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逻辑〉标签的文章(16)

计票争议

【2020-11-09】

总结一下我对计票争议的看法,

1)我对此事关注强度很一般,仅限于每天起床后花几分钟刷一下最新进展,还有在TW时间线上随机看到的东西,所以对其中争议我一直没有很强的判断,

2)但作为一个贝叶斯主义者,每条新到达的信息都可能让我建立或调整信念(哪怕是很弱的信念),之前我已解释了,某些信息是如何让我调整信念的,以及这背后的数学原理,

3)甲指出某个疑点,乙对此给出某种貌似说得通的解释,这不叫造谣-辟谣,任何把此类过程叫做造谣-辟谣的人,他在我眼中的可信度立马降至垃圾级,假如乙把自己的解释称为辟谣,他在我眼中的可信度立马降至垃圾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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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总结一下我对计票争议的看法, 1)我对此事关注强度很一般,仅限于每天起床后花几分钟刷一下最新进展,还有在TW时间线上随机看到的东西,所以对其中争议我一直没有很强的判断, 2)但作为一个贝叶斯主义者,每条新到达的信息都可能让我建立或调整信念(哪怕是很弱的信念),之前我已解释了,某些信息是如何让我调整信念的,以及这背后的数学原理, 3)甲指出某个疑点,乙对此给出某种貌似说得通的解释,这不叫造谣-辟谣,任何把此类过程叫做造谣-辟谣的人,他在我眼中的可信度立马降至垃圾级,假如乙把自己的解释称为辟谣,他在我眼中的可信度立马降至垃圾级, 4)川浦目前还没认输,我不觉得这有什么毛病,因为多桩诉讼正在进行中,时间还足够充裕,只要案件未决,且可能改变结果,那么在12月14日electors表决之前,不认输都不是问题,说不上对宪政的危害,当然,同样是不认输,吃相可以更好看一点,但金毛的吃相大家早就知道了,没什么可说, 5)如果12月14日electors得出了一个多数选择,而川浦从那时到1月6日之间仍不认输,那问题就比较严重了,那意味着他在谋求至少两个州的elector票被新国会整体作废,这会触发一场很危险的宪政危机,他不是完全没道理这么做,但需要非常非常强的理由,任何GOP大佬若想支持他这么做,也需要非常非常强的理由, 6)如果1月6日新国会得出了一个明确决定,而川浦仍不认输,那就可以说是宪政公敌了, 7)我看到比较流行的一类质疑,是基于统计模式的,我不打算深入探究这些问题,因为要判断这些统计疑点究竟有多可疑,需要太多特定知识,比如每个州的票究竟是怎么清点的,邮件如何拆封,以何种方式送入点票机,点票机的工作逻辑是什么样的(为此可能需要阅读这些机器的说明书,甚至需要阅读其中一些关键源代码),各县的数字如何被汇集起来,对清点和汇集的顺序有什么讲究,点票员的轮班和工作时间节奏是什么样的,对外公布数字如何刷新,故障和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整个流程中哪些环节由机器处理,哪些环节有人工介入……因为所有这些细节都可能破坏质疑者所假定的那种随机性, 不仅涉及的细节太多,而且各州甚至各县都有差异,我不想花精力去弄清楚这些事情,因为首先,我觉得自己没能力做到,其次,这些精力花下去,得到的回报多半是一次性的,这辈子可能再也用不上了,所以除非我立志成为这方面专家,根本不值得, 8)由于个体经验空间的极度有限性,个人作为一部贝叶斯推断机,必须从他获取自文化环境的一组先验概率开始工作,而因为每个人所经历的文化环境不同,他们持有的先验概率可能大相径庭,因而许多纷争注定是无法通过说理来解决的, 9)不妨举个例子来说明先验概率的重要性,假设疟疾是某地区的流行病,任一个体在任一年份得疟疾的几率是5%,而斑疹伤寒在当地是罕见病,任一个体在任一年份得斑疹伤寒的几率是0.005%,现在,某人生病了,其症状与斑疹伤寒的吻合度为0.8,与疟疾的吻合度为0.6,那么,这一病例是应该优先按斑疹伤寒处理?还是优先按疟疾处理?合理的做法是优先按疟疾处理,因为疟疾的先验概率大太多了,尽管症状吻合度较低,此人得的是疟疾的概率仍远远高出斑疹伤寒, 通俗的说,某类事情发生的先验概率越低,那么,当此类事情的疑似案例出现时,我们就越可能接受一种低概率的牵强解释来试图排除它,因为尽管这一解释就个例而言看起来很牵强,那也不如『认为此事真的会发生』牵强, 10)此次点票的统计疑点若真的十分可疑,它也只能触发调查,而不能成为诉讼案由,要让法官受理案件,你必须具体说明谁做了什么错事,而考虑到调查可能需要的时间长度,以及通往诉讼过程的不确定性,基于此类疑点而预期结果会被及时翻转,要记得打好几轮折扣, 11)有两件事情特别需要分清楚:所有目前正在进行的或未来会发生的调查和诉讼,可归为两类:旨在影响选举结果的案子,和针对特定舞弊行为的刑事案,前一类受选举日程安排的限制,若无望在截止期前了结,或不可能影响结果,可能会不了了之,但后一类不会,所以,对于真正关心美国选举制度健康性而不仅仅是单次结果的人,根本不需要着急,选举舞弊是重罪,果若有过硬证据,必定会得到充分调查和审理,有的是讲理渠道,若常规司法途径得出的结果难以服众,国会和州议会都可以发起调查,可能自己调查,也可能指派特别检察官,只要鱼腥味不散,调查记者,智库学者,大学教授,公缢诉讼组织,都会介入其中,与其现在着急上火,不如等着看说法, 我能说的就这么多。  
尾翘翻盘

