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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定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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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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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名义价格刚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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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5 Jun 2022 10:55:45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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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价格]]></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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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经济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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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2-06-15】 @whigzhou: 最近几个月逛超市的经历，让我更加相信名义价格刚性确实是存在的，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2-06-15】</p>
<p>@whigzhou: 最近几个月逛超市的经历，让我更加相信名义价格刚性确实是存在的，</p>
<p>这轮通胀中，超市（如名义价格刚性理论所预料）似乎很不情愿直接提高既有商品的标价，许多同类中价格最低的商品直接从货架上消失了，我特意留心观察了其中几种，已经断货几个月了，包括几种雪糕和抽纸，同时出现了几种新品，价格明显高一大截，</p>
<p>这些超市是没法通过减料来维持名义价格不变的，他们的回旋余地只有：1）减少打折，2）换上新品，可是：1）同类中价格最低的那些本来就不太会打折，2）换新品需要时间，所以有些就只能断货了，</p>
<p>至于其他零售商的非包装商品，估计会有减料现象存在，不过我没有机会观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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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翻译价格</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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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8 Nov 2021 13:00:42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category><![CDATA[产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定价]]></category>
		<category><![CDATA[市场]]></category>
		<category><![CDATA[格雷欣法则]]></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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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1-11-08】 @PhilHellene0217 名著误译的问题，到底有多严重？ @AnnSherr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1-11-08】</p>
<p>@PhilHellene0217 <a href="http://​​​​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634700860268806158" target="_blank">名著误译的问题，到底有多严重？</a></p>
<p>@AnnSherrard:语言专业都知做笔译多么不划算…现在的市场价就是千字80（水平高另算）一本书翻下来多少钱？查背景知识和校对更增加时间成本。学术译著根本不算成果，哪个老师愿意去做</p>
<p>@同声翻译樱桃羊:同意右边，除了“市场价”的部分。翻译根本不应指定所谓市场价，这也和水平无关。而学术译著如果算成果，市场只会…</p>
<p>@tertio: 原因在于，商家发现翻译质量压根不影响销量，所以何必费那个劲呢</p>
<p>@whigzhou: <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1616.html">格雷欣法则</a></p>
<p>@whigzhou: 感觉这事情也跟出版商对首印销量的依赖有关系，这使得质量代理甄别机制来不及起作用，如果多数读者在下单之前先看豆瓣评论，情况恐怕会不同</p>
<p>&nbsp;</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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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停车费里的把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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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7 Nov 2012 02:17:59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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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定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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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11-16】 @高利明 外滩源停车，头一小时收费15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20元。为什么第二个小时的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11-16】</p>
