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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 &#187; 卫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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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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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口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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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2 Jan 2022 12:26:4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category><![CDATA[卫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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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2-01-12】 又想了想口罩的事情，早先我认为， 1）口罩若是戴得合适，大概能挡掉一部分病毒， 2）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2-01-12】</p>
<p>又想了想口罩的事情，早先我认为，</p>
<p>1）口罩若是戴得合适，大概能挡掉一部分病毒，</p>
<p>2）而挡掉一部分也是很有价值的，因为感染后果的严重性跟剂量很有关系，对于健康人，很低剂量的感染可能还是好事，相当于接种，</p>
<p>3）虽然口罩有这个好处，但强制戴口罩的规定没啥鸟用，因为强制出来的戴，都是很敷衍的，往往选型糟糕，密封不足，重复使用，</p>
<p>刚才又想了一下，感觉这种敷衍的戴法不仅没用，还可能有害，我怀疑不少人是因为被逼着戴口罩而染上的，</p>
<p>因为人呼出的气里有很多水分，戴口罩时间略长，就在口鼻部营造了一个局部潮湿环境（透气性再好也不能完全避免这一点），本来病毒离开宿主身体后很快会降解，而干燥是加速降解的因素之一，不合适的口罩一方面没挡住多少，同时却延长了没挡住部分的存活时间，总效果可能是负的，</p>
<p>一个猜测，不一定错，</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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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pandemic</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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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2 Mar 2020 09:37:33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category><![CDATA[卫生]]></category>
		<category><![CDATA[流行病]]></category>
		<category><![CDATA[瘟疫]]></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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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20-03-12】 @whigzhou: 很多人可能没明白是否认定为pandemic的意义所在，如果不是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20-03-12】</p>
<p>@whigzhou: 很多人可能没明白是否认定为pandemic的意义所在，如果不是pandemic，那么最佳策略可能是将传播率（R0）压的越低越好，如果是pandemic，那么最佳策略应该是将传播率控制在略低于1的水平，但不要太低，因为太低只会拖长流行期，没有额外好处，而社会成本却要高得多，因为压低传播率的边际成本上升的非常快。</p>
<p>@不知无知:有一点不懂请教一下，为啥R0太低会拖长流行期？直觉上R0越低应该结束的越快。</p>
<p>@whigzhou: 因为一旦已经成为pandemic，那么在人口的大部分（比如2/3）已经感染过之前，流行是不会结束的，所有R0越低，这个过程越漫长</p>
<p>@whigzhou: 所以压低R0的目的不是减少整个流行期的总感染人数，而是尽可能拉平流行曲线，以降低高峰期医疗资源的过载程度，同时也为医疗资源扩充和疫苗/特效药开发争取时间，但是这只有在R0被压到非常接近1的时候才足够管用，1.5的R0仍然会让资源严重过载，考虑到不干预条件下R0可能高达3，很难。</p>
