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超越邓巴数</title>
	<atom:link href="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tag/%e8%b6%85%e8%b6%8a%e9%82%93%e5%b7%b4%e6%95%b0/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s://headsalon.org</link>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Wed, 29 May 2024 12:37:16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zh-C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s://wordpress.org/?v=4.2.38</generator>
	<item>
		<title>超越邓巴数系列</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312.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312.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8 Nov 2015 07:03:54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若有所思]]></category>
		<category><![CDATA[历史]]></category>
		<category><![CDATA[国家]]></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治]]></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超越邓巴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eadsalon.org/?p=6312</guid>
		<description><![CDATA[#1：规模局限的含义 #2：扩张的动力 #3：祖先的记忆 #4：婚姻粘结剂 #5：青春的躁动 #6：武人的兴起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6121.html">#1：规模局限的含义</a><br />
<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6156.html">#2：扩张的动力</a><br />
<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6189.html">#3：祖先的记忆</a><br />
<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6219.html">#4：婚姻粘结剂</a><br />
<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6250.html">#5：青春的躁动</a><br />
<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6278.html">#6：武人的兴起</a><br />
<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6310.html">#7：暴力的垄断</a></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312.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超越邓巴数#7：暴力的垄断</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310.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310.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8 Nov 2015 06:58:42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若有所思]]></category>
		<category><![CDATA[历史]]></category>
		<category><![CDATA[国家]]></category>
		<category><![CDATA[超越邓巴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eadsalon.org/?p=6310</guid>
		<description><![CDATA[超越邓巴数#7：暴力的垄断 辉格 2015年11月2日 马克斯·韦伯（Max Webb）将国家定义为一种垄断暴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超越邓巴数#7：暴力的垄断</strong><br />
辉格<br />
2015年11月2日</p>
<p>马克斯·韦伯（<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ax Webb" target="_blank" >Max Webb</a>）将国家定义为一种垄断暴力的实体，即，它宣称在其领地内，只有它自己或经它允许，才能合法的使用暴力；这一定义（或至少作为判别标准之一）被政治学家普遍采纳，它确实抓住了国家的核心特征，对暴力的垄断，是私人武装组织向国家转变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假如一个社会始终没有任何组织能做到这一点，它便处于无政府状态。</p>
<p>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转变，是出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当武装组织从特定劫掠对象那里榨取财富时，假如他预期这是与对方的最后一次遭遇，那么最优策略便是洗劫一空，但是由于活动范围总是受限于地理、交通和生态条件，劫掠者往往只能从十分有限的一群受害者那里渔利，此时，竭泽而渔，毁坏潜在劫掠对象的生计，或将其吓跑，皆非最佳策略。</p>
<p>这一点和经济学家阿瑟·拉弗（<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rthur Laffer" target="_blank" >Arthur Laffer</a>）就政府税收政策所提出的一条原理类似：当税率从低水平提升时，税入增加，但税率提升同时也在削弱税基，达到某个临界点之后，继续提高税率反而会减少税入；同样，在长期劫掠/勒索关系中，也存在一个相当于拉弗极限的最优剥削策略。</p>
<p>然而，要实施最优剥削策略，就必须垄断暴力，否则，你不竭泽而渔，别人也会，你精心呵护税基，结果却只是让竞争者占了便宜；为了避免这种特殊的公地悲剧，武装组织就需要在其势力范围内排除竞争者，从而将公地私有化，变成专属领地。</p>
<p>一旦垄断地位建立起来，这些组织的行为模式也随之而改变，索取定期贡赋将取代机会主义的劫掠行动，因为定期收保护费比伺机劫掠省事多了，遭遇的反抗也少得多，对于无力保护自己的弱者，纳贡也好过整日担惊受怕、生死难卜，固定的纳贡-保护关系对双方都是更有效率的安排，它避免了对抗所造成的阻值耗散，当然，这一安排的道德含义则另当别论。</p>
<p>实际上，取得优势地位的武装组织，只要有机会，总是会谋求在自己地盘内垄断暴力并建立此类纳贡保护关系，尽管我们很难追溯国家起源之前的这段发展，但从那些因各种原因而陷入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中，可以看到这一模式反复出现，其中被研究的最多的一个例子，是西西里黑手党。</p>
<p>西西里的历史是被一连串形形色色的外来政权轮番转手的过程，就像一个成长过程中换了十几次爹妈的苦命孩子，民众对政权历来深怀疏离感和不信任；拿破仑战争期间英国人推行的土地改革逐渐瓦解了原有的封建体系，特别是长子继承制的废除，导致贵族的大地产不断分割，经过两代人之后，西西里的土地主数量从两千增加到了两万，和土地贵族相比，这些小地产主既无能力也无意愿保留他们的私人武装以维持地方秩序。</p>
<p>1860年的加里波第革命给了西西里本已脆弱不堪的社会秩序以致命一击，一时盗贼蜂起，但混乱并未持续太久，一种新型组织很快扮演起了地方秩序维护者的角色，它通常由一位权势人物（主要是早先替贵族打理地产的管家）网罗数十位追随者，组成恩主-门客关系，向当地土地主和商户勒索保护费，同时替他们防范盗贼，摆平争端，以及对抗政府管制和逃避关税。</p>
<p>如同其他黑社会组织一样，明确领地边界并在边界内实施垄断，是每个黑手党的头号诉求，领地之争也是各黑手党组织（名为“家族”，其实并非血缘组织）之间时而发生火并的主要原因；最常见的领地纷争，发生在一个家族为执行其保护任务而需要进入另一家族领地打击盗贼时，或者当某家族首领身亡，其旧“客户”安全信心动摇，转而向其他家族寻求保护时；为了减少领地纠纷，各黑手党家族还组成了被称为“委员会”的协调机构。</p>
<p>垄断暴力有着重要的制度含义，它迫使垄断者不得不扮演起纠纷裁决者的角色，而同时禁止针对其客户的同态复仇和自我执行等传统自力救济措施，因为这些措施很难和普通攻击或勒索行动区分开来，而后两种都是对他本人的直接挑战；比如甲从乙店里强行拿走几袋面粉，说是乙欠他的，于是乙向收了他保护费的丙求助，此时丙就必须查明实情之后才能决定如何行事，特别是当甲也是他的客户时，更不能单听偏信。</p>
<p>然而，等到自力救济既已发生，再要查明真相并实施矫正，就会变得非常困难，而且自力救济往往会发展成轮番报复和血仇循环，造成大量不可逆的后果，最初的是非曲直早已湮没于漫长纷争之中，后果更是无从矫正，如此一来，组织所提供的保护便失去了可信度，所以，可行的做法是干脆禁止自力救济（当然会有一些必要的豁免，比如紧急情况下的自卫），一切纠纷必须提交保护者裁决后才可实施矫正行动。</p>
<p>这样，保护组织便承担起了一种司法职能，它不同于传统部落社会常见的司法机制，后者的仲裁结果通常没有强制性，其约束力仅仅来自熟人社会的道德压力，因为这些社会缺乏拥有压倒性武力的组织可为裁决提供执行力，而且即便有这能力也未必有意愿，因为强制执行总要得罪一方，而社会秩序和其他公共品一样，大家都希望搭便车，却不愿为维护它而付出高昂代价，但垄断性保护组织就不同了，领地内的秩序直接关系到保护费收益，同时他也拥有执行能力。</p>
<p>对暴力的垄断不仅表现为抵御外部攻击和压制内部冲突，也体现在对对外攻击行动的约束上，因为攻击会招致报复，而报复行动常无差别的落在整个群体头上，这既抬高了保护成本，也会破坏保护组织与邻近组织的友好关系，从而危及其领地控制，所以只有符合组织外交策略的对外攻击才会被允许，假如没有这样的约束力，外交策略便无法展开；那个人人都是战士，谁都可以自由组队、自主选择对象发起攻击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p>
<p>正如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所分析那样的，在某一群体内取得支配地位的保护组织，为了有效履行其保护责任，不得不约束所有群体成员的行为，无论是不是向其缴纳保护费的客户；结果，无论出于裁决纠纷的需要，还是约束行动的需要，保护组织必须向群体成员施加一套行为规范，它将部分取代原先由自发协调所形成的社会习俗。</p>
<p>至此为止，政治学家用于识别一个国家的那些元素，已逐一就绪了：一个职业化的统治团队，一块边界明确的领地，对暴力的垄断，常规化的财政来源，向社会成员施加一套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系统；从霍布斯自然状态中，巨人利维坦正森然浮现。</p>
