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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社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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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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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制度障碍让城市化提前失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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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30 Jan 2013 04:10:5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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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制度障碍让城市化提前失速 辉格 2013年1月29日 近来城镇化的议题又重新引起了关注，在经济前景的各方面都找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制度障碍让城市化提前失速<br />
辉格<br />
2013年1月29日</p>
<p>近来城镇化的议题又重新引起了关注，在经济前景的各方面都找不出什么乐观迹象的今天，仍在延续的城市化进程，似乎成了人们唯一能寄予厚望的增长动力，然而，在经历了90年代中期之后十年的热潮之后，城市化从六七年前开始就已经降速了，在<a href="http://epaper.21cbh.com/html/2013-01/29/content_59179.htm?div=-1" target="_blank">最近的一篇访谈</a>中，发改委马晓河博士从多个角度对此降速做了分析，颇有启发。</p>
<p>城市化的失速，其实更多的表现在深度上，从数量上看，尽管统计报表上的城市常住人口刚刚过半，但许多所谓流动人口虽被统计为农村居民，实际上可能多数时间居住在城镇或城市，也进入了城市经济，这从务农人口的萎缩程度上也可看出，反映在统计上，是城市化率远远滞后于工业化率。</p>
<p>原本人们曾期望，随着大量农民进城，会接受新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建立新社区，带来消费繁荣和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能创造一个庞大而充满活力的新兴中产阶级，而实际上，尽管这些都在发生，但速度和深度却远不如发达国家曾经历的。</p>
<p>这种缺乏深度和融入的、未能导向一个中产社会的夹生城市化，似乎也是许多国家在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之际普遍面临的状况；进城工作多年的工人们仍可被清晰的识别为“民工”，很少融入城市社区，可以轻易随工资行情波动而在各大城市之间流离奔波，有点像收获季外出帮人摘棉花的季节性农业工人。</p>
<p>妨碍农民向城市定居生活转变的障碍，主要是在制度上，首先是土地制度，现行的土地征收和招拍制度，将由工业化、城市化和与之伴随的农业商品化所带来的土地增值都截留在了地方政府手里，而原本这一增值可以为农民特别是郊区农民完成城市化变迁提供一个扎实的资本基础，近郊农民甚至可以在城市化之前就完成中产化，但实际上，只有那些地价极高的北上广等少数大都市和沿海发达城市，近郊农民才分到了一些甜头，绝大多数农民却被迫以无产者身份进入城市。</p>
<p>这份土地增值，原本也可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供所需财力和激励，假如土地用途转变在业主手里完成，业主和开发商可以按市场需求自主规划和建设，那么城镇化的过程会比我们看到的更顺畅和深入，而在现行城市规划开发制度下，地方政府虽截留的绝大部分增值，却未能有效率的提供迁居者真正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p>
<p>政府的规划和开发计划常好大喜功、大而无当、脱离实际需求，造成大量浪费，留下一个个缺乏配套不适合居住的新城区，和空荡荡似鬼城的开发区；而且为了支撑其开发项目的地租，还刻意限制土地供给以压制有着真实需求的私人开发项目，结果我们看到，许多新区根本没人住，而那些被规划当局忽略了的边缘地区，反倒因生活便利租金低廉而大受移民欢迎，成了热闹兴旺的城中村。</p>
