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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自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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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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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内华达、州权与制度竞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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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4 Aug 2015 18:53:37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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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5-08-05】 @海德沙龙 作为自由理念对政治现实的一种妥协，老弗里德曼提出了教育券方案，并不遗余力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5-08-05】</p>
<p>@海德沙龙 作为自由理念对政治现实的一种妥协，老弗里德曼提出了教育券方案，并不遗余力加以推行，以84岁高龄创立了弗里德曼教育选择基金会，如今这一长期努力终于结出了一批果实，教育券制度已在美国多个州得以施行，内华达最近通过的方案，是其中走得最远的一个 http://t.cn/RLjWul8</p>
<p>@海德沙龙：在主张限制政府权力的古典自由主义者（更不用说自由意志主义者了）看来，像教育这种直接关系到思想与宗教自由、传统维护和地方/群体文化独特性之保有的事情，尤其不能让政府插手，然而在当代政治现实之下，要做到这一点已非常困难，教育券方案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折中妥协。</p>
<p>@whigzhou: 内华达时常冷不丁给那些认为州权无用的人扇一个大耳光</p>
<p>@whigzhou: 内华达是美国各州之间制度竞争的一个缩影，她在历史上常常扮演制度实验室的角色，从婚姻法、博彩业、性交易、自动驾驶车……到现在的普适教育券，在许多自由化改革中都走在前面</p>
<p>@whigzhou: 内华达甚至在公司法改革上也曾引领潮流，早先，注册股份公司是要从州议会拿到特许状的，是内华达的率先改革迫使各州跟进，至少大大加速公司自由注册制在美国的发展</p>
<p>@whigzhou: 有关西部各州为吸引移民而展开的制度竞争和创新实验，特别是内华达的案例，可参见布尔斯廷《美国人》第三卷第七章</p>
<p>@whigzhou: 内华达为世人演示了，自由甚至在沙漠里也可以带来繁荣</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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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制度障碍让城市化提前失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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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30 Jan 2013 04:10:5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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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制度障碍让城市化提前失速 辉格 2013年1月29日 近来城镇化的议题又重新引起了关注，在经济前景的各方面都找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制度障碍让城市化提前失速<br />
辉格<br />
2013年1月29日</p>
<p>近来城镇化的议题又重新引起了关注，在经济前景的各方面都找不出什么乐观迹象的今天，仍在延续的城市化进程，似乎成了人们唯一能寄予厚望的增长动力，然而，在经历了90年代中期之后十年的热潮之后，城市化从六七年前开始就已经降速了，在<a href="http://epaper.21cbh.com/html/2013-01/29/content_59179.htm?div=-1" target="_blank">最近的一篇访谈</a>中，发改委马晓河博士从多个角度对此降速做了分析，颇有启发。</p>
<p>城市化的失速，其实更多的表现在深度上，从数量上看，尽管统计报表上的城市常住人口刚刚过半，但许多所谓流动人口虽被统计为农村居民，实际上可能多数时间居住在城镇或城市，也进入了城市经济，这从务农人口的萎缩程度上也可看出，反映在统计上，是城市化率远远滞后于工业化率。</p>
<p>原本人们曾期望，随着大量农民进城，会接受新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建立新社区，带来消费繁荣和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能创造一个庞大而充满活力的新兴中产阶级，而实际上，尽管这些都在发生，但速度和深度却远不如发达国家曾经历的。</p>
<p>这种缺乏深度和融入的、未能导向一个中产社会的夹生城市化，似乎也是许多国家在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之际普遍面临的状况；进城工作多年的工人们仍可被清晰的识别为“民工”，很少融入城市社区，可以轻易随工资行情波动而在各大城市之间流离奔波，有点像收获季外出帮人摘棉花的季节性农业工人。</p>
<p>妨碍农民向城市定居生活转变的障碍，主要是在制度上，首先是土地制度，现行的土地征收和招拍制度，将由工业化、城市化和与之伴随的农业商品化所带来的土地增值都截留在了地方政府手里，而原本这一增值可以为农民特别是郊区农民完成城市化变迁提供一个扎实的资本基础，近郊农民甚至可以在城市化之前就完成中产化，但实际上，只有那些地价极高的北上广等少数大都市和沿海发达城市，近郊农民才分到了一些甜头，绝大多数农民却被迫以无产者身份进入城市。</p>
<p>这份土地增值，原本也可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供所需财力和激励，假如土地用途转变在业主手里完成，业主和开发商可以按市场需求自主规划和建设，那么城镇化的过程会比我们看到的更顺畅和深入，而在现行城市规划开发制度下，地方政府虽截留的绝大部分增值，却未能有效率的提供迁居者真正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p>
<p>政府的规划和开发计划常好大喜功、大而无当、脱离实际需求，造成大量浪费，留下一个个缺乏配套不适合居住的新城区，和空荡荡似鬼城的开发区；而且为了支撑其开发项目的地租，还刻意限制土地供给以压制有着真实需求的私人开发项目，结果我们看到，许多新区根本没人住，而那些被规划当局忽略了的边缘地区，反倒因生活便利租金低廉而大受移民欢迎，成了热闹兴旺的城中村。</p>
<p>现行城镇政府组织模式下，移民缺乏自发组织社区并自行管理的自治权利，也妨碍了城市化的深入；基于业主权利的社区和城镇自治，不仅可借助市场化机制更有效率的提供公共产品，也可让移民有机会建立适合其传统和习俗的聚居地；美国移民的经验显示，假如城市新社区能够最大限度的容纳移民原有的文化习俗、社会结构和关系网络，便可为他们进入流动性大社会提供一个缓冲和过渡，从而更顺畅平缓的实现融入。</p>
<p>由政府统一规划下所开发的商品房社区，很难满足这些需要，移民为进入城市，常被迫放弃原先所依靠的社会资源，而只能以孤立无助的个人在新环境中求存，这对于那些尚未适应城市生活的移民是很高的代价，意味着很大程度上割断传统关系纽带，丧失此前已建立身份和声誉，熟悉的信息来源，来自家族、亲友和邻居的生活帮助和情感支撑，发生纠纷冲突时也得不到传统规范下的道义援助。</p>
<p>这也是许多移民特别是中年以上者留恋乡村老家，或宁愿留在有着许多同乡和老熟人的城中村而不愿搬家商品化社区的原因，然而，乡村正在因年轻人的流失和经济基础的瓦解而迅速空心化，城中村也因缺乏自我治理机制而陷于困窘无序，皆非长久之计；城市化下半场的顺利完成，仍有待土地制度的改革和社区与城镇自治模式的建立。</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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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城市排外情绪不可助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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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4 Dec 2012 06:10:01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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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城市排外情绪不可助长 辉格 2012年12月11日 半年多来在微博上主张异地考试和入学权利的占海特，因为全家与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城市排外情绪不可助长<br />
辉格<br />
2012年12月11日</p>
<p>半年多来在微博上主张异地考试和入学权利的占海特，因为全家与观点相异者约辩而突遭横祸，先是父亲被警方拘捕，接着房东又在警方和居委会压力下要求收房，不仅学没上成，眼看着全家要被逐出上海；警方对此事的处理颇不明智，硬把一场民间和平争议变成了官民冲突，而且惩罚约辩双方中的一方，是对另一方的鼓励，是在助长后者所表现出的蛮横无理和极具攻击性的排外情绪。</p>
<p>近年来，在几大都市中，一股排斥甚至仇视外地移居者的情绪正在悄然生长，尽管还算不上主流，但已颇成气候，而且看来正在获得政策影响力，这是个不祥的信号；那些叫嚣“外地蝗虫滚出上海”的户口本迷恋者，忘记了一个道理，若没有过去几十年的地区间市场开放和人口自由流动，就不会有这些大都市今天的繁荣，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这一繁荣的受益者。</p>
<p>上述繁荣大幅提升了各种地方性资源的市场价值，包括土地、就业机会、人脉资源、信息资源和语言优势，当然，确实可能有一些人，恰好不拥有或未能恰当利用上述任何一种资源，而同时却承受了更高的消费价格和生活成本，但那是极个别的，而且多半是因为自己的错误决策，挥霍或错失了曾经拥有的机会。</p>
<p>每个社会都会有一些失败者，但即便是失败者，大都市失败者的处境也要比乡村和城镇失败者的好得多，这也是为何最贫困者大都宁愿挤在大城市贫民窟而不是流落到乡镇和小城市的缘故；不过，可以相信，那些鼓吹排外的人，多半倒并非失败者，他们只是习惯性的作出了错误归因，把改善都归因于自己的禀赋、努力、明智和好运气，而把承受的代价都归因于他所不喜欢的变化和新事物。</p>
<p>一种为排外主张辩护的理由是，一个地区的居民有权阻止外人进入他们的领地，正如国家可以建立边境管制而阻止外国人进入；假如城市是由居民基于业主权利通过订立契约而建立的自治社区组织，它这么做确实有其正当性，但国内城市的制度背景与之风马牛不相及，那里既没有业主自治组织，也没有排他性的业主契约，实际上那里的居民根本没有完整的业主资格，这些城市只是些政府所划分的行政区域而已。</p>
