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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功利主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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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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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功利计算vs拇指法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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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4 Apr 2016 05:11:32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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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6-04-14】 @whigzhou: 最优化vs满意解，功利计算vs拇指法则，天堂墙外寻路者vs险恶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6-04-14】</p>
<p>@whigzhou: 最优化vs满意解，功利计算vs拇指法则，天堂墙外寻路者vs险恶世界幸存者，画出世界地图然后大步迈向天堂vs泥泞大雾中小步摸索，进步主义vs保守主义……所以这其实是个算法问题，在一个可行解分布极为稀疏且迷雾重重能见度极低的险恶世界中，保守主义是不二之选，可惜哈耶克死得太早没想明白这一点。</p>
<p>@whigzhou: 只要你是进化论者，就会认识到我们面临的选择空间中可行解分布极为稀疏，是进化算法帮我们找出了这些可行解孤岛，而不是世界恰好被上帝造得那么宜居，进步主义的乐观假定其实是一种幸存者偏见（喂，这才是幸存者偏见的正确用法，</p>
<p>@whigzhou: 只要你认识到人类认知局限，就会同意我们面对的（认识论上的）世界迷雾重重，能见度极低，随便乱走很危险。</p>
<p>@whigzhou: 在这两个前提下，就有了对待功利主义的两种态度：功利主义（至少流行的版本）总想在给定价值函数之后寻求最大化，保守派天然讨厌功利主义，因为我们不要最大化，世界太险恶，如何保住我们所珍视的东西才最重要，所以，在弄清进化如何带给我们这些珍宝之前，不如先找出一组拇指法则。</p>
<p>@whigzhou: 这些拇指法则只能从那些有幸成功保有了这些珍宝的前辈的实践中去寻找，（基于前述局限）不可能是从头算出来的，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功利主义算法对条件过于敏感，略微改变一个条件，或者稍稍多考虑一步，结论就可能完全翻转（黑话叫很混沌），如此便无法为我们提供一个可用的行动指导。</p>
<p>@战拖拉夫卡: &#8220;中国模式&#8221;到底是更接近于辉总所说的“功利最大化计算”，还是更接近于中国情境意义下的“拇指法则”？毕竟，摸石头过河这一策略也算得上实用主义范畴吧。需要甄别的是在中国现有路径依赖之上的实用主义，算是画地图大步迈向天堂还是在泥泞大雾中小步摸索？</p>
<p>@whigzhou: 彼之珍宝，吾之敝履</p>
<p>@whigzhou: 我说的保守主义/进步主义，是元政治哲学层次上的分野，不涉及保守的具体是什么东西，哈耶克没想明白的，正是这一层次之别</p>
<p>@whigzhou: 正如契约主义/普世主义之别，是元伦理层次上的分野，不涉及具体契约内容</p>
<p>@whigzhou: 摸着石头过河这句话本身是契合保守主义的，问题是说这句话的人心目中的珍宝是什么？如果他的意思是“咱们就此散伙吧，让各省人民自己摸着石头爬向美国去”，那自然好～</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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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险恶世界幸存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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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4 Apr 2016 15:39:31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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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6-04-14】 @whigzhou: 最优化vs满意解，功利计算vs拇指法则，天堂墙外寻路者vs险恶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6-04-14】</p>
<p>@whigzhou: 最优化vs满意解，功利计算vs拇指法则，天堂墙外寻路者vs险恶世界幸存者，画出世界地图然后大步迈向天堂vs泥泞大雾中小步摸索，进步主义vs保守主义……所以这其实是个算法问题，在一个可行解分布极为稀疏且迷雾重重能见度极低的险恶世界中，保守主义是不二之选，可惜哈耶克死得太早没想明白这一点。</p>