<p>在此过程中，并没有自由人自愿向利维坦让渡权利这样的事情，只有威胁和恐惧之下基于利益考虑所达成的均衡，一些社会契约论所宣称的让渡契约，只是基于后来才出现的政治伦理，为将国家起源过程合理化而作出的理论虚构，这些伦理原则显然不存在于前国家社会，因而不可能被用来规范最初的让渡和缔约过程，相反，它们是国家所建立的和平秩序长期持续的结果，有些甚至只是近代化过程的新近产物。</p>
<p>国家的诞生改变了社会结构的发展方向和节奏，将大型社会的组织从社会关系协调问题转变成了政治组织和控制经营问题，统治团队无须与被统治的各群体保持熟人关系，只须通过定期征收赋税、裁决纠纷和惩罚叛逆来反复宣示统治权，在文官系统建立起来之后，核心权力集团甚至无须与下层官僚保持熟人关系，只须确保他们既可履行职责又不掌握武力即可。</p>
<p>只要能组建起一个紧密合作且拥有压倒性武力的统治团队，便可通过征服既有的、已经略具规模的定居社会而创建大型国家；在15世纪以前，秘鲁高原从未有过比酋邦更大的政治实体，每个酋邦约几万人，印加帝国的创建者只用了数十年时间，便逐个征服了这些酋邦，建立了一个拥有上百万平方公里领土、上千万臣民的帝国，这还是在没有车马和文字的条件下做到的。</p>
<p>在有了更强大的武器（特别是进攻武器）、更好的交通和通信工具、基于文字的更高效管理与控制手段之后，征服将更迅速，统治也更有效，所以，伴随着每一次重大技术和组织创新，就会有一轮大型国家创建运动，秦灭六国从长平之战算起也只用了40年，最后决战只花了10年，成吉思汗家族在三代之内就征服了大半个文明世界，如此快速而大跨度的征服，说明征服者根本不需要和被征服者具有文化同质性，而这是以往维系社会的必要纽带。</p>
<p>大型国家在其广阔领地中所建立的和平秩序，将众多小社会连结成了大社会，尽管占人口多数（常有90%左右）的农民仍生活在村镇庄园等小型熟人社会，但和平条件下变得更繁荣的分工和贸易，也孕育了许多更具流动性的专业阶层，武士、文官、行商、工匠、艺人，其活动范围和社会关系都突破了旧有的社区边界和家族结构，他们不仅在各社群之间建立了交流网络和联系纽带，也创造了一种全国范围的共同文化和通用语。</p>
<p>春秋战国时期“士”阶层的兴起演示了这一效果，士最初源自那些在宗法制下难有出头机会的诸侯幼子们，因为长子继承制，幼支小宗的地位随世代更替而不断跌落，特别是当土地充分开发、领地扩张也达到极限之后，次级分封无法继续，小宗子弟为维持其社会地位，必须发展某种专业技能，以求服务于某位领主。</p>
<p>早期的士大多是武士，因为武人是最早分化出的专业阶层，但逐渐的，他们发现还有众多专业技能可以发展，于是有了文士、谋士、策士、术士、方士……，最终形成所谓诸子百家；得益于贵族之间广泛的姻亲关系，他们都能在各国找到接待和庇护者，有能力周游列国寻找效力机会，因而这一阶层变得极具流动性，到战国时，他们已在各国取代世袭公卿的地位，也正是在此期间，该阶层创造并代表了华夏共同文化和民族认同。</p>
<p>这样，至少对于精英阶层，他们所面对并且感知到的，俨然已是个六合四海、布履星罗、轮运辐集、熙熙攘攘的大社会了。</p>
<p>&nbsp;</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310.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超越邓巴数#6：武人的兴起</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278.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278.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1 Nov 2015 09:54:1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若有所思]]></category>
		<category><![CDATA[历史]]></category>
		<category><![CDATA[战争]]></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治]]></category>
		<category><![CDATA[超越邓巴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eadsalon.org/?p=6278</guid>
		<description><![CDATA[超越邓巴数#6：武人的兴起 辉格 2015年10月20日 农业出现之前，所有适龄男性都是战士，但没人将打仗作为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超越邓巴数#6：武人的兴起</strong><br />
辉格<br />
2015年10月20日</p>
<p>农业出现之前，所有适龄男性都是战士，但没人将打仗作为谋生之道，因为战争或暴力攻击虽可能带来各种利益——战利品、个人声誉、女人、消灭资源竞争对手，等等——，却无法为个人提供经常性收入或可靠生活保障，所以当时并不存在一个职业武人阶层，社会分工充其量只是在性别与年龄段之间发生。</p>
<p>但农业改变了这一状况，畜群和粮食成了可供持续劫掠的资源，有望为劫掠者提供持久生活来源，从而使得战争成为一种有可能赖以为生的职业；可以说，农耕和畜牧创造了一种新的生态位，吸引一些人逐渐将生计建立在此之上；对于有着长久狩猎历史的人类，这一生态位并不太陌生，农牧群体的生活资料只是另一种猎物而已。</p>
<p>不过，该生态位起初并不十分诱人，因为人类毕竟是最可怕的动物，几万年前便已占据了食物链顶端，从他们口中夺食太危险了，而且人类有着强烈的复仇倾向，被攻击、特别是亲友被杀之后，无论是个人情感还是社会规范，都要求人们实施报复，实际上，血仇循环也是传统小型社会之间暴力冲突的头号起因。</p>
<p>但劫掠机会的持续存在，激励着一代代劫掠和反劫掠者不断开发新的战争技术和组织方法，同时，凭借地位分化和财富积累所带来的比较优势，最终将战争变成了一种可持续的生计模式；首先是武器的发展，早先的武器十分简陋，而且制作材料都是分布广泛、容易获得的石料、竹木、骨料、皮革和贝壳，尽管有些材料（比如黑曜石）需要从远处交换而来，但价格也相当便宜，所以每个人都有能力为自己制作和装备与别人质量效力相当的武器。</p>
<p>据人类学家蒂莫西·厄尔（<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imothy Earle" target="_blank" >Timothy Earle</a>）介绍，丹麦日德兰半岛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古日耳曼遗存中，最常见的武器是一种石制匕首，数量极多，几乎每个墓葬和房屋遗址中都有几把，当地农民在犁地时还经常翻到；然而在进入青铜时代早期之后，主要武器变成了青铜剑，它们仅见于小部分墓葬，而且这些墓葬的位置、形式和随葬内容，皆与其他墓葬有着显著区别。</p>
<p>【图1】北欧新石器时代的燧石匕首</p>
<p>更有意思的是，这些铜剑多数安装的是朴素剑柄，且剑刃上可观察到较多砍削所留下的痕迹，但有少数安装了采用失蜡工艺铸造的豪华剑柄，且较少使用痕迹；很明显，拥有青铜剑的武士已有别于普通人，而豪华剑的主人则是地位显赫的权势人物；这一变化的原因不难理解：制造石匕首的燧石材料唾手可得，而青铜剑所需材料则是从数百公里外的南方经由长途贸易而来，其制造工艺也并非人人都能掌握。</p>
<p>【图2】北欧青铜时代早期的青铜剑，有些装有豪华剑柄</p>
<p>我们不妨从投资者或企业家的角度来考虑，武器和战争技术的发展是如何改变战争形态的：武器成本的提高，使得战争从一个重人力轻资产行业向重资产方向转变，让富裕者拥有了额外优势，他们的财力不仅让自己获得更强大的武器，还可以保障材料来源和武器制造能力，为那些贫穷但又渴望获取战利品的人提供装备，换取他们听从自己指挥，展开协调行动，从而组织起一支效忠于自己的队伍。</p>
<p>由于首领拥有分配战利品的权力，让他有了足够的激励采用更多重资产的战争手段，投资建造更为昂贵的战争器具，组织更大规模的劫掠行动；早期维京人在欧洲海岸河口发动的袭击都规模不大，通常只有几十条小船、一两百人，参与者地位也较平等，行动很少受头领节制，但随着易受攻击的沿岸村镇纷纷开始设防，成功袭击所需队伍日益庞大，船只也变得更大更昂贵，到十世纪时，袭击队伍常达到上百条船、数千人的规模。</p>
<p>【图5】维京海盗船</p>
<p>夏威夷群岛各酋邦的大酋长们建造的战船丝毫不逊色于维京海盗船，它基于波利尼西亚传统独木舟改造而成，将平衡浮木换成了第二独木船体，并添加了三角帆；1779年Kaleiopuu大酋长出迎库克船长的船队旗舰上，装载了20位桨手和40位战士，另一位大酋长Peleioholani拥有的一艘战舰，据说可装载160位战士，这样的大型战争装备，显然不是普通家庭所能负担，而传统独木舟却是每个家庭都有能力制造的。</p>
<p>【图6-7】波利尼西亚传统独木舟，有些带三角帆</p>
<p>【图3】夏威夷群岛的双体独木战船</p>
<p>【图4】1779年Kaleiopuu大酋长出迎库克船长的船队</p>
<p>盔甲、马匹、马具和战车同样昂贵，实际上，和早期农业社会的多数创新一样，这些新技术都是战争向重资产方向发展的结果，直到变得足够普及和廉价之后，才被用于容器和农具等和平用途；这些创新离不开有组织私人武装的崛起，试想，假如战争仍像前农业社会那样，以分散自发无组织的方式进行，战利品谁拿到归谁，那就没人会愿意在重资产型的新技术上进行高风险投资。</p>
<p>对战争从事者来说，财力优势也体现在风险抵御能力上，和农业生产相比，劫掠的机会来得更随机，成败也更难预料，万一身亡家人也可能失去依靠，由富裕者出面组织，便提供了一种保险机制，平时由首领保障食宿，作战时提供武器装备，战死后还可抚恤家人，这对于那些缺少资源的穷人非常有吸引力，这一风险差异，和当代自由职业者与受薪雇员之间的差异一样。</p>
<p>农业社会的制度结构恰好创造了对此类机会的旺盛需求，基于经营效率上的考虑，土地财产常有着抗分割倾向，因而较多采用长子继承制，得不到土地的幼子们的一条常见出路，便是投靠一位首领，成为职业武士，首领族内的穷亲戚、孤儿、还不起债的债务人、有特殊技能却无处施展者，都可能选择这条出路。</p>
<p>如此一来，这些权势人物便逐渐将具备战争所需技能的各种人才聚集在其身边，包括战士，武器和车船工匠，厨师伙夫，水手马夫，学者谋士，采购关键物资的行商，还有兼任历史学家、宣传部长和情报收集者的说书艺人和吟游诗人，通过为他们提供食宿、赞助和庇护，在战争中共同行动，分享战利品和保护费，首领与其追随者之间便建立起了一种稳固的恩主-门客关系（<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atronage" target="_blank" >patronage</a>）。</p>
<p>这是早期农业社会从部落向酋邦发展的关键一步，它开启了社会进化的一个全新阶段，社会结构与秩序不再仅仅通过自发协调而产生，权势人物开始主动创建组织，实施集中式控制，这一转折，类似于管理学家钱德勒（<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lfred D. Chandler, Jr." target="_blank" >Alfred D. Chandler, Jr.</a>）所指出的现代规模化企业取代传统个体商人的过程，企业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局部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组织生产、协调供应链，将这些战争团队的首领称为第一批钱德勒式企业家，也并不过分。</p>
<p>门客制广泛存在于各大文明的黎明期，在酋邦形态的社会中，统治阶层由一群通过宗族或姻亲纽带联合起来的恩主（酋长）组成，其中权势最显赫而取得霸主地位的大恩主便是酋邦首领；北欧萨迦史诗传颂的英雄，荷马史诗中的英雄和所谓国王（<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basileus" target="_blank" >basileus</a>）们，都是拥有众多门客的大恩主，随从或侍卫亲兵组成了其军队，相互间征战不休，争夺霸主地位。</p>