【2020-11-07】

对于白灯在多个州的尾翘翻盘,有两个解释:1)作弊,2)晚到邮寄票的高度偏向性(即:Dem更怕死因而更倾向于邮寄,并且邮寄票清点更慢因而更晚进入公布结果)。

随着出现尾翘翻盘的州一个个增加,你会提高对哪种解释的置信度呢?这取决于你相信导致尾翘的哪个假定因素(作弊或邮寄偏向)在各州之间更可能具有联动性。

依我看,美国选举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在各州之间协调联动作弊的可能性很小,并且这一可能性随涉入州的数量递增而指数(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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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7】 对于白灯在多个州的尾翘翻盘,有两个解释:1)作弊,2)晚到邮寄票的高度偏向性(即:Dem更怕死因而更倾向于邮寄,并且邮寄票清点更慢因而更晚进入公布结果)。 随着出现尾翘翻盘的州一个个增加,你会提高对哪种解释的置信度呢?这取决于你相信导致尾翘的哪个假定因素(作弊或邮寄偏向)在各州之间更可能具有联动性。 依我看,美国选举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在各州之间协调联动作弊的可能性很小,并且这一可能性随涉入州的数量递增而指数式下降,而邮寄偏向则因其源自内禀特性而具有自然的联动性,即,只要导致邮寄偏向的机制确实存在,那它自然就是联动的,无须人为干预。 佐治亚的逆转让更强化了这一判断,考虑到GOP控制着该州的全部政府分支,你很难相信佐治亚的选举机构会被拉进一个由 Dem 组织的协调联动作弊的行动计划中。 依我看,认识到这一点会让许多 GOP 重量级人物如释重负,他们现在有了充分理由及时跳下很可能把他们拖下悬崖的川浦战车。
对方的错误

【2020-11-06】

1)对方的错误不能证明你的正确,

这点容易理解,除非你实在不愿理解,不容易理解的是:

2)对方的错误甚至可能降低(在旁观者眼中)你正确的几率,假如我看到两个人在吵架,并听到其中一个人的说法错的离谱,我会降低对这对争吵者的理智水平的评估,而一对低水平争吵者更可能都是错的,

话说回来,

3)对方的错误确实可能提高你赢得争议的机会,如果举证责任和论证责任在对方的话,因为如此一来,你是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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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1)对方的错误不能证明你的正确, 这点容易理解,除非你实在不愿理解,不容易理解的是: 2)对方的错误甚至可能降低(在旁观者眼中)你正确的几率,假如我看到两个人在吵架,并听到其中一个人的说法错的离谱,我会降低对这对争吵者的理智水平的评估,而一对低水平争吵者更可能都是错的, 话说回来, 3)对方的错误确实可能提高你赢得争议的机会,如果举证责任和论证责任在对方的话,因为如此一来,你是否赢得争议,和你是否正确无关,而只和对方是否正确有关,
形容词

【2020-03-26】

之前讲到的形容词问题,今天又想了一下,为何我们会那么经常的在不给出比较对象,甚至没有比较意味的情况下使用形容词呢?我想到几个理由:

1)有时当我们使用形容词时,是在跟一个默认参照物比较,这个参照物可能是事先的预期,比如当我跟饭馆招待说要一碗米饭,随后她用一只口径25厘米的碗给我端来一碗时,我自然会惊叹:好大!这种用法的问题是,不同人在不同场合的预期并不相同,差异程度取决于经历,文化背景,场所,等等,所以日常用用没问题,但需要严格性的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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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之前讲到的形容词问题,今天又想了一下,为何我们会那么经常的在不给出比较对象,甚至没有比较意味的情况下使用形容词呢?我想到几个理由: 1)有时当我们使用形容词时,是在跟一个默认参照物比较,这个参照物可能是事先的预期,比如当我跟饭馆招待说要一碗米饭,随后她用一只口径25厘米的碗给我端来一碗时,我自然会惊叹:好大!这种用法的问题是,不同人在不同场合的预期并不相同,差异程度取决于经历,文化背景,场所,等等,所以日常用用没问题,但需要严格性的场合就会出问题; 2)默认参照物也可能是某个类别的模式样本,比如提到鸟类,我们一般首先想到的是麻雀喜鹊鸽子之类的东西,这些是我们头脑中对鸟这个类别建立的模式样本,所以当提及的对象具体化为某个明显比它们大的东西,比如金雕或鸸鹋,就会用上『大』这个形容词,而不必显式给出比较对象,当然,这种用法同样会带来歧义,虽然模式样本的人际差异和情境依赖性可能比个人预期小一点; 3)形容词的另一项功能是表达情绪,可是情绪并不是一个连续谱,而是两极化的,正面情绪与负面情绪分别由不同神经/化学机制激活,虽然各自都有强弱梯度,但两者之间并没有连续过渡带,这一二分结构意味着,用来表达情绪的形容词不需要参照对象,只要激活的是正面情绪,就用好词,反之则用坏词,和上面两种情况不同,这是真正没有也不需要比较对象的用法,问题是,许多形容词并不能明确的被归入专用于事实描述还是专用于情绪表达,所以当你说『这是我吃过的最好吃的火锅,而且我觉得它难吃透顶』这句逻辑上毫无毛病的话时,有人就会觉得你脑子有病; 总结:其实前两种问题都不大,最大最多的问题往往来自第三种,以及它和前两种的混淆。  
身高与篮球

【2019-01-29】

@polyhedron You can be a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player, no matter how tall you are!
No correlation between height and scoring success in the NBA:

465ddf79ly1fznjmvufraj20ku0ku75j

在NBA中,身高和場均得分數不存在相關性。(這是一個非常好且典型的相關性解釋題。)

@whigzhou: 这逻辑错的有点惊世骇俗(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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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polyhedron You can be a professional basketball player, no matter how tall you are! No correlation between height and scoring success in the NBA: 465ddf79ly1fznjmvufraj20ku0ku75j 在NBA中,身高和場均得分數不存在相關性。(這是一個非常好且典型的相關性解釋題。) @whigzhou: 这逻辑错的有点惊世骇俗了~原图中的数据只能支持『同级球队中个体球员的表现与其身高无关』,远远不是『任一个体成为好球员的可能性与其身高无关』。 @whigzhou: 假设身高确实是篮球运动的重要优势,那么矮个球员就需要其他方面的优异禀赋来补偿身高劣势,这一补偿的结果,完全可能产生原图的数据 @慕容飞宇gg:类似的一个错误论证,有人否定十万小时定律的论证是:专家水平的高低和学习时间无相关性所以能不能成为专家和学习时间无关。  
你头发里有只跳蚤

A:你头发里有只跳蚤。
B:放你妈狗屁!我这是全民公认第一飘逸柔顺美发。

A:可是你头发里有只跳蚤。
B:说出来吓死你,我用的洗发水1888块一瓶。

A:可我说的是你头发里有只跳蚤。
B:落伍了吧,拖把头是当今最新时尚,你懂个屁。

A:可我的意思是且仅仅是你头发里有只跳蚤。
B:染金发也有错?我就爱染你他妈管得着吗。

A: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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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头发里有只跳蚤。 B:放你妈狗屁!我这是全民公认第一飘逸柔顺美发。 A:可是你头发里有只跳蚤。 B:说出来吓死你,我用的洗发水1888块一瓶。 A:可我说的是你头发里有只跳蚤。 B:落伍了吧,拖把头是当今最新时尚,你懂个屁。 A:可我的意思是且仅仅是你头发里有只跳蚤。 B:染金发也有错?我就爱染你他妈管得着吗。 A:mmm...  
如何说一句正确的荒唐话

【2015-06-25】

@局外人c的空间:请教:“第一,转基因的环境危害、对其他物种的侵害、对人体的潜在风险,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证明。第二,别人研发的转基因,相当于在不同的族群和区域里做了标……”。 以上是否完全胡扯?