<p>@whigzhou: 所以，如果确信压不到足够接近1，而疫苗/特效药也没那么快，那么Robin Hanson的差速错峰方案就有值得考虑了</p>
<p>@whigzhou: 不过依我看，在一个没有中殃计划控制的大社会中，差速错峰或许不需要主动实施而自发实现，因为各地的控制措施不同，导致不同的R0值，于是自然就错开了</p>
<p>@触控窄边框:没有考虑重症率的不同吗</p>
<p>@whigzhou: 当然考虑了，这次和流感的不同，一大关键就是重症率，流感很少需要住院，多数甚至不用去医院（据说这是因为感染通常被人体防御系统阻挡在上呼吸道，到不了肺），所以不会有严重的资源过载问题</p>
<p>@whigzhou: 有人可能被之前的帖子吓到了，要注意区分几个概念，人口死亡率，感染死亡率，病死率，设总人口1.4B，若最终感染率60%，就是820M，若感染者得病率1/5，164M，若病死率0.5%，0.82M，听上去很大，可是和每年死亡数10M相比，也不算特别大，而且可能摊在几个年份里，当然这是不过载的情况，所以问题是多少得病者会落在过载区间内，假设一半，即82M，再设过载期病死率3%，那么总死亡就会升至2.87M，再假如摊在两个年份里，也就是比平常年份多死14%，离末日场景差远了。</p>
<p>@whigzhou: 修正：其实多死的比例比如此估算得到的值更低，因为不同死因之间存在重叠，对于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者，重叠率可能还不低，所以，这1.42M不能之间和常年死亡数10M上简单相加，需要扣除重叠部分，只是这个部分有多大，我还没有依据做任何估算。</p>
<p>@whigzhou: 重叠分两种，1）当期的，即这些人中有一部分不得此病当年也会死，2）跨期的，即这些人中有一部分若不得此病也会在未来几年死，得病让他们提前死了，提高了当期死亡数，但降低了未来几年死亡数</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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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粪肥市场与城市卫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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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9 Dec 2015 18:01:2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微言大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卫生]]></category>
		<category><![CDATA[历史]]></category>
		<category><![CDATA[城市]]></category>
		<category><![CDATA[市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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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15-12-10】 @baidu冷兵器吧 依靠以自豪感为目的的历史教育和许多义和团知识分子们，总是强调老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2015-12-10】</p>
<p>@baidu冷兵器吧 依靠以自豪感为目的的历史教育和许多义和团知识分子们，总是强调老欧洲粪便垃圾满地污水横流，街道如何狭窄等等，以此制造一种印象——虽然近现代我们是不行了，可是我们祖宗可比西方祖宗阔的多啦，不用去学什么鸟西方！但，中国真能嘲笑古代欧洲脏乱差吗？ http://t.cn/RUsEyYH 中国能嘲笑古代欧洲脏乱差吗？</p>
<p>@战争史研究WHS:汉长安城至北周时“水皆咸卤,不甚宜人”，这个水指的是地下水。八百年间城市粪尿渗入地表，影响地下水质。所以隋朝才放弃汉长安城，在其南边营建大兴城</p>
<p>@whigzhou: 对佛山、汉口等商业城市和都城做个比较研究可能会有点意思，我毫无根据的猜，当行会在城市管理中起较大作用时，卫生条件会更好</p>
<p>@whigzhou: 另外，城市面积越大，屎尿处理越难，因为古代运输条件下，屎尿的市场价格随距离递减得极快，当有效供应半径内农民对屎尿的需求量超出城市生产量时，屎尿收购价格便是正的，无需额外激励，城镇和小城市大概可以满足这一条件，而上百万人的大都市就不好说了。</p>
<p>@whigzhou: 所以，同等人口规模下，居住密度越高，屎尿处理越容易，这可能和一般人都直觉相反</p>