<p>恩主-门客关系也是早期罗马的重要社会纽带和基础政治结构，罗马城创建者罗穆鲁斯本人便是位大恩主，早先的恩主（patronus）后来成了罗马王国的贵族（<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atricius" target="_blank" >patricius</a>），他们同时也是元老（<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senator" target="_blank" >senator</a>）的来源；在王国早期，称呼元老的词是patres，意思是父亲或族长，与“恩主”和“贵族”同源，与此同时，那些追随效忠恩主的门客（pietas），变成了罗马的平民阶层（<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lebeian" target="_blank" >plebeian</a>），这一词义演变揭示了从部落到酋邦的发展过程：权势家族通过收容大批门客而变成政治组织，其族长作为恩主而成为该组织的首领，这些首领继而联合成为罗马国家。</p>
<p>历史学家阿扎尔·加特（<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zar Gat" target="_blank" >Azar Gat</a>）在对照分析了希腊罗马文献后发现，类似的演变也发生在凯尔特和日耳曼社会，在波利比乌斯（<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olybius" target="_blank" >Polybius</a>）所描绘的公元前二世纪北意大利凯尔特人社会中，已经有了拥有大批门客的显赫恩主，但此时这些大人物与其随从之间的关系仍较为平等，每日聚宴畅饮，同吃同住，分享战利品和奢侈品，早期称呼门客随从的词汇也多与“朋友”同源，大人物只是众多战士和战争首领中最富有、最成功、最声誉卓著的那些，社会结构也仍由亲属关系所主导。</p>
<p>然而一个多世纪后，凯撒在《高卢战记》中描绘情况已迥然不同，门客们对恩主唯命是从，且已转变为常年作战的职业武士，最显赫恩主的私人武装扩张到上万人规模，居住在新近兴起的城镇里，恩主们俨然已成为高高在上的贵族统治阶层，早先的部落平等主义已不复存在。</p>
<p>基于门客制的新型组织一方面充分利用传统的宗族结构和姻亲网络，同时又大加改造；首领们突出强调自己所在家系，并将其直系祖先加以神化，强加给其他支系和氏族，成为社区共同祀奉的神祗，希腊诸神连同其谱系便如此被创造了出来，夏威夷酋长们甚至阻止平民记诵家谱，结果平民往往只记得祖父辈是谁，罗马的门客则常以收养的名义被并入恩主的氏族，采用其姓氏，收养传统在罗马贵族中一直盛行到帝国时代。</p>
<p>恩主们在网罗门客时，也突破了宗族结构和部落边界，在选择与谁合作的问题上，亲缘关系退居其次，专业素养、忠诚勇武、个人友情成为更优先的考虑，更直接的物质报酬和利益算计取代传统互惠关系而成为主要激励来源，亲属义务则被效忠盟誓等契约性义务所取代，战友情谊代替血缘亲情，基于职位的权力代替家长和长老权威……所有这些改变，都是走向专业化所必需，类似于家族企业在去家族化过程中所经历的变化。</p>
<p>这些武装组织最初是为了对外发动劫掠，获取战利品，可一旦建立，便成为一股改变社会政治结构的力量；那些频遭劫掠却无力自保的群体，可能会向劫掠者定期缴纳贡赋以换取安宁，或者向其他同类组织纳贡以寻求庇护；同时，存在此类组织的群体，会因其对外劫掠行动而惹来报复，而报复通常会无差别的落在整个群体头上，这样，即便那些并未依附于武装首领的社会成员，也不得不与之建立关系，以免躺枪。</p>
<p>此时事情可能朝两个方向发展，假如部落长老们的影响力足够强大，便可将这些武装组织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建立起某种军事民主制，相反，假如武装首领更强大，便可能篡夺原本由长老会议所拥有的部落政治权力而成为僭主，全面接管部落的公共事务，而其门客就成了他的统治团队。</p>
<p>重要的是，那些在竞争中胜出的武装组织，必定是有能力慑服了周边若干群体因而得以从中勒索贡赋的组织，所以他们基于纳贡与庇护关系而建立的政治结构，必定是跨部落的，结果便是酋邦的建立；尽管此前也存在跨部落联盟，但联盟是一种类似于商会的松散组织，而酋邦则是真正的企业，它将推动社会以更紧密的方式走向大型化。</p>
<p>武装首领一旦建立起酋邦，便可凭借姻亲网络进一步强化对各部落的控制，常见做法是从各部落娶妻，并将女儿嫁给各酋长，正如祖鲁王国诞生前的情况；假如首领实力足够强大，还可将其宗族近亲安插进各部落，在夏威夷酋邦中，部落酋长都是大酋长的父系近亲，亲缘通常不远于一级堂兄弟，更低级的社区酋长则是大酋长的亲兵随从，他们都直接听从其指挥，平时照管农务、组织人力修缮灌溉系统，定期收缴贡赋，必要时有义务参与大酋长的作战行动。</p>
<p>在夏威夷的案例中，一个层级化的官僚系统已呼之欲出，随着武装组织之间的竞争推动武器和组织技术持续改进，酋邦的统治范围和控制能力日益扩展，由此所开启的组织和制度发展进程，将最终导致国家的诞生。</p>
<p>门客制所创造的武装组织，也留下了一种不可逆的遗产，在此后历史上，每当国家崩溃、社会失序之际，凡已经历过这一阶段的社会，都不会再退回到部落状态，而会在各种类似恩主-门客关系的模式下实现政治权力重组，并重建地方秩序，罗马衰亡后西欧封建体系的兴起，汉帝国崩溃后士族门阀收纳部曲荫客、拥家兵而自保的做法，皆属此类。</p>
<p>&nbsp;</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278.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超越邓巴数#5：青春的躁动</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250.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250.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14 Nov 2015 13:17:21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若有所思]]></category>
		<category><![CDATA[文化]]></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超越邓巴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eadsalon.org/?p=6250</guid>
		<description><![CDATA[超越邓巴数#5：青春的躁动 辉格 2015年10月7日 当多个群体联合成为更大社会时，总是面临这样一个组织问题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超越邓巴数#5：青春的躁动</strong><br />
辉格<br />
2015年10月7日</p>
<p>当多个群体联合成为更大社会时，总是面临这样一个组织问题：如何将维持秩序和协调集体行动的权力集团的规模限制得足够小，以确保其紧密合作；在前面的文章里，我已介绍了几种方法：1）强化父权和宗族，以将权力限制在长辈手里，2）赋予长支与幼支以不平等地位，从而将权力集中在长支手里，3）通过婚姻关系的内聚化，形成上层姻亲联盟，并垄断权力。</p>
<p>后两种方法都意味着地位分化，然而，只有当权势能够跨代积累时，个体和支系间的权势差异才能固化成阶层，进而形成稳定牢固的权力集团；可继承的财产权恰好创造了这样的条件，但是，不同类型的财产权有着不同的积累特性，而后者限定了地位分化的可能性，从而将社会大型化引向不同方向。</p>
<p>早期农民的主要财产是土地和牲畜，在旧大陆的多数农业社会，种植和畜牧都以某种比例混合搭配；在跨代传承过程中，土地数量要恒定的多（尽管也会因土壤退化或河流改道等原因而变动），牲畜数量则波动很大，而且出于生产组织的考虑，人们在处置土地产权时，有着普遍的抗分割倾向，即便不得不分也会尽可能推迟，而畜群则很容易分割，事实上也总是一有机会就分割。</p>
<p>例如，蒙古游牧者的多妻家庭，每位妻子和她的孩子们拥有单独的帐幕和自己的畜群，构成独立家户，而约鲁巴宗族社区（规模常达数百人）的土地归宗族集体所有，核心家庭只拥有使用权，成员去世后就被收回重新分配，马里多贡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ogon" target="_blank" >Dogon</a>）的多妻家庭则处于中间状态：土地由家庭集体所有，并由长妻带领诸妻共同耕种，而牲畜则由每位妻子分别拥有，类似情况在非洲农牧混业社会十分常见。</p>
<p>土地和牲畜的差异也体现在分割时机上，畜牧者往往在男孩成年时便分给他几头牲口，作为其建立自己畜群的启动资本，到他结婚时，再分走一群牲畜（否则就无法成家），所以，以畜牧为主业者，家产分割继承是随每个继承人结婚而逐次进行的，最后父母保留的那一份由幼子继承，相比之下，以种植为主业者，通常要等到大家长去世之后，或宗族裂变之际，才一次性分家，在采用长子继承制的社会，甚至在分家时，也只分牲畜（和其他动产）而不分土地。</p>
<p>由于畜产的固有分割倾向，很难跨代积累，每一代的财富差异很快被子女数量所抹平，这样，以牲畜为主要资产的社会就难以形成稳定的阶层分化，因而无法通过上述后两条途径实现大型化，结果，要么停留在碎片化状态（就像中亚游牧民在多数时候那样），要么必须找出其他途径，他们找到的方法之一，是年龄组（<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ge set" target="_blank" >age set</a>）。</p>
<p>年龄组是这样一种制度（本文介绍的是非洲的年龄组，南岛和美洲的年龄组性质有所不同）：所有男性按年龄和资质被分入依次相继的五六个组别，这些组大致可归为四个阶段：未成年、战士、长老、隐退者，其中战士和长老还常分为新晋和资深两组；各组在发型、服饰、文身、彩绘等身体装饰上有着显著区分，在社会分工中承担不同任务，有着各自的社会地位和相应的义务，遵循不同的社会规范。</p>
<p>每隔若干年（短则六七年，长则十几年），当长老们决定晋升一批新战士时，符合条件者便在经历一系列仪式和品质考验之后，升入上一组；对于个人，最关键的两个环节是经由成年礼而成为战士和从战士晋升为长老，前者意味着被共同体接纳为有用一员，而后者往往与结婚成家的权利联系在一起，并在公共事务决策中拥有发言权。</p>
<p>非洲成年礼的核心是割礼，其过程极为痛苦，远不像现代医学条件下的包皮环切术那么轻松，接受割礼的男孩，不仅不许挣扎、呻吟、眨眼、扭头，还要长时间忍受众人刻意营造的恐怖气氛：在仪式临近前几天，前辈们就不断渲染割礼有多痛苦难熬，施礼当天早晨，男孩被一桶冰水浇头，接着，父辈谆谆教诲割礼有多重要，母亲手执棍子随时准备在他表现出怯懦时给予痛打，兄弟们以几近辱骂呵斥的口吻大声质疑他能否经受住考验，姐妹们则在一旁紧张的走来走去，担心着兄弟的怯懦会影响自己未来嫁个好丈夫。割礼所留下的伤疤，往往要过三四个月才完全愈合。</p>
<p>也有些成年礼不是割礼，但同样痛苦，比如南苏丹努尔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Nuer" target="_blank" >Nuer</a>）的额部切割：顺着抬头纹的路线，从左耳到右耳，切出六道深入额骨的切口，切口之深，从遗骸头骨上都能看到。</p>
<p>年龄组普遍存在于非洲的农牧混业社会，从非亚语系的奥罗莫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Oromo" target="_blank" >Oromo</a>），到尼罗-撒哈拉语系的马赛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aasai" target="_blank" >Maasai</a>），到尼日尔-刚果语系的祖鲁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Zulu" target="_blank" >Zulu</a>），横跨非洲三大语系，如此广泛的流行，表明它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工具大概颇有成效，才会被众多民族所模仿，那么，它是如何起作用的呢？</p>
