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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家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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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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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Ken</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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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9 Sep 2021 12:03:1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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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1-09-09】 下午跟几个朋友聊天，有人讲了一位牌友 Ken 的不幸故事， Ken 有个侄女，大约七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1-09-09】</p>
<p>下午跟几个朋友聊天，有人讲了一位牌友 Ken 的不幸故事，</p>
<p>Ken 有个侄女，大约七八年前，因为吸毒和其他问题，被法官剥夺了女儿的抚养权，于是 Ken 就去跟法官说，他可以养这孩子，法官同意了，</p>
<p>可是，不久后，她老婆就对家里突然多了个孩子这事情变得越来越不满，于是跟 Ken 摊牌：要她还是要我？Ken 选择了孩子，离婚分割财产时，因为女方没工作，就分走3/4的财产，而他们的最大项财产就是住的那套房子，结果他只好搬到了一套小房子里，</p>
<p>过了几年，他侄女的状况可能改善了，于是把孩子给要了回去，不仅要了回去，还去法官那里弄到了一份禁制令，不许 Ken 探访孩子，</p>
<p>一个相当沉稳刚健的男人，平时看不出什么异样，还是我们俱乐部的骨干，做事非常积极热心，可是每次有人一提起这事情，他都两眼泪汪汪的，</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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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养子 vs 继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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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3 Sep 2021 12:02:44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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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1-09-03】 美国父母对待亲生孩子和收养孩子没有什么差别（见2007年的一份研究）， 可同时，美国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1-09-03】</p>
<p>美国父母对待亲生孩子和收养孩子没有什么差别（见<a href="https://journals.sagepub.com/doi/10.1177/000312240707200105" target="_blank">2007年的一份研究</a>），</p>
<p>可同时，美国父母对待亲生孩子和继子女却有显著区别，后者更少得到关爱和投入，被虐待的风险也大大高出亲生（这一点 David Buss 曾讲过），</p>
<p>这个差别不难理解，如果收养是完全自发的决定，喜欢孩子才会收养，那就可以预期他们会对孩子好，继子女就不一样了，是结婚的副产品，想要的是配偶，继子女只是被接受了，至于喜不喜欢，有多喜欢，不存在像收养那样的正面选择机制，</p>
<p>由此想到，如果收养并不是完全自发的，而是受某种外部压力的驱使，那么，养子女的待遇就可能不如亲生了，</p>
<p>事实上有些社会确实存在对收养的外部压力，比如死了兄长的弟弟，可能觉得有义务收养兄长的孩子，因为该社会的伦理规范有此要求，可这样一来，养是养了，亲不亲就不知道了，</p>
<p>这个想法在经验上很容易验证，不知是否有人做过，</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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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日本女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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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3 May 2021 11:13:1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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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1-05-03】 @葛晓非 日本的男人，尤其是上班族，想不开的才结婚。一旦结婚，工资全部上交，老婆发午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1-05-03】</p>
<p>@葛晓非 日本的男人，尤其是上班族，想不开的才结婚。一旦结婚，工资全部上交，老婆发午餐费，大概一顿饭一千日元。其他钱就成了家用。男人想喝酒，就不吃午饭，攒十天出去喝一次。老婆呢？拿着男人的工资，买化妆品，男人走后化的美美的，中午和朋友喝咖啡，吃饭，聊天。晚上在超市买点成品，回家最多做一个菜，应付下班回家的男人。生了孩子会有几年带孩子，孩子大点又这样，等男人退休了，拿到退休金，再加上自己多年来攒的小私房，直接离婚走人。……</p>
<p>@whigzhou: 这种随机观察心得有多不靠谱，只要<a href="http://www.brookings.edu/research/lessons-from-the-rise-of-womens-labor-force-participation-in-japan/" target="_blank">看一个数字</a>就知道了：日本女性劳动参与率超过70%，OECD最高，家庭主妇早已不是主流</p>
<p><a href="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21/05/es_110117_01_labor_force_participation_prime_age_women_oecd_countries.jp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8586" src="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21/05/es_110117_01_labor_force_participation_prime_age_women_oecd_countries.jpg" alt="es_110117_01_labor_force_participation_prime_age_women_oecd_countries" width="768" height="405" /></a></p>
<p><a href="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21/05/es_110117_02_japanese_vs_american_women_labor_force_participation.jp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8587" src="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21/05/es_110117_02_japanese_vs_american_women_labor_force_participation.jpg" alt="es_110117_02_japanese_vs_american_women_labor_force_participation" width="768" height="521" /></a></p>
<p>@whigzhou: 图2的日美对照非常说明问题，男人挣钱女人顾家的传统模式，在战后半个世纪中确实很流行，可是，至少75/80/90后，已经不是主流模式了，</p>
<p>话说回来，前面那个原帖的观察确实关涉到了一个问题：</p>
<p>1）如今的日本女性对接受旧模式的开价越来越高了，<br />
2）不少日本男人仍然将旧模式视为理想，但承担不起女方的高开价，只好不结婚，</p>
<p>@加美少女:直觉上感觉没这么高，查了一下，世界劳工组织的2019年数据是53.3%，70%这个数据是出自哪里没查到。</p>
<p>@whigzhou: 你查到的可能是总数，我说的是盛年（prime age，25-54岁）劳动参与率，这是与婚姻问题最相关的年龄段</p>
<p>@whigzhou: 日本当前的低结婚率/低生育率，在机理上和西方的十分不同，它在相当程度上是文化保守主义的结果，是对传统婚姻家庭模式的理想与现实经济状况的不相容所造成，除了前面的图2，<a href="https://www.cdc.gov/nchs/data/databriefs/db18.pdf" target="_blank">下面这张图</a>也构成了强烈对照，日本的婚外生育率与西方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p>
<p><a href="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21/05/Figure-6.pn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large wp-image-8592" src="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21/05/Figure-6-1024x632.png" alt="Figure 6" width="1024" height="632" /></a></p>
<p>@whigzhou: 所以日本的婚内生育率并不算太低，2.1，总和生育率低只有1.4几是被结婚率拉低了，这跟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的英格兰有点像，当时英格兰约1/5女性不婚不育，而结了婚的就开足马力生</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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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owan problem</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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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2 Apr 2021 10:36:2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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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1-04-12】 戈登在《美国增长的起落》第8章里提到一个现象挺有意思，从1900年到2005年间，2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1-04-12】</p>
<p>戈登在《美国增长的起落》第8章里提到一个现象挺有意思，从1900年到2005年间，25-54岁壮年人的平均家务劳动时间几乎没变，从每周26小时略微下降到24.3小时，考虑到这百年间出现的无数用来减轻家务负担的电器和设施，这好像很不可思议，Joel Mokyr把它称为科万难题（Cowan problem），因为这最早是Ruth Cowan在More Work For Mother一书中指出的，</p>
<p>不过，考虑以下几点之后，似乎也不难理解：</p>
<p>1）以前很多家务是孩子帮忙做的，基础教育普及之后，这部分负担就转到了父母身上，</p>
<p>2）以前男人几乎不做家务（每周平均仅3.7小时），而随着工作日的缩短，周末从一天变成两天，还有重体力活的大幅减少，男人的家务时间增加到了17.3小时，不像以前，下班回家基本上就摊倒了，所以，尽管平均时间没变，女人的家务时间确实大幅减少了（从50.4降至30.1），</p>
<p>3）在旧的家务活（比如提水倒水劈柴等）消失之后，人们会自动找出其他家务活来干，因为他们对家居环境的标准也在提高，比如清洁标准的提高，就让洗衣洗澡打扫频率大幅上升，草坪也比以前修剪的更勤快，</p>
