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道德〉标签的文章(33)

[大象]一个德治社会如何可能

一个德治社会如何可能
辉格
2014年6月16日

按一个社会维持其秩序的不同方式,评论者常区分出两种类型的社会:法治的和人治的;在人治社会,当人们采取一项行动,斟酌其可能遭遇的反对、阻挠和制裁时,会重点考虑掌权者个人的态度,以及他与自己的关系,无论那人是皇上、老佛爷、书记还是酋长,而在法治社会,人们更多考虑的是不依赖特定个人和特定关系而存在的习俗惯例和法律规则。

理论上还有第三种可能:德治社会,在那里,秩序同样由无关特定个人的社会规范维持,但规则的执行不依靠强制力,对不法行为的矫正也不借助人身惩罚或强制剥夺,社会规范靠教化、规诫和关系隔离等和平手段维持,因而也不需要建立政府和司法系统;这样一种和谐而无强制的状态,也正是许多古代哲学家的社会理想。

但这只是个乌托邦理想,在现实中,建立此类乌托邦的努力所带来的往往是灾难,因为总有人无视社会规范,并不惮于使用暴力,而当他们成功建立暴力组织并对他人实施强制时,便可获得巨大利益,所以,那些未在制度上对此根本危险加以防范的社会,最后总是难免沦为人治社会。

不过,建立道德乌托邦的种种努力,确有一些获得了局部成功,再洗礼派的一个分支阿米绪人(Amish)在美国建立的自治社区堪称典范,这一教派避世索居,远离政府,极少求助司法系统,从不打官司,其秩序全赖社会成员对教规(Ordnung)的遵守,但因为奉行绝对和平主义,教规的执行并不借助强制手段。

同时,阿米绪的社会秩序近乎完美,无论社区内、社区间,还是他们与其他美国人之间,极少发生暴力冲突,犯罪率几乎为零;而且和再洗礼派另一分支胡特尔人一样,北美阿米绪社会也非常兴旺,人口从1920年的五千增长到了去年的28万,这还没算不断流失到主流社会的人口。

假如孔孟再世,恐怕也很难再要求更多了,那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小国寡民】

阿米绪在许多方面和胡特尔相似,社区(即他们的教区)规模保持在邓巴数之下,因而其互惠关系可由相互熟识而得以维系,同时小规模也避免了等级分化,高度依赖父系家族纽带,因而互惠合作意愿得到亲缘关系的强化;牧师的非专业化和限于初中程度的教育,消除了宗教的理想主义成分,更多注重行为而非观念,因而事实上成为一种道德规范而非信仰体系。

不同的是,阿米绪不实行共产主义,各家庭拥有自己的土地和独立的住宅,各自经营自家产业,自己抚养幼儿,自行选择学校。

但同时,每个社区在生活方式和对待外来新事物的态度上,却一致遵循着一套无微不至的规范,从衣着、器具、设施、消费和娱乐,教规都有着严格而细致的规定:不得装电话(只能用公共电话亭)和室内管道,(more...)

标签: | | | |
5208
一个德治社会如何可能 辉格 2014年6月16日 按一个社会维持其秩序的不同方式,评论者常区分出两种类型的社会:法治的和人治的;在人治社会,当人们采取一项行动,斟酌其可能遭遇的反对、阻挠和制裁时,会重点考虑掌权者个人的态度,以及他与自己的关系,无论那人是皇上、老佛爷、书记还是酋长,而在法治社会,人们更多考虑的是不依赖特定个人和特定关系而存在的习俗惯例和法律规则。 理论上还有第三种可能:德治社会,在那里,秩序同样由无关特定个人的社会规范维持,但规则的执行不依靠强制力,对不法行为的矫正也不借助人身惩罚或强制剥夺,社会规范靠教化、规诫和关系隔离等和平手段维持,因而也不需要建立政府和司法系统;这样一种和谐而无强制的状态,也正是许多古代哲学家的社会理想。 但这只是个乌托邦理想,在现实中,建立此类乌托邦的努力所带来的往往是灾难,因为总有人无视社会规范,并不惮于使用暴力,而当他们成功建立暴力组织并对他人实施强制时,便可获得巨大利益,所以,那些未在制度上对此根本危险加以防范的社会,最后总是难免沦为人治社会。 不过,建立道德乌托邦的种种努力,确有一些获得了局部成功,再洗礼派的一个分支阿米绪人([[Amish]])在美国建立的自治社区堪称典范,这一教派避世索居,远离政府,极少求助司法系统,从不打官司,其秩序全赖社会成员对教规([[Ordnung]])的遵守,但因为奉行绝对和平主义,教规的执行并不借助强制手段。 同时,阿米绪的社会秩序近乎完美,无论社区内、社区间,还是他们与其他美国人之间,极少发生暴力冲突,犯罪率几乎为零;而且和再洗礼派另一分支胡特尔人一样,北美阿米绪社会也非常兴旺,人口从1920年的五千增长到了去年的28万,这还没算不断流失到主流社会的人口。 假如孔孟再世,恐怕也很难再要求更多了,那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小国寡民】 阿米绪在许多方面和胡特尔相似,社区(即他们的教区)规模保持在邓巴数之下,因而其互惠关系可由相互熟识而得以维系,同时小规模也避免了等级分化,高度依赖父系家族纽带,因而互惠合作意愿得到亲缘关系的强化;牧师的非专业化和限于初中程度的教育,消除了宗教的理想主义成分,更多注重行为而非观念,因而事实上成为一种道德规范而非信仰体系。 不同的是,阿米绪不实行共产主义,各家庭拥有自己的土地和独立的住宅,各自经营自家产业,自己抚养幼儿,自行选择学校。 但同时,每个社区在生活方式和对待外来新事物的态度上,却一致遵循着一套无微不至的规范,从衣着、器具、设施、消费和娱乐,教规都有着严格而细致的规定:不得装电话(只能用公共电话亭)和室内管道,不得拥有汽车(一般都用马车),不得接通市电(可以用柴油发电机),等等。 【公共生活】 阿米绪有许多全社区共同参与的公共活动,包括婚礼、葬礼和需要大量人手的工作,比如建造住房和谷仓,这些活动强化了互惠关系和共同体认同;其中最重要的是每两周一次的宗教集会,轮流在各家谷仓内举行,除了例行的礼拜诵经唱诗聚餐之外,该集会的主要功能是作出集体决策和执行社会规范,长老们对违规行为提出告诫,对严重违规作出处罚决定。 集会上也会针对新出现的情况讨论是否制定新规则,或修改既有规则,从而确保规则体系不遗漏生活中任何可能对既有秩序造成冲击的因素。 【监视与压力】 和其他熟人社会一样,阿米绪人也喜欢相互窥视和议论,个人生活毫无隐私可言,而且身为同教区教友这一事实,使得这种做法获得了道德上的合理性,因而是得到鼓励和赞许的,不会像其他社会那样被指责为多管闲事的长舌妇。 所以任何出轨行为(比如帽子款式或砧板尺寸不合规)都很快会传到长老耳中,于是几位长老就会上门对当事人作出劝诫训导,假如后者不及时悔过和纠正,事情就会被提交到下一次宗教集会上,假如集会上的公开谴责仍未能迫使出轨者悔过改正,长老们就会逐渐增大压力强度,包括惩罚警告和通过家人亲友施压。 【社交排斥】 不过,阿米绪社会规范最强有力的执行手段,是它的忌避([[shunning]])制度,当出轨者屡教不改时,就可能被(有限期或永久性的)革除教籍([[excommunicate]]),一旦被革除,所有社区成员包括其家人便立即对他实施忌避:不同桌吃饭,不交谈,避免直接授受物品,甚至避免目光接触。 这是一种特殊的社交排斥([[social rejection]]),从博弈论角度看,社交排斥是群体内强化互惠关系的有效策略,这也可以得到进化博弈模型模拟结果的支持;在两两博弈中,简单而有效的策略是一报还一报,但在信息更丰富,参与者不仅能记住双方交往历史,还能从闲谈中获得对方与他人交往历史时,更有效的策略是恶人回避,即不与有过不良记录的人发生互惠关系。 个体的交往选择经过群体内协同聚合之后,会自动产生若干具有内聚倾向的互惠圈,而那些总是采用欺骗背叛策略的声名狼藉者,将被排斥在任何互惠圈之外,丧失潜在的互惠收益,这就构成了对背叛者的有力惩罚,从而维护了互惠群体的社会规范,由此一个道德社会的建立才成为可能。 在常见的熟人社会中,社交排斥是分散自发进行的,但阿米绪将这一机制正规化了,革籍和忌避经由正式程序集体决定和公开宣布,因而其执行效果更加一致而严密。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社交排斥本身便是一种严酷惩罚,人类的社交需求非常强烈,遭严格排斥者会异常痛苦和不安,除非他恰好有社会性心理障碍,几乎不可能继续在社区生活下去,最终要么悔改,要么离开。 【公德 vs 亲情】 道德社会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亲属袒护,血缘纽带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强化了互惠意愿,但也会给规范执行留出漏洞;以家族为组织基础的社区,常会默许容忍亲属袒护,儒家也推崇亲亲相隐原则,这样一来,遭遇排斥者总是能在家庭和亲族中找到庇护所,这就大大削弱了社交排斥作为惩罚手段的效力。 阿米绪令人惊异的克服了这一困难,成功的让公德压倒了亲情,忌避一旦宣布,通常会得到家人亲友的严格遵守;或许宗教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教友的共同信仰和对规范的认同,胜过了亲缘关系的考虑;同时,阿米绪在随人口增长而分割社区时,会小心避免同姓单一家族的社区,这与华南宗族社会中大量单姓村形成了对照。 【屏蔽外部权威】 道德社会面临的另一挑战是外部替代规范的竞争,假如社区成员觉得某些外部权威更有智慧、更有人格魅力,其代表的价值体系更有吸引力,就会在争议中加以援引,从而对作为规范维护者的社区长老的权威构成挑战,而一旦冲突引向理念之争,阿米绪长老绝无优势,他们都只受过初中教育,也很少接触外部世界,讲不出多少大道理,更无智识优势。 但阿米绪的制度从各方面杜绝了外部权威的影响:孩子的教育多数在只有一间教室的社区小学里进行,教师是初中毕业不久的未婚阿米绪女孩,公立学校里通常会被宣扬的国家历史、民族英雄、主流价值观、科学成就、创业事迹,对阿米绪儿童影响都很小。 因为他们不参与政治、不任公职、不诉讼,外部世界的法律权威、法官的威严、长官的权力、政治鼓动、主流政治观念、战争英雄,对阿米绪人都没什么影响;因为绝大部分现代传媒和流行文艺娱乐活动都被禁止,他们也感受不到文体明星和流行文化的价值号召力。 【向后看】 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一大区别是,它是向前看的,而传统社会是向后看的,原因在于知识结构,在传统社会,一个人可能拥有的知识的绝大部分,要么在他出生时便已存在于公共知识体系,他在成长过程中逐渐习得,要么是他在个人生活史中积累的私人知识,只有极少数是新近进入公共知识体系的,这意味着,年长者总是比年轻人拥有更完备的知识,正是这一点为长者权威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但工业革命后情况逐渐颠倒了过来,公共知识中越来越多的部分是新近获得的,因而较晚开始接受教育的事实常常可以为年轻人取得知识优势,这自然会对传统的长者权威造成冲击,因为长者往往弄不清发生了什么状况;阿米绪限制教育、拒绝接受新事物、或至少将接纳时间推迟很久的做法,似乎成功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事无巨细】 阿米绪教规中的有些规定——诸如马车轮上可否包橡胶轮胎,草帽的平檐可否改成卷檐,厨房案板该多长多宽——看起来极为琐碎,似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实际上,这是有现实制度功能的,穿着、仪表和器具这些看似琐碎细节上的一致,可以强化文化认同,并拉开与周围外人的距离。 更重要的是,覆盖生活每个细节的规定,让规范执行者有了深度介入私人生活的理由,也让社区的整个规范执行机制有了保持连续运转的机会;在高强度的持续监督和压力之下,严重出轨事件毕竟少见,假如没有这些琐碎规定,规范机器就容易因长期不运转而生锈。 在这一点上,德语民族[1]的高不确定性规避文化或许也起了作用,荷兰社会心理学家吉尔特·霍夫斯泰德([[Geert Hofstede]])曾用四个维度量化比较各国文化特性,其中一个维度是不确定性规避([[uncertainty avoidance]]),德语民族该指数值很高,这样的人比较刻板和守规矩,喜欢有一套明文规则来规定生活的每个细节,如此才觉得安心。 【规则演进】 在一个变化迅猛的环境中维持一套与主流社会格格不入的古老传统,显然不是件容易的事,这要求其制度有足够的适应能力,以应对不断面临的外部挑战,阿米绪社会适应环境变化的一个关键机制,是针对教规的派系分化。 每个阿米绪教区都是自治的,可按需要自行修订或增设教规,但近缘教区之间的教规差异通常不大;当差异足够细微时,不同教区就认为是相容的,但假如在某个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且无法弥合,便会发生派系分裂([[schism (religion)|schism]]),少数派另立新支派(affiliation),150多年来,这样的分裂已产生了40多个支派。 教规分化和派系分裂所造成的多样性,创造了一种类似于进化寻优算法的并行试错/优化机制,帮助阿米绪人在捍卫传统和适应变化之间寻找最佳平衡。 多样化过程也造成了一个从最保守到最开明的连续谱,可以让各支派分别适应与外部世界的不同接触程度,最保守的教区坚持务农以便最大程度避世索居,而较开明的教区则开始经营小企业,雇佣外人,甚至外出打工,逐渐扩大了与外界的接触和交流,如此也为整个教派拓宽了生存空间。 【自由环境】 和胡特尔一样,阿米绪社会的成功也离不开其所在大社会所提供的安全环境,任何缺乏强制性司法系统而仅以道德规范维持秩序的社会,都将面临安全问题,即便其制度成功的消除了内部的暴力和犯罪(正如阿米绪所做到的),也难免遭受外部侵犯。 在欧洲时,再洗礼派社区都凭借一技之长依附于某位领主而获得庇护,这种寄人篱下的安全从未长久,屡遭迫害与驱逐,只有在迁居北美,进入宽容和法治的大环境之后,才得以长期繁荣兴旺。 阿米绪的故事告诉我们,在一个自由社会,你甚至可以实现儒家理想。 注: [1]阿米绪人发源于十六世纪的瑞士德语区,他们至今以宾夕法尼亚德语为母语,后者是高地德语([[High German]])的一种方言。  
狗肉

