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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长子继承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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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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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领地集中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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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4 Jul 2021 10:27:44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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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封建制]]></category>
		<category><![CDATA[继承制]]></category>
		<category><![CDATA[长子继承制]]></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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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1-07-04】 突然发现，在封建系统中，只要所有领主都严格遵循长子继承制，同时在无子时又允许女儿继承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1-07-04】</p>
<p>突然发现，在封建系统中，只要所有领主都严格遵循长子继承制，同时在无子时又允许女儿继承，那么，从长期看，领地必定会越来越集中到少数领主手里，</p>
<p>原理是这样的：</p>
<p>1）严格遵循长子继承制意味着领地永远不会被分割，因而整个系统中领地数量不会增加，</p>
<p>2）当某位领主无儿子而有女儿时，领地将由其大女儿继承，</p>
<p>3）如果这位女继承人嫁给了一位非领主男人，那么整个系统中领地数量不变，</p>
<p>4）但远更可能的是，这位女继承人会嫁给一位和她地位相当的男人，也就是另一位领主，于是，他们的大孩子将继承来自父母双方的两块领地，系统中的领地数减少了，（虽然两块领地在法律上是两份独立的财产，但如果它们永远由同一位领主持有，那么在镇痔上，与一块领地无差别），</p>
<p>5）如果某领主去世时无儿无女，也没有合法的旁系继承人，那么，如果他有上级领主，他的领地将复归到他领主手里，于是领地数也减少了，如果他是顶级领主（即国王），那么，哪怕最最最最遥远的亲属关系也会被挖掘出来，成为某人获得继承权的依据，如果这个人是另一位领主（比如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那么领地数减少，如果他本来不是领主（比如 Henry Tudor），那么领地数不变，</p>
<p>总而言之，领地数永远不会增加，但存在好几种令其减少的情况，于是长此以往，系统内将只剩下极少几个大领主，</p>
<p>倒并不是说这一机制就是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兴起的根源所在，而是说，当其他因素推动广域民族国家兴起时，封建继承制并不构成制度上太大的障碍，</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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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尊老与继承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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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0 Nov 2012 06:46:57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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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11-19】 @高利明 ［“西方尊重女人、东方尊重老人”，为什么？］东西方人均寿命的长短可能是决定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11-19】</p>
<p>@高利明 ［“西方尊重女人、东方尊重老人”，为什么？］东西方人均寿命的长短可能是决定性的因素。历史上，西人平均寿命较促，其中男丁的寿命更促，而寡妇对财产的支配力度较大－－对女人的尊重根子上是对财产的崇拜。东方人平均寿命较长，养老压力巨大－－尊老是养老的辅助支架。</p>
<p>@tertio: 美德背后的真相</p>
<p>@whigzhou: 没说通吧？逻辑链没串起来，长寿与尊重怎么发生关系的？假如老人是负资产，越长寿就越讨厌，俗称老不死，所以问题是老人是如何成为正资产的</p>
<p>@whigzhou: 继承制可能是关键，在确定的单子继承制（长子或幼子）下，谁继承是由制度规定的，父亲没有多少自由裁量权，理查跟亨利二世闹成这样，结果王位还是他的，若太子可随王意而废立，老人就要尊重了，家产同理</p>
