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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道德直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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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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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道德直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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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3 Apr 2016 14:22:44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伦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直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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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6-04-13】 @whigzhou: 不要轻易抛弃道德直觉，除非它能（经由反思平衡之后）被另一种道德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6-04-13】</p>
<p>@whigzhou: 不要轻易抛弃道德直觉，除非它能（经由反思平衡之后）被另一种道德直觉所代替。</p>
<p>@whigzhou: 案例一：有人说，不要管政治家的私德，我们选的是政策，不是人品。问题是，选民的信息远不完备，候选人的政策承诺往往靠不住，而从私德中，至少能找出一些线索，让我们相信他不会做出最坏的那些事情来，比如至少不会是拿卢布的谍匪，这一原理，和商人挑选生意伙伴类似。</p>
<p>@whigzhou: 案例二：作为自由主义者，我们赞成或乐见个人避税，尤其中捐税繁苛的情况下，所以，我们就没有理由指责首相或议员的避税行为，对吗？不对，因为首相或议员正是决定税率的人，不能让他们留给我们高税率自己却跑了，这可不行，普通乘客可以自己逃命，船长不能随便逃命。</p>
<p>@whigzhou: 案例三：管制繁多严苛的情况下，腐败可以弱化管制，拓宽人民的自由行动空间，所以我们就该赞成腐败，就没有理由在道德上谴责贪官吗？不对，寻租激励会让他们创造出更多管制，带来源源不断的腐败机会，正如支付绑票赎金会激励绑架一样，虽然付赎金确实可以在当时救几条命。</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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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杀人取肾</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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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6 Feb 2016 08:15:57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伦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器官移植]]></category>
		<category><![CDATA[市场]]></category>
		<category><![CDATA[道德直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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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6-02-26】 @海德沙龙 《仅有慷慨满足不了器官移植需求》 人体各器官的设计寿命看来有着不小差异，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6-02-26】</p>
<p>@海德沙龙 《<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6552.html">仅有慷慨满足不了器官移植需求</a>》 人体各器官的设计寿命看来有着不小差异，当然这差异也可能只是现代生活方式所带来，于是随着移植技术的成熟和寿命不断延长，对器官的需求日益强烈，与此同时，供给却大为滞后，而原因在于，当前伦理/法律体系下，需求无法转变成对器官提供者的激励 ……</p>
<p>@海德沙龙: 在本文作者看来，尽管现金激励或更开放的自由交易确实为当前伦理体系所不容，但许多非现金的激励安排是完全可行且在伦理上也容易被公众接受的。</p>
<p>@whigzhou: 我2009年在《<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472.html">器官移植的伦理困境</a>》中也讨论的这个问题，<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305.html">后来还提出了一个具体的措施</a>。</p>
<p>@whigzhou: 其中的伦理问题，我后来又有了些新看法，现在我觉得，对人体器官交易近乎本能的道德反感，是有其道理的，原理和我们对杀人游戏的道德抵制类似，因为现实世界的信息条件不完备的，对于一件被出售的器官，人们很难判定它是否来自凶杀盗取，而后一种情况实在太可怕，共同体值得为杜绝它而走得远一点。</p>
<p>@whigzhou: 这一想法转变发生于4年前<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4166.html">有关杀人游戏的讨论</a>，依我看，我们禁止在大街上玩追杀游戏的理由，是因为这种游戏很难和真正的追杀区分开来，若要容忍它，那就相当于放弃了协助自卫的权利，而后者对我们太重要，不能放弃</p>
<p>@whigzhou: 去年<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6050.html">对一桩醉奸案的讨论</a>中，也表达了类似看法</p>