<p>至于引起纷争的外来移居者对当地公共资源的挤占，同样不能成为排外的理由，这些资源是由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金而不是由业主按其产权份额缴纳的物业费所建立和维持的，而外来居民同样是当地的纳税人，而且税负是依收入和经营规模而分摊，并非依户口本按人头征收，因而外来者有着完全正当的理由，要求获得使用这些资源的同等机会。</p>
<p>当然，假如国内城市曾拥有另一种制度背景，或者未来获得另一种制度发展的机会，那或许会出现一些具有强烈排外倾向的文化保守型城市，比如在业主契约里规定业主不得向不符合某些条件的外人出售或出租房屋，学校不得接受社区外学生，企业不得雇佣社区外雇员，等等，此类规定虽限制了居民的选择机会，但这种限制是他们在订立契约时自愿接受的，因而不失其正当性。</p>
<p>但很明显，选择此种制度的城市注定是小型的，不可能发展为拥有数百上千万人口的繁荣都市，而一旦城市已经发展到这样的规模，它再也没有机会退回到封闭排外状态了，因为众多受益于其繁荣开放的居民不会答应；封闭保守社区有其价值，也是多元开放社会的一部分，它可以为那些因宗教或价值观的理由而对居住环境有着特殊偏好的人们提供一个文化避难所。</p>
<p>实际上，尽管我们听到许多对外地人挤占教育资源的抱怨，却从未听到有人抱怨外人挤占餐馆座位，这是因为办学机会的不开放，教育资源的供给因制度障碍而未能对需求的迅猛增长做出反应，也是因为教育资源由政府所垄断和支配，因而无端制造了不必要的排外情绪，假如教育资源像餐馆座位一样由市场机制创造和分配，人们也就同样找不到抱怨的理由。</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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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I0: 索马里海盗困局出路何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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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4 Jan 2010 16:35:1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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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索马里海盗困局出路何在？辉格2010年1月4日 新年伊始，一度在各大国展开护航行动后有所收敛的索马里海盗再度出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索马里海盗困局出路何在？<br />辉格<br />2010年1月4日</p>
<p>新年伊始，一度在各大国展开护航行动后有所收敛的索马里海盗再度出击，元旦当天连劫两船，49名船员遭绑架，其中包括5名中国籍船员；过去两年中，在国际力量的打击下，索马里海盗表现出令人惊讶的坚韧性、灵活性和战术调整能力，虽几度收缩，但每次受挫之后都能找出新的位置和方式，出奇制胜，08、09两年都实现袭击次数翻番。</p>
<p>据专业经营海盗险和绑架险的HISCOX公司统计，过去十年绑架案增长三倍以上，平均赎金从每船100万美元提高到200万，该公司海盗险保费收入增长十倍以上，其中大部分归因于索马里海盗；尤其令人不安的是，海外被绑架者的国籍排名中，中国人赫然居首；惊讶之余，不禁让人怀疑，现行国际秩序究竟能否为日益扩大的国际贸易提供可靠的安全环境？</p>
<p>自从1991年巴雷政权垮台之后，索马里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按流行说法，索马里之成为海盗窝，除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无政府状态下的社会混乱、武装团伙横行是主要原因；然而，这种观察是肤浅的，海盗孳生确实与无政府状态有关，但无政府并不意味着索马里社会毫无秩序、法律与规则荡然无存，处于无法无天的丛林状态。</p>
<p>索马里的独特状况，近年来吸引了一批人类学家、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高度兴趣，他们的深入研究表明，实际上，尽管缺乏政府体系，索马里基层社会有着良好的习惯法系统和社会秩序，这一法律和秩序维持了索马里经济生活的运行，在许多领域甚至有了不错的发展，总体发展情况要好于巴雷政权22年统治下的状况，也好于许多非洲国家。</p>
<p>拿海盗行当来说，劫船勒赎在索马里已发展为一门结构复杂、秩序井然、且颇具规模的产业，绝非小股乌合流寇杂乱无章的各自为战，从事者不仅分工精细，还吸纳外部投资和散户入股，数十家海盗公司的股份还在集市上交易；获利者不仅将资金投入合法产业，甚至资助当地医疗教育治安等公共服务；他们在东非区域经济中表现活跃，广泛投资于肯尼亚和吉布提实业和地产，据说过去5年已将内罗毕房价推高了3倍。</p>
<p>索马里过去十年的经历，实际上是其向传统部落社会结构回归的过程；如同其它许多非洲国家一样，现代政府是由一小批接受西方教育的精英和军事强人强加在传统部落结构之上的一个缺乏根基的表层装置，其维系极大的依赖外部支持，先是冷战双方的竞争性援助，后是针对资源供给的保护性援助。</p>
<p>冷战结束后，此类政府大都垮台了，那些成功重建现代政府的国家，要么因其富产资源而得到了新的保护性支持，要么在传统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上多少获得了些成功；然而索马里既没有重要资源，部落结构也完整保存，因而这个社会十年来始终顽固的抗拒着现代主权政府的重建。</p>
<p>或许正是因为良好保存的习惯法足以提供日常生活和经济运行所需的秩序，人们对主权政府没有需求，而早先政府的不佳表现更使它在那里不受欢迎；因此，海盗问题所揭示的，并非混乱状态与国际秩序的冲突，而是习惯法下的传统部落秩序与主权政府下的现代秩序之间的冲突。</p>
<p>现行国际法体系的一切规则皆以主权政府之存在为前提，在索马里，部落、氏族和家族等传统社会单位事实上主导着部落地区的结构，却无法成为合格的国际法主体，而被接受为主体的所谓临时政府实际影响极为有限；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部落区的情况也大致相仿，因而同样难容于国际秩序。</p>
<p>和日耳曼习惯法一样，在索马里的Xeer习惯法中，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法律保护不是天赋的，而是个人因生活于该习惯法下，因认同、遵守和共同执行其规则而获得的，是他与社会其它成员的契约；因而，那些生活于共同习惯法之外、其行为不为Xeer法所约束、从而与部落社会不存在契约关系的&ldquo;外人&rdquo;，或者那些因拒绝遵守规则而被逐出法外的族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p>
<p>在索马里人看来，公海上船只的船员和货主便是法外之人，所以，他们的海盗行为既不会受习惯法所约束，也不会给他们带来负罪感；如果我们回顾近代以前的海上贸易，那时封建法之下欧洲人对待海盗行为的态度，与今日索马里人十分相似，许多诸侯乃至君主都资助和入股海盗冒险家，甚至以此为主业，毫不以此为耻。</p>
<p>两种法律体系的根本冲突，使得部落社会无法与主流国际社会共同建立国际秩序，从而在两种世界的夹缝空隙之间，留下了匪盗和恐怖主义的温床；西方国家的应对策略，迄今仍多半局限于在部落区扶植现代主权政府，配以现代化建设援助和武力打击，而忽视了如何与原有部落结构和法律系统对接。</p>
<p>这一策略是失败的；彼得雷乌斯在2007年接管伊拉克战区之后，成功扭转乱局，很大程度上便是因为认清了上述秩序冲突，并采用了恰当策略，他征召了大批人类学家去摸清伊拉克的部族结构，据此而制订了此后大获成功的&ldquo;安巴尔觉醒&rdquo;行动，该行动绕过主权政府而直接与部落、家族和教派达成交易与合作，激励并资助后者驱逐恐怖组织。</p>
<p>海盗困局的出路，需要类似的努力，若要索马里部落放弃海盗行动，必须为他们提供一种限制海盗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就要求国际各方在尊重当地习惯法的前提下，直接与在部落秩序结构中真正发挥作用的组织单元&mdash;&mdash;部落、氏族、市镇等&mdash;&mdash;达成交易、作出契约性安排，而不是去赞助和强化一个渺无希望的主权政府，后者只能抑制和破坏传统秩序向良性方向扩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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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H8: 乡村复兴之路在何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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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4 Dec 2009 00:13:3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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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乡村复兴之路在何方？辉格2009年12月23日 尽管城市有着种种好处，但过度密集所造成的高房价、拥挤、污染和压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乡村复兴之路在何方？<br />辉格<br />2009年12月23日</p>
<p>尽管城市有着种种好处，但过度密集所造成的高房价、拥挤、污染和压力，也会带来很高的成本，当这些成本超出它带来的收益时，人们便会另觅宽松清静的去处；是的，许多人都梦想着逃离都市的喧嚣，然而这样的梦想和努力，却受制于诸多的制度障碍，而正是这些障碍的结构与程度，决定了一国在城市化之后的人口格局。</p>
<p>在传统社会，你身居某地，通常只是因为你的祖辈早已落户于此，在此意义上，即便没有发达的家族组织，社区也是家族性的；在分工和消费多样化机制的强大作用之下，家族性社区是注定难以抵御城市化冲击的，人们并不会因为来自同一个家族而拥有相似的工作技能、职业偏好、收入水平、价值取向和生活态度，因而小社区无法在过细分工和小众偏好上达致规模经济。</p>
<p>只有那些基于职业倾向和生活态度的相似性而自愿建立的新型社区，才有能力抵御都市的强力抽水泵，这种相似性可以让他们在较低密集度下获得规模经济；基于相似性的特色社区可从工作和生活两个方向建立：底特律和富士康的工人社区属前一种，开发商针对特定收入水平和环境偏好而建立的小区和村镇，摩门教徒和阿米绪人在荒原中组织的社区则属后一种，还有些两者兼备，比如北京和广州近郊的画家村，明星汇聚的贝弗利山庄。</p>
<p>美国人有着自愿组织社区实现自我管理的深厚传统，第一批殖民地便是各派清教徒的自发社区，英王特许状只是盖章认可而已，正如五月花号上41个男人在其船上盟约中所言：由誓约将我们自己组合成了一个民事共同体；在拓荒期滚滚西进的大篷车队中，农民们用类似的盟约来为未来的乡村生活作出制度安排。</p>
<p>在后来的西进运动、城市扩张、郊区开发、乃至边缘教派和社会主义者的各种乌托邦试验中，自发社区始终是中坚力量，政府体系通常是在人口密度已很高时才姗姗尾随而来；直至今天，许多州以下的政府机构，在法律上仍然是当地居民基于土地所有权的自愿组合而组建的业主协会或股份公司。</p>
<p>上世纪初，正当工业化和城市化高歌猛进之际，那些不满于工业城市状态的美国人，掀起了一场回归乡村的自治社区建设运动；他们在农村买入大片廉价土地，对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作出精心规划，为社区治理立下宪法，便开始建设心目中的花园城市或&ldquo;新镇&rdquo;；一旦吸引到足够多的前来买地建房定居者，随社区兴旺而来土地增值便可补偿其前期投入。</p>