<p>@whigzhou: 只要你是进化论者，就会认识到我们面临的选择空间中可行解分布极为稀疏，是进化算法帮我们找出了这些可行解孤岛，而不是世界恰好被上帝造得那么宜居，进步主义的乐观假定其实是一种幸存者偏见</p>
<p>@whigzhou: 只要你认识到人类认知局限，就会同意我们面对的（认识论上的）世界迷雾重重，能见度极低，随便乱走很危险</p>
<p>@whigzhou: 在这两个前提下，就有了对待功利主义的两种态度：功利主义（至少流行的版本）总想在给定价值函数之后寻求最大化，保守派天然讨厌功利主义，因为我们不要最大化，世界太险恶，如何保住我们所珍视的东西才最重要，所以，在弄清进化如何带给我们这些珍宝之前，不如先找出一组拇指法则。</p>
<p>@whigzhou: 这些拇指法则只能从那些有幸成功保有了这些珍宝的前辈的实践中去寻找，（基于前述局限）不可能是从头算出来的，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功利主义算法对条件过于敏感，略微改变一个条件，或者稍稍多考虑一步，结论就可能完全翻转（黑话叫很混沌），如此便无法为我们提供一个可用的行动指导。</p>
<p>@战拖拉夫卡: &#8220;中国模式&#8221;到底是更接近于辉总所说的“功利最大化计算”，还是更接近于中国情境意义下的“拇指法则”？毕竟，摸石头过河这一策略也算得上实用主义范畴吧。需要甄别的是在中国现有路径依赖之上的实用主义，算是画地图大步迈向天堂还是在泥泞大雾中小步摸索？</p>
<p>@whigzhou: 彼之珍宝，吾之敝履</p>
<p>@whigzhou: 我说的保守主义/进步主义，是元政治哲学层次上的分野，不涉及保守的具体是什么东西，哈耶克没想明白的，正是这一层次之别</p>
<p>@whigzhou: 正如契约主义/普世主义之别，是元伦理层次上的分野，不涉及具体契约内容</p>
<p>@whigzhou: 摸着石头过河这句话本身是契合保守主义的，问题是说这句话的人心目中的珍宝是什么？如果他的意思是“咱们就此散伙吧，让各省人民自己摸着石头爬向美国去”，那自然好 ～</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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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大卫的“双重巧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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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2 Sep 2015 17:33:3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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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5-09-03】 @海德沙龙 大卫·弗里德曼代表了市场无政府主义的功利主义一派，此派对哲学的兴趣不大，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5-09-03】</p>
<p>@海德沙龙 大卫·弗里德曼代表了市场无政府主义的功利主义一派，此派对哲学的兴趣不大，所以他们有关制度的论证，往往从问题直接跳到经济学（包括法律经济学）层次上，却很少对其暗中预设的前提或原则作出交代，本文罕见的例外，从中可以一窥大卫体系的伦理学基础</p>
<p>@whigzhou: 大卫的论证非常清晰，但依我看，这一论证很容易被击破，其实他对自己的薄弱环节（从均衡事实到伦理规则的过渡）应该也是清楚的，只是不想细究而已，结果最终，他用一个“令人欣慰的双重巧合”，就把自己的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和规定主义，都给调和了起来。</p>
<p>@whigzhou: 大卫试图用他的“双重巧合”来避开道德哲学上的争议，意思是，尽管功利主义、直觉主义和规定主义在哲学上完全不同，但既然他们要的结果恰好一样（至少在自由意志主义者中间），那就没必要在哲学上争了，在明确一组大家都要的简单原则之后，其他争议都可通过经济学分析解决。</p>
<p>@战拖拉夫卡: 大卫关于维持“三重巧合”的谢林点，其实质还是需要建立在参与者对某种价值标准的公认基础之上。可如果现实中只要有一人，他觉得偶尔的背叛是有助于实现短期利益的或者某个迫切愿望，那么这个谢林点是否就难以维系了？即布坎南所谓的脆弱的均衡</p>
<p>@whigzhou: 嗯，实际上根本没有（系统性的）巧合</p>
<p>@whigzhou: 在一些小的局部（特别是小型文化群体内部），确实可以观察到一些和普遍道德感相符、也和自由原则相符的自发规范，但从大范围看，绝大多数社会要么根本没走出霍布斯状态，要么其秩序远远不是自由的</p>
<p>@whigzhou: 比如大卫所引证的Robert Ellickson在《无需法律的秩序》所描绘的情况，之所以能发生，依我看，完全是因为当事人生活在美国，这个有着基本法律保障的地方，不会出现一伙农场主把另一伙挖坑埋了那种情况，在基本和平秩序有保障的前提下，发展出了一些私人秩序，但那根本算不上“无需法律的”。</p>