@whigzhou: 第一句本身不算错,问题是它可以原封不动的适用于任何育种方法,把转基因单拎出来说就扯蛋了

@whigzhou: 这就好比说:剖腹产生下的男孩子,需要很长时间的观察,才能确信是否会变成另一个希特勒。(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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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5】 @局外人c的空间:请教:“第一,转基因的环境危害、对其他物种的侵害、对人体的潜在风险,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证明。第二,别人研发的转基因,相当于在不同的族群和区域里做了标……”。 以上是否完全胡扯? @whigzhou: 第一句本身不算错,问题是它可以原封不动的适用于任何育种方法,把转基因单拎出来说就扯蛋了 @whigzhou: 这就好比说:剖腹产生下的男孩子,需要很长时间的观察,才能确信是否会变成另一个希特勒。嗯,确实没错。 @whigzhou: 类似的,我可以在大街上随便找个男人,对他说:“昨晚你老婆没来陪我睡觉”,这几乎肯定是句正确的话  
[微言]孩子与幸福

【2014-03-06】

@子夏曰 很多研究表明,有小孩的人们不如没有小孩的幸福。那么在无需养儿防老的社会,人们生孩子干嘛?Angus Deaton的短文,提到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新发现: http://t.cn/8FkhOlZ 上周Ed Glaeser在在哈佛讲“不幸福的城市”,也涉及到有小孩的人们幸福感较低这个话题: http://t.cn/8FkhOlz

@whigzhou: “有小孩的人们不如没有小孩的幸福”不等于“不生小孩比生小孩会更幸福”,因为生小孩的决定已经起了基于偏好的筛选作用。

@wh(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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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6】 @子夏曰 很多研究表明,有小孩的人们不如没有小孩的幸福。那么在无需养儿防老的社会,人们生孩子干嘛?Angus Deaton的短文,提到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新发现: http://t.cn/8FkhOlZ 上周Ed Glaeser在在哈佛讲“不幸福的城市”,也涉及到有小孩的人们幸福感较低这个话题: http://t.cn/8FkhOlz @whigzhou: “有小孩的人们不如没有小孩的幸福”不等于“不生小孩比生小孩会更幸福”,因为生小孩的决定已经起了基于偏好的筛选作用。 @whigzhou: 类似误解经常发生,我举个更容易理解的例子,“在滑雪场摔断过腿的人比没在滑雪场摔断过腿的人更幸福”,显然不等于“在滑雪场摔断腿,会让人更幸福” @whigzhou: 【哦,例子需要修正一下】“在滑雪场摔断过腿的人比没在滑雪场摔断过腿的人更幸福”,显然不等于“在滑雪场摔断过腿,比没在滑雪场摔断过腿,会更幸福” @youjiti:就是对那些有孩子的人来说如果没有的话会更加痛苦 @whigzhou: 这是可能性之一,也可能是“那些很容易找到幸福感的乐天派倾向于不要孩子” @靠着树吹着风晒着阳光睡着懒觉:是不是这样说:不能拿结婚的人和没有结婚的人放在一起比较幸福感,而是说比较一个人或者是一个群体结婚前后的幸福感才更加有实际意义? @whigzhou: 嗯,要做相同个体的生孩子前后比较,最好同时记录他们之前的生孩子意愿 @胃大箩:还是没看懂:【在滑雪场摔断过腿的人】怎么会比【没在滑雪场摔断过腿的人】更幸福?“有小孩的人们不如没有小孩的幸福”现实中还是有可能的 @whigzhou: 因为穷人滑不起雪,要不换成高尔夫球场?或者把“在滑雪场摔断过腿”换成“撞毁过法拉利跑车”?
[微言]搬石头悖论

【2014-01-15】

@whigzhou: 搬石头悖论其实很简单,意思是“你可以构造出N(N>=2)个具有‘X能够做Y’这种形式且有意义的命题,其中至少两个是相互矛盾的”,这不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嘛,不知为啥那么多人津津乐道,还想把我也拉进坑里,我才不上当