<p>这场运动时冷时热的一直持续到今天，那些成功繁荣起来的新镇，都有着准确精到的居住偏好定位和良好的社区治理制度；比如最初以艺术家和爱好者为目标的特拉华州阿登村，迄今已延续百年，1973年还因其居住环境之优美和谐而成为唯一入选美国历史景点的村庄，对照一下我们画家村里的飞扬尘土和恶臭厕所吧。</p>
<p>弗吉尼亚费尔法克斯县的雷斯顿，是一个拥有数十平方公里土地的私人自治社区，建立于60年代，所有公共服务都由基于所有权的居民协会提供；如今它已发展为五万多居民的富裕繁荣的小城市，其商业区还吸引了多家大公司的入驻。</p>
<p>可见，城市化未必会让乡村没落和消失，重要的是，那些向往乡村和小城生活的人们，是否有机会按各自的生活态度和居住偏好自由组合，建立自己的新社区，或改造日趋颓败的旧乡村；这种组合，既可由开发商的细分定制来实现，也可由居民直接组织。</p>
<p>显然，此等发展对制度环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居民不能自由迁居，土地产权没有落实，土地用途和交易受到控制，居民无权自我组织，社区自我管理契约得不到法律承认，社区发展受限于行政区划的桎梏，自我管理与既有村镇政府体系相冲突，水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被垄断和管制，居民在交了社区物业费并实现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之后，却仍要和其他依赖政府服务的社区一样纳税，那么新型村镇就难以建立。</p>
<p>实际上，即便是发达国家，也很少有像美国那样能突破所有这些障碍，所以如我们所看到，城市过度膨胀和乡村没落成了伴随城市化的全球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一步步拆除上述种种障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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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H7: 乡村注定会走向没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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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2 Dec 2009 16:54:1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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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这是此系列的第二篇，其实我对该话题的谈论可追溯到半年前的一篇文章《城市化的性质已经改变》，可参阅） 乡村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这是此系列的第二篇，其实我对该话题的谈论可追溯到半年前的一篇文章《<a title="饭文#B8：城市化的性质已经改变"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378.html" target="_blank">城市化的性质已经改变</a>》，可参阅）</p>
<p><strong>乡村注定会走向没落？</strong><br />
辉格<br />
2009年12月22日</p>
<p>随着工业化带来的分工深化，以及消费模式的变迁，人口难以避免的向城市集中，相应的便是乡村和城镇的萧条；到一些偏僻农村走走，很容易发现许多村庄已被荒弃，更多的将在一个代人之内被抛弃；那些继续存在的村镇，也普遍的缺乏活力和生气，人们留下的理由多半是被动、消极和保守的：因为缺少其他机会而留下，并非选择此地寻找、创造或建设什么。</p>
<p>然而仅仅看到这一趋势是不够的，同样经历工业化的国家，城市化的格局和乡村的命运迥然不同；在高度发达的美国，尽管也出现了超级都市，但人口聚集度反而较为适中，尽管许多乡村被废弃了，但留下的仍颇具活力，新建城镇也仍在不断涌现；相比之下，韩国和墨西哥等国却在首都区汇集了1/3甚至更多的人口。</p>
<p>因此，考察导致乡村没落的那些具体因素和机制是更重要的；对于中国，一个更独特的因素是，人口趋势在工业化完成之前便已扭转，而在其他发达国家，这一转折是在城市化率极高且教育年限足够长之后才出现，这将使乡村的消失和败落来的更为迅速和突然。</p>
<p>现代化过程中的农村空心化问题，曾为经济史家和政治学者所广泛关注；由于绝大部分现代化元素——如教育、文艺、科技、生活方式等——都出现在城市，受其吸引且有能力负担它们的乡村精英——如富人、乡绅、家族长老、教师、读书人、手艺人等——大批迁居城市，农村失去了维系其制度和秩序的核心人物，流氓地痞匪盗横行，社会结构瓦解而陷入长期动荡，严重时甚至反过来打断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在古代中国，国家权力只延伸到县一级，乡村秩序全赖家族和乡绅维系，因而问题更加严重。</p>
<p>今天的政府权力已延伸到乡镇，对村庄也拥有巨大的干预能力，因而空心化还不至于导致动荡；然而乡村的凋敝仍是触目惊心的，在村镇，公共事务得不到有效处理，公共物品更缺乏供给，垃圾遍地，道路失修，治安堪忧。</p>
<p>由于人口密度无法供养专业人才和维持多样化的消费类型，有为或有志青年都已离开，消费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变得极为单调贫乏，闲暇时除了酒楼和牌桌无处可去，纯情阳光的青年们上班两年后几无例外的沦为赌徒，因为除了赌博、喝酒、飙车、洗脚、吸毒等少数几样娱乐，其他爱好既没人陪你玩，也得不到欣赏和认同，县级城市的情况大致雷同。</p>
<p>问题是，如果这种趋势是注定的，那么为何同样经历了现代化的美国和西欧，他们的村镇和小城市却保留了更多的秩序和活力呢？线索之一是，他们的现代化是本土内生的，而不是外源性的，文化和制度结构在此过程中已经获得重建来适应现代经济，或者说正是这一重建使得现代化和工业革命得以发生；在美国，这一重建是由移民在新大陆上另起炉灶，因而更为彻底，所以当工业化的力量最终暴发时，其社会结构更经得起它的冲击。</p>
<p>具体而言，传统乡村社会以家族聚居为特征，家族和乡绅是主要维系力量，这种结构虽拥有良好的自治能力，却无法应对高度流动性的现代经济，而美国的村镇从来不是家族性的，许多社区本身就是经济流动和自愿组合的结果，它们从一开始便拥有了适应人口与产权流动所需的自治性政治结构，这种结构也使他们有可能在现代条件下处理新型公共事务和满足新的公共产品需求，因而更容易在现代化冲击下幸存下来。</p>
<p>另一个线索是宗教，在许多社会，教士是乡村精英的重要组成，而教会是维系地方秩序的重要制度成份；在城市化的巨大抽水泵之下，教会常常是坚守到最后的力量，对于稳定乡村社会结构起了很大作用；这一点在美国尤其突出，美国的许多早期自治社区都是清教徒们按教派各自建立的，宗教纽带至今存在于他们的社区文化之中。</p>
<p>尽管种种因素看来都不利于中国乡村的未来前景，但若能充分落实村镇自治，及时解除妨碍人口和产权流动的法律障碍，并为新型社区建设和基层制度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未来的乡村仍可能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得以重建；毕竟，人类的生活观念是无限多样的，城市虽充满诱惑和机会，但还是有人会喜欢乡村的宁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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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另一个索马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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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8 Dec 2009 14:34:0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时有所闻]]></category>
		<category><![CDATA[习惯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无政府主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category>
		<category><![CDATA[索马里]]></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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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前几天在边际革命上看到Tyler Cowen的关于索马里海盗上市公司的文章，提到： 在索马里，海盗主要的巢穴哈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前几天在<a href="http://adxon.com/#/marginalrevolution/" target="_blank">边际革命</a>上看到Tyler Cowen的<a href="http://adxon.com/#/marginalrevolution/who-says-there-is-a-credit-crunch.htm" target="_blank">关于索马里海盗上市公司的文章</a>，提到：</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在索马里，海盗主要的巢穴哈拉尔代雷(Haradheere)，这帮海上强盗成立了一个公司，来为他们的近海抢劫提供资金支持，一个证券交易所会见了犯罪辛迪加集团。&hellip;&hellip;</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ldquo;4个月前，季风雨季的时候，我们决定成立这个证券交易所。开始时我们拥有15家&lsquo;航海公司&rsquo;客户，现在我们拥有了72家客户。其中10家公司在海上劫持方面做的很出色。&rdquo;穆罕默德(Mohammed)说。</p>
<p>这立刻勾起了我的兴趣，能建立发行股票，还能建立证券交易机构，这个经济体一定至少在某方面颇具活力，这与我对索马里的印象好像协调不起来，于是我查了一些资料，结果远远出乎我的意料，完全颠覆了我从媒体所获得的对索马里的印象，尽管我始终对我所处的新闻环境抱有怀疑，但如此程度的反差也是让我有点震惊。</p>
<p>从已经读过的材料看来，索马里虽然从91到06年没有政府，06年后也几乎没有政府，但远比我以前想象的有秩序，也更繁荣，在许多方面获得了进步，好多指标超出了其非洲邻居，当然这只是相对过去和非洲穷国而言，绝对水平仍然很低。</p>
<p>实际上，索马里在无政府状态下所保有的秩序和取得的进步，近年来已吸引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包括人类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和制度学者，以及一批处于学术圈边缘的无政府主义学者，米塞斯研究所和CATO研究所都组织了专题研讨。</p>
<p>不少朋友将我称为无政府主义者，对此我不反对，我的确认为法治下的无政府状态时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当然，我很清楚，这只是个乌托邦，不是一种可能达致的状态，但却是我评价任何现实状态的标杆。</p>
<p>其实，无政府并不像听上去那么虚无缥缈，它与&ldquo;和平&rdquo;几乎是同义词，自由主义者认为强制需要最小化，而一个拥有最低职能的政府是保证这一最小化的条件，而无政府主义认为这一条件不是必须的，至少一个拥有垄断地位的政府不是必须的。</p>
<p>尽管有点多余，还是强调一下，我把索马里的例子拎出来，不是想说索马里是一个理想社会，索马里并未证明无政府的可取，但它却赤裸裸的昭示了政府之恶，索马里的状况依旧很糟糕，但已经比它曾经有政府的时候好了很多，在许许多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刮目的进步，下面是我找到的部分资料，每个都会通向更多的资料：</p>