<p>@whigzhou: 这也是libertarian各种幼稚错误的根源所在，他们太熟悉美国以至于对这一背景条件完全熟视无睹，以为那是当然的、自动的，一个简单的质疑是：加州牧区的情况在阿富汗存在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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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功利主义和价值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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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4 Jun 2015 13:22:57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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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5-06-04】 抱歉，此微博已被删除。查看帮助： @我讲旧常识: 除此两条外还有些其他的原因，比如女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5-06-04】</p>
<p>抱歉，此微博已被删除。查看帮助：</p>
<p>@我讲旧常识: 除此两条外还有些其他的原因，比如女性如果从童年期就不准备工作，那女性还干嘛受教育？尤其是自然科学教育？这势必会拉低女性的整体知识水平，一个信中医跳大神的女性也不会成为好母亲，到头来更导致得国民素质退步。</p>
<p>@whigzhou: 读过点书的人好像都很难遏制替别人安排生活的冲动</p>
<p>@我讲旧常识: 右边似乎想替我安排我的微博？</p>
<p>@whigzhou: 呵呵，那我们就较个真，我鄙视或同情你，并不意味着我有义务拯救你，因为我不是功利主义者，可你是功利主义者啊，而且是相信存在“社会总幸福”的功利主义者，是主张推胖子的功利主义者</p>
<p>@whigzhou: 作为一个主张推胖子的功利主义者，你怎么能逃避拯救这些陷于可避免的不幸福状态的家庭妇女的责任呢？你在六天前不是还说“功利主义认为应当推胖子，袖手旁观即道德软弱 ”吗？</p>
<p>@我讲旧常识: 你鄙视我同情我，居然不想拯救我？你学过任何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其次我强制哪个女人去工作了？微博上都是说服力而已，照你说功利主义者一开口，</p>
<p>@whigzhou: 我没说你·已·经·强制了或·正·在·着啊，我说的是你难以遏制想要去强制的冲动，依我看，从“袖手旁观即道德软弱”这句话，有理由推知这一点</p>
<p>@我讲旧常识: 右边是说我如果掌权后的情况？那好：我掌权后肯定会利用媒体宣·传·妇女工作的好处，而不会拿着枪逼着妇女去工作。树稻草人没意思的，弱智战术。</p>
<p>@whigzhou: 可以推胖子（而且有义务推胖子）为啥不可以用枪逼？</p>
<p>@whigzhou: 不要拿“允许用枪逼这条规则在总体上不利于提高总福利的”之类的托辞来搪塞哦，因为你已经拒绝了规则功利主义，七天前你说：“规则功利主义” 是个多余的词</p>
<p>@手机用户2335851731:推胖子可以用木仓逼，毕竟能救四条人命，为此遭到一些风险是值得尊敬的。伦理学拒斥强制是bug而不是feature，好不好是实践上的问题，要是某个上帝水平的文明以渍干捂为模板造出一群奇葩智慧生物，给它们一点自由就纷纷自杀，只能让木及木又主义管起来了</p>
<p>@whigzhou: 对啊和我理解的一样嘛</p>
<p>@whigzhou: 所以我说（你们这个版本的）功利主义者喜欢替别人安排生活（尽管如你所言有时心里想却没胆做）是没错的对吧？只要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没什么可争的了。</p>
<p>@熊也餐厅: 功利主义者是那位飞越疯人院里的都是为你好的护士长么？</p>
<p>@whigzhou: 是啊，至少这个版本的（基于客观价值论的行动功利主义(act utilitarianism)）是，他们认为只要是为了你好，对你做什么都是道德的，而且什么是对你好由他说了算</p>
<p>@whigzhou: 另一种较温和的功利主义是基于主观价值论的，但主观价值论本身又有三个版本，最绝对的一种是，否认主观价值被旁人观察到的任何可能性，只能由主体自己在每件事情上分别表达，第二种叫显示偏好，认为主观价值可以通过以往行为来推定，第三种是卡尔多-希克斯判准，认为主观价值损失按市价充分补偿即可</p>
<p>@whigzhou: 这三个版本的主观价值论，只有后两个是与功利主义兼容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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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功利主义与道德情感</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491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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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4 Sep 2013 03:03:25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功利主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科斯]]></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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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3-09-03】 @小小nopainkiller RIP Ronald Coase, the worl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line-height: 1.5em;">【2013-09-03】</span></p>