<p>@whigzhou: 分产制和宗族体系下的族产共享制，不仅给了长辈在财产分配上的自由裁量权和偏爱的机会，其本身也是家族合作的需要，而尊长对于家族合作在组织功能上是必须的，因而尊长总是与家族合作并存</p>
<p>@whigzhou: 家族合作的需要，也解释了中国宗族社会为何采用分产制（辅以族产共享制）而不是长子继承制</p>
<p>@whigzhou: 宗族制度既是一种家族合作的组织形式，也是一种私人社区规范，因而它是对官方法律规范的一种替代，官方法律发育程度越低，对私人规范的需求越强烈</p>
<p>@whigzhou: 总结：尊长既是家族合作的组织功能需要，也是宗族制作为社会规范的执行保障，即：老人既是家族的组织核心，也是宗族内的规范阐释者和执行者</p>
<p>@tertio: 那传统社会的运作方式是否说明了公共管理水平的低下?后者是因,前者是果,而不是倒过来.</p>
<p>@whigzhou: 不是“公共管理水平的低下”，是缺乏可替代血缘团体内私人规范的其他一般性规范，比如欧洲的封建规范，后者也不是什么“公共管理”，只是一种契约规范，但它脱离了传统家族关系的限制</p>
<p>@whigzhou: 在没有法律的丛林社会，要生存下去必须投靠某个组织，而家族/宗族这样的血缘团体是最现成的选择，后来有了教会和帮派，武士集团是另一种，封建制便是诞生于武士集团之中的一种规范，它是武士职业化的结果</p>
<p>@高利明:回复@whigzhou:那么为什么我们不是单子继承制呢？上辈多养子嗣，核心功能不是为了养老防老吗？</p>
<p>@whigzhou: 多养子嗣，核心功能是传宗接代，不是养老防老，不是单子继承是为了加强诸子合作，维持家族地位，在封建制下，维持地产和封建义务完整性需要长子继承制</p>
<p>@高利明:回复@whigzhou:家族合作，已经是二阶变量了吧：）</p>
<p>@whigzhou: 尊老才是高阶价值，在丧失生育和生产能力的老人成为正资产，才需要特殊的文化条件</p>
<p>【补记：当时好像没有准确理解高利明的意思，恰当的回答是：养老防老需求才是高阶价值，若不能帮助子孙，老人没必要活下去，至少继续活下去不是一阶价值】</p>
<p>@whigzhou: 封建制下，地位维持依靠封建契约义务的稳定，没有封建制条件下，靠家族成员团结，至于为何会有封建制，是更远的问题，简单说是特定条件下的组织创新</p>
<p>【补记】</p>
<p>当时没说清楚的一点是：封建制度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组织/制度创新，在此之前，血缘群体是社会组织常态，所以，恰当的问题是封建制和（适用于王族之外的）长子继承制为何出现，而不是家族合作为何出现。</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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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长子继承制与大航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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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3 Jul 2012 16:51:4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教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继承制]]></category>
		<category><![CDATA[长子继承制]]></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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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07-03】 @whigzhou: #读史笔记#1373年葡萄牙与英格兰结盟，同时采纳了其长子继承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07-03】</p>
<p>@whigzhou: #读史笔记#1373年葡萄牙与英格兰结盟，同时采纳了其长子继承制，被断了前程的贵族次子们骚动不已，十年后变成一场三年内战，最后约翰一世在英格兰帮助下击败叛军，长子继承制得以确立，此后次子们只好将目光投向海外，于是有了大航海，大航海的头号指挥与资助者亨利王子，便是约翰一世的第三子……</p>
<p>@whigzhou: 亨利王子的头衔Infante便说明他没有领地可继承，他的大哥和二哥分别继承了葡萄牙王位和科英布拉公爵位。</p>
<p>@学经济家: 精英被逼开拓，和宦官奉命开拓的区别？</p>
<p>@whigzhou: 更有意思的对比是流离出体制的海盗，被长子继承制逼出去的妙处在于与原体制不脱离不敌对，因而有制度有机生长的作用</p>
<p>@豆子豆奶: 之前看到哪的微博说这个长子继承制度对私产权和经济繁荣都起到关键作用&#8230;</p>
<p>@whigzhou: 嗯，我一直认为长子继承制的历史作用非常重要，维持了社会结构免于被人口压力所压垮，没有长子继承制，就没有贵族阶层，也就没有对王权的制衡，同时，农业也难免陷入内卷化</p>
<p>@gd的皮皮虾: 制度的变迁是否跟王权和神权之间的竞争也有关系？</p>
<p>【楼开始歪了】</p>
<p>@whigzhou: 我觉得是，中古基督教会（除了在意大利）其实是一个全欧知识精英组织，它与掌握土地权和武力的封建君主/贵族体系构成了一个二元结构，从而避免了单一权力对统治资源的垄断，后者是东方帝国的特征，知识精英总是依附于帝权</p>
<p>@whigzhou: 详见旧文《基督教札记》第4、5两篇 http://t.cn/zWbsMDN</p>
<p>@居貲 拜占庭算不算个特例？既有教会又有帝权-科层官僚（罗戈塞特制），可以说兼具东西方特征</p>
<p>@whigzhou: 嗯，拜占庭偏东方帝国特征，我说的是罗马教会</p>
<p>@trustno1v2 这些教会精英在西罗马灭亡后的中早期几乎都是罗马贵族.这有点像五代十国的冯道为首的儒家官僚集团.主要还是外力冲散固有权力的原因更多一些.像拜占庭,皇帝和上帝代表是同一的.他可以任免牧首高级教士，召开宗教大会</p>
