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垄断〉标签的文章(13)

突破 Big Tech 垄断

【2021-01-22】

我觉得,目前旨在突破 Big Tech 垄断的各种努力,好像都没走对路子,他们都试图建立与巨头直接竞争的、且与之互斥的平行应用,这么做成功的希望十分渺茫,因为这些巨头的垄断地位来自网络效应,一旦取得压倒性的市场份额,新来者就很难撼动其地位,因为绝大多数用户不想在一个小圈圈里打滚,否则他们也不会上社交网了,

依我看,更有希望成功的战略,是用一个更加开放的体系,把已经占据垄断地位的那些应用包进来,比如,既有的tw用户在转向你的应用后,他在tw上已经建立的关系网原封不(more...)

标签: | | | | |
8405
【2021-01-22】 我觉得,目前旨在突破 Big Tech 垄断的各种努力,好像都没走对路子,他们都试图建立与巨头直接竞争的、且与之互斥的平行应用,这么做成功的希望十分渺茫,因为这些巨头的垄断地位来自网络效应,一旦取得压倒性的市场份额,新来者就很难撼动其地位,因为绝大多数用户不想在一个小圈圈里打滚,否则他们也不会上社交网了, 依我看,更有希望成功的战略,是用一个更加开放的体系,把已经占据垄断地位的那些应用包进来,比如,既有的tw用户在转向你的应用后,他在tw上已经建立的关系网原封不动,只是被包进了一个更大的关系网中,在新应用中,他发的帖仍会出现在tw上,他在tw上的时间线,也会被整合进新应用的时间线, 只有这样,网络效应所构造的门槛才能越过,迁移的用户没有多少损失,但额外得到了开放的好处, 这里最关键是开放性,而最开放的方案,当然是p2p,而且这个p2p网络不需要针对任何具体的应用需求,完全可以做成一个基础性的消息/内容交换机制,其唯一的功能就是接受用户端的供需表达,并据此而完成内容交换, 可以这么理解:用户在TW/FB上关注他人,或在Reddit上关注某个版面,或在Feedly上订阅RSS,或加入某个邮件列表……,其实都是在表达需求,而当他们生产内容时,则是在产生供给,所以,一旦把这个交换机制独立出来,它对具体应用就是完全透明的,甚至同一条内容在供需两端所对应的应用可以完全没关系,比如,你大可以在RSS阅读器里刷TW时间线, 这样的系统会非常开放,无论在供给端还是需求端,用户都可以按自己的偏好渍油挑选和组合应用功能,比如用哪个阅读器刷时间线,用哪个编辑器发帖,发帖时还可以任意给帖子打上供方标签,这些标签将影响它如何被交换机制分发,最终影响它如何呈现到需方的时间线上,或以何种模式被呈现到某个终端应用上…… @whigzhou: 盈利模式也不是没有,比如,供方产生的内容可以附带广告,而分发链路上的每个节点可以按比例分享其广告或订阅收益  
羊变狼的戏法

【2015-12-18】

@海德沙龙 《猪肉产业的政治游戏》 直到二战前,美国人吃的猪肉远远多于牛肉,更多于其他肉类,然而从上世纪初开始,猪肉地位一路下滑,到50年代被牛肉超过,70年代起,出于红肉恐惧,许多消费者又转向禽鱼肉,于是从1985年起,猪肉界发起了一场猪肉保卫战,其口号是:猪肉是另一种白肉

@海德沙龙:1985年,国会通过了猪肉复兴法案,据此农业部牵头组织了全国猪肉委员会(NPB),负责向消费者推广猪肉,次年起,它每年投入数百万美元,大力宣传“猪肉是另一种白肉”,然而诡异的是,到2011年(more...)