<p>@小小nopainkiller RIP Ronald Coase, the world has lost a true giant</p>
<p>@徐轶青: 科斯最大的贡献是颠覆了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的理解，从而为法权的非道德性以及经济学从自由主义转身功利主义奠定了基础。科斯定理的直觉是经济学中少数几个不trivial的想法之一。Stiglitz甚至评价，科斯定理是整个右翼阴谋论的基础。</p>
<p>@whigzhou: 科斯定理并不能将道德性排除出权利问题，只是提供了一个重新理解它的视角</p>
<p>@whigzhou: 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不是一个维度上的东西，不存在转身问题，你可以从功利主义前提得出自由主义主张，也可以从先验主义和自然法前提得出相同主张</p>
<p>@whigzhou: 功利主义本来就是为道德性提供哲学基础的候选之一，科斯定理使得功利解释更强大了，但并未取消被解释的东西，一个东西不会因为被解释而消失</p>
<p>@whigzhou: 功利计算可以解释道德情感（包括与财产权有关的道德情感），但不会也不必消除权利和制度安排中的道德成分，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功利计算来解释为何法律将儿童监护权默认交给父母，甚至据此而赞同这一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诉诸道德感而坚持这项权利不再是必要的，甚至不再是正当的了</p>
<p>@whigzhou: 这就好比，进化心理学为我爱吃烤羊肉给出了一个解释，我理解并接受这一解释并不意味着下次我点烤羊肉时不能再说“好香～我喜欢！”而只能说“脂肪分子让我的愉悦中心躁动不已，这都是因为我们祖先……”</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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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罗斯巴德批判#26：罗粉快来看，某人被表扬了</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3941.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3941.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19 Sep 2012 05:57:17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读书笔记]]></category>
		<category><![CDATA[伦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功利主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米罗派]]></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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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罗粉已经好久没动静了，让我的批罗工作也变得兴味索然起来，哎～】 在之前第三部分的四章里，罗氏集中阐述了他的无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罗粉已经好久没动静了，让我的批罗工作也变得兴味索然起来，哎～】</p>
<p>在之前第三部分的四章里，罗氏集中阐述了他的无政府主义和国家理论，但其实他只是说了一大堆国家之恶，并未给出一个实际的（无论是否可行也无论好不好）无政府主义替代方案，在即将进入的第四部分，罗氏将对支持自由市场的其他几种备选理论作了评论，并一一加以否决，结论是：只有他的伦理学能支持得住自由市场。</p>
<p>#第26章#</p>
<p>罗氏在本章批判了功利主义哲学，认为它不可能为自由市场提供理论基础（p.263）：</p>
<p><a href="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2/09/p263.gif"><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3942" title="p263" alt="" src="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2/09/p263.gif" width="450" height="88" /></a></p>
<p>不过罗氏的批判矛头指向很不明确，把功利主义的各种可能版本混杂在一起批，而且更要命的是他不区分其中的伦理部分和非伦理部分（即通常被归入经济学的部分），让局面变得更加一团糟的是，实际上他的批判对象也常常分不清这两部分。</p>
<p>所以在开始我的评论之前，希望读者先读一下我去年的一篇文章《<a title="经济学：治国术、伦理学还是科学？"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1845.html">经济学：治国术、伦理学还是科学？</a>》，此文对本篇所涉及的问题背景做了较全面的梳理，这样我在这里的工作就可以简化很多。</p>
<p>罗氏首先将功利主义归结为“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这样一条伦理原则，然后将其解读为三层含义，并逐条加以质疑（p.264）：</p>
