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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腐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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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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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防腐设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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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6 Dec 2020 02:32:45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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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0-12-06】 @whigzhou: 科举考试可能是整个帝国防腐设计最下功夫的制度了吧，许多细节安排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0-12-06】</p>
<p>@whigzhou: 科举考试可能是整个帝国防腐设计最下功夫的制度了吧，许多细节安排在别处都是看不到的，也就难怪它会成为闱姓赌博的对象。</p>
<p>而且这些措施的成本很高，可以说不惜血本，比如每次乡试考官都是从京城派出（接到任命后五天内必须离京），风尘仆仆几个月，掐着时间在开考前几天赶到（到太早了怕有人上门），然后，为了完成封闭式阅卷，考官及其助手仆役几百号人被禁闭在贡院里整整一个多月，考卷还要让一大批抄工誊抄两份。</p>
<p>整个工作量非常庞大，而且越来越大，因为秀才队伍一直在膨胀，相应的，参加乡试者渐增，而中举率越来越低，帝国晚期低至1%，所以某省举人名额若是100的话，应考者就要上万，比如最大的江南贡院，历年不断扩建，最后达到两万多号舍的规模。</p>
<p>可见防腐设计缺的不是手段和点子，而是激励结构，在科举考试中，腐败的受害者处于这样一种境况：他们很清楚自己的受害事实，作为直接参与者，他们最有条件了解作弊可能会如何发生，他们拥有足够的地位和动员能力来阻止作弊发生。</p>
<p>（读宫崎市定《科举》有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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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此腐败与那腐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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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4 Feb 2013 17:20:2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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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3-02-04】 @whigzhou: 此#腐败#非那腐败，按规范用法，腐败是“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3-02-04】</p>
<p>@whigzhou: 此#腐败#非那腐败，按规范用法，腐败是“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违背代理责任而为自己谋利的行为”，但中国官员并非处于这种地位，既不存在明确的委托人，他们也不是代理人，而是同一帮派的成员，帮派各级老大马仔之间的关系并非委托代理，而是（机会主义的）临时效忠/依附关系，一种特殊的合作互惠组织</p>
<p>@whigzhou: 所谓腐败，是这一合作互惠安排的一部分，变成“案件”的，只是其中因关系变动（因其机会主义性质，变动很频繁）和运行不顺畅而意外溢出的部分</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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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反腐败需要根本性制度变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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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6 Jan 2013 07:41:0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府]]></category>