<p>现行城镇政府组织模式下，移民缺乏自发组织社区并自行管理的自治权利，也妨碍了城市化的深入；基于业主权利的社区和城镇自治，不仅可借助市场化机制更有效率的提供公共产品，也可让移民有机会建立适合其传统和习俗的聚居地；美国移民的经验显示，假如城市新社区能够最大限度的容纳移民原有的文化习俗、社会结构和关系网络，便可为他们进入流动性大社会提供一个缓冲和过渡，从而更顺畅平缓的实现融入。</p>
<p>由政府统一规划下所开发的商品房社区，很难满足这些需要，移民为进入城市，常被迫放弃原先所依靠的社会资源，而只能以孤立无助的个人在新环境中求存，这对于那些尚未适应城市生活的移民是很高的代价，意味着很大程度上割断传统关系纽带，丧失此前已建立身份和声誉，熟悉的信息来源，来自家族、亲友和邻居的生活帮助和情感支撑，发生纠纷冲突时也得不到传统规范下的道义援助。</p>
<p>这也是许多移民特别是中年以上者留恋乡村老家，或宁愿留在有着许多同乡和老熟人的城中村而不愿搬家商品化社区的原因，然而，乡村正在因年轻人的流失和经济基础的瓦解而迅速空心化，城中村也因缺乏自我治理机制而陷于困窘无序，皆非长久之计；城市化下半场的顺利完成，仍有待土地制度的改革和社区与城镇自治模式的建立。</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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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社区准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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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5 Dec 2012 17:31:17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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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12-15】 @whigzhou: #饭文#城市排外情绪不可助长 http://t.cn/zjSS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12-15】</p>
<p>@whigzhou: #饭文#城市排外情绪不可助长 http://t.cn/zjSSOyf ……近年来，在几大都市中，一股排斥甚至仇视外地移居者的情绪正在悄然生长，尽管还算不上主流，但已颇成气候，而且看来正在获得政策影响力，这是个不祥的信号；那些叫嚣“外地蝗虫滚出上海”的户口本迷恋者，忘记了一个道理，若没有过去几十年的……</p>
<p>@高利明:辉总怎么看待户籍制度？</p>
<p>@whigzhou: 徒增扰耳</p>
<p>@高利明:还请开示一二</p>
<p>@whigzhou: 它给民众制造那么多麻烦，带来那么高行政开销，产生什么好处了吗？其残余的功能就是为民众利用某些资源和机会设置地域障碍，而这些资源和机会本就不该由政府控制，不是吗？</p>
<p>@whigzhou: 它对当局的另一个价值是，可以用来对体制外人群进行牵制，因为它可以在必要时给你制造麻烦</p>
<p>@只配抬杠:转。但不同意说地方设立门槛的举措不具合法性，这也不符合先进社会的实践结果。</p>
<p>@whigzhou: 它未经当地居民同意而强行限制了他们的交易对象，哪来的合法性？</p>
<p>@蜀云许泽人:即使是自治社区如美国市镇，也不会排斥外人。所谓外人，无非是融入的先后。关键看是否为社区做贡献，上海北京等城市的唯户口论者不过是挤车一族：一边庆幸自己的幸运；一边怨恨车外的人还在挤</p>
<p>@whigzhou: 不要轻易下结论，你可以找一个Amish或Hutterite村子，看他们会不会把房子租给你</p>
<p>@Victor_Tianlong:那是另一回事 可以在地契里面限制未来的交易对象 AMISH要卖也被祖宗限制了 这叫DEAD MAN CONTROL</p>
<p>@whigzhou: 遗嘱信托和限嗣继承也是实现自治的一种方式嘛</p>
<p>@旁观用: 辉格sir，在你心目中的理想社会，若交易时规定了永久性的限制条件，是不是就永远无法更改了？比如我卖地条件是其中一块墓碑不可拆移，合同规定买家转手时也必须加上这条限制，是不是这个限制条件就永远无法更改了</p>
<p>@whigzhou: 这问题很困难</p>
<p>@whigzhou: 让死人意志永久有效，无疑是不可行的，这样随着时间推移，会让越来越多的资源被置于古人意志的桎梏之下，但完全取消遗嘱信托的法律地位，好像也难以接受，这会降低活人的创造激励，也会让激励短期化，我想这应该由法官视情形而定吧，法律经济学分析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恰当判断</p>