<p>@高利明 外滩源停车，头一小时收费15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20元。为什么第二个小时的收费比第一个小时贵？</p>
<p>@高利明：回复@邹永华z:这个把戏，叫“占零头的便宜”，或者叫“零头最大化”。在单次停车时间在2小时之内为主流的情形下，第2个小时通常停不满，就形成了零头时间。第2个小时的定价，其实是对零头时间的定价。并且，零头时间定价的微小涨幅带来的是单位小时收益的急剧放大。1</p>
<p>@高利明：回复@邹永华z:而且，第二小时收费更贵，这个激励进一步强化了不要超过2小时的倾向，从而创造了更多的零头时间。这个进一步加强了“零头最大化”。2</p>
<p>@tertio:这个还真是没想到过[赞]</p>
<p>@whigzhou: 挤出零头说的通，不过也许只是附近的餐馆补贴了第一个小时，这么解释更简单</p>
<p>@whigzhou: 餐馆只补贴第一个小时是为了加速顾客流动，而且该解释可以更一般化：只要餐馆能够影响收费政策，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p>
<p>@whigzhou: 验证挤出零头假说的方法是看收费者对超时的宽容程度，若假说成立，宽容度应该极低，超时一分钟也要多收钱</p>
<p>@高利明:回复@whigzhou:外滩源的情形：1、电脑计时和打单；2、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10元）计价；3、餐馆与车位收费者之间并无直接交易。</p>
<p>@whigzhou: 哦，这么看来你是对的</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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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颜色与价格</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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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2 Oct 2012 16:50:04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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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市场]]></category>
		<category><![CDATA[策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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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10-22】 @whigzhou: 宜家的定价策略真有意思，貌似很下了一番心计，许多东西仅仅因为颜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10-22】</p>
<p>@whigzhou: 宜家的定价策略真有意思，貌似很下了一番心计，许多东西仅仅因为颜色不同，价格可以差出1/3、1/2、甚至两三倍，之前还以为看漏了什么差别，今天仔细看了几样，还真是这样</p>
<p>@郭春龙_颤: 从消费这角度出发不同颜色的价值还就是不同</p>
<p>@whigzhou: 嗯，而且我猜他们已经找出了颜色偏好与年龄段/亚文化/支付意愿之间的某些关系</p>
<p>@潘沩: 原理跟卖衣服时，当季的全价，快过季的打折一个道理么？</p>
<p>@whigzhou: 我觉得很不一样，过季是不可避免的变化，卖衣服的不会故意让一些衣服处于过季状态（或许也有商家将刚上市的衣服伪装成过季的？我不知道），但宜家却故意将某些产品漆成不同颜色，并定一个低价</p>
<p>@whigzhou: 所以，尽管过季服装事实上也具有区分消费者的效果，但这是被动的，而宜家是在主动用颜色区分消费者</p>
<p>@whigzhou: 其次，过季服装对于商家的机会成本原本就远低于新上市服装，而不同颜色的家具机会成本应该是一样的</p>
<p>@流浪的鲥: 确实很有策略。不过经常TB的女生都知道，哪怕是同一牌子同一款的衣服﹑鞋子﹑指甲油﹑化妆品，不同颜色之间价钱常常会差好多啊。2倍都是常有的。</p>
<p>@whigzhou: 是吗，看来我还需多多观察学习</p>
<p>@流浪的鲥: 回复@whigzhou: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也许男人普遍认为功能相同，颜色区别不重要，但是女人普遍认为很重要。这也是那个著名的“你要买什么样的电脑？”“粉色的！”男女对答的由来。</p>
<p>@whigzhou: 呵呵，好</p>
<p>@流浪的鲥: QAQ您觉得同一牌子款式的车（假设20万），不同颜色差几万块钱不正常么？</p>
<p>@whigzhou: 能想得通，但直觉上有点惊异，能这么做也说明商家定价能力很强，品牌地位差因而可替代性强的情况下，恐怕做不到</p>
<p>@流浪的鲥: 回复@whigzhou:汗。。。NDS冰蓝色硬生生比最普通的黑色高出一千块我会告诉你吗？某些高价除了提供给真正热爱这个少见的颜色的买家，更给最普通的颜色提供了对比，让你觉得买那个低价的好划算嘛。</p>
<p>@whigzhou: 呵呵，你说的很对</p>
<p>@潘沩: 我是这么想的：价高的那个颜色，肯定是最受欢迎的，卖给愿意出钱的人；低价的颜色卖给对价格敏感的。跟商场卖衣服时，时新的卖给对价格不敏感的，本质上是一致的，就是榨取最大的剩余价值</p>
<p>@whigzhou: 实施价格歧视需要以垄断能力为基础，所以判断过季打折是否属于价格歧视，可以看那些品牌地位较弱的商家是否也采用同样做法</p>
<p>&nbsp;</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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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言]名义价格刚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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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7 May 2012 15:15:42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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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市场]]></category>