		<category><![CDATA[腐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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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反腐败需要根本性制度变革 辉格 2013年1月25日 二十多年来，反腐败早已成了大小官员的口头禅，党政体系也横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反腐败需要根本性制度变革<br />
辉格<br />
2013年1月25日</p>
<p>二十多年来，反腐败早已成了大小官员的口头禅，党政体系也横七竖八叠床架屋的设立了一个又一个反腐机构，但腐败却从未因此而减少，反而愈演愈烈，无孔不入；其实这样的结果当在意料之中，当前的腐败是系统性的，有着广泛而坚实的制度基础，不改变这一基础，而仅仅针对腐败行为和个人，如扬汤止沸，自然不可得。</p>
<p>对腐败的制度基础，已有无数评论从各个侧面作出分析，较浅显的，是权力缺乏外部监督，实际上所有反腐政策，都是在同一个权力集团和利益共同体内，赋予一部分成员以新的权力，去监督约束另一部分成员，结果只是改变了腐败机会的分配而已，况且该集体所有成员都是腐败体制的受益者，如何能指望从制度上消除腐败根源。</p>
<p>基于此认识，有了舆论监督的呼声，舆论监督确实挖出了许多腐败，互联网更壮大了其声势，但和政府机构反腐一样，舆论虽拉倒了无数贪官，却没有减少腐败，因为它丝毫没有削弱体制创造腐败的能力，充其量只是让贪腐行为变得更谨慎、更隐秘、更迂回巧妙，只是在帮助贪官改进技术水平。</p>
<p>深一层的观察，认识到腐败是政府权力泛滥的结果，通过控制大量关键资源，掌握大规模开发项目和大型工程，支配大量财富的再分配，对市场活动、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设立种种管制壁垒，让权力罗网深入了社会生活的每个毛孔，从而赋予了决策和执行者大量寻租机会。</p>
<p>一些较为乐观的评论者曾指出，在权力对资源的掌控和管制壁垒既已存在的前提下，有腐败比没腐败好，从单一事件看，确实如此，贪官拿了钱至少让市场交易得以发生，让企业继续经营下去，只是被额外抽了一笔租金，而铁面无私照章办事的官员若严格执行管制法规，则完全关闭了市场大门。</p>
<p>但这一观察忽略了腐败的长期激励效果：寻租甜头被屡屡品尝之后，会激励官员设立更多壁垒，想尽办法制订种种束缚企业和公民手脚的规章条例，况且，在扒粪记者和舆论监督的鼓吹推动之下，在西方国家管制先例的示范之下，他们在这么做时，从来不缺少冠冕堂皇的理由。</p>
<p>也就是说，腐败作为市场润滑剂，只是在短期起润滑作用，在长期却创造了越来越多的摩擦阻力；而且这种润滑剂极为昂贵，昂贵首先是因为垄断，需要疏通的衙门往往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特别是对业务限于本地的中小企业，根本没有绕开的可能。</p>
<p>其次是因为寻租交易的地下性质，使承诺缺乏约束力，任何承诺都是临时的、个人的和双边的，这自然会导致高度机会主义倾向，模糊的个人承诺随时可能反悔，假如缺乏反制手段，便可能面临无限制敲诈，每任新官都要重新买通，来自上面的每项新政策，也都可以成为重新索价的理由。</p>
<p>地下性质的另一个后果是高昂的交易费用，在没有公开市场的情况下，仅仅搭上线就要付出很高代价，要完成议价，要找到确保安全的机制，更是难上加难，大量费用被花在中间人、相互试探摸底、迂回伪装掩饰和风险控制上面。</p>
<p>而且这一过程往往非常肮脏和卑劣，充满了屈辱感、卑污感和罪恶感，给当事者带来沉重的人格和道德代价，为诚实正直自尊者所不齿，这就造成了一个逆向淘汰的局面，败坏了社会习俗和道德规范，使得有利于市场发展的价值和伦理体系久久难以出现。</p>
<p>权力泛滥创造了腐败温床，因而正如许多观察者所指出的，解决之道在于如何“将权力关进笼子”，这意味着需要某种制衡结构和宪法机制，制度化的阻止权力进入它不该进入的私人领域，当它错误的进入时，需要有一种常规机制来加以矫正，然而，在现有体制下，很难指望出现这样的变化。</p>
<p>实际上，导致腐败的这套资源控制和行为管制系统，同时也是一套内部组织和激励系统，它构成了当前体制赖以存在的核心；由于缺乏现代职业文官阶层所发展出的专业伦理和价值体系的支撑，体制维持官员的忠诚、凝聚力和组织效力所依靠的，主要是物质利益和传统的恩荫效忠模式。</p>
<p>考虑到正统价值体系的过时、政体合法性上的缺陷、官场的腐化堕落，如今做官大概不会给人带来多少荣誉和成就感，特别是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新生代，在人格、声誉、价值观方面，做官的收益恐怕都是负的，那么，让他们仍大批涌往公务员考场的动力，就只剩下物质利益了。</p>
<p>关键是，这些利益不能按正式公开透明的规则来分发，那就起不到组织工具的作用了，而必须分山头派系，按资历、势力和荫庇关系来分配，才能在权力阶梯的上下级之间建立个人荫庇和效忠关系，恩主为确保手下兄弟的效忠，必须保留随时收回的机会，而为了确保这种予取予夺的能力，必须让利益处于灰色状态，抓住你的污点把柄。</p>