<p>@whigzhou: 其实多数情况下不会导致资源黑洞的结果，因为受托人通常会随情况变化做出调整，而且除非存在确定受益人，没人能阻止他调整，好像唯一会出现黑洞的是土地这种数量给定的资源，所以限嗣继承遭到反对</p>
<p>@whigzhou: 土地确实不能永远让死人控制，否则系统可能会崩溃的，比如每代人都有些富豪购买土地并以信托设立熊猫保护区，长此以往，几百年后地球都是熊猫的地盘了</p>
<p>@旁观用:多谢～这种判断更适合由法官还是陪审团来做呢？</p>
<p>@whigzhou: 整个司法过程，我某旧帖里总结了该过程的特征：具体而直接的利益关切与诉求者、对立的证据呈现、对等的抗辩与质证、中立的倾听者、独立于政治派系的裁决者、基于众多分散案例的试错和反馈、渐进的惯例形成、修正和废弃 http://t.cn/zjSfxPV</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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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Z4：群租问题应由社区自己处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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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May 2012 05:47:55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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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群租问题应由社区自己处理 辉格 2012年5月14日 上周，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一份有关出租房管理的条令草案，征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群租问题应由社区自己处理<br />
辉格<br />
2012年5月14日</p>
<p>上周，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一份有关出租房管理的条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条令规定房屋出租须以“间”为最小租赁单位，每间最多居住两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客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五平米；显然，这些规定都是针对近年来屡有争议的群租现象，新规定全面封堵了群租的所有可能方式。</p>
<p>确实存在大量对群租的抱怨，一个原本宁静的小区，在涌入大量群租者之后，难免变得越来越拥挤嘈杂，卫生和安全状况也大不如前，社区的品位也被拉低了，老住户们因此觉得自己的生活质量受到损害，甚至房产价值也被贬低了，这是情有可原的。</p>
<p>可是，群租得以实行，离不开房东的许可，假如房东不愿意，完全可以在契约中加以禁止，而许多房东愿意接受群租，甚至将房间分隔和装修的适合群租，显然是因为群租能带来更高的租金，而按照欧文·费雪的理论，资产价值就是未来租金流的折现，这样，群租不是会让房产增值吗？</p>
<p>假如群租确实提高了租金，那么老住户的抱怨或许只是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要享受以往的宁静、宽敞、或社区品位，现在比过去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或者只能搬到更偏僻的地方了，而这让人感觉不爽；如果这位老住户也是租客，那么这一抱怨便与权利无涉，一件他原本享用着的商品变得昂贵了，这种事情再平常不过了。</p>
<p>如果抱怨的老住户是自住的房主，那么群租带来的结果便是：他的房产虽然增值了，却不再是他自己想住的那种，那么，为何他不把房子卖掉或者和其他房东一样群租出去，然后换个地方住呢？这样不是既可获得资产增益，又可满足居住偏好吗？这就涉及到费雪理论所没有考虑的交易费用和资产特化（<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sset specificity" target="_blank" >asset specificity</a>）这两个因素了。</p>
