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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返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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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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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N4: 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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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Aug 2010 03:18:0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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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委托代理关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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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 辉格 2010年8月9日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br />
辉格<br />
2010年8月9日</p>
<p>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汽车4S服务商停止在为消费者办理按揭和购买保险时，收取销售方的返点和佣金，并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无独有偶，不久前，戴尔公司（<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ell" target="_blank" >Dell</a>）也因英特尔返点问题也被SEC诉以会计欺诈，并最终<a href="http://www.accountancyage.com/accountancyage/news/2266948/dell-pays-100m-penalty-settle" target="_blank">以认缴1亿美元罚款达成庭外和解</a>；回扣和返点这种营销行为的合法性，一时引出了不少争议。</p>
<p>对戴尔的会计欺诈指控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返点算不算常规营业收入？第二，戴尔在那几个季度中的盈利状况，是否严重依赖于这笔返点，而不是像他所宣称的那样，是靠内部成本控制来实现的？关于第二点，调查所透露的信息显示，戴尔似乎的确对投资者隐瞒了实情，因而被罚款也不是太冤；但是，将上游厂商的返点计入主营收入，则并无不妥，上游的返点、佣金、奖金之类，都是双方整体价格安排的一部分，也在戴尔事先预期运营收益的考虑之中，并非意外横来之财。</p>
<p>销售回扣和返点，被广泛运用于营销和定价策略之中，是否构成贿赂，要看它支付给了谁，和这一支付的动机与后果；任何贿赂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方向代理人支付对价，换取其违背委托-代理义务而让行贿者获益，同时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所以，贿赂行为的受害者是委托人，当委托人是选民或主权者，委托的是国家权力时，就是行政贿赂，而当委托人是雇主，而代理人是董事、雇员、律师、会计或合同承包商等，所委托的是商业事务，就是商业贿赂了。</p>
<p>这一前提，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工商总局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都未明文表达，但这是不言自明的，若将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或卖方支付给买方的折扣，也界定为商业贿赂，那就太荒谬了，代理人总是要为其代理服务收取报酬的，叫佣金还是叫回扣或者返点并不重要，而卖方的返点其实就是延迟的价格折让，商家给买家打折总不能算是贿赂吧？</p>
<p>当4S店向消费者推销保险和按揭产品时，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里，4S店是保险商和贷款银行的销售代理人，后者所支付的返点和佣金是对后一种代理关系的报酬，只要返点是直接支付给4S店的，便不存在贿赂的可能，除非返点支付给了4S店的雇员，而后者又违背了其雇主对保险商所负的代理义务，才构成商业贿赂。</p>
<p>当然，有一种情况可能会构成贿赂：如果客户委托4S店为其挑选性价比最优的保险产品，而店方在接受某家保险商佣金后，却为客户作出了明显不利的挑选，此时，店方便惹上了接受商业贿赂的嫌疑；不过，现实中4S店与客户之间不大可能形成这种关系，常见的情况是，店方的推销人员会有一些暗示、夸口、吹嘘或诱导，花言巧语的装出一副站在你的立场替你考虑的样子，并主动包揽代办某些交易手续，但这些推销行为与承诺并建立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是有着显著区别的，后者需要双方更明确的意思表达，往往也会有书面的委托协议。</p>
<p>作为保险商的销售代理，店家没有义务向客户透露其是否收取或收取了多少佣金，事先被否认而事后又得知佣金的存在，或许会让某些客户产生受欺骗的不快感觉，但这并不构成商业欺诈，因为这一谎言并不涉及客户所参与的任何交易，佣金是因客户未参与的代理关系而存在的，这就好比一位送货工给你送来快餐时，告诉你他从这趟差事中只挣到了一毛钱，这句话无论是否真实都不会构成欺诈，除非他告诉你这份快餐是现做的，而实际上却是隔夜冷饭。</p>
<p>作为消费者，期待或相信商家对第三方产品的热情推销背后没有利益关系，完全为客户考虑而不为自己牟利，是幼稚而缺乏常识的，法律无须为这种幼稚期望提供保护；明显不实的花言巧语不构成欺诈，因为它们本来就不该被相信，比如许多商家都会宣称亏本大甩卖，最后三天大清仓，其实却赚的不少，而清仓也永远清不完；如果法院总是接受对此类宣传的欺诈诉讼，实际上是在纵容消费者在交易行为中放弃他们应有的常识、审慎和判断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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