<p>同时，为在同僚竞争中自我保护，也必须相互有把柄可抓，而相互抓把柄的努力，最终发展成了这样一条让各方满意的规范：确保每个人身上都不干净；只有断绝了金盆洗手退出赛场的后路，才能约束成员遵守组织内的游戏规则，防止他们背叛组织；这样一个通过无数利益纽带，将数千万人卷入其中、无法逃脱的体系，靠局部的小修小补，是难以改变的。</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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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人工干预与延迟生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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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5 Jul 2012 19:02:47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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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信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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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07-05】 @whigzhou: #饭文#新山寨模式有何不同？ http://t.cn/zWqE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07-05】</p>
<p>@whigzhou: #饭文#新山寨模式有何不同？ http://t.cn/zWqEhBF ……这一场面与多功能手机时代的山寨产业在某些方面颇为相似：厂商蜂拥，门槛低，解决方案成熟，机型多，开发周期短，制造商侧重于功能搭配和外观设计；而区别在于：核心资源从设计制造变为知名度和用户号召力，销售渠道从传统的分销网和门店……</p>
<p>@学经济家: 嗯。下篇写聚划算不？</p>
<p>@whigzhou: 和一般团购有何不同？没有就不写了，写过了</p>
<p>@平沙_Cong: 太多不同了，否则凭什么他能独占85%的市场份额？</p>
<p>@whigzhou: 那可未必，某些商业模式就注定走向一家独大结果，而决定谁独大的因素可能在该商业模式之外</p>
<p>@学经济家: 聚划算是淘宝下的一个团购平台，租值很高，刚爆出腐败丑闻，老总被刑拘。用竞价排名撇走租值的话，又会落成百度那样，被最不顾一切的店主拍得</p>
<p>@whigzhou: 哦，我没了解，我本来以为，团购平台运营商和具体团购活动发起人应该是分离的，后者才对质量负责，看来淘宝是把两种角色混在一起了？</p>
<p>@sw小橘子: 淘宝只扮演运营商的角色。只是，由于聚划算的首页推荐位置有限，活动发起人要先申请，如果不商业贿赂，就要排队很长时间。上次那篇讲淘宝小二腐败的文章里是这样讲的。</p>
<p>@whigzhou: 哦，那就是自作孽了，淘宝在接受用户反馈、信用管理和排序上面不是有很多经验了嘛</p>
<p>@sw小橘子 我觉得聚划算使用简单的竞价，没什么问题。推荐位竞价，和百度竞价排序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造成了误导，人们可以合理预期，排序是通过某种算法给出的，靠前的搜索位代表了较大的流量，较大的知名度等</p>
<p>@whigzhou: 嗯，人工干预环节一多，腐败难免，看来问题还是出在对业务逻辑的抽象能力上面</p>
<p>@whigzhou: 其实只要把业务逻辑说清楚，排序规则自然就出来了，算法也就有了，看不出在运营商这方面有什么环节真需要人工干预的</p>
<p>@sw小橘子 同种商品还可以比较，假如要从3000个不同的商品中推荐300个，怎么不竞价不人工干预呢？</p>
<p>@whigzhou: 呵呵，办法太多了，每个项目总会有很多属性可用来排序和轮转的，时序排队、时序轮转、随机轮转、位置敏感、偏好敏感、大类错开……</p>
<p>@whigzhou: 或者运用这样一条原则：经理可以提出升降某项目位置的建议，并说明理由，但这些建议和理由最终仅在经过抽象之后，以改变排序算法的方式，延迟作用于建议提出之后的项目，这样便消除了腐败激励。</p>
<p>@喂羊的月亮熊: 呵呵没看懂。</p>
<p>@whigzhou: 不会吧？前三个很直白，位置敏感就是北京的餐饮团购就不用对广州用户优先显示了，偏好敏感就是裙子团购不用对宅男优先显示了，大类错开就是每个大类不要重复太多</p>
<p>@喂羊的月亮熊: 嗯。或者不由经理，由不相干的第三方提出？</p>
<p>@whigzhou: 嗯，但都要坚持“一律体现在算法中”和“延迟生效”两项原则</p>
<p>@whigzhou: 作为运营商，考虑的是长期和总体效果，没必要为具体某个团购项目是否得到恰当展示而操心，人工干预口子一开，规则建设的激励就弱化了</p>
<p>@whigzhou: 那些玩猫腻或者脑子糊涂的经理最喜欢跟你强调的就是“机器是死的人是活的，事情没那么简单，很微妙很复杂千变万化要灵活处理的”之类废话，其实是因为：1）他们想用浑水掩盖猫腻，2）或者只是他们缺乏抽象能力，自己整天做的事情却说不清楚，3）他们怕一旦说清楚自己的岗位就显得不神秘不重要了</p>
<p>@whigzhou: 我以前做软件跟企业打交道时整天碰到这种人，起初还经常被蒙住，后来才明白</p>
<p>@符大林0: 在很懂经济的前程序员眼里，还是机器程序远远比人来的可靠？</p>
<p>@whigzhou: 在具体一件事情上，机器未必比人可靠，但机器的好处是行为确定性高，适合用作搭建服务于特定目标的复杂系统的元件，也具有更好的可复制性，这两点都是构建大型商业组织所需要的</p>