<p>交易有成本，而在现行制度下，房产交易的成本更是比普通商品的高出很多，很可能超出上述租金上涨所带来的资产增值；其次也更重要的是，老住户们已经积累了大量围绕房产而形成的特化资产，特化的意思是：这些资产只对他是有价值的，因而一旦转让就丧失了，或者，即便存在同样认可这些价值的人，也无法以合理的成本从茫茫人海中找出来，并达成交易。</p>
<p>在一个特定社区居住多年的住户，可能在社区内经营着生意，或者在附近找了工作，孩子可能已在附近入学，家人已熟悉、习惯或喜欢上了附近的商店、餐馆或娱乐场所，也在社区内结实了许多友善而易于相处的邻居、牌友、球友、票友，而住宅内的装修和家具也都是按自己的需要和风格来配置的，所有这些都是无法转让、却又很有价值的特化资产。</p>
<p>所以，考虑到交易费用和资产特化，群租尽管能提高租金，却仍可能对一部分老住户造成切实的损害；问题是，损害未必是侵权，我每天都去的那家餐馆关门也会对我造成损害，这取决于住户是否能合理的预期此类损害不会发生，换句话说：保有所居住社区原有的安宁和宽敞是不是他的权利？他的邻居们是否有义务确保维持这一状态？</p>
<p>假如业主们在最初建立社区时，便已通过订立契约相互施加了约束，或者该社区长久以来已经形成了制止群租行为的固有习俗，那么群租便是对业主既有权利的侵犯；或者，业主契约中虽未明文规定不许群租，但已授予了业主委员会制止群租所必需的干预权，那么群租仍可得到制止；显然，这些条件是否成立，每个社区是不同的，其中大部分恐怕难以成立，所以，对群租行为的约束，应交由每个社区的业主自治机构按其习俗和契约来处理，而不应由政府强行统一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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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H8: 乡村复兴之路在何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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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4 Dec 2009 00:13:3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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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乡村复兴之路在何方？辉格2009年12月23日 尽管城市有着种种好处，但过度密集所造成的高房价、拥挤、污染和压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乡村复兴之路在何方？<br />辉格<br />2009年12月23日</p>
<p>尽管城市有着种种好处，但过度密集所造成的高房价、拥挤、污染和压力，也会带来很高的成本，当这些成本超出它带来的收益时，人们便会另觅宽松清静的去处；是的，许多人都梦想着逃离都市的喧嚣，然而这样的梦想和努力，却受制于诸多的制度障碍，而正是这些障碍的结构与程度，决定了一国在城市化之后的人口格局。</p>
<p>在传统社会，你身居某地，通常只是因为你的祖辈早已落户于此，在此意义上，即便没有发达的家族组织，社区也是家族性的；在分工和消费多样化机制的强大作用之下，家族性社区是注定难以抵御城市化冲击的，人们并不会因为来自同一个家族而拥有相似的工作技能、职业偏好、收入水平、价值取向和生活态度，因而小社区无法在过细分工和小众偏好上达致规模经济。</p>
<p>只有那些基于职业倾向和生活态度的相似性而自愿建立的新型社区，才有能力抵御都市的强力抽水泵，这种相似性可以让他们在较低密集度下获得规模经济；基于相似性的特色社区可从工作和生活两个方向建立：底特律和富士康的工人社区属前一种，开发商针对特定收入水平和环境偏好而建立的小区和村镇，摩门教徒和阿米绪人在荒原中组织的社区则属后一种，还有些两者兼备，比如北京和广州近郊的画家村，明星汇聚的贝弗利山庄。</p>
<p>美国人有着自愿组织社区实现自我管理的深厚传统，第一批殖民地便是各派清教徒的自发社区，英王特许状只是盖章认可而已，正如五月花号上41个男人在其船上盟约中所言：由誓约将我们自己组合成了一个民事共同体；在拓荒期滚滚西进的大篷车队中，农民们用类似的盟约来为未来的乡村生活作出制度安排。</p>
<p>在后来的西进运动、城市扩张、郊区开发、乃至边缘教派和社会主义者的各种乌托邦试验中，自发社区始终是中坚力量，政府体系通常是在人口密度已很高时才姗姗尾随而来；直至今天，许多州以下的政府机构，在法律上仍然是当地居民基于土地所有权的自愿组合而组建的业主协会或股份公司。</p>
<p>上世纪初，正当工业化和城市化高歌猛进之际，那些不满于工业城市状态的美国人，掀起了一场回归乡村的自治社区建设运动；他们在农村买入大片廉价土地，对居住环境和公共设施作出精心规划，为社区治理立下宪法，便开始建设心目中的花园城市或&ldquo;新镇&rdquo;；一旦吸引到足够多的前来买地建房定居者，随社区兴旺而来土地增值便可补偿其前期投入。</p>
