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自发秩序〉标签的文章(5)

谈论自发秩序有意义吗?

一直就有同学质疑“自发秩序”这个概念是否有意义,其中许多质疑也很有道理,而我经常使用这个词,所以还是考究一下吧。

我在如下意义上使用该词(或许我之前用的更滥,果若如此,今后以此为准):

1)存在某些可欲的社会状态;
2)这些状态因某些秩序的存在而得以维持,也因这些秩序的存在而成为可欲的;所谓秩序,是指具有自我维持倾向的模式;
3)这些秩序是自发形成和自发维持的,这意味着其形成和存续不依赖于任何人(或其他智慧)对它们的理解、构思和有意识的建构努力;
4)这些秩序可能会因种种原因而瓦解,比如环境条件的变化,或系统的内生变化,但按历史经验,最显著也最危险的破坏力量,来自整体性的理性建构努力;
5)所谓整体性的理性建构,是指按某种理性设计的蓝图,不依赖既有的自发秩序(甚至根本不承认其存在),而从头建构整套社会制度;
6)一种可欲的社会状态,以及支撑它的种种秩序,极不可能通过整体性的理性建构而达致;
7)维持上述可欲状态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希望,来自对上述自发秩序的捍卫,和创造(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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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就有同学质疑“自发秩序”这个概念是否有意义,其中许多质疑也很有道理,而我经常使用这个词,所以还是考究一下吧。 我在如下意义上使用该词(或许我之前用的更滥,果若如此,今后以此为准):

1)存在某些可欲的社会状态; 2)这些状态因某些秩序的存在而得以维持,也因这些秩序的存在而成为可欲的;所谓秩序,是指具有自我维持倾向的模式; 3)这些秩序是自发形成和自发维持的,这意味着其形成和存续不依赖于任何人(或其他智慧)对它们的理解、构思和有意识的建构努力; 4)这些秩序可能会因种种原因而瓦解,比如环境条件的变化,或系统的内生变化,但按历史经验,最显著也最危险的破坏力量,来自整体性的理性建构努力; 5)所谓整体性的理性建构,是指按某种理性设计的蓝图,不依赖既有的自发秩序(甚至根本不承认其存在),而从头建构整套社会制度; 6)一种可欲的社会状态,以及支撑它的种种秩序,极不可能通过整体性的理性建构而达致; 7)维持上述可欲状态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希望,来自对上述自发秩序的捍卫,和创造条件令其扩展的努力; 8)认识和理解上述自发秩序和它们起作用的方式,将有助于(7);

很明显,上述观念延续自哈耶克,但我不保证它符合哈耶克的本意(我对哲学和思想有兴趣,但对哲学家学和思想考古没兴趣)。 在上述意义上,看待自发秩序的观念,构成了我的保守主义的哲学基础,所以对我而言当然是一个重要而不是琐碎的概念;也正因此,自发秩序的概念不是无意义的,意义之一就是将我的保守主义与其他政治哲学区分了开来。 需要强调,当我提及自发秩序时,并不暗示:

a)自发的就是好的,不是自发的就是不好的 b)在任何层次上,都存在与自发秩序相对的非自发秩序; c)在制度建设和维护方面,理性不能发挥作用; d)对社会制度的任何理性建构尝试必将失败或导致不可欲的后果;

实际上我认为:

A)许多自发秩序都是坏的,坏的自发秩序的另一个名称是“低水平均衡”; B)社会秩序/模式绝大多数都是自发的,只有极少数是理性建构的,而且只能在较低层次上的较小规模系统中存在; C)认识和理解上述自发秩序,并运用理性去加以捍卫和扩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 D)对社会制度进行理性建构的可能性,与人类的理性能力和组织/控制能力相对应,在我看来,和现存的多数自发秩序相比,这种能力还非常弱小,但是,即便以非常弱小的能力,人类也已经成功的进行了大量理性建构:公司、NGO、自治社区……等等。

 
[饭文]阻挡语言自发演化是徒劳的

阻挡语言自发演化是徒劳的
辉格
2012年8月29日

商务印书馆6月份出版了《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其中收录了239多个“NBA”之类的常见英文缩略词,近日,一百多位学者就此联名向新闻出版总署举报,指控其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版词典的发行,也让央视恢复了NBA的叫法,此前,为遵守广电总局的规定,央视在两年时间里只能用“美职联”代替NBA。