<p>@学经济家: 负面作用也有。当年被信审黑匣子（一套不公开的算法，免得客户和员工联手针对性的调数据）折腾坏了。客户非常郁闷：你真不能预估我们能不能获得授信，大约是多少规模吗？那我同时得找别家银行申请了</p>
<p>@whigzhou: 但这种缺点是大型企业不得不承受的，所以小企业和个体户总是有机会的嘛</p>
<p>【后记】 偏爱人工干预似乎是国内电商的中国特色？</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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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Z5：新闻操守只能靠媒体自律</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3468.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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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6 May 2012 09:53:2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伦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媒体]]></category>
		<category><![CDATA[新闻]]></category>
		<category><![CDATA[腐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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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闻操守只能靠媒体自律 辉格 2012年5月15日 按上月发出的通知，从本月15日起，新闻出版总署等三个政府机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闻操守只能靠媒体自律<br />
辉格<br />
2012年5月15日</p>
<p>按上月发出的通知，从本月15日起，新闻出版总署等三个政府机构将展开一场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行动，旨在清除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等新闻界的腐败现象；新闻腐败已泛滥多年，广为诟病，记者曾是一份体面而令人羡慕的职业，也颇具理想主义色彩，如今却早已鱼龙混杂、面目暧昧，甚至有点声名狼藉了。</p>
<p>人们都期待这种状况有所改善，不过由政府机构发动的治理整顿是否管用，却着实让人怀疑，类似的治理行动已有过多次，比如2000年和2003年，在中宣部号召下，也曾大张旗鼓整顿了一番，可是新闻腐败因这些行动而减少的迹象，却很难找到；毕竟，多数新闻腐败行为尽管违背了新闻业界的职业伦理，却并不违法，其边界也难以界定。</p>
<p>每家媒体的采编团队和版面空间都是有限的，相对于近乎无限的潜在新闻题材，这些资源永远是稀缺的，因而，在决定赋予哪些课题以优先地位，最终让哪些报道上版面时，都将面临取舍；按职业伦理，取舍的唯一标准是新闻价值，可是，如果一家报纸的主编将涉及其广告大客户的负面报道优先级拉低，正面报道优先级拉高，这么做实际上并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也不可能被任何法律规则所约束。</p>
<p>有人说这么做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这当然是荒谬的，没人有义务为公众提供他所掌握的信息，所谓知情权须以契约义务为前提，比如你雇佣的私人侦探或情报顾问，就有义务将他所获知且在契约条款涵盖范围之内的信息告诉你，或者你的医生和律师，也有义务告知你与病情或案件有关的信息，而媒体与读者之间显然没有这样的契约关系。</p>
<p>显然，很少有人负担得起契约雇佣的私人情报顾问来为他常年提供新闻服务，公众只能依靠广播式的大众媒体来获得资讯，而这些媒体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广告基础之上的，这样，当采访报道题材与广告客户发生关系时，利益与伦理的冲突就难以避免。</p>
<p>这时就只能依靠媒体的自律了，想象不出任何可行的抽象规则来界定和制约媒体在新闻选题上对其广告客户的照顾，难道规定每家媒体必须每年报道两次其前三大广告客户的负面新闻？或者其正面新闻不得超过三次？</p>
<p>假如此类行为不能以简单抽象的规则来界定和约束，“治理整顿”就只能依靠政府直接干预了，必须赋予政府官员直接介入媒体的新闻选题过程，可如此一来，新闻自由、舆论开放性、公众可获得信息的多样性，将遭受严重损害，直接违背了治理此类现象的初衷，也是一个自由开放社会断难容忍的。</p>
<p>媒体自律能达到何种水平，将取决于对新闻价值的追求和对新闻伦理的恪守，能给从业者带来多少成就和荣誉，足以补偿他们为此而放弃的金钱利益，而这又需要一个开放的新闻业环境为创造这样的成就和荣誉提供机会。</p>
<p>不过，对此我们也不必期望太高，对新闻价值的追求和对金钱诱惑的抵制，未必意味着新闻的客观、真实和全面；那些对专业价值有着执着追求、对金钱诱惑有着强大抵抗力的从业者，往往拥有某种坚定而独特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立场，加上新闻价值往往与传播学规律而非客观性联系在一起，因而即便在独立性和廉洁度上毫无瑕疵的记者，同样可以因其意识形态立场而对事实进行剪裁、曲解和夸大，而他们这么做时不容置疑的底气、干劲和高调姿态，远胜于那些拿了好处的腐败记者。</p>