<p><span style="font-size: x-small; font-family: georgia,palatino;"><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border-collapse: separate; color: #000000; font-family: Simsun; font-size: medium;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 normal; font-weight: normal; letter-spacing: normal; line-height: normal; orphans: 2; text-indent: 0px; text-transform: none; white-space: normal; widows: 2; word-spacing: 0px;"><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border-collapse: collapse; font-family: arial,sans-serif; font-size: 13px;"></p>
<div><a style="color: #2a5db0;"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narchy_in_Somalia" target="_blank"><br class="Apple-interchange-newline" /><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border-collapse: collapse; font-family: arial,sans-serif; font-size: 13px;"></p>
<div><a style="color: #2a5db0;"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narchy_in_Somalia" target="_blank">http://en.wikipedia.org/wiki/Anarchy_in_Somalia</a></div>
<div><span class="Apple-style-span" style="border-collapse: collapse; font-family: arial,sans-serif; font-size: 13px;"></p>
<div></div>
<div><a style="color: #2a5db0;"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Xeer" target="_blank">http://en.wikipedia.org/wiki/Xeer</a></div>
<div></div>
<p></span></div>
<p></span><br /></a></div>
<div>
<div><a style="color: #2a5db0;" href="http://mises.org/story/2701" target="_blank">The Rule of Law without the State</a></div>
<div>Mises Daily: Wednesday, September 12, 2007 by Spencer Heath MacCallum</div>
</div>
<div></div>
<div>
<div><a style="color: #2a5db0;" href="http://libertyunbound.com/archive/2005_05/maccallum-utopia.html" target="_blank">From Upstate New York to the Horn of Africa</a></div>
<div>by Spencer MacCallum</div>
<div></div>
<div>
<div><a style="color: #2a5db0;" href="http://www.independent.org/newsroom/article.asp?id=1880" target="_blank">Somali Anarchy Is More Orderly than Somali Government</a>&nbsp;</div>
<div>December 22, 2006</div>
<div>Benjamin Powell</div>
<div></div>
<div>CATO Issue:</div>
<div><a style="color: #2a5db0;" href="http://www.cato-unbound.org/archives/august-2007/" target="_blank">AUGUST 2007: WHO NEEDS GOVERNMENT? PIRATES, COLLAPSED STATES, AND THE POSSIBILITY OF ANARCHY</a></div>
<div></div>
<div>书评：</div>
<div><span style="font-family: Simsun; font-size: medium;"><a style="color: #2a5db0;" href="http://goog_1260065083151/" target="_blank">Michael van Notten&#8217;s,&nbsp;</a><em><a style="color: #2a5db0;" href="http://explorersfoundation.org/glyphery/139.html" target="_blank">The Law of the Somalis</a>: A Stable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Horn of Africa</em>, was published by the Red Sea Press, Inc. in 2005.</span></div>
<div><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br /></span></div>
<div><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节选本：</span></div>
<div><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p>
<div><a style="color: #2a5db0;" href="http://home.arcor.de/danneskjoeld/X/Som/" target="_blank">The Law of the Somalis</a>: A Stable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Horn of Africa</div>
<div>by Michael van Notten</div>
<div></div>
<div><span style="font-family: sans-serif; font-size: 12px; line-height: 18px;"><a style="color: #5a3696; text-decoration: none;" title="Alex Tabarrok"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lex_Tabarrok" target="_blank">Tabarrok, Alex</a>&nbsp;(2004-04-21). &#8220;<a style="padding: 0px 13px 0px 0px; color: #3366bb; text-decoration: none; background-repeat: no-repeat;" rel="nofollow" href="http://www.marginalrevolution.com/marginalrevolution/2004/04/somalia_and_the.html" target="_blank">Somalia and the theory of anarchy</a>&#8220;.&nbsp;<em><a style="color: #002bb8; text-decoration: none;" title="Marginal Revolution (blog)"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arginal_Revolution_(blog)" target="_blank">Marginal Revolution</a></em><span>. Retrieved 2008-01-13</span>.</span></div>
<p></span></div>
</div>
</div>
<p></span></span></span></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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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H2: 社区应成为水务交易主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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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3 Dec 2009 16:19:17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产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水务]]></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区]]></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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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社区应成为水务交易主体辉格2009年12月3日 年初以来，国内许多城市大幅上调了自来水价格，近日北京、深圳、重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社区应成为水务交易主体<br />辉格<br />2009年12月3日</p>
<p>年初以来，国内许多城市大幅上调了自来水价格，近日北京、深圳、重庆、济南等城市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典型的涨价幅度在25%左右；水作为最基本必需品，其价格斗涨自然引起每个人的关注，而因其市政&ldquo;公共品&rdquo;的性质，如同电费和车票一样，涨价也难免引来许多怨言。</p>
<p>本次涨价的背景，一方面是缺水状况日益普遍和严重，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同时，城市供水市场也正在经历一场悄悄的改革，包括市政供水部门的企业化改制，和引入外资水务公司的参与；不幸的是，这一&ldquo;市场化&rdquo;改革，很可能与教育和医疗的市场导向改革一样，因仅仅改善了供方的处境而没有让广大消费者获益，最终留下一片抱怨和骂名，而真正的市场化也将因此而再次失去民众的同情。</p>
<p>准确的说，无论教育医疗还是电力交通水务，过去所发生的变化并非真正的市场化，而仅仅是商业化，它把这些市政部门的供给职能从行政机构中剥离出来，赋予其单一的财务目标，以及相应的投资、经营和定价权，从而实现了组织上的企业化和行为上的商业化；但这些领域的开放市场却从未建立，行政垄断没有打破，供方准入没有放开，消费者选择权也没有确立。</p>