许多英文缩略词早已为大众耳熟能详,广电总局的突兀规定,曾给播音员和观众都带来困扰和不便,新版词典的发行总算让忍受了两年别扭的人们获得了解脱,如今却又横生枝(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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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挡语言自发演化是徒劳的 辉格 2012年8月29日 商务印书馆6月份出版了《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其中收录了239多个“NBA”之类的常见英文缩略词,近日,一百多位学者就此联名向新闻出版总署举报,指控其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版词典的发行,也让央视恢复了NBA的叫法,此前,为遵守广电总局的规定,央视在两年时间里只能用“美职联”代替NBA。 许多英文缩略词早已为大众耳熟能详,广电总局的突兀规定,曾给播音员和观众都带来困扰和不便,新版词典的发行总算让忍受了两年别扭的人们获得了解脱,如今却又横生枝节;百位学者联名举报的行动,据说是为了“捍卫汉语纯洁性”,可是他们却从未论证,为何“汉语纯洁性”是一项值得捍卫的价值,就算你们认为它是很重要,又如何证明它构成了一项公共利益,以至于需要动用国家机器和司法系统来加以捍卫。 如同时尚风潮、市场分工交换体系、蜂窝状的传统集市与道路格局,和许多其他文化结构一样,语言也是一种哈耶克所称的自发秩序,就是说,不需要有人有意识的去设计,它便能从人际互动过程中自己涌现出来;研究表明,人的语言本能十分强大,只要把让一群人长期生活在一起,只需一两代人的时间,便能自动协调出一门新的语言来,足以应付交流所需。 因为语言本身就是人际互动和协调的产物,它天然的具有针对环境变化而做出适应性调整的能力,一种新现象的出现,起初人们可能找不出恰当的词汇和句式来表达,可一旦有人找到一种贴切生动的表达方式,便会在交流环境中迅速扩散,广为模仿和采纳,新语义、新词汇、新句式,便如此诞生了。 一些具有语言天赋的人,或者名人、作家、主持人等占据了传播网络中关键节点的人,有着特殊的机会来进行这种创作和传播,不过,更多见的情况是,无从考究一个新词或新用法是如何被创造、扩散、衍生,最终确立其语言地位的,通常是许多不知名的小人物参与了这个创造过程,他们最初也没预见最后所达到的效果。 当然,运用国家权力,通过义务教育、推行统一教科书、编纂经典与词典、让国有媒体控制关键传播节点,等等措施,是能够对语言的自发演化进程施加干预的,正如政府也能对市场机制进行干预;在某些方面,这些干预甚至还取得了一些算得上正面的效果,比如通用语的建立和普及,在国家范围内确实便利了交流。 不过,要产生这样的效果,干预措施必须顺应语言自发演化的趋势,通过提供参考方案推动本已存在的协调和交流过程,而不是与之抗拒;但实际上,由于主权民族国家固有的封闭性,它往往在境内促进协调的同时,却在国与国之间树立起新的藩篱,而且比起地理和族群屏障来,这种国家藩篱要坚固的多。 而且,国家屏障的建立,往往是以强行消灭地方文化、消除文化多样性为代价的,而自发协调则是一个个体自由选择的过程,因为每个社会和族群中总有一些偏僻角落,也总有一批文化保守主义者,因而往往会在融汇的同时保留下更多有价值的地方文化元素。 所以,尽管在中世纪末期民族国家崛起的过程中,国家对语言的干预曾经起到了加速突破地区隔阂、便利交流的作用,但近代化以来,尤其是当今全球化时代,这种干预作用变得越来越负面了,而随着全球化的继续深入,网络传播的影响扩大,将日益暴露出它的迂腐顽劣和不合时宜,像之前广电总局所实施的和这次联名举报者所呼唤的干预,无不清楚的显示着它阻碍交流的意图和效果。
趣味数学题:关于蜂窝网络