1)我喜欢吃狗肉,味道不错;

2)早先只是偶尔吃,因为在我家乡,虽常有人吃狗肉,但那并未成为一项常规供应,或者说一门生意;

3)在从化的那几年经常吃,当地此俗颇盛,且房东恰好是位屠狗烹狗专家,曾以此为业,如今虽赋闲在家,村里友邻买了肉狗仍常找他烹制,每年有三四十条狗在他厨房里变成肉;

4)对此,我从未感到任何道德上的负担,也从未为自己成长于这样一种文化,接纳了这样一种习俗,而感到不安或羞愧;

5)我了解,许多人对此有相当强烈的负面感受,所以在社交场合,我一般不(more...)

标签: |
5188
1)我喜欢吃狗肉,味道不错; 2)早先只是偶尔吃,因为在我家乡,虽常有人吃狗肉,但那并未成为一项常规供应,或者说一门生意; 3)在从化的那几年经常吃,当地此俗颇盛,且房东恰好是位屠狗烹狗专家,曾以此为业,如今虽赋闲在家,村里友邻买了肉狗仍常找他烹制,每年有三四十条狗在他厨房里变成肉; 4)对此,我从未感到任何道德上的负担,也从未为自己成长于这样一种文化,接纳了这样一种习俗,而感到不安或羞愧; 5)我了解,许多人对此有相当强烈的负面感受,所以在社交场合,我一般不主动谈论我对狗肉的爱好,以免引起不快和尴尬; 6)但这只是出于礼貌,并不意味着我想要隐瞒遮掩我的这一爱好,或因此而感到自己处于道德上较为可疑或低下的地位; 7)本文打破了上述“不谈论”原则,是因为我逐渐意识到,这么做并非总是可取; 8)当我发现周遭正在形成这样一种价值氛围——认为吃狗肉在道德上是较为低下的、在文化上是较为粗野的、是区别文明与野蛮的一大指标——时,我就觉得有必要将自己的这一面袒露出来,如此才能让我的社会交往继续保持诚实,假如我继续隐藏这一爱好,那就可能在朋友中间赢得或维持一种依其价值观并不值得给予的尊重,而这不是我想要的。  
[微言]人民与选择

【2013-12-18】

@萧–瀚微博257世:回复@黄章晋ster :一个人口通常是敌方民族数百倍的民族动辄被征服,实在是只有烂泥鼻涕民族才能达到的境界。怪罪外因当然很容易,问题是我们不是北韩波兰这样的小国,而是世界上数三数四的大国。

@萧–瀚微博257世:如果你说共产党是中国人自己选择的,据说是热愛人民的就会跳起来说,你这是对人民的污蔑,人民何曾有过选票。我是这么看的,能不能拿到选票本身就是人民自己的选择,其次,当年共产党几百万大军都是天兵天将,跟中国人没关系的吗?那么多人因为反国民党就入共产党,都是外星人吗?

@茶博未: 从语义上讲,po主没说错呵。“人民”这个提法反是有点隔应,但作为主语,也不总是个非法的。如果认为人民这个集体名词是有自由意志的,“(more...)

标签: | |
4950
【2013-12-18】 @萧--瀚微博257世:回复@黄章晋ster :一个人口通常是敌方民族数百倍的民族动辄被征服,实在是只有烂泥鼻涕民族才能达到的境界。怪罪外因当然很容易,问题是我们不是北韩波兰这样的小国,而是世界上数三数四的大国。 @萧--瀚微博257世:如果你说共产党是中国人自己选择的,据说是热愛人民的就会跳起来说,你这是对人民的污蔑,人民何曾有过选票。我是这么看的,能不能拿到选票本身就是人民自己的选择,其次,当年共产党几百万大军都是天兵天将,跟中国人没关系的吗?那么多人因为反国民党就入共产党,都是外星人吗? @茶博未: 从语义上讲,po主没说错呵。“人民”这个提法反是有点隔应,但作为主语,也不总是个非法的。如果认为人民这个集体名词是有自由意志的,“选择”被这么用就没什么问题,除非TG从诞生开始就7x24地用枪指着“人民”的头 @whigzhou: “人民”是合法的主语,但不能(在此类意义上)成为“选择”的主语 @whigzhou: “选择”可以区分成很多种,只有基于自由意志的主动选择,才与道德/政治责任有关,而人民,既没有自由意志,其对统治者的选择也不是主动的 @whigzhou: 我选择烤鸡腿作为午餐,狮子选择幼弱的羚羊作为攻击目标,筛子选择了直径大于5毫米的砂子,盐碱地选择了耐盐碱植物,都是选择,但性质大不相同 @whigzhou: 生物学家使用“选择”一词时,通指所有这些类型,包括无意识的和被动的选择,比如性选择的意思可以是:雌性抵抗强奸的能力对雄性的体能构成了选择,即,她们选择出了哪些体能足以压过雌性抵抗能力的强奸者 @whigzhou: 显然,在最后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民选择了统治者 @whigzhou: 但如果你因此而认定他们对此选择负有道德/政治责任,那就相当于对被强奸者的妇女说:给定你的抵抗能力,甲的体能不足以强奸你,而乙的体能更强,强奸成功了,所以是你自己从甲乙之中选择了乙,你活该 @茶博未:同意这些选择的性质很不一样。我感觉,人民,和公司等一样,在作为主语的合法性上,介于个人和筛子之间。说一个词有没有自由意志的一般判据是什么?是什么理由把线划在那里? @whigzhou: 公司有着清晰可辨的决策机制,人民呢?公司有着清晰可辨的利益,人民呢?公司有着清晰可辨的责任边界,人民呢? @茶博未:有没有自由意志的一般判据是什么?是什么理由把线划在那里? @whigzhou: 起码条件是,要有稳定的目标/利益,有能力进行意志/意思表达,理解其他主体的意思表达,能够进行沟通和谈判,能够达成契约并承担责任,我在旧文《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 http://t.cn/zOyDEBY 稍稍提到过 @茶博未:一巢蚂蚁或蜜蜂,好象有清晰可辨的决策输出、利益,责任边界好象比较勉强。。等等,好象是确认有自由意志以后,才说他有责任的吧? @whigzhou: 对,动物都有这些能力,可是还没有交流和相互理解的能力 @黄章晋ster:不知道萧瀚老师是因为心中痛楚所以不顾基本通识通史,还是本来就缺乏基本通识通史? @whigzhou: 假如我们承认“人民”包括了人口多数的话,那么粗略的说,缺乏组织的人民对统治者的选择,都是无意识的和被动的,即便在民主社会,这种选择的主动性也是很弱的,其意识程度也是很低的 @沉默的右手:我觉得原博的意思是指大部分人,至少是知识分子群体的大部分人是主动选择的,比如这句“那么多人因为反国民党就入共产党,都是外星人吗?” @whigzhou: “那么多”是多少?“至少是知识分子群体的大部分”这个“至少是”一下子缩减了几个数量级? @黄章晋ster:您提出的这个现象,我想很多人都有同样的感受,正好(@大象公会 )正在做这个话题的准备,我估计到时候会以前后连续的三篇文章试图来分析这个现象 @whigzhou: 蒙古人横扫欧亚大陆时,有多少人口N倍于蒙古人的民族“选择”了大汗啊,有组织的少数控制无组织的多数,是历史常态,比的是组织效率 @whigzhou: 人民当然也在选择,但这种选择(较好情况下)只是盐碱地对耐盐碱植物的选择,或(较坏情况下)妇女抵抗力对强奸者体能的选择  
[微言]功利主义与道德情感

【2013-09-03】

@小小nopainkiller RIP Ronald Coase, the world has lost a true giant

@徐轶青: 科斯最大的贡献是颠覆了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的理解,从而为法权的非道德性以及经济学从自由主义转身功利主义奠定了基础。科斯定理的直觉是经济学中少数几个不trivial的想法之一。Stiglitz甚至评价,科斯定理是整个右翼阴谋论的基础。

@whigzhou: 科斯定理并不能将道德性排除出权利问题,只是提供了一个重新(more...)

标签: | |
4911
【2013-09-03】 @小小nopainkiller RIP Ronald Coase, the world has lost a true giant @徐轶青: 科斯最大的贡献是颠覆了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的理解,从而为法权的非道德性以及经济学从自由主义转身功利主义奠定了基础。科斯定理的直觉是经济学中少数几个不trivial的想法之一。Stiglitz甚至评价,科斯定理是整个右翼阴谋论的基础。 @whigzhou: 科斯定理并不能将道德性排除出权利问题,只是提供了一个重新理解它的视角 @whigzhou: 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不是一个维度上的东西,不存在转身问题,你可以从功利主义前提得出自由主义主张,也可以从先验主义和自然法前提得出相同主张 @whigzhou: 功利主义本来就是为道德性提供哲学基础的候选之一,科斯定理使得功利解释更强大了,但并未取消被解释的东西,一个东西不会因为被解释而消失 @whigzhou: 功利计算可以解释道德情感(包括与财产权有关的道德情感),但不会也不必消除权利和制度安排中的道德成分,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功利计算来解释为何法律将儿童监护权默认交给父母,甚至据此而赞同这一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诉诸道德感而坚持这项权利不再是必要的,甚至不再是正当的了 @whigzhou: 这就好比,进化心理学为我爱吃烤羊肉给出了一个解释,我理解并接受这一解释并不意味着下次我点烤羊肉时不能再说“好香~我喜欢!”而只能说“脂肪分子让我的愉悦中心躁动不已,这都是因为我们祖先……”  
[微言]斯宾塞/洛克/康德/Dennett

【2012-08-01】

@beeplin [友人授权发布] 《为什么说蒋师妹你又错了》 鄙清知名校友蒋方舟今天又有一篇新文引燃微博舆论,名叫《达尔文改变中国》,乱炖进化论、社会达尔文主义与中国近现代历史。我的友人说:“蒋这篇文章最大的问题是以为会认字就可以说话,会说话就能写文章。” -_-# 全文见http://t.cn/zWCJkaj

@小蓟: 这个吐槽,至少比较热闹。。。。把那段:人类合群,也是天演界物竞相择的结果…也标黄吧,那个表示了作者对进化论的态度,也是个重点,免得有人看丢了。

@Ent_evo 这个槽只吐了一半,另一半是达尔文进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关系还没提。

@whigzhou: 斯宾塞的理论很好,被叫做社会达尔文主义很奇怪,成型时《物种起源》还没发表,叫马尔萨斯主义更合适,渊源上,斯宾塞和达尔文是马门兄弟,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和相互启发关系是难以否认的,只是前者后来被歪曲抹黑了

@whigzhou: 斯宾塞是以进化理论为基础构建整个社会科学的初次努力,有所成但不扎实,算不上失败,进化论也是在孟德尔、现代综合、数学基础重构之后,才变得像现在这么扎实的;此后新达尔文主义已再度向社会科学挺进,斯宾塞的思想传统将在新基础上得以重生和光大

@何山pophe: 我倒是想认真找两本批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书看看,就是找不到

@whigzhou: 嗯,都是些“万恶的种族主义,证毕”之类

@whigzhou: 把优生政策和种族屠杀栽赃到斯宾塞头上,就(more...)