<p>年龄组在实践中有很多变化，最重要的区别是对各组成员所施加的约束，强弱十分不同，处于光谱最弱一端的是努尔人，他们的年龄组最松散，大致是一种区分尊卑和声望的标志，功能上有点像军衔，其约束力限于社交和仪式性场合，比如节庆宴会上某人该坐在什么位置，或者两个陌生人相遇时，是该平等相待还是尊卑有别，它带给群体的组织功能是最弱的。</p>
<p>肯尼亚的马赛人则处于光谱另一端，男孩一旦晋升为战士，便离开所在家庭，和同组兄弟集中居住在村外的专属营地里，并开始接受资深战士的训练，担负起保卫社区的责任，包括巡视领地边界，寻找新牧场（特别是在旱季来临之前），击退盗牛团伙，对外发动盗牛突袭，猎杀领地内危及牲畜的食肉动物（主要是狮子——有人因此误以为猎杀狮子是成年礼的一部分，其实那只是新晋战士迅速建立声望的多种方法之一），等等。</p>
<p>年龄组对马赛男性施加的最重要约束是，战士不可以结婚，也被禁止与任何已接受割礼的女孩交往，只有在晋升为长老之后，才能回到原先的家族，并娶妻成家；由于两次新战士招募之间通常相隔15年，而接受成年礼的年龄下限大约14岁，所以，晋升长老时至少已经29岁，运气差的话已接近45岁（13岁时刚好错过一次招募，于是28岁成为战士，43岁熬成长老）。</p>
<p>这显然是一种严酷的老人统治，通过禁止年轻男性结婚，并赋予其最危险的任务，老人们降低了自己面临的资源竞争（包括性资源）；和普通的家长制和宗族老人政治不同的是，通过强化同龄合作，长老组将家长权威集体化了，因而可以更有效的压制年轻人的反抗，而同龄合作的强化，恰恰又得益于同组长老早年在战士组中长达十五年的共同居住和集体行动经历。</p>
<p>长期合作所建立的兄弟情谊可以达到这样的程度：同组伙伴（age mate）被认为应该分享任何东西，甚至是妻子，当伙伴来访时，主人会在晚上让出他的茅屋，让妻子和来访者自己决定是否一起过夜。</p>
<p>可是长老们如何压制晚辈的反抗呢？要知道，刚刚经历了成年礼的新战士，大多处于好斗而危险的青春期，正是制造骚乱和挑战权威最积极的叛逆阶段，青春期躁动带来的高犯罪率也是每个现代社会面临的一大麻烦，欧美的大量犯罪学研究都显示，在所有社会中，15-19岁总是暴力犯罪率最高的年龄段，而且远远高于其他年龄段。</p>
<p>【图1：美国青少年犯罪率，来源：<a href="http://www.crimesciencejournal.com/content/4/1/16">http://www.crimesciencejournal.com/content/4/1/16</a>】</p>
<p>按某些进化心理学理论，青春期躁动并非由性功能发育所附带的有害副产品，而是年轻男性为自己在即将进入的社会竞技场中争得有利地位的一种方式，暴涨的雄性激素只是执行这一心理功能的媒介；这种躁动就像把一群母鸡刚刚放到一起时所引发的频繁啄击一样，等到啄序确立下来，就相安无事了。</p>
<p>支持这一适应性解释的一个证据是，在地位高度平等、没有阶层分化的小型狩猎采集社会，比如卡拉哈里沙漠的桑人（San）游团中，青春期躁动的表现要轻微的多，因为既然没有明显地位差别，也就没啥好争的。</p>
<p>那么长老如何避免这一躁动伤及自己呢？答案就隐藏在躁动的性质之中，由于它是一种适应，躁动和所谓“叛逆”的指向并非随机，而是相当有策略的，简单说就是欺软怕硬，这一点从校园团伙和街头帮派中很容易观察到，许多挑衅和惹是生非只是为了测试对方是否好欺负，以便将自己的啄序排到他前面，只有当大量年轻人找不到比自己更软弱的欺负对象时，青春期躁动才会因绝望反扑而伤及当权者。</p>
<p>年龄组和成年礼的要点在于，通过一系列精心安排的震慑性仪式和清晰可见的晋升阶梯，明确告诉其成员：你目前处于啄序的哪个位置，而且不必着急，只要你活得足够久，总有一天会升到高位，同时，它并不试图压制年轻人的躁动，相反它还鼓励和嘉奖这一躁动，并将其引向群体外部，把他们的好斗和不满变成服务于群体利益的战斗力。</p>
<p>实际上，类似的机制普遍存在于各种需要人为排定啄序的组织机构中，大学里老生仪式性欺负新生，军队中老兵考验新兵，秘密会社的残酷入会仪式，监狱里对新来囚犯的虐待，往往都是极具羞辱性和压制性的，排定啄序的用意昭然若揭；极度夸张的闹洞房习俗，或许也是出于类似心理，因为结婚和成年一样，也是社会地位的一次重大晋升。</p>
<p>总结起来，年龄组制度的妙处在于，它同时解决了这些社会面临的几大组织问题：</p>
<p>1）通过深化年龄段之间的垂直不平等，从而在维持个体间和家族支系间平等的条件下，控制了当权集团的规模——这意味着同等规模的当权集团能够管理更大型的社会；</p>
<p>2）通过细分年龄组，并在各组间实行社会分工，从而将每类公共事务上所需要的紧密合作圈子规模限制在邓巴数之下；</p>
<p>3）通过另辟战士营地并建立军事化集体生活，将战士组升级成了真正的战争团队，为其成员日后成为当权长老时保持紧密合作创造了条件；</p>
<p>4）通过强化年龄段之间等级区分和长老权威，将冲突压力引向外部，由于晚辈在家长去世前无望分到大额家产，不得不在群体外部寻找机会，积极发动袭击，特别是盗牛袭击；</p>
<p>5）让年轻组别承担主要战争任务，使得死亡率分布像低年龄段偏移，从而降低每个晋升环节的竞争压力。</p>
<p>基于这些组织优势，许多非洲农牧混业社会建立起了部落和部落联盟一级的政治结构，人数可达数千和数万人，若辅以选举制从而组建更高层次联盟，更可达到数十上百万人的规模。</p>
<p>奥罗莫人于16至19世纪间在埃塞俄比亚建立的嘎达（Gadaa）体制或许展示了它的极限能力，这是个三级共同体，其最高层酋长会议（luba）由各支系选举产生，任期八年——也就是奥罗莫年龄组的间隔年数，在较低层次上，资深长老组直接实施集体统治；有意思的是，奥罗莫人每过八年招募新战士组时，都要发动一场对外战争，此类战争还专门有个名字叫butta，从1522年到1618年共发动了12场butta。</p>
<p>年龄组所带来的战斗力，从祖鲁王国的崛起中也可窥见一斑，祖鲁军队的基本作战单位Impi的前身便是战士组，受所在部落长老和酋长的支配，服务于部落利益，后来，得益于其前辈丁吉斯瓦约（<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ingiswayo" target="_blank" >Dingiswayo</a>）在数十个部落组成的联盟中所建立的霸权，祖鲁王国的创建者沙卡（<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Shaka" target="_blank" >Shaka</a>）在持续不断的征战中逐渐强化了对这些战士组的控制，最终通过打散部落编制而消除了其部落身份，成为直接服务于祖鲁国王的国家军队。</p>
<p>作为一种军事组织，年龄组的痕迹甚至在罗马军团中也可看到，罗马军团（早期）的步兵基本作战单位是一个四排阵列，每排由一个120人小队构成20×6的小矩阵，这四排由前至后分别由少年兵（velites）、青年兵（hastati）、壮年兵（principie）和老兵（triarii）组成；如此排阵的结果，无疑也是越年轻的士兵死亡率越高（少年兵或许是例外，他们虽然冲在最前面，但以投掷标枪为主，并不近身接战）。</p>
<p>或许并非巧合的是，罗马（至少在早期）也是实行民主选举的平等社会，而且，直到公元前1000年左右的青铜时代晚期，古拉丁人仍以畜牧为主业，以季节性移牧（<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ranshumance" target="_blank" >transhumance</a>）方式过着半定居生活。</p>
<p>&nbsp;</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250.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超越邓巴数#4：婚姻粘结剂</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219.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219.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03 Nov 2015 17:04:1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若有所思]]></category>
		<category><![CDATA[婚姻]]></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超越邓巴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eadsalon.org/?p=6219</guid>
		<description><![CDATA[超越邓巴数#4：婚姻粘结剂 辉格 2015年9月29日 通过组织宗族和强化父权而扩展父系继嗣群，终究会因亲缘渐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超越邓巴数#4：婚姻粘结剂</strong><br />
辉格<br />
2015年9月29日</p>
<p>通过组织宗族和强化父权而扩展父系继嗣群，终究会因亲缘渐疏和协调成本剧增而遭遇极限，西非约鲁巴宗族社区和华南众多单姓村显示了，其规模最多比狩猎采集游团高出一两个数量级（几百到几千人），若要组织起更大型社会，便需要借助各种社会粘结剂，将多个父系群联合成单一政治结构，而婚姻是最古老也最常见的粘结剂。</p>
<p>婚姻的粘结作用，在前定居社会便已存在，列维－斯特劳斯发现，相邻的若干继嗣群之间建立固定通婚关系，以交表婚之类的形式相互交换女性，是初民社会的普遍做法；持久通婚维系了群体间血缘纽带，促进语言上的融合，共享文化元素，让双方更容易结盟共同对抗其他群体，即便发生冲突也比较容易协商停战，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它们建立更高一级的政治共同体。</p>
<p>此类固定结对通婚关系广泛存在于澳洲土著和北美印第安人中，其最显著特点是，它是群体本位而非个体本位的，缺乏定居者所熟悉的从个体出发的各种亲属称谓，有关亲属关系的词汇，所指称的都是按继嗣群（或曰氏族，常由图腾标识）、性别和辈份三个维度所划分出的一个组别，婚姻必须发生在两个特定组别之间。（值得留意的是：这种模式常被错误的称为“群婚制”，实际上，其中每桩婚姻都发生在男女个体之间，并非群婚。）</p>
<p>典型的做法是，两个父系群结对通婚，澳洲西北阿纳姆地的雍古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Yolngu" target="_blank" >Yolngu</a>），20个氏族分为两个被人类学家称为半偶族（<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oiety" target="_blank" >moiety</a>）的组，每个半偶族的女性只能嫁到另一个半偶族；这确保了夫妻双方的血缘不会比一级表亲更近；周人姬姓与姜姓的持续频繁通婚，或许也是此类安排的延续；不那么系统化的交表婚则更为普遍，几乎见于所有古代社会。</p>
<p>以此为基础，还发展出了更复杂的结对安排，比如西澳的马图苏利纳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artuthunira" target="_blank" >Martuthunira</a>）采用一种双代交替的半偶族模式，运作机制如下图所示：</p>
<p>【图一】</p>
<p>每个半偶群的奇数辈和偶数辈又分成两个组，一个半偶群的奇数辈，只能和对方的奇数辈婚配。这样就把婚姻限制在了同辈之间，避免了娶到姨母或外甥女的可能性。这同时也起到了拉远夫妻血缘的效果，因为交表兄妹的亲缘系数比舅甥或姨甥小了一半；周人宗法制中的昭穆轮替标记法，或许也有类似用意。</p>