题:平面内,由若干相邻全等正六边形组成蜂窝网络,其中部分蜂窝为深色,其余为浅色,问:深色蜂窝如何分布可满足如下条件?此时深浅色蜂窝比例为多少?
1)每个深色蜂窝被6个浅色蜂窝围绕,
2)不可能将任何浅色蜂窝改为深色,而继续满足条件(1)。

题目不难,大概算初中程度,不过之前确实没想过,昨天读施坚雅(G.W. Skinner)的《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才遇到这问题,而且答案与直觉还有点出入。

施坚雅在该书中提出的蜂窝模型(姑且这么叫吧)大名鼎鼎,如雷贯耳,不过读了原著还是发现比以前听说和想象的更精致巧妙的多,是社会结构自组织(或曰自发秩序)的一个精彩案例,该模型中基本的单位是“基层市场”(蜂窝),其标准配置是1个基层集镇和围绕它18个村庄,这些村庄组成两个环,内环6个,外环12个,从集镇辐射出6条小路,通往这些村庄。

蜂窝比较简单,但蜂窝之间的组合就颇为复杂,面临两个结构问题,首先,相邻蜂窝之间会发生分化,其中一些集镇会升级为二级集镇,为周边市场提供后者无法提供的市场功能,如批发和中介服务、需求量较小的商品和服务等,典型的二级集镇由6个基层集镇所围绕,它们共同组成一个二级市场,问题是:如何围绕法?具体的空间分布是怎样的?(这就是上面的题目所问的)

其次,传统集市大多不是每天开市,(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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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平面内,由若干相邻全等正六边形组成蜂窝网络,其中部分蜂窝为深色,其余为浅色,问:深色蜂窝如何分布可满足如下条件?此时深浅色蜂窝比例为多少? 1)每个深色蜂窝被6个浅色蜂窝围绕, 2)不可能将任何浅色蜂窝改为深色,而继续满足条件(1)。 题目不难,大概算初中程度,不过之前确实没想过,昨天读施坚雅([[G.W. Skinner]])的《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才遇到这问题,而且答案与直觉还有点出入。 施坚雅在该书中提出的蜂窝模型(姑且这么叫吧)大名鼎鼎,如雷贯耳,不过读了原著还是发现比以前听说和想象的更精致巧妙的多,是社会结构自组织(或曰自发秩序)的一个精彩案例,该模型中基本的单位是“基层市场”(蜂窝),其标准配置是1个基层集镇和围绕它18个村庄,这些村庄组成两个环,内环6个,外环12个,从集镇辐射出6条小路,通往这些村庄。 蜂窝比较简单,但蜂窝之间的组合就颇为复杂,面临两个结构问题,首先,相邻蜂窝之间会发生分化,其中一些集镇会升级为二级集镇,为周边市场提供后者无法提供的市场功能,如批发和中介服务、需求量较小的商品和服务等,典型的二级集镇由6个基层集镇所围绕,它们共同组成一个二级市场,问题是:如何围绕法?具体的空间分布是怎样的?(这就是上面的题目所问的) 其次,传统集市大多不是每天开市,而是按某种频率隔几天开一次,即所谓“集期”(period of market),比如“逢一市”就是每旬第一天开市,“一六市”每旬开两天,还有“一四七”“二五八”等等;如此安排,一是因为集市所覆盖范围内交易量太小,无须每天开市,二是因为单一集市的交易规模不足以支撑许多生意类别,多个相邻集市轮流开市可以让行商每天有生意可做,问题是:各相邻集市之间如何协调集期? 对第二个问题,施坚雅发现,每个新开基层集市只须依此遵循下列规则,系统便可达致理想结构: 1)首先,避开邻近上级集市的集期; 2)其次,避开邻近基层集市的集期; 3)若有可能,也避开同一二级市场的其他基层集市的集期; 施坚雅用几个例子演示了,最终形成的轮转方式颇为精妙,细节我这儿不描述了,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看书。 至于第一个问题,或许你已想出答案了,如下图,有三种可能(从左到右分布为A、B、C),疏密不同,对应的深浅蜂窝比例分别为:1:4,1:3,1:6,和你的直觉吻合吗?对比经验数据之后,施坚雅发现,第三种情况(C)实际上不存在,而A和B都很常见,A多见于单位土地产出较低、人口稀疏、交通不便的地区,而B多见于单产高、人口密集的平原地区,其中原因,并不如看上去那么简单(直观上B就比A紧密),说起来比较绕口,还是请看原著吧。 集镇空间结构模型
从博弈论角度理解法律