标签: | | |
4476
【2012-08-01】 @beeplin [友人授权发布] 《为什么说蒋师妹你又错了》 鄙清知名校友蒋方舟今天又有一篇新文引燃微博舆论,名叫《达尔文改变中国》,乱炖进化论、社会达尔文主义与中国近现代历史。我的友人说:“蒋这篇文章最大的问题是以为会认字就可以说话,会说话就能写文章。” -_-# 全文见http://t.cn/zWCJkaj @小蓟: 这个吐槽,至少比较热闹。。。。把那段:人类合群,也是天演界物竞相择的结果...也标黄吧,那个表示了作者对进化论的态度,也是个重点,免得有人看丢了。 @Ent_evo 这个槽只吐了一半,另一半是达尔文进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关系还没提。 @whigzhou: 斯宾塞的理论很好,被叫做社会达尔文主义很奇怪,成型时《物种起源》还没发表,叫马尔萨斯主义更合适,渊源上,斯宾塞和达尔文是马门兄弟,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和相互启发关系是难以否认的,只是前者后来被歪曲抹黑了 @whigzhou: 斯宾塞是以进化理论为基础构建整个社会科学的初次努力,有所成但不扎实,算不上失败,进化论也是在孟德尔、现代综合、数学基础重构之后,才变得像现在这么扎实的;此后新达尔文主义已再度向社会科学挺进,斯宾塞的思想传统将在新基础上得以重生和光大 @何山pophe: 我倒是想认真找两本批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书看看,就是找不到 @whigzhou: 嗯,都是些“万恶的种族主义,证毕”之类 @whigzhou: 把优生政策和种族屠杀栽赃到斯宾塞头上,就像把计划生育栽赃到马尔萨斯头上一样荒谬,他们的理论明明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甚至得出的是相反结论,马尔萨斯明确反对人口控制,优生运动则是左派社会改良运动的一部分 @whigzhou: 这场抹黑运动是从Richard Hofstadter 1944年发表的Social Darwinism in American Thought一书开始的,普林斯顿经济学家Tim Leonard 2009年出了本书清理了这个谎言 @whigzhou: 制度/政策上,斯宾塞就是个典型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并无特别主张,详见 http://t.cn/zWC1qwX @Ent_evo: 求书名……我只搜到了他那年的一篇paper。 @whigzhou: 哦,是文章不是书,Origins of the Myth of Social Darwinism @小小nopainkiller:@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你的偶像。。。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回复@小小nopainkiller:那本书是hofstadter的处女作,我觉得写的一般。hofstadter那时比较radical,后来就。。。但我觉得hofstadter有点说的没错,社会达尔文主义号称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啥都是竞争出来的,等于否认了有一套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这古典自由主义都该反对。 @whigzhou: 看不出怎么“等于”过去的,竞争的参与者可以达成一些规则,并将遵守规则视为值得夸耀的品质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这个规则是什么?难道是随意制定?如果订立规则与基本权利概念冲突怎么办? @whigzhou: 在进化论者看来,所谓基本权利就是由人际互动过程所产生的规则来界定的,没有什么先于人类互动而存在的“天赋权利”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如果我是信奉社会契约学说的呢?那我为什么不能去批判社会达尔文主义?更何况古典自由主义是与秉承洛克精髓的社会契约关系大还是与所谓进化论关系大?难道全世界非得信社会领域进化论 @whigzhou: 我质疑的是“等于”,甲认为规则不是天定、权利不是天赋,不能“等于”甲否认规则与权利 @linsantu: 确实可以“等于”过去。你仔细看,他说的是否认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i.e.对必然性的否定),而你说的是“可以”达成规则(i.e.对可能性的肯定),两者不矛盾 @whigzhou: 嗯,还真是,我错了,我之前没把“无论什么情况”这个条件考虑清楚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那就等于甲否认了有一套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whigzhou: 嗯嗯,其实还是在“什么是权利”上的分歧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回复@whigzhou:什么是权利该是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区别,而社会达尔文主义则是在权利来源上就与两大自由主义彻底分道扬镳了。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人该具有哪些权利上有区别,但在认识这些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上无区别,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自然选择使得权利压根不神圣了。 @whigzhou: 洛克时代是这样,但自那时以来,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已经可以不同了(尽管因主张上的相似性仍可将他们归在古典自由主义的旗下),至少哈耶克是这么做的,我认同他。进化论的启示是:意义和神圣性是可以从无意义、不神圣的东西中逐渐发展出来的,不是只有天赋的才是神圣的,意义也不必从起源之际便存在 @hiaobai: 古典自由主义,并不认为,天赋人权吧.古典自由主义应该接近进化论的观点 @whigzhou: 洛克是的,休谟就不是,但休谟找不出替代方案,致死纠结中 @whigzhou: 同样,Daniel Dennett已经论证,似康德式的自由意志/价值/理性,是可以从无价值/无理性/无意志/无意识/无生命/无意义中发展出来的,尽管康德式的“纯粹理性”是不存在的 @日下天怎么样: 可是一旦被人们知道神圣之物并非来自天赋,一旦被人质疑起这一点,其神圣性也就荡然无存了,理性的权威最终会摧毁自身的根基。 @whigzhou: 嗯,担忧不无道理,可用Dennett的话说,人类已经成熟,不再是小孩,不用再依靠哄骗,况且科学发展到今天这样,已注定哄骗不住,反而起负作用 @whigzhou: 事到如今,若再将伦理体系建立在经不住理性推敲的哲学基础上,反而会让那些不易受哄骗的人敌视伦理道德 @居貲: 问题是现在的几乎所有伦理学就是不依赖于任何事实的,所以卡尔纳普也把它们归入形而上学领域,认为是无意义的。一门完整的“伦理的科学”还未出现 @whigzhou: 所以说哲学远未进养老院,还充满了生命力嘛,衰老的只是哲学家个人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那难道建立在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上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就有伦理道德呢吗? @whigzhou: 你这就不对了,拥有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起源并不表明它本身就只能包含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从丛林状态中可以发展出非丛林法则,看看斯宾塞嘛,还有Robert Axelrod @日下天怎么样: 个人认为人类最终能不能接受还真是个问题,现在不受重视,但也许以后成为人人所接受的观念也是有可能的。但结果是好是坏就不知道了,搞不好就是虚无主义了。现在国内哲学界有一股主要潮流就理直气 @whigzhou: 呵呵,那就不好说了,至少作为个体思考者,你总不能把理论建立在明知错误的基础上吧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何时要建立在错误基础上了。社会契约只是提供一种思考模式,没有指定出必须要有上帝的存在。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如果说法则本身就是斗争出来的那就等于没有永恒的法则。那还谈什么道德伦理,今天的伦理只是为了斗争而存在,明天的斗争就可以让他不存在 @whigzhou: 你似乎混淆了“永恒”和“不容争辩的必须遵守”,足球规则不是永恒的吧?至少在足球比赛出现之前不会存在,但在赛场上它是不容争辩的 @whigzhou: 从这意义上说,足球规则和球员得到公正裁判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它显然不是天赋的,而是人制订的,伦理规则虽不是人有意识制订的,却也是人创造的,经由文化进化过程,此过程充满了竞争,且起初是无伦理规则的 @whigzhou: 嗯,我也觉得是这样,至少是下意识的信神的【这句不知是回谁的,失考,囧】 @D-E-R-: 我信文化意义上的神佛仙怪啊,但是在世界观上,我支持強无神论。与基督徒天主徒朋友,则说,我是不可知论,不否定三位一体的存在,也不承认 @whigzhou: 比较好奇你的“文化意义上的神佛仙怪”是什么样的? @D-E-R-: ……就是在不同的解释世界的体系里,用不同的思维去思考。有点像庄子说的“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 @whigzhou: 哦,知道了,这个有点难度,不过倒也不是不可以,唯一的麻烦好像是你想构造些东西时,可能不知道该放在哪个基础上,不过人可以避免做这样的事情 @日下天怎么样 我认为现代的实用主义也是这么认为的。只是辉格老师是否认为权利观念的形成是偶然的,有历史机缘的,主要由哲人们构造而成。还是是必然会发展出来的观念,是类似于历史决定论的? @whigzhou: 我认为有历史机缘(但不是由哲人构造),正如人类出现也很机缘,我是决定论者,但不是历史决定论者 @居貲: 这点上辉格老师是不是受罗蒂影响啊? @whigzhou: 不是啊,我是从复杂系统的敏感性方面考虑的,历史决定论其实是宿命论(fatalism),罗蒂躺在我的书单里还没轮到读:( @日下天怎么样: 表示我不是特别懂您指的你是决定论者,但不是历史决定论者 @whigzhou: 决定论是说时刻T的世界状态由之前任一时刻的世界状态完全决定,而我理解的历史决定论是说历史会按某个已经展露出的趋势发展,循某些特定阶段持续稳定的走向某个状态,且这些趋势、阶段、最终状态都是事先可知的,你觉得呢? @日下天怎么样: 表示我个人觉得您说的决定论岂不是比历史决定论要更强吗?虽然我知道这里面有无数含混和值得探讨之处 @whigzhou: 这两个东西根本两码事,不好比较,不过我理解你说的“强”,大概是指因果链的明晰性,是这样的:同一系统在不同层次上观察到的因果明晰性是不同的,比如一股飓风和其中的每个分子 @whigzhou: 每个空气分子的运动可以很清楚的描述,但一团分子构成的飓风的运动,就很难描述为一个清晰的因果链 @whigzhou: 拉普拉斯说的因果和我们通常理解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虽然后一时刻全局状态(S1)由前一时刻全局状态(S2)完全决定,但并不能说S1是S2的“原因”,因为通常我们说X是Y的原因时,是包含了X是Y必要条件的意思的,但S1并不是S2的必要条件。 @whigzhou: 所以,1)在一个决定论世界里,某件事情可以没有原因,这一点Dennett在Freedom Evolves第3章第2节里有详细阐述; @whigzhou: 2)不同层次上,实体和事件组成皆不同,因而同一系统某个层次上因果关系可能清晰易辨,另一层次上可能一片混沌 @日下天怎么样: 但是能详细的区分出后一时刻和前一时刻吗?我们连时间是不是连续变化的都不清楚,如果要说到什么普朗克时间,最小间隔什么的,那也只对量子有意义吧,对宏观尺度很难说吧。 @whigzhou: 这是枝节问题,暂时可以这么简化 @whigzhou: 3)当我们谈论因果律时,不会问“在完全一样条件下事情是否还会如此?”(否则就只是重复事实了),而会将条件适当放松,问“近似条件下是否会出现何种结果?”,此时,复杂性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就表现出来了,因为复杂系统对起始状态十分敏感,这一点Dennett在Elbow Room特别是第6章里有详尽阐述 @日下天怎么样: 我并不愿意与辉格老师抬杠,但是我并不觉得这是枝节问题,我觉得很多形而上学的问题正如同波粒二象性 @whigzhou: 这问题当然有,但就目前所谈论的话题,可以简化处理,实际上我前面的谈论并不依赖时间的离散性,我说的两个时刻可以任意取自连续时间轴上两个点嘛,并未暗示两者之间没有其他时刻 @tertio: 谈因果律是要引入可能世界的 @whigzhou: 放松条件就是引入可能世界啊 @whigzhou: 比如你射箭,第一箭脱靶,问“条件完全相同时你能否射中?”毫无意义,按决定论,当然还是射不中,有意义的问题是“近似条件下你有没有机会射中?多大机会?与哪些因素分别多大关系,等等” @tertio: 嗯,就是这个「近似」容易被误解 @whigzhou: 休谟用了个词叫looseness 【后记】瞧这楼都歪到哪儿了,你可真能扯。  
[微言]民族/认同/虚无主义/dont judge

【2012-07-21】

@非言语 五四以来的极端主义和文化虚无以及民族自卑,导致了以毁灭自身经典文化为特征的“言必称希腊”“言必称英伦”的奴隶心态。假如要某些人相信,他们的祖先中曾有过聪明人士,对自然社会有着智慧思考和深入洞察,他们必斥之为谎言

@whigzhou: 言必称希腊/英伦怎么就奴隶了?亚里斯多德和休谟从坟墓里奴役我?

@whigzhou: 拒斥一种文化不叫文化虚无,我承认有华夏文化和汉民族这么一个东西,但这并不影响我鄙视它,并拒绝这个民族身份认同

@whigzhou: 因为我拒绝民族身份认同,所以我一点也不会因这个民族的不堪而自卑,谈不上“民族自卑”

@FreeManchuria 辉总,汉人不是一个民族。内部差异过大,有瑞典人和希腊人那么大

@whigzhou: 若以拥有共同母语为标准的话,那当然不是,但把标准放松到:拥有共同通用/书面语,共同经典/传说/起源神话/英雄/社会规范的话,就可以算,在古代,这两种标准的覆盖范围差别很大,前者对应大众,后者对应精英

@whigzhou: 古代汉民族的情况类似于中古欧洲拉丁世界,在精英(more...)

