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并未被国人所抛弃
辉格
2011年6月2日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第一季度民政统计报告,显示该季度有317.6万对新人结婚,同时有46.5万对夫妻离婚,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和17%;离婚数量的上升已持续了7年多,每次新数据发布都会引来一些议论,其中不乏对婚姻和家庭正在瓦解的警示和慨叹,有人更认为,这是城市化、社会流动性提高、女性独立、性文化开放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变迁的必然后果。
离婚率确实仍在提高,但并不能由此得出婚姻制度正在瓦解的结论;婚姻的根本基础是两性合作抚养孩子的需要,所以,只要人们仍在生孩子,女性在孩子抚养上仍在谋求男性的合作,并且他们仍在婚姻与家庭这种模式下达成合作,婚姻便不会消失;从这一认识出发,判断婚姻瓦解更有效的信号,不是离婚率,而是单身母亲的比例、有未成年孩子夫妻的离婚率和女性的择偶取向。
实际上,统计数据反映的恰好是相反的情况,中国的离婚率是两头高:绝大部分离婚发生在35岁之前和50岁之后,前者尚未生育的比例很高,后者则孩子已经自立;从这一点看,婚姻在中国的基础依然稳固,与欧洲国家的情况大不相同,在那里,单亲家庭已十分普遍而平常,许多人干脆不结婚了,即便结婚,其择偶考虑中抚养孩子的需要也变得越来越微弱。
不过,尽管婚姻的核心基础未变,但功能层面上的契约形式,所规定的义务内容,以及有利于巩固婚姻制度的价值和伦理体系,却可能正在迅速改变,这是因为,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婚姻关系的核心职能,已无须由这些文化和制度元素来维系;当然,偏好和文化的惯性会延迟这一变化,但在好几代人的时间跨度上,这种变化是难以阻挡的。
由两性组成核心家庭合作抚养孩子的婚配模式,在人类进化和文明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历史至少和现代智人的起源一样早,或许更早,它塑造了我们人性和文化中的许多成分,比如堕入情网难以自拔的心理机制,性嫉妒、男性的处女情结、对配偶出轨信号的敏感,这种敏感在男性更侧重于身体出轨、女性更侧重感情出轨,择偶倾向中男性对生育能力的关注、女性对保护和抚养能力的关注,文化上,我们也发展出了很多对婚姻责任的约束和惩罚机制。
但技术条件的改变使得某些元素对于婚姻的核心功能不再是必须的,或者变得不那么重要了,比如,有了可靠的避孕和亲子鉴定技术,妻子出轨对丈夫的代价比以前要低得多,一顶不结果的绿帽不会把他妻子的肚子占用数年(含哺乳期),也不会让他受骗抚养别人的孩子,特别是现代社会的低婴儿死亡率和少生精养的生育策略,使得妻子的可生育年龄不再像过去那么高度稀缺,即便不是处女、甚至给别人生过孩子,其生育价值也不会下降多少。
再如,有了财产地位等非人力资产,男性求偶者便无须用难以自拔的爱情来证明自己的专一性抚养意愿和能力,后者是缺乏信用抵押物时取得信任的替代品,就像身无分文的创业家在天使投资人面前对事业所表现出的狂热和执着,但假如你有一套房产,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还有大把现金可以为妻子和孩子买足保险,便无须用这种狂热来让她信服和安心了。
另外,现代人寿命两倍于古人,并且,高度流动性社会中,年轻人的教育和事业前景也更少依赖家庭关系和家族纽带,因而除了情感上的考虑,中年过后的漫长岁月中,不必再为孩子而维持婚姻,同时,女性财务上的独立性,使得中老年人的离婚无须再背负遗弃妇弱的伦理包袱,这些,都使得中老年离婚变得更容易。
当然,文化和本能都有强大的惯性,许多人性和文化元素起初只是功能性的,可一旦出现并长期存在,便成了我们心理和文化结构的一部分,被赋予了终极性的价值,即便其原先所服务的那些目标不再需要它们,仍将长期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偏好和行为,进而影响道德与法律制度,只有经过许多代人的时间,才会被新的价值和制度元素所替换,文化元素的替换快一些,两三代间即会大幅改观,本能则常常需要数十代才看得清楚。