@whigzhou: 其推论是:若将“B是万能的”定义为“将B代入X,可以让这N个命题同时为真”,那么“万能”就不是一个自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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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whigzhou: 搬石头悖论其实很简单,意思是“你可以构造出N(N>=2)个具有‘X能够做Y’这种形式且有意义的命题,其中至少两个是相互矛盾的”,这不是再明显不过的事情嘛,不知为啥那么多人津津乐道,还想把我也拉进坑里,我才不上当 @whigzhou: 其推论是:若将“B是万能的”定义为“将B代入X,可以让这N个命题同时为真”,那么“万能”就不是一个自洽的概念。  
[微言]因为-所以

【2012-09-11】

@荒唐-逻辑引擎 除了跟函数关系混淆,还有人经常把因果关系跟逻辑关系混淆。说A和B具有因果关系,首先要求A在时序上先于B,这才能说A值如何影响B值。而A和B的逻辑关系与时序无关。有时B值逻辑上也能唯一确定A值,但这丝毫不代表B是A的决定性原因。混淆二者的人会认为B值唯一确定A值就等于说B是影响A的原因。

@whigzhou: “因为-所以”复合句至少有四种用法:1)逻辑的:因为A=B且B=C,(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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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1】 @荒唐-逻辑引擎 除了跟函数关系混淆,还有人经常把因果关系跟逻辑关系混淆。说A和B具有因果关系,首先要求A在时序上先于B,这才能说A值如何影响B值。而A和B的逻辑关系与时序无关。有时B值逻辑上也能唯一确定A值,但这丝毫不代表B是A的决定性原因。混淆二者的人会认为B值唯一确定A值就等于说B是影响A的原因。 @whigzhou: “因为-所以”复合句至少有四种用法:1)逻辑的:因为A=B且B=C,所以A=C;2)因果的:因为刚才下雨了,所以现在地是湿的;3)设计立场的功能分析:因为这手机是给老人用的,所以按钮特别大;4)意向立场的功能分析:因为她想勾引他,所以她要打扮;不过其实,后三种都可以还原为第一种  
“[不喜欢]” vs “不[喜欢]”

假如这是逻辑课上出的题目,我可能也就回答“我不喜欢芭蕾”了,但按我的要求,得用自然语言,而自然语言中的“不喜欢”并不是“喜欢”的逻辑否,而是一种特定的负面评价,正如Vin所说,它相当于英语中的dislike,而类似的,not dislike<>like,因而dislike<> not like。

假如可以利用一个问句作为语境,那么“不”就是一个简单而恰当的回答,或者稍显啰嗦的版本:“没这回事”,问题是,我的题目并未假定这样的语境。

老吴(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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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这是逻辑课上出的题目,我可能也就回答“我不喜欢芭蕾”了,但按我的要求,得用自然语言,而自然语言中的“不喜欢”并不是“喜欢”的逻辑否,而是一种特定的负面评价,正如Vin所说,它相当于英语中的dislike,而类似的,not dislike<>like,因而dislike<> not like。 假如可以利用一个问句作为语境,那么“不”就是一个简单而恰当的回答,或者稍显啰嗦的版本:“没这回事”,问题是,我的题目并未假定这样的语境。 老吴的答案——“我对芭蕾无爱”——避免了dislike或类似的问题,但我还是不能完全赞同,这是因为依我对自然语言的体会,它暗示了“我”对芭蕾有所了解,而“我喜欢芭蕾”的否命题不应包括这样的信息。 我起初想到的答案是“芭蕾非我所爱”,但后来我觉得,“我没喜欢芭蕾”更合适。 不过,我对这个答案还是不太满意,尽管它所暗示的额外内容已经非常少:“我”知道有芭蕾这么一个能够被人喜欢的东西;但毕竟它还是包含了额外的信息。 我现在觉得,我们的自然语言可能无法在不用引号的前提下解决这个问题。 不过,只要把问题中的第一人称改成第三人称,事情就好办了,“他没喜欢芭蕾”显然是简单而准确的答案,这并未暗示任何额外信息,“他”甚至可以没听过“芭蕾”这个词。
请用自然汉语说出“我喜欢芭蕾”的否命题

如题,比谁用的字数少。

(昨天在车上旁听一对小情侣对话,遭遇这问题,花了我好几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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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比谁用的字数少。 (昨天在车上旁听一对小情侣对话,遭遇这问题,花了我好几分钟)
常见推理错误一例