标签: | | | | |
4446
【2012-07-21】 @非言语 五四以来的极端主义和文化虚无以及民族自卑,导致了以毁灭自身经典文化为特征的“言必称希腊”“言必称英伦”的奴隶心态。假如要某些人相信,他们的祖先中曾有过聪明人士,对自然社会有着智慧思考和深入洞察,他们必斥之为谎言 @whigzhou: 言必称希腊/英伦怎么就奴隶了?亚里斯多德和休谟从坟墓里奴役我? @whigzhou: 拒斥一种文化不叫文化虚无,我承认有华夏文化和汉民族这么一个东西,但这并不影响我鄙视它,并拒绝这个民族身份认同 @whigzhou: 因为我拒绝民族身份认同,所以我一点也不会因这个民族的不堪而自卑,谈不上“民族自卑” @FreeManchuria 辉总,汉人不是一个民族。内部差异过大,有瑞典人和希腊人那么大 @whigzhou: 若以拥有共同母语为标准的话,那当然不是,但把标准放松到:拥有共同通用/书面语,共同经典/传说/起源神话/英雄/社会规范的话,就可以算,在古代,这两种标准的覆盖范围差别很大,前者对应大众,后者对应精英 @whigzhou: 古代汉民族的情况类似于中古欧洲拉丁世界,在精英层是共同文化,在大众是分异的地区文化,现代民族国家崛起后,母语和书面语的范围一致化了,在此之前,民族这个概念很难界定。 @whigzhou: 宋以后识字人口和出版物大增,官话区扩展,汉越来越像一个现代民族,等普通话成为绝大部分汉人母语之后,汉民族就算捏造成功了 @whigzhou: 总之,民族是由国家权力捏造的东西,但捏造成功之后它就是真实存在了,参见 http://t.cn/hbzdKy @whigzhou: 另外,义务制国民教育在捏造现代民族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见 http://t.cn/zOWwEWd @FreeManchuria: 那我想问问,英国人和美国人算不算一个民族? @whigzhou: 这个例子处于模糊地带,两者拥有许多认定民族的共同文化元素,比如共同母语、文学经典,但又缺失很多,比如共同历史记忆/英雄/民族身份认同/国家忠诚,只要我们不是本质主义者,不必为此困扰 @HuRunFund: 言尽于此 @狱萝莉: 这东西不是你想拒绝就能拒绝的。长相不满意还能整容,血型不满意你还能换? @whigzhou: 因为人不是一般动物,可以具有并运用价值自觉和理性反思能力嘛,当然,我没必要抛弃母语、抹掉身上的文化痕迹,但可以单单拒斥民族身份认同啊 @whigzhou: 毕竟,在国家运用权力将这些文化元素捏合到一起之前,这些元素原本就是分离的,它们不是什么“不可分割的整体” @FreeManchuria: 那反之,由权利捏造的东西是不是也可以被权力所瓦解呢?欧洲民族国家的建立本身就是对中世纪旧秩序、也就是拉丁欧洲的瓦解 @whigzhou: 是的,可以,从奥斯曼/奥匈/苏俄帝国强权下独立起来的国家,也是这样,这个过程也可以反过来进行 @狱萝莉 这个方向上最终必然走到虚无,你会发现找不到“值得”认同的,只能不断拒绝下去。当然我不是说虚无不好,虚无本来是对世界最高层次最终极的认识,不论你从哪一路而来,最后都会抵达这里,殊途同归 @whigzhou: 不会啊,有太多值得我去认同的东西,太多我在努力追寻和尝试去理解的传统 @whigzhou: 现代市场社会的妙处在于,个人可以认同的东西不再局限于你的出生地,因而你不必在被动接受和虚无主义之间作出选择,你有了运用理性、自行探索和选择的机会 @不可试探猫: 为什么这么美妙的社会人们都说他们木信仰好痛苦! @whigzhou 确实,总有些人面对真正的选择机会会感到痛苦,最好别人告诉他什么是真理、什么是好的、该怎么做,那没关系,无数大师正排着队要为他们提供答案呢 @tertio 对这样的人不能提供直接建议,否则对方就把责任归于你 @whigzhou: 上帝诞生了 @淡淡星晴720667: 现代市场社会的妙处在于,个人可以认同的东西不再局限于你的出生地,因而你不必在被动接受和虚无主义之间作出选择,你有了运用理性、自行探索和选择的机会 @狱萝莉: 这其实是一种鸡贼,最后多半发现旧的摆脱不了新的也融不进去。就如同你生为人却自我认同为鸟,载怎么探索选择也长不出翅膀 @whigzhou: 你非要那么死乞白咧“融进去”干嘛?独立点不行? @whigzhou: 关于市场社会对传统文化身份认同的影响,参见 http://t.cn/ap6o8n @whigzhou: 简言之,在传统社会,你只能接受或拒斥一个高度同质化、从头管到脚的社区文化,而在现代城市社会,不仅各种亚文化可在同一地理空间并存,个人在生活不同侧面还可选择不同亚文化 @FreeManchuria ……或者说,民族国家有一个体量的极限。虽然民族可以由权力捏造,但只能捏一定数量的人口和土地面积 @whigzhou: 嗯,肯定存在一个技术性局限,但现代国家机器、义务教育、印刷术、报纸广播电视,一直在拓展这一极限,等普通话成为共同母语,义务教育延长到23岁,你说的情况就更会改观 @whigzhou: 不过好在,存在与之相逆的另一个力量:市场,它在消解国家的边界,促进各种非地理性亚文化的发育,在网络时代,这股力量会更显著,未来趋势,要看那股力量更强大了。 @FreeManchuria 目前世界上主流民族国家都只有数百万人或者数千万人,最多的是日本,一亿多。没有再大的了。俄罗斯曾经推行过“俄罗斯化”但是最后并没有成功。我的意思是说,一旦地域过于广阔,人口过多,必然在内部产生语言、习俗 @whigzhou: 权力可以改变这种局面(限度当然有),上海90后已经很少说吴语了 @FreeManchuria: 而美国本身所实行的制度:私人产权,自由市场,法治,联邦制等等一系列制度,一改过去欧洲民族国家通过民族认同来产生凝聚力的老办法。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凝聚了幅员辽阔的美国。美国这种大联邦在欧洲是不可能出现的。这也是欧元失败的根本原因。 @whigzhou: 嗯 @whigzhou: 作为母语的吴语大概会在两代人之内消失,粤语会撑的久一些,因为有香港,它在书面/影视/歌曲/新闻等文化形式中还存在,而其他语种将被消灭殆尽 @jg71: 很奇怪,至少上海人之间应该用上海话。就像四川,互相都只说川话。没见谁说普通话 @whigzhou: 四川话本来就是官话,没必要改口普通话,官话区普遍如此 @不可试探猫 辉总:我想请问你怎么看流行的“dont judge”,回避似乎变成了政治正确的态度,或者只是基于社交的圆滑? @whigzhou: 中立病,后现代虚无主义胡话,这么说的人自己很少做得到,真实意思往往是:黑人杀白人时dont judge,白人杀黑人时使劲judge。要真的不judge,他就成Disgrace里Lucy了,你见过吗? @whigzhou: 后现代昏人的这种双重标准,其实体现了他们内心深处对弱势族群的歧视,认为他们不配承担道德责任,因而没有资格成为道德判断的对象,就像宠物一样,是啊,没人会因为一条狗咬死路人而judge它 @whigzhou: 所以他们会把黑人/穷人的犯罪归咎于“社会”,就像人们会指责主人没把他的狗管好一样,还有比这更重的羞辱吗? @居貲: 还一种情况就是干脆承认自己在很多问题上没个准主意,因此只能keep an open mind,不轻易做判断,其实这倒不失为是很好的态度嘛,比不懂装懂强。 @whigzhou: “dont judge”是个祈使句,祈使自己当然没问题,但经常是在祈使别人
[微言]法治与德治

【2012-03-15】

@西峯:中国二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律,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whigzhou: 瞎扯。前提就错了,中国这两千年从头到底就是个失败吗?有几个历史学家会同意这一点?厚黑、权术、机会主义算是道德吗?造成历史悲剧的环节中,哪些与道德有关了?如何有关法?那些道德真正起着作用的华南自治宗族社会,哪方面比同时代其他社会更差了?

@whigzhou: 道德与法律仅有的区别是:后者是中心化和强制性的,所以,只有当你希望并相信一个暴力为后盾的中央司法机构能够承担全部规范执行功能时,才会愿意让法律完全代替道德,换句话说,你信国家远过于信个人

@gg1933: 应该是信国家远过于信宗族 教会 行会这些小共同体吧。

@whigzhou: 对对,这么说更准确,不过也包括个人,因为道德除了他律还包括(more...)

标签: | | | |
4159
【2012-03-15】 @西峯:中国二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律,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whigzhou: 瞎扯。前提就错了,中国这两千年从头到底就是个失败吗?有几个历史学家会同意这一点?厚黑、权术、机会主义算是道德吗?造成历史悲剧的环节中,哪些与道德有关了?如何有关法?那些道德真正起着作用的华南自治宗族社会,哪方面比同时代其他社会更差了? @whigzhou: 道德与法律仅有的区别是:后者是中心化和强制性的,所以,只有当你希望并相信一个暴力为后盾的中央司法机构能够承担全部规范执行功能时,才会愿意让法律完全代替道德,换句话说,你信国家远过于信个人 @gg1933: 应该是信国家远过于信宗族 教会 行会这些小共同体吧。 @whigzhou: 对对,这么说更准确,不过也包括个人,因为道德除了他律还包括良心上的自律(不是基于得失权衡那种)嘛,这是纯个人的 @whigzhou: 假如你是在美国,这种信任或许不足为奇,但发生在这片神奇土地上,就很奇怪了 @风吹哗啦啦:我虽然不完全赞同他的观点,可是觉得他并没有你所说的意思啊?“症结之所在”,病因而已,但是没说死了、完全走错路。几乎所有时代都有自己的症结,但是小病无碍大方向。 @whigzhou: 这就有点历史唯物主义的味道了,依我看,近代法治的出现是许多因素机缘巧合的结果,而在它成熟并发扬光大之前,中国社会并不差 @whigzhou: 就好比,你用一大堆道理去论证为何猫科动物没发展出语言能力,发现单纯食肉性是原因之一,然后说那是它们“几千万年来症结所在”,未免可笑 @西峯:回复@whigzhou: 辉总在这句话里哪里看到全盘否定啊 @whigzhou: 回复@西峯:莫非他是说:“以道德代替法律”在古代不是问题,今天就成问题了?我看不出这层意思 @西峯:回复@whigzhou: 有问题也不代表完全失败嘛。他吐槽明,意在当下,也很明显。 @whigzhou: 回复@西峯:好吧,就算他意在当下,那我就收回前两个问号,剩下的仍足以显示其谬误 @西峯:回复@whigzhou: 他强调数目字管理和较为确定的规则,是针对当时的时弊:道德控、理想主义、由此蔓延的潜规则。如此而已。 @gg1933:黄仁宇倒为因果,是无制衡的大一统导致虚假道德代替法律。实行严刑律法以致个人空间接近于临界。数目字管理是工具论。很难想象在极权社会的超级工具下人的境况能有哪怕一丝的改善。 @纪原V2: 黄仁宇真会扯淡。 @whigzhou: 黄就是历史学界的 @土摩托 ,总是想告诉别人我很懂很明白,但又总是说不清他究竟弄懂了什么 @gzsums: 我觉得两人还是有差别的。黄仁宇是有自己的看法,可是他说不清楚。“不能数目字管理”这个词,我当年就没看懂;后来看完了几本他的书以后才认为自己想明白他要说啥了。土摩托根本就是科盲,他连什么是科学都不知道。 @whigzhou: 可是这个概念相对于他所谈论的大话题相比,实在没多少份量和说服力,给我感觉是勉强憋了个东西出来做交待 【2012-03-16】 @whigzhou: 既然扯开了,索性多扯几句。道德治国说是对儒家治国术的很大误解,至少很片面,儒家治国分两条线:治民和治官,前者与道德基本没关系,讲究的是中庸之道,归结为两条:不造反,不闹事;处理纠纷的原则是就是毫无原则,只要能平息事态,怎么弄都行,难道道德是这样的吗?所以小民想达到目的最好弄出人命 @whigzhou: 治官的时候才用到道德,那是因为它所用的道德已被培育的完全适合于巩固帝权帝制这个目标了,即便如此,道德仍只是在表面上被尊重,实际的官员激励/提升机制仍主要由厚黑/权谋/裙带/个人效忠关系所主导。 【2012-03-16】 @whigzhou: 无神论者:美国的“异己分子” http://t.cn/zOMSwxe 当他穿着那件印着大红字母‘A’的黑色T恤外出时,“你会看到母亲们抱紧自己的孩子,加快步伐走开”……丹尼尔•丹尼特对我说,“不幸的事实是:在美国许多地方,你若想联手邻居一起做点好事,并想物色一个合适的机构让你这么做,你只能找到教会。” @whigzhou: 瞧一瞧,这才是一个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法律功能的社会,国内那些反道德声音,听上去就像:正是因为我们没有中央空调,才不得不穿着这身厚棉袄,正是因为几千年来一直躲在这身厚棉袄下,我们才得不到中央空调——可实际上,他们却光着屁股,哪来什么棉袄? 【后记】 1)“以德治代替法治”,以此解读东西方制度史之差异,这种说法流传还颇广,完全是谬论,所谓德治只是个口号,根本不是中国古代政治和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上层官僚系统,所谓德治只是一套组织规范,而不是社会规范,与民众与社会无甚关系,而在基层,所谓德治是一种文化教化政策,是官方组织和推动的传教活动,它在建立文化认同上起了很大作用,但在建立社会规范上只是起了些表面作用,即提供了一些用来包装规范的符号,但并未提供建立和维持规范的动力; 2)将道德与法律对立起来,本身就是个根本错误,实际上,古代中国不仅法律发育不充分,道德同样发育不充分,而两者的原因是类似的;  
若干用词:价值观/偏好/主义/道德/法律