<p>为将更多单系继嗣群拉进固定通婚关系，从而扩大内婚群的规模，有些族群还采用了一种单向循环通婚圈，例如缅甸山区从事游耕的克钦人（Kachin）和苏门答腊种植水稻为生的巴塔克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Batak" target="_blank" >Batak</a>），由三到六个父系群组成循环圈：A群男性从B群娶妻，B从C娶，C从A娶；这种安排不仅进一步拉远了夫妻血缘，也提升了内婚群的遗传多样性。</p>
<p>结对通婚关系促进群体间合作的效果十分显著，雍古人活动范围内的各种自然物——土地、河流、鱼种、山岩等等——都被赋予了和某一半偶族相同的名称，这显然是两组群体就共同领地内自然资源分配所达成的一种协调，而这一成就是在完全缺乏高级政治结构的条件下达成的。</p>
<p>也正是借助循环通婚圈，克钦人才可能在文化和种族成分极为复杂横断山区建立多种族复合社区，在埃德蒙·利奇（<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Edmund Leach" target="_blank" >Edmund Leach</a>）调查的一个500人社区（帕朗）中，六种语言并存，仍可维持大致和平，对外关系中还表现出了相当团结性。</p>
<p>然而正如澳洲土著的经验所显示，固定通婚关系本身并不能带来高级政治结构，而充其量只能产生一个文化共同体，即有着粗略地理边界、较强血缘纽带、具有一定文化同质性的血缘/文化群（<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ethnic group" target="_blank" >ethnic group</a>），澳洲人始终缺乏游团以上的部落结构，因而澳洲也是唯一一个英国殖民者未能与当地土著达成土地协议的殖民地，因为找不到适当的谈判和签约对手。</p>
<p>若要借助婚姻粘结剂建立更大社会，还需要父系群本身的升级改造（如我在上一篇所述），以及群内的等级分化和政治权力崛起，这一点，我们需要从群体角度转到个体角度才能看清。</p>
<p>在一个缺乏人身与财产权普遍保护，离开熟人小群体便毫无安全可言的霍布斯世界，姻亲关系对个人利益极为重要；当你在群体之外寻求合作与帮助时，它常常也是唯一的来源；当你为狩猎、作战，或采集某些重要材料（比如石料或盐），或从事交易，或战败逃亡，而需要穿越相邻群体的地盘时，若在该群体中无人为你提供担保和庇护，是极其危险的；所以，在霍布斯世界，陌生群体间的商品交易普遍采用“沉默交易”的方式，以避免近距离接触。</p>
<p>姻亲是个人将其互惠合作网络延伸至群体之外的主要途径，重要的是，它带来的一些合作关系是群内合作所无法替代的，包括：拓宽安全活动范围和信息来源，饥荒时的求助对象，发生群内冲突时的临时避难所，交易对象，和第三方建立合作或交易关系的中间人或担保人，等等。</p>
<p>马林诺夫斯基在其名著《西太平洋的航行者》中描述的特罗布里恩岛民的库拉圈交易是个很好的例子，分布在方圆数百英里海域的数十个岛屿的居民中，存在一个奇特的双向礼物流动圈，该圈每一环由来自不同群体的一对成员结成，在专门为此而举行的聚会上，双方隆重交换礼物——臂镯和项圈，用于仪式性场合上佩戴——，两种礼物总是朝相对方向流动，有数千人卷入这一交换活动。</p>
<p>乍看起来，库拉交换纯属仪式，毫无实用价值，其实不然，正是这种仪式性交换，为结成库拉对的两个人创造了定期拜访对方社区、参与其聚会和双方友好交往的机会，在库拉交换中拜访对方的人，都会随船携带一些实用商品用于交易，与我们主题有关的要点是：一个人库拉伙伴通常都是他的姻亲。</p>
<p>看上面的介绍，你可能会觉得这些群体和睦友好，实际上并非如此，库拉关系只是让群体间交往能够发生（否则根本无法和平接触），但平时关系仍然充满敌意和恐惧，远远谈不上友好；为了克服恐惧、确保自己不受对方伤害，拜访者在整个交易旅程中会施行大量巫术，一位土著对人类学家如此描述其即将拜访的库拉伙伴：</p>
<blockquote><p>多布人没我们这么好；他们凶恶，他们是食人族！我们来多布时，十分害怕。他们会杀死我们。但看到我们吐出施过法术的姜汁，他们的头脑改变了。他们放下矛枪，友善的招待我们。</p></blockquote>
<p>当拜访船队接近对方岛屿时，他们反复念诵类似这样的咒语：</p>
<blockquote><p>尔之凶恶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br />
尔之矛枪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br />
尔之战争油彩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br />
……</p></blockquote>
<p>另一个故事则说明了在这种恐惧氛围中，拥有库拉伙伴的价值：一个叫Kaypoyla男人，航行中搁浅于一个陌生岛屿，同伴全部被杀死吃掉，他被留作下一顿美餐，夜晚侥幸逃出，流落至另一岛上，次日醒来发现自己被一群人围着，幸运的是，其中一位是他的库拉伙伴，于是被送回了家。</p>
<p>在特罗布里恩，一位酋长的地位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众多妻子（常多达十几个）带给他的庞大姻亲网络上，通过与妻子兄弟的互惠交换，常积累起显示其权势的巨大甘薯库存，姻亲网络也让他在库拉圈中地位显赫，普通人一般只有几位库拉伙伴，而酋长则有上百位；人类学家蒂莫西·厄尔（<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imothy Earle" target="_blank" >Timothy Earle</a>）也发现，在部落向酋邦的发展过程中，酋长们建立其权势地位的手段之一，便是通过精心安排婚姻来建立姻亲网络。</p>
<p>对于社会结构来说，重要的是，姻亲关系的上述作用，被宗族组织和父权成倍放大了，并且反过来强化了后两者；若没有紧密的宗族关系，一位男性从一桩婚姻中得到的姻亲就十分有限，岳父加上妻子的兄弟，但宗族的存在使得婚姻不仅是一对男女的联合，也是两个家族的联合，随着繁复婚姻仪式的逐步推进，双方众多成员的关系全面重组，并在此后的周期性节庆聚宴上得到反复强化，这也是为何在具有宗族组织的社会中，婚姻和生育仪式发展得那么繁杂隆重。</p>
<p>类似的，假如没有强父权，男性从婚姻中得到的姻亲数量，便主要取决于妻子数量，而在高度平等主义的前定居社会，多妻较少见，而且妻子数较平均（但也有例外，比如澳洲，但那里的高多妻率同样伴随着强父权和老人政治），但父权改变了姻亲性质，在控制了子女婚姻之后，长辈取代结婚者本人而成为姻亲关系的主导者，这样一来，一位男性能够主动建立并从中获益的姻亲关系，便大大增加了。</p>
<p>宗族和父权不仅拓展了个人发展姻亲的潜力，而且拉大了个体之间和家族支系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均等；在游团一级的小型简单社会中，尽管个体境遇和生活成就也有着巨大差异，但这差异主要表现为后代数量，很少能积累起可以传给后代的资源，而现在，由于宗族使得姻亲关系成为两个家族的广泛结合，因而这一关系网成了家族支系的集体资产，而同时，由长辈安排子女婚姻，使得这一资产具有了可遗传性，这就好比现代家族企业在晚辈接班时，长辈会把整个商业关系网络连同有形资产一起传给他。</p>
<p>借助长辈所积累的资源，成功者的后辈从人生起步时便取得了竞争优势，这便构成了一种正反馈，使得父系群中发达的支系愈加发达，最终在群体内形成地位分化；这一分化也将自动克服我在上一篇中指出的父系群扩张所面临的一个障碍：当家长联盟向更高层次发展时，由于共祖已不在世，由谁来代表更高级支系？很明显，拥有压倒性权势的支系家长更有机会成为族长。</p>
<p>当若干相邻群体皆发生地位分化之后，权势家庭之间便倾向于相互通婚，并逐渐形成一个上层姻亲网络；这个圈子将带给其成员众多优势：从事甚至垄断跨群体的长距离贸易，在冲突中获得权势姻亲的襄助，影响联盟关系使其有利于自己；经过代代相袭，权势强弱不再只是个人境遇的差别，而成了固有地位，权势者逐渐成为固化成一个贵族阶层。</p>
<p>和族长联盟一样，权势姻亲联盟也可将若干群体连结为一个政治共同体，但效果更好；由于血缘随代际更替而逐渐疏远，单系群不可避免处于持续的分支裂变之中，成吉思汗的儿子们还能紧密合作，孙子辈就开始分裂，但还勉强能召集起忽里勒台，到第四代就形同陌路了；相反，姻亲关系则可以每代刷新，保持亲缘距离不变。</p>
<p>阿兹特克的事例很好的演示了，姻亲联盟在维系一个大型共同体时是如何起作用的；阿兹特克由数百个城邦组成，其中三个强势城邦联合成为霸主，垄断城邦间贸易，并向各邦索取贡赋，国王一般与友邦王室通婚，并通常将其正妻所生嫡女嫁给友邦王族或本邦高级贵族，而将庶女嫁给较低级贵族或有权势的家族首领，类似的，贵族在本邦同侪中通婚，也将庶女嫁给有权势平民，或战功卓著的武士，相比之下，下层平民的婚姻则限于所居住社区，每个社区由若干家族构成内婚群。</p>
<p>这样，在社会结构的每个层次上，国王或贵族通过正妻和嫡子女的婚姻而构建了一个维持该层次统治阶层的横向姻亲联盟，而通过庶妻和庶子女的婚姻则构建了一个纵向姻亲网络，将其合作关系和控制力向下延伸，如此便搭建起一个组织紧密的多层次政治结构，其中每个层次上的姻亲网络有着不同的覆盖范围，因而其合作圈规模皆可限于邓巴数之下。</p>
<p>类似景象在前现代欧洲也可看到，王室在全欧洲联姻，贵族在整个王国通婚，而普通人的婚嫁对象则很少越出邻近几个镇区；得益于阶层分化，婚姻为多层社会同时提供了横向和纵向的粘结纽带，然而，高级政治结构在创造出文明社会之前，许多功能仍有待开发，也还需要其他粘结剂，我会在后面的文章里逐一考察。</p>
<p>&nbsp;</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219.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超越邓巴数#3：祖先的记忆</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189.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189.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7 Oct 2015 01:38:4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若有所思]]></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宗族]]></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超越邓巴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eadsalon.org/?p=6189</guid>
		<description><![CDATA[超越邓巴数#3：祖先的记忆 辉格 2015年9月21日 早期人类社会不仅都是小型熟人社会，而且其中成员都是亲缘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超越邓巴数#3：祖先的记忆</strong><br />
辉格<br />
2015年9月21日</p>
<p>早期人类社会不仅都是小型熟人社会，而且其中成员都是亲缘相当近的亲属，通常由少则六七个多则二十几个扩展大家庭组成；因为规模太小，这样的群体不太可能是将通婚关系限于其内部的内婚群体，而只能实行外婚，实际上往往是从夫居的外婚父系群，即，男性成年后留在出生群体内，女性则嫁出去，加入丈夫所在群体。</p>
<p>之所以父系群更为普遍，同样是因为战争；首先，群体间冲突的一大动机和内容便是诱拐或掳掠对方女性，而诱拐掳掠的结果自然是从夫居。</p>
<p>其次，在两性分工中，战争从来都是男性的专属，因而男性之间的紧密合作对于群体的生存繁荣更为重要，而我们知道，在缺乏其他组织与制度手段的保障时，亲缘关系是促成和强化合作关系的首要因素，而父系群保证了群内男性有着足够近的亲缘。</p>