<p>&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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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K2: 公共防疫需要最高标准透明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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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2 Apr 2010 17:21:3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卫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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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公共防疫需要最高标准透明度 辉格 2010年4月2日 围绕江苏延申疫苗事件的种种信息，让公共防疫系统的信誉再次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公共防疫需要最高标准透明度<br /> 辉格<br /> 2010年4月2日</p>
<p> 围绕江苏延申疫苗事件的种种信息，让公共防疫系统的信誉再次面临挑战；去年12月，延申被查出7个批次的劣质狂犬疫苗，其中21万份已流出并被使用；而媒体最近的采访发现，在狂犬疫苗案件调查尚未得出结果之前，该公司早已恢复了甲流疫苗的生产，迄今已产出数百万份。</p>
<p>近日，盐城一名中学女生的母亲，将其女儿的病亡归咎于此前所注射的延申生产的甲流疫苗；而该剂疫苗的批号显示为去年9月生产，这表明狂犬疫苗案发后，该公司的同期其他疫苗并未被召回或销毁。</p>
<p>上 述信息中，有一点是令人安慰的：作为疫苗生产流通主要安全防线的国家药监局，在没有丑闻外泄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主动查出问题的，查出之后也是会做出某种 处理的；不过，对于公共防疫这样涉及十几亿人健康和生命的系统，公众的要求不会止步于此，他们需要知道，当他们的孩子被要求注射一支支疫苗时，有何种机制 在保证注射是安全的？这些机制是怎样运行的？为什么他们可以信赖它？</p>
<p>至少在本次延申事件中，我们还找不出这些问题的满意答案：狂犬疫苗案的 调查久无结果，或许调查确需很长时间，但当初药监局据以立案的证据到底是什么？除了&ldquo;效价不足&rdquo;四个字外，人们一无所知；调查已经发现了哪些事实？这些事 实是否指向技术和生产资质不足？或者责任事故？甚或蓄意降低质量标准？这些因素是否足以引起对该公司其他疫苗质量的警惕？案发后是否吊销了GMP证书？如 果吊销了为何还在生产甲流疫苗？是重新做了GMP认证吗？前案调查尚未出结果怎么也能通过认证？</p>
<p>这些疑点悬置的时间越长，公众的怀疑和担忧 将越重，而对防疫体系的信心也将耗散的越多；不久前，在对疫苗质量的质疑四起之际，卫生部组织了专家解答试图消除人们的困惑，其间，专家用一句&ldquo;总体上是 安全的&rdquo;来评价疫苗状况，但由于专家并未出示任何数据来具体界定这个&ldquo;总体上&rdquo;的意思，于是我从中只能读出这样的信息：关于疫苗质量，我承认存在局部问 题，但不是总体问题，至于哪些局部可能或已经出了何等性质和程度的问题，对不起，我不能告诉你；对于正在犹豫是否让孩子接受疫苗注射的父母们，这是多么令 人毛骨悚然的信息啊，但愿只是我的误读。</p>
<p>长期以来，许多行政部门在处理公共安全问题时，总是遵循一个错误的思想：以为掩盖可怕的事情可以避 免公众的恐慌；当然，如果你能永远全面彻底的掩盖危险，是可以避免恐慌的，但实际上，大多数掩盖企图最终都会败露，而一旦公众发现你屡屡掩盖，那他们对你 的全部信任都将瓦解，这时，无论你如何展示技术之成熟、管理之精细、制度之严密，都没人相信了。</p>
<p>一个公共防疫系统之值得信赖，并不仅仅在于 技术如何先进、工艺如何过硬、医生水平如何高超、检验过程如何严密，更在于所有这些环节出现差错时，存在一个有效的机制加以控制和矫正；而保持系统透明度 的意义在于，每当出现差错时，公众可以清楚的看到，系统的控制和矫正机制是如何运行和如何起作用的，这样的现场实时演示，对于提高公众对系统的信心，有着 极大的助益，可惜，这样的机会总是被白白丢弃。</p>
<p>相反，许多部门喜欢把一切都遮盖在幕布之下，偶尔由报幕员透露一点剧情，还经常被发现与幕布 脚下泄露出的形迹相矛盾，这才是制造恐慌的做法；疫苗质量出现问题，会直接危及上百万接种者的健康，但更加可怕的是，若公众对疫苗的信心彻底瓦解，他们将 拒绝接种，整个社会将暴露在传染病的风险之中，那将是公共卫生安全的灾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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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J9: 地沟油迷雾尚待厘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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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5 Mar 2010 16:38:25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传播]]></category>
		<category><![CDATA[卫生]]></category>