<p><a href="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2/09/p264.gif"><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3943" title="p264" alt="" src="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2/09/p264.gif" width="517" height="166" /></a></p>
<p><a href="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2/09/p264.1.gif"><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3944" title="p264.1" alt="" src="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2/09/p264.1.gif" width="513" height="138" /></a></p>
<p>这里的要害是，罗氏混淆了功利主义和福利主义，后者只是功利主义的一个版本，尽管它是人们提到功利主义一词是通常最先想到的版本，当然，你可以在狭义上使用一个名词，只要说明清楚即可，但罗氏在本章显然又是在最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功利主义一词的，因为他甚至将米塞斯都包含了进来，结果就很混乱了。</p>
<p>【我在本篇中将客观价值论定义为：价值在不同个人之间都是可加的，并且每个人的权重相等；将福利主义定义为：基于客观价值论的功利主义。】</p>
<p>假如我们正确区分基于客观价值论的福利主义和基于主观价值论的另一种功利主义（以下姑且简称为主观功利主义），那么上述质疑就容易回答了：首先，最大多数只是福利主义的原则，而主观功利主义要求的是一致同意【这一点罗氏在后面其实也承认了】，所以第一条质疑至少对后者并不成立。</p>
<p>其次，即便对福利主义者，也可以从理论上避免多数人屠杀少数人之类的理论后果，只要将福利定义为长期福利，并采用一种多层次功利权衡方法即可；确实，许多人（包括我自己）曾将功利权衡默认的视为单层次权衡，即，每次评价公共政策时，都是在完全选择空间上进行功利计算，所谓完全选择空间是指，该空间的范围仅受自然律的约束，而不受其他任何人为规范的约束。</p>
<p>但实际上，这不是必须的，功利主义者完全可以采用一种多层次权衡方式，在每个层次上生成一组伦理规则，后者构成了下一层次功利权衡的选择空间，这样，在具体的公共选择问题上，选择空间已经过几层规则的约束，功利计算只须在这个很小的空间上进行。</p>
<p>比如功利主义者可以说，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首先要确立一条规则：任何无辜者的生命都不可被剥夺，因为历史经验表明，不贯彻这条规则的社会，都离最大多数最大福利的理想非常遥远。【作为经验主义或实用主义者，他只须接受这一经验事实即可，没有义务从理论上论证为何会如此】</p>
<p>这种多层次权衡可以基于历史经验而进行，比如功利主义者可以罗列出所有被考察过的社会，评估每个的总体福利水平，做一个排序，然后用统计手段找出那些影响福利水平的因素，并据此而建构出一套多层次规则来拟合统计结果，最终论证：这套规则体系的实施将让一个社会最有机会获得“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不难看出，多层次权衡方法同样适用于主观功利主义。</p>
<p><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aniel Dennett" target="_blank" >Daniel Dennett</a>在<em><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arwin&#8217;s Dangerous Idea" target="_blank" >Darwin&#8217;s Dangerous Idea</a></em>第17章里详细说明了为何单层次的即时功利权衡实际上是根本不可能的，人类不可能具备做这种权衡所需要的知识和计算能力，对于功利主义者，功利原则在总体上具有指导性意义，但其实现只能通过对一套多层次规则的不断修补改进，而修改只能是基于经验的。</p>
<p>【注意：我并不是在为功利主义辩护，我也不是功利主义者，更不是福利主义者，我只是在替他们回答罗氏这种最肤浅的质疑。】</p>
<p>再看第二条：为何每个人的福利在计入总福利时，权重都相等？这是福利主义所设定的论证前提，它是先验的，或者用罗氏的话说是公理，不需要论证，当然罗氏可以不同意，但不能以此为质疑对象，罗氏自己不也设定了无须论证的公理吗？比如，为何每个人拥有自有权？为何人与人在伦理规则面前是平等的？</p>
<p>当然，对于主观功利主义者，这条公理是不需要的。</p>
<p>第三条：为何主观满足才是福利度量基准？这里罗氏犯了双重错误，首先，许多（如果不是全部的话）福利主义者并不以主观满足为价值基准，而是常常悄悄滑向（如果不是明确承认的话）用货币收入或以货币计量的消费额来度量福利，甚至用具体商品（比如粮食、住房、教育、寿命等）的消费数量来度量福利。</p>
<p>其次，对于主观功利主义者，主观价值论是公理，无须论证，罗氏当然可以不接受，但不能要求对方证明自己的公理。</p>
<p>在本章后两个部分（B与C），罗氏将焦点集中到主观派上，这里我忍不住要夸一句，罗氏这一节是我批到现在为止所看到的最佳表现，他确实戳到了帕累托判准和卡尔多-希克斯判准的要害，他对帕累托判准是否价值中立的质疑也是正确的，不过，这两点并不（如他所认为的）足以否决主观功利主义成为自由市场理论基础。</p>
<p>他在三个点上戳中了要害，第一点不太致命：无原则的一致同意可能让社会滑向某种非自由的制度（p.265-266）：</p>