<p>许多人认为，是外资水务巨头的大规模进入推高了水价，这一抱怨虽由来有自，却不得要领；外资水务企业虽然庞大，却有许多家，竞争也很激烈，并不具备获得垄断溢价的能力；况且水务企业的交易对方是市政当局，并非广大消费者，而水务合约里是可以限定服务期内零售价格的；常识告诉我们，任何市场都不会因为引入新的供方而抬高价格。</p>
<p>在已经历了商业化改制的城市中，大致存在着两种供水模式，第一种类似于电力，市场被分割成了两级，市政自来水公司在一级市场作为需方向水务公司采购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同时在二级市场上作为供方向居民零售自来水；该模式的弊端是显著的，市政公司和电网公司一样，成了横插在最终供需双方之间的双面垄断者，拥有绝对优势的议价能力。</p>
<p>第二种模式把供水交易构造成了一个两阶段博弈：首先由市政府作为买方为一段时间内的城市供水排污服务招标，水务公司一旦中标，便拥有了在合约规定的质量和限价条件下的垄断供给地位，此时消费者成为买方，但他只能选择数量而不能议价；理论上，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引入事先竞争而解决了垄断溢价问题：虽然事后的供给是垄断的，但事先的竞标可迫使供应商接受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质量标准。</p>
<p>水务和电力交通一样，在形成市场充分竞争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过程中，需要交易各方作出许多复杂的合约创新来解决潜在的垄断问题，因而历来吸引制度经济学家的关注；核心困难是所谓的财产特化（asset specificity）：无论供需两侧在事先竞争何等激烈，选择如何广泛，但交易一旦达成，资本投入之后，其中一方或双方更换交易对象的代价极高，从而形成单边或双边垄断。</p>
<p>事先竞争确实能改善财产特化带来的垄断困境，但并不完美，由于无法预知未来的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商业创新，长期合约难免带来无效率；而特许经营模式更大的问题是，由于政府代替市民拟定标书、谈判和议价，因而将一个私人交易问题转变为了公共选择问题，而公共选择总是会面临众口难调和权力寻租的困境：究竟多高的水质才是可接受的？管网的覆盖率应达到何种范围？何种条件下允许调价？如何保证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如何保证政府官员在谈判和执行中为消费者寻求最大利益？当然，随着民意表达、公共决策和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进步，可以缓解公共选择带来的争议和冲突，但却不可能消除这一困境。</p>
<p>较为理想的改革方向，是在保留事先竞争和两阶段博弈这一交易框架的前提下，替换其中的交易主体，由居民社区、地产开发商和企业用水大户直接与水务公司谈判，而市政公司仅扮演城市主干管网的可选供应商角色，从而将公共选择降解为市场交易。</p>
<p>尽管大社区同样存在众口难调问题，但现有的业主委员会制度已可以处理公共物品采购中的难题，而在开发阶段开发商的大业主地位更加强了其谈判和议价能力，开发商的品牌价值也是激励其谋求优质水务服务的条件；社区直接交易虽无法避免财产特化困境，但由于国内城市仍在快速发展，新建社区不断出现，这会约束水务巨头在对待已签约社区时，不会无所顾忌。</p>
<p>赋予最终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开放水务市场的供方准入，实施真正的市场化，将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缓解供水不足问题，同时也反映了资源的真实稀缺性，保护了环境；尽管在市场化条件下未来水价或许会更高，但自由选择和充分竞争下的涨价，涨的令人心服口服；改革开放以来，同为生活必需品的蔬菜和食用油，价格已上涨了许多倍，但并未引发太多争议和抱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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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G4: 治理黑社会须从公民自治入手</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285.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285.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10 Nov 2009 16:20:0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秩序]]></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治]]></category>
		<category><![CDATA[黑社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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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治理黑社会须从公民自治入手 辉格 2009年11月6日 重庆打黑行动已从侦查逮捕进入起诉和审理阶段，关键人物黎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治理黑社会须从公民自治入手<br />
辉格<br />
2009年11月6日</p>
<p>重庆打黑行动已从侦查逮捕进入起诉和审理阶段，关键人物黎强的案件庭审，吸引了公众的强烈关注，而其中“黑社会性质”的认定更成为关注的焦点；连续六天的庭审中，控方拿出了大量证据，辩方也做出了有力的辩护，其间的重重迷雾一时还难以为外人所看清。黑社会或有组织犯罪，历来是令各国司法部门头痛的难题，关键困难在于，黑社会的非法活动常常混杂在各种合法的组织和经营活动之中，并且牵扯了大量无辜守法良民，如果不在组织上予以摧毁和取缔，犯罪活动难以根除，但全面打击又会伤及其合法部分和无辜良民。</p>
<p>在西方，尽管政府治安部门可能将打击黑社会列为其施政目标，但为避免干预公民结社权利之嫌疑，法律通常不会把组织黑社会列为一个罪名，甚至没有黑社会这个法律概念，黑社会成员只会因具体个别的犯罪行为而受起诉；实际上，由于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如果不消除其生长的土壤，单纯的打击不仅起不到减少犯罪的效果，反而可能因打乱其内部秩序而造成更多的暴力和恶性犯罪；历史上，一些犯罪组织的著名大火并和穷凶极恶的暴行，常常发生在其面临组织危机或开始瓦解之际；警察们也常发现，打垮黑社会组织可能使犯罪更难控制，分散作案的散兵游勇比稳定的组织更难对付，更不顾后果，也带来更多的混乱。</p>
<p><a name='黑社会.性质'></a><span class='quote-block'>要认清进而对付黑社会，首先要认识到，它是一种秩序提供者，而不是混乱制造者，问题在于，它提供的不是好的秩序；凡有人群活动的地方，都对秩序有着强烈的需求；主权国家兴起之前，秩序由各种私人组织提供，家族、部落、行会、社团等等，近代以来，主权国家逐渐接管了私人组织的职能而成为秩序的最大和最终提供者；然而，国家从来不是秩序的唯一供应商，国家职能的实现本身便需要各种地方和民间秩序作为支撑；总是有一些领域，国家无力提供秩序，或不能提供好的秩序，而同时又缺乏地方和民间的良性组织作为替代供给，这时，黑社会便有了发展的空间。</span><a href='/opinions?topic=黑社会.性质'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themes/Salon/images/OpenInNewWindow14x14.png' title='看看关于该观点的更多说法'></a></p>
<p>不幸的是，通过不恰当的法律禁止和政府管制，国家经常将一些领域排除在法律秩序之外，比如赌博、私盐、烟土和性服务；一方面，国家无力禁绝这些有着悠久历史和巨大需求的活动，同时却又拒绝为其提供秩序，而良性民间组织为维持其合法地位和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同样拒绝参与，于是这些领域的交易者被迫转而向黑帮购买秩序；这些领域的经营收益和保护费，无一例外的为古今中外每个黑社会提供了生存基础；中国的情况如果有什么特殊的话，那就是禁区和管制更为广泛，许多行业尽管表面上并不禁止，但繁杂严苛的条例使得完全合规的经营实际上无法进行。</p>
<p>上述问题，因民间组织和底层秩序的发育不良而加重了，在一个发育充分的公民社会中，国家秩序力所不及或功能不佳之处，民间组织会代而保护权利和提供秩序：被拖欠工钱的工人可以寻求工会帮助，被师傅虐待的学徒可以找行会理论，被砸了摊位的商贩可以找商会申诉；对于权利遭受侵犯者，村长、家族长老、本堂神父、选区议员、公司老板，或许都是可以哭诉和依靠的对象，可是，当他找不到任何这样的人时，他就只好求助于黑社会了。</p>
<p>最坏的情况下，弱者们发现黑社会是最可信的依靠；由于自上而下的集权式层级系统在将制度向下推行时，难免受困于控制和激励扭曲，也难免遭受腐败侵蚀，当黑社会有能力也有胆量系统化的贿赂政府官员时，他们便能借助国家力量来提升自己的组织地位，而政府也乐得利用这些组织将其权力渗透入社会底层，国民党政府当初利用青帮治理上海便是一例；这种结合是黑社会发展最可怕的结果，它既放大了黑社会的为害能力，又排挤了民间合法组织的生存空间。</p>
<p>预防这些恶果，首先要压缩黑社会的发展空间，解除不必要的禁令和管制，其次，要扶持黑社会的竞争者，即良性的地方和民间组织，推动村镇和社区的自我治理；政府应面对现实，对于实际广泛存在的经营活动，要么有决心和把握予以禁绝，要么准予合法化并为之提供秩序；也应认识到自上而下层级系统的组织和功能局限，单一系统不可能为社会提供全部秩序，公民社会的秩序主要还得靠自下而上的自治组织来提供，国家和司法只能是最终的保障和依靠。</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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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G1: 垃圾问题是制度创新的契机</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290.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290.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02 Nov 2009 16:06:12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共品]]></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部性]]></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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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自治]]></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headsalon.org/archives/290.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垃圾问题是制度创新的契机辉格2009年10月30日 近来，围绕垃圾焚烧的争议此起彼伏，随着城市垃圾量的迅速增长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垃圾问题是制度创新的契机<br />辉格<br />2009年10月30日</p>
<p>近来，围绕垃圾焚烧的争议此起彼伏，随着城市垃圾量的迅速增长和填埋场地的不足，许多大城市都在筹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江苏吴江市的垃圾发电项目，因周围居民的反对已决定停建，而遭遇周边业主激烈抗议的番禺垃圾发电项目，也于近日召开新闻通报会，业主们不失时机的以各种方式表达诉求，一些社区论坛上更是群情激愤。</p>