		<category><![CDATA[食品安全]]></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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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地沟油迷雾尚待厘清 辉格 2010年3月24日 最近，《北京科技报》和《中国青年报》先后发表了针对地沟油的报道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地沟油迷雾尚待厘清<br /> 辉格<br /> 2010年3月24日</p>
<p> 最近，《北京科技报》和《中国青年报》先后发表了针对地沟油的报道，又一次引起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地沟油回流餐馆的说法，多年来一直在流传，有菜的地方就有油，而据报道说，地沟油回流之普遍，连五星级饭店也难以幸免，这让人不由得惊呼：不知道该怎么吃了。</p>
<p>不 过，两篇报道所援引的主要证人、武汉工业学院何东平教授随后却专门召开记者会，指出报道有所夸大，给正在升温的汹汹舆情泼了点冷水；有人认为何教授迫于压 力才作此表态，压力或许是有，但报道中的许多细节、数字和判断确实经不起推敲，它们的价值在于引起人们对问题的关注，但还不足以让公众据此评估自己所面临 的风险，进而找出规避这些风险的方法。</p>
<p>地沟油原本是指餐馆下水道中来自洗锅水的浮油，但现在被用来泛指各种回收油，这种词义泛化加大了人们 对回收油的恐惧和警惕，却不利于对事态和风险的准确判断；除了地沟，回收油的途径还包括煎炸后的回锅油、剩菜中的浮油、餐馆烟道蓄油、泔水提取油和废弃动 物脂肪等等，它们在回收成本、回收去向、可辨别性和危害性方面，都有不小的差异。</p>
<p>何教授对地沟油数量的估算，是从供应和消费存在10%的总 量差异这一推测倒推而来，这显然囊括了所有可能的回收方式；这种总量倒推法的准确性还有待评估，若有10个百分点的误差（从而让估算完全失去意义）也并不 奇怪；媒体据此而认定每年200到300万吨回收油回流餐桌，并在叙述中将其等同于狭义的地沟和泔水油，确有夸大之嫌；况且，报道描述了地沟/泔水油的提炼过程，却没有提及任何餐馆买入并使用地沟油的证据。</p>
<p>作 为消费者，在听说地沟油后，我首先想到的问题是：按我的用餐习惯和饮食偏好，会有多大机会吃到地沟油？如果机会很大，如何做才能尽量避免？若按报道中被广 泛引述的三句核心提示：&ldquo;比砒霜毒100倍&rdquo;、&ldquo;平均十顿就吃到一次&rdquo;和&ldquo;五星级也难免&rdquo;，那么，像我这样天天吃快餐或上饭馆的人，活过一个月而没被毒死 的概率就小到可以忽略了，这显然有悖事实。</p>
<p>要回答好我的疑问，最好站到餐馆老板的位置上思考；如果我有家知名高档餐馆，我为它已投入了几百 万无法搬走的资产，我一个菜的毛利足够买一大桶好油，我的大差错会被媒体视为好题材，我每天还要琢磨如何对付那些自带苍蝇的敲诈者，让我用便宜一半的回收 油？除非被发现的概率为零，或者我脑子进水了。</p>
<p>如果我是个注重口碑和回头客、努力改善菜品的中小餐馆老板，我不会被媒体关注，我的客户也不 会拿着试纸来吃饭，毕竟从我这儿敲不到大竹杠，看来我有动机用回收油，但前提是客人凭感官无法察觉；但是，如果我是车站或景区边上专门服务过路客的大排 档，或者客人来我这里的唯一理由是价格低廉，或者他们干脆没有别的选择（比如看守所的食堂），那么，我可能就不在乎他们能否察觉了。</p>
<p>所以， 这里关键的变量是回收油的可识别性，凭外观即可识别，还是尝过就知道，是用廉价简易试纸可判，还是须用专业检测设备？第二个关键变量是成本差异，按报道引 用的数字，掺了一半回收油的食用油，成本低了25%，假设一份20块钱的菜用一两油，用地沟油大概可以把原料成本降低2%；这是很小的激励，但对于那些食 用油占其成本比例很高的餐馆，这个激励会放大，比如油炸食品和某些极度重油的川菜。</p>
<p>各种识别手段下被察觉的可能性，以及被察觉的代价，将决 定不同类型和定位的餐馆是否会冒险使用它；然而目前尚缺乏足够的调查来准确评估制造成本和可识别性，报道所描述的加工方法并未被专家重复过，因而成本结构 尚无法重建，餐馆买入回收油的总量和掺入的比例也未弄清，所有这些都有待更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p>
<p>作为消费者，在获得更多信息之前，可以做 的是：避开仅以价格取胜的餐馆、或面向过路客的非连锁餐馆，避开油炸食品和重油菜品，比如水煮鱼和酸菜鱼，可能情况下选择知名餐馆或大型连锁店；从好的一 面看，每次食品安全危机都是品牌的机会，它让消费者更愿意为品牌支付溢价，相信在地沟油风波之后，餐饮企业也会找出更有效的取信于消费者的办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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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J8: 从疫苗事件看公共服务制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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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4 Mar 2010 16:27:0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共品]]></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度]]></category>