标签: | | | |
7008
【2015-12-18】 @海德沙龙 《猪肉产业的政治游戏》 直到二战前,美国人吃的猪肉远远多于牛肉,更多于其他肉类,然而从上世纪初开始,猪肉地位一路下滑,到50年代被牛肉超过,70年代起,出于红肉恐惧,许多消费者又转向禽鱼肉,于是从1985年起,猪肉界发起了一场猪肉保卫战,其口号是:猪肉是另一种白肉 @海德沙龙:1985年,国会通过了猪肉复兴法案,据此农业部牵头组织了全国猪肉委员会(NPB),负责向消费者推广猪肉,次年起,它每年投入数百万美元,大力宣传“猪肉是另一种白肉”,然而诡异的是,到2011年,这一口号已经被放弃,而同时农业部官方资料也不承认猪肉是白肉,但这笔每年数百万的费用却仍在照常支付。 @海德沙龙:本文介绍了这件事情里的政治勾当,从中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窥见美国政治的某些运作机制 @whigzhou: 养猪户联合起来,组成行会,向其缴费,委托其推进共同利益,这原本是再平常不过的商业行为,但政府一掺和,性质就变了,入会和缴费都变成了强制性的,而且行会独此一家没得选,结果当然是腐败和权力滥用,以及自由的丧失 @whigzhou: 工会和劳工法的关系也是如此,若仅仅是自愿组织,工会就没什么不好,但那些亲工会的劳工法把它变成了特权垄断组织,只要人数超过某个比例,工会与雇主的议价结果就对非工会成员也有了强制力,于是雇主和非工会成员便丧失了契约自由,同时工会也变得极端腐败 @whigzhou: 全国猪肉委员会实际上体现了联邦政府干预产业和经济的典型模式,和美联储如出一辙,就是在一个私人行会的基础上,通过专项立法将其置于行政部门控制之下,取得其决策机构成员的部分任命权,同时赋予其垄断地位,结果就变成了一个特权垄断性质的半官方组织。 @whigzhou: 此类机构在日常事务上仍是自治的,并且通常也还代表行业利益,前提是必须听政府的话,配合其政策 @whigzhou: 但是因为有了垄断地位,它所代表的行业利益基本上只是行业巨头的利益,虽然在自愿组织的行会中,主导权通常也掌握在行业巨头手里,但小厂商有退出权,可以用脚投票,而只要有竞争,就坏不到哪儿去,对小厂商的压制也很有限,但有了特权垄断,小厂商就惨了  
《自私的皮球》第三章〈不想垄断的竞争者不是好竞争者〉导言

第三章  不想垄断的竞争者不是好竞争者

自从19世纪末美国反托拉斯运动[1]兴起以来,垄断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而在前计划经济国家,它又往往与大型国营企业联系在一起,因而无论何处,它都名声不佳。

不幸的是,人们在谈论垄断时,常常混淆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某些厂商凭借竞争优势排挤了其他厂商而取得的垄断地位,而另一种是法律或行政规定赋予某个厂商的垄断权利,即,在前一种情况下,垄断者以外的厂商不进入市场是因为这样做无利可图,而后一种情况下则是因为法律不允许他们进入。

前一种又叫自然垄断,反托拉斯反的就是这种,名义上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但实际上纯属庸人自扰,因为假如有其他厂商能以更低廉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产品,那早就有人这么做了,并没有任何东西阻止它。

对于自然垄断者,尽管垄断地位确实可以让他们通过差别定价等手(more...)

标签: | |
3489
第三章  不想垄断的竞争者不是好竞争者 自从19世纪末美国反托拉斯运动[1]兴起以来,垄断就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而在前计划经济国家,它又往往与大型国营企业联系在一起,因而无论何处,它都名声不佳。 不幸的是,人们在谈论垄断时,常常混淆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某些厂商凭借竞争优势排挤了其他厂商而取得的垄断地位,而另一种是法律或行政规定赋予某个厂商的垄断权利,即,在前一种情况下,垄断者以外的厂商不进入市场是因为这样做无利可图,而后一种情况下则是因为法律不允许他们进入。 前一种又叫自然垄断,反托拉斯反的就是这种,名义上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但实际上纯属庸人自扰,因为假如有其他厂商能以更低廉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产品,那早就有人这么做了,并没有任何东西阻止它。 对于自然垄断者,尽管垄断地位确实可以让他们通过差别定价等手段榨取消费者剩余,但这么做的上限是:不能让价格高到足以吸引潜在竞争者进入;所以,无论垄断者如何绞尽脑汁压榨消费者,它实际上总是当时的技术和商业条件下消费者所可能找到的最便宜的卖家,这是因为每个垄断者身边,随时有着无数潜在竞争者虎视眈眈、伺机而动。 正因此,反垄断法唯一能做到的,只是恶化垄断者的处境,这或许能满足某些人的嫉妒心,但对消费者却不可能有丝毫帮助(关于这一点,我们会在第15篇详细讨论)。 反垄断法由于其理论的内在混乱和矛盾,常常会引出一些荒谬的结果,比如我们在第6篇讨论规模化所带来的产能投资风险时已提到,许多时候,厂商在做出扩产决定时,必须确信从此刻到新增产能投产之间,价格不会被竞争者同样的扩产行动大幅拉低,而这一信心只能来自其足够强大的垄断地位。 所以,假如一个市场中全是没有垄断力的无差别厂商,那么,任何扩产决定都不可能做出,因为那么做明摆着是找死,因为产能一旦形成,投资就成了沉没成本,而充分竞争条件下市价将由边际成本决定;如此一来,反垄断法旨在禁止生产者凭借垄断地位谋求价格优势的干预,实际上等同于阻止一切产能投资。 对此,罗纳德·科斯有个简单漂亮的总结:

我被反垄断法烦透了,假如价格涨了,法官就说是垄断定价,价格跌了,就说是掠夺定价,价格不变,就说是勾结定价。[2]

---------------------- [1]见wikipedia: anti-trust和United States antitrust law。 [2]源自William Landes在一次讨论会上的口头转述,译文引自薛兆丰博客:http://xuezhaofeng.com/blog/?p=406  
饭文#Q2: 油价高低与垄断没关系?