<p>垃圾焚烧项目的纷纷上马和酝酿，其背景是近年来城市周边土地价格的暴涨，填埋场加上数百米宽的隔离带，其占用土地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而焚烧处理可将垃圾体积缩减90%，加上发电收入，成本优势十分显著；在现行制度下，垃圾处理的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土地收益也主要由地方政府获取，因而其降低垃圾占地的冲动自然会很强烈；国外也有类似的情况，在土地充裕的美国和澳洲，填埋一直是垃圾的主要去向，美国的焚烧率只有15%左右，并且90年代以来还在不断下降，而在人口稠密的欧盟和日本，焚烧率则高得多。</p>
<p>我们知道，欧盟和日本都是在环境保护上都十分严厉的国家，那么，既然他们都能接受高比例的垃圾焚烧，为何在环保水平还远低于欧日的中国，刚刚起步的垃圾焚烧，反而遭遇了更多的反对和波折呢？一种观点认为，焚烧是过时的垃圾处理方式，欧日的高焚烧率只是反映了其过去的观念和政策，而现在焚烧方式正在被抛弃，焚烧炉也在大量关闭；然而这一说法缺乏事实证据的支持，的确有大量焚烧炉被关闭了，但同时也新建了许多焚烧炉，总炉数的减少其实反映了新建焚烧炉的处理规模更大，因此总的焚烧率并未降低。</p>
<p>另一种观点认为，欧日在垃圾焚烧技术上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最新技术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确保不给附近居民带来损害，而在中国则不具备这些条件；可是，技术是可以购买的，别人的技术先行，对于起步较晚的我们，不恰恰是优势吗？我们在一开始便可利用他们花了几十年才获得的经验和技术；实际上，许多筹备中的焚烧项目，也都声称使用了国外先进技术；而二恶英的排放限制，尽管国家标准比欧盟标准高十倍，但环评审批据说也是按欧盟标准实施的；看来，从技术水平和排放标准的角度，还是难以理解垃圾焚烧所遭遇的阻力。</p>
<p>依我看，人们的种种担忧和争议，尽管在表面上都指向处理方式、技术和标准，而实际上，其背后都隐藏着一种深深的不信任，对合约、标准和政策之贯彻实施能力的不信任，对事前评审和事后检测中信息真实度的不信任，广而言之，对保障权利不受侵犯的制度的不信任；不错，技术可以购买，标准可以制订，合约可以书写，但谁又能保证，评审过程没有猫腻？焚烧时炉温果真被控制在850度且持续两秒以上？运行代价不菲的各种截污措施不会成为摆设？日常监测的数据不会造假？万一监测结果不佳甚至造成严重伤害，诉讼会被受理吗？</p>
<p>这种制度上的不信任，使得在类似污染排放等外部性问题上，潜在的权利受侵害者对于一切可能的权利重新安排，采取一概抵制的策略，结果原本可能达成的互惠交易安排，由于缺乏信息透明度和互信机制而无法达成；与焚烧相比，尽管填埋方式成本更高，但它在技术上更容易做到成本内化，即造成损害者自我承担代价：污染的代价被预先内化于填埋场和隔离带的土地价格中了，而焚烧的气体排放污染则很难界定（这意味着权利的边界很难划清），因而焚烧这种方式对制度安排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显然，我们的公共协商和交易环境，还不足以为此类交易安排提供恰当的制度条件。</p>
<p>垃圾项目在吴江和番禺的遭遇，体现了权利保障上的进步，可惜的是，这仅仅是一概抵制策略的成就，而不是促成更多互惠安排的制度建设上的进步，居民不受污染的权利得到了捍卫，但采用先进焚烧技术改进垃圾处理效率的潜在收益却丧失了；并且，非制度化的抵制策略的盛行，难免会带来更多的纠纷和冲突；当事的利益各方，应把这些争议事件，利用作推进制度创新的契机，比如，通过意见收集和诉求表达的过程，强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利益的功能，通过政府与业主代表互动将利益协商机制常规化和制度化，通过诉讼明确洁净空气权利的边界和代价，等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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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Amish的一些补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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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8 Sep 2009 10:58:0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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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找到一篇丁林（林达夫妇的另一个马夹）的文章，《阿米绪（Amish）的故事》，其中关于义务教育的部分介绍的很详细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找到一篇丁林（林达夫妇的另一个马夹）的文章，《<a href="http://www.xcsclub.com/bbs/MINI/Default.asp?232-12015-0-0-0-0-0-a-.htm" target="_blank">阿米绪（Amish）的故事</a>》，其中关于义务教育的部分介绍的很详细，其中诉讼部分摘录于下：</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 text-align: justify;"><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于是，那里的阿米绪又决定迁徙。不少人就这样迁到了威斯康辛州的格林县。但是到了1968年秋天，这儿也开始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又有两家阿米绪面临被捕，被指控的罪名就是没有送孩子上高中。1968年圣诞节前夜，林德赫姆和一个叫鲍尔的律师，在请求威斯康辛州政府豁免阿米绪遭到拒绝后，决定在格林县的法庭，代表阿米绪向州政府打官司。告州政府侵犯阿米绪的宗教自由。可是，官司输了。地方法庭认为，虽然可以说州政府侵犯了阿米绪的宗教自由，但是普及教育 涉及全体公民的长远利益。这一利益压倒了少数人的宗教权利。</p>
<p> 这在美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就是在两个法律条款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判断何者为先。出现这样的法律悖论的时候，一般总是要走到联邦最高法院，因为最高法院具有&#8221;司法复审权&#8221;。这正是鲍尔律师想要达到的目的。他不是打算在地方法院就打嬴这场官司，他甚至知道他会输。但是他要开辟一条司法渠道。鲍尔先上诉到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决，法官说，能够压倒少数人宗教自由权利的所谓全体人民的利益是不存在的，阿米绪选择八年教育并没有损害社会。</p>
<p> 于是案子的被告，威斯康辛州政府的行政分支，开始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前一次，案件的性质是判定阿米绪孩子的教育管理问题，这个问题联邦法院没有司法权。可是现在，案件的性质是全国性的民间团体代表百姓控告州政府侵犯宗教自由，也就成了州教育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这属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审理范围。于是，这一次，联邦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个叫做&#8221;威斯康辛诉约德尔等&#8221;的案子。鲍尔律师出庭辩论，一些从不抛头露面的阿米绪也默默来到首都华盛顿，听候决定他们命运的判决。他们还是一袭传统阿米绪的黑色服装。黑色的背影衬映在最高法院白色大理石建筑的背景上，使我们今天看到这张过时的新闻照片时，依然有惊心动魄的感觉。</p>
<p> 1972年年底的一天，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压倒多数作出了有利于阿米绪的判决。首席大法官沃伦在判词中指出，现代中等教育所教授的内容和价值同阿米绪宗教生活的根本方式有尖锐的冲突，强制实行的教育法规侵犯了阿米绪教徒的宗教自由权利。</p>
<p> 在最高法院的判词中，沃伦大法官写下了如下这段现在还常常被人引用的话：</p>
<p> &#8220;<strong>我们不可忘记，在中世纪，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价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远离世俗影响的宗教团体保存下来的。没有任何理由假设今天的多数就是&lsquo;正确&rsquo;的而阿米绪和类似他们的人就是&lsquo;错误&rsquo;的。一种与众不同甚至于异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干涉别人的权利或利益，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不同于他人就遭受 谴责。</strong>&#8220;</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line-through;">这位沃伦大法官，可不是什么保守派，而是位超级进步派大法官，他任期内的最高法院（<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Warren_Court" target="_blank">Warren Court</a>）是美国历史上最偏向进步主义的最高法院，正是他们使得民权运动的后果在司法上得以确立，最终大幅改变了美国社会的法律和制度基础</span>。</span></p>
<p><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line-through;"><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然而，即便是如此反保守的进步法官，仍然没有以进步为名，扼杀Amish人的自由和独立，这就是美国的可贵之处，也是为何我始终对他抱有十足的信心。</span></span></p>