		<category><![CDATA[卫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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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从疫苗事件看公共服务制度辉格2010年3月22日 近日，《中国经济时报》关于山西疫苗事件的长篇报道，引发了公众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从疫苗事件看公共服务制度<br />辉格<br />2010年3月22日</p>
<p>近日，《中国经济时报》关于山西疫苗事件的长篇报道，引发了公众广泛的关注和担忧；报道在长时间细致调查和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揭示山西省防疫系统曾有大批疫苗在被高温暴露之后用于接种，而许多家长强烈怀疑他们的孩子在注射疫苗后患病乃至死亡与疫苗变质有着直接关系。</p>
<p>尽管山西省卫生厅当即否认这种相关性并宣称报道不实，但由于它并未对报道所罗列的事实和质疑作出具体回答，而其反应之迅速也表明这一否认不可能基于认真和针对性的调查，因而非但没有消除反而加深了公众的疑问和担忧。</p>
<p>疫苗接种作为公共防疫系统的一部分，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每个孩子从小到大乃至整个成年期，都要接种各种疫苗，其中绝大部分由政府运营的疾控中心提供疫苗和接种服务，而由国家免疫计划所规定的十几种一类疫苗，更是要强制性接种；所以，一旦人们对这一系统失去信任，其引发的恐慌在范围和深度上将是难以想象的，而照目前的趋势，山西疫苗事件足以导致这样的信任危机。</p>
<p>如同国防、治安、司法一样，公共卫生安全是由政府为公众提供的公共品，因而被认为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强制性疫苗接种可以较低的成本防范某些危险疾病的大面积传播，是公共卫生安全的应有之义；然而，政府在提供这种公共品时，有许多种不同的方式，有些政府全面负责从研发、生产、销售到服务运营的全部环节，而有些则仅以最低限度的介入来确保公众获得足够的公共品；本次事件提供了一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辨别何种方式更为可取。</p>
<p>这里首先需要弄清楚，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品究竟是什么？比如，武器弹药并非公共品，用它们来实现的国防安全才是，警车、监狱和消防站也不是公共品，良好的治安和救火服务才是，同样的，疫苗和接种服务都不是公共品，足够而有效的免疫接种率才是；所以在技术上，政府没有必要亲自动手去生产、分发和运营那些履行其公共服务职能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它只须为生产和运营提供足够的激励即可，除非它能证明亲自动手做是有优势的。</p>
<p>然而经验表明，无论在产品研发、生产，还是服务体系的运营上，政府都不具有优势；相反，将这些职能赋予政府，从而将它们与司法职能混杂于同一组织，会造成组织目标的混乱和冲突：作为生产者，它要维持公共服务的专业声誉，而作为司法者，它又要带着怀疑的眼光去监督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结果两件事都做不好。</p>
<p>流行的说法是，像疫苗这样人命关天的事，怎能交给私人去做？山西事件中控制疫苗运营的华卫公司被发现是个私人皮包公司，似乎更佐证了公共卫生产品应由政府包揽这一观点；但实际上，华卫的事例恰恰展示了政府包揽的弊端。</p>
<p>一个欠缺资质的皮包公司居然能获得全省疫苗垄断经营权，自然令人怀疑它有官员背景或政府靠山，但是，这一疑点为何在当初交易达成时，没有被同行竞争者揭露呢？事实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竞争者，卫生厅已被授权包揽了防疫系统，把部分业务外包出去只是一个普通的生产安排；相反，若卫生厅仅被授权采购防疫服务，华卫能在众多同行的竞标中蒙混过关吗？</p>
<p>当然，资质完备、通过竞标的承包商也可能制造安全事故，但这样的话，行政和司法部门会为它遮掩和辩解吗？作为现场目击证人和内部工作人员，陈涛安两年多来30多次举报高温疫苗问题，始终得不到调查，同样，多名怀疑孩子被高温疫苗所害的家长向法院提出的诉讼，一律被拒绝立案，如果肇事者是普通商业公司，卫生部、药监局、检察院、纪委和法院，也会不约而同的回避疫苗隐患吗？</p>
<p>一次次的教训告诉我们，包揽了生产的政府（和它的国企），并未能避免矿难、毒奶粉、艾滋血浆和高温疫苗，私人企业可能同样无法避免，但差别在于：当事故和丑闻发生在没有政府背景的私人企业头上时，媒体调查、同行揭露、专家评估、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都会迅速跟进，相反，当肇事者是政府或它的孩子时，这个社会的一切纠错机制立刻全部瘫痪失效，而严防记者、夺尸毁证、统一口径、封口令、扣压案件等等这些工具，却被迅速调动出来。</p>