<p>公众对客观全面的新闻报道的需求，最终将由新闻来源的开放和多样性来满足，或许任何一位记者、任何一家媒体在某些时候都是靠不住的，但好在我们有无数家媒体，并且日益兴旺的互联网和自媒体正在提供越来越开阔的信息渠道，再也没有什么火能被纸包住了，对此，我们大可乐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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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淘宝与腐败</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4233.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4233.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28 Apr 2012 16:06:1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信誉]]></category>
		<category><![CDATA[委托代理关系]]></category>
		<category><![CDATA[市场]]></category>
		<category><![CDATA[淘宝]]></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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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04-28】 《IT时代周刊》: 淘宝腐败黑幕调查 @饼干龟：淘宝的管理竟然会出这么大的问题，不可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04-28】</p>
<p>《IT时代周刊》: <a href="http://t.cn/zOjzOFV" target="_blank">淘宝腐败黑幕调查</a></p>
<p>@饼干龟：淘宝的管理竟然会出这么大的问题，不可思议。以我一拍脑袋的想法，这是淘宝没有充分打开竞价渠道，公开地收取平台租金的后果。如果是这么简单，马云怎么会想不到呢？</p>
<p>@饼干龟: 删差评、刷信誉也不算是独特的问题。其他涉及产品评价的电商，如京东亚马逊大众点评，是怎么解决员工腐败问题的呢？难道只是因为这些电商的垄断地位没有淘宝强而使问题不严重吗？淘宝的问题有什么独特性？@whigzhou</p>
<p>@whigzhou: 我看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反倒觉得这体现了店家对评论是多么看重，好迹象啊</p>
<p>@whigzhou: <a title="饭文#C0: 淘宝从集市向市场演进"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373.html">我曾说过，淘宝正在做的事情是建立市场</a> ，而市场不是那么容易建立的，不能期望他在短时间内找到完美机制，针对腐败之类问题，出路不是自己去设计内控机制，而是在更多层次上引入竞争</p>
<p>@whigzhou: 到目前为止淘宝都做得很好，但其他层次上的事情他未必仍能做好，那就看别人咯</p>
<p>@tertio: 不论什么公司内部都会有腐败问题，也各有各的解决方法，当然彻底解决是不可能的</p>
<p>@whigzhou: 对，有委托代理关系就会有腐败，假如腐败多到不可忍受，就用其他关系代替委托代理关系，比如买卖或分包关系</p>
<p>@饼干龟: 其他层次上的事情是指哪些事情？</p>
<p>@whigzhou: 就是我在那篇文章里提到的种种</p>
<p>@whigzhou: 这么理解吧：一开始，淘宝上只有卖商品的店铺，后来有了帮着开店铺、提供高级店铺功能的店铺，以后还会有为消费者提供对比、分析、评级、排行的店铺，诸如此类</p>
<p>@饼干龟: 懂了。“委托做不好，就用其他关系代替”“为交易双方提供传播、中介、配送、结算、评估、仲裁等中间服务；这都需要有一个开放的基础信息结构来做支撑，目前的C2C系统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p>
<p>@whigzhou: 对，若有必要，评价机制也可以向第三方开放并形成竞争</p>
<p>【后记】 假如我们将话题缩小和拉近一点的话，淘宝腐败案较直接的教训是，过于依赖人工干预而不是算法，可能是国内网络公司的通病，不止淘宝，尚不清楚的是，这多大程度上是文化差异所导致的缺点，还是应对特定制度环境而采用的策略。</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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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饭文#P0: 官商不明是体育腐败的温床</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42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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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0 Dec 2010 11:52:2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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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组织]]></category>