一个阶段性澄清。

最近经常谈论伦理问题,也经常因为用词问题而带来交流障碍,其实我自己也不是一贯坚持某种清晰而确切的含义,这里先简单清理一下,表明了我到目前为止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以及使用这些概念时试图传达的含义,当然,我是希望自己对这些概念的用法能稳定下来,但实际上能否做到,还不能肯定。

另外,我也承认,用词不仅仅是语言问题,某种用词方式背后必定有一些理论预设,因而获得认同也意味着需要对话者接受或至少听取这些理论预设,而这是未必能成功的。

1)任何价值观最终都由个人持有,任何价值判断都由个人作出;

2)但个人的价值观是一个多元素集合,其中每个元素(即每项价值观)对特定事件的判断可以不同,因而最终个人面对特定事件的价值观感可能是冲突的;

3)在个人的价值组合中,其中一些是纯个人的,即可以在鲁滨逊世界存在,我通常用“偏好”一词指称它;

4)另一些则只能存在于某个社会化的价值体系中,也就是文化系统中(当然文化系统不止于此),因为它们既产生于人际互动,其价值判断的对象也是人际互动,我通常用“社会价值倾向”或“XX主义”来指称这些价值体系;(more...)

标签: | | | |
3243
一个阶段性澄清。 最近经常谈论伦理问题,也经常因为用词问题而带来交流障碍,其实我自己也不是一贯坚持某种清晰而确切的含义,这里先简单清理一下,表明了我到目前为止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以及使用这些概念时试图传达的含义,当然,我是希望自己对这些概念的用法能稳定下来,但实际上能否做到,还不能肯定。 另外,我也承认,用词不仅仅是语言问题,某种用词方式背后必定有一些理论预设,因而获得认同也意味着需要对话者接受或至少听取这些理论预设,而这是未必能成功的。 {*quote(价值观.含义) 1)任何价值观最终都由个人持有,任何价值判断都由个人作出; 2)但个人的价值观是一个多元素集合,其中每个元素(即每项价值观)对特定事件的判断可以不同,因而最终个人面对特定事件的价值观感可能是冲突的; 3)在个人的价值组合中,其中一些是纯个人的,即可以在鲁滨逊世界存在,我通常用“偏好”一词指称它; 4)另一些则只能存在于某个社会化的价值体系中,也就是文化系统中(当然文化系统不止于此),因为它们既产生于人际互动,其价值判断的对象也是人际互动,我通常用“社会价值倾向”或“XX主义”来指称这些价值体系;/quote*} {*quote(道德.定义) 5)上述社会化价值体系中,有些在某个社会获得了社会规范的地位(这本身是个事实判断),即,该社会多数成员都相信它会得到遵循,这里,“遵循”的意思是:当某项行为被该价值体系判定为恶时,行为主体会感受到其他社会成员都对他的行为作出了负面价值评判,他进而可能遭受更多社会关系损失,而且这一切在他实施该行为之前就是可以预期到的;一旦某个价值体系获得这种地位,我便称之为道德;/quote*} 6)在这些道德体系中,有些获得了某种司法机制的执行(这也是个事实判断),我称之为法律;(这里回答了:我为何说特定案件的最终司法结论是个价值命题,因为它是一个价值体系的运算结果) 7)生活于某个社会的特定个人,未必将“在该社会取得了道德地位的价值体系中所包含的价值观”纳入他自己的个人价值组合中,此时,他在价值观上是反社会的,但仅此而已,假如不表现在行动上,他可以相容于该社会; 8)我很少使用“良知”一词是因为,我不太确定人们用它来指称上述各种价值观中的哪一种?它显然不是鲁滨逊价值观,但也不总是道德或法律,或许,它指的是某种“主义”,已经或尚未取得道德的地位; 9)假如一种“良知”并未取得道德地位,那么我认为,依据它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便不是道德判断,而是代表了个人的、或某个拥有共同价值的群体的价值取向,当然,这些个人和群体经过持续的努力,或许有朝一日会让该价值体系取得道德或法律的地位。 10)那么,作为一个既愿意维护道德和法律,又持有某种未获得道德地位的价值取向,并希望推动它,的个人,是否会处于无所适从的处境呢?我看不必,个人无时无处不在面临各种价值之间的权衡,任何基于某一价值观的选择,都以搁置另一些价值观为代价,当我从某套价值体系出发判定某种行为为恶,并不意味着我不会为了对我个人更重要的价值而去做它。
[微言]因果、道德评价与激励

【2012-01-28】

@whigzhou: 《政治人物的道德评价》 http://t.cn/zOvzfe0

@tertio:这段大妙:我强化暴政的力度,你可以说我助纣为虐,我努力减轻暴政给民众带来的痛苦,你可以说我在延长暴政的寿命,反之亦然,你也可以说,我在加速暴政的灭亡,我在帮助民众抵挡暴政的肆虐——这样一来,道德评判实际上不可能进行了。

@茶博未: 有些零碎想法,总体上不同意。长时间的后果,原则上可以用利率折现;折现率和价值观一样是主观和不可加的;欲求共识/判决,陪审团制;跟辉格关于刑求情报的文章主旨似不符

@whigzhou: 因果链的长度和时间长短是两码事,(more...)

标签: | | |
4089
【2012-01-28】 @whigzhou: 《政治人物的道德评价》 http://t.cn/zOvzfe0 @tertio:这段大妙:我强化暴政的力度,你可以说我助纣为虐,我努力减轻暴政给民众带来的痛苦,你可以说我在延长暴政的寿命,反之亦然,你也可以说,我在加速暴政的灭亡,我在帮助民众抵挡暴政的肆虐——这样一来,道德评判实际上不可能进行了。 @茶博未: 有些零碎想法,总体上不同意。长时间的后果,原则上可以用利率折现;折现率和价值观一样是主观和不可加的;欲求共识/判决,陪审团制;跟辉格关于刑求情报的文章主旨似不符 @whigzhou: 因果链的长度和时间长短是两码事,一棵树龄3000年的树的存在和那颗种子的埋下之间,因果链很短 @whigzhou: 关键是因果链的拉长和复杂化,削弱了可预见性 @茶博未: 有理!但事后的道德评价,可否看作对未来类似情形下决策的一种输入/期许,使得决策者对因果链的把握比otherwise更长些(对还是错另说)? @茶博未: 一个题外的问题:假如简化形式化你的比喻为种子 气候 土壤=树,那么认为种子比另2个因更直接,有什么一般性的判据呢? @whigzhou: 哦,我这是简单的把种子->成树这条因果链单独拎出来了,我们谈论事情时总是需要把某个因果链从错综复杂的网络中拎出来,否则就没法说了 @whigzhou: 或者不妨换个例子,李世民把兰亭集序带进了坟墓,昨天有人把它挖出来了……时间跨度不算小吧 @whigzhou: 但这条因果链显然算不上复杂,在依常识可轻易理解 @茶博未: 假如人们普遍赞赏太宗这样的"高瞻远瞩"(动机固然不是)那么金三世也可能把宝物带进坟墓,搏一个后世好名声(假设他对尸体被动不很介意)。在道德评价竞争的情况下,被未来决策者接受的那部分(meme?)将会得以在行动上传播,按进化论看最符合主流道德的将survive,免除了麻烦的因果推理 @whigzhou: 有效的激励机制要以激励对象对因果关系的认知能力为前提,否则他无法理解奖励/惩罚所针对的究竟是什么,这样的奖惩也就没有激励效果,反而扰乱激励机制了 @whigzhou: 好比你的狗,朝试图闯入的陌生人狂吠,获得你赞许,这个它能理解,但它的狂吠或许打乱了你的诱敌深入计划,此时你斥责或惩罚它吗?我看没什么用,它理解不了这个,反而可能破坏了它防备陌生人的反应机制 @whigzhou: 当然,一条久经训练的狩猎犬或许能学会诱捕策略,但训练过程所用的激励方法仍须依靠它之前所能认识到的因果关系 @茶博未: 我觉得存在这样的可能:一些类似定理的基于直觉/因果推理的“历史教训”或“道德”会浮现(伴随多得多的淘汰)并成为主流价值观,从而影响政客的决策,他引用/纳入考虑这些类 @whigzhou: 那是那是,所以规范会演进嘛。对因果关系的认知和相应预见能力也不必依赖于对整个因果链的充分理解,黑箱可以关着
政治人物的道德评价

昨天和老木匠一起吃饭,聊得很开心,其间我们也未能免俗的扯了几句时局和对几个大人物的评价,这时我提出了一个观点,值得拿出来再细细探究一番。

我认为,对于历史上或当今的政治人物,我们可以基于某些理论分析他们的决策或言行的历史后果,即,这些行为对后续历史进程的影响,也不妨对这些影响及其后果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但是,我们不能基于这样的判断,进而对他们的行为作出道德评判。

这是因为,作为当事人,只须对他能够预见到的(或依合理的要求应该预见到的)行为后果负责,而无须对他无法预见到,或依他所处的地位和情境不能合理的要求他预见到的后果负责,这是关于法律和道德责任的普遍原则,我想不出什么理由不将其适用于政治人物和政治行动。

我们知道,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因而其影响及于整个社会的重大政治行动,其长远后果通常都是难以预见的,对于这种影响中所涉及的因果关系,以及描绘这些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或许随着知识的积累和研究的深入而不断进步,然而,且不论这些理论中是否有任何一种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可,只要我们承认个人理性的局限性,就不能要求政治家个体拥有当前最佳最全面理论体系所能支持的预见能力,因为这样的理论体系本身可能复杂的难以被单一个人所全面理解和恰当运用。

假如我们不对道德评判所依据的因果关系之常识显明性和因果链长度作出限制,那么任何行为都既可以被判定为善良的,也可以被判定为罪恶的(more...)

标签: | |
3235
昨天和老木匠一起吃饭,聊得很开心,其间我们也未能免俗的扯了几句时局和对几个大人物的评价,这时我提出了一个观点,值得拿出来再细细探究一番。 我认为,对于历史上或当今的政治人物,我们可以基于某些理论分析他们的决策或言行的历史后果,即,这些行为对后续历史进程的影响,也不妨对这些影响及其后果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但是,我们不能基于这样的判断,进而对他们的行为作出道德评判。 这是因为,{*quote(道德评判.原则)作为当事人,只须对他能够预见到的(或依合理的要求应该预见到的)行为后果负责,而无须对他无法预见到,或依他所处的地位和情境不能合理的要求他预见到的后果负责,这是关于法律和道德责任的普遍原则,我想不出什么理由不将其适用于政治人物和政治行动。 我们知道,社会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因而其影响及于整个社会的重大政治行动,其长远后果通常都是难以预见的,对于这种影响中所涉及的因果关系,以及描绘这些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或许随着知识的积累和研究的深入而不断进步,然而,且不论这些理论中是否有任何一种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可,只要我们承认个人理性的局限性,就不能要求政治家个体拥有当前最佳最全面理论体系所能支持的预见能力,因为这样的理论体系本身可能复杂的难以被单一个人所全面理解和恰当运用。 假如我们不对道德评判所依据的因果关系之常识显明性和因果链长度作出限制,那么任何行为都既可以被判定为善良的,也可以被判定为罪恶的/quote*}:我强化暴政的力度,你可以说我助纣为虐,我努力减轻暴政给民众带来的痛苦,你可以说我在延长暴政的寿命,反之亦然,你也可以说,我在加速暴政的灭亡,我在帮助民众抵挡暴政的肆虐——这样一来,道德评判实际上不可能进行了。 当然,社会可以对政治家(尤其是他们的重大行动)提出一个比普通人高得多的预见要求,但究竟有多高,随具体时代和社会所通行的社会/政治伦理而不同;对于政治家来说,只要他遵循了当时当地的伦理规范,其行为在道德上便无可指责,相反,假如他违反了这些规范,即便其行动在事后被证明是效果良好的,推动了某种可欲事态的出现,他在道德上仍是有罪的。 比如蒙古人对中亚的大扫荡大屠杀,曾极大推进了东西方贸易和文化交流,很可能刺激了西方的文艺复兴,甚至可能间接的刺激了欧洲在中亚门户再次关闭后发动了大航海事业,最终导致地理大发现,但我们显然不能因此而在道德上赞美蒙古人的屠杀行为。 比如计划生育,我始终认为,它确实会带来某些可欲的后果,但在道德上,它显然是罪恶的。 比如皮诺切特,他的铁腕反共行动和亲市场政策将智利送上了一条光明大道,但假如他果真像传说中那样把共产党人未经审判而装在麻袋里从直升机里扔进大海,那无疑是罪行;在赞叹皮诺切特的“历史贡献”和认定他的罪行之间,我并不觉得有什么逻辑困难[1. 或许某些人会因此而面临情感困难——究竟该恨他还是爱他呢?——这可以理解,但我自己是不大会对某个无缘谋面的历史人物或遥远的政治人物产生什么情感的,至少不会多到带来困扰的程度,说到底,我为何要去介意那个造就了今天这个“我”的历史为何是如此而非那般呢?]。 再如朱镕基,一个更复杂的例子,他对银行/电信等基础部门的企业化改造和对国企的垂直化整合,无疑都是市场导向的,但在客观上,这些行动极大改变了中央/地方的力量对比,强化了中央集权,其恶果在今天已显露无遗,但我并不认为,他在道德上有什么可指责的地方。 再如贪官和腐败问题,我同意许多市场派朋友的说法:腐败比管制好多了,而且常常是化解管制恶果的有效途径,但是,我不会(像有些朋友那样)再向前跨一步,在道德上称许贪腐行为,这些行为在我眼里当然仍是无耻可鄙的。 不过,对于究竟什么才算是“当时当地的伦理规范”,肯定会有不少争议,但这不是问题,因为不像中心化司法系统,道德规范是分散执行的,是个无须完全同步的分布式并发系统(当然,作为社会规范,最低限度的协调一致性是必须的),即,在实现机制上,道德评判的算法在每个个人头脑里执行,且无须输出单一或一致的评判结果(对于中心化司法系统,这一点在原则上是必须的),这是另一个话题,回头再说。
饭文#S6: 从同性恋纷争看文化宽容