<p>所以，若要让政府在公共服务中恰当的扮演其最初被赋予的职责，最好将其与相关的生产和运营中脱身出来；对于&ldquo;让每个人接种一类疫苗&rdquo;这个目标，最低限度，只须立法规定每人各年龄必须接种的疫苗，卫生部门随机抽查时无法出示接种证书者罚款，就像处理无证驾驶那样；如果政府认为让穷人负担接种费用是不合理的，可以按接种记录向防疫机构支付费用；如果政府想更直接的控制疫苗质量，可以制定标准招标采购，然后向防疫机构免费发放，甚至可以就整个免疫计划的运营进行招标；但无论如何，政府不必也不应扮演生产者的角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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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狂犬疫苗注射期限的讨论</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56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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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3 Nov 2008 13:44:46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时有所闻]]></category>
		<category><![CDATA[卫生]]></category>
		<category><![CDATA[疫苗]]></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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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重点提示：darwin的意思绝不是被咬后等10天看狗病没病再决定是否注射疫苗，而是被咬后立即开始按规定开始清洗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重点提示</span></strong>：darwin的意思<span style="color: #ff0000;"><strong>绝不是</strong></span><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被咬后等10天看狗病没病再决定是否注射疫苗</span>，<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而是</span></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被咬后立即开始按规定开始清洗和注射疫苗过程，10天后看狗病没病决定再是否继续注射</span>。我注意到至少有一两位朋友误解了，特此提示，人命关天，看仔细了。</p>
<p>关于狂犬疫苗注射期限（在被咬10天后确认犬健康之后是否需要继续注射疫苗），<a href="/blogs/whig/archives/221400.aspx?cid=759778#cid759778">darwin说</a>：</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在中国大陆，很多众所周知的&ldquo;常识&rdquo;都是错误的。<br />随便举个例子，大家从小就被教育狂犬病致死率100%，被狗咬破皮就要及时全程注射狂犬疫苗。其实这个&ldquo;常识&rdquo;是不对的。WHO的意见是具有传播狂犬病能力的犬，肯定活不过10天。就是说，被狗咬了，只要那条狗10天后还健在，那么伤者是没有得狂犬病的隐患的。（这个信息大家可以去who网站和很多英文网站验证，在大陆网站上很少提及。）</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就是说，被自家狗或者认识的狗，免疫史明确的狗咬破皮，按一般外伤处理就可以。还是不放心的话可以先把第一针和第二针打上，10天后狗健在，可以停止注射后面的三针。其实吉林出的一种国产人用狂犬疫苗说明书上已经明确写到，咬人狗10天后还健康的可以停止注射，就是说业内是认可这个10天观察期的，只是绝大多数公众不清楚。</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狂犬病100%的死亡率当然可怕，因为错误的知识而导致过度防御也很可怕。5针狂犬疫苗国产的要200多元，进口的好像三四百元。经济发达一些的地区，医生一见是咬到手指的，就要上血清。一份免疫血清1000多元啊，朋友。</span></p>
<p>肥谨质疑说：</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狂犬病潜伏期最短6天，最长6年，其中2例犬咬伤患者死亡，而犬仍健在。 另据山东省黄捷通据294例狂犬病人调查分析， 发病情况：潜伏期最短3天，最长2186天。 </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我不知道你所说的WHO的文章是从什么地方来的，我去查了一下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研究数据库：</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J Infect Dis. 1977 Sep;136(3):336-45.Links<br />Characteristics of 11 rabies virus isolates in mice: titers and relative invasiveness of virus, incubation period of infection, and survival of mice with sequelae.Baer GM, Cleary WF, D&iacute;az AM, Perl DF.</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这篇文章说明了狂犬病的侵袭性和潜伏期各不相同（没有活不过10天的事情）</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Journals Epidemiologic Reviews有一篇INCUBATION PERIOD OF DISEASE的综述，里面非常明确的提出了恐水症hydrophobic disease的潜伏期变化很大。</span></p>