<p>@whigzhou: 更一般而言，社会规范都是在特定信息条件下产生的，所以当信息条件已大幅改变时，很多古老法则便不再适宜，可是许多规范过于古老乃至已内化为我们的本能道德口味，一时难以割弃，但是通过为它们披上温情外衣，其实也可绕过。</p>
<p>@whigzhou: 从信息条件出发考虑，大街追杀不可容忍，但是人为构造了较完备信息条件的角斗场拼死格杀，好像就没啥不可以</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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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道德直觉与反思平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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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9 Sep 2015 09:20:3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伦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反思平衡]]></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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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道德直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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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5-09-29】 @whigzhou: 《醉奸奇闻引出的伦理思考》 @whigzhou: 第3第4点其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5-09-29】</p>
<p>@whigzhou: 《<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6050.html">醉奸奇闻引出的伦理思考</a>》</p>
<p>@whigzhou: 第3第4点其实可以转变成这样一个更一般的问题：法律是否应该允许一个人在有行为能力的状态下做出一个让自己暂时丧失行为能力的决定，并对此决定负责？假如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若一对情侣决定喝个烂醉并大干一场，其中那位男性是否会被认定为强奸呢？特别是假如他酒量足够好而没醉呢？</p>
<p>@正能量满满的哦也:假设您身处美国某州（该州卖淫违法）（您认可法律生成的路径的合法性于是认同法律的权威性），当您发现有一处卖淫窝点时，您会报警吗？即在您认可的共同体里生活时，当共同体规则与自己的价值观不一致时，是遵从共同体规则还是自己价值观？（假设暂时不能逃离共同体）</p>
<p>@whigzhou: 不会报警</p>
<p>@whigzhou: 当共同体的法律和我价值观相悖时，我会服从，但不会去积极维护，更不会帮助执行。</p>
<p>@渴望自由地呼吸: 现场你会用直觉判断指导行为，没时间做这个理性分析</p>
<p>@whigzhou: 对，但这不能否认分析的价值，因为分析可以影响（分析者自己或其听众的）下一次直觉判断，假如这一分析影响了判决，那么每次判决都或多或少会影响后人的直觉判断</p>
<p>@正能量满满的哦也：请教下，如果那个妈妈在饭桌上的表现让您觉得她理性不足（但让她理性不足的责任链并不全部并坚定地指向她（比如说开吃前不小心头撞桌子后（同桌的您判断为神智似乎不太清了），这时您的讨论会做怎么样的改变吗？还有，一般伦理讨论，你觉得责任链只应该追究得比较近吗？</p>
<p>@whigzhou: 问题好像不在链条长短</p>
<p>@whigzhou: 关键是不理性的程度是否达到丧失行为能力的程度，若不到这程度，我们总是假定她是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至于这个程度的划定，现有司法程序自有办法</p>
<p>@正能量满满的哦也:伦理情境中，我觉得自身的伦理判断标准是一个标准（只和价值观等有关），来自司法的标准是另一个不太相干的标准……您意思是，在您认同的伦理判断的标准里，关于理性与否的判断标准，您将很大部分参考司法（演化而来）的判断标准？</p>
<p>@whigzhou: 大致是，但不尽然</p>
<p>@whigzhou: 前提是我大致认可这套司法体系作为所在共同体社会契约的一部分，在此前提下，我的伦理判断和法律判断有所不同，但原则相仿</p>
<p>@whigzhou: 比如在行为能力这个问题上，在法律语境下，我会认可某种司法规则的认定结果（比如医学证据或陪审团裁定），在伦理语境下，我依据自己的直觉判断，但在我看来，普通法的有关原则和直觉的判别原则类似，只是前者客观性更好，假如相关司法规则远远偏离常识直觉，恐怕得不到我认可</p>
<p>@whigzhou: 假如一套司法系统系统性的偏离我的伦理原则，甚至和它没多大关系，那怎么会被我认可呢？在我眼里无疑是恶法啊，此时，我就不会自视为该系统下共同体之一员，就是个反社会分子了（当然可能是忍气吞声的那种）</p>
<p>@匈牙利海军上将皮卡丘: 辉总说的有趣，但大多时候菜刀破门团拔刀就上都是最好的方法，这基于如下考量：如果原因只是酒醉，那么属于为自己积德；如果是因为该圈子作风放荡，那么能刺激局外人与之划清界限的决心。临事时瞻前顾后太多反倒容易磨损道德直觉。</p>
<p>@whigzhou: 我说了这不是对临场反应的预测啊</p>
<p>@whigzhou: 更不是建议各位临场时都做这么一番分析之后再行动，事后分析的用处在于：1）帮助我们对在场者的反应做道德判断，2）通过反思平衡修正直觉，影响下一次的反应</p>
<p>@whigzhou: 此例中，分析至少可以帮助我判断：在何种条件下，我有理由指责在场者卑劣或者怯懦？以及程度如何</p>
<p>@正能量满满的哦也:您这里说的（常识）直觉，指的是经过了您反思平衡后得到的伦理准则与直觉反复地反思平衡修正得到的“直觉”，不是人们的简单应激下的直觉吧？</p>
<p>@whigzhou: 对，是反思平衡后的直觉，但同时也是快速的，两者不对立，之前的反思平衡影响后续的快速反应</p>
<p>@whigzhou: 依我看没有什么直觉（或曰临场快速反应模式）是不能经由学习和理性思考而修正的，比如围棋大师对局面的直觉，数学家对解题路径的直觉，我是没有的，我对经济学问题的直觉，相信很多人也没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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