		<category><![CDATA[经济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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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2-05-26】 @高利明: ［“名义价格刚性”］“成本（向上）变动，而价格（向上）调整迟缓”，是为“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2-05-26】</p>
<p>@高利明: ［“名义价格刚性”］“成本（向上）变动，而价格（向上）调整迟缓”，是为“名义价格刚性”，这是生活中的常见现象。这有几个类别：1、政府规制（如火车票、挂号费）；2、“一揽子交易”的某个交易或交易环节（如永和的豆浆、挂号费）；3、“消费者预算刚性”（容易出现在基本生活品范畴）@whigzhou</p>
<p>@whigzhou: 嗯，这个很有意思，拉面和肉包子等都有表现，<a title="面包重量 vs 小麦价格"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1905.html">布罗代尔介绍过一个定量案例</a>：威尼斯1570s-1580s年代，面包重量与小麦价格成严格反比关系，帖子评论中朋友们提出了些解释，可我还没被说服</p>
<p>@高利明:［名义价格刚性］政府的（向下）规制：1、或多或少与某种“兜底承诺”相关；2、被规制的对象直观可观测，且可观测成本较低；3、被规制对象的价格向上变动的话，批评者有“舌战优势”。</p>
<p>@whigzhou: 可是拉面/肉包子之类貌似没有价格管制啊</p>
<p>@高利明：呵，我的意思是说“名义价格刚性”有不同种类。有来自于政府管制，也有来自于一揽子交易等。</p>
<p>@whigzhou: 回复@高利明:哦，这样</p>
<p>@高利明:［“名义价格刚性”］一揽子交易中的某个环节或某项交易有价格刚性：1、该特定环节或特定项，起维护某种承诺的作用，这个承诺维护或有投资声誉（如永和豆浆的）的作用，或有减少非议的作用（如挂号费）；2、这个特定的交易事项总是捆绑着其他的交易，并支持加强了其他交易的地位。</p>
<p>@whigzhou: 这个因素我考虑过，只能解释消费品价格的非连续性，价格调整会延迟于成本变动，而不能解释威尼斯面包现象</p>
<p>@学经济家：设想自己有些主顾和竞店：1，先涨价风险大；2 某月面粉涨牛肉不涨芹菜暴涨土豆跌了，挨个调吗？3 面涨价把饼做小隐含意思是：我是你代理啊，面涨价了我只能把饼搞这么大。而维持原大加价，隐含意思我是面粉厂的代理，置自己于关系圈外。他们可是吃关系饭的。</p>
<p>@高利明：这个类别中的价格刚性，或用于招徕并捆绑或有消费如永和豆浆；或用来应付兜底博弈压力如挂号费，将问题局限起来，非涨价部分局限在某个点上。</p>
<p>@高利明：［“名义价格刚性”］“消费者预算刚性”：1、这类物品常常是生活基本品或基本服务；2、这类服务的主力消费者有很强的预算约束；3、这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常常以“价不变或微变而量缩”的面目出现；4、这是“消费者－供应商”的联合应对通胀的某种机制。</p>
<p>@whigzhou: 预算刚性我看也说不通，正因为这些是基本消费品，需要首先被确保，弹性更低才对</p>
<p>@whigzhou: #名义价格刚性# 不妨先抛开威尼斯面包这个案例，太特殊，恐怕另有隐情（比如价格管制），其他情况我看可以用信息障碍解释：商家在涨价和缩量之间做选择时，会想：顾客能准确比较我和其他卖家在量上的差异吗？他们毕竟没带杆秤啊，可价格却是清清楚楚的，涨一毛就知道；推论：份量易比较的商品没这现象</p>
<p>@whigzhou: 注：商家在渐进缩量时，无须确保顾客无法察觉其前后两个时刻的份量差异，只须确保顾客无法察觉任一时刻与竞争商家之间的份量差异，如此便可驱动一个螺旋式份量缩减的进程</p>
<p>@黎永刚: 可乐可乐还有方便面那些也是采取缩量而不是涨价的方法啊，要知道它们的份量应该很容易吧。</p>
<p>@whigzhou: 是吗？可乐还缩量？减浓度？方便面据我观察是以涨价而非缩量为主啊，我们印象有差异</p>
<p>@黎永刚: 方便面变相涨价 缩量不缩价 http://t.cn/h67kej</p>
<p>@黎永刚：百事与可口可乐均减量100ml引发质疑http://t.cn/hDZx1m</p>
<p>@whigzhou: 谢谢，以后逛超市多留意，之前一直以为面饼都是90克</p>
<p>@听风的哑人：以前的面饼是多少我不知道，但最近我比较知道，最多见的是82.5克的面饼。90克的面饼现在似乎都比较少了。</p>
<p>&nbsp;</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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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饭文#T2: 按病种付费不应成为价格管制</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94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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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7 Jul 2011 07:59:4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产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价格]]></category>
		<category><![CDATA[医疗]]></category>
		<category><![CDATA[商业模式]]></category>
		<category><![CDATA[定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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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病种付费不应成为价格管制 辉格 2011年7月26日 北京市医保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即将启动，从8月1日起，首批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病种付费不应成为价格管制<br />
辉格<br />