作为自发秩序的法律,用博弈论的语言,可以得到更精确的表述:

在N方博弈中,每方都有一个可行决策区间,每个博弈者除了要了解自己的可行区间,也需要考虑其他N-1个博弈者的可行区间;这些区间是在决策空间上用各种条件约束出来的,约束条件可以是“技术性”的,即排除技术上不可能做到的区间,也可以是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认为某方那么做对他自己将是得不偿失的。

但还有一些约束条件,则是“信念”(belief),原理上,它和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一样,认为这么做对他是得不偿失的,但区别在于,博弈者考虑这些约束条件时,并未从头进行计算,而是直接加以认定。

实际上,如果没有任何信念的话,许多常见的博弈问题,要么是没有均衡解的,要么其均衡解远远背离我们的常识直觉,显得非常荒谬,让我们高度怀疑博弈分析对解释现实中行为有任何用处,这一点,相信见过几个博弈题目的人都会有所体会。

当存在一组信念被博弈各方足够普遍的共同采用,并且采用它们的博弈者通常会发现结果符合预期时,这些信念便构成了法律。

共同信念形成机制的关键特征是正反馈,即,一个信念被越多的人采用,博弈者们就越会发现采用它是有利的,从而它就会被越多的人采用。

基于信念的博弈模型是一种不同于完全理性模型的博弈模型,类似于进化稳定策略( 标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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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自发秩序的法律,用博弈论的语言,可以得到更精确的表述: 在N方博弈中,每方都有一个可行决策区间,每个博弈者除了要了解自己的可行区间,也需要考虑其他N-1个博弈者的可行区间;这些区间是在决策空间上用各种条件约束出来的,约束条件可以是“技术性”的,即排除技术上不可能做到的区间,也可以是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认为某方那么做对他自己将是得不偿失的。 但还有一些约束条件,则是“信念”(belief),原理上,它和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一样,认为这么做对他是得不偿失的,但区别在于,博弈者考虑这些约束条件时,并未从头进行计算,而是直接加以认定。 实际上,如果没有任何信念的话,许多常见的博弈问题,要么是没有均衡解的,要么其均衡解远远背离我们的常识直觉,显得非常荒谬,让我们高度怀疑博弈分析对解释现实中行为有任何用处,这一点,相信见过几个博弈题目的人都会有所体会。 当存在一组信念被博弈各方足够普遍的共同采用,并且采用它们的博弈者通常会发现结果符合预期时,这些信念便构成了法律。 共同信念形成机制的关键特征是正反馈,即,一个信念被越多的人采用,博弈者们就越会发现采用它是有利的,从而它就会被越多的人采用。 基于信念的博弈模型是一种不同于完全理性模型的博弈模型,类似于进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 )模型中的策略,其中的信念是“进化理性”的,而未必是“即时理性”的;我最初在[[Avner Greif]]的Institutions and the Path to the Modern Economy中文版)里看到这一模型,一下子就抓住了我,就感觉这条研究路线大有前途。 与传统的理性人模型相比,我更青睐这样一个模型:人是被一层层信念包裹着的,各层的牢固程度不同,一些信念是由个人在生活经历中形成的,另一些是从其所成长的那个文化中继承的,还有些则是进化史所赋予他的。 从进化角度看,这些信念在不断变动的博弈环境中接受淘汰,淘汰分几层,生活史信念可能被个人直接抛弃,而文化信念则往往牢固的像信仰/价值观而难以摆脱,但它们会随整个社群/文化的变迁而演变/消失。 至于那些具有基因基础的信念,则淘汰的更慢,在可见的历史中都将难以摆脱,它们已是人性的一部分,若从这一角度看,所谓普世权利,倒也有其理论基础,不过,我得出这些法律的分析路径和认定条件,与常见的宣称普世权利的那些说辞,是截然不同的,它的认定,须以它在现实博弈过程中确实普遍有助于达致均衡为前提。
沙器和蚁穴:举例详解自发秩序