刚刚看到一篇文章《山狮为什么要找病弱的鹿》,里面犯了个很常见的推理错误,类似错误在科学报道中经常看到,不过多数出现在记者的发挥中,而这篇看来是研究者自己的问题,看来即便自然学科的专业训练也不能排除这种低级错误:

国家野生动物部的卡罗琳·伊·克鲁姆、迈克尔·伍·米勒,在科罗拉多州北端沿线工作,他们与同事一道,抽样选取了已知被山狮杀害的成年骡鹿尸壳,测试它们的慢性消耗性疾病,一种类似于疯牛病的神经退行性疾病。

他们同时抽样的还有在同一地区遭猎人捕杀的鹿群,以了解在鹿群总数中感染比率的情况。由于通常情况下,鹿并没有明显症状,被猎人打死的鹿被感染的机会将近乎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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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一篇文章《山狮为什么要找病弱的鹿》,里面犯了个很常见的推理错误,类似错误在科学报道中经常看到,不过多数出现在记者的发挥中,而这篇看来是研究者自己的问题,看来即便自然学科的专业训练也不能排除这种低级错误:

国家野生动物部的卡罗琳·伊·克鲁姆、迈克尔·伍·米勒,在科罗拉多州北端沿线工作,他们与同事一道,抽样选取了已知被山狮杀害的成年骡鹿尸壳,测试它们的慢性消耗性疾病,一种类似于疯牛病的神经退行性疾病。

他们同时抽样的还有在同一地区遭猎人捕杀的鹿群,以了解在鹿群总数中感染比率的情况。由于通常情况下,鹿并没有明显症状,被猎人打死的鹿被感染的机会将近乎随机。

正如生物书简中所报道的,他们发现,遭山狮杀害的鹿群的感染发病率普遍高于被猎人捕杀的鹿群,这表明大型猫科动物是在积极找寻生病的猎物。

米勒博士说,山狮可能会察觉到捕猎对象的一些疾病征兆,而这些征兆往往过于微妙以至人类无法识别,例如说,稍嫌缓慢的行为反应。

他说,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山狮是否易感此类疾病。但是,在消化染病尸体的过程中,动物可能将传染因子排出环境,减少传染给更多健康的鹿。

显然,从被山狮和猎人捕杀的鹿的染病率差异,无法得出“这表明大型猫科动物是在积极找寻生病的猎物”的结论,这一差异只需要一个弱得多的解释:染病与否,会影响鹿在山狮面前的生存率,却不影响其在猎枪面前的生存率。按奥卡姆剃刀原则,除非必要,不得引入新假定。

这个例子清晰得可以做教科书案例,呵呵。

“XX学帝国主义”辨析

花落去在《萧瀚炮轰牛博:邓玉娇案之后再一次先入为主》一文中又提到了帝国主义问题:

在中国的泱泱评论者中,有一种很醒目:那就是抱定一种框架,一种学理,套尽天下万物,一切皆可解决。前几年我们专门为此造了个词,叫经济学帝国主义;因为那会儿颇有一批人,认为经济学能解释一切社会问题,更进一步,经济学措施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这个流派被打击得差不多了,现在则比较流行民主帝国主义、宪政帝国主义;拿民主、自由、平等当万用灵药,到处套用,到处开药方。

花君对此次纷争的评论很中肯,但关于帝国主义的说法,我却难(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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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落去在《萧瀚炮轰牛博:邓玉娇案之后再一次先入为主》一文中又提到了帝国主义问题:

在中国的泱泱评论者中,有一种很醒目:那就是抱定一种框架,一种学理,套尽天下万物,一切皆可解决。前几年我们专门为此造了个词,叫经济学帝国主义;因为那会儿颇有一批人,认为经济学能解释一切社会问题,更进一步,经济学措施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这个流派被打击得差不多了,现在则比较流行民主帝国主义、宪政帝国主义;拿民主、自由、平等当万用灵药,到处套用,到处开药方。

花君对此次纷争的评论很中肯,但关于帝国主义的说法,我却难以苟同。

学科的划分方法有两种:一是以研究对象为界,比如生物学里有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等,二是以方法论为界,此时多门学科或许研究对象大致相同,只是观察角度和方法论基础不同,比如道德哲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等,都是研究多人社会如何运作的。