<p>这场运动时冷时热的一直持续到今天，那些成功繁荣起来的新镇，都有着准确精到的居住偏好定位和良好的社区治理制度；比如最初以艺术家和爱好者为目标的特拉华州阿登村，迄今已延续百年，1973年还因其居住环境之优美和谐而成为唯一入选美国历史景点的村庄，对照一下我们画家村里的飞扬尘土和恶臭厕所吧。</p>
<p>弗吉尼亚费尔法克斯县的雷斯顿，是一个拥有数十平方公里土地的私人自治社区，建立于60年代，所有公共服务都由基于所有权的居民协会提供；如今它已发展为五万多居民的富裕繁荣的小城市，其商业区还吸引了多家大公司的入驻。</p>
<p>可见，城市化未必会让乡村没落和消失，重要的是，那些向往乡村和小城生活的人们，是否有机会按各自的生活态度和居住偏好自由组合，建立自己的新社区，或改造日趋颓败的旧乡村；这种组合，既可由开发商的细分定制来实现，也可由居民直接组织。</p>
<p>显然，此等发展对制度环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居民不能自由迁居，土地产权没有落实，土地用途和交易受到控制，居民无权自我组织，社区自我管理契约得不到法律承认，社区发展受限于行政区划的桎梏，自我管理与既有村镇政府体系相冲突，水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被垄断和管制，居民在交了社区物业费并实现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之后，却仍要和其他依赖政府服务的社区一样纳税，那么新型村镇就难以建立。</p>
<p>实际上，即便是发达国家，也很少有像美国那样能突破所有这些障碍，所以如我们所看到，城市过度膨胀和乡村没落成了伴随城市化的全球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一步步拆除上述种种障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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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H7: 乡村注定会走向没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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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2 Dec 2009 16:54:12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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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这是此系列的第二篇，其实我对该话题的谈论可追溯到半年前的一篇文章《城市化的性质已经改变》，可参阅） 乡村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这是此系列的第二篇，其实我对该话题的谈论可追溯到半年前的一篇文章《<a title="饭文#B8：城市化的性质已经改变"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378.html" target="_blank">城市化的性质已经改变</a>》，可参阅）</p>
<p><strong>乡村注定会走向没落？</strong><br />
辉格<br />
2009年12月22日</p>
<p>随着工业化带来的分工深化，以及消费模式的变迁，人口难以避免的向城市集中，相应的便是乡村和城镇的萧条；到一些偏僻农村走走，很容易发现许多村庄已被荒弃，更多的将在一个代人之内被抛弃；那些继续存在的村镇，也普遍的缺乏活力和生气，人们留下的理由多半是被动、消极和保守的：因为缺少其他机会而留下，并非选择此地寻找、创造或建设什么。</p>
<p>然而仅仅看到这一趋势是不够的，同样经历工业化的国家，城市化的格局和乡村的命运迥然不同；在高度发达的美国，尽管也出现了超级都市，但人口聚集度反而较为适中，尽管许多乡村被废弃了，但留下的仍颇具活力，新建城镇也仍在不断涌现；相比之下，韩国和墨西哥等国却在首都区汇集了1/3甚至更多的人口。</p>
<p>因此，考察导致乡村没落的那些具体因素和机制是更重要的；对于中国，一个更独特的因素是，人口趋势在工业化完成之前便已扭转，而在其他发达国家，这一转折是在城市化率极高且教育年限足够长之后才出现，这将使乡村的消失和败落来的更为迅速和突然。</p>