		<category><![CDATA[腐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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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官商不明是体育腐败的温床 辉格 2010年12月6日 上周初，就在FIFA执委会投票决定2018世界杯主办地之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官商不明是体育腐败的温床<br />
辉格<br />
2010年12月6日</p>
<p>上周初，就在FIFA执委会投票决定2018世界杯主办地之前三天，BBC不顾英国政界和足球界多位大人物的劝阻，播出了记者詹宁斯对FIFA腐败内幕的调查报道；结果，正如劝阻者们所担忧的那样，原本呼声最高的英格兰在第一轮投票中便告出局；在另一场决定2022世界杯主办地的投票中，他的难兄难弟美国虽撑到最后一轮，最终也以大比分败落。</p>
<p>尽管我们还不能确定詹宁斯所揭露的事实是否存在，或者这背后还有多少黑幕，也无从知晓，BBC节目的播出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投票结果，或者这一结果是不是执委们对那些追求透明和廉洁的国家的一次严正警告；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现有的国际体育制度环境，确实非常有利于腐败的滋生；对FIFA的腐败指控由来已久，但始终没有得到认真的调查，各国司法机构也没有积极介入，甚至历来在腐败问题上嗅觉灵敏、冲在最前面的新闻界，也明显表现出投鼠忌器的畏缩。</p>
<p>原因并不复杂，在法律上，FIFA和国际奥委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一样，是民间非政府组织，因而公众和司法系统都无法用要求政府的那些透明度和程序合规性标准来要求它们；但在组织结构上，它们其实很不“民间”，实际上，由于其成员资格和赛事组织皆以主权国家为单位，而其大部分成员协会（比如各国奥委会/足协），都依附乃至隶属于所在国政府，其执委也多半来源于各国政府选派的官员，因而，它们在结构和功能上已成了类似于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的政府间组织。</p>
<p>两方面的动力促成了FIFA们如今不可一世的地位，首先，普遍的民族主义热情给国家队之间的比赛带来很大的号召力和关注度，而在电视时代这又化为巨额收入；其次，主权国家的政府和政客们通常都很乐意调动和运用民族热情，并积极扮演为本民族带来荣誉和成就的旗手，对政府，这可以带来合法性，对政客，它可以带来选票。</p>
<p>因而，各国政府无不积极配合FIFA们的事业，不惜为此投入大笔税款，甚至那些在国内极尽尊贵趾高气扬的官员们，在执委们面前也甘愿奴颜卑膝、逆来顺受；实际上，通过有效调动和催化公众的民族热情，FIFA们已成功捕获了各国政府来为其效力，而同时，他们又无须像这些政府那样，时刻暴露在国内公共舆论的道德监督之下，可以想象，他们的日子会有多滋润，这份滋润，可以算是各国民众所支付的民族热情税。</p>
<p>正是通过对各国政府的捕获，FIFA获得了对全球足球事业令人畏惧的控制力，这一垄断地位的性质，在足球与那些民族色彩淡泊的个人项目的对比中，就更容易看清；比如拳击，也是广受欢迎的热门项目，但因为是纯个人项目，没有民族色彩，因而五家赛事组织机构始终处于激励竞争状态；网球界虽有获得公认的ITF，但其控制力远不如FIFA，四项大满贯赛事皆由成员协会主办，ITF只扮演服务者的角色。</p>
<p>尽管FIFA获得了垄断地位，如今也有了盈利能力，却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来确保其执委们的行为不背离FIFA的组织宗旨，并维护它的声誉；不像商业公司的股东，FIFA执委们拥有控制权，却不能合法的分享其收益，对他们的唯一激励，是对共同事业的使命感和事业成就所带来的荣誉，而经验表明，这样的激励并不总是靠得住的。</p>
<p>况且，那些任期短暂的非资深执委，未必会把FIFA的成就和荣誉视为自己的成就和荣誉，尤其是当他们获得该职位的原因并不是出于对足球事业的使命感，或他本人在这项事业中已经建立的成就和荣誉，而只是因为他们恰好被所在国政府部门选派了出来，对于这些执委，当他们面临腐败诱惑时，除了他们自己的诚实，我想不出什么可以让他们顾忌的地方。</p>