从同性恋纷争看文化宽容
辉格
2011年7月4日

吕丽萍在微博上以赞同的姿态转发了一位牧师的反同性恋言论,随即掀起轩然大波,引来多位演艺界同行站队表态,无数粉丝跟着声讨欢呼对骂起哄;从对阵局势看,反对吕丽萍的声音占了上风,很高比例的网友宣称要抵制她的作品,金马奖评奖委员会也已取消了对她的颁奖邀请。

从这场纷争中,我们可以真切的体会到,这些年来文化宽容和多元化在中国社会所取得的长足进展,就在十年前,公开谈论这样的话题多半会引来异样的一片目光,人们对性取向之类的话题更多的是回避和躲闪,而同性恋/双性恋人士公开自己的性取(more...)

标签: | | |
1913
从同性恋纷争看文化宽容 辉格 2011年7月4日 吕丽萍在微博上以赞同的姿态转发了一位牧师的反同性恋言论,随即掀起轩然大波,引来多位演艺界同行站队表态,无数粉丝跟着声讨欢呼对骂起哄;从对阵局势看,反对吕丽萍的声音占了上风,很高比例的网友宣称要抵制她的作品,金马奖评奖委员会也已取消了对她的颁奖邀请。 从这场纷争中,我们可以真切的体会到,这些年来文化宽容和多元化在中国社会所取得的长足进展,就在十年前,公开谈论这样的话题多半会引来异样的一片目光,人们对性取向之类的话题更多的是回避和躲闪,而同性恋/双性恋人士公开自己的性取向更是难以想象的事情,而现在,无论哪一方,在表达自己的思想和立场上,都显得更加坦荡和自信。 文化宽容是市场经济赐予现代社会的一份厚礼,但同时,它也为我们构造了全新的生活环境,个人需要一些适应和调整才能充分享用它带给我们的好处;在传统小社会中,所有人都相互熟识、知根知底,相互间的评价和交往是全方位的,生活的每个方面,从生产食物的方法、饮食禁忌、婚丧习俗、男女交往、家庭纠纷、哺育教养孩子的方式,等等一切,都被同一套伦理规范严密的包裹在一个系统中。 结果是,同一社区的社会成员之间,在习俗、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上,趋于高度的同质化,个人在任何方面的违逆便可能使其成为反秩序和反社会者,从而遭受群体的排斥甚至惩罚,每个想融入社会的人都必须向这套规范袒露自己的每个侧面,接受其审视和约束,就像新党员入党时要向组织全面“交心”、并定期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样。 今天已高度宽容和多元化的美国社会,其实最初也是这样的,清教徒在北美建立的早期殖民社会是十分封闭而不宽容的,私人的生活和思想随时面临着邻居和牧师的监督和审查,礼拜日教堂里的忏悔活动往往就是社区成员介绍再教育的组织生活会;这种禁锢和压抑的氛围,是后来年轻人纷纷逃离乡村涌入城市的一大动力。 现代大规模市场交易改变了这一局面,在传统社会,熟人之间的合作与交易不是一笔笔单独评估的,而是被置于长期交往关系之中衡量,铁匠收一个徒弟和现代企业的雇佣关系完全不同,师傅所期待和要求于徒弟的,绝不仅仅是工作任务,出身、家庭背景、长辈关系、人品操守、甚至娶妻生子的安排,师傅都会关注、参与、甚至干预,这种长期关系的跨度甚至可以超越个体生命,延伸到长期家族关系和门户声望。 而在现代市场社会,这些关系被多面化了,在每种非人格化的合作与交往关系中,对方通常只需要了解你的一个侧面即可,雇主只关心你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银行只关心你收入前景和信用记录,商业伙伴只关心你的产品质量和履约能力,教友和牧师则关心你的信仰或品行,学术同行关心你的研究课题和学术观点,家人则关心你的生活和感情状况,而玩伴们则关心你的品味和情趣。 人们仍在相互评价和排斥,个人仍受各种社会规范约束,但那个无从选择却笼罩一切的单一体系却不复存在了,现代人在不同的关系和圈子中遵循不同的规范,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对进入何种关系和圈子作出选择;而在每一个特定的场合中,现代人倾向于只袒露自己与该场景有关的那个侧面,而把其他方面包裹掩盖起来,同时,他们也懂得小心的不去触碰和揭露别人的那些场景无关部位,这是现代的交往规范。 在怀旧人士看来,这既是一种人格分裂,也是一种虚伪,在他们看来,现代人都生活在面具之下;这么说不算错,但人格多面化有什么不好呢?我们不也总是在公共场合掩盖我们的身体,而只在闺房密室中才向情侣袒露某些部位吗?假如这算是虚伪,那也是美好的虚伪,不分场合的裸奔反倒显得十分丑陋而无趣。 刚刚摆脱那套单一体系高压的人们,或许还来不及学会如何在新的规范下优雅而舒心的生活,在张扬个性和价值观、恣意放纵摆脱桎梏后的欣快感的同时,常常忘了随场合不同而作出适当的遮掩,于是我们便见到许多裸奔的场面,从道金斯对宗教界的肆意攻击到吕丽萍的微博事件中,都可让感受到裸奔的不雅和难堪。
毁约是否道德中性

【2011-06-17】

@财新网:【刘胜军:马云的“云计算”】在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的重要性无需赘言。但在中国屡屡发生违背契约的现象,其根本在于违约的成本太低,违约成本太低则折射出法治的不彰。不能说马云让中国人民失望了,只能说他没有带给中国人民惊喜。http://t.cn/a9zml9

@Ptolemy:自@胡舒立 扯出一个“契约精神”,辩论评论就都在围绕“契约”展开。请问支付宝这件事中,契约究竟在哪了?如果马云和股东之间是违背契约精神的问题,那科斯那篇文章就该叫契约的性质,LLSV的贡献成了契约履行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唯一牵涉(more...)

标签: | |
3621
【2011-06-17】 @财新网:【刘胜军:马云的“云计算”】在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的重要性无需赘言。但在中国屡屡发生违背契约的现象,其根本在于违约的成本太低,违约成本太低则折射出法治的不彰。不能说马云让中国人民失望了,只能说他没有带给中国人民惊喜。http://t.cn/a9zml9 @Ptolemy:自@胡舒立 扯出一个“契约精神”,辩论评论就都在围绕“契约”展开。请问支付宝这件事中,契约究竟在哪了?如果马云和股东之间是违背契约精神的问题,那科斯那篇文章就该叫契约的性质,LLSV的贡献成了契约履行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唯一牵涉的契约,是在两家关联企业间低价转移支付宝,值得恪守吗? @whigzhou:契约还是有的,与此事最相关的契约有两个:公司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契约,股东之间的合股经营契约(即公司章程) @Ptolemy:现代的契约观念是:R. Posner, "Let Us Never Blame a Contract Breaker" 107 Mich. L. Rev. 1349 (2009) 如果把#支付宝股权变更#视为契约精神的问题,马云做的就不过是在履约和承担违约责任之间,选择了后者,救济是按约定或法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请问,违约救济对支付宝这件事是合适的吗? @whigzhou:哦,明白你意思了 @whigzhou:Posner的说法有其道理,但作为无政府主义者,我在这一点上不太赞同他,将违约视为道德中性,会让交易活动更多的依赖于官方司法系统。 【后记】 1)其实可以我可以学舌科斯定理的:若毁约救济的制度成本为零,或可全部内化为毁约方成本,那么毁约就是道德中性的; 2)正因为许多情况下毁约救济的成本还很高,因而大量契约仍具有部分人格化特征,即,参与者对契约对方是有所挑选的,而信誉是其挑选时的重要考虑,故信誉仍在契约执行中起着重要作用,这意味着毁约行为并非道德中性; 3)只有对那些高度非人格化的可转让契约(比如多数金融产品),毁约行为才是道德中性的。  
饭文#S2: 突破支付宝僵局有待合约创新

突破支付宝僵局有待合约创新
辉格
2011年6月14日

近日,支付宝股权转移一事经雅虎公司披露之后,引发了业界热烈讨论,多数意见认为马云的做法既违反了法律和公司章程,也有违契约精神和商业道德;随后,马云与财新传媒总编胡舒立之间的长篇对话更将舆论推向高潮,并促使马云和支付宝高层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来为自己的决定做出澄清和辩护。

从已经披露和报道的事实看,无可否认的是,支付宝股权转移行动看来确实违反了成文法的规定,但是,成文法未必是真正的法律,违反成文规定更不能等同于违背契约精神和商业道德;对此,更贴切的判断标准是:首(more...)

标签: | | |
1893
突破支付宝僵局有待合约创新 辉格 2011年6月14日 近日,支付宝股权转移一事经雅虎公司披露之后,引发了业界热烈讨论,多数意见认为马云的做法既违反了法律和公司章程,也有违契约精神和商业道德;随后,马云与财新传媒总编胡舒立之间的长篇对话更将舆论推向高潮,并促使马云和支付宝高层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来为自己的决定做出澄清和辩护。 从已经披露和报道的事实看,无可否认的是,支付宝股权转移行动看来确实违反了成文法的规定,但是,成文法未必是真正的法律,违反成文规定更不能等同于违背契约精神和商业道德;对此,更贴切的判断标准是:首先,假如将你置于阿里巴巴大股东的地位,马云的行动是否超乎你的预期?其次,假如将你置于马云的地位,你会做何选择而没有负罪感?答案并非一目了然。 从马云的角度看,他的行动有着充足的辩护理由;我们不妨假想一种类似的情形:正常情况下,把公司财物擅自往自己家里搬,无疑是非法的,但假如公司仓库着火了,而其他股东全都不在场,也来不及或不可能征得其同意,甚至没有时间向其说明和解释正在发生的危险呢?人们大概都会同意,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将公司财物搬到自己家里,是一种善意而合理的处置。 关键在于,搬完之后是否有意将其据为己有;或许有人会说,你都把财产登记到自己名下了,难道还不算“据为己有”啊?一般情况下,这么说是对的,问题在于这里的情况不一般,本案中导致房屋着火的易燃物,恰恰就是股东身份,因而,灭火的唯一手段就是变更股东。 让我们再假设一种情形:假如你身处南北战争中的美国,你在南方,你兄弟在北方并加入了联邦军队,并把他的农场委托给你经营,现在南方邦联政府下令没收一切敌产,于是你把兄弟的农场登记到了自己名下,这是不是侵夺财产呢?不一定。 实际上,官方法令已经消除了你兄弟名义上继续拥有这份财产的可能性,因而,他实际上是否还拥有,和你是否侵夺了,要从其他细节中识别,假如你将农场账目单独计清楚,将其收益完好保存,并暗中向你兄弟承诺将来会移交这些收益,甚至定期向其汇报账目,那么,恐怕没有人能指责你侵夺了兄弟财产,相反,你对他的忠诚还会得到赞许。 马云的行动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现在下结论为时过早,但至少从某些迹象有理由认为他并无侵占意图:首先,他显然否认了3.3亿的转让价是阿里集团将从这一安排中获得的仅有收入,否则,也就不存在后续谈判的问题了,其次,雅虎和软银两大股东的反应很微妙,并不像常人发现自己财产被侵夺时所会做出的反应,既未报案也未起诉,也没有责令改正或主张交易无效,个中缘由我们外人还无从判断。 所以,假如马云想尽快摆脱侵夺财产的嫌疑和恶名,就需要找出某种能让其他大股东信服的安排,来确保阿里集团的利益,就像上述假想情形中的那位南方兄弟;原先许多人猜测的(或许也是阿里尝试过的)做法是协议控制,比如借助可变利益实体(VIE)的形式绕过法令规定,但问题是法令不仅限制股东身份,也限制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因而VIE路径也已被堵上了。 另一个选择是按真实市场价收购,但这样必须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否则,交易格局将变成双向垄断,我们知道,双向垄断下的价格谈判是极其困难的,第三方的出价是最有说服力的估价基础,但是,引入第三方也会削弱对支付宝的控制地位,对此马云未必愿意;同时,法令对股东身份的限制大幅缩减了第三方出价者的范围,实际上已经贬低了支付宝的投资价值;实价收购的另一个障碍是,浙江阿里短期内或许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 不过也并非全无办法,法令限制外资成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但并未限制外资获取支付宝的未来经营收益;比如,浙江阿里可以向阿里集团出售一种高收益债券,所得款项用于补偿支付宝股权转移,同时浙江阿里以其从支付宝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债券抵押物,这或许是可行的安排;可以相信,只要有足够的诚意,当事各方能够找到更加合理而可行的方案。
占座/裹脚/割礼/道德僵局……