<p>4）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特别是居住条件改善，有了更多需要维护的东西：更多的房间，更大的花园、草坪和车库，更多设备和电器，让男人周末有很多家务可做，</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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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女儿与离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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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9 Jan 2021 03:33:4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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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1-01-19】 头生为女儿的夫妻的离婚率比头生为儿子的夫妻略高，这个现象社会学家早就知道，不过以往他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1-01-19】</p>
<p>头生为女儿的夫妻的离婚率比头生为儿子的夫妻略高，这个现象社会学家早就知道，不过以往他们要么不予重视（因为效应确实很小，大概只差0.3个百分点），要么把注意力放在对儿子的偏爱上，比如急于想要儿子的丈夫因失望而与妻子生怨，或另谋他途，但这条解释路线一直没走通，</p>
<p>最近有人重新捡起了这个问题，他引入了一个新的分析维度，按孩子年龄逐年统计离婚率，发现，当孩子处于青春期时，上述效应大幅提升，孩子15岁时达到峰值，此时女孩父母的离婚率比男孩父母高出了近10%（如图），这就很显著了，作者（@JanKabatek）认为，原因可能是青春期特有的管教分歧</p>
<p><a href="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21/02/537956cagy1gmt9l5qlf3j213d0o90up.jp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8401" src="http://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uploads/2021/02/537956cagy1gmt9l5qlf3j213d0o90up.jpg" alt="537956cagy1gmt9l5qlf3j213d0o90up" width="690" height="425"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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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家务的消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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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0 Jul 2020 00:41:2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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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0-07-10】 当代教养模式中，别的先不说，有一点肯定是成问题的：很多孩子直到20多岁了，都从来没被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0-07-10】</p>
<p>当代教养模式中，别的先不说，有一点肯定是成问题的：很多孩子直到20多岁了，都从来没被要求过独立做成任何事情。原因可能有多方面，其中之一是家务的消失，家务消失或许解放了一些女人，但也惯坏了孩子。</p>
<p>回想我的童年，虽然没机会进工厂做童工，而且相比农家孩子，家务也不算重，可是也有不少事情需要做，每天放学回家第一件事情是生煤炉，这是个三级点火过程：先用火柴点着刨木花（或纸屑），让刨木花引燃木柴，木柴再引燃煤球，整个过程需要用扇子鼓风，与此同时，我姐负责淘米和做饭，等我妈下班后正好做菜，煤球炉的火力很弱，所以整个过程相当耗时，而且需要仔细遵循流程。</p>
<p>在做饭和吃饭之间这段时间，我还负责两件事：1）用水桶从河里提水到家，灌进水缸，加入少许明矾粉末，搅拌，2）提着4个热水瓶去附近茶馆的老虎灶买热水，这是因为煤球炉火力不足，来不及烧出全家所需热水。</p>
<p>还有两项比较重的活儿，买米和买煤，频率大概每月一次，零售点都在一公里之外，需要用肩膀扛回家，买完煤后，等到大晴天，就和我姐一起做煤球。</p>
<p>还有些家务当时根本不觉得是家务，而是娱乐享受，比如捡柴，喂鸡，打酱油，还有寒暑假顶替我父母去学校门房值班。</p>
<p>@孤影_JN:一个蜂窝煤好像可以烧三四壶开水，就是必须要提前生火，火到最旺时烧水</p>
<p>@whigzhou: （就我见过的家用煤炉而言）蜂窝煤在缺乏鼓风时，在其燃烧周期的大部分时段，燃烧充分度都不够高，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所以我们镇上人大部分用煤球炉而不是蜂窝煤炉，煤球接触空气的面积更大，而且结构更疏松</p>
<p>@whigzhou: 想到这事情是因为听一个podcast里在讨论让孩子做家务该不该给钱的问题，我心想，你首先得有家务给孩子做啊，在农村，这不成问题，或者家里有个大院子，也至少有些割草种菜养花喂鸡之类的事情，可是很多都市家庭，好像找不出多少可以让孩子做的家务了。</p>
<p>@whigzhou: 以前听David Friedman说，他们家孩子做家务都是拿钱的，我觉得挺好</p>
<p>@whigzhou: 看二战前出生的美国人的经历（特别是出生在农村或小镇的），长到高中时，都已经学会很多手艺了，真让人羡慕，我那点家务实在不值一提</p>
<p>@暂时叫我浩哥:那可以再碎点加点水用个个模子去压出来蜂窝煤啊……</p>
<p>@whigzhou: 据我所知，做煤球和压蜂窝煤所用的煤粉是掺了特定比例粘土的，不是粉碎的纯煤</p>
<p>@倪亦明不是倪匡: 我比辉总小一些，这些活儿小时候全干过(除了帮父母看门房),不过辉总是南方人，用煤量少。我们这儿到冬天采暖季除了摇煤球摊煤饼还需要劈柴禾。</p>
<p>@whigzhou: 是啊 ，在江南，燃料很少被用来取暖（除了灌热水袋和汤婆子之外），烧木炭的脚炉算奢侈品了，只有少数人家用</p>
<p>@whigzhou: 所以对北方人来说，空调时代之前，江南的冬天很难熬，既足够冷，又缺乏取暖和保温手段，房屋结构也不保温</p>
<p>@孤胆鹰雄芯:为什么燃料不用来取暖？是因为房屋结构本身就不保暖吗？房屋结构本身不保暖是为了夏天散热是吗？两害取其轻？</p>
<p>@whigzhou: 穷</p>
<p>@怕死的老鬼:烧木炭的脚炉，是传统工艺品，算不上什么奢侈品，差不多家家都有。 热水袋之类，这种最廉价的工业产品，1980年代初的浙江农村，还没有普及。</p>
<p>@whigzhou: 确实很多人家（包括我家）有脚炉，一般是49年前传下来的家当，因为是铜制的，大炼钢铁时没被熔掉，问题是多数家庭买不起或买不到木炭</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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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沐猿而冠·第3章·家庭·导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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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6 Apr 2016 08:18:5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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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沐猿而冠》]]></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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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家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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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性别分工与夫妻合作或许是人类最古老的分工合作形式，而家庭则是人类最普遍也最古老的组织，即便在结构最简单、文化最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性别分工与夫妻合作或许是人类最古老的分工合作形式，而家庭则是人类最普遍也最古老的组织，即便在结构最简单、文化最简陋的社会，比如几十人一伙的狩猎采集游团，没有其他任何组织形式，但也都有家庭存在。</p>
<p>如果说婚姻是男女为合作养育孩子而订立的契约，那么家庭就是实现合作目标而建立的企业；诚然，家庭一旦存在，便会被赋予更多的价值和意义，也会承担起更多社会功能，正如人们最初为实现某种商业目的而建立的企业，一旦存在，也会发展出专业精神、职业伦理、同事情谊和企业文化，然而这些都不能否认，养育任务才是家庭的存在基础。</p>
<p>认识到这一点，可以让我们更好的理解家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当前正在发生的婚姻与家庭变迁；比如所谓七年之痒和中年危机，大都发生在孩子上学、育儿负担高峰过去之后，而出现这样的负担落差，只是因为现代人多将生育集中在婚后头几年内，而在哺乳期更长、生育次数更多、寿命却更短的古代，生育通常更均匀的分布在整个育龄期中。</p>
<p>现代城市社会，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日益成为主流，然而在历史上，家庭结构却非常繁多；正如企业一样，即便面临着同样的核心任务，但随着资源条件、比较优势和经营策略的不同，人们也会选择不同的商业模式，并为此而设计不同的组织形式。</p>
<p>在农业时代，三代同堂的扩展家庭更为常见，四代甚至五代同堂的大家庭也并不罕见；当大家庭的合作优势足以抵消其内部冲突带来的成本时，妨碍家庭向大型化发展的，便只有家长的寿命和记忆共同祖先的能力了；从小家庭到大家庭，从家族到宗族，多重血缘群体的繁衍扩张和分支裂变，也是早期社会走向复杂化的一条主要途径。</p>
<p>家庭的悠长历史，给我们的心理和文化都打上了深刻烙印，人类男性有着哺乳动物中少有的父爱，拨动我们怜爱心弦，让我们大量分泌催产素（<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oxytocin" target="_blank" >oxytocin</a>）的种种萌物，无论是宠物、玩偶，还是动画形象，究其萌点，无一不是某种婴儿特征，大脑袋、蹒跚短腿、小鼻子小嘴、频率音色近似婴儿啼哭的叫声，等等。</p>
<p>每当我们想要和别人建立亲密关系，或营造温馨友爱团结氛围时，常会不假思索的虚构家庭或亲属关系，从随随便便的称兄道弟，到隆重其事的义结金兰，结干亲、认教父，类似的关系缔结仪式在各大文化中普遍存在，许多宗教也以兄弟会之名组织教团，秘密社团帮派更是喜欢模拟家族结构；虚拟家庭的极端形式是配冥婚，未能成家的人生被认为是不完整的。</p>
<p>现代家庭与传统家庭的一个根本区别是它的私密性，家庭被视为绝对私人领地，与社交和公共生活都有着截然分明、不可侵犯的界线；传统家庭的边界则没那么清晰，隐私观念也不那么强烈，住宅大门很宽，白天很少关闭，通常有一间宽敞通透、亲友邻居可随便出入的堂屋；组成大家庭的几个核心家庭，常常同居一户，却又分灶而食，空间分隔并不清晰严格。</p>
<p>从家庭、家族、亲属，到乡邻、村社、集市，从私人到公共空间的过渡是连续而平缓的，个人的社交与关系网络随这一过渡带而扩散，构成一组从亲密到疏远、从熟悉到陌生的同心圆，而家庭便是这组同心圆的中心，它是个人所有活动的出发点，个人与外部世界的任何互动关系，皆以上述同心圆结构为传导介质。</p>
<p>现代家庭主要是个消费中心，而传统家庭同时也是个生产中心，因而其结构与规模需要和生产模式相适应，若生产模式需要较多合作与公共品，便倾向于大家庭和更紧密的家族组织，若规模经济要求更多家庭劳力，多妻制往往更流行，拥有庞大畜群的畜牧家庭，有时妻子甚至会鼓励丈夫多娶。</p>
<p>在教会、公司、大学、社团、政党等其他组织形式尚未发育的时代，家庭是个万能组织，被用来经营几乎所有事业，农业由家庭农场经营，工厂是家庭作坊，学徒是师傅的家庭成员，私塾开在教师或学生家里，文学沙龙在私人客厅，李渔用他一群妻妾组成了戏班子，君主也常倚赖家人亲属经营其权力，亚洲许多政党，不过是穿上现代外套的家族。</p>
<p>现代法治环境和信用体系建立之前，迂回生产和大跨度贸易所需要的信用资源，大都来自家庭关系；商路的建立，贸易网络的扩展，供应链的延伸，大型连锁商号的兴起，往往与商业家族的分支移居相同步，从热那亚商人、北非犹太人，到宁波帮、徽商、东南亚华商和现代温州商人，莫不如此。</p>
<p>万能家庭涵盖生活所有方面，生产、消费、生养、教育、亲情、娱乐，将个人重重笼罩其中，很少留下自我空间或逃避出口，尤其是对全部活动被束缚于其中的传统女性，更是如此，它不是避风港，而是主战场；在有些人看来，这种“朝夕相处，不分彼此，每件事都一起做”的传统家庭，才是充满人情味的，现代家庭则变得疏离而冷漠。</p>
<p>但朝夕亲密也是有代价的，尤其是当对象无可选择时，争斗与冲突就不可避免，父子反目、兄弟阋墙，婆媳妯娌姑嫂，也都不省油，嫌隙不断，却又不得不继续相处；相比之下，现代家庭反倒因剥离了大部分传统功能而变得更纯粹，较少利益瓜葛的亲情，消除了相互计较和操控的动机，尽管会稍稍疏离淡泊一些，却更轻松甜美了。</p>
<p>今天，越来越多的人离开父母和出生长大的地方，自己选择职业，自己寻找配偶，独立建设小家庭；但与此同时，他们仍常常挂念着远方的家人与家乡，每年春节，仍会想尽办法回到那里与家人团聚。</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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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真的有过母系社会阶段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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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0 Oct 2014 17:59:37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若有所思]]></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类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历史]]></category>