2011年7月26日</p>
<p>北京市医保付费制度改革试点即将启动，从8月1日起，首批6家试点医院将被纳入“按病种分组”（DRG）付费模式；假如全面推开并严格实施，这将是近年来医疗体制最大的改变，将给医疗行业带来深远而幅度巨大的变化，不巧的是，这一事件被淹没在近日来接踵而至的连串爆炸性新闻中，而未得到足够的关注。</p>
<p>DRG模式最初由耶鲁的几位医疗管理专家所开发，其出发点是，为医疗市场重新确立“产出”的定义，即回答“在医疗市场上被交易的究竟是什么东西？”这个问题，显然，只有该问题得到了恰当回答，价格之高低、质量之优劣、生产率、资源效率，这些才有了观察和评价的基础，各参与方之间的议价乃至政府的价格控制才能基于共同的语言。</p>
<p>在DRG之前，医疗业普遍采用的是按资源计价的模式，医患之间直接交易的，并不是对疾病的治疗服务，而是治疗过程中所用到的各种资源：患者向医院购买药物和器材，按次或按时间租用设备、床位、护士和医生等等，保险公司的赔付也是如此；该模式因其导致大处方和过度医疗的倾向而广受诟病，而在DRG提出者看来，其根源便在于产品定义错误：患者“真正需要”的是治疗服务，而不是这些资源。</p>
<p>问题是，无论哪个行业，市场上被直接交易的产品，绝大多数都不是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东西：我买菜买肉，是为了满足食欲消除饥饿获得营养，不是为了欣赏把玩这些动植物尸体，同样，我买唱片是为了欣赏音乐，不是为了收藏这些塑料圆片；就医疗而言，患者真正需要的，也不是治疗过程，而是疾病被治愈、病痛被消除的结果。</p>
<p>一旦有了分工和交易，在生产与消费之间，便竖起了一道难以逾越的信息高墙，生产者注定无法知晓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他们只能通过产品去满足后者变幻莫测的需求，而作为计价单位和交易对象的产品，与需求之间从来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好在市场的价格机制和质量信号机制能够对此作出协调，真实需求将在出价和选择中得到表达。</p>
<p>具体采用何种产品形式和计价单位，将取决于特定行业中供需双方所面临的信息格局和由此导致的交易费用分布；各国医疗市场不约而同采用按资源计价模式这一事实，或许表明了这是当前信息格局下唯一能找到的可行商业模式，假如信息条件不变，而仅仅改变计价方式，不仅会让商业模式变得无效率，也将导致另一个方向的激励扭曲。</p>
<p>按资源计价导致过度医疗，是因为患者缺乏知识来评估各种药物、器材和处置措施对治疗的价值，因而也无法评估和对比各医院的性价比和医疗适度性，市场也未发育出令人满意的质量信号机制来为他们提供这些信息，或帮助他们做出判断和选择，这是令人遗憾的。</p>
<p>然而，DRG的采用显然不会改变这一信息条件，于是激励向另一个方向扭曲：既然病种单价成为标准，医院便有足够的激励来降低检查、用药和设备标准以便降低单位成本，至于因此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治疗效果，患者仍将无从知晓；这样，过度医疗是有望解决了，医疗不足和劣化怎么办？既如此，何以认为不足和劣化比过度更值得忍受？</p>
<p>当然，这并不是说DRG毫无价值，相反，它对于保险业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商业创新；与医院相比，保险商所面临的是一个全然不同的市场，因而有理由寻求一种全新的产品识别方式，在现有模式下，他们必须针对每种医疗资源逐项控制承保范围和赔付额度，不仅工作繁琐费用高昂，其保险产品在消费者眼里也难以形成清晰的概念；更重要的是，保险商的风险得到了更好的控制，毕竟，各种疾病的患病率是更容易获取的信息。</p>
<p>假如DRG仅仅由保险商采用，那将不具有强制性，只要患者愿意自掏腰包，医院仍可在定额之上提供服务，也就不存在导致医疗不足和劣化的激励扭曲，但是，正在试点的改革方案，则将原本作为限定保险商赔付责任的DRG价格定额，变成了对医院的价格管制，其负面效果将难以避免。</p>
<p>&nbsp;</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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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饭文#Q1: 大卖场与供应商纷争不休为哪般？</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62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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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1 Feb 2011 06:56:2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产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商业模式]]></category>
		<category><![CDATA[定价]]></category>
		<category><![CDATA[零售]]></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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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对于卖场进场费，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它是一种榨取消费者剩余的觅价手段，类似于会员制俱乐部的会员年费，这是可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对于卖场进场费，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它是一种榨取消费者剩余的觅价手段，类似于会员制俱乐部的会员年费，这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在后台业务中，供应商其实处于买家的地位，而大卖场确实具有相当的垄断地位，在本文中，我提出了另一种解释，它听上去有点像Google拍卖广告位的做法，尽管实现方式很不一样，不过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种解释并不是互斥的。）</p>
<p><strong>大卖场与供应商纷争不休为哪般？</strong><br />
辉格<br />
2011年2月18日</p>
<p>去年12月，家乐福与康师傅的价格对抗一度将零供关系的紧张推上台面，此后，多家大卖场被举报或查出标签价与结算价不符的欺诈丑闻；近日，商务部和发改委等监管机构在对涉案企业做出处罚之后，已表示将更进一步，针对零供关系制订更细致的监管规定；与此同时，家乐福准备撤出若干城市的传闻，也从另一个侧面为这场纷争添上了注脚。</p>