<p>然而，也正是因为战争所需要的群体内合作倚重于亲缘关系，对紧密合作的要求也就限制了群体规模；因为亲缘关系要转变成合作意愿，需要相应的识别手段，否则，即便一种基于亲缘的合作策略是有利的，也是无法实施的；而随着代际更替，亲缘渐疏，到一定程度之后亲缘关系就变得难以识别了。</p>
<p>对于某位男性来说，群体内其他男性的脸上并未写着“这是我的三重堂兄弟，和我有着1/64的亲缘”，他头脑里也不可能内置了一个基于汉密尔顿不等式（rB&gt;C）的亲选择算法，实际的亲选择策略，只能借助各种现成可用的间接信号，以及对这些信号敏感的情感机制，来引出大致符合策略要求的合作行为。</p>
<p>传统社会常见的父系扩展家庭里，几位已婚兄弟连同妻儿共同生活于同一家户，他们的儿子们（一重堂兄弟）从小一起玩耍，常被同一位祖母照顾，听同一位祖父讲故事，就很容易发展出家人间的亲密感，这种情感将维持终身，此后，当他们自己有幸成为父亲和祖父时，这一亲情便能够在他们各自带领的扩展家庭之间建立起强有力的合作纽带。</p>
<p>考虑到远古人类的寿命限制，很少有人能活着成为曾祖父，所以最理想情况下，一个人丁兴旺的家族，八九位已成为祖父的堂兄弟，各自率领着三四个核心家庭，构成一个五级父系群，其中辈份最低者拥有共同高祖父，这是个人能够从常规生活经历中感知到的亲缘关系的极限，而这个父系群的在世人数恰好接近邓巴数，当然，多数父系群没这么兴旺，因而人数会更少。</p>
<p>事实上，人类学家也发现，生活在前定居社会的人们，对祖先的记忆多半只限于祖父一辈，再往前就是一片朦胧，往往连名字都说不出；所以，若要将父系群扩展到更大规模，而同时又保持足够紧密的合作，必须借助其他手段来分辨亲缘关系。</p>
<p>办法之一是强化对共同祖先的记忆，在没有文字的时代，这不是件轻松的任务；用图腾和族徽等视觉符号来标识共同祖先和氏族身份，或许是最普遍的解决方案；另一种常见做法是，将从群体共祖通往在世者的系谱编成歌谣或口诀，在各种仪式性场合反复念诵，从而时常唤起在场者的祖先记忆。</p>
<p>南太平洋的萨摩亚人在这件事上就表现的特别认真，每个氏族都有一套叙述系谱的口诀，叫法阿鲁派加（fa&#8217;alupega），在萨摩亚村庄处理公共事务的政治集会福努（fono）上，每当一位酋长（代表村里一个氏族）入场时，所有在场的其他酋长都要吟诵前者的法阿鲁派加，表示对其身世的认可，当集会临近结束时，这一吟诵仪式会再重复一遍。</p>
<p>实际上，从自己的本名开始向前追溯、罗列一串父系祖先名，是初民社会中十分流行的做法，在形成稳定的姓氏之前，这是在正式场合称呼人名的常见方式，罗列的长度视需要而定，推测起来，很可能一直罗列到所有在场者的共祖为止，或者到某位声誉卓著的先辈。</p>
<p>这种呼名方式在现代阿拉伯人中仍可见到，而在其他民族中，长串父祖名（patronyms）逐渐被姓氏所取代，但往往仍保留一个父名作为中间名，比如斯拉夫人和荷兰人；出于类似理由，许多民族的多数姓氏，是由父名固化而来，犹太人姓名中的“ben”、阿拉伯人的“ibn”、北欧人的“-son”、爱尔兰人的“Mac-”、诺曼人的“Fitz-”，皆源于此类实践。</p>
<p>东亚人更熟悉的强化记忆方式，是立牌位、建宗庙、修祠堂，还有各种祭祖仪式，类似的祖先崇拜与祭祀活动几乎存在于所有定居社会（后来有些社会缺失这些仪式，通常是因为被晚近发展起来的某种高级宗教排挤了）；这些仪式表面上的理由是告慰祖先灵魂，实际上却履行着记忆共同祖先，族内定期聚会以强化血缘纽带，最终巩固群体内合作关系的社会功能。</p>
<p>每个定居民族都有自己的创世神话和始祖传说，始祖常常还会兼任创世之神，在吟诵和记忆共同祖先的一次次努力中，这些始祖的名称、形象和故事被固定下来，随着世代更替而逐渐变得遥远而神秘，最终被神化，或者被附会到某个既已存在的神灵上；这些神话的用意，并非像后来的哲学家那样，试图为世界存在或人类起源给出一个可信解释，而只是强化血缘纽带的一种叙事方式。</p>
<p>然而，祖先记忆和氏族历史叙事，只能为合作提供一种动机，尽管很重要，但并不能解决群体扩大之后必定带来的内部冲突；当父系群规模超出邓巴数时，其中关系最远的青年已是三重或四重堂兄弟，亲缘系数（r）只有1/64或1/128，这么弱的亲缘，很难说服个人冒着牺牲重大利益的风险去和并无深交的远亲合作，只有在群体面临急迫的外部威胁，或者在多方混战中选择站在哪一边、与谁结盟这种场合，才能起些作用。</p>
<p>要组成紧密而足够和谐的大型群体，还需要其他手段，最早发展出的办法是强化父权；试想，当前述五级父系群扩展到六级时，总人数就超出了邓巴数，但是，假如其中各分支的家长有能力约束其成员的行为，压制其攻击和报复行动（这是群体内冲突的主要来源），那就有了一种突破邓巴限制的方法：现在，群体和谐只需要家长们之间达成紧密合作即可。</p>
<p><a href="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5/10/超越邓巴数3.f1.png"><img class="aligncenter wp-image-6190 size-full" src="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5/10/超越邓巴数3.f1.png" alt="超越邓巴数#3.f1" width="701" height="568" /></a></p>
<p>如图所示，若每位家长控制一个十几二十人的扩展家庭，并且二三十位家长（他们是三重以内堂兄弟）组成合作联盟，那么群体规模便可达到三四百，而同时，群内每个成员需要长期交往密切合作的熟人数量仍处于邓巴数之下。这样，当分属两个支系的年轻人发生冲突时，纠纷便可由双方家长出面解决，或提交家长会议裁断，并迫使当事人接受裁决结果。</p>
<p>同样，当群体面临外部威胁，或谋求与其他群体结盟，或准备对外发动攻击等公共事务而需要集体行动时，家长联盟将充当决策与执行机构；也可以这样理解：通过强化父权，家长们把家族树最下面一两层排除出了维持群体团结所需要的那个关键合作圈子，从而避开了邓巴限制。</p>
<p>人类学材料显示，上述模式广泛存在于前国家定居社会，而且它正是在定居之后才出现的；游动性的狩猎采集社会大多是平等主义的，没有高度压制性的父权，长辈也很少向晚辈施加强制性规范，而一旦定居下来（或者游动性减弱），父权便出现了，并且在近代化之前的整个文明史上都占据主导地位；当今世界，凡国家权力所不及的定居社会，像阿富汗、索马里、中东和非洲的部落地区，父权仍非常强大，并且是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p>
<p>父权的常见表现有：对家庭财产的控制，并尽可能的延迟分家，控制子女婚姻，社区内的老人政治；因定居而发展出的财产权，是家长执行父权的强大工具，爱尔兰传统社会的家长，会将财产牢牢控制在手里，即便子女都已成家也不分割家产；一些非洲部族的家长更夸张，当家庭财富增长时，优先用于为自己娶更多妻子，生更多孩子，而不是资助成年子女结婚成家（因而多妻往往与强父权相联系）。</p>
<p>这种做法发展到极致时，老男人们几乎垄断了娶妻机会，在非洲班图语民族（例如西非的约鲁巴人和豪萨人，肯尼亚的康巴人）的许多部落中，父权高度发达，多妻制盛行，男性在熬到40岁前很难娶到妻子，而十岁出头的年轻女孩常常被嫁给五六十岁的老男人；贾瑞德·戴蒙德在检查了大量人类学材料后发现，此类现象广泛存在于传统农牧业定居社会中。</p>
<p>其中原理，我们从进化生物学的亲子冲突（parent-offspring conflict）理论的角度可以看得更清楚：尽管父母和子女很大程度上有着共同利益，但两者利益仍有重大区别，父母希望在各子女间恰当分配家庭资源，以便总体上获得最佳繁衍成效，而每个子女都希望更多资源分给自己这一支，所以不希望父亲生太多孩子。</p>
<p>强大的父权改变了亲子冲突中的力量对比，压制了子女需求中偏离父亲愿望的部分，而且宗族组织的发展又强化了这一父权优势：原本，父代的多子策略高度受限于本人寿命，当预期寿命不够长时，继续生育意义就不大了，因为失去父亲保护的孤儿很可能活不到成年，但有了宗族组织，孤儿就有望被亡父的兄弟、堂兄弟和叔伯收养，甚至得到族内救济制度的帮助（救济制度最初就是伴随宗族组织的发达而出现的）。</p>
<p>将亲子冲突理论稍作扩展，可以让我们更好的理解家长制和部落老人政治：个人在家族树上所居层次（俗称辈份）越高，其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的重合度就越高，因而长辈总是比晚辈更多的代表群体利益，他们之间若能达成紧密合作，便有望维持群体和谐，并获得集体行动能力，而同时，因为长辈间亲缘更近，长期熟识的几率也更高，因而紧密合作也更容易达成。</p>
<p>父权和家长联盟为扩大父系群提供了组织手段，不过，若仅限于此，群体规模的扩张将十分有限，因为家长联盟的规模本身受限于邓巴数（还要减去每个支系的规模），若要继续扩张，要么让每位家长控制更多成员，要么让家长联盟发展出多个层级，无论哪种安排，高层联盟中的每位成员都将代表一个比扩展家庭更大的支系。</p>
<p>问题是：谁来代表这个支系？假如寿命足够长，一位曾祖父便可代表四世同堂的大家族（比扩展家庭多出一级），但活的曾祖父太少了；一种解决方案是选举，事实上，部落民主制确实存在于一些古代社会；不过，更自然的安排是让长支拥有优先权（说它“自然”是因为其优先权是自动产生的，无须为此精心安排程序机制），比如周代的宗法制，让长支（大宗）对幼支（小宗）拥有某些支配权，并作为族长代表包含二者的上一级支系。</p>
<p>于是就产生了一个三级宗族结构，理论上，这样的安排可以无限制的迭代，从而产生任意规模的宗族，而同时，每一层级的合作圈都限于几十人规模，因而每位家长或族长需要与之保持长期紧密合作关系的人数，也都限于邓巴数之下。</p>
<p>但实际上，组织能力总是受限于交通、通信和信息处理能力等技术性限制，还有更致命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和逐级控制关系的不可靠性，随着层级增加，上层族长越来越无法代表下层支系的利益，也越来越难以对后者施加控制，经验表明，具有某种集体行动能力的多级宗族组织，规模上限大约几千，最多上万。</p>
<p>在古代中国，每当蛮族大规模入侵、中原动荡、王朝崩溃、帝国权力瓦解之际，宗族组织便兴旺起来，聚族自保历来是人们应对乱世的最自然反应，古典时代以来的第一轮宗族运动，便兴起于东晋衣冠南渡之时；如果说第一轮运动主要限于士族大家的话，南宋开始的第二轮运动则吸引了所有阶层的兴趣，家族成员无论贫富贵贱都被编入族谱。</p>
<p>和聚居村落的结构布局一样，宗族组织的紧密程度和集体行动能力同样显著相关于所处环境的安全性，华南农耕拓殖前线，或者国家权力因交通不便而难以覆盖的地方，宗族组织便趋于发达和紧密；人类学家林耀华描述的福建义序黄氏宗族，血缘纽带历二十多代六百多年而不断，到1930年代已发展到15个房支，每房又分若干支系，各有祠堂，从核心家庭到宗族，共达七个组织层级，总人口近万。</p>
<p>类似规模的宗族在华南比比皆是，在宗族之间时而发生的大型械斗中，双方常能组织起上千人的参战队伍，可见其规模之大，行动能力之强；华南许多宗族部分的从福建迁入江西，又从江西迁入湖南，但许多迁出支系与留在原地的支系之间仍能保持定期联系。</p>
<p>共同祖先记忆、父权、家长制、族长会议、大型宗族组织，这些由扩大父系群的种种努力所发展出的文化元素，不仅为定居社会的最初大型化创造了组织基础，也为此后的国家起源提供了部分制度准备，父权和族长权，是早期国家创建者所倚赖的诸多政治权力来源之一。</p>
<p>当然，父系结构的扩展只是社会大型化的多条线索之一，要建立起数十上百万人的大型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等待其他许多方面的文化进化，在后面的文章里，我会继续追寻人类文明的这段旅程。</p>
<p>（本系列文章首发于“大象公会”，纸媒转载请先征得公会同意。）</p>
<p>&nbsp;</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189.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超越邓巴数#2：扩张的动力</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156.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156.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18 Oct 2015 17:05:1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若有所思]]></category>