		<category><![CDATA[婚姻]]></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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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进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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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真的有过母系社会阶段吗？ 辉格 2014年9月8日 &#160; 【母系神话】 基于意识形态而编写的官方历史教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真的有过母系社会阶段吗？</strong><br />
辉格<br />
2014年9月8日</p>
<p>&nbsp;</p>
<p>【母系神话】</p>
<p>基于意识形态而编写的官方历史教科书，曾在几代人中造成了对历史的大规模错误认知，比如许多人相信，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普遍以奴隶制为社会经济基础的时代，甚而认为奴隶制是社会制度演变的必经阶段，许多人也相信，在开始近代化之前的两千多年里，中国始终是个封建社会。</p>
<p>这些认识，由于和已知历史事实背谬的实在太远，在学界已没多少影响，如今虽还在流传，但也只是作为一种标签，用来展示其知识来源被局限于官方教科书而已；然而还有一个谬误，即便在学界，即便在知识来源没那么狭隘的人群中，仍有相当影响，那就是“母系阶段论”，即认为早期人类社会普遍采用从妻居（<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atrilocal residence" target="_blank" >matrilocal residence</a>）模式，按母系组成血缘群体。</p>
<p>事实上民族志调查显示，多数（3/4以上）传统社会采用父系制（即实行从夫居（<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atrilocal residence" target="_blank" >patrilocal residence</a>），并按父系组成血缘群体），而且并不存在社会结构越简单原始，越可能采用母系制的倾向，比如澳洲和新几内亚土著的社会形态相当原始，且与主要文明长期隔绝，但也都采用父系制；没有证据表明，人类早期曾有过一个普遍采用母系制的阶段。</p>
<p>相反，压倒性的证据显示，在直到现代之前的整个人类历史上，父系制始终是主流和常态，母系制只是特殊条件下的例外，父系制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因为黑猩猩、倭黑猩猩、乃至亲缘更远的大猩猩，都是从夫居的；除了民族志材料，对晚期南猿和尼安德特人的化石同位素分析也显示，这两个社会很可能都是从夫居的。</p>
<p>【神话的由来】</p>
<p>那么，这个母系神话是怎么来的，为何它比其他神话有着更持久的生命力？答案看来要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去找。</p>
<p>最初提出母系阶段论的是瑞士学者约翰·巴霍芬（<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Johann Bachofen" target="_blank" >Johann Bachofen</a>），在1861年出版的一本书中，他根据从希腊神话和古代传说中搜罗出的一些线索，比如亚马逊女战士和普遍存在的女性生殖崇拜，认为早期社会不仅是母系的，还是母权的；他还不甘落伍的配合维多利亚时代流行的社会进步观，提出了一种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按女权男权的此消彼长，将社会史划分成了四个阶段。</p>
<p>巴霍芬的著作适时启发了恰好正在研究亲属关系的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摩根（<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Lewis Morgan" target="_blank" >Lewis Morgan</a>），由于摩根接触过的易洛魁社会恰好是母系制的，所以很快被巴氏的理论所吸引，并与他建立了通信关系；此后在1877年出版的《<a href="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060019/" target="_blank">古代社会</a>》里，摩根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巴氏的观点，将他所了解的易洛魁母系制一般化为早期社会普遍经历的“母系氏族阶段”。</p>
<p>和巴霍芬相比，摩根是更严肃的人类学家，他做过一些田野调查（但不是对易洛魁），所用材料也更具实证价值，但他的系统性信息来源主要是语言学材料，从中推断婚姻与亲属制度的可信度并不高，最大的问题是，和那个时代喜欢构造宏大体系的博学家一样，他的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同样是以想当然的猜测为主。</p>
<p>摩根之所以认为存在一个母系阶段，是基于这样一种轻率推导：早期人类是乱交的，没有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不知其父只知其母，也难以防止近亲交配，所以最初的血缘群体（即氏族或胞族）只能按母系组成，所以早期社会必定基于母系制的。</p>
<p>这里存在两个误解：首先，防止一级近亲（兄妹、父女和母子）交配无须以固定配偶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exogamy" target="_blank" >exogamy</a>）和从夫（或从妻）居即可，也就是遵循这样三条原则：不和与自己出生于同一群体的异性交配，性成熟后离开出生群体并加入其他群体，不与性伙伴的子女交配；许多动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避免近亲交配的。</p>
<p>第二个误解是：组成父系氏族无须以父子关系可辨认为前提，只须实行外婚制和从夫居、并且兄弟关系可辨认即可；比如从若干同母兄弟开始，每一代所有女儿都离开，并接纳来自其他群体的女性，便可确保群体男性成员始终拥有共同的父系祖先；实际上，黑猩猩正是通过这样的安排组成了父系氏族，尽管它们没有固定配偶，也不知有父。</p>
<p>巴霍芬和摩根所犯的另一个错误，是制造了母系制和母权制（<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atriarchy" target="_blank" >matriarchy</a>）的混淆，实际上两者没有他们所认为的固定联系或因果关系，大多数母系社会要么是平等主义的，要么是男权占优的，由男性充当酋长、族长或头人的角色，迄今没有任何社会被人类学家普遍承认是实行母权制的，尽管曾有个别社会被少数人类学家认定为母权社会。</p>
<p>【当神话傍上大款】</p>
<p>尽管有着这样根本性的理论缺陷，也得不到经验证据支持，摩根的理论却在社会科学界获得了极大影响，《古代社会》很长时间内被奉为婚姻和亲属关系领域的经典著作；这一地位的确立要归功于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遗物时，恩格斯发现马克思就该书写了许多笔记，顿时如获至宝，迅速将自己的唯物史观揉进其中，于次年出版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p>
<p>马恩之所以亲睐摩根理论，是因为后者很适合为他们空洞干枯的历史唯物主义添加血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注定会从原始状态开始，在阶级斗争推动下，经历一系列特定阶段，最终进入共产主义；摩根理论主要被用于描绘上述过程的第一步。</p>
<p>大意是：血亲关系和阶级关系是组织社会的两种相互排斥的力量，在原始状态，只有血缘而没有阶级，又因父子关系无从识别，所以原始社会必然是母系的，后来，男性为获得支配地位，合谋对女性加以控制，并建立父系家庭和父权，从而破坏了血缘氏族组织，同时家庭的出现导致了私有财产权建立，而为了维护家庭、父权和财产权，又建立了国家机器，最终，原本由血缘关系维持的社会，变成了一些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社会。</p>
<p>恩格斯的著作后来成了各共产主义国家的社会学红宝书，在西方左翼阵营中也颇有影响，而人类学和社会学界恰好又是左翼思想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和其他马列红宝书中空泛抽象的理论和宣传相比，这本书的内容更具实证色彩，看起来更有干货，因而其对观念的影响也更为深远，这一影响即便在马列意识形态失去吸引力之后，仍时常能感觉到。</p>
<p>但实际上，从恩格斯看到马克思笔记到他的书出版，中间只隔了一年多时间，根本做不了什么像样的研究，其中看似经验性的内容，其实都是凭空臆想，比如他认为父系家庭和男权的建立导致了财产权的诞生，但这两者之间的依赖关系既非逻辑上的必要，也没有经验支持，实际上财产权更多是和定居农业联系在一起，无论北美、非洲、还是东南亚的母系社会，只要过定居生活，都有财产权。</p>
<p>除了马列导师，母系神话还傍上了另一个大款——女权运动，许多女权主义者热烈欢迎摩根和恩格斯的理论，特别是1960/70年代的第二波女权浪潮——以著名考古学家马丽加·金芭塔丝（<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arija Gimbutas" target="_blank" >Marija Gimbutas</a>）为代表——，复兴了这套原本在学术界已被冷落的理论；女权运动的强大声势和它所取得的政治正确地位，延续着母系神话的寿命。</p>
<p>女权主义者亲睐母系阶段论的理由或许是：假如漫长的前文明时代都是母系社会，那么母系制乃至母权制就可以说是更自然的、更符合人类“本性”的；这种以“更接近原始形态”为由对某种制度或行为模式加以合理化的做法——常包裹在自然、纯真、天性等美妙词汇之下——世人早已耳熟能详，从衣食住行到教育医疗，乃至“高贵野蛮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noble savage" target="_blank" >noble savage</a>）”神话中，都可看到。</p>
<p>但稍稍推敲一下，便不难发现其背后的反文明和反进化逻辑，果若原始的就是好的，何不改回四足行走放弃语言文字回树上生活？</p>
<p>不乏有女权主义者认识到上述合理化努力的反文明性质，也意识到母系神话对女权运动是个不必要的包袱，让她们的信念和主张建立在错误的历史认知之上；在2001年出版的《史前母权神话》（<em><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 Myth of Matriarchal Prehistory" target="_blank" >The Myth of Matriarchal Prehistory</a></em>）一书中，文化史学家辛西娅·埃勒（<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Cynthia Eller" target="_blank" >Cynthia Eller</a>）对母系神话渗透进女权运动的历史做了全面清理，并呼吁女权主义者抛弃这一包袱。</p>
<p>【重新认识父系制】</p>
<p>对有关母系和母权的种种谬见的清除工作所带来的一个额外好处是，可以让我们更好的认识父系制在人类发展史上所扮演的角色；恩格斯尽管炮制了许多谬论，但有一点他说对了，父系关系的发展确曾是推动社会进化的一大动力，可是他弄错了时间，而且错的很远，这一发展，远远早于他所认为的原始社会晚期，而是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p>
<p>在对黑猩猩的观察中，灵长类学家发现它们在两个关键方面和人类很像：一是战争行为，简·古道尔（<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Jane Goodall" target="_blank" >Jane Goodall</a>）和西田利贞（<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Nishida Toshisada" target="_blank" >Nishida Toshisada</a>）在各自研究中都发现，黑猩猩群体的雄性成员会组成巡逻队守卫领地，并在巡逻过程中伺机猎杀相邻黑猩猩群体中的落单个体或数量占下风的小团伙。</p>
<p>那些在战争中命运不济的群体，常在几十年内被逐渐消灭，或者在一次成功偷袭中遭毁灭性打击，这与人类学家在亚马逊丛林、新几内亚高地、吕宋山区、南部非洲的部落社会中见到的情形极为相似，实际上，这种由群体内雄性结伙对相邻同类发动经常性战争的行为，在前文明无国家社会中普遍存在，但在整个动物界却是极为罕见的。</p>
<p>第二个相似点是政治，弗兰斯·德瓦尔（<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Frans de Waal" target="_blank" >Frans de Waal</a>）发现，黑猩猩群体内雄性在争夺首领地位、从而获取多数交配机会的过程中，会像人类那样施展马基雅维利式的政治伎俩，合纵连横尔虞我诈见风使舵，比如雄一号用各种甜头诱使雄三号合作阻止雄二号夺位，一旦雄一号显出颓势或二号实力提升，三号便伺机背叛与二号合谋篡位。</p>
<p>当然，由于缺乏语言和武器带给人类的强大交流、控制与组织手段，黑猩猩的战争和政治形态还非常原始简陋，但从整个灵长类乃至动物界看，黑猩猩已经朝着建立复杂社会的方向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一步，恰恰与父系关系的建立同时发生，而父系群体和战争与政治在动物界同样罕见，这强烈暗示着，这一同时性并非巧合。</p>