<p>现代化过程中的农村空心化问题，曾为经济史家和政治学者所广泛关注；由于绝大部分现代化元素——如教育、文艺、科技、生活方式等——都出现在城市，受其吸引且有能力负担它们的乡村精英——如富人、乡绅、家族长老、教师、读书人、手艺人等——大批迁居城市，农村失去了维系其制度和秩序的核心人物，流氓地痞匪盗横行，社会结构瓦解而陷入长期动荡，严重时甚至反过来打断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在古代中国，国家权力只延伸到县一级，乡村秩序全赖家族和乡绅维系，因而问题更加严重。</p>
<p>今天的政府权力已延伸到乡镇，对村庄也拥有巨大的干预能力，因而空心化还不至于导致动荡；然而乡村的凋敝仍是触目惊心的，在村镇，公共事务得不到有效处理，公共物品更缺乏供给，垃圾遍地，道路失修，治安堪忧。</p>
<p>由于人口密度无法供养专业人才和维持多样化的消费类型，有为或有志青年都已离开，消费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变得极为单调贫乏，闲暇时除了酒楼和牌桌无处可去，纯情阳光的青年们上班两年后几无例外的沦为赌徒，因为除了赌博、喝酒、飙车、洗脚、吸毒等少数几样娱乐，其他爱好既没人陪你玩，也得不到欣赏和认同，县级城市的情况大致雷同。</p>
<p>问题是，如果这种趋势是注定的，那么为何同样经历了现代化的美国和西欧，他们的村镇和小城市却保留了更多的秩序和活力呢？线索之一是，他们的现代化是本土内生的，而不是外源性的，文化和制度结构在此过程中已经获得重建来适应现代经济，或者说正是这一重建使得现代化和工业革命得以发生；在美国，这一重建是由移民在新大陆上另起炉灶，因而更为彻底，所以当工业化的力量最终暴发时，其社会结构更经得起它的冲击。</p>
<p>具体而言，传统乡村社会以家族聚居为特征，家族和乡绅是主要维系力量，这种结构虽拥有良好的自治能力，却无法应对高度流动性的现代经济，而美国的村镇从来不是家族性的，许多社区本身就是经济流动和自愿组合的结果，它们从一开始便拥有了适应人口与产权流动所需的自治性政治结构，这种结构也使他们有可能在现代条件下处理新型公共事务和满足新的公共产品需求，因而更容易在现代化冲击下幸存下来。</p>
<p>另一个线索是宗教，在许多社会，教士是乡村精英的重要组成，而教会是维系地方秩序的重要制度成份；在城市化的巨大抽水泵之下，教会常常是坚守到最后的力量，对于稳定乡村社会结构起了很大作用；这一点在美国尤其突出，美国的许多早期自治社区都是清教徒们按教派各自建立的，宗教纽带至今存在于他们的社区文化之中。</p>
<p>尽管种种因素看来都不利于中国乡村的未来前景，但若能充分落实村镇自治，及时解除妨碍人口和产权流动的法律障碍，并为新型社区建设和基层制度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未来的乡村仍可能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得以重建；毕竟，人类的生活观念是无限多样的，城市虽充满诱惑和机会，但还是有人会喜欢乡村的宁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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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H2: 社区应成为水务交易主体</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80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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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3 Dec 2009 16:19:1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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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社区应成为水务交易主体辉格2009年12月3日 年初以来，国内许多城市大幅上调了自来水价格，近日北京、深圳、重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社区应成为水务交易主体<br />辉格<br />2009年12月3日</p>
<p>年初以来，国内许多城市大幅上调了自来水价格，近日北京、深圳、重庆、济南等城市也加入了这一行列，典型的涨价幅度在25%左右；水作为最基本必需品，其价格斗涨自然引起每个人的关注，而因其市政&ldquo;公共品&rdquo;的性质，如同电费和车票一样，涨价也难免引来许多怨言。</p>