在围绕占座问题讨论中,小橘子最终将话题引向了“道德是什么?”这一更基础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大,所以还是另起一帖来讨论。

之前我在《从博弈论角度理解法律》中从“信念”角度对法律给出了一个定义之后,zhangiii就曾问道:那么“道德和法律有什么区别呢?”,我的回答是:与法律一样,道德也是博弈者关于他人对自己行为将如何作出反应的信念,而两者的区别在于:

它们所包含的信念对成本预期的影响不同,道德信念是相信某种行为将导致其他博弈者今后对行为人“另眼相看”——这也是一种惩罚,不过是消极的,而法律信念则是相信某种行为将导致博弈对手的“矫正行动”,可能是报复,也可能是寻求司法救济。

与我不同,小橘子将道德界定为“流行的价值观”,我不喜欢这个定义,因为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分布状态与它的秩序和制度之间,并没有确切的对应关系,所以这样定义的道德概念对于制度分析并没有太大用处。

的确,人们常常误以为价值观分布状态与制度之间存在确切的甚至线性的对应关系,关于这一点,我在《理想与路径》一文中已经讨论过,举个简单例子,我并不相信诸如“让更多人接受宪政思想就能让社会更接近宪政制度”这种看法。

制度如何演变是个发生学问题,它可以也经常完全背离价值观分布,一个被绝大多数人讨厌的均衡/道德规范/制度,不仅可能,也很常见,而且完全可以在没有外力强制的情况下长期自发的存在,占座传统或许就是个例子,为更清楚的说明这一点,我举了裹脚这个例子:

标签: | | | |
1372
在围绕占座问题讨论中,小橘子最终将话题引向了“道德是什么?”这一更基础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大,所以还是另起一帖来讨论。 之前我在《从博弈论角度理解法律》中从“信念”角度对法律给出了一个定义之后,zhangiii就曾问道:那么“道德和法律有什么区别呢?”,我的回答是:与法律一样,道德也是博弈者关于他人对自己行为将如何作出反应的信念,而两者的区别在于:

它们所包含的信念对成本预期的影响不同,道德信念是相信某种行为将导致其他博弈者今后对行为人“另眼相看”——这也是一种惩罚,不过是消极的,而法律信念则是相信某种行为将导致博弈对手的“矫正行动”,可能是报复,也可能是寻求司法救济。

与我不同,小橘子将道德界定为“流行的价值观”,我不喜欢这个定义,因为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分布状态与它的秩序和制度之间,并没有确切的对应关系,所以这样定义的道德概念对于制度分析并没有太大用处。 的确,人们常常误以为价值观分布状态与制度之间存在确切的甚至线性的对应关系,关于这一点,我在《理想与路径》一文中已经讨论过,举个简单例子,我并不相信诸如“让更多人接受宪政思想就能让社会更接近宪政制度”这种看法。 制度如何演变是个发生学问题,它可以也经常完全背离价值观分布,一个被绝大多数人讨厌的均衡/道德规范/制度,不仅可能,也很常见,而且完全可以在没有外力强制的情况下长期自发的存在,占座传统或许就是个例子,为更清楚的说明这一点,我举了裹脚这个例子:

我暂时仍坚持我对道德的定义,因为用这个定义让分析变得更简单。

该定义与我对法律的定义很相似,要点都在于:它们都是关于他人对自己行为之反应的假定(即所谓信念),而不是对自己的规定或约束,因而,它们都可以无关乎自己的价值观,甚至也无关乎他人的价值观,因为他们不必假定对方的反应是基于价值观作出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律信念是相信违反规则的结果会得到矫正,违反者会得到惩罚,而道德信念是相信违反规则的人会被另眼相看(这意味着他会被排除出未来的某些交易)。

所以,理论上完全可能存在一些“坏的均衡”,即,某个信念支撑了某种道德,而该信念与所有人的价值观相悖,但基于该信念的均衡却真实存在,即,按该信念所做的预期都没有落空。

现实中,这样的“僵局”/“坏均衡”/“低水平均衡”,是可以观察到的;比如裹脚和女性割礼,很可能,每个母亲在给自己女儿裹脚时,在内心都是痛恨这一传统的,她或许会想,要是所有婆家都不在乎大脚媳妇,那该多好啊,而同时,那些要求小脚媳妇的婆家,在内心或许也未必喜欢这种传统,他们或许会想,又不是我喜欢小脚,我也是没办法,要是大家都不取笑大脚媳妇,那我自然不会坚持,难道我当初被裹脚时就不痛不恨吗?难道我为女儿裹脚时就不心疼吗?……然而事实上,婆婆们依然要求小脚媳妇,母亲们依然在给女儿裹脚……当然,裹脚习俗最初发端时,或许是有某种制度价值的,但此时已纯粹是个僵局了。

不过,进化过程的确可能赋予个人一些价值倾向,使得他们更容易接受那些长期牢固存在的道德信念,因为这或许是种优势,让个人更容易应对社会关系问题,但这些应该是极少数,只有那些支撑了极长期均衡的道德信念才可能获得相应的遗传基础。

一些后续评论: cx zhang:

这样的“僵局”/“坏均衡”/“低水平均衡”是否可以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如不发生什么革命)自发地被打破。如果一个家庭开始拒绝给自己的女儿缠脚,同时表示愿意迎娶大脚媳妇。这样很明显能带来一些收益,如不缠脚的女儿或媳妇能够干更多的活什么的。

就是说在这些坏均衡中是否能出现一个好的变异并扩散?我觉得有可能。

Whig:

嗯,这是完全可能的,特别是当这个挑战者在其他条件上有很大优势的话,挑战就很可能成功,比如他是个大富豪,宣布绝不给自己女儿们裹脚,爱娶不娶,也绝不接受裹脚的媳妇,爱嫁不嫁,他的其他条件让他完全有能力承担由此带来的代价,并可能由此创造新的风尚。

实际上,新的习俗往往是上层社会创造的,因为他们在某方面的巨大优势,常可以让他们在其他方面所受的约束大为松弛,从而令变革成为可能。

cx zhang:

恩,这个有点意思,自上而下;而从底层发起的农民起义建立政权后,我感觉,很大程度是对前朝的模仿,特别是太平天国。

[整理]对占座问题的一些评论

占座问题HeadSalon Group上得到了热烈讨论,考虑到我们现在有三个互不相通的讨论场合(博客/Group/豆瓣),我把各位的观点整理了一下。

胡天翼:

这个问题早就困扰我了。

辉格老师最后提得改进方案在实践中基本没有用。可以占座的地方太多了:自习室,教室,食堂……分配的“占座点”数根本没法算。

虽然我不太待在学校,但也知道占座最激烈的地方应该是自习室,特别是有空调,且安静的图书馆自习室。有一段时间我也假惺惺地早上去那里读书,去的很早,七点图书馆一开门就去了,里面是没多少人,但大部分位置都被书占着,看着很恼火。

当时我就盘算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结果没想出来,因为我发现占座已经成为一种新规则,所有人都默认在这个规则下抢座。我一个人如果强出头打破规则反而会冒风险,在格外需要安静的自习室,与他人争座位明显是吃力不讨好的行为。

后来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不再假惺惺地去图书馆了,直到有一次再去逛的时候,我发现这种占座的现象减少很多。原因很简单:管理员出手了。管理员把桌上那些过夜占座的书全收了,这种规则一下子就被扭转回来。

小橘子:

我的经历和胡天翼非常类似。图书馆也是占座最严重的地方之一。但是我的同学,比胡天翼的同学更执着。不管是图书馆还是自习教室,每天晚上管理学都会把书收走。所以隔夜占座是没有的,但早上占座下午再去,或者给半天后才来的同伴占座的现象,非常普遍。图书馆里有贴标示:“离开座位半小时者视为自动放弃座位,其他读者有权使用。”但大家还是尽量避免坐有书占着的座位。真正起过效果的方法是,图书馆管理员先把无人座位上的书整理好,半小时后把这些没被动过的书放到窗台上。这个方法一时效果显著,但逐渐大家又有了对策。因为管理员来收书的密度并不大,有些为同伴占座的同学,等书收走后,马上又把书从窗台上拿到空座上。

我认为有两个途径可以改变现状,一个是制度,一个是文化。

制度这条途径,非常简单,增加图书馆管理员收书的密度,例如每小时检查一次,将有效遏制占座。起效快,但成本大。

文化这条途径,改变同学们不愿使用已占座位的心理,营造占座无用的氛围。我设想的方法是,在门口贴出标示:“您有权使用无人的座位,即使该座位上有物品。您可将物品移至存物台。如果您短暂离开座位,请留下纸条说明离开时间,半小时内您有权保留座位。”这样,看到没有留纸条的占座座位,同学就可以大方使用了。每半小时留一次纸条,这给为同伴占座的同学增加了成本,相信给同伴占座也会受到压制。

文化这条途径,是否有用,现在不敢断言,我有兴趣试一下。另外,也可以问问国外的同学,他们是否存在占座现象,如果不存在,是否有哪些制度措施制止这种现象。如果不存在任何制度,且自习座位资源紧张,那么可见文化有差异。

Whig:

哦,看来情况跟我们那时候大不一样了,那时占座通常限于教室的前几排,占座的目的是要个好位置,而不是要个位置,位置总是够的。

那时候没空调,这可能是关键差别。

不过技术方案还是有可能的:自习室和阅览室的座位都可以用点数竞购嘛,竞购结果以电子票的形式发到订座者的手机上,校园各处可以放几个打印座位票的机器,发生争议时,座位票可与手机中的电子票相互验证。

Yufei Huang:

我今早想过也许是文化的差异,在澳洲,临近考试期间,图书馆、各种学生活动中心的座位也会非常紧张,但没有占位的现象。为了保证有位置,只有自己早起,用自己的屁股占位,没见过用书包或者书占位的,好像大家都不好意思。是制度影响了文化,还是文化影响了制度?中国人在那样的文化背景下,也不会占位了,我听过几次中国学生之间拒绝对方帮忙占位的请求。

冀志罡:

这其实是个道德问题。所以这种现象在中国远比在其他地方普遍。

我念书的时候,完全无视这种占座。办法也简单,直接把书拿到前台。后来其他人也这么干。没有人敢争(more...)