<p>大型连锁大卖场已发展成一个独特的业态，而其中发生的零供纷争也多半起因于其特殊的定价模式，大卖场既不像传统零售业以批零差价为单一收益来源，也不像有些商场转向以摊位租金为主要收入的商业地产，相反，它以颇为复杂的方式结合了两种商业模式，既赚取批零差价，也以进场费和促销费等形式获取场地租金，而正是后者的复杂和不确定性带来了抱怨和纠纷。</p>
<p>这样，零供关系已不再是简单的买家卖家关系，在所谓前台业务中，卖场是买家，而在后台业务中，商场是卖家或地主，而供应商是买家或租户；那么，为何卖场不采用一种更简洁的交易和定价机制呢？比如用调低供货价来替代进场费和促销费？毕竟，简单清晰的定价模式不仅避免纷扰，也降低了双方的交易成本，而纷争的频率和强度表明，这一成本十分可观。</p>
<p>看起来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这是一种信息获取和风险转移机制，通过它，卖场可将场地、货架空间和宣传位置等资源的价值最大化，而同时将自己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大卖场最核心的资源是它的货架空间，其次是张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的广告空间，这些空间的价值随位置不同而有极大的差异，卖场经营者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困难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些空间恰当的分配给不同的商品，以便获得最大的收益？</p>
<p>在某些方面，大型零售商有着独特的经验知识帮助他们回答这个问题，比如，通过观察统计乃至行为学研究，可以了解消费者的漫游路线、各处逗留时间、视线分布等等，但所有这些研究往往只能回答问题的前一半：哪些空间位置更值钱？而问题的后一半：最值钱的位置该放上什么商品，第二等值钱位置又放什么？等等，则要困难的多，卖场的研究充其量能帮他决定类别分配布局和相邻关系的安排，而难以决定每个类别里面各品牌的安排。</p>
<p>于是卖场想出一个妙计：把皮球踢给供应商，让他们自己竞争决定，而他自己只负责安排一个竞价机制，后者即由续约谈判和进场费促销费的讨价还价来实现；这样，无论空间最终如何分配，卖场都可确保自己获得最大收益，而决策错误的风险转嫁给了供应商，同时，那些事后发现所竞得空间未能给他带来预期收益的供应商，下一次会自打退堂鼓，这样经过几轮替换，空间分配格局将自动趋向最优。</p>
<p>把空间租金从批零差价里剥离出来单独议价，将使上述竞价机制更可能实现，议价标的更清晰，也更易于依需求变化而随时调整；问题是，从家乐福和供应商之间的互动看，上述机制显然还不够标准化、程序化和透明化，不知何故，他们似乎把它弄得过于复杂了，而程序暧昧性和费用不确定性不仅带来抱怨和纠纷，也给其采购经理创造了上下其手的机会。</p>
<p>对于家乐福和他的同行们，程序化和透明化是他们亟待改进的地方，不仅可避免法律风险，简化管理，更是连锁业之可复制性和结构扁平化的基础，是连锁模式的精髓所在；而对于供应商们，重要的是要加强自身的品牌地位，康师傅的行动已经展示了品牌地位可以如何改进其议价能力，抱怨零售商的垄断是徒劳的，任何大卖场一旦开张必定拥有某些垄断地位，而供应商无论如何都要为此支付租金，即便政府禁止收进场费，租金仍会以其他方式支付，而在总体上，零售业的竞争是充分的，竞争比它更激烈的行业找不出几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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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N4: 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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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Aug 2010 03:18:0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佣金]]></category>
		<category><![CDATA[委托代理关系]]></category>
		<category><![CDATA[定价]]></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category>
		<category><![CDATA[经济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贿赂]]></category>
		<category><![CDATA[返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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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 辉格 2010年8月9日 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br />
辉格<br />
2010年8月9日</p>
<p>最近，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质检总局发出联合通知，要求汽车4S服务商停止在为消费者办理按揭和购买保险时，收取销售方的返点和佣金，并将此类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无独有偶，不久前，戴尔公司（<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ell" target="_blank" >Dell</a>）也因英特尔返点问题也被SEC诉以会计欺诈，并最终<a href="http://www.accountancyage.com/accountancyage/news/2266948/dell-pays-100m-penalty-settle" target="_blank">以认缴1亿美元罚款达成庭外和解</a>；回扣和返点这种营销行为的合法性，一时引出了不少争议。</p>
<p>对戴尔的会计欺诈指控涉及两个问题：第一，返点算不算常规营业收入？第二，戴尔在那几个季度中的盈利状况，是否严重依赖于这笔返点，而不是像他所宣称的那样，是靠内部成本控制来实现的？关于第二点，调查所透露的信息显示，戴尔似乎的确对投资者隐瞒了实情，因而被罚款也不是太冤；但是，将上游厂商的返点计入主营收入，则并无不妥，上游的返点、佣金、奖金之类，都是双方整体价格安排的一部分，也在戴尔事先预期运营收益的考虑之中，并非意外横来之财。</p>
<p>销售回扣和返点，被广泛运用于营销和定价策略之中，是否构成贿赂，要看它支付给了谁，和这一支付的动机与后果；任何贿赂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第三方向代理人支付对价，换取其违背委托-代理义务而让行贿者获益，同时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所以，贿赂行为的受害者是委托人，当委托人是选民或主权者，委托的是国家权力时，就是行政贿赂，而当委托人是雇主，而代理人是董事、雇员、律师、会计或合同承包商等，所委托的是商业事务，就是商业贿赂了。</p>