<p>从亲缘选择（<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kin selection" target="_blank" >kin selection</a>）的角度看，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父系关系所起的作用，假如黑猩猩群体是母系的，其中成年雄性并非近亲，那他们就很难形成持久的合作关系来集体守卫领地和发动战争，争斗将以个体对个体而不是群体对群体的方式发生，因为一旦某方显现出优势，弱势一方的个体便可轻易转投优势方，这样，以群内合作为前提的群体间对抗便难以形成。</p>
<p>由于性选择导致两性在体型和体能上的显著差异（即所谓“性二态（<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sexual dimorphism" target="_blank" >sexual dimorphism</a>）”），群体间对抗只能以雄性为主力，这要求雄性间能够达成合作，而除非得到亲缘关系的强化，这种合作难以持久，对此困难，一个明显的解决方案是建立父系合作群体，而通过采用从夫居模式（即成年雌性离开出生群体，雄性留在群内），黑猩猩找到了这个方案。</p>
<p>【父系引擎的威力】</p>
<p>基于父系亲缘的雄性联盟的建立，对此后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当人类跨出了更重要的第二步——结成固定配偶关系、进而建立父系家族——之后，社会结构便朝向日益复杂的方向发展；因为婚姻大幅提高了亲子关系确定性，让父系亲缘变得更明确更精细，从而有可能按亲缘远近建立多层次的父系家族组织。</p>
<p>同时，多层次结构带来了等级分化，后者以多偶制的形式强化了配偶竞争和性选择压力，又因为语言和武器将选择压力从个人身体禀赋转向了地位、财富、权力、组织控制能力等等制度性因素，因而使得性选择成了社会结构进化的一大动力。</p>
<p>上述机制，对照狒狒的情况或许可以看得更清楚，埃及狒狒（<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hamadryas baboon" target="_blank" >hamadryas baboon</a>）在许多方面都非常像人，其社会形态甚至比黑猩猩更接近人类，它同样罕见的采用了从夫居和父系制，但比黑猩猩更进一步，它和人类一样建立了多偶制的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也得以按亲缘远近建立了多达四个层次的复杂等级社会，四个层次大致相当于人类的家庭、氏族、游团（<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band society" target="_blank" >band</a>）和部落。</p>
<p>多层父系群的建立，使得埃及狒狒的雄性联盟极具战斗力，群体间常因争夺领地和支配地位而发生战争，有时战争场面相当壮观，在一英里开阔的战场上数百头雄性投入战斗；另外，雄性在控制配偶和下级时也表现的非常暴虐，这些情景，都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人类社会。</p>
<p>埃及狒狒转向父系制，最初可能是为了构建雄性联盟以对抗非洲豹和斑鬣狗等危险捕食者，相比之下，其表亲狮尾狒狒（<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gelada" target="_blank" >gelada</a>）生活在捕食者难以到达的悬崖绝壁上，处境更安全，因而仍保留着母系制，没有发展出多层次结构，雄性对待配偶更温和，群体间冲突也没有那么剧烈。</p>
<p>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比如劳伦斯·基利（<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Lawrence Keeley" target="_blank" >Lawrence Keeley</a>）和史蒂文·平克（<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Steven Pinker" target="_blank" >Steven Pinker</a>））发现，整个人类史上，前国家社会都充斥着连绵不绝的暴力和战争，在这种环境下，群体的生存和壮大往往严重依赖于其战争能力，而在由血缘纽带维系的前国家社会，战争能力只能由父系男性联盟保障。</p>
<p>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父系制在历史上始终居于主流，母系制只是例外；有些社会或许因为地处孤立隔绝环境（比如沙漠或小岛），冲突强度低，比如母系制的霍皮族（<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Hopi" target="_blank" >Hopi</a>）印第安人，是著名的和平主义者，有些社会则因为选择了特殊生计模式而难以维系父系家族，比如摩梭族男性常年外出经营马帮，甚至无法维持稳定婚姻关系，与此相似的是苏门答腊的米南佳保族（<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inangkabau" target="_blank" >Minangkabau</a>），男性也普遍外出从事商业或手工业。</p>
<p>&nbsp;</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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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婚姻生意是怎么做的？</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523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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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Aug 2014 14:12:4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若有所思]]></category>
		<category><![CDATA[婚姻]]></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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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婚姻生意是怎么做的？ 辉格 2014年7月6日 常有人将合作办企业这样的长期商业伙伴关系比作婚姻，其实反过来说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婚姻生意是怎么做的？<br />
辉格<br />
2014年7月6日</p>
<p>常有人将合作办企业这样的长期商业伙伴关系比作婚姻，其实反过来说可能更贴切：婚姻就是一种投资，组建家庭就是创办企业，若从投资和经营的角度，我们或许更容易看清各大文化中形形色色的婚姻模式和习俗规范，也能在这个社会条件剧烈变动的时代，更好的理解和适应婚姻关系的变迁。</p>
<p>【核心产品】</p>
<p>婚姻的核心产品自然是孩子，或许有人会质疑：家庭不是也创造了夫妻感情、性满足和安全感吗？这没错，可是一家汽车制造企业也会创造同事情谊、工作成就感、群体归属感，甚至孕育一支优秀的足球队，但这些都只能算副产品，汽车才是其核心产品。</p>
<p>所以一旦合作抚养孩子的需求不再迫切——这或是因为单身女性独力抚养孩子变得容易了，或是因为政府通过福利制度接管了大部分抚养责任——婚姻制度便很快开始瓦解，这正是过去四十年发生在欧美尤其是北欧国家的情况。</p>
<p>婚外生育的比例，在美国从1980年的18%上升到了2008年的40%，北欧已普遍超过55%，头胎更高达80%，同时期，美国的结婚率也相应的从15.9‰降至10.6‰，欧洲更已低至6.5‰，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生活于婚姻之中。</p>
<p>【由谁出资？】</p>
<p>现代婚姻的投资者通常是夫妻双方，但传统婚姻情况更加多样，要看用于组建家庭和抚养孩子的关键资源掌握在谁手里，这些资源包括女性生育能力、生活资料、社会关系和安全条件，在家长权威和家族组织强大的社会，这些资源往往由家长控制，包括对女孩的人身控制。</p>
<p>此时家长才是投资者，交易发生在双方家长所代表的两个家族之间，也就是常说的包办婚姻（<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rranged marriage" target="_blank" >arranged marriage</a>）；在包办婚姻中，夫妻的意志和能力并不重要，而且他们在这方面越弱小，家长越容易加以控制，所以包办婚姻常倾向于低龄化，童婚亦不少见。</p>
<p>而在家长控制较弱的个人主义社会，比如中世纪英格兰，婚姻更多是两位独立成年人之间的事情，尤其是男方，必须先在社会站稳脚跟，拥有一份产业和足以养家的稳定收入之后，才有机会娶妻成家；那些在长子继承制下无望继承主要家产也未能从父母那里得到足够现金资助的幼子们，往往要经历多年奋斗才能如愿。</p>
<p>许多没这能力的男性只能长期单身甚至终身未娶，或者干脆早早放弃努力遁入修道院，又因为单妻制，许多迟迟等不到合格夫君的女性，也只好保持单身或者做尼姑；倒是那些已经有份产业的寡妇颇受欢迎，特别是身为女继承人的寡妇，比如亨利二世就娶了比他大11岁的著名寡妇埃莉诺，后者作为长女继承了阿基坦公爵领地。</p>
<p>所以，当时英格兰和其他西北欧社会的晚婚、单身和不生育的比例，皆大大高出我们熟悉的东亚社会。</p>
<p>【新部门还是新企业？】</p>
<p>在现代社会，结婚意味着建立新家庭，也就是开办新企业，然而，这种被人类学家称为新居制（<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neolocal residence" target="_blank" >neolocal residence</a>）的方式，在多数传统社会反倒是特例，结婚通常只是为既有大家庭增添了一个分支，相当于大公司投资建了新工厂。</p>
<p>多数情况下，新娘会搬进男方大家庭住，这叫从夫居（<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atrilocal residence" target="_blank" >patrilocal residence</a>），少数社会是从妇居（<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atrilocal residence" target="_blank" >matrilocal residence</a>），新郎搬进女方家庭住，比如亚利桑那的霍皮族（<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Hopi" target="_blank" >Hopi</a>）印第安人和苏门答腊的米南佳保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inangkabau" target="_blank" >Minangkabau</a>）。</p>
<p>新分支在若干年后会分离出来成为新企业，这段时间有多长，取决于家族组织的发达程度和家长的控制力；在一个极端，年轻人一旦成年就离家自谋生路，另一个极端则是印度式联合家庭（<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Hindu joint family" target="_blank" >Hindu joint family</a>），只要最高直系长辈仍然在世，就不会分家，且大家长拥有绝对权威。</p>
<p>但更多情况处于两个极端之间，比如多数游牧社会，未婚者与父母同住，结婚后单独成家，这样，长辈家庭就像一个孵化器，帮助子女逐个离巢单飞，最终可能由小儿子留下赡养老人；更常见的是流行于意大利南方、爱尔兰和儒家文化圈中的三世同堂扩展家庭，老人尽可能延迟分家，直到晚辈间冲突不断加剧而自己则日益衰老不再能加以控制时，才最终分家。</p>
<p>维持大家庭的努力和遭遇的困难，是生物学家所谓亲子冲突（<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arent-offspring conflict" target="_blank" >parent-offspring conflict</a>）的一种表现，大家庭可以在集约经营、社会关系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获得合作收益，但长辈与晚辈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长辈希望通过平衡子女间利益以追求总收益最大化，并尽量维持家长权威以便维持族内合作，而晚辈则尽可能从家族资源中为自己所在分支谋得最大份额。</p>
<p>这一冲突不仅涉及日常生活中的资源支配和分家时的财产分割，也体现在订婚时彩礼和嫁妆的议价过程中，彩礼有时是男方换取女方生育资源的对价，但也常常以嫁妆的形式重新成为投入于新家庭的资本，所以，未婚夫常会私下怂恿女方抬高彩礼要价，以便从大家庭共同财产中为自己争得更大的一份。</p>
<p>【谁做老板？】</p>
<p>婚姻既是双方的人身结合，也需要投入财产、地位和关系等资源，然而人身条件匹配的双方，投资能力未必相称，所以在这项投资中，由哪方做老板，而哪方只是资源出售或出租者，可以存在许多种安排。</p>
<p>正如甲乙两人合作开饭店，甲拥有店铺，乙拥有厨艺，既可以由甲做老板雇佣乙做厨师，也可由乙做老板租用甲的店铺，或者甲乙各自以店铺和厨艺折合股本合股经营，这些安排还可以各种形式混合搭配，婚姻投资安排中，同样存在类似的多样性。</p>
<p>有关企业所有权结构的一条经济学原理是：处于控制风险的最佳地位的那一方，最可能成为老板；婚姻投资的核心风险是亲子关系不确定性，最关切这一风险的显然是男方，他有着最强烈的动机去控制该风险，所以男方最可能成为婚姻投资的出资人，也就是老板，换句话说，要说服男性对婚姻进行投资，最好让他做老板，让他能在控制亲子关系不确定性上取得主动。</p>