<p>@whigzhou: 深层次上还是领地控制极限(A)与组织极限(B)的差异，在欧洲，A小于B</p>
<p>@whigzhou: 借助拉丁文这一通用语，教会知识精英得以建立全欧组织，但未能建立神圣罗马帝国</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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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长子继承制 vs 幼子继承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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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4 Jan 2011 15:16:4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读书笔记]]></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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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早先一直觉得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是一种比较“自然”（或者说比较容易想到）的继承制，后来读格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早先一直觉得长子继承制（<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rimogeniture" target="_blank" >primogeniture</a>）是一种比较“自然”（或者说比较容易想到）的继承制，后来读<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René Grousset" target="_blank" >格鲁塞</a>的《<a href="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057653/" target="_blank">草原帝国</a>》时，又觉得蒙古人的幼子继承制（<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ultimogeniture" target="_blank" >ultimogeniture</a>）其实也蛮有道理，当时没有细想，觉得这事情大概多半是出于偶然吧。</p>
<p>后来又听说诺曼征服前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也采用幼子继承制，就咯噔了一下，昨天在读<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Edmund Leach" target="_blank" >Edmund Leach</a>的《<a href="http://book.douban.com/subject/3865990/" target="_blank">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a>》，得知山地克钦（<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Kachin" target="_blank" >Kachin</a>）人用的也是幼子继承制，忍不住停下来想了想。</p>
<p>琢磨之后，现在我觉得，继承制的选择应该不是偶然的，我目前的结论是：究竟采用长子还是幼子继承制，将取决于：一代人之内创建一份新产业的成功率有多高，该成功率越高，越倾向于幼子继承。</p>
<p>对于一份大产业的持有者，采用幼子继承制的好处是，可以迫使大儿子们在成年后尽早走出家门去为自己挣下一份产业，而这时候由于家长的还没衰老，其家庭实力和个人精力都可以帮助他们这么做，最后一个儿子留在家里给自己养老，最后顺理成章的继承老家庭的产业。</p>
<p>显然，上述好处可获得的前提是创立新产业的机会足够大，对于游牧/游耕社会，这样的机会可能不小，因为在这些社会，1）待开拓的空间可能较多，或，2）暴力抢占别人的地盘是常规优选策略，或/且，3）各家对地盘的控制很不稳定，财产权变动高度频繁。</p>
<p>蒙古是游牧社会，符合上述条件（蒙古帝国的扩张历史本身就很好的演示了幼子继承制的好处），克钦是游耕（<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shifting cultivation" target="_blank" >shifting cultivation</a>）社会，也符合条件，盎格鲁-撒克逊的情况我了解不多，但肯定没有诺曼封建系统下那种对土地的全面且固化的占有格局，或许当时可垦殖的荒地还很多？待考。</p>
<p>若土地已被全面占有，且暴力抢夺已不是优势策略，那么一代人中创建新产业的成功率就会很低，幼子继承制便失去优势；封建制下的情况正是如此，所以，在先秦封建制和诺曼封建制中，领主们采用的都是长子继承制。</p>
<p>若创业的机会很小，守业便成为头等考虑，而对于守业这个任务，长子继承制显然更有能胜任：尽早确立继承人，继承人是成年人且更富经验，继承者在兄弟间更具权威，这些都是它的优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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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消费离散性vs马尔萨斯极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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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6 Oct 2010 07:33:44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Q&A]]></category>