		<category><![CDATA[历史]]></category>
		<category><![CDATA[战争]]></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超越邓巴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eadsalon.org/?p=6156</guid>
		<description><![CDATA[超越邓巴数#2：扩张的动力 辉格 2015年9月14日 自从人类过上定居生活之后，便开始组织起规模越来越大的社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超越邓巴数#2：扩张的动力</strong><br />
辉格<br />
2015年9月14日</p>
<p>自从人类过上定居生活之后，便开始组织起规模越来越大的社会，这一趋势如此普遍的存在于各大文明中，以至给人一种印象：社会向大型化发展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并非如此，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在定居之前的漫长历史（至少占整个智人历史的19/20）中，人类社会的规模始终处于邓巴数限制之下。</p>
<p>社会的大型化趋势不仅表现在不同群体间结成的政治实体日益扩张和复杂化——从几十人的游团，几百上千人的部落，几万人的酋邦，到数十上百万人的王国——，也表现在生活在同一定居点的单一社区的规模越来越庞大。</p>
<p>在大约一万年前，文明的黎明时分，文明摇篮新月沃地诞生了第一批有着永久性建筑的城市，据认为是史上最古老城市的杰里科（<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Jericho" target="_blank" >Jericho</a>），拥有一两千居民；从大约六千年前开始，另一个文明摇篮乌克兰出现了一批拥有一万多居民的更大城市，其中包括印欧人祖先所建立的塔连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alianki" target="_blank" >Talianki</a>）。</p>
<p>约一千年后，青铜时代的苏美尔人在两河地区建立的一系列城邦，人口更达到了四五万；到铁器时代，出现了新巴比伦这样人口过十万的大城市，随后数百年，欧亚多个文明中心进入了被哲学家卡尔·雅斯培（<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Karl Jaspers" target="_blank" >Karl Jaspers</a>）称为“轴心时代”（<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xial Age" target="_blank" >Axial Age</a>）的繁荣期，地中海世界、印度和中国都涌现了一批和巴比伦规模相当的城市。</p>
<p>城市的下一轮扩张伴随着地域辽阔的帝国的崛起，从迦太基、亚历山大到罗马，这些都市的规模和繁荣背后，是整个帝国的疆域和权力，而作为首个人口过百万的城市，罗马的规模为此后所有古代城市设定了上限（罗马的后继者，比如长安和巴格达，规模可能略大于罗马，但差距不明显），直到工业革命之后，这一上限才被伦敦所超越。</p>
<p>那么，是何种力量在推动社会规模——无论是政治实体还是聚居社区——不断扩大？考虑到这一扩张趋势普遍存在于各大洲相互孤立的文明中心，它显然不是偶然的；定居生活究竟带来了什么新情况，使得社会大型化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p>
<p>答案或许是战争。</p>
<p>前定居社会同样充斥着暴力冲突和有组织的群体间攻击（也就是战争），而且按冲突频率和死亡率算，其暴力程度远远超出后来的文明社会，大约1/5到1/3的男性死于暴力，游团一级小型血缘群体之间的关系，非常接近霍布斯所描绘的“自然状态”，很少有经常性的政治安排能够抑制群体间冲突。</p>
<p>这一背景提示了，或许定居化本身就改善了相邻群体间抑制冲突的前景，有关合作博弈的研究表明，博弈双方对持久交往的预期，将增进合作意愿，预期中的交往关系越长久，合作意愿越强，假如双方都认为这是最后一次交往，或者交往关系将在某个明确时间终结，那么背叛就成为最优选择——尽管与都选择合作相比，这给双方都带来更坏的结果。</p>
<p>一项案例研究很好的演示了这一原理，在一战的西线战场，当战争进入僵持状态时，前沿阵地上长期对峙的双方士兵之间，逐渐达成了一种默契：每天只在固定时间例行公事式的向对方射击，其余时间可以大胆走出战壕；在协约国军方高层察觉这一情况后，为打破这种默契，迫使前线军队积极行动，采取的措施是定期调防，以避免形成长久交往预期。</p>
<p>可以想象，相邻关系变动不居的游动性社会（无论是游猎、游耕还是游牧），很难建立牢固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定居者却相对容易做到；这种群体间合作关系，不仅帮助他们抑制相互间的冲突，还可以联合对付外来攻击者，或对其他群体发动攻击；这种关系一旦稳定下来，便在游团之上形成了部落或部落联盟一级的政治实体。</p>
<p>不过，这里并不存在一条截然分明的界线，因为首先，游动群体的游动程度是不同的，其次，游动路线并不是随机的，这两方面都和群体赖以生存的资源分布状况有关，当若干群体游动程度较小，或漫游路线较固定，或围绕某些关键资源而频繁持久发生关系时，他们之间就或多或少存在稳定的相邻关系，并据此而发展出一些合作性安排。</p>
<p>比如卡拉哈里沙漠的狩猎采集者桑人（!Kung），每当枯水期来临，相邻的十几个游团会聚拢到少数几个尚有水可取的天然水井附近，而平时他们则依靠各自巡游范围内的水源，这样的安排能够和平达成，离不开这些游团相对稳定的漫游范围和相邻关系；类似的情况，在干湿变化剧烈的热带草原畜牧者，和冬季草场高度稀缺的温带游牧者那里，也可看到。</p>
<p>然而，和稳定相邻关系比起来，定居农业带来的另一个变化，其影响要深远的多，那就是战争形态的改变；在前农业时代，战争的主要目的是消灭、驱逐或削弱对方，以便为自己谋得更好的生存空间，当然还包括掳掠女性，抢劫则不在考虑之列，因为没什么东西可抢的，同样，对于被攻击者，除了生命之外，没有什么需要捍卫的。</p>
<p>与此相应，那时的主要战斗形式是伏击和偷袭，阵地战也有，但多半是仪式性的，就像集体约架，伤亡很小（这一点常误导早期观察者，让他们误以为前文明社会是相当和平的）；在伏击和偷袭战斗中，形势不利的一方会毫不犹豫的选择逃跑，而不会组织阵地对抗；在非定居者的价值观中，逃跑无损于战士声誉，相反，死守或不利条件下坚持进攻，被认为是愚蠢的。</p>
<p>正是在这一点上，定居农业带来了根本性的改变，农耕者的生计全赖于庄稼、牲畜和存粮，逃跑很可能意味着饿死，所以在面临攻击时，不得不留下来捍卫家园。</p>
<p>可是这样一来，攻防双方的地位就变得十分不对称：进攻者可以从容选择进攻时机和攻击对象，形势不利可以随时撤逃，因而风险较小，而一旦得手，收益却极大，而防守者不知袭击何时发生，又不能逃跑，输了失去全部，赢了却也得不到什么，而假如对方来自游动群体，连报复的机会都很难找到；这样的成本收益对比，无疑会激励出大量针对定居者的攻击。</p>
<p>想象一下早期农民的处境，身处一个毫无安全感的霍布斯世界，周围还有许多非定居群体，而农业生产模式所必须依赖的存量财产，正为自己引来越来越多的敌人，随着这样的局面日益明朗，如何保卫家园便成为生死攸关的头等大事。</p>
<p>和此后的所有定点防卫者一样，农民首先作出的反应是修筑防御工事，并采取紧密聚居模式，形成设防村寨，这样，在面临攻击时，全村男性便可迅速集结，组织抵抗。</p>
<p>从考古记录可以看出，最初的农业定居点都是设防的；杰里科遗址围有一道六百米长的石墙，墙外挖了壕沟；多见于黎凡特的一种村落结构，比如安纳托利亚的加泰土丘（<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Çatalhöyük" target="_blank" >Çatalhöyük</a>），由一群砖石房屋相互紧贴组成一个蜂窝状结构，没有侧面的门窗，也没有街道，只能靠梯子由天窗出入；门窗狭小也是上古农村住宅的普遍特征，吕宋山区伊富高人的房门狭小到必须侧身才能出入。</p>
<p>新月沃地还有许多村落是在山壁上凿出来的；乌克兰发现的几个五六千年前的万人大城，包括涅伯利夫卡（<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Nebelivka" target="_blank" >Nebelivka</a>）、多布罗沃迪（<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obrovody" target="_blank" >Dobrovody</a>）和之前提到的塔连基，都是设防城市；科罗拉多著名的印第安农业村寨梅萨维德（<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esa Verde" target="_blank" >Mesa Verde</a>），修建在一整块巨大石崖下面，这块向外伸出的巨石像一个罩子，保护了村庄的三个方向；在西北欧，许多新石器时代村庄都坐落于湖泊或沼泽中间，通过可开关的桥廊与外界相通；在没有山崖河湾江心洲等有利地势可依凭的地方，城墙与壕沟便是标准配置。</p>
<p>实际上，设防城镇并非像过去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是文明较成熟、政治结构较发达之后的才出现的，而是从一开始就伴随着定居农业，非如此就他们无法生存下来，这一点，我们从相当晚近的历史中仍可看出端倪；在农业帝国的广阔疆域中，越是靠近农耕拓殖前线，因而面临越多来自原住民的威胁，也越难指望国家力量保护的群体，就越倾向于紧密聚居并严密设防。</p>
<p>比如汉族农民的拓殖前锋客家人，建造了极重防御的大型围楼，还有带围墙壕沟的棋盘式致密村寨（所谓九井十八巷），有些还在四角设有碉堡；相反，在帝国核心腹地江南，农村民居是高度分散的，通常十几户人家沿河道散列成一长串（所谓宅基），房屋的封闭性也很弱，毫无防御能力；所以讽刺的是，山水派文人所描绘的那种三两农家零星散布，鸡犬相闻炊烟相望而互不相扰的安宁和谐场面，只有在帝国权力的卵翼之下才见得到。</p>
<p>然而，修筑防御工事带来了非常高昂的成本，是传统小型群体无力负担的，而且定点防卫所必需的阵地对抗，也对人数提出了很高要求；因为和伏击或偷袭战不同，阵地防御的有效性，常依赖于组织严密的密集阵列；假如阵列深度为四层（这相当于典型希腊步兵方阵的一半），那么，一个150人的小型群体，其全部成年男性也最多只能排成一个宽度不足五米的阵列，即便是防御最小型的村庄，即便该村庄在多个方向上有着天然屏障，这样的规模也是远远不够的。</p>
<p>所以，一旦就地防卫成为一种经常性的需要，超越邓巴数限制而组织更大型社会，就成了定居者攸关生死存亡的迫切任务；而一旦其中一部分群体这么做了，就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迫使其他群体也走向大型化，并且越来越大；因为首先，当你周围的其他群体提升了防御能力之后，保持原状的群体就成了攻击者的优选对象。</p>
<p>其次，也更要命的是，在一个霍布斯世界里，不存在好人与恶棍之分，每个防御者也是潜在的攻击者，出于防卫需要而建立的新型组织，同样可以用于攻击，那些未能组织起来的群体，随时可能沦为听任宰割的羔羊，这样，最终幸存下来并扩张壮大的，是那些成功实现了大型化组织的群体。</p>
<p>幸运的是，在最初的定居者中，至少有一部分找到了有效的组织方法，帮助他们克服了相对于游动者的攻防劣势，否则，定居农业这种生活方式就无法维系下去，也就不会有此后的文明历史了，那么，他们是怎么做到的？</p>