标签: | | | |
1369
占座问题HeadSalon Group上得到了热烈讨论,考虑到我们现在有三个互不相通的讨论场合(博客/Group/豆瓣),我把各位的观点整理了一下。 胡天翼:

这个问题早就困扰我了。

辉格老师最后提得改进方案在实践中基本没有用。可以占座的地方太多了:自习室,教室,食堂……分配的“占座点”数根本没法算。

虽然我不太待在学校,但也知道占座最激烈的地方应该是自习室,特别是有空调,且安静的图书馆自习室。有一段时间我也假惺惺地早上去那里读书,去的很早,七点图书馆一开门就去了,里面是没多少人,但大部分位置都被书占着,看着很恼火。

当时我就盘算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结果没想出来,因为我发现占座已经成为一种新规则,所有人都默认在这个规则下抢座。我一个人如果强出头打破规则反而会冒风险,在格外需要安静的自习室,与他人争座位明显是吃力不讨好的行为。

后来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不再假惺惺地去图书馆了,直到有一次再去逛的时候,我发现这种占座的现象减少很多。原因很简单:管理员出手了。管理员把桌上那些过夜占座的书全收了,这种规则一下子就被扭转回来。

小橘子:

我的经历和胡天翼非常类似。图书馆也是占座最严重的地方之一。但是我的同学,比胡天翼的同学更执着。不管是图书馆还是自习教室,每天晚上管理学都会把书收走。所以隔夜占座是没有的,但早上占座下午再去,或者给半天后才来的同伴占座的现象,非常普遍。图书馆里有贴标示:“离开座位半小时者视为自动放弃座位,其他读者有权使用。”但大家还是尽量避免坐有书占着的座位。真正起过效果的方法是,图书馆管理员先把无人座位上的书整理好,半小时后把这些没被动过的书放到窗台上。这个方法一时效果显著,但逐渐大家又有了对策。因为管理员来收书的密度并不大,有些为同伴占座的同学,等书收走后,马上又把书从窗台上拿到空座上。

我认为有两个途径可以改变现状,一个是制度,一个是文化。

制度这条途径,非常简单,增加图书馆管理员收书的密度,例如每小时检查一次,将有效遏制占座。起效快,但成本大。

文化这条途径,改变同学们不愿使用已占座位的心理,营造占座无用的氛围。我设想的方法是,在门口贴出标示:“您有权使用无人的座位,即使该座位上有物品。您可将物品移至存物台。如果您短暂离开座位,请留下纸条说明离开时间,半小时内您有权保留座位。”这样,看到没有留纸条的占座座位,同学就可以大方使用了。每半小时留一次纸条,这给为同伴占座的同学增加了成本,相信给同伴占座也会受到压制。

文化这条途径,是否有用,现在不敢断言,我有兴趣试一下。另外,也可以问问国外的同学,他们是否存在占座现象,如果不存在,是否有哪些制度措施制止这种现象。如果不存在任何制度,且自习座位资源紧张,那么可见文化有差异。

Whig:

哦,看来情况跟我们那时候大不一样了,那时占座通常限于教室的前几排,占座的目的是要个好位置,而不是要个位置,位置总是够的。

那时候没空调,这可能是关键差别。

不过技术方案还是有可能的:自习室和阅览室的座位都可以用点数竞购嘛,竞购结果以电子票的形式发到订座者的手机上,校园各处可以放几个打印座位票的机器,发生争议时,座位票可与手机中的电子票相互验证。

Yufei Huang:

我今早想过也许是文化的差异,在澳洲,临近考试期间,图书馆、各种学生活动中心的座位也会非常紧张,但没有占位的现象。为了保证有位置,只有自己早起,用自己的屁股占位,没见过用书包或者书占位的,好像大家都不好意思。是制度影响了文化,还是文化影响了制度?中国人在那样的文化背景下,也不会占位了,我听过几次中国学生之间拒绝对方帮忙占位的请求。

冀志罡:

这其实是个道德问题。所以这种现象在中国远比在其他地方普遍。

我念书的时候,完全无视这种占座。办法也简单,直接把书拿到前台。后来其他人也这么干。没有人敢争执,因为他知道自己无理。

Whig:

你的意思是,中国人更遵守道德,还是相反?从你这句话里,还真看不出来。

我倒觉得,占座风俗或许已经构成了某种道德规则,只是我自己不赞同这种道德,所以,在条件合适时,我可能会去尝试挑战这种道德,然而在这么做的时候,由于我意识到这种道德的真实存在,我会有感觉到并承认自己有点“出格”。

呵呵,这话说起来确实有点绕口,所以我说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bear:

我觉得是中国人更善于和乐于钻道德的空子。推想用书占座的来源,其实它是有道理的,因为屁股占座有一个漏洞--屎尿。上厕所的时候怎么保留座位呢?在座位上留本书标识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否则每上一次厕所就要找一次座位,尿尿成本太高了。于是留书占座的制度就形成了。

这和中国人更喜欢插队之类的是一个道理。资源的紧缺和分配不均衡,导致中国人守秩序的机会成本更高,钻空子的收益更大。

Whig:

嗯,上厕所可以很好解释其发端,但好像不能为何它会成为一个均衡。

不守秩序的习性好像解释不了占座传统,因为该传统本身就是一种秩序,如果中国人果真那么不守秩序,为何都不果断把书扔开呢?

我倒觉得这可能跟中国人比西方人有更严重的从众倾向有关系,怕挑头,即,他们更愿意服从那些在特定临时情境下看上去像是秩序的均衡状态,而不愿去尝试推动那些按某些广受认可的原则可以推知但实际上还未达致的秩序,这意味着,他们更愿意接受一种其实人人都讨厌的秩序,仅仅因为他们相信该秩序会持续下去。

这一点在另一件事上也有体现,比如有人在大街上被受伤倒地,在中国他被漠视的机会很可能会高于在西方,但这未必是因为中国人缺乏同情心,而是因为他们怕挑头,一旦有人先出手,其实热心人多的是。

不过这些都还是很没信心的猜测。

cx zhang:

有没有台湾,日本或韩国大学占座的一些事实?

Whig:

嗯,期待比较研究。

另外,我猜,如果你去做一个问卷调查,很可能绝大部分学生都会说,不喜欢占座风俗。

冀志罡:

呵呵,道不道德是一目了然的。

我不觉得这里有传统,也不觉得跟尿尿有关。短暂的离开,甚至中间较长时间的离开,一般不会影响座位——无理占座还是真在自习,其实一眼就能看出来。

今天的中国人很愿意为了一丁点好处,例如不管有用没用在图书馆占个座先,而损害其他人,并且丝毫不觉得内疚。据我观察,大多数人,对于旁人的侧目也丝毫不以为意。中国人是彻底地原子式个人主义者。

bear:

我不太喜欢冀老师把问题归结于中国人道德的说法。事实上,我们常常看到外国人在中国也一样会学中国人的做法。可见真正起作用的是中国的文化,或者说是中国的自发秩序。举个更常见的例子--插队。一个法国留学归来的朋友曾经对我感慨过,在法国,即使队伍中都是中国人,所有人都会指责插队者,而回到中国,要是指责插队到到你前面的人,其他人反而会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劝你算了。插队的收益和成本一目了然,在不同的博弈环境中选择不同的策略,相当符合理论预期。我最关心的问题是,这种博弈环境是怎么形成的?还有怎样才能改变它?

小橘子:

我对道德的定义是:流行的价值观。遵守既定秩序,这往往是一种道德,但是遵守损人利己的秩序,有矛盾的两条道德在里面。以我的判断,坐到被占座位上的同学,正义感应该压过愧疚感一些。换句话说,不愿意使用被占座位,主要不是迫于道德压力,而是不想惹麻烦。如果这样的心理是流行的,那么这种心理可称为文化。(对词语做不规范的定义,我是张嘴就来滴,呵呵)

感谢前面yufei huang提供的澳洲同学的例子,探究占座现象的原因,我想文化是一个主因。这里体现的中国文化,可以总结为:避免与人直接冲突的文化。也就是说,比起损害公共利益来,大家更不愿意损害明确的、小范围的对象的利益。这和中国的人情世故、重关系、轻规则的文化是一致的。更远一点,和含蓄、克己、谦让的文化,也是相关联的。

占座现象,是由两方面共同作用形成的,一方面是占的同学好意思,一方面是无座的同学不好意思。如果从占的同学好意思这个角度看,就会得出中国人更无耻的结论。我更喜欢从无座同学不好意思这个角度看。正是因为大家都不愿意使用被占座位,使得占座者几乎不用承担与人争执的成本,就可以获得占用座位的收益,占座的成本小,收益大,久而久之,占用座位这种做法就流行了。

回顾澳洲同学不愿意替人占座的心理,是他们比较高尚,还是考虑到占座可能遭遇争执,也可能遭遇被无视,而选择不去做呢?是本能反感还是理性选择,暂时无法区别,很可能两者皆有。

如果认为澳洲同学的不好意思是出于本能,也就是他们避免损害公共利益的道德强一些,那么可以说在这个占座问题中,中国人的占座者的低道德因素,和无座者的避免冲突文化因素(以下简称忍让因素),都是起作用的,甚至有可能前者起主要作用。

在一起事件中,低道德因素和忍让因素,可以是两个独立存在的因素。但是,放到较长时间尺度来看,低道德可能是由忍让诱发的。(但是低道德似乎不能诱发忍让。 )

为什么中国人形成了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较弱的道德?一种合理的解释是,因为中国的忍让文化,使破坏公共利益的成本,与欧美文化环境相比,较小。经过足够长的时间,这种弱道德就不再是单次行动的理性选择,而内化成价值观了。

继续追问,忍让文化是怎么来的?历史发展中可能有一些偶然,使后人难以确知。不过这个问题,一种思路至少可以切入,那就是进化博弈论。

举一个例子。美国南部文化,与北部相比,更不宽容一些,即人们的报复性强一些。同时,为了避免冒犯别人造成冲突,他们也更注重礼节。对这种文化差异的一种解释是,南部与北部相比,缺少外在权威来规范他们的行为,司法体系在南部较落后,因此,人们必须更具有报复性和礼节,来自己维护行为规范。而在北部,由于司法体系发达,忍让的人也不会吃亏,因此报复性的进化优势,比南部弱得多。

按照进化博弈论的结论,以牙还牙策略,有利于好人策略,不利于坏人策略,相当于扮演了警察角色。在美国南北部的例子中,外部权威充当了警察角色。中国的忍让文化,有可能来自于早期的严厉的部落等级,也有可能来自于后来严厉的家族等级。这些等级制,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充当了警察角色。

jialong314:

用书占位置例子有点像现在知识产权,过于多的预先“占座”抢注专利权而又不使用。虽然让一部分勤于“占座”的同学到课的积极性很高,但却打击了后来者的积极性。

辉格:

同意,很像专利权,但不像其他知识产权。

汤文清:

辉格老师,先谢谢您愿意回答我的问题。想提这个问题,是想起了前一阵罗老师苦于楼下歌手,您给出的有关建议。在我看来占座和歌手唱歌的有感觉上相同的地方,比如都是在公共地上,都是每天进行有规律的活动(每天上课上自习)。跟圈公地又有点像,因为看到贴条的那位让我觉得以后可能会出现刻字占座这种事,那就变的很荒谬了。

辉格:

两种情况很不一样,在座位上放本书不是有效“占有”,与站在现场演奏相比,其自我执行的排他性要差得多,这意味着:后来者把一本书挪走,和把一个正在演奏的人挤走,其造成的冲突强度是很不同的,前者几乎没什么冲突;时效取得是以有效占有为前提的,比如对于土地,你用石灰在土地上画个圈,然后在若干天后对后来者主张所有权,这恐怕得不到支持,相比之下,如果你扎道篱笆,你的主张就显得合理了一些……如果你再养两条狗在那儿,如果你在那里耕种,如果你在上面盖了房子,如果你把家搬了进去……

当然,对占有的有效性程度的判断依据,不仅是占有措施的强度,还与资源的稀缺程度(或者说竞争的拥挤程度)有关,在稀缺性极小的情况下,或许画个圈插面旗就够了,而随着稀缺性提高,认定权利所需的占有强度要求也会相应提高。

汤文清:

把家搬进去的话……确实有人在自习室占座宛如把家搬进去一样。空调自习教室里有的占座位上有一垒一垒的书,以及书包,卫生纸,零食,水壶,茶叶罐药瓶等等会用到的东西,虽然如此这些主儿并不常来,不过这样的座位因为东西太多即使空着也不会有来上自习人想去做,所以这样的教室一般东西非常多但很人不多,造成空调教室一种资源的浪费吧。另一种宛如家一般的是考研自习室,是普通教室在最高层,那里占座的布置基本上和上述别无二致,不同点是人每天都会来而且时间长(基本上坐一天)。我的一位同学为了激励自己去上自习还放了好几盆盆栽,种了风信子还养了两只小乌龟放在那……也就是说想要长期占座上自习的同学确实考虑到了有效占有的问题。当然我觉得这两种前一种空调自习室的有效性有待商榷(因为我最近没去观察所以不排除我那位同学的做法刺激了底线)因为生活迹象明显但其人很少去(也有生活迹象明显经常去的)。考研自习室的有效占有和时效都很强。其实这两个例子和我想要问的没有太大关系,只是您这么一说想起来其实还有这两种。

辉格:

嗯,这就颇有点入侵的味道了,我觉得,面对这种局面,利益受损者和他们的受托管理人仍不予阻止,那就只能说他们太过懦弱(对受损者)或太过失职(对受托者)了,如果他们长期听任这种局面持续下去,因此而丧失自己对这些公共空间的用益权,而让入侵者长期得逞,那是他们活该,若这些入侵者果真能将此状态维持数年,届时我会支持他们的权利。

汤文清:

不过还好他们最多只能持续一到两个月,因为隔不久空调教室就会有宣讲会\考试等,届时管理人员会把桌上的东西都清理到教室一角(当然有时候顽强者会后马上复位)。考研自习室的话,到考研前几天大家就都撤干净了。要真有持续几年占座然后宣布权利(座位所有权?)的家伙出现那可真是壮哉。想问辉格老师,如果学校教学楼拆除的话是不是也要这个占座者签字同意呢?

辉格:

如果其占有强度和历史果真达到了构成权利的程度,当然需要征得同意,否则就是侵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