<p><a href="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2/09/p265.gif"><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3945" title="p265" alt="" src="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2/09/p265.gif" width="511" height="153" /></a></p>
<p>确实有可能，如果不用某些基础规则对可表决事项作出限制的话（罗氏所谓“零起点”大概就是这意思），即便社会原本在自由制度中，也可能经过一系列表决而滑入非自由制度，在单层次即时权衡模式下，这个窗口是永远开放着的，但这问题可以通过前面说的多层次权衡模式来解决，将某些事情规定为不可表决的，这样相关提案就不会进入表决机制。</p>
<p>或者，我们可以用霍姆斯式的话来回答这一质疑：假如全体一致同意决定走向地狱，还有谁能拦得住呢？毕竟任何制度都不可能确保自由永存，这不是否决一种制度的充分理由。</p>
<p>第二点是帕累托判准被修正为卡尔多-希克斯判准时所出现的漏洞（p.266）：</p>
<p><a href="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2/09/p266.gif"><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3946" title="p266" alt="" src="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2/09/p266.gif" width="514" height="361" /></a></p>
<p>我在<a title="帕累托判准vs卡尔多-希克斯判准"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1163.html">以前的文章</a>里说过，卡尔多-希克斯判准其实部分的滑向了客观价值论，因为它的所谓“充分补偿”若是按主观价值的“充分”，那么这件事情完全可以由个人之间的自愿交易来完成，而不必成为需要由该判准来进行功利权衡的公共决策或法官裁决，所以实际上运用该判准时，都是以市价等客观价值来衡量补偿是否充分的。</p>
<p>可是，既然客观价值论是可接受的，那又何必大费周折的从帕累托判准修正出一个新判准呢，直接金钱收益衡量社会总福利不就行了？</p>
<p>不过这一质疑也是可以回答的，办法还是多层次权衡，我的提议是：将卡尔多-希克斯判准限制于那些已经不可避免的成为公共选择的事情上，比如涉及某类行为的权利边界尚未被法律划定（可能是因为此类行为是新出现的，而行为空间在最近才变得拥挤起来），此时为了给这些行为划定边界，必须做出某种权衡。</p>
<p>或者有人可能会把条件放得更宽：只要是更高层次上的规则允许其成为公共选择的那些事情上，在作出选择时将适用卡尔多-希克斯判准，比如在进入战争状态或其他公共危机状态时，政府可以征用某些私人财产来获得所需战争资源，此时补偿标准的制定便适用卡尔多-希克斯判准；当然，你或许认为这样的标准太宽了，但它至少能够自圆。</p>
<p>第三点最为致命，罗氏在评论米塞斯时（通过价格管制这个例子）指出（当然，罗氏表述的没这么清楚，但假如你读过我去年那篇文章，应不难看出这层意思）：若严格遵守主观价值论和价值中立原则，帕累托判准其实毫无用处，而要让它变得有用，它就不可能是价值中立的（p.270）：</p>
<p><a href="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2/09/p270.gif"><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3947" title="p270" alt="" src="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12/09/p270.gif" width="513" height="574" /></a></p>
<p>【再表扬一遍：上面这段话是罗斯巴德这本书里头脑最清楚、论证最有力的一段。】</p>
<p>正如我在旧文中所指出，若将帕累托判准里的worse off理解为实际利益受损，并且严格遵守主观价值论的话，那么多人世界中的任何行为都无法被判定为帕累托改进，哪怕是纯粹的个人私事（比如我摸一下自己的鼻子）和个人间的自愿交易，只要有一个人说：我就是看不惯这样的事情，一看见（或一听说）就难受，那就不是帕累托改进了。</p>
<p>所以，要让帕累托判准变得有用，就必须将其中的worse off理解为法定权益受损，但这样就必须首先规定什么是权利，而规定权利的过程不可能是价值中立的，最起码，“权利主体应是个人”“权利应得到保护”之类的规则，就包含了价值判断，“人身免遭伤害是当然权利”“每个人拥有同等人身权利”更包含了价值判断。</p>
<p>但是，尽管从完全的价值中立原则不可能为支持任何制度（更不要说自由市场制度）建立理论基础，可是“最大程度的价值中立”仍是可能的，这意味着这套理论所需要的价值共识是最少的，而基于主观价值论的伦理学正是这样一套理论，它只要求人们就最基础的伦理规则达成价值共识，并据此划定权利边界，而无须对边界之内发生的事情做任何共同的价值判断。</p>
<p>并且，在如此划定权利边界之后，经济学家确实能够运用（修正后的）帕累托判准对某些公共政策作出“价值中立”的优劣判断，只是这一价值中立是在较低层次上的中立，而从更高的层次上看，它是非中立的，因为它已假定了一个非中立的前提：权利应得到保护，权利边界之内的利益才值得被政策评价所考虑。</p>
<p>同样，解决困境的仍是一种多层次权衡：首先权衡划定权利的制度，然后在制度所构造和限定的选择空间内权衡政策。</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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