<p>本次涨价的背景，一方面是缺水状况日益普遍和严重，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同时，城市供水市场也正在经历一场悄悄的改革，包括市政供水部门的企业化改制，和引入外资水务公司的参与；不幸的是，这一&ldquo;市场化&rdquo;改革，很可能与教育和医疗的市场导向改革一样，因仅仅改善了供方的处境而没有让广大消费者获益，最终留下一片抱怨和骂名，而真正的市场化也将因此而再次失去民众的同情。</p>
<p>准确的说，无论教育医疗还是电力交通水务，过去所发生的变化并非真正的市场化，而仅仅是商业化，它把这些市政部门的供给职能从行政机构中剥离出来，赋予其单一的财务目标，以及相应的投资、经营和定价权，从而实现了组织上的企业化和行为上的商业化；但这些领域的开放市场却从未建立，行政垄断没有打破，供方准入没有放开，消费者选择权也没有确立。</p>
<p>许多人认为，是外资水务巨头的大规模进入推高了水价，这一抱怨虽由来有自，却不得要领；外资水务企业虽然庞大，却有许多家，竞争也很激烈，并不具备获得垄断溢价的能力；况且水务企业的交易对方是市政当局，并非广大消费者，而水务合约里是可以限定服务期内零售价格的；常识告诉我们，任何市场都不会因为引入新的供方而抬高价格。</p>
<p>在已经历了商业化改制的城市中，大致存在着两种供水模式，第一种类似于电力，市场被分割成了两级，市政自来水公司在一级市场作为需方向水务公司采购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同时在二级市场上作为供方向居民零售自来水；该模式的弊端是显著的，市政公司和电网公司一样，成了横插在最终供需双方之间的双面垄断者，拥有绝对优势的议价能力。</p>
<p>第二种模式把供水交易构造成了一个两阶段博弈：首先由市政府作为买方为一段时间内的城市供水排污服务招标，水务公司一旦中标，便拥有了在合约规定的质量和限价条件下的垄断供给地位，此时消费者成为买方，但他只能选择数量而不能议价；理论上，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引入事先竞争而解决了垄断溢价问题：虽然事后的供给是垄断的，但事先的竞标可迫使供应商接受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质量标准。</p>
<p>水务和电力交通一样，在形成市场充分竞争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过程中，需要交易各方作出许多复杂的合约创新来解决潜在的垄断问题，因而历来吸引制度经济学家的关注；核心困难是所谓的财产特化（asset specificity）：无论供需两侧在事先竞争何等激烈，选择如何广泛，但交易一旦达成，资本投入之后，其中一方或双方更换交易对象的代价极高，从而形成单边或双边垄断。</p>
<p>事先竞争确实能改善财产特化带来的垄断困境，但并不完美，由于无法预知未来的需求变化、技术进步和商业创新，长期合约难免带来无效率；而特许经营模式更大的问题是，由于政府代替市民拟定标书、谈判和议价，因而将一个私人交易问题转变为了公共选择问题，而公共选择总是会面临众口难调和权力寻租的困境：究竟多高的水质才是可接受的？管网的覆盖率应达到何种范围？何种条件下允许调价？如何保证合约规定的质量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如何保证政府官员在谈判和执行中为消费者寻求最大利益？当然，随着民意表达、公共决策和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进步，可以缓解公共选择带来的争议和冲突，但却不可能消除这一困境。</p>
<p>较为理想的改革方向，是在保留事先竞争和两阶段博弈这一交易框架的前提下，替换其中的交易主体，由居民社区、地产开发商和企业用水大户直接与水务公司谈判，而市政公司仅扮演城市主干管网的可选供应商角色，从而将公共选择降解为市场交易。</p>
<p>尽管大社区同样存在众口难调问题，但现有的业主委员会制度已可以处理公共物品采购中的难题，而在开发阶段开发商的大业主地位更加强了其谈判和议价能力，开发商的品牌价值也是激励其谋求优质水务服务的条件；社区直接交易虽无法避免财产特化困境，但由于国内城市仍在快速发展，新建社区不断出现，这会约束水务巨头在对待已签约社区时，不会无所顾忌。</p>
<p>赋予最终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开放水务市场的供方准入，实施真正的市场化，将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缓解供水不足问题，同时也反映了资源的真实稀缺性，保护了环境；尽管在市场化条件下未来水价或许会更高，但自由选择和充分竞争下的涨价，涨的令人心服口服；改革开放以来，同为生活必需品的蔬菜和食用油，价格已上涨了许多倍，但并未引发太多争议和抱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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