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8】
前两天在读 Kim Sterelny 的 The Evolved Apprentice,他提到一个观点挺有意思,
人类特别爱聊天这事情,很多心理学家和人类学家都讨论过了,有关闲聊的功能,以往的研究主要关注两点:1)交换信息,2)是一种强化关系的 grooming,类似于社会性灵长类中常见的相互梳毛,
Sterelny 提出了一种以往被忽略的功能:参与聊天是验证和改进一条参与者已经拥有的信息的高效手段,
比如你在狩猎归程中看到一串动物足(more...)
【2021-06-28】
前两天在读 Kim Sterelny 的 The Evolved Apprentice,他提到一个观点挺有意思,
人类特别爱聊天这事情,很多心理学家和人类学家都讨论过了,有关闲聊的功能,以往的研究主要关注两点:1)交换信息,2)是一种强化关系的 grooming,类似于社会性灵长类中常见的相互梳毛,
Sterelny 提出了一种以往被忽略的功能:参与聊天是验证和改进一条参与者已经拥有的信息的高效手段,
比如你在狩猎归程中看到一串动物足(more...)
【2020-03-26】
之前讲到的形容词问题,今天又想了一下,为何我们会那么经常的在不给出比较对象,甚至没有比较意味的情况下使用形容词呢?我想到几个理由:
1)有时当我们使用形容词时,是在跟一个默认参照物比较,这个参照物可能是事先的预期,比如当我跟饭馆招待说要一碗米饭,随后她用一只口径25厘米的碗给我端来一碗时,我自然会惊叹:好大!这种用法的问题是,不同人在不同场合的预期并不相同,差异程度取决于经历,文化背景,场所,等等,所以日常用用没问题,但需要严格性的场(more...)
【2020-03-02】
@whigzhou: 我发现,妨碍一个人好好讲道理的一个常见恶习,是做过强的断言,一个过强断言往往很容易被找出一大串反例而受到攻击,于是断言者被迫进入自我辩护的战斗状态,而一旦陷入这种状态,思考和表达能力便急剧下降,对话质量也进入一个下行螺旋。
其实,要说清楚一件事情,要让叙述或论证进行下去,通常不需要很强的断言,大部分强断言都是服务于宣传需要,让句子听上去响亮,可壮大声势,或为自己壮胆,对于讲道理没什么必要,可是如你们所知,在某些文化中,公开讲话的唯一功能就是宣传,所以……
(more...)
网络言语须提防侵权责任
辉格
2009年8月25日
最近,加拿大名模莉斯库拉·科恩因遭受一位使用谷歌博客服务的博主辱骂,向纽约曼哈顿高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谷歌提供博主真实身份,以便其提起侵权诉讼;法院作出了支持科恩的裁定,谷歌服从裁定向科恩提供了博主的注册信息,随后科恩便对博主提起了诽谤侵权诉讼。法院的上述裁定,有望确立一条原则,网络上的匿名言论,如果看上去很可能构成言语侵权,就可以成为诉讼的对象,而内容服务商为此有义务向原告提供言论发表者的信息。
近年来,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特别是论坛、博客、微博客的流行,涉及网络言语侵权的纠纷也急剧增加,曼哈顿法院的裁定可以说是一个及时而恰当的提醒,网民、网络媒体、内容服务商,都有必要慎重对待自己网络言语的责任,免得给自己惹来侵权官司;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网络言论,因其特殊的传播学特征,使我们凭借已有的常识很难预料言论的后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无须刻意而自然保有的那种谨慎和善意,或许已不足以让我们规避全部风险:匿名所带来的放纵氛围,信息复制和传播的大跨度和低成本,不可预知的爆发性流行,都可能在不经意间给我们惹来麻烦。
言语侵权有许多种类,按其背后的法理不同,大致可归为三类:语言攻击、诽谤和侵犯隐私。语言攻击俗称辱骂,辱骂之所以被认为是侵权,是因为它会给被骂者带来直接的心理痛苦和创伤,其效果类似于殴打;所以,辱骂诉讼在法理逻辑、举证责任、认定标准和矫正方法上,都与殴打很相似;言语的攻击性是否构成侵权,与其真实性和逻辑无关,而只与事主的心理感受有关,这一点很难用客观标准事先加以规定,和判断一幅图片是否淫秽一样,只能由法官或陪审员依直觉和常识理性加以判定。
其次,辱骂必须是面对面的,未被事主直接听到的背后言辞,无论何等恶毒都构不成辱骂(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