但是,惯性并不简单对应着结构上的稳定,在很长的未来,人类大概都会继续拥有爱情和性嫉妒的本能,但由于婚姻已不再那么需要它们来维持,基于它们的情感需求在婚姻关系中也常常得不到满足,人们很可能找出其他关系来安放它们,比如在中世纪欧洲的贵族社会中,由于婚姻变成了政治和财产权交易,在当时的文化结构中,浪漫爱情很少被置于配偶关系之中,随着现代有限责任婚姻的兴起,婚姻与爱情的分离大概会是个趋势,从这一点看,当今寻求同性婚姻权利的运动,倒是颇有些保守主义的风范。
Wenhao @ 2011-06-03, 17:36
离婚率是同一时间内离婚数和结婚数之比,可以按照年龄段取样统计。这样一来,我觉得50岁之后离婚率高和孩子长大木有关系,因为本来这个年龄段结婚的就少。
[回复]
小橘子 回复:
6月 3rd, 2011 at 18:52
查到上海市民政局的:“根据国际通行的惯例,计算国家或城市的离婚率,目前主要是计算粗离婚率,即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年度)某地区离婚数与年平均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http://www.shmzj.gov.cn/gb/shmzj/node4/node13/node1236/userobject1ai26736.html
在民政部网站上查到以下数据:“2009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46.8万对,比上年增加19.9万对,增长8.8%,粗离婚率为1.85‰ 。”可见我国离婚率是按上述方法计算的。
不过没查到分年龄的数据,不知辉总在哪儿查到的。
[回复]
辉格 回复:
6月 3rd, 2011 at 23:24
嗯,通常援引较多的是粗离婚率,不过真正能说明问题的是婚姻破裂率,最好是按婚龄和孩子数分组的破裂率,但我拼了老命都没找到有关数据,我的说法是从许多二三手来源得到的模糊印象,比如: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6/02/6774335_0.shtml
“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
http://diary.jiayuan.com/show_article.php?tid=6556372&from=art#
“陆学艺在《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中说,2006年北京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有24952对,其中有1/3是在婚后5年以内离婚的,有1/5是在婚后3年内离婚……离婚最集中的三个年龄段依次是:40~44岁、50~54岁、60岁以上”
http://www.yangguangxinling.com/xlzs/showarticle.asp?id=334
我国离婚人口出现低龄化。1986年全国离婚案例中,离婚当事人的年龄介于26—35岁之间的占60%以上。上海、西安、天津、广东的湛江和湖北的黄坡等地举行的专门抽查也表明,35岁以下离婚者约占离婚总对数2/3。不过,第4次人口普查资料则显示,我国离婚人口似乎正从低龄向中龄过渡:年龄在35岁以下的若干组离婚人数只占离婚总数的31.6%,而年龄为35至44岁的两组离婚人口已占24.5%,离婚的高峰年龄组也移至35—39岁,该组的比重达到13.6%。最近一项离婚研究也发现,我国男女离婚时平均年龄分别从80年代初的34.4岁和31.2岁上升为90年代初的35.8岁和33.2岁,分别提高了1.4岁和2岁。以上统计资料说明,如不考虑人口的其他特征,已婚的青年女性人口一般具有较高的离婚风险。
离婚率两头高是我长期就有的印象,不过从上面第三条信息看,高峰年龄段似乎在上移,与我此前印象有所不同。
[回复]
湍流の梦想 @ 2011-06-04, 17:15
现在孩子的教育成本是如此的高昂,应该是婚姻纽带的重要维系因素吧,至少在知识型劳动者家庭中肯定是如此。
[回复]
辉格 回复:
6月 7th, 2011 at 21:48
是啊,只要配偶资源是稀缺的,并且父母的投入有助于加强子女在配偶竞争中的地位,抚养成本便永远会高昂,教育是其中一部分。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