		<category><![CDATA[嫡庶]]></category>
		<category><![CDATA[消费离散性]]></category>
		<category><![CDATA[生育策略]]></category>
		<category><![CDATA[等级]]></category>
		<category><![CDATA[经济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财产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长子继承制]]></category>
		<category><![CDATA[马尔萨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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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开了几天小差，留下好多坑待填，今天先填一个） bear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马尔萨斯认为人口数量最终会达到自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开了几天小差，留下好多坑待填，今天先填一个）</p>
<p>bear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马尔萨斯认为人口数量最终会达到自然资源能够承受的极限，大多数人将生活在仅仅能维持生计的状态。这个说法隐含了一个假设，即人口数量仅仅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根据辉格的<a href="/archives/802.html" target="_blank">消费离散型假说</a>能简单得出这样的推论&#8211;个人和家庭会为了保证自己的消费水平而放弃多生一个孩子。换句话说，人口数量除了受自然资源约束外，还会被家庭的生活层次和收入限制，也就是说人口数量不可能达到马尔萨斯极限。</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处在上级消费层次的家庭多一个孩子的边际支出比下级的家庭大得多，支出甚至可以是指数级的增加（这点从经验上看没问题，是否确切有待验证）。加上这条，消费离散型假说进一步说明了为什么越富有的家庭（和国家）越不愿意生孩子。</p>
<p>首先需要稍稍修正一下，<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马尔萨斯" target="" >马尔萨斯</a>（<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 R. Malthus" target="_blank" >T. R. Malthus</a>）的“极限”的意思是，无论生产能力如何进步，均衡状态下（只有战争、瘟疫和自然灾难外部事件会让系统偏离均衡），处于社会最底层的那部分人永远只能生活在勉强温饱的生存线上。</p>
<p>至于处于或靠近底层的这部分占人口的比例多少，随社会制度而不同，马尔萨斯为我们描绘了两种可能的图景：一种是扁平化社会，绝大部分人生活中生存线附近，这种情况下，人口的绝对数量就达到了资源极限，另一种是层次化社会，财产权、身份特权、继承权等制度条件，使得部分人得以远离生存线，从而使得社会形成一种复杂多层的等级结构，此时，人口数量并未达到理论极限。</p>
<p>所以，“人口数量仅仅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这句话，只能是在“给定社会结构或制度条件”的前提下才能成立。</p>
<p>马尔萨斯认为，当时的中国正是典型的扁平化社会，所以他说，如果按同等资源供养人口数的标准来衡量的话，中国无疑是最成功的社会了，这个国家的制度成功的将绝大多数人拉到了生存线上；这一判断是否准确还有待考察，但这两幅图景的对比是很有启发的。</p>
<p>但很明显，马尔萨斯并不认为这种社会是可取的，相反，在他看来，正是由于财产权得到保障，西方社会才维持了复杂而繁荣的文明结构。</p>
<p>好，现在就容易看出消费离散性假说在上述理论框架中的含义了：等级阶梯的存在，激励人们为了维持现有的较高地位，或者爬升到较高的地位，通过克制生育数量来确保消费水准，从而在整体上，使得人口的极限水平低于没有这种等级阶梯的情况。</p>
<p>注意：这不是让人口脱离了马尔萨斯极限，而是移动了马尔萨斯极限本身，因为马尔萨斯极限原本就不是指绝对的资源供养极限，而是给定制度条件和社会结构下的极限。</p>
<p>但是，克制生育数量只是确保消费水准和社会地位的手段之一，是牺牲数量换质量的办法，另外还有两个更重要的手段：一个是<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嫡庶" target="" >嫡庶</a>之分，不牺牲数量，但只确保其中一部分子女的消费水准和社会地位。</p>
<p>第二个是<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长子继承制" target="" >长子继承制</a>（<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rimogeniture" target="_blank" >Primogeniture</a>），也不牺牲数量，但只确保其中一部分作为主继承人的长子的消费水准和社会地位不低于自己，其他子女则能保障多少就算多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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