<p><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经查，该案乃伯格法庭所审，非沃伦法庭，是沃伦&middot;伯格（Warren E. Burger）大法官写的判书，详见<a href="/blogs/whig/archives/343165.aspx" target="_blank">勘误</a>。</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有朋友疑问：Amish人是否会强行阻止成年脱离教派，自行选择生活方式呢？从我获得的信息，显然没有，实际上，所谓&ldquo;再洗礼&rdquo;，其要旨便在于：信仰应是成 年人的自由选择，所以，再洗礼派认为婴儿没有自由意志，洗礼不算数，所以主张成年后在充分理解和自愿的情况下再接受洗礼，他们自然不会阻止成年人脱离教派，否则就是邪教了，下面是相关维基条目的&ldquo;洗礼和闪避&rdquo;一节：</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阿米什人和其他再洗礼派认为给儿童洗礼没有意义；这正是这个教派名字的来由。阿米什儿童在所有问题上都必须遵从父母的意愿；但是，年龄满了的时候，他们被期望作出成人的承诺来终身侍奉教会。</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当然，会有许多年轻人作出相反的选择。有一个阶段称为&ldquo;徘徊&rdquo;，被外界广泛误解。这通常是指青春期到正式成人承诺终身委身于阿米什生活方式之间的阶段。对于 非阿米什人家庭，年轻人在这个阶段有些越轨行为是可理解的，但是这并非阿米什人所期望。有人选择不加入教会，因而脱离社区。有些社区会主动闪避脱离教会的人，甚至闪避去不同阿米什社区的人。也有社区几乎不闪避，与脱离教会的人保持密切的家庭和社交联系。</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还有朋友认为：</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阿米什人的父母是否给了孩子多元的信息，然后让孩子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呢？如果只有单一的信息来源实际上是剥夺了孩子的自由选择权</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这种&ldquo;信息充分&rdquo;主张和所谓的&ldquo;起跑线&rdquo;主张一样，是积极自由的典型表达，与我对自由的理解完全不同，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有多荒谬：为了信息充分，父母是否应该让孩子成年之前逐个体验一遍</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世上</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每一种宗教和生活方式？在他们形成自己的性取向之前，是否需要体验一下同性恋圈子的价值氛围？在选择学业发展方向之前，先把每一个学科可能带来的乐趣和前途了解一遍？</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类似的，雀巢向你推销他的咖啡时，是否有义务把世上每种咖啡的价格报一遍？可是即便这样信息还是不足啊，至少先让我逐个品尝一遍吧？<br /> </span></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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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在一个自由社会，你还可以这样生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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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7 Sep 2009 14:26:3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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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无意间读到吴澧先生的一篇文章（吃我勤劳饭，还君健保梦），听说了Amish这个教派，我为Amish人的自由和独立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无意间读到吴澧先生的一篇文章（<a href="http://my1510.cn/article.php?id=e2b0cf1227d4f790" target="_blank">吃我勤劳饭，还君健保梦</a>），听说了<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mish" target="_blank">Amish</a>这个教派，我为Amish人的自由和独立而感动，并深深感叹，只有在美国这样的自由社会，才容许Amish人按自己的方式生活到今天，这也是美国许许多多恪守自己生活方式的教派之一，但愿他们能平静的继续他们的生活。下面的文字摘自维基条目&ldquo;<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8%BF%E7%B1%B3%E4%BB%80%E4%BA%BA" target="_blank">阿米希人</a>&rdquo;：</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阿米希人（Amish）是美國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群基督新教再洗禮派門諾會信徒(又稱亞米胥派)，以拒絕汽車及電力等現代設施，過著簡樸的生活而聞名。阿米希是德裔瑞士移民後裔組成的傳統、嚴密的宗教組織，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他們不從軍，不接受社會福利，或接受任何形式的政府幫助，許多人也不購買保險。大多數阿米希人在家說一種獨特的高地德語方言，又稱為賓夕法尼亞德語；而所謂的「瑞士阿米希人」則說一種阿勒曼尼語的方言（他們叫它「瑞士語」）。阿米希社區分成若干個團契。本條目主要介紹保守的、舊教條團契。新教條團契使用汽車和電話，但是他們也自認是阿米希人。</p>
<p>據2000年阿米希社區出版物公布的數字，美國的阿米希人口為198,000人；平均每個家庭的兒童數為7人，人口增長迅速，並且不斷開拓新的定居點和耕地；舊信條社區分佈於21個州，主要居住地的人口數目如下：</p>
<p style="padding-left: 60px;">地 區&nbsp;&nbsp;&nbsp; 人 口<br />俄亥俄州&nbsp;&nbsp;&nbsp; 55,000<br />賓夕法尼亞州&nbsp;&nbsp;&nbsp; 47,000<br />印第安納州&nbsp;&nbsp;&nbsp; 37,000</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於不購買保險，阿米希人在美國很難接受醫療服務，美國沒有全民醫療服務系統。從1990年代中期始，美國一些醫院開闢特別項目來幫助阿米希社區。<br />多數阿米希人不採取任何節育措施，包括安全期避孕法。</p>
<p>阿米希人不讓子女接受初中以上的教育，認為到這個階段的基本知識就足夠應付阿米希人的生活方式。阿米希人幾乎沒幾個人上高中，讀大學的就更罕見。許多阿米希社區開辦自己的學校，通常是一個大通房，教師也來自阿米希社區。在過去，阿米希人因為學校的事與外界發生了大衝突。大部分的衝突已經解決，政府教育當局允許阿米希人以自己的方式教育孩子。某些州的法律禁止低於某個年齡的孩子輟學，即使孩子已經初中畢業。變通的做法是，讓孩子不斷地重讀八年級，直到可以合法離校的年齡。</p>
<p>1972年，三個阿米希家庭拒絕送14歲和15歲的孩子上高中，被判處罰金5美元。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推翻了這個判決，裁定：以「接受義務教育」為由，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信仰自由條款，不具備正當性。聯邦最高法院維持了複審裁決。</p>
<p>阿米希人作為整體受到了現代世界的壓力。例如《童工法》，對阿米希人長期保持的生活方式是個威脅。阿米希兒童在年幼時（以21世紀的標準）就被教導努力工作。孩子從事新的工作時，通常父母會監督以確保效率和安全。由父母來決定孩子能否從事危險的工作，與現代《童工法》有抵觸。</p>
<p>如許多門諾會的人一樣，阿米希人不介入保險，而依靠教會和社區的支持。比如穀倉毀於火災或其他災害，整個社區會一起來修復，通常一天內就完工。</p>
<p>1961年，美國稅務局宣布，鑒於阿米希人不接受政府的社會福利，而且出於宗教理由不接受保險，他們也無須繳納相關的稅項。1965年這一政策正式寫入法律。某些團體和僱主也適用免交社會福利稅，然而法律規定他們必須供養年長和殘疾成員。阿米希人實際納稅比較重，特別是房地產稅，因為他們很少接受政府服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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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哀文#6：社会组织结构及其抵御灾难的能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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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0 May 2009 20:55:0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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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这篇我原本是打算被毙的，能基本完整的被发表，还须感谢编辑） 社会组织结构及其抵御灾难的能力 辉格2008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这篇我原本是打算被毙的，能基本完整的被发表，还须感谢编辑）</p>
<p><strong>社会组织结构及其抵御灾难的能力</strong> <br />辉格<br />2008年5月28日</p>
<p>1. 灾难的社会心理学</p>
<p>像大地震这样的突发灾难，对人们造成巨大的心理打击，其程度仅仅用死伤人数和财产损失数额是难以衡量的。中国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人数超过过去30年的任何一次自然灾害，但是突发性自然灾难带给人们的惊恐、痛苦和绝望，却远远超过交通事故。</p>
<p>我们的日常生活能够平稳的继续，乃是基于每个人对生活于其中的环境拥有稳定的认知，我们可以有把握的期待太阳明天还会升起，门前的那条路明天还在那里，早晨醒来时还会躺在昨夜睡下的那张床上，从生活经历和言传身教中习得的经验让我们对自然有着稳定的期待，让我们相信存在着某些可以为人所知的自然律。</p>
<p>类似的，我们所以能和他人一起生活于同一个社会，和谐相处，也是基于对他人的行为也有着稳定的期待，我们可以相信朋友见面时还会认得我，可以相信售货员接过钱后会拿东西给我，也可以相信如果我在大街上被殴打会有人来阻止，因为我们相信周围人的行动和社会的运行依循着某些规则和法律，正如自然界的运动依循着某些自然律。</p>
<p>然而灾难却可能打破这一切。天灾以其暴虐冲击着人们的常识系统，把人们从未想象过的场景和从未料到的变化强加在他们眼前，把他们投入一个完全陌生的自然与社会环境。如此打击会让人陷入巨大的惊恐和无助，感觉手足无措，同时完全陌生的环境也会让他们对原有社会规则的维系失去信心，进而他们自己也不再遵循这些规则。因此在古代，自然灾难往往伴随着社会动荡，而后者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常远远超出天灾本身。</p>
<p>现代的科学与教育进步，增强了人们在面对狂暴自然时的自信，同样，现代政治文明、社会组织和灾难应对机制的进步，也增强了人们中在巨灾中维持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的能力。然而，这些进步远未彻底消除灾难的社会心理后果和由此带来的混乱、无序和救援与重建障碍。尤其对于我国这样处于现代化过程之中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让社会秩序在灾难中得以良好维系，以最大程度保持灾后秩序，发挥灾区自救潜力，保证外部救援力量和物资的顺利进入和分发，以求将灾后损失降到最低，仍然是一个有待探索和改进的领域。</p>
<p>2. 灾后的秩序重建</p>
<p>天灾带给个人的第一个心理后果就是人格的急剧收缩，在无法抗拒的自然面前感觉自己非常渺小和无助，常常陷入一种类似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状态（只不过凶狠的绑匪换成了暴虐的自然）。此时，他首要的需求是寻找可以依赖的庇护者，宗教信徒通常会向他的上帝或神灵祷告，但实际的帮助只能来自俗世。</p>
<p>家庭总是最受信赖的，其次是亲友、邻居和同事，但灾难往往造成家庭破碎和亲人离散，交通和通讯中断又会阻碍友人之间的相互帮助。当人们无法从私人关系网络中寻得依靠时，便转向社区、地方组织和当地政府，而在严重的灾难中，这些功能组织和政府机构也常遭破坏，比如本次大地震中，许多学校和政府主要负责人遇难或受伤，办公场所遭毁坏，一时无法履行其职能，此时，人们只好转向更高级的组织和政府，或等待外部救援力量。</p>