<p>这一前提，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工商总局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都未明文表达，但这是不言自明的，若将委托人支付给代理人的佣金，或卖方支付给买方的折扣，也界定为商业贿赂，那就太荒谬了，代理人总是要为其代理服务收取报酬的，叫佣金还是叫回扣或者返点并不重要，而卖方的返点其实就是延迟的价格折让，商家给买家打折总不能算是贿赂吧？</p>
<p>当4S店向消费者推销保险和按揭产品时，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里，4S店是保险商和贷款银行的销售代理人，后者所支付的返点和佣金是对后一种代理关系的报酬，只要返点是直接支付给4S店的，便不存在贿赂的可能，除非返点支付给了4S店的雇员，而后者又违背了其雇主对保险商所负的代理义务，才构成商业贿赂。</p>
<p>当然，有一种情况可能会构成贿赂：如果客户委托4S店为其挑选性价比最优的保险产品，而店方在接受某家保险商佣金后，却为客户作出了明显不利的挑选，此时，店方便惹上了接受商业贿赂的嫌疑；不过，现实中4S店与客户之间不大可能形成这种关系，常见的情况是，店方的推销人员会有一些暗示、夸口、吹嘘或诱导，花言巧语的装出一副站在你的立场替你考虑的样子，并主动包揽代办某些交易手续，但这些推销行为与承诺并建立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是有着显著区别的，后者需要双方更明确的意思表达，往往也会有书面的委托协议。</p>
<p>作为保险商的销售代理，店家没有义务向客户透露其是否收取或收取了多少佣金，事先被否认而事后又得知佣金的存在，或许会让某些客户产生受欺骗的不快感觉，但这并不构成商业欺诈，因为这一谎言并不涉及客户所参与的任何交易，佣金是因客户未参与的代理关系而存在的，这就好比一位送货工给你送来快餐时，告诉你他从这趟差事中只挣到了一毛钱，这句话无论是否真实都不会构成欺诈，除非他告诉你这份快餐是现做的，而实际上却是隔夜冷饭。</p>
<p>作为消费者，期待或相信商家对第三方产品的热情推销背后没有利益关系，完全为客户考虑而不为自己牟利，是幼稚而缺乏常识的，法律无须为这种幼稚期望提供保护；明显不实的花言巧语不构成欺诈，因为它们本来就不该被相信，比如许多商家都会宣称亏本大甩卖，最后三天大清仓，其实却赚的不少，而清仓也永远清不完；如果法院总是接受对此类宣传的欺诈诉讼，实际上是在纵容消费者在交易行为中放弃他们应有的常识、审慎和判断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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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烟价格：硬 vs 软，一点数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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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3 Aug 2009 07:57:21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Q&A]]></category>
		<category><![CDATA[定价]]></category>
		<category><![CDATA[时尚]]></category>
		<category><![CDATA[消费]]></category>
		<category><![CDATA[消费离散性]]></category>
		<category><![CDATA[策略]]></category>
		<category><![CDATA[身份符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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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我前面的文章里，用&#8220;保持软盒烟的挺括可作为有闲阶级的身份符号&#8221;这一假说，解释了为何高档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a href="/blogs/whig/archives/314896.aspx">前面的文章</a>里，用&ldquo;保持软盒烟的挺括可作为有闲阶级的身份符号&rdquo;这一假说，解释了为何高档烟中，软盒往往比硬盒更贵，并得出一个推断：低档烟多半软贱硬贵，高档烟则相反；我并且把高低档的分界线定在20元的位置。</p>
<p>今天搜了一下，发现<a href="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2069247.html">百度上一篇价目表</a>内容较丰，于是逐一浏览来验证我的推断，结果发现，数据与预期符合的很好。</p>
<p>可以看出，在15对10元以下的样本中，无一例外都是软贱硬贵，而且软硬价差绝大多数是5毛，我猜这大致是制造成本之软硬差异；在7对20元以上的样本中，6对是软贵硬贱，只有一个反例，是珍品云烟，另有3对样本比较暧昧，我不确定应将其归入高档还是低档（这3对中，1对软贵硬贱，2对软贱硬贵）。</p>
<p>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做更系统化的验证。</p>
<p>低档烟：</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白沙（软盒） 长沙卷烟厂 37.00 4.00 <br />白沙（硬盒） 长沙卷烟厂 42.00 4.50 <br />牡丹（软盒） 上海卷烟厂 31.00 3.50 <br />牡丹（硬盒） 上海卷烟厂 36.00 4.00 <br />桫椤（软盒） 遵义卷烟厂 21.00 2.10 <br />桫椤（硬盒） 遵义卷烟厂 22.00 2.50 <br />小康（软盒） 铜仁卷烟厂 14.00 1.50 <br />小康（硬盒） 铜仁卷烟厂 21.00 2.10 <br />红金（软盒） 青岛卷烟厂 22.00 2.50 <br />红金（硬盒） 青岛卷烟厂 25.00 3.00 <br />红塔山（软） 玉溪卷烟厂 74.00 8.00 <br />红塔山（15毫克） 玉溪卷烟厂 75.00 8.00 <br />红塔山（软世纪） 玉溪卷烟厂 79.00 8.50 <br />红塔山（世纪） 玉溪卷烟厂 83.00 9.00 <br />阿诗玛（软盒） 玉溪卷烟厂 62.00 7.00 <br />阿诗玛（硬盒） 玉溪卷烟厂 65.00 7.00 <br />恭贺新禧（软盒） 玉溪卷烟厂 67.00 7.00 <br />恭贺新禧（硬盒） 玉溪卷烟厂 72.00 7.50 <br />红梅（软盒） 玉溪卷烟厂 39.00 4.00 <br />红梅（硬盒） 玉溪卷烟厂 41.00 4.50 <br />新石林（软盒） 曲靖卷烟厂 38.00 4.00 <br />新石林（硬盒） 曲靖卷烟厂 41.00 4.50 <br />吉庆（软盒） 曲靖卷烟厂 25.00 2.50 <br />吉庆（硬盒） 曲靖卷烟厂 28.00 3.00 <br />三塔（红软盒） 大理卷烟厂 37.00 4.00 <br />三塔（红硬盒） 大理卷烟厂 42.00 4.50 <br />红河（甲软盒） 红河卷烟厂 47.00 5.00 <br />红河（甲硬盒） 红河卷烟厂 51.00 5.50 <br />金桥（软盒） 华美卷烟厂 36.00 4.00 <br />金桥（硬盒） 华美卷烟厂 46.00 5.00</p>