<p>国际体育界的腐败，恐怕要等到公众能够且愿意在民族热情高涨之际保留足够坚定的道德立场，对这些国际组织施加与政府同等标准的道德约束，进而激励各国司法系统积极介入体育腐败的调查，乃至抵制那些不愿透明度和廉洁标准的组织；乐观的看，詹宁斯和BBC这次冒英格兰之大不韪的举动，或许会为推动这一道德氛围转变创造一次契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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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I6: 司法介入救不了中国足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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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4 Jan 2010 01:53:24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体育]]></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腐败]]></category>
		<category><![CDATA[足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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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司法介入救不了中国足球辉格2010年1月21日 日前，国内足球联赛的假球丑闻有了突破性发展，警方专案组的侦讯对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司法介入救不了中国足球<br />辉格<br />2010年1月21日</p>
<p>日前，国内足球联赛的假球丑闻有了突破性发展，警方专案组的侦讯对象，从裁判、球员教练、俱乐部官员，扩大到了足协高层官员，包括两位足协副主席和前裁判委员会主任，也就是此前一直在喊着抓贼的那些人。</p>
<p>对此，许多长久以来为足坛之肮脏黑暗而痛心、失望和疾呼的人士，都拍手称快甚至举杯相庆，在他们看来，期盼已久的司法介入终于有了实质性动作，而这样的介入对于打击黑幕、清理足坛，是必须的，而每一只黑手或脏手被抓住，当然都是值得庆幸的。</p>
<p>然而依我看，这杯庆功酒不仅喝的太早，而且喝错了；在导致腐化的激励机制改变之前，在保障透明诚信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之前，外部司法介入丝毫无助于净化足坛；曾几何时，人们也为大贪官的落网而欢呼过，现在还有人会为此而兴奋吗？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对行政腐败的介入不可谓不深，力度不可谓不大，行政腐败因此而减少了吗？</p>
<p>足球联赛如同其他市场组织一样，是各方在某些规则之下参与构建的合作体系，这一体系无论是人为设计的还是自发形成的，必须为参与者提供遵守规则的激励，和各方都愿意服从的约束和仲裁机制；这样的组织才是可以自我维系的，而非时时处处靠外力强行支撑和推动的。</p>
<p>外力充其量只能对某些偶发的、局部的障碍做些调节、干预和修补；这就像一个人能活着，他的几大生理系统必须有起码的维持自我运转的能力，否则，再高明的医生也没办法把一堆火腿肉捏成个大活人；遗憾的是，国内联赛正是这样一堆火腿肉。</p>
<p>源自西方的俱乐部和联赛体制，是一个自下而上的组织，俱乐部是联赛的真正主人，他们有着平等的机会参与规则制订、重大决策和利益分配，而联赛组织运营方充其量只是俱乐部合作组织所雇佣的经理团队而已，其人选、绩效和收支都受组织成员的控制和监督。</p>
<p>在公司里，若想让一位核心员工克制短期行为，最大程度的将个人目标与企业利益相一致，主动遵守组织规则，最有效的办法是让他成为股东，拥有对决策有影响力的股份；这不仅是分红激励的问题，更是一个能动性激励问题。</p>
<p>一个人对于他能够影响的组织，和他只能被动接受其规则、条件和结果的组织，其态度是完全不同的，对于后者，他只会考虑&ldquo;我能从中得到什么？&rdquo;，而对前者，他还会考虑&ldquo;我能把它做成什么？&rdquo;，要知道，许多人为了把某个东西做成他希望的那个样子，是甘愿倒贴钱的。</p>
<p>相反，若组织成员没有机会影响规则和决策，他便会倾向于短期利益和机会主义；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公司以外的组织，也正是该原理，使得大规模组织难以建立，拥有海量员工的大公司，要么其大部分岗位只需要短期激励和简易控制机制，要么采用多层次松散组织，每个分支拥有独立的规则体系和发展目标。</p>
<p>俱乐部联合会这种基于共同价值偏好的合作组织，对于为成员提供能动性激励，提出了高得多的要求，因而也普遍采用均分股份的方式，并将规模限制得很小，以确保成员的主人感。</p>
<p>然而，国内联赛体制仅仅模仿了形式和符号，作为组织运营者的足协，不是各俱乐部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而是一个外部官方机构，是一把无法被其成员所撼动的铁交椅，并对整个组织的规则、决策和运营拥有不受任何内部制约和审查的权力。</p>
<p>而同时，甚至许多俱乐部也不是独立的，而是依附或受控于当地体委的附庸机构，许多投资者只是为了与当地政府搞好关系而投资足球，并没有长期投身足球事业的理想和意愿；如吉利等真正具有足球热情的企业早就不堪肮脏而退出了。</p>
<p>这一点，从足球黑幕的发展过程也很容易看出，我们只听到足协官员在一次次严肃宣示、厉声责问、高喊抓贼，却从来没听说过那些本应是主人的俱乐部追问足协官员的责任，更看不到这些官员被传唤到各俱乐部所召集的听证会上回答质疑，相反，这些俱乐部只有点头哈腰噤若寒蝉的份。</p>