<p>当人们由近而远逐级向外寻求依赖时，他们对于这些依赖对象的信赖度、亲切感和即时即地可获得性的信心，也在逐级递减。外部救援力量虽然强大，但毕竟遥远而宽泛，往往无法及时细致的到达每个需要它的角落。很明显，理想的情况是，大多数人能在较低的层次上找到可靠的依赖，而不是把大多数需求推向上级和外部，这样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运行。</p>
<p>危险也在于，如果人们未能及时的从其所及范围内寻得依靠，而又缺乏自我组织的能力，便可能转向某些非良性的临时组织，这正是古代灾后危机的根源。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心理状态下，人们很容易受到裹挟操纵而做出其在正常状态下不可能做的破坏性甚至反社会行为。当然，这样的危险在拥有强大政府的现代社会中已得到遏制，但并未完全消除，在小范围内仍可见到，本地地震灾区也已发现个别抢劫团伙。</p>
<p>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很自然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充分发挥了社区和乡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的社会，一个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社会，将最大程度的让灾难中的人们从最接近他的底层寻得依靠，从而把尽可能多的伤痛、匮乏、迷茫和抱怨留在底层和局部得以解决，这样的社会组织结构将是最稳定的，可以最好的帮助灾区度过困难、重建生活。</p>
<p>3. 自下而上，还是金字塔？</p>
<p>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考察了众多经历了现代化改革和社会变迁的国家，比较了它们在此过程中的社会稳定性，最后，他用社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动员程度两个变量来解释各国社会稳定性的差异，他发现，当社会动员程度较高而组织化程度较低时，便容易出现社会动荡，社会组织化发展进度越是先于民众参与热情的高涨，现代化过程便越是平稳。</p>
<p>这一洞见对于我们寻求稳定的社会组织结构，来更好的抵御包括自然灾难在内的各种外部冲击，理应有所启发。无论对于灾区还是国内其他地区，突发灾难无异于一道总动员令，人们或被动（对于灾区）或主动（对于非灾区）的被从日常生活轨道中调动出来，投入到规模巨大的自救、救援和重建活动中。此时，一个自下而上良好组织起来的社会结构便显得十分重要，而缺乏这样的结构，将使局面要么陷于僵化和低效率，要么变得混乱而无组织。</p>
<p>人类社会能够达致目前的文明水平和复杂程度，端赖于个体之间的分工与合作，随着合作日益深入和广泛，人们创建了大大小小的各种组织，从家庭、家族、部落、村社、城邦到国家，从作坊、行会、工厂、企业到股份公司，从私塾、学校、医院、修道会、互助社、童子军到慈善基金会，这些形形色色、具有各自宗旨和功能的组织，相互交织，将成千上万的人维系在一起，构成了庞大复杂的社会。</p>
<p>个体每时每刻从他身处的社会合作网络中获取信息、达成交易、寻求帮助，他们由此也获得了归属感和安全感，离开这些，我们的生活将跌回石器时代。古代中国，县以下没有政府机构，即便是县衙通常也只有区区几十号人，社会秩序得以维持，是因为众多民间自发组织时刻维系着当地的社会网络，家族祠堂和地方士绅通常为乡村生活提供秩序和公共服务，在城市，工商业行会起着类似的作用。西方也是如此，社区教堂、本堂神甫、乡居贵族、慈善组织和行会，在公共生活中占据至关重要的地位，在某些偏远地区甚至完全取代了政府的作用。</p>
<p>现代化的过程极大的强化了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一方面，这是对经济活动的规模和广度的巨大扩展所作出的必要反应，但另一方面，如果政府权力过度扩张以至于压垮了传统自发组织的生存空间，原有的自下而上结构就会被自上而下严密控制的金字塔结构所取代。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已经切身体会了这种结构的僵化和无效率，也认识到它与现代市场经济的格格不入，它压制了个体活力，限制了人们在乡村和社区等局部进行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的机会和动力。</p>
<p>金字塔结构并不像它看上去那么稳定，用系统论术语说，它缺乏鲁棒性，即在遭遇外部干扰时保持稳定的能力。该结构的特点是，除了塔顶，每个局部都是被动的，而且离塔顶越远越被动，每当遇到干扰时，它首先要把信息层层向上传递，等待上级决策，之后决策和应对方案又层层向下传递，传递时间不仅曲折耗时，而且信息在每一层都可能被扭曲，而最大的问题是，一旦传递链条在某个环节被打断，系统将陷入紊乱甚至瘫痪。</p>
<p>当面临灾难、战争和突发事件时，这样的后果是难以承受的。军队就经常面临这样的问题，一支组织良好的军队，应该让每个战斗单位都能在与上级和友军失去联系时，维持自己的生存和战斗能力，为此，军队在平时就会注重培养各级军官的独立领导能力和个人权威。借助军衔制度，军人甚至可以在编制被完全打散后得以重新组合，继续战斗。</p>
<p>当然，社会不是军队，而通过层层依附关系组织起来的等级结构是封建时代的特征，不再见容于高度流动性的现代社会。幸运的是，现代社会发展出了更丰富、更灵活的组织形式，在这方面，先于我们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而我们自己，也正从各个方面进行探索并取得进展。</p>
<p>4. 自我组织和地方性权威</p>
<p>虽然家族纽带日益松散，但在乡村，人们组织村委会、选举村长，自行管理公共生活；在城市社区，人们组成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对社区进行自我管理；旧时僵化的土地承租关系瓦解之后，人们创建了大大小小的企业来组织经济活动，而企业又通过供应链和同业协会联系在一起；生活中，人们按各自兴趣爱好组成俱乐部、联谊会和利益共同体，而学校、图书馆、文体协会和专业学会，也为人际交往和公共生活提供了空间。</p>
<p>所有这些，在平时维系着社会分工和交换网络，而当灾难降临时，便成为人们可以依靠的庇护所。基层自发组织在平时是个体与外部世界建立联系的中介，而在灾后，也是外部救援力量发挥作用的重要依靠。巨灾常常会使许多村镇社区的政府机构陷入瘫痪，或丧失大部分行动能力，此时，其他组织的作用便凸现出来，教师和校长可以组织起学生和家长，厂长经理可以组织起员工，牧师方丈可以组织起教众，医生可以组织起护士和医疗队，消防员和退伍军官可以组织起自我救援队，另外像足球队、学生会、老年协会等此时都可发挥组织作用。这样，村镇和社区将可最大限度维持秩序并展开自救，相反，如果在平时这些组织得不到充分发展，混乱将难以避免。这次地震后，大量志愿者进入灾区，但他们时常找不到适当的当地组织来接收和分发救援物资。相比之下，企业的组织力量这次发挥了很大作用，许多企业在第一时间启动了对灾区员工的联络和救援计划。</p>
<p>自发组织能否在紧急时刻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组织及其核心成员能否在平时建立起足够的公信力和权威。试想，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校长，平时体贴师生、热心公益，对公共事务经常发表有价值的意见，当镇长在天灾中遇难时，他完全可能接替镇长职能，领导市民自救。这种地方性权威的建立，是基于他们平时对社会活动和公共事务的经常性参与，在对公共事务的讨论中，在主张和观点的表达和宣传中，在投票和竞选活动中，在具体事务的组织过程中，他们的品行、理念、行事方式和组织能力，获得了社区居民的了解和接受。这些平时打下的基础，让他们在紧急时刻很自然的被推到领导地位上，负起维持地方的责任。本次地震中，曾发生同一地点的两支救援队伍对施救方案无法达成一致因而耽误救援的不幸事件，此时如果有一位当地权威人物在场，就可以避免这一不幸。</p>
<p>一些历史学家在研究了中国近代史后发现，洋务运动之后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把大量地方缙绅从乡村吸引到城市，乡居地主把土地委托给收租代理人，自己搬到城里，很多变成商人，私塾学生和教师进了城里的新式学校，秀才举人或者留洋或者进了报馆，民团乡勇投奔了各路新式军队，结果造成了乡村空心化，乡村失去了赖以维系地方秩序的社会精英，这一状况导致了此后中国农村的长期动荡。缙绅之所以不愿留在乡村，一方面是新兴城市的吸引力，但更重要的是，乡村自治没有随现代化过程同步发展。</p>
<p>如今，新一轮现代化进程正在展开，一个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公民社会，一个由多元化的自发组织连结在一起的网状社会，一个有能力在各个层次上进行自我管理的社会，将最大可能的在此进程中维持稳定，抵御天灾、人祸和战争等外来冲击。而这样的发展，需要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之提供宽松的空间，政府应鼓励人民参与到当地的公共事务中，应尊重地方性权威在地方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应容许民众和企业按其兴趣、职能、信仰和利益建立自治组织，政府也应就自身的政策和行政职能与这些组织展开沟通和协调。</p>
<p>政治家应改变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包揽一切公共事务的观念，他们需要认识到，公民自治组织不是威胁，相反，它们是政府实施政策和治理地方的依靠。这次绵竹县上百遇难学生家长因质疑建筑质量而集体前往德阳市政府要求调查处理，如果当时他们能从身边找出可信赖的权威人物，代表他们的利益和诉求，就不必采取大规模集体行动了，而集体行动会让事情的处理过程变得更复杂更不理性，也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p>
<p>5. 发展形势和前景展望</p>
<p>值得欣慰的是，这次灾难中涌现了众多民间自发组织，有些是为抗灾而临时成立，而更多的则是先前就已存在，因其在抗灾中的活跃表现而为人所知，他们的活动无论在参与人数还是分布广度上，都是空前的，充分展现了人们已经觉醒的公民意识和民间组织在过去一些年的长足发展。这样一次大规模社会动员，没有出现明显的混乱，并产生了巨大的效果，这便说明了公民的政治理性和自发组织能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p>
<p>我们看到，原本服务于业主和居民的社区组织积极募集捐款和收集救灾物资，各地四川同乡会相互帮助联络家人，车友会、野营协会、登山协会动员起来向灾区运送物资，心理咨询和野外急救培训班组织学员为灾区提供现场服务，甚至网络社区、QQ群和博客圈也成为动员和联络的平台。而其中最突出的，莫过于众多民间慈善组织浮出水面，他们先前就在默默从事着各种公益和慈善活动，不以善小而不为，通过私人小圈子点点滴滴汇集着慈悲之情，安抚着身边乏人关注的角落里的种种苦难和伤痛；一旦巨灾来临，他们又挺身而出，以绵薄之力向灾区送去帮助，他们的努力应当受到尊重，我们的制度理应为他们的发展留出空间。</p>
<p>岁月流逝，伤痛终将抚平，激情也将随之消退，但可以期待的是，巨灾所激发起的慈善浪潮中，一些新涌现的慈善组织将会保留下来，原有的组织将得以发展壮大，经过历练变得更为成熟。而民间组织的动员能力、道德水准和社会价值，经过这次充分展示，也将获得公众的认可，或者成为反面的教训，同时，公民成熟理性的表现也将消除立法当局和政策制订者的疑虑，为自治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宽松的制度和政策空间。所有这些，都会为未来公民自治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这一前景，可以让我们更有信心去面对迅速发展中的社会将注定面临的诸多矛盾冲突和不确定性，也更有信心去面对大自然的下一次挑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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