<p>darwin引征&lt;<a href="http://www.wpro.who.int/NR/rdonlyres/59D52713-AFE1-4362-A5DB-6B2497953480/0/rabies.pdf">世界卫生组织狂犬病专家磋商会.首篇报告</a>&gt;回答道：</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你说的是狂犬病在人身上的潜伏期，我说的是狂犬病毒在狗身上的传播特性。</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6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ldquo;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没有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微 立即接种疫苗b。如果动物在10 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或经可靠的实验室使用正确的诊断技术证实动物为狂犬病阴性，则终止治疗c&rdquo;</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6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nbsp;&ldquo;如果咬人的动物是能够捉住的宠物犬或猫，则应该对动物观察10 天，最好在兽医的监督下进行。如果犬或猫在暴露发生后至少10 天都保持健康状态，则可以终止预防措施（43, 44）。犬或猫以外的其他哺乳动物狂犬病的自然史尚不十分清楚，因此10 天的观察期可能不一定适用&rdquo;</span></p>
<p>挺有意思的话题。<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line-through;">一点疑问：我看了WHO的报告，没找到darwin的第一段引文，只找到第二段，是不是记错了？</span><strong>找到了，谢谢darwin，原来我的pdf reader搜不到表格里的内容。</strong></p>
<p><strong>针对朋友们的疑问，darwin又补充了许多内容，特别是这段</strong>：</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如果一套狂犬疫苗是十几二十元，如果狂犬疫苗象维生素C一样几乎没有副作用，如果狂犬疫苗任何时候注射都100%有效，只要一注射就让人彻底安心。那么，我就不会花时间在这里唠叨什么10天观察期。</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但事实是狂犬疫苗一套要几百元，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个不可忽视的经济负担；狂犬疫苗有不可忽视的副作用，极少数过敏体质的人会因为注射而休克，甚至死亡。狂犬疫苗就算全程注射5针，抗体转阳率大概90%上下。很多很多人因为客观原因没有及时注射，或者担心疫苗质量问题，或者担心自己是不幸的不转阳的10%，或者因为伤口的异样麻痒，背负沉重的心里负担。还有一个特殊群体，孕妇。因为目前缺乏狂犬疫苗对胎儿毒副作用的具体研究资料。防疫站要她们一定要打针，妇产科医生也没人敢拍胸脯说狂犬疫苗对胎儿没影响。准妈妈们承受的是双份的害怕，既担心自己，也担心宝宝。 我甚至听说过一个狗友，因为怀孕早期注射了狂犬疫苗，去做了流产。</span></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span style="color: #000080;">我花时间宣传WHO报告里10天观察期这个结论，就是因为这个结论可以减轻很多人的经济负担（不用注射5针，只要3针，甚至不用注射）；卸下很多人都心理包袱（咬人的猫狗只要10天后健在，伤者基本没有得狂犬病的可能。） </span></p>
<p>有兴趣可以直接阅读darwin推荐的参考文献：</p>
