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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饭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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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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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化学去势：惩罚还是预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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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7 Sep 2012 06:25:5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读书笔记]]></category>
		<category><![CDATA[伦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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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化学去势：惩罚还是预防？ 辉格 2012年9月4日 近年来，对强奸犯施行化学去势的做法，陆续被多国司法系统采用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化学去势：惩罚还是预防？<br />
辉格<br />
2012年9月4日</p>
<p>近年来，对强奸犯施行化学去势的做法，陆续被多国司法系统采用；韩国在去年立法将其适用于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罪犯，今年五月又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强奸惯犯，同时还辅以电子脚铐和网上公布罪犯信息等措施；近日，在一次广播演讲中，李明博也表态支持这些立法措施。</p>
<p>所谓化学去势，就是通过定期药物注射降低男性睾酮水平，以减少其性冲动的机会，也常被叫做“化学阉割”，但这种叫法是高度误导性的，因为化学去势与物理阉割的区别不仅在实现方法上，两者在后果上也有根本差别：化学去势没有切除任何器官，其主要后果也是可逆的（尽管有些副作用不太可逆），被施行者也不会因此丧失生育能力。</p>
<p>对化学去势的做法存在许多争议，因为它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古代的肉刑，包括宫刑，不过两者的出发点完全不同，古代肉刑是一种惩罚手段，那时候肉刑较为普遍，既是因为当时人们的伦理观念与现在十分不同，并不认为肉刑是不可接受的事情，同时，执法者也无力或不愿意承担长期监禁的高昂成本。</p>
<p>现代司法系统开始采用去势做法时，考虑的是预防犯罪，所以仅仅适用于强奸惯犯，这些惯犯或者因其异于常人的性冲动水平，或者因其反社会人格，或两者兼具，刑罚的威慑不足以让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终身监禁和死刑才能阻止他们犯罪，一旦放出去往往很快就重新作案。</p>
<p>更重要的区别是：去势并不是新设立的一种刑罚种类，在法官作出判决时，其可选的刑罚中并没有去势这一项，它是为已被定罪判刑的罪犯提供的一个选项，可以用它来替代终身监禁和死刑，这是罪犯自愿作出的选择；在化学去势出现之前，有些国家已经实行了让罪犯在物理阉割和终身监禁之间选择的做法，比如捷克共和国在2008年以前就曾有94名罪犯选择了接受物理阉割代替终身监禁。</p>
<p>【但是，随着化学去势的做法在各国推行，其主导原则已有所改变，特别是在一些东欧国家，还有最近开始实施的韩国，似乎偏离了原先的预防宗旨，变成了一种惩罚措施，由罪犯自愿选择变成了强制实施，而且许多是专门用于对儿童实施性侵犯的罪犯，似乎因为这种罪行更让人痛恨；这一转变有些不妙，它让化学去势变得更像肉刑了，恐怕会影响公众对它的支持。】</p>
<p>其实，法律对待某些精神病人的做法也遵循了同样的原则，假如一种精神病让病人丧失了自我控制能力，对他人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那就可能被长期禁闭在精神病院里，这种禁闭显然不是惩罚，而是预防，所以，假如药物能控制病情发作，或者监护人的监护措施足以避免他其伤害别人，那么，只要能确保他们定期服药，服从监护人的约束，就不妨将他们放回家里，让他们尽可能享受普通人的生活。</p>
<p>更一般的说，自我控制能力是个人有资格作为权利主体的、拥有法律地位的前提；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纠纷冲突中达成妥协，愿意用契约来相互约束，同意接受某种共同行为规范，而不是旁若无人的只顾追求自己目标，随时准备用暴力压服对方，全赖于我们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预见这些后果会引发别人何种反应，并据此而对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用俗话说，我们是可以理喻的，如此我们才能做出并履行承诺，遵守规范。</p>
<p>所以，假如某些人因其缺陷或疾病已被证明部分丧失了上述能力，变得不可理喻，我们就会拒绝承认他们拥有同等的权利主体资格，至少需要对此作出必要的限制；类似的，我们限制儿童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也是因为他们的上述心智能力尚未发育成熟；基于同样的道理，我们完全拒绝非人动物的主体资格，因为它们根本听不懂我们的话，更不可能与我们沟通并达成同意，遵守契约或接受规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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