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FCC</title>
	<atom:link href="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tag/fcc/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s://headsalon.org</link>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Wed, 29 May 2024 12:37:16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zh-C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s://wordpress.org/?v=4.2.38</generator>
	<item>
		<title>饭文#N5: 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96.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96.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3 Aug 2010 02:05:14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FCC]]></category>
		<category><![CDATA[Google]]></category>
		<category><![CDATA[创新]]></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category>
		<category><![CDATA[管制]]></category>
		<category><![CDATA[网络中立]]></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eadsalon.org/archives/696.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辉格 2010年8月11日 近日，谷歌和Verizon发布了一项联合声明，就近年来处于争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br />
辉格<br />
2010年8月11日</p>
<p>近日，谷歌和<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Verizon" target="_blank" >Verizon</a>发布了一项联合声明，就近年来处于争议焦点的<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Network_neutrality" target="_blank" >网络中立</a>问题，阐明了其最新的原则立场，简单的说，他们赞同在普通固定宽带业务上，推行网络中立原则，而同时则主张，不将该原则延伸至无线宽带和新型高速网络等业务上，以免妨碍这些正在迅速发展的新领域中的创新和投资热情。</p>
<p>并非如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这是谷歌和Verizon的一项交易或商业协议，实际上这是一份政治声明，是两家公司围绕网络中立议题而进行的游说和政治施压活动的一部分，它旨在影响不久后可能出现在国会的立法进程，过去几个月的事态发展，使得这种可能性日渐上升了。</p>
<p>所谓网络中立，按目前的主流说法，是指服务商不得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流量给予差别对待，这限制了<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ISP" target="_blank" >ISP</a>们针对不同的传输需求，开发差异化的传输系统、套餐结构和计费模式；这就好比，公路运营商不得对任何交通手段施加限制或差别对待，你只要修了条路，就必须允许行人、马匹、牛车、拖拉机、坦克、重型工程车，统统在上面跑，不许指定专用道，更不许差别收费，即便某些车辆会严重妨碍道路顺畅和安全。</p>
<p>该原则的提出，既未经任何产业经济学的分析，也缺乏对创建一项新型权利的必要性的法理论证，它不过是源自于黑客文化中对网络资源免费无碍使用的愿景与诉求，其荒唐之处一眼便知；若经立法而成为强制性规范，无疑将捆住服务商创新和投资的手脚；但遗憾的是，它如今已俨然取得了道德信条的地位，并吸引到了不少信奉者。</p>
<p><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Julius Genachowski" target="_blank" >现任FCC主席</a>便是其中之一，本来，<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FCC" target="_blank" >FCC</a>打算把网络中立问题纳入它的监管范围之内，并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今年四月<a href="http://news.cnet.com/8301-13578_3-20001825-38.html" target="_blank">联邦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a>给这一尝试以沉重打击，它判定这些措施超出了国会授予FCC的职责和权限；此后，FCC转向与各大网络服务商谈判协商的途径，试图达成某种自律性的行业规范；但这一方式显然也没有获得令他们满意的结果，上周，FCC已宣布放弃谈判。</p>
<p>在此背景下，对国会立法干预的呼声再次高涨，尽管国会迄今对此问题表现的兴致寥寥，但由于奥巴马在竞选期间曾明确表态支持网络中立原则，立法派还是抱有很大期望；谷歌和Verizon的声明，大概就是想抢在这一进程启动之前，取得先声夺人的优势。</p>
<p>不过，该声明却将谷歌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此前，谷歌向以网络中立坚定支持者的姿态示人，并和其他激进支持者一样，赋予该原则以道德意味，而这似乎也已成了他的含义宽泛的不作恶伦理的一部分；现在，他却很难向公众解释，为何对固定和无线宽带服务可以采用双重标准？为何新兴领域可以豁免道德约束？</p>
<p>谷歌的解释是，新兴领域需要保护创新和投资，这是站不住脚的；传统业务并非被孤立在桃花源中，面对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传统业务同样需要创新，汽车、装备、钢铁业从未停止创新步伐，非如此者早被淘汰出局了，那些恰好身处传统领域的固定宽带服务商和他们的股东，凭什么就活该被禁锢在现有技术和商业模式之中，坐等被新兴技术淘汰呢？</p>
<p>谷歌的进步，是他终于认识到了网络中立原则会抑制创新和投资，但过去的高调已成为包袱，使他难以从旧姿态中退出来；这个包袱真是不值，所谓网络中立其实根本不中立，也消除不了歧视，上网行为有很多方面的特征，不歧视其中一个，就必须歧视其他几个。</p>
<p>无视流量，就是对接入点中立，相应的计费模式就是单一月租，它歧视了那些只需低带宽、或流量很低、或使用时间很少的用户，若改成按带宽收级差月租，就歧视了需要高带宽、但使用率很低的用户，若按流量收费，则歧视了爱看视频的高流量用户，若按时间收费，则歧视了流量很低、但长时间挂网的twitter和QQ客，若取消为实时通话而专设的语音信道，又歧视了爱煲电话粥的情侣们。</p>
<p>可以预料，网络中立原则若当真强制推行，实际上将会把网络从收费公路变成失去排他性的开放公路，随之上演的公地悲剧必将召唤国有化，与其相呼应的，将是上网权成为又一个所谓的基本人权，成为一项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包办的社会福利，而私人投资则被挤出；这样的结局，当然不是什么自由，而是国家权力向私人领域的又一次挺进；从近来的发展看，这个潮流不远了。</p>
<p>网络中立主张、上网权，和其它种种肯定性权利主张一样，是基于对权利这个法律概念的误解，你保有一项权利，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做什么，而是说别人不能对你做什么；你有生存权，是说别人不能无缘无故把你杀了，而不是说别人有义务养活你；你有言论自由，是说别人不能封你的嘴，而不是报社有义务刊发你的文章，更不是别人有义务把耳朵凑过来听你唠叨。</p>
<p>同样，你有上网权，是说别人不能阻止你去购买上网服务并实施上网行为，而不是说别人有义务给你一个网络接口和一台电脑；类似的，网络中立主张，其实就是主张那些无论购买了何种类型或价位的网络服务的用户，都该获得和其他用户一样的待遇，这同样是一种要求他人为你的行为提供资源并负担成本的肯定性权利主张，它不应得到立法支持。</p>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96.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