对于以第二种方式划分出的各学科,它们之间在研究对象上不具有互斥性,因而,它们每一个都可以成为帝国主义者;最凶恶的帝国主义者其实远非经济学,而是逻辑学,其次是语言学,只要你开口说话或动手写字,逻辑学家就有了插嘴的机会,同样,一旦多人社会中发生了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事情,上述六个学科的学者都有了插嘴的机会。

即便是以研究对象划界的划分方法,划出的学科之间也未必是互斥的,这取决于划界所用的维度是否相同,比如历史学,以时间为界可划出古代史、中古史、近代史等,以事件类型为界可划出政治史、生活史、技术史、思想史等,显然,中古史专家和技术史专家大可以对同一组事件发表专业看法。

当然,某些事件虽然落在某学科的研究范围内,但在该学科专家眼里可能案例价值不够高,因而不予理睬,而其中蹩脚学者却视为至宝,唠叨半天也没说出个道道,结果被众大师鄙视,这是学术眼光和分析能力的问题,不是帝国主义问题。

我们不会指责我们的眼睛是“光学帝国主义者”,或者我们的鼻子是“化学帝国主义者”,也不会指责法医们是“缺乏人性和良知的技术帝国主义者”,却为何无法容忍“经济学帝国主义者”呢?

 

关于人碳暖球,答土摩托

我在关于人碳暖球的短文中,转贴了CLOUD项目的一些研究结果,是为了给科学界已对人碳暖球达成共识这种说法提供一个最新的反面例子。土摩托在有关评论中,认为外行如此谈论科学问题是轻率的:

我看到牛博的辉格写了篇文章,质疑全球变暖。我根本没有看他写的内容,我只想对他说:气候变化领域确实鱼龙混杂,太多的利益集团和太多的非主流意见满天飞,任何人恐怕都能找出很多看似合理的科学论文为自己的任何主张壮胆。在这种情况下,更是必须遵循我上面提到的原则,听从科学界的主流意见。

与此类似,连岳在地震预测的问题上犯的是同一个错误。连岳和辉格都是我喜欢的作家……但是,在科学传播领域,我建议两位还是小心一点,大家都是出来混的,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别总用&ldquo(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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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关于人碳暖球的短文中,转贴了CLOUD项目的一些研究结果,是为了给科学界已对人碳暖球达成共识这种说法提供一个最新的反面例子。土摩托在有关评论中,认为外行如此谈论科学问题是轻率的:

我看到牛博的辉格写了篇文章,质疑全球变暖。我根本没有看他写的内容,我只想对他说:气候变化领域确实鱼龙混杂,太多的利益集团和太多的非主流意见满天飞,任何人恐怕都能找出很多看似合理的科学论文为自己的任何主张壮胆。在这种情况下,更是必须遵循我上面提到的原则,听从科学界的主流意见。

与此类似,连岳在地震预测的问题上犯的是同一个错误。连岳和辉格都是我喜欢的作家……但是,在科学传播领域,我建议两位还是小心一点,大家都是出来混的,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别总用“知情权”做幌子。很多时候,一帮被误导的民众远比一个独裁者更可怕。

他认为正确的做法是:

作为科技记者,我的原则是:如果是我熟悉的领域,那么我一定会有自己的判断,不会轻信任何采访对象。如果是我不熟悉的领域,那么我只相信科学界的主流意见。如果有时我觉得有必要写一写非主流意见,一定在文章里明确地写出来,让读者自己判断。

我赞赏土摩托所声明的原则。问题是:关于气候问题,究竟什么才是“科学界的主流意见”?或者说:科学界的共识是否已经达到能形成某种主流意见的程度?我所关注和希望引起读者关注的焦点,正在于此。

作为外行,发表关于气候的言论是否轻率?这值得细究一下。实际上,我的谈论涉及了四个问题:
1)气候到底是怎么回事?
2)关于气候,科学界是否存在共识?共识的内容和程度究竟如何?
3)如果科学界有某种程度的共识,这些共识在进入公众舆论和政治辩论的过程中,是否被严重扭曲了?
4)在科学意见转变为对法律和政策的影响的过程中,其间走过的逻辑链条是否完整和清晰?

对第一个问题,作为外行,我的确无话可说,对第二第三两个问题,借助科学记者们负责任的报道,我能够形成某种观感,对于第四个问题——这是我用“人碳暖球”这个词所希望澄清的主要问题,每一个讲逻辑的人都可以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