(按:这是我07年初系列文章中的最后一篇,正是这一系列文章,让我自绝于我的自由主义朋友们,也自绝于广大人民,从此沦为最顽固的反动派,呵呵。通过这个寓言,或许可以加深对波普三个世界、哈耶克自发秩序和社会进化的理解,果如此,我就满意了,至于其它,由他去吧)

沙器和蚁穴:举例详解自发秩序
作者:辉格
2007年4月28日

设想你正在一个沙滩上,尝试着用沙子堆砌出一座你想象中的楼台。这时,你的大脑里一定已经有了一个楼台的“模型”,而你的堆砌工作便是将这一观念模型“投影”到沙子上,从而改变了世界。这样说来,观念改变世界,甚至观念“决定”世界,看来是如此显明而无可置疑。

假设情况略有变化,现在不是一个人,而是你和你的伙伴两个人,一起蹲在沙滩上,合力建造一座楼台。情况便略显复杂。堆砌的结果,是与你的观念模型更相似,还是与你伙伴的更像?或许你们的模型恰好就大同小异?或许你的伙伴情愿听从你的指挥而让建造过程沿着你的设想进行?或许你们经过讨论事先获得了一个“共同的”模型?或许你们发现言语已不能准确描绘这个共同模型所以用纸和笔把它画了出来?

是的,一旦需要两个以上的人合力将一个观念投射到现实世界,就不可避免的需要表达、设计、控制和服从。正是设计与控制,让人类完成了许多单个人无法完成的工作,将一些宏伟的设想变成了现实。

然而人类行为还会以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改变世界。设想一大群蚂蚁,正在一个土丘旁建造蚁穴,那些奔来跑去忙忙碌碌的蚂蚁,很难设想它们的头脑里预先有一个蚁穴的“模型”,即使蚁穴已经建成,它们中也没有一只能看到它的全貌,更难以设想会有一只蚁王,设计并指挥了整个蚁穴建造工程。 但是蚁穴的确建成了,有序而宏大,精致且齐全,通风口、过道、仓库、育婴室,一应俱全。蚁穴

人类也曾进行这样的建造,语言、戏剧、集市、贸易体系,乃至巨大的社会。这些复杂系统出现之前和生成期间,它们的模样未曾出现在任何一个参与建造者的脑海之中,甚至在它们已然成型,无处不在之时,许多人仍对之懵然不觉。

将人类创造文明社会的过程类比于蚂蚁建造蚁穴的过程,这或许给人们暗示了一幅关于世界的灰暗图景,但尽管灰暗,这图景看来更接近现实。

哈耶克用了一个贴切的词汇——自发秩序——来描述这种建造和发展过程,然而对于这个词汇,仍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自发秩序排除了事先的人为设计,就是说,系统建造之前和发展之中,没有任何与之相对应的观念模型预先存在于任何参与建造者的头脑中。
第二,否认有预先存在的观念模型,并不意味着观念不能对系统建造过程产生影响,甚至决定性的影响。

自发秩序意味着,而且仅仅意味着,某些复杂系统的产生与否,并不依赖于与之相对应的观念模型是否预先存在于参与其事的人们的头脑中。或者说,蚂蚁脑中是否有蚁穴的样子,与蚁穴是否会被建造出来,毫无因果关系

文章贴出后的一些评论

辉格(自言自语):

那么,自由主义观念的传播,与自由社会的建造,是否有逻辑关系?
不要因为一个答案色调灰暗就拒绝这个答案,上帝不曾保证任何问题的正确答案都是光明的,呵呵。

abada: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 但有不成文的宪法观念和理念. 否则英国就无法判定什么是违宪的法规了. 具体的法律不能被设计, 不是说宪法和立法的基本准则和规则不能被设计. 否则等于否定了法治. 一切回到原始社会从头开始文明. 不可知论不能告诉人们应当如何行动, 但人们行动是有目的的, 需要目的.