<p>所以最常见的投资安排，是男方支付彩礼（<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bride price" target="_blank" >bride price</a>），作为女方让渡新娘的对价，同时女方放弃对未来新家庭的干预权，而男方承诺向新家庭投入足够多资源。</p>
<p>【对价如何支付？】</p>
<p>彩礼通常以现金或实物支付，但如果男方太穷，也可能以劳动支付，这往往造成一种临时从妇居的假象；《旧约》中记载，雅各为娶到以结，为岳父放了14年的羊；这种劳动彩礼（<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bride service" target="_blank" >bride service</a>）在一些古典玛雅、东非、亚马逊部落中颇为流行，多以三五年为限。</p>
<p>不过同为彩礼，其性质可以十分不同，通常女方会以嫁妆（<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owry" target="_blank" >dowry</a>）形式返还一部分，作为对新建小家庭的资助，假如返还比例很高，那么索要彩礼的目的就不是为了获取对价，而是迫使男方从大家庭财产分割出足够多的部分，为小家庭提供物质基础，以确保新娘未来利益。</p>
<p>在各种文化中，嫁妆或多或少具有私房财的性质，即新娘对它拥有排他的用益和支配权，甚至可以在离婚或改嫁时带走，这一排他性在多妻家庭中尤为重要，它也是新娘在夫权主导的家庭中少数个人权益之一。</p>
<p>上述将彩礼转变为嫁妆以确保新娘权益的安排，在中世纪西欧以寡妇产（<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ower" target="_blank" >dower</a>）这一法律地位更明确的形式存在，通常新郎在婚前承诺将其名下不动产的1/3的用益权预留作新娘的寡妇产，以备其未来成为寡妇时生计有所保障。</p>
<p>假如女方只收彩礼不陪嫁妆，或陪嫁比例很低，那就是常说的卖女儿，许多穷人只能用女儿的彩礼收入为儿子们筹备彩礼；不过，要是双方都太穷而备不起彩礼，倒是有个更简洁的办法：换亲，也就是交换女儿，当然，这种交易只有在双方都既有儿子又有女儿的条件下才能成立。</p>
<p>还有境况更糟糕的，连把女儿养到适婚年龄的资源都没有，此时，境况稍好的男方便可扮演天使投资人的角色，把穷人家养不起的女孩收养为童养媳，养大后再娶为媳妇，这跟埃及狒狒的做法有点像，雄性埃及狒狒成年后会伺机绑架邻近群体的幼年雌狒狒，先作为养女抚养，养大后再占为配偶。</p>
<p>与卖女儿相反的是高攀婚（<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hypergamy" target="_blank" >hypergamy</a>），即女方支付高额嫁妆以求将女儿嫁入地位较高的夫家，此类高攀婚发生在中国古代官宦与富商之间、近代军阀与企业家之间、当代户籍隔离制度下的城乡之间、印度种姓之间、不同教育程度之间、拿到美国绿卡的移民与老乡之间，等等，在过去几十年的印度尤为盛行，乃至形成了非高攀不嫁的风气，导致不少女孩因家里筹不齐嫁妆而自杀的悲剧。</p>
<p>【单边垄断还是双边垄断？】</p>
<p>婚姻是具有垄断性的合营关系，单偶制是双边垄断（<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bilateral monopoly" target="_blank" >bilateral monopoly</a>），多妻制和多夫制则是单边垄断；上面说过，婚姻投资的核心风险是亲子关系不确定，而关切这一风险的是男方，所以谋求垄断权的通常也是男方，多夫制是非常罕见的，而且通常共享妻子的都是亲兄弟，其共享与合作得到了亲选择的支持。</p>
<p>不过多妻制也有不同模式，一种是丈夫与每位妻子分别建立家户（household），每家拥有独立财产，分别抚养自己的孩子，此时丈夫就像投资并控股了多家独立企业一样，另一种是丈夫与所有妻子生活于单一家户中，共同经营，共享收入与家产。</p>
<p>通常，畜牧者倾向于多家户模式，因为畜产较容易分割，而放牧相比农耕也更少需要密切合作的大家庭，比如蒙古游牧社会，每位妻子和她的孩子生活在单独的帐幕里，拥有自己的畜群；而农耕者多倾向于单家户模式，因为农耕不仅涉及更多不可分割财产，也需要更多合作，这样的多妻家庭甚至不是独立家户，而只是更大的多代扩展家庭的一个分支，比如传统汉族社会，多妻家庭是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只有在近代城市化之后，姨太太们才开始在城市独立成户。</p>
<p>有些社会则介于两者之间，比如农耕为主的马里多贡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ogon" target="_blank" >Dogon</a>），每位妻子有单独小茅屋，但耕作是共同进行的，收获后各妻室平分粮食；畜牧为主的坦桑尼亚达图加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atooga" target="_blank" >Datooga</a>），每位妻子拥有独立畜群，自己抚养孩子，但妻子之间存在大量合作关系，包括一起干活，相互照顾孩子等等。</p>
<p>多妻同居一户，尽管可以带来合作收益，但利益冲突和嫉妒也会带来高额成本，对非洲多妻制的研究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双妻家庭的妻子间冲突成本最高（表现为孩子存活率、营养水平和发育状况等），当共夫妻子（co-wifes）多于三个时，冲突成本反而降低，合作收益开始显现；这很可能是因为两个妻子最容易相互使坏，比如伺机虐待对方孩子，甚至下毒，而更多妻子时则容易相互监督，使坏者难以下手。</p>
<p>或许正是为了控制此类冲突，传统汉族社会采用了妻妾制这一特殊的多妻制，让正妻拥有特权而将侧室置于服从地位，当然，更有效的控制还要倚赖婆婆的权威。</p>
<p>&nbsp;</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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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幼子溺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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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4 May 2014 17:16:32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类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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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4-04-04】 @whigzhou: 幼子溺爱（对排行最小的儿子的特殊宠爱和放纵）似乎广泛存在于各种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line-height: 1.5em;">【2014-04-04】</span></p>
<p>@whigzhou: 幼子溺爱（对排行最小的儿子的特殊宠爱和放纵）似乎广泛存在于各种文化，已见到许多人类学材料提到这一现象，不知有谁提出过什么解释</p>
<p>&nbsp;</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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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自私的皮球》第十章〈婚姻与家庭：古老的博弈〉导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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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6 Jul 2012 17:33:3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私的皮球》]]></category>
		<category><![CDATA[婚姻]]></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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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十章  婚姻与家庭：古老的博弈 驱动人类行为的种种欲望和动力，绝大多数都直接或间接的指向两大目标：获取生存资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第十章  婚姻与家庭：古老的博弈</strong></p>
<p>驱动人类行为的种种欲望和动力，绝大多数都直接或间接的指向两大目标：获取生存资料和寻找合适的异性伙伴繁衍后代；对此，古人已有很清楚的认识，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1]；告子在与孟子对话时也说：食色，性也[2]。</p>
<p>在后世俗语中，又有“饱暖思淫欲”之说[3]，这倒与心理学家马斯洛的多层次需求理论颇有些神似，并将饱暖置于更基本的层次，而淫欲则位于其上，不过，马斯洛本人倒是把饮食和男女同置于最底层的生理需要[4]。</p>
<p>实际上，按进化生物学的观点，性是比饱暖更基本的需求，它直接带来遗传收益，而获取生存资料延续生命也不过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繁殖机会，假如某人一辈子不吃不喝却有机会留下许多后代（如某些昆虫那样），他/她是会乐意这么做的。</p>
<p>因而，指导个人各类行动的诸多行为策略，都可归为两类：取食策略和性策略，前者的形态和分布构成了特定社会的生计模式，后者则构成了婚配模式；婚姻与家庭的重要性正在于，它在传统社会的生计和婚配模式中，皆处于核心地位，并因其长久的历史而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我们的情感和文化。</p>
<p>因此，通过对婚姻及其背后的两性性策略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人类行为和社会结构的很大一部分；许多看似与性无关的行为，比如男性展示力量、勇气和智慧，敛聚财富，争夺权力和地位，背后都隐藏着复杂多样的性策略。</p>
<p>&#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p>
<p>[1]语出《礼记·礼运篇》。</p>
<p>[2]语出《孟子·告子上》。</p>
<p>[3]初出贾仲名《玉梳记》第三折，为“饱暖生淫欲”，此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八有“饱暖思淫欲”一语。</p>
<p>[4]见亚伯拉罕·马斯洛（<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braham Maslow" target="_blank" >Abraham Maslow</a>）：《动机与人格》（1954年），或：wikipedia: <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aslow&#8217;s hierarchy of needs" target="_blank" >Maslow&#8217;s hierarchy of needs</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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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一妻多夫与生育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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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9 Jul 2012 17:48:4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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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婚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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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生育]]></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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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07-19】 @GK同人于野 此书说人类婚外情现象数据实在不好统计，科学家不得不转而研究鸟的婚外情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07-19】</p>
<p>@GK同人于野 此书说人类婚外情现象数据实在不好统计，科学家不得不转而研究鸟的婚外情。但有一个人类的统计很有意思：西藏有两个丈夫的女性，生的孩子比一般女人少。而摩门教一夫多妻家庭，老婆越多的男人，他平均每个老婆生的孩子数也越多。我猜可以用中国后宫政治解释：生孩子是女人争宠的手段和排解寂寞的方式。</p>
<p>@-Lucifier-: ”后宫政治博弈“只说明了一夫多妻的富有家庭中女性的竞争策略是多生孩子、多分资源；一妻多夫家庭中女性生的孩子比一般女人要少，也需要一个策略解释：以资源获取的角度去考察，随着孩子的增多，丈夫们的亲代投资可能有变，如选择最像自己的那个孩子集中、大量投资→分散投资于西藏女性而言未必有利。</p>
<p>@whigzhou: 藏人多夫家庭生育较少可能只是因为他们比单夫家庭更穷，因为多夫正是穷的结果</p>