<p>高档烟：</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人民大会堂（硬盒） 营口卷烟厂 123.00 13.00 <br />人民大会堂（软盒） 营口卷烟厂 323.00 33.00 <br />中华（硬盒） 上海卷烟厂 400.00 41.00 <br />中华（软盒） 上海卷烟厂 594.00 60.00 <br />玉溪 (硬盒) 玉溪卷烟厂 216.00 22.50 <br />玉溪 (软盒) 玉溪卷烟厂 227.00 24.00 <br />福（硬盒） 曲靖卷烟厂 200.00 21.00 <br />福（软盒） 曲靖卷烟厂 281.00 29.00 <br />国宾（硬盒） 楚雄卷烟厂 97.00 10.00 <br />国宾（软盒） 楚雄卷烟厂 216.00 22.00 <br />小熊猫 (硬盒) 会泽卷烟厂 246.00 25.00 <br />小熊猫（高级精品） 会泽卷烟厂 291.00 29.50</p>
<p>明确的反例：</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云烟（珍品） 昆明卷烟厂 281.00 30.00 <br />云烟（软珍品） 昆明卷烟厂 227.00 23.00</p>
<p>比较暧昧的样本：</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黄山（红盒） 蚌埠卷烟厂 102.00 11.00 <br />黄山（软红盒） 蚌埠卷烟厂 130.00 14.00 <br />红河（精品88） 红河卷烟厂 108.00 11.00 <br />红河（软盒88） 红河卷烟厂 94.00 10.0 <br />红河（精品99） 红河卷烟厂 140.00 15.00 <br />红河（软盒99） 红河卷烟厂 124.00 13.0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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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B1: 饭店开瓶费是常规觅价手段</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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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7 May 2009 05:27:49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Q&A]]></category>
		<category><![CDATA[定价]]></category>
		<category><![CDATA[策略]]></category>
		<category><![CDATA[经济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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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为避免文章显得过于书生气，其中有个逻辑环节没有得到澄清：差异化只是区别定价最初出现的条件，而非其继续存在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为避免文章显得过于书生气，其中有个逻辑环节没有得到澄清：差异化只是区别定价最初出现的条件，而非其继续存在的条件，一旦区别定价方式在行业内得以流行，即使差别化消失，仍可继续维持，我认为。）</p>
<p><strong>饭店开瓶费是常规觅价手段<br /></strong>辉格<br />2009年5月26日</p>
<p>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版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去除了旧版本对饭店设定最低消费、拒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和包间费等经营行为的禁止性规定；类似的规定，存在于不少地方的消费者保护条例中，而将已有的此类禁令撤销，河南开了先河；这些禁令，是对餐饮企业自主定价行为的不必要的干预，也起不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河南省人大的撤销决定，体现了其对市场秩序和行业习俗的尊重，和对法规之现实效果的清醒认识，不失为明智的决定。</p>
<p>饭店的最低消费、开瓶费和包间费，和会员制、预订折扣、定向优惠券、循环折扣券一样，都是企业的常规定价手段，并无特别之处；企业设计出这些种类繁多的结构化定价方式，无非是为其有别于人的差异化服务，尽可能卖个好价钱，而同时又能延揽到尽可能多的客户。这些定价方式，经济学上叫做觅价（price-searching）；早期的分析认为，只有垄断者才有可能通过差别定价来榨取消费者剩余从而获得垄断利润，然而现实世界中很难找到纯粹的垄断和纯粹的无差别竞争，而觅价行为却无处不在；一旦你深入观察市场，便不难发现，无论行业内竞争何等激烈，只要存在差异化产品和服务，企业总是存在觅价空间。</p>
<p>许多餐馆对自带酒水者收取开瓶费，是因为他们刻意压低了饭菜的毛利而抬高了酒水的毛利，以此对喝酒和不喝酒的客户实施差别定价；这一策略让他们既能吸引那些只是想吃顿便饭的、预算较拮据的、或擅于精打细算的客户，又能从那些亲友聚餐、商务宴请、或有幸垂顾的大款等消费意愿强烈、价格承受能力较高的客户那里，挣得尽可能多的收入。对于垄断者，区别定价能为他带来垄断利润，而在餐饮业这种进入门槛低、竞争极其激烈的行业，区别定价只是改变了定价结构，却不会提高餐馆的利润率，因为竞争会迫使餐馆不断压低饭菜价格，直到耗尽酒水溢价带来的额外收入，如果酒水溢价足够高，菜价甚至可以低至直接成本（即餐馆为多做那一个菜而增加的成本）。</p>
<p>实际上，对于许多饭店，尽管酒水只占其销售额的20-30%，但常常要贡献50-60%的毛利；而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这其实是在让喝酒客户补贴不喝酒或少喝酒的客户，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你喜欢某个饭店的美食和环境，又能抵御住酒水促销员的诱惑，便能以低廉的价格享受到优质的菜肴和服务；这不正是那些提倡节俭消费、反对酗酒、鼓励照顾低收入者的政治家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吗？三令五申和五讲四美没有做到的，自发演化的市场却正在默默的做着；显然，开瓶费禁令将迫使餐馆压低酒价并提高菜价，从而消除原有的廉价消费机会，其损害的将是那些低收入消费者和喝酒较少的女性消费者，而同时又鼓励了酗酒。</p>