辉格(答):

“否定了法治. 一切回到原始社会从头开始文明.”?
你我头脑里一“否定”,一切便“从头开始”了?有这么奇妙?传说中的魔法师?你认为毛时代的制度形态,与马克思头脑里的某个观念模型,具有相似性?我从不否定观念可以改变世界,而且这里又强调了一次,请看原贴。我否定的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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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是我07年初系列文章中的最后一篇,正是这一系列文章,让我自绝于我的自由主义朋友们,也自绝于广大人民,从此沦为最顽固的反动派,呵呵。通过这个寓言,或许可以加深对波普三个世界、哈耶克自发秩序和社会进化的理解,果如此,我就满意了,至于其它,由他去吧) 沙器和蚁穴:举例详解自发秩序 作者:辉格 2007年4月28日 设想你正在一个沙滩上,尝试着用沙子堆砌出一座你想象中的楼台。这时,你的大脑里一定已经有了一个楼台的“模型”,而你的堆砌工作便是将这一观念模型“投影”到沙子上,从而改变了世界。这样说来,观念改变世界,甚至观念“决定”世界,看来是如此显明而无可置疑。 假设情况略有变化,现在不是一个人,而是你和你的伙伴两个人,一起蹲在沙滩上,合力建造一座楼台。情况便略显复杂。堆砌的结果,是与你的观念模型更相似,还是与你伙伴的更像?或许你们的模型恰好就大同小异?或许你的伙伴情愿听从你的指挥而让建造过程沿着你的设想进行?或许你们经过讨论事先获得了一个“共同的”模型?或许你们发现言语已不能准确描绘这个共同模型所以用纸和笔把它画了出来? 是的,一旦需要两个以上的人合力将一个观念投射到现实世界,就不可避免的需要表达、设计、控制和服从。正是设计与控制,让人类完成了许多单个人无法完成的工作,将一些宏伟的设想变成了现实。 然而人类行为还会以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方式改变世界。设想一大群蚂蚁,正在一个土丘旁建造蚁穴,那些奔来跑去忙忙碌碌的蚂蚁,很难设想它们的头脑里预先有一个蚁穴的“模型”,即使蚁穴已经建成,它们中也没有一只能看到它的全貌,更难以设想会有一只蚁王,设计并指挥了整个蚁穴建造工程。 但是蚁穴的确建成了,有序而宏大,精致且齐全,通风口、过道、仓库、育婴室,一应俱全。蚁穴 人类也曾进行这样的建造,语言、戏剧、集市、贸易体系,乃至巨大的社会。这些复杂系统出现之前和生成期间,它们的模样未曾出现在任何一个参与建造者的脑海之中,甚至在它们已然成型,无处不在之时,许多人仍对之懵然不觉。 将人类创造文明社会的过程类比于蚂蚁建造蚁穴的过程,这或许给人们暗示了一幅关于世界的灰暗图景,但尽管灰暗,这图景看来更接近现实。 哈耶克用了一个贴切的词汇——自发秩序——来描述这种建造和发展过程,然而对于这个词汇,仍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自发秩序排除了事先的人为设计,就是说,系统建造之前和发展之中,没有任何与之相对应的观念模型预先存在于任何参与建造者的头脑中。 第二,否认有预先存在的观念模型,并不意味着观念不能对系统建造过程产生影响,甚至决定性的影响。 自发秩序意味着,而且仅仅意味着,某些复杂系统的产生与否,并不依赖于与之相对应的观念模型是否预先存在于参与其事的人们的头脑中。或者说,蚂蚁脑中是否有蚁穴的样子,与蚁穴是否会被建造出来,毫无因果关系文章贴出后的一些评论: 辉格(自言自语):

那么,自由主义观念的传播,与自由社会的建造,是否有逻辑关系? 不要因为一个答案色调灰暗就拒绝这个答案,上帝不曾保证任何问题的正确答案都是光明的,呵呵。

abada: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 但有不成文的宪法观念和理念. 否则英国就无法判定什么是违宪的法规了. 具体的法律不能被设计, 不是说宪法和立法的基本准则和规则不能被设计. 否则等于否定了法治. 一切回到原始社会从头开始文明. 不可知论不能告诉人们应当如何行动, 但人们行动是有目的的, 需要目的.