<p>@-Lucifier-: 这确实更有可能。共妻不利于男性，两个男人还愿意，说明他们真穷到某个地步了。</p>
<p>@whigzhou: 多夫安排是为让弟弟们留下来帮助大哥谋生，在大哥生下第一个孩子之前，弟弟们基本没有性机会，通常还未发育成熟，假如老二与大哥年龄过于接近，常会被送去寺院做喇嘛——这是听邓巴说的</p>
<p>@恶人谷江小鱼: 这不是解释，除非“富人比穷人会多生孩子”是公理</p>
<p>@whigzhou: 未必需要是公理，只须局部成立即可</p>
<p>@whigzhou: 案例 http://t.cn/zW6PFXm</p>
<p>@小野猪君: 不明白多夫女人为什么会生的少？是同房机会就少吗？</p>
<p>@whigzhou: 多夫与少生是贫穷的共同结果，不是因为多夫才少生</p>
<p>@小野猪君 可少生是能控制的吗？他们也不会采取什么手段去少生</p>
<p>@whigzhou: 传统社会也有许多办法主动节育，比如禁欲、延长哺乳期、土法堕胎、溺婴（若未被发现，统计上就是少生了）</p>
<p>@whigzhou: 延长哺乳期是最常见的办法，较严重的营养不良也会降低生育率，另外，各类非常规床上活动，可能都是为了节育同时满足性欲而发明的</p>
<p>@冷酷的Noah: 博主都研究姿势了？雷人</p>
<p>@whigzhou: 我说的不是姿势，是拓扑结构</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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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Z3：不应强求雇主承担丈夫的责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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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0 May 2012 06:00:38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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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劳动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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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福利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雇佣]]></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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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不应强求雇主承担丈夫的责任 辉格 2012年5月9日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原有规定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不应强求雇主承担丈夫的责任<br />
辉格<br />
2012年5月9日</p>
<p>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了雇主对女性雇员的特别责任，特别是与生育和哺乳有关的责任，包括延长产假、新设流产产假、承担产检和流产费用、提供哺乳条件等等，并对违规行为规定了更加具体而严厉的惩罚措施。</p>
<p>因为天然的承担了生育和哺乳的任务，加上与此有关的生理条件，女性在职业市场上先天的处于不利地位，难以在照顾孩子的同时独立维持生计，正因为此，人类自古以来便采用了男女配偶分工合作的核心家庭模式，女性用她们宝贵的生育能力换取男性的保护和帮助，这一合作模式不仅构成了我们古老婚姻与家庭的基础，更为我们的文化与传统奠定了基调。</p>
<p>现代化过程中，女性逐渐走出家庭进入职业市场，这一方面因为奶粉、洗衣机、幼儿园等现代育儿商品和服务降低了育儿成本和幼儿对母亲的依赖，同时，生产率的提高也让许多女性的劳动价值大大高出了育儿成本，因而购买这些育儿商品以腾出时间去工作，就变得越来越合算了。</p>
<p>不过，只要人们仍在生孩子，育儿需要所带来的两性职业价值差异便不会消失，两性分工因而仍将存在，在现代主要表现为，在工作挣钱养家方面，丈夫比妻子负有更多的责任；这也意味着，男性在这方面的意愿和能力，仍将是女性择偶的重要考虑。</p>
<p>然而，上述规定却意在将原本由丈夫所承担的责任，强行转嫁到雇主头上，如此转嫁从道义上实在找不出什么理由；丈夫承担此一责任，是因为这是古老婚姻契约的核心内容，可谓天经地义；假如人们非要从与女性具有某种关系的人中挑出一个来接替丈夫的责任，为何偏偏选中雇主呢？为何不是她的父母、亲戚、或邻居？或者她的开户银行？或她每天去的那家超市？或给她接生的那家医院？难道雇佣关系就那么特别吗？那么雇佣女律师的当事人是否也要负担她的带薪产假？</p>
<p>以带薪产假为代表的、由雇主承担的“生育福利”，其实是一种实物薪酬，即便没有政府规定，有些企业也会实行，因为经验表明，如果恰当选择的话，用实物和福利部分取代现金报酬，会收到更好的激励效果，所以许多企业都会为员工提供旅游、体检、生日蛋糕、年货、聚餐、球票戏票等福利和实物报酬，这些实物往往比现金更能给员工留下深刻印象，感觉到雇主的关心和慷慨。</p>
<p>可实物薪酬的选择是有讲究的，占总薪酬的比例不能太高以至显著降低现金报酬水平，同时要让大部分员工觉得物有所值，而生育福利未必符合这些条件；有三种企业大概会愿意提供生育福利，一种是其女性员工生育的可能性很小，这样雇主用很小的代价即可换来一个好名声，另一种是其女性员工绝大部分会在雇佣期内生育，这样生育福利就相当于人人用得着的购物券，对现金有很好的替代性，第三种是薪酬水平很高，且其中大部分是产假中无须支付的绩效工资或奖金。</p>
<p>不符合这些条件的雇主将倾向于不提供带薪产假，因为他们为相同劳动愿意支付的总报酬是给定的，提供带薪产假即意味着降低了那些不生育女性雇员的报酬，从而削弱他们招募优秀女性雇员的能力，除非他们能事先甄别哪些雇员将在雇佣期内生育，并对她们支付不同的薪酬。</p>
<p>甄别方法之一是先筛选出那些不大可能再生育的女性，在计划生育制度下这倒是可以做到，要求应聘者出示户口本即可，她们将获得常规薪酬，可是在剩下的可能生育的女性中，哪些会在雇佣期内生育仍难确定，而且按现行劳动法，这一点显然也无法在雇佣契约中加以约束；这样，雇主就只能拉低这些“风险雇员”的平均工资来平摊生育福利成本了。</p>
<p>可是，拉低平均薪酬也是有限度的，首先，在许多低端行业，工资水平原本就接近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再拉低就违规了，此时雇主只好完全规避风险雇员，其次，那些不想生育但又被一起拉低工资的女性风险雇员，可能会觉得不值得为更低的工资工作，索性退出职业市场，这两种情况都会将部分女性排除出就业市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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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经营与家庭规模</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410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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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8 Feb 2012 16:31:49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类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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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02-08】 @whigzhou: 经营性家庭，若其所经营事业的经济规模大于核心家庭规模，便倾向于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02-08】</p>
<p>@whigzhou: 经营性家庭，若其所经营事业的经济规模大于核心家庭规模，便倾向于维持大家庭，这一猜想似乎得到了喜洲镇案例的支持，该镇地处西南商路附近，商业异常繁荣，居民半数以上经商，平均家庭规模8.6，远高于中国平均数（5～6）；我去过的徽商市镇廿八都貌似也是如此，平遥呢？</p>
<p><img class="alignnone" src="http://ww2.sinaimg.cn/large/537956cajw1dpubfz4c40g.gif" alt="" width="352" height="446" /></p>
<p>@whigzhou: 值得探究的是，历史上农业作物/技术的变化，是否曾影响家庭规模？</p>
<p>@whigzhou: 注：喜洲家庭规模超高与生育率无关，也与纳妾无关，其生育率和纳妾率并不比平均水平高</p>
<p>@whigzhou: @喂羊叔叔:回复@whigzhou:纳妾影响家庭规模吗？</p>
<p>@whigzhou: 对孤立社会不影响（若光棍也算家庭，有些社会学家认为不算），但对非孤立社会有影响，因为妾可纳自外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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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W5: 春运压力不会因城市定居而减轻</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2344.html</link>
		<comments>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2344.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03 Jan 2012 10:33:4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习俗]]></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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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春运]]></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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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春运压力不会因城市定居而减轻 辉格 2011年12月30日 年复一年的春运又将来临，整个交通体系又要经历一次高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春运压力不会因城市定居而减轻<br />
辉格<br />
2011年12月30日</p>
<p>年复一年的春运又将来临，整个交通体系又要经历一次高压的考验；多年来，总有人把春运洪流所带来的紧张、拥挤、劳顿、甚至混乱，视为这个社会的一项痼疾，总在处心积虑寻找治愈它的方法，也不乏有人认为自己已经找出了可行的治疗方案，不过这些方案是否真的可行，是大为可疑的。</p>
<p>尽管交通系统的规划者和交通业的运营商会考虑春运需求，其中有些甚至把春运作为主要或头号目标市场，但在整体上，交通体系不可能按照春运的需求来调整产能和配置资源，这么做太不经济了，只有大规模政府补贴或强制性计划经济才可能实现，市场是不会达到这种状态的，所以从供给面看，春运的压力恐怕是不可能消除的。</p>
<p>那么从需求面呢？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春运洪流主力的是返乡民工，由于城市的种种排斥性和歧视性制度，他们很难在工作所在的城市安家落户，在文化上也缺乏归属感，所以仍把自己当家乡人，在家乡盖房买房、娶妻生子，与家族和家乡社区的纽带仍牢牢维系着，人生的重大环节和各种仪式性过程，也都在家乡履行，这样，过年回家的需求自然十分强烈，简言之，这是城市化不彻底的结果，农民进城打工但没有真正定居下来并融入城市社会。</p>
<p>这一观察是准确的，问题是，这种状况的改变，是否会减轻春运压力？我看不会，假如打工者在城市定居下来，他们与家乡的传统纽带会逐渐松弛，但他们与父母兄弟姐妹的家庭纽带却未必会随之而松弛，只要节日家庭团聚的习俗仍在，并且家庭成员异地居住的状况仍然普遍，那么春运人潮便不会消退。</p>
<p>在城市定居下来的新移民，或许过年不再返乡，但为了团聚，就需要邀请父母兄弟前来过节；或者，他们已经把年老的父母接来城市居住，因而在春节不再需要返乡，但既然他们的父母已经老得需要投靠儿女，他们自己的子女就很可能也已经长大并在异地上学或工作；所以无论哪种情况，只要家庭成员异地居住并在春节团聚的普遍性依旧，春运人流量并不会改变，改变的将只是流动结构。</p>
<p>当然，结构变化对交通产业也会产生深远影响，目前典型的人口大省与劳动密集型产业聚集区之间的往返人潮，将会被方向更随机的流动所替代，宏观上的方向性将趋于弱化，这是好消息，将让交通资源的负担分布的变得更均衡。</p>
<p>但同时也有坏消息，城市化将使得人们在节日前往团聚的那个“老家”——通常就是父母的居住地——的位置在地理层次结构上逐渐上移，这样，春运负担将更多的被分布在交通网络的上层节点之间，也就是干线上。</p>
<p>尽管有些家庭会选择在子女家过年，但至少在目前，多半家庭仍会选择回父母所在的老家，因为过年不仅仅是家庭团聚，也是人们维系传统关系网络的重要机会，对于大部分人，父母的居住地也是他长大的地方，是他的亲戚、邻居、儿时伙伴、同学和老师们目前或曾经生活的地方，这些人即便已不在当地居住，在春节也很可能回到那里，因而这样的时间和地点构成了一个无须约定的最佳聚集场合。</p>