<p>现在，对他们的质问和审查终于来了，可惜，那只是来自比他们更大的官而已，这完全于事无补，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问责监督会有什么结果，人们都已经见过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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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89: 财产申报是低成本的廉政制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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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3 Mar 2009 09:12:37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府]]></category>
		<category><![CDATA[腐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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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这是篇命题作文，我并不太愿意写这种题目，所以质量也就能不保证了） 财产申报是低成本的廉政制度辉格2009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这是篇命题作文，我并不太愿意写这种题目，所以质量也就能不保证了）</p>
<p><strong>财产申报是低成本的廉政制度<br /></strong>辉格<br />2009年3月2日</p>
<p>近日，总理温家宝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肯定了官员财产申报作为一种反腐败制度的价值，并确认了政府正在为建立这一制度而积极准备。此前，在新疆阿勒泰和浙江慈溪，在当地纪委的推动下，已先后开始了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的初步尝试。财产申报制度，18世纪起源于瑞典，1883年被英国议会采用后，便逐渐风行于各发达国家，东亚各国在完成现代化转型之后，也多予仿效。在现代化进程中，各国在选择政体、法律体系、选举和代议结构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和差异，但在财产申报制度上，却少有异议，心存忌惮的既得利益者尽管在行动上会设法拖延和抵拒，但还不至于公开反对；确实，在这一点上，很难找出拿得上台面的理由，不像其他问题上，可以在堂皇的主义、民族和公益等旗号掩盖下夹杂私利。</p>
<p>财产申报制度之所以能在各国无异议的成为通行制度，除了因为反对者提不出体面的反对理由，更因为它的确是一种高效而低成本的廉政机制；与其他反腐制度相比，它有效的借助了官员的自我约束和知情者与公众的舆论约束，可以大大节省政府为廉政而建立庞大的监督、调查和执行机构所带来的高额行政费用。</p>
<p>腐败的存在基础是权力的寻租，当某些有利可图的事情受到管制而形成准入门槛时，把守这些门槛的权力行使者便有了私自出售门票而牟利的机会。财产申报制本身并不能消除腐败的这一基础，但它会大幅提高寻租行为各个环节的难度和成本。首先，租金只能以十分隐秘方式的支付，通俗地说，必须经过十分有效的洗钱工具来洗白；但洗钱是有成本的，高级洗钱工具成本相当高，当这一成本超出寻租所得时，这些寻租活动就不可能继续了。其次，即使被洗白的钱，当事官员也无法在自己的账户上持有，这一点是中国干部体系的封闭性所造就的特殊之处，中国官员的履历大多很单纯，很少在商界和政界来回流动，其根正苗红的出身也很难为巨额财产提供解释，不像美国，一朝天子一朝臣，议员和部长中都不乏理直气壮的亿万富翁。</p>
<p>因为寻租所得即使洗白也无法公开持有和花费，结果是，这些收入不可能被用于其本人在任期结束之前的日常消费，如此形成的被迫储蓄，降低了这些收入对当事官员的价值，它不能即时满足其消费和炫耀的欲望；这些储蓄，因为必须通过代理人进行，不仅风险很高，而且利率很可能是负的&mdash;&mdash;你必须补偿代理人的风险和费用。最后，当他们或他们的子女终于能享用到这些收入时，还必须转移到一个安全无忧的环境中：移居、出国、甚至外逃，但这些并非低端贪官所能负担。</p>
<p>上述各点加起来，对于那些中低级别官员中的腐败行为，其打击将是毁灭性的。试想，假如我是某个不发达地区的一位具备腐败潜质的中低级官员，本地没有企业可以为我的奢侈消费买单，或者即使有也轮不到我，仅有的机会是在每年几次的行业检查和整顿中收几笔贿赂；这些几万几万的钱我不能买车买房买名表&mdash;&mdash;这些曾是我做个小官所获得满足感的主要内容，也远不足以雇人在国内外注册几家公司做关联交易，现在只能存在侄子的账上，少不了被他讹一笔，冒着通货膨胀的风险等到儿子长大或自己退休后终于可以在陌生的地方悄悄把它花出去。冒着大风险等待十几二十年后享用一笔大为缩水了的收入，是否还值得？</p>
<p>财产申报制所带来的透明度，一方面把腐败行为赶入黑暗而高成本的地下状态，另一方面也提高了纪检机关纵容包庇的难度，因为事先公开的信息让纵容包庇的责任更清晰了，以前可以装作没看见的现在无法假装了。这一制度，虽然不会消除腐败存在的基础，但因为提高了寻租各环节的成本，会大幅压低寻租市场的供需水平，从而减少腐败行为。无疑，这是值得期待的好制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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