辉格(答):

“否定了法治. 一切回到原始社会从头开始文明.”? 你我头脑里一“否定”,一切便“从头开始”了?有这么奇妙?传说中的魔法师?你认为毛时代的制度形态,与马克思头脑里的某个观念模型,具有相似性?我从不否定观念可以改变世界,而且这里又强调了一次,请看原贴。我否定的是:参与者的观念模型与集体行动所造成的客观形态之间必须的相似性。我认为没有这种相似性。落实到自由制度这个具体问题,我认为自由制度从来不是将来也不会因为某些人领会并接受了自由主义思想而得以建立。

AK47:

我认为有。不过不一定要传播到每个人,在社会精英中形成共识即可 如果社会的精英阶层很少认同自由主义的理念和规则,要建成自由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当然,这种认同可能以多种方式形成,如: 1,经过多年试错,各种“主义”都试过了。最后运气好(当然,也离不开一些人倡导),试到了自由主义。大家一看效果不错,于是就认可了。(如英国、法国) 2,自由主义精英另起炉灶,由于包袱少,搞出一个更好的自由社会。(如美国、加拿大、澳洲) 3,信奉自由主义的人在外国掌握了绝对统治权,统治时间一长,原来不知自由主义为何物的本地精英看到效果不错,也认可了。(如德国、日本;弱一点的像韩国、香港;至于伊拉克、阿富汗,难度更大。) 4,本地的一些精英,知道自由主义的好处,就不停呼吁、传播、抗争,最后成功了。(典型如台湾) 总之,就自由主义理念而言,社会精英阶层的认可至关重要。对一般民众而言,未必要认可“自由主义”,但起码要有指向“自由主义”的习俗、宗教、文化基础。 否则,就像你举的例子,社会精英像蚂蚁,普通大众也像蚂蚁,这群蚂蚁如何能建立一个自由社会?是出于他们的本能吗?如果是的话,难道专制社会中的蚂蚁的本能,与自由社会中的蚂蚁的本能有什么不同吗?显然不是。 回过头看我列举的1、2、3、4点,其实,自由社会的建立过程,就是自由主义理念的扩散过程。

辉格(答):

我眼中的历史和你的大不相同 1.1)英国宪政可不是试来试去试出来的,几百年后辉格史学编造了自由主义的“长期奋斗史”,那些剑指国王的男爵们,脑子里果真装着自由主义? 1.2)欧洲大陆的(特别是法国的)知识分子倒真是试来试去试了一百多年,结果是什么?不是社会主义吗?AK不至于认为法国社会算是理想中的那种自由社会吧? 2)说殖民时代的美国是一张白纸、另起炉灶,离现实更是十万八千里,清教徒殖民者的包袱不仅不少,简直就是把英国老古董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搬了过去。 3)自由制度移植成功的两个罕见典范,德国和日本,之前都标准封建社会,拥有英国宪政所产生的那种土壤。 4)“不停呼吁、传播、抗争,最后成功了”——我不否认这种努力的功效,我是想提醒大家仔细看看当时“呼吁”和“传播”的到底是什么?“抗争”的动机和力量到底是什么?它们和“最后成功了”的那个制度之间的有多大的相似性? 人类蚂蚁有观念,观念可以改变世界——我再次重申我不否认这一点——,这就意味着专制社会中的蚂蚁和自由社会的蚂蚁,确可以有不同的观念,并因此导致了不同的社会形态,这没问题,也恰是我十分有兴趣的事情。 我否认的是:这两群蚂蚁的不同观念,与两种社会形态之间,是否有相似性?用数学语言说就是,观念与社会形态 之间,是否存在映射关系?

学经济家(插话):

辉格是认为,进化没那么简单直线。 我认可辉格的思路,举个例子。我很早对农村土地私有乐观,由原来的半世纪缩短到十几年,是因为发现许多人在农村有大量租地。那时国内还根本没看到精英们传播土地私有观念的证据。 社会演化可能与生物演化很相似。土地私有的病毒在原有肌体内不声不响的复制着,直到一定时段才打喷嚏。在打喷嚏这个临界点以前,不必因为肌体毫无表现,就表示悲观。或者反过来,认为肌体要放倒,得有人撩动它的鼻毛,让它打喷嚏,才是正路。 精英的理念,或者其传播的声音,往往是改变的结果,而不是改变的起因。 因果确实比较难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