<p>当然，这一习俗在大量家庭转移到大城市之后可能会被削弱，因为在大城市，即便在春节这样特殊的日子，遇到你希望遇到的人的几率，也远远低于乡村和城镇；不过这一削弱并不会降低人流量，只是改变了其方向，而且会变得更多的指向大城市了。</p>
<p>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深化，这些“老家”正随代际更替而逐渐从村移向镇，从镇移向县城、地级市、乃至大都市；特别是，由于私人缺乏取得土地的途径，缺乏自我组织社区和自我治理的机会，中国的城市化具有向中心都市集中的强烈倾向，随着农村老人的故去和投靠子女，刚刚开始的城市化下半场，将目睹大批乡村的全面凋零；相应的，交通人流也随之而大规模向上层转移，干线压力在今后会变得更加沉重。</p>
<p>在未来将给春运带来更多压力的两个因素是教育程度的提高和社会流动性增长，接受过更多教育的人，更可能选择远离父母的工作，同时，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和社会分工的精细化，包括劳动力在内的要素配置将变得更灵活多样，大跨度的再配置也会更常见——这一点从大公司雇员来源日益增长的多样性中不难看出——这两点都会增加家庭成员的居住分离度，因而扩大春节团聚的人流量和平均奔波距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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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饭文#S0: 婚姻并未被国人所抛弃</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86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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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3 Jun 2011 06:23:1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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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婚姻]]></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庭]]></category>
		<category><![CDATA[文化]]></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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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婚姻并未被国人所抛弃 辉格 2011年6月2日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第一季度民政统计报告，显示该季度有317.6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婚姻并未被国人所抛弃<br />
辉格<br />
2011年6月2日</p>
<p>近日，民政部发布了第一季度民政统计报告，显示该季度有317.6万对新人结婚，同时有46.5万对夫妻离婚，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和17%；离婚数量的上升已持续了7年多，每次新数据发布都会引来一些议论，其中不乏对婚姻和家庭正在瓦解的警示和慨叹，有人更认为，这是城市化、社会流动性提高、女性独立、性文化开放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变迁的必然后果。</p>
<p>离婚率确实仍在提高，但并不能由此得出婚姻制度正在瓦解的结论；婚姻的根本基础是两性合作抚养孩子的需要，所以，只要人们仍在生孩子，女性在孩子抚养上仍在谋求男性的合作，并且他们仍在婚姻与家庭这种模式下达成合作，婚姻便不会消失；从这一认识出发，判断婚姻瓦解更有效的信号，不是离婚率，而是单身母亲的比例、有未成年孩子夫妻的离婚率和女性的择偶取向。</p>
<p>实际上，统计数据反映的恰好是相反的情况，中国的离婚率是两头高：绝大部分离婚发生在35岁之前和50岁之后，前者尚未生育的比例很高，后者则孩子已经自立；从这一点看，婚姻在中国的基础依然稳固，与欧洲国家的情况大不相同，在那里，单亲家庭已十分普遍而平常，许多人干脆不结婚了，即便结婚，其择偶考虑中抚养孩子的需要也变得越来越微弱。</p>
<p>不过，尽管婚姻的核心基础未变，但功能层面上的契约形式，所规定的义务内容，以及有利于巩固婚姻制度的价值和伦理体系，却可能正在迅速改变，这是因为，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婚姻关系的核心职能，已无须由这些文化和制度元素来维系；当然，偏好和文化的惯性会延迟这一变化，但在好几代人的时间跨度上，这种变化是难以阻挡的。</p>
<p>由两性组成核心家庭合作抚养孩子的婚配模式，在人类进化和文明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历史至少和现代智人的起源一样早，或许更早，它塑造了我们人性和文化中的许多成分，比如堕入情网难以自拔的心理机制，性嫉妒、男性的处女情结、对配偶出轨信号的敏感，这种敏感在男性更侧重于身体出轨、女性更侧重感情出轨，择偶倾向中男性对生育能力的关注、女性对保护和抚养能力的关注，文化上，我们也发展出了很多对婚姻责任的约束和惩罚机制。</p>
<p>但技术条件的改变使得某些元素对于婚姻的核心功能不再是必须的，或者变得不那么重要了，比如，有了可靠的避孕和亲子鉴定技术，妻子出轨对丈夫的代价比以前要低得多，一顶不结果的绿帽不会把他妻子的肚子占用数年（含哺乳期），也不会让他受骗抚养别人的孩子，特别是现代社会的低婴儿死亡率和少生精养的生育策略，使得妻子的可生育年龄不再像过去那么高度稀缺，即便不是处女、甚至给别人生过孩子，其生育价值也不会下降多少。</p>
<p>再如，有了财产地位等非人力资产，男性求偶者便无须用难以自拔的爱情来证明自己的专一性抚养意愿和能力，后者是缺乏信用抵押物时取得信任的替代品，就像身无分文的创业家在天使投资人面前对事业所表现出的狂热和执着，但假如你有一套房产，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还有大把现金可以为妻子和孩子买足保险，便无须用这种狂热来让她信服和安心了。</p>
<p>另外，现代人寿命两倍于古人，并且，高度流动性社会中，年轻人的教育和事业前景也更少依赖家庭关系和家族纽带，因而除了情感上的考虑，中年过后的漫长岁月中，不必再为孩子而维持婚姻，同时，女性财务上的独立性，使得中老年人的离婚无须再背负遗弃妇弱的伦理包袱，这些，都使得中老年离婚变得更容易。</p>
<p>当然，文化和本能都有强大的惯性，许多人性和文化元素起初只是功能性的，可一旦出现并长期存在，便成了我们心理和文化结构的一部分，被赋予了终极性的价值，即便其原先所服务的那些目标不再需要它们，仍将长期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偏好和行为，进而影响道德与法律制度，只有经过许多代人的时间，才会被新的价值和制度元素所替换，文化元素的替换快一些，两三代间即会大幅改观，本能则常常需要数十代才看得清楚。</p>
<p>但是，惯性并不简单对应着结构上的稳定，在很长的未来，人类大概都会继续拥有爱情和性嫉妒的本能，但由于婚姻已不再那么需要它们来维持，基于它们的情感需求在婚姻关系中也常常得不到满足，人们很可能找出其他关系来安放它们，比如在中世纪欧洲的贵族社会中，由于婚姻变成了政治和财产权交易，在当时的文化结构中，浪漫爱情很少被置于配偶关系之中，随着现代<span class='quote-block'><a href='/opinions?topic=有限责任婚姻' target='_blank' title='看看关于该观点的更多说法'>有限责任婚姻</a></span>的兴起，婚姻与爱情的分离大概会是个趋势，从这一点看，当今寻求同性婚姻权利的运动，倒是颇有些保守主义的风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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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O9: 新司法解释助推婚姻关系变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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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9 Nov 2010 01:08:2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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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契约]]></category>
		<category><![CDATA[婚姻]]></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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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司法解释助推婚姻关系变迁 辉格 2010年11月17日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了一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司法解释助推婚姻关系变迁<br />
辉格<br />
2010年11月17日</p>
<p>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了<a href="http://www.chinacourt.org/wsdc/index.php?id=435922" target="_blank">一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a>，其中绝大部分条款都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问题上，同时也涉及了对第三者财产许诺的有效性问题；由于该解释触及了时下婚姻纠纷中许多最敏感的环节，在以房产为核心的家庭财产越来越庞大，而人们对婚姻关系所蕴含的责任的认知却日益分歧和模糊的今天，值得花点功夫来理解该解释将给婚姻和家庭带来何种影响。</p>
<p>在读过解释全文之后，我总的观感是，它一方面（第二条）旨在强化婚姻关系的排他性，打击第三者从婚外关系中获取利益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大部分条款），它大力强化了<a href="/archives/731.html" target="_blank">婚姻责任的有限性</a>；在几乎所有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边界可能存在模糊的地方，它都将财产认定为个人的；最后，它再次强调了婚姻缔结决定的非交易性质，拒绝支持彩礼性质的财产转移作为婚姻契约的一部分。</p>
<p>1949年以来的历次婚姻法制定和修订，都有着强烈的进步和现代化倾向，强化一夫一妻制，打击包办和买卖婚姻，切断婚姻与家族义务的联系，否认婚约的交易性质，强调婚姻责任的有限性，等等；本次解释看来朝这个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在我看来是颇为激进的一步，在强调个人独立性的进步/新潮/女权主义人士眼里，这无疑是个进步。</p>
<p>然而，对于那些对婚姻和家庭抱有较为传统和保守期待的人们，这或许会令他们更加无所适从；像中国这样庞大的国家，大城市、小城镇、农村之间，各地区/民族之间，有着十分不同的习俗和文化，人们对婚姻关系的性质、婚姻责任的内容和组建家庭时的财产安排，有着千差万别的看法和期待，法律的意义便在于保护那些合理的期待不至于落空，一部成文法若过分与人们的普遍看法和期待相违逆，它就是在扰乱而不是维护既有的秩序，而它本身也很可能因得不到普遍遵守而无法成为真正的法律。</p>
<p>现代人越来越看重婚姻中的感情成分，这是没错的，然而感情无须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而婚姻区别于其它两性关系从而成为一个法律概念的，正是其所附带的财产安排和财产性关系；无论浪漫主义者是否承认，缔结一桩婚姻的行动就是一项契约交易，该契约对双方投入于即将运营未来共同生活和子女养育的合伙企业（即家庭）的资源，和在该企业经营过程中各自须履行的义务和可获取的权益，作出了精细的规定。</p>
<p>当然，实际上双方无法将这些条款一一写下来，绝大多数人缺乏将契约成文化所需的抽象和表述能力，多数条款只能是默会的，而默契的内容高度依赖于双方对习俗和传统的共同认知；好的法官和成文法应帮助人们识别、抽象和阐述这些默会的规则，而不是凭空制造规则；比如，由某方长辈提供的婚房，无论是否言明或记在谁的名下，都是投入于新家庭的资产，是对方同意婚约的前提，将其认定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予因而属个人财产，是很不恰当的。</p>
<p>传统上，女性选择嫁给某人，是抱着“托付终身”的期待的，由于女性再婚时的处境和议价地位远远弱于男性，其最初选择的机会成本极高，因而有理由要求男方作出可靠的长期承诺；在传统社会，这种承诺包含在几乎永久性的默会契约之中，由对方在整个婚姻存续期中逐日履行，但在现代社会，“托付终身”的期待显得越来越不合理了，而女性也逐渐学会了要求对方提前履约或提供抵押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最好的保障手段就是诸如一套房产这样的巨额抵押品。</p>
<p>法律应支持和保护这种履约手段，至少对于共同生活的那套房产，以及维持双方及子女在婚内事实上长期享有的生活水准所需的财产和费用，应默认的认定为婚内责任，除非有其他成文契约明确的解除了这些责任；最新的司法解释似乎采取了相反的做法，它认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其孳生财产）默认的不随婚姻缔结而进入共同财产，只认定那些婚内形成或明确登记为共同所有的财产才是婚内的，这无疑将弱化女性的契约地位。</p>
