十分强烈。
敏锐的读者或许已经发现,不经意间,我已对汉族的重男轻女传统给出了一个解释,传统汉族社会同时具备了上面提到的强化儿子偏爱的全部制度元素:多妻制、诸子分产制、偏向男性的继承权、父系大家庭、共享族产的宗族制度、缺乏法治和对财产权的制度保障、权利需要由家族凭自身实力来捍卫。
这种情况下,对男孩的偏好已不再只是为了获得儿子乘数效应所带来的遗传收益,而是为了增强父系家族组织的实力,以便在宗族和社区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为家族和自身获取最佳资源条件,当这一需要足够强烈时,即便资源优越或高地位这一前提消失,儿子偏爱仍会存在,这就解释了,为何在宗族制度盛行的地区,即便穷人也偏爱儿子。
宗族制度对子女性别歧视的影响,也得到了中国地区性别比差异的印证,按第五次普查数据,那些广东、广西、温州、福建、江西、湖南等近古以来宗族制度发达的地区,出生性别比都大幅高于平均水平;苏南苏北的出生性别比形成鲜明对照,而据社会学家韩海浪的研究,宗族组织在苏北相当发达,而在苏南则近乎绝迹。
这样,最初由高地位男性组织起来用于谋取繁殖收益的父系家族,一旦发达并流行起来,便演变成了家族各支系间和不同家族间竞争资源的工具,这一竞争模式继而推动了更大规模的宗族组织的发展,最终将不同地位的社会成员全部卷入其中(除了少数游离在此结构之外的边缘个体,或处于贱民地位的少数群体),并让置身其中的成员无论贫富都接受了重男轻女观念。
相比之下,在中世纪西欧,参与社会竞争的组织,主要通过非血缘的领主附庸间封建契约关系而建立,财产和权利也得到了更多制度性保障,这一保障随着近代宪政与司法体系的发展而变得日益可靠,同时,教会、行会和各种非血缘利益集团的存在,也让人们在谋取和保护利益时更少依赖父系血缘组织,因而不像宗族社会那样迫切需要男性家族成员提供战斗力。
Citywanderer @ 2014-11-22, 16:05
我家那里就是江西农村的典型宗族社会,深有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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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里弗斯-威拉德假说 @ 2021-12-29, 15:43
[…] 进化生物学中对子女性别偏好有个理论,叫特里弗斯-威拉德假说(Trivers–Willard hypothesis),大意是,资源条件越优厚,越偏爱雄性后代,这是特里弗斯从他的亲代投资理论推导出来的,我在2014年的一篇文章里曾详细介绍过,而且举了很多支持该假说的经验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