<p style="padding-left: 30px;"><a href="http://www.wpro.who.int/NR/rdonlyres/59D52713-AFE1-4362-A5DB-6B2497953480/0/rabies.pdf">http://www.wpro.who.int/NR/rdonlyres/59D52713-AFE1-4362-A5DB-6B2497953480/0/rabies.pdf</a><br /><a href="http://www.cdc.gov/mmwR/PDF/rr/rr5403.pdf">www.cdc.gov/mmwR/PDF/rr/rr5403.pdf</a><br /><a href="http://www.oregon.gov/DHS/ph/acd/reporting/guideln/rabies.pdf">www.oregon.gov/DHS/ph/acd/reporting/guideln/rabies.pdf</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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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17: 传染病监控不应自缚手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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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9 Apr 2008 03:13:10 +0000</pubDate>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卫生]]></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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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传染病监控不应自缚手脚 辉格 2008年4月29日 上个月开始暴发、目前仍在迅速蔓延的阜阳肠道感染疫情，正在又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传染病监控不应自缚手脚<br />
辉格<br />
2008年4月29日</p>
<p>上个月开始暴发、目前仍在迅速蔓延的阜阳肠道感染疫情，正在又一次考验着我国的传染病监控和应急系统。这一系统在五年前已经历过一次考验，那次考验曾给民众、媒体、医疗系统和有关政府部门都带来了巨大震动，并直接引发了一系列针对疫情监控系统和相关制度的变革，包括次年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那么，这一次，该系统的表现是否令人满意？</p>
<p>在非典暴发的初期，卫生部门先是迟疑、暧昧甚至有所隐瞒，直到民众发觉不妙，开始作出剧烈反应，媒体开始哗然，个别敢于直言的专家也开始说话时，政府突然来了个180度转身，以前所未有的积极和透明的方式，全面调动资源，与民众共同对抗疫情。再看这一次，阜阳卫生部门最初也是迟疑和暧昧，甚至还有“以谎辟谣”的嫌疑，直到确诊病例已过千，病死近二十，恐慌已露苗头，媒体又将哗然之际，卫生机构才正式公布疫情，整个系统才开始转入应急状态。</p>
<p>这样的表现看来还不能让民众满意，媒体也纷纷质问：为什么要等一个半月？阜阳方面的回答是：EV71感染并非法定37种传染病监控对象之一。这一回答无可辩驳。但很明显，这里有问题。仔细阅读《传染病防治法》和2004年的修订方案后，我恍然大悟，那次修订的一大内容，是把非典和禽流感加入监控目录。是不是本次疫情过后，会再次修订防治法，把EV71感染也加入目录？</p>
<p>很明显，这种追在疾病屁股后面跑的办法，不是疾病监控的好办法。封闭式的监控目录，对于指导缺少相关专家的地方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采用针对已知传染病由专家精心设计且经过实践验证的标准化预防和应急机制，有其重要意义。但问题是，这个目录却成了束缚监控系统手脚的障碍。为什么会这样？</p>
<p>政府建立疾病监控和疫情发布体系，其目的除了协调医疗机构的应对措施之外，更重要的是让民众获得准确的信息，以便据此对个人的日常行为作出有效而适度的调整。如果缺乏这一体系，民众只能根据传言来调整行为，由于传言和行为调整之间存在相互的正反馈加强，其结果很可能是恐慌，盲目和过度激烈的交往排斥与隔离，乃至于社会瘫痪。</p>
<p>正是因为传染病的这一可怕的社会特征，它才被当作一个公共安全问题由政府来处理。因此，传染病监控机制的设计基础，应该是疾病的社会统计学特征，而不是病理学特征。当一种疾病开始蔓延时，其统计学特征便立刻表现了出来——常常是短时间内从某个区域开始出现大量相似病例，数量呈几何级数上升，等等；而等到医学专家弄清楚发病原因和病理机制时，已经太晚了，尤其是对新出现的病种。一个好的监控系统，应该由基于传染病传播的普遍特征所设计的统计模型自动触发，而不是等待冗长复杂的专家研究和行政运作流程。</p>
<p>传染病是高等动物的免疫系统与病原微生物之间一场历时数亿年的漫长战争，由于人类繁殖周期比微生物长了6到7个数量级，所以尽管免疫系统的灵活性已高度发展，但还是远远追不上微生物的变异速率，面对迅速变异的微生物，仍然只能处于十分被动的防守地位。这一局面因抗生素滥用和人群流动性剧增而更趋复杂化，这注定了我们将不断面临新疾病和旧疾病的新变种的不断入侵。</p>
<p>这也意味着我们的疾病监控和疫情发布系统必须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而现有系统显然欠缺这种灵活性，本次阜阳疫情发展过程再次证明了这一点。保留监控目录是必要的，但目录应该是防治指导，而非监控指导，否则就是自缚手脚。让病例统计自动触发监控和疫情发布系统，是解决之道。在现有的行政结构和技术条件下，这也是可以做到的。这样，当我们面临下一次疫情时，就不再只是追在疾病屁股后面跑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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