<p>显然，要求所有女性在结婚前仔细阅读每条成文法规定并深入精确领会其现实含义，是不合理的，而最终当她们真要面临这些条款带来的冷酷现实时，无异于一盆泼头冷水；更糟糕的是，对于已经存在的婚姻，这些规定将具有事实上的追溯效果：这些婚姻在缔结时，当事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预期到未来离婚时会有这样的结果。</p>
<p>更何况，对于数亿仍生活于民风保守的农村和小城镇的女性，其中不少或许仍抱着在都市人看来早已不合时宜的托付终身期待，或许仍指望传统的默会契约会保护她们的利益，必要时司法会为她们提供救济，但很明显，有朝一日当她们果真需要求助于司法系统时，得到的将是失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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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L6: 夫妻财产互查应有所限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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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8 May 2010 02:16:1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婚姻]]></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庭]]></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category>
		<category><![CDATA[隐私]]></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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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夫妻财产互查应有所限制 辉格 2010年5月27日 去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版《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夫妻财产互查应有所限制<br />
辉格<br />
2010年5月27日</p>
<p>去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版《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近日，市妇联在一次宣传活动中广泛派发了规定文本，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兴趣，其中涉及工作场所性骚扰和夫妻财产互查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按《规定》第23条，夫妻一方凭身份和婚姻关系证明，可向政府工商、房管、车管部门要求查询配偶的有关财产登记信息，这些部门有义务受理和提供材料。</p>
<p>这项规定的主旨是合理的，既然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他们当然有权了解自己究竟拥有什么，而信息的透明化对于减少和化解夫妻财产纠纷，也将起到积极作用；但《规定》忽略了一个问题：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未必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那么这种信息提供便可能构成隐私侵犯。</p>
<p>有很多原因会导致这种可能性，比如，夫妻在婚前约定将婚前财产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或者约定婚后所得各自独有，不进入共同财产，或者一项财产虽在某方名下，但其实际所有权并非属于他，比如父母委托其代管的财产，或者该财产在婚前即已转让他人或转入某项信托，只是登记信息尚未变更，等等；《规定》并未考虑到这些例外情况，并设置相应的防范程序，这恐怕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纠纷。</p>
<p>幸亏《规定》没有将披露义务延伸至银行、证券、电信、电子商务等服务商，要求他们提供账户数据，否则麻烦会更大，因为这些账户上的余额数字可能根本无关乎户主的净资产，而只是生意中的流动资金；但查询的一方却很可能作出错误解读，由此带来的冲突和纠纷将更加可怕。</p>
<p>在传统社会，婚姻主要是丈夫对妻子的占有和监护关系，即便其中有契约的成分，那也是存在于两个联姻家族之间，而不是夫妻之间；现代婚姻则完全不同，如今妇女已取得了独立而完全的民事地位，婚姻已是夫妻之间的民事契约关系；与一般契约不同的是，<a name='有限责任婚姻'></a><span class='quote-block'>婚姻契约的绝大多数条款是由习惯法或成文法所规定的默示条款，无须双方特别约定。</span></p>
<p><span class='quote-block'>不过，随着习俗和法律的变迁，契约的内容一直在变化，总的趋势是，条款在不断的削减，早先的生育义务、性接纳义务、性忠诚义务、对姻亲家族的义务，都逐渐从成文法中消失，也越来越不为习俗所支持；目前，婚姻义务主要由围绕家庭供养、财产共有和子女抚养与监护的一系列财产义务构成，而即便是财产义务，也已开始从过去的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演变。</span><a href='/opinions?topic=有限责任婚姻'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headsalon.org/wordpress/wp-content/themes/Salon/images/OpenInNewWindow14x14.png' title='看看关于该观点的更多说法'></a></p>
<p>女性在经济上独立自主，传统社区的瓦解，城市的扩大和高流动性，通讯与交往模式的变迁，婚姻关系不断在动荡中演变，人们越来越难以期待一桩婚姻能永久维续；这一背景下，传统的类似于无限责任合伙的婚内财产共享方式，将在很可能发生的分手中，带来难以化解的冲突与纠纷；可以预料，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有限责任婚姻，即，通过婚前协议明确的约定，财产和收入中的哪些部分将被投入到共同拥有和经营的婚姻与家庭之中，而其余部分则各自保留完整的排他所有权。</p>
<p>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讲，有限责任婚姻也意味着夫妻各自保留独立而私密的生活空间，和只属于他/她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而不像传统婚姻伦理所要求的那样，双方需要放弃自己的空间和隐私，毫无保留的结合为一体；他们只须对事先所约定的那部分共同生活保持诚实、守信和忠诚，而无须向对方袒露在其他方面的信息；正因此，夫妻间的隐私权也应得到法律保护，正如当婚姻契约中剔除了性接纳义务之后，便有了婚内强奸的罪名。</p>
<p>这种婚姻形态，不仅已得到成文法支持，也正被习俗所接受，部门和地方性的政策与法规，理应充分考虑并配合这一变化，避免作出与之相矛盾的规定；工商房管等财产登记部门在受理业主配偶查询要求时，应通知业主，若后者提出异议并能够出示有关财产不受婚姻关系所约束的证据，便应拒绝提供信息；其配偶若仍想查明财产，就只能转向司法部门的帮助了，因为对于行政部门来说，当发生异议和纠纷时，应以保全现状为准则，裁定权利之归属，并非其职责所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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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A4: 亲子鉴定的经济含义</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41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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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30 Apr 2009 04:33:4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亲子鉴定]]></category>
		<category><![CDATA[婚姻]]></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庭]]></category>
		<category><![CDATA[性策略]]></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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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亲子鉴定的经济含义辉格2009年4月27日 最近，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新的基因法，新法加大了对私人基因测试的限制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亲子鉴定的经济含义<br /></strong>辉格<br />2009年4月27日</p>
<p>最近，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新的基因法，新法加大了对私人基因测试的限制，大范围排除了其在民事关系中的应用，并对违规测试规定了高额罚款；这其中包括了对亲子鉴定的限制，按新规定，亲子鉴定须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并且，性关系历史不明朗不再被接受为做鉴定的正当理由。新法的出台（还需等待参院批准），确认了三年多前德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也与该国司法部近年来所遵循的原则相一致。尽管德国政坛对此事少有分歧，但法案在民间还是引发不少争议，反对者认为这损害了父亲们对亲子关系的知情权。</p>
<p>双方的担忧都是有道理的，基于基因测试的亲子鉴定的技术可靠性，将打破数万年来维持婚姻关系和家庭结构的信息模糊态势，将进一步动摇欧洲福利国家本已摇摇欲坠的婚姻和家庭关系所赖以苟延残喘的经济基础；而另一方面，在可靠鉴定技术已经唾手可得的情况下，继续禁止男性利用它，恐怕也难以说服他们继续留在婚姻关系中；欧洲的婚姻家庭，看来将无可避免的土崩瓦解。</p>
<p>物种的婚配模式，取决于子代抚养成本和两性在其中的投资策略，从鱼类的大量产卵，到鸟类少量但巨大的蛋，从有袋类的育儿袋，到有胎盘哺乳类漫长的孕期和哺乳期，雌性对每个子女的投资越来越大；在加大单位投资和强化少生精养策略方面，人类显然走得最远：由于人类把发展竞争优势的重点放在认知和思维能力而不是体能和专用器官上，他们把哺乳期结束到性成熟之间的幼年期延长到了十几年。这种巨额投资加剧了男性对女性有限生育资源的争夺，同时也迫使女性吸引男性来保护投资和共同负担高昂的抚养成本，而要做到这一点，女性必须让男性相信他们所保护和投资的对象是自己的后代。</p>
<p>同时，女性在投资安全性和回报最大化方面，还要考虑两个因素：首先，当配偶被其他男性取代时，要确保新丈夫不会遗弃甚至杀死前夫的孩子&mdash;&mdash;这在稳定配偶模式中是很普遍的；其次，如果出现为后代获取比丈夫更好基因的低风险机会，不要错过。上述因素都意味着，亲子关系的有限信息模糊，将最好的保护女性的投资策略：它一方面让丈夫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是在抚养自己的孩子，同时也让丈夫的竞争者们不会轻易遗弃甚至杀害孩子。</p>
<p>雌性在制造信息模糊上有天然的优势，而人类女性通过隐藏排卵期、弱化孕期生理特征、用永久化乳房来混淆哺乳期与非哺乳期等多种手段，大大强化了这种优势。该策略的极端运用，出现在一些资源条件极端恶劣的社会（比如北极爱斯基摩人中）所一度流行的一妻多夫模式中，在那些恶劣条件下，吸引一个丈夫常常不足以成功抚养孩子，而刻意制造的亲子关系不确定性可以让女性说服多位男性共同投资。模糊策略是成功的，自从基因检测技术出现以来，大量遗传学研究发现，非婚生子的比例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在各种社会中，其百分比都是两位数。</p>
<p>从上世纪起，特别是在西欧，基于上述抚养策略和两性投资策略的婚姻关系，受到了现代福利制度和义务教育制的冲击；男性在传统婚姻关系中的投资，主要体现在安全保护、生活资料和子女教育上，而福利政策让政府越来越多的取代了丈夫和父亲的作用，女性越来越不需要吸引和说服男性来共同承担抚养负担，于是，她们策略组合中获取更好基因的那一条便逐渐占据主导；在西欧，今天的单身母亲们无须再为孩子的奶粉钱、学费、医疗而操心，从出生到大学毕业，政府包办一切，甚至毕业之后没有工作也不怕，靠失业补贴足以生存。</p>
<p>同时，对男性来说，由于女性的策略转向，在婚姻市场的诸多择偶条件中，经济实力和家庭投资意愿的重要性已大为降低，优良基因&mdash;&mdash;表现为健康和性吸引力&mdash;&mdash;的地位大大提升，于是追求丰厚稳定收入和事业成功的动力下降了，而把自己扮得更酷的激励加强了（尽管有时候事业成就也可以让你更酷，但这一点不再那么确定）；所有这些，改变了数千年来两性之间的游戏规则，最终导致了六十年代横扫整个西方的性解放运动，性革命最初由西欧女权主义者发动，随后战火烧到美国；然而，由于美国福利制度的深度和广度远不及西欧，传统婚姻家庭的经济基础仍然坚实，所以革命高潮一过，保守主义迅速回归；相反在西欧，性解放已水到渠成，大局早已底定，以至于今天已经不再需要女权主义的任何努力了，公众对这一话题也失去了兴趣。</p>
<p>基因技术的发展，让依靠信息模糊而得以残存的欧洲婚姻制度，陷入了尴尬的两难境地：如果允许亲子鉴定，信息模糊便不复存在，家庭要瓦解，如果不允许，不服气的男性就可能进一步逃离婚姻和家庭，无论如何，恐怕都难以挽回婚姻和家庭在欧洲的没落命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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