<p>更奇妙的是，上述商业逻辑还可以走得更远，在某些条件下，餐馆甚至可以将菜价压至直接成本之下！餐馆通过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聚集了一群食客，也就创造了一个推销酒水的绝佳场所，他可以把这场所租出去，如果租金足够高，饭菜价格便可低于直接成本；某些大排档便是如此，那里的食物价格低到令人瞠目，老板是靠向酒商收取入场费来盈利的，入场费可以是固定的，能卖掉多少酒，全看酒商自己的本事；无疑，这样的商业模式，既对大排档老板有利，也造福了消费者。</p>
<p>至于最低消费，其性质类似于其他服务场所的门票，门票结合每个服务项目的个别定价，是许多服务业的通行做法；如果你觉得餐馆收门票过于离奇，那就请看一下那些自助餐馆、提供自助餐的茶馆和浴场吧；在每一种结构化定价方式背后，都隐藏着一个精妙的商业模式和它的演化故事，简单的将之归于商人的贪婪是不得要领的，要知道，同是这些贪婪的商人，同时也在提供着高额折扣、一元大餐、生日半价、和免费餐后水果；许多听起来难听和好听的区别定价方式，其实性质完全等价，对此横加干涉，只会扰乱甚至阻断商业创新的自然发展进程，对企业和消费者乃至整个商业环境，都有害无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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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5: PS3和吉列刀片的故事</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65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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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9 Mar 2008 07:01:4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IT]]></category>
		<category><![CDATA[产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价格]]></category>
		<category><![CDATA[定价]]></category>
		<category><![CDATA[策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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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S3和吉列刀片的故事 辉格 2008年3月9日 据新浪科技8日报道，美国天体物理学家坎纳用16台索尼PS3游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PS3和吉列刀片的故事<br />
辉格<br />
2008年3月9日</p>
<p>据新浪科技8日报道，美国天体物理学家坎纳用16台索尼PS3游戏机、一个千兆以太网交换机 和Linux操作系统，搭建了一个超级计算网格，用于模拟“两个黑洞碰撞时所产生的重力波的特性”，据称计算能力相当于400个IBM蓝基因节点。这是继斯坦福与索尼合作通过分布式计算软件利用游戏机闲置时间进行蛋白质折叠研究的<a href="mailto:Folding@Home">Folding@Home</a>项目之后，又一个将PS3用于科学计算的尝试。</p>
<p>科学家看上PS3是情理中事，因为PS3所用的Cell处理器正是针对高密度计算和大规模并行计算网格所设计，其每Gflops（十亿次浮点运算）成本仅为4美元，是常见超级计算机的一个零头。对于牵头开发Cell的IBM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极佳的免费广告，作为一个志存高远的战略产品，Cell在游戏机的应用只是小试牛刀和跨越量产门槛的垫脚石，对高密度存在巨大需求的科研和商业应用才是Cell施展身手和赢取丰厚利润的地方，而坎纳的故事恰好展示了Cell在这方面的强大能力。</p>
<p>然而，对于PS3的制造商索尼来说，除了在媒体上赢得一次出风头的机会之外，恐怕没有什么值得欣慰的。实际上，索尼为这笔买卖至少赔上了五千美元，或者说，这位科学家钻了索尼和IBM定价策略的空子。据业内人士仔细估算，不计研发和营销费用，每台PS3仅制造成本约800美元，而零售价是399美元，其中的蓝光驱动器如果拆下来单卖至少可以卖到200多美元。同时，为了鼓励达到Cell量产的目的，IBM从Cell 给PS3的供货中也赚不到一分钱，很可能还会倒贴，因为每片Cell的成本大约150到230美元。</p>
<p>索尼之所以愿意如此贴本销售PS3，是为了尽快抢占市场，并指望着从此后的游戏软件销售中大笔赚钱。这种玩法，已经成为游戏机产业的通则，任天堂和微软也都这么玩。这种用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耐用品，然后通过大量销售必须与之搭配使用的消耗品来盈利的定价模式，并非游戏产业所首创，也不是惠普的发明（他在打印机上也用此手法），为管理学家所关注的最早案例是吉列刀片，吉列以55美分的价格销售成本2.5美元的刀架，而把成本1美分的刀片卖到5美分，这一商业创新曾创造了一个奇迹，帮助吉列几乎垄断剃须刀市场数十年。</p>
<p>需要指出的是，吉列式组合定价策略得以成立的前提是，这一组合中的耐用品和消耗品必须符合“只能搭配使用”的条件，这引出了两个含义：首先，该耐用品的价格不应低到足以诱使买家将其大量用于其它用途；其次，对该消耗品的仿制得到有效限制。</p>
<p>对于第二个条件，商家经常通过设计独特的接口并借助专利权加以保护，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他们常常在那些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国家遭遇困境。在国内，你可以买到与吉列刀架“兼容”的刀片，价格比吉列的1/3左右，我不知道这是否侵犯了吉列的专利权。更加明显的情况是在打印机市场，兼容硒鼓、墨盒的销售很大，这大概限制了惠普佳能等品牌打印机在中国市场无法把打印机价格降得很低。而吉列定价模式在中国大陆受阻的最显著例子就数游戏机了，因为游戏软件盗版横行，各大游戏机厂商索性都彻底放弃了这个巨大市场，即便如此，他们还是要为每年走私进入大陆的上百万台游戏机而损失巨额补贴。</p>
<p>吉列模式因上述第一个条件而受到打击的情况并不多见，可以说PS3为我们创造了一个难得的案例。当然，科学家的数量比游戏玩家少得多，这一点补贴大概还不足以引起索尼的担忧，而上媒体出风头的机会足以补偿区区几千美元，但假设一批发烧友买来PS3，拆下蓝光驱动器卖掉（此时他的成本已降到100多美元），然后用VMWare的虚拟软件虚拟成x86 PC，这样他只花了约1000元人民币就获得了一台拥有顶级CPU和显卡的高性能PC，对于这样的家伙，或许索尼会留点心，谁知道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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