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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契约主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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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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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关价值认同的两种态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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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9 Nov 2015 05:18:1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伦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共同体]]></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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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5-11-29】 @研二公知苗: 不是法国变了，法国一直是强制文化同化政策实施最彻底的国家，所有“强制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5-11-29】</p>
<p>@研二公知苗: 不是法国变了，法国一直是强制文化同化政策实施最彻底的国家，所有“强制世俗化”论者想过的招法国都对移民用过，德国不给土耳其劳工（甚至在德国出生的后代）公民权也保守诟病。不是所有问题都能靠骂左派解决。</p>
<p>@whigzhou: 对价值认同的要求和强制同化是两码事，虽然有时候听起来有点像</p>
<p>@whigzhou: 一种态度是：我们现有的共同体有赖于一些基本的价值认同，假如你不接受这些价值，我们就把你拒绝在共同体之外，假如你威胁到共同体，我们就要设法削弱、压制或消灭你，但我们未必有兴趣改造或同化你</p>
<p>@whigzhou: 假如你们像Amish那样表明自己是无害的，那么尽管你们的文化和价值观和我们格格不入，也不妨碍我们容忍你存在，总之，这种态度是共同体自我中心的，而非普世主义的，共同体内外适用不同行为规范，对改造和同化他人没有兴趣，当然，假如他人主动追随和归化，那也是好的。</p>
<p>@whigzhou: 另一种态度是：人类拥有一组共同价值，它代表着文明和进步，是普世的，是公共之“善”，国家经由社会契约而具有了推行这些价值的当然合法性，它有义务将这些善推及于全人类，将每个人改造成合格公民</p>
<p>@whigzhou: 法左、马左、进步主义、五四青年，都是后一种倾向，当年的种族改良计划和优生学运动，都是左翼进步主义推动的，直到60年代之前，在美国推动种族主义政策最起劲的，也向来是进步左派</p>
<p>@whigzhou: 归结起来，两种态度的共同点是：都认识到社会制度需要一些价值共识，而根本的分歧点在于普世性，普世主义者认为，这些共同价值是基于共同人性的自然价值，生活在这些价值得到尊重的社会，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因而保护这些权利的规范是普适的自然法，不存在共同体内外之分。</p>
<p>@whigzhou: 回到法国的同化政策，最初，法左的普世主义要求他们去改造殖民地文化，结果只不过是破坏了当地传统，当北非移民大批涌入时，普世主义又让他们无法拒绝，结果只好用国家权力强行同化，当同化政策看起来也不管用时，多元化政策就被提了出来。</p>
<p>@whigzhou: 但欧式多元化其实并非多元文化共存，而是修正原有的价值共识，令其容纳新元素（伊斯兰），排挤旧元素（基督教），最终形成的文化仍是高度单一和排他性的，只是受排挤压制的少数派换了人</p>
<p>@谢小姜:移民难民来的时候有谁会说“我不接受你们的价值”？</p>
<p>@whigzhou: 如果来自某个群体或某种文化的移民（统计上）总是违背入籍誓言并危及共同体，可以停止接纳这一来源的移民啊，共同体不是一定要接纳任何来源的移民</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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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国际关系的道德基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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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6 Jul 2015 18:46:2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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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5-07-17】 @zenisolation: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解，请问有核武器的国家不让别国研制核武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5-07-17】</p>
<p>@zenisolation:我有一个问题一直不解，请问有核武器的国家不让别国研制核武器是不是耍流氓啊？</p>
<p>@whigzhou: 不是，因为：1）个人才是道德主体，2）个人经由对共同规范的认可而结成共同体，3）有些政权有资格代表共同体，有些没有，4）一些能够代表其共同体的政府，可经由盟约而建立更高层次的共同体，</p>
<p>@whigzhou: 5）所以，当政府甲对政府乙采取行动时，该行动是否道德，要看这两个政府性质和他们所在共同体的关系：A）他们是否有资格代表所在共同体？B）甲乙之间有盟约吗？仅当这两个问题的答案皆为肯定时，才存在道德问题，此时我们可以问：C）该行动是否违反了共同体甲的规范或甲与乙的盟约？</p>
<p>@whigzhou: 我们契约主义和其他道德哲学的根本区别是：不会仅仅因为对方的生物学特性而自动接受其共同体成员资格、从而让自己在和他的关系中承担相应的道德义务，必须经过一个最低限度的立约过程（比如对习俗和宪法原则的默会认可），不存在契约时，本方安全便上升为首要行动准则，也就是自然状态的法则。</p>
<p>@whigzhou: 其他道德哲学家会给你讲各种更动听的理论，在安全无虞的情况中，那些听起来确实很美妙，但我可以打赌，一旦大难临头，他们溜得比你我都快，契约主义则要求我们慎于承担义务，而一旦承诺，不得逃避其后果</p>
<p>@zenisolation:是不是这个意思，作为共同体内的国家，代表共同体强制非共同体内的某些国家不能研制核武器。是符合共同体内的契约的</p>
<p>@whigzhou: 对，比如为保护共同体成员不受伤害，英国政府不惜屠灭境内所有家牛，这种时候连动保分子也缩头乌龟了，业余玻璃心则假装没看见，我们契约主义就不会这么演戏～</p>
<p>@公民林恩翰:即是说，如果强者与弱者之间没有契约，当强者欺负弱者的时候，没有道德上的问题？而是自然状态的法则</p>
<p>@whigzhou: 不一定，该强者所在共同体的规范中可能有这么一条：当外人不对我们构成威胁时，不得欺负他们。这种规则是合理的，而且从长远看往往也是有利于共同体安全和利益的</p>
<p>@whigzhou: 契约主义是一种元元元……元规则，在其之下如何构建或识别具体的契约内容，是可以进一步讨论的问题</p>
<p>@whigzhou: 但很明显，“外人无论如何行事，都既不得强行干预同时还必须对其适用与共同体成员相同的标准”，这样的规则是无法维持共同体安全的，除非该共同体已强大到能把外人视为人畜无害的小动物，但实际上人类太危险了，看看IS</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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