<p>&nbsp;</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156.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item>
		<title>超越邓巴数#1：规模局限的含义</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121.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121.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11 Oct 2015 04:03:5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若有所思]]></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类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历史]]></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超越邓巴数]]></category>
		<category><![CDATA[邓巴数]]></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eadsalon.org/?p=6121</guid>
		<description><![CDATA[超越邓巴数#1：规模局限的含义 辉格 2015年9月8日 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提出过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超越邓巴数#1：规模局限的含义</strong><br />
辉格<br />
2015年9月8日</p>
<p>人类学家罗宾·邓巴（<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Robin Dunbar" target="_blank" >Robin Dunbar</a>）提出过一个著名理论，大意是说，每个人与之维持持久关系的熟人，数量最多不超过200，通常只有100多；所谓熟人，不仅是指你认识这个人（对此常存在误解），更是指你记住了和他的交往历史，以及他和你认识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这一数量限制，后来被称为邓巴数（<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unbar&#8217;s number" target="_blank" >Dunbar&#8217;s number</a>）。</p>
<p>在邓巴看来，造成这一限制的，是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尽管一百多看起来不是很大的数字，但两两关系的数量却可以非常庞大，而且随着人数增长，关系数量将指数式的膨胀，所以尽管我们的大脑已经比黑猩猩大了三四倍，也很难处理更庞大的关系网络和交往历史了；况且，社会关系只是我们面临的诸多认知任务之一，虽然对人类来说它是非常重要的一类。</p>
<p>受制于这样的认知局限，人类不得不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对待他人：对熟知者，我们会把他当作有血有肉的特殊个体对待，会关注他的喜好和秉性，揣摩他的动机和意图，并以此决定如何与他交往和相处；相反，对半生不熟者或陌生人，我们会简单的做类型化处理：归类、贴标签，凭借刻板印象迅速决定如何相待。</p>
<p>用计算主义的话说，人类认知系统中处理社会关系的模块，有着两套相互独立的算法，用于处理熟识关系的那套，会为每个交往对象单独建模，据此预测其行为，而另一套则只对每种关系类型建模，具体运用时，将个体对象作类型识别后套入其中一个模型，便得出判断。</p>
<p>果若如此，我们就容易理解某些社会心理现象了：比如许多人持有种族偏见，但这种偏见常常并不妨碍他拥有该种族的朋友；再如，当一个人进入文化迥异的陌生社会，起初往往会遭遇刻板化的对待，但时间长了，那些和他建立起熟识关系的人，就会改变态度。</p>
<p>这两种交往模式，在我们的称谓方式中也留下了鲜明痕迹；对于和自己较亲密的人，我们会以名字相称，连名带姓就显得见外，只称姓就更疏远；因为名字是标识个体的，而姓氏则是标识家族、宗族或更大世系群的；昵称则是更亲密的称谓，因为正式名字是给所有需要的人用的，所以最亲密的关系中需要换用另一个特殊称谓，才能将两种关系区分开来。</p>
<p>类似的，当我们使用比较客气的称谓时（客气的意思是刻意强调与对方的社会距离），就会选择一些标签式称谓（相对于个体式称谓），这些标签用于标识对方的社会身份，比如职业、职务、爵位、军衔等等。（这里存在一些微妙情形，当既要表示客气或尊敬，又要表示亲密时，会组合使用标签和个体名字，比如杰克叔叔，小波老师，泰迪上校，等等。）</p>
<p>进而，（特别是在第三人称场合）当我们想要表达对他人的轻蔑，或强调自己和他的差异，并以此强调自己和他根本不是同类人，也不屑于将他当作特定个体对待时，便会倾向于选择类别称谓，常见的类别涉及种族、民族、地域、阶层、宗教、政治派别和亚文化群体，还有身体残疾特征。</p>
<p>当然，对交往模式的这种二分法可能过于简化了，一个多层次渐变模型或许更接近现实，单独建模和刻板化处理这两种评估和判断方法，会以不同比例混合使用，因而对个人而言，其关系网将按交往密切程度而构成一组由亲及疏的同心圆结构，其中最内圈大概只有小几十人。</p>
<p>邓巴数理论对我们理解人类社会很有帮助，人类学家早已注意到，传统乡村社会大多是小型熟人社会，游动性的狩猎采集群体更是无一例外，定居文明出现之前，不存在比熟人社会更大的社会结构，而邓巴告诉我们，这不是偶然现象，而是人类认知局限所造成的结果。</p>
<p>邓巴对社会化灵长类的群体规模和脑容量的统计研究，支持了基于认知能力的解释，他发现，这些群体的规模和它们的大脑新皮层容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从新皮层的尺寸可以粗略推测群体规模，而脑科学告诉我们，新皮层确实和社会化行为、表情处理和语言能力等社会性动物特有的认知能力有密切关系。</p>
<p>熟人社会的特点是，其内部秩序主要靠熟人之间的合作与信任来维持，这是一种在人际交往中自发建立并自我维持的秩序，不依赖于中心执行机构（比如司法系统）；这些人之所以相互熟识并生活在一起，通常是因为血缘和姻亲关系为合作互惠创造了前提；而记忆交往历史和两两关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些记忆在上述合作互惠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中扮演了关键角色。</p>
<p>政治学家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Robert Axelrod" target="_blank" >Robert Axelrod</a>）的理论研究发现，在重复性合作博弈中，达成互惠合作从而避免囚徒困境的可能性，与此类社会关系记忆有着密切关系，这些记忆能够帮助个体区别对待不同交往对象，如此才可能发展出各种复杂的合作策略，让自己既乐于合作（从而最大可能的获取合作收益），又尽可能的避免受骗吃亏。</p>
<p>所以，当一个熟人社会人口接近或超出邓巴数限制，因而社会关系记忆的负担超出个体认知能力局限时，确保社会和谐的合作互惠规范便难以为继，于是该社会就会发生分裂；这一理论预测，得到了人类学调查的印证，一个特别完美的当代案例，是北美的胡特尔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Hutterites" target="_blank" >Hutterites</a>）社区。</p>
<p>胡特尔人是新教再洗礼派的一支，他们离群索居，拒斥现代生活，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自我治理；每个社区由若干扩展家庭组成，人数在60-140人之间，过着部落公社式的生活；由于生育率非常高，每过十几二十年，当人口接近上限时，就会安排一次分家，拆成两个社区。类似的情况，在再洗礼派的另一个分支阿米绪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mish" target="_blank" >Amish</a>）中也可观察到。</p>
<p>狩猎采集社会的典型组织单位——游团——的规模一般不足百人，比如非洲西南部卡拉哈里沙漠的桑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San people" target="_blank" >San</a>），每个游团大约20-60人，邻近农耕区的游团则较大，100-150人；从事游耕农业的半定居社会，规模也只是略大，比如缅甸克钦邦山区的一个500人游耕群落，共有9个村寨，其中最大的也只有31个家户100多人。</p>
<p>即便是完全定居且人口密集的农耕社会，若缺乏较发达的政治结构，其规模也接近或略高于邓巴数，这种情况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尤为普遍，比如菲律宾吕宋山区从事灌溉农业并建造了辉煌梯田的伊戈罗特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Igorots" target="_blank" >Igorots</a>），其村寨规模常有一两千人，粗看是个大社会，但其实里面分成了十几个相互独立、互不统辖、自行其是的单元（叫ato），其规模恰好接近邓巴数。</p>
<p>游牧社会的情况则比较多样和多变，因为游牧者的社会结构高度依赖于他们和邻近农耕定居者的关系，以及这些农耕社会本身的结构特征；通常，当远离农耕区，或者邻近的农耕者也缺乏大型社会时，游牧者的社会结构便与狩猎采集者相似，随人口增长而不断分支裂变，从而将规模限制在邓巴数之下。</p>
<p>比如地处草原腹地的哈萨克和北部蒙古，一个典型的牧团规模大约五六帐，最多十几帐（一帐相当于一个家户），由于过冬草场相对稀缺，冬季会有几十帐聚在一起；在资源贫瘠、人口稀疏的牧区，比如阿拉伯和北非的沙漠贝都因人，牧团规模更可小至两三帐。</p>
<p>只有当他们频繁接触较大规模的农耕定居社会，与之发展出勒索、贡奉、庇护、军事雇佣等关系，并因大额贡奉的分配和劫掠行动的协调等问题而引发内部冲突时，才会发展出更大更复杂的社会结构。</p>
<p>而在某些特殊地理条件下，游牧者即便与农耕社会长期频密接触，也难以发展出大型社会，比如青海河湟地区的羌人，其牧区被崇山峻岭分割成一条条难以相互通行的山谷，因而其社会结构也和在类似皱褶地带从事农业的族群一样，长期处于碎片化状态。</p>
<p>如此看来，我们不无理由将小型熟人社会视为人类社会结构的“自然状态”，在人类漫长历史的绝大部分时期，它都是唯一可能的形态，更大更复杂的社会是十分晚近的发展；然而，人类毕竟还是建立起了大型复杂社会，现代都市社会的规模，已超出邓巴数五个数量级，像大公司这样的机构，常拥有数十万成员，却仍可协调一致的行动，持续追求特定目标。</p>
<p>既然人类能够做到这一点，必定是找到了某些特别的办法，创造出了与之相应的文化和制度元素，从而帮助他们克服了邓巴数所揭示的认知局限，那么，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在此过程中他们创造了什么？还有更基本的问题：社会最初为何会向大型化方向发展？是何种力量在推动着社会变得越来越大？在后续文章里，我将顺着这些疑问，继续追寻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p>
<p>（本系列文章首发于“大象公会”，纸媒转载请先征得公会同意。）</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121.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