油价高低与垄断没关系?
辉格
2011年3月1日

最近,韩寒在博客上感叹自嘲了一下自己对房价走势的懵懂迟钝,顺便抱怨了几句汽油价格的猛涨;韩寒的一声“喂”都能成为议论热点,何况房价油价原本就是热点,经济学家郭凯随后几天在其博客上连发三篇文章作出回应,他的主要观点是:近年来国内油价涨势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基本一致,与国企垄断没什么关系,即便消除垄断租金,价格也顶多下降一两毛。

郭凯进而指出,2009年后国内汽油零售价高于美国,主要原因是费改税,而税前价仅略高于美国水平,而美国油价在发达国家中是偏低的,所以,结论是,即便不存在垄断,汽(more...)

标签: |
1638
油价高低与垄断没关系? 辉格 2011年3月1日 最近,韩寒在博客上感叹自嘲了一下自己对房价走势的懵懂迟钝,顺便抱怨了几句汽油价格的猛涨;韩寒的一声“喂”都能成为议论热点,何况房价油价原本就是热点,经济学家郭凯随后几天在其博客上连发三篇文章作出回应,他的主要观点是:近年来国内油价涨势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基本一致,与国企垄断没什么关系,即便消除垄断租金,价格也顶多下降一两毛。 郭凯进而指出,2009年后国内汽油零售价高于美国,主要原因是费改税,而税前价仅略高于美国水平,而美国油价在发达国家中是偏低的,所以,结论是,即便不存在垄断,汽油零售价也不会显著低于现有水平;有些国家的燃油零售价低于中国,则是因为政府补贴,而这种补贴是不合理的,它补贴的是相对富裕的有车族,而且对环境不利。 为支持其论证,郭凯整理了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和中美两国汽油零售价格的数据,并制作了直观图表,读来颇为悦目,但遗憾的是,他的论证却是完全错误的;错不在数据,而在逻辑,从“价格走势与国际原油和美国零售价走势基本一致”这个事实,得出“油价水平与垄断没关系”这一结论,是基于这样的前提:假如垄断地位能够影响价格水平,中美油价曲线就不会平行;然而,该前提并不成立。 假如国内垄断油企有完全的定价自由,再假如利润最大化是它的唯一目标,那我们就可以用完全垄断下的定价模型来预测出一条它的价格曲线,确实,这条曲线不大会与美国零售价格曲线平行(尽管仍将是高度相关的);可是,这两个“假如”都不成立,首先,垄断油企是国企,不能用理性人模型来预测其行为,甚至不能把它当作企业来看待,利润最大化通常不是它的主要目标。 其次,也更重要的是,垄断油企并没有充分的定价权,油价是受管制的,实际上,当前管制政策的要点恰恰就是跟踪国际油价,所以,中美油价平行这一事实压根无须其它解释,它是价格管制政策的直接后果,也因此,你不能从它得出任何其它结论,你最多只能说:垄断者因受到价格管制而未能获取最大可能的垄断租金,但这并不等同于:它没获得垄断租金。 你也不能从“中美税前零售价差距不大”得出“油企没有获得垄断租金”和“解除垄断不会拉低价格”的结论,因为中美两个市场之间存在关税和运输壁垒,只要这一壁垒所带来的流通成本高于两地差价,该差价就会持续存在而不会被市场流动所抹平;假如每加仑汽油从中国卖到美国的流通成本(关税+运费+交易费用)不低于一美元,那么,充分竞争条件下,中国油价便可能长期比美国低一美元。 考虑到中国的土地、劳动和环保成本全面低于美国,因而从燃油提炼到分销到加油站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国的平均成本完全可能大幅低于美国,而同时,中国汽油消费者的价格敏感度却很可能远高于美国,这样,假如这两个被上述壁垒所隔离的市场中,形成差距颇大的两个均衡价格,是不会让我们感到惊讶的。 要判断垄断地位有没有影响价格水平,也即垄断国企是否获得了垄断租金,我们需要从其它地方寻找线索,而最好的机会莫过于那些来自系统边界上的事件;首先,可以设想一下,假如一个垄断国企因价格管制无法获得租金,对此我们有许多经验,实际上,这是计划经济时代国企的常态,那就是短缺:得不到租金的垄断国企都会消极怠工,少有例外,然后你会看到各种配给券、长长的队伍和死鱼般冷淡的面孔;而实际上,我们看到它们在很起劲的找油和卖油。 其次,假如国内油价被管制在竞争均衡水平之下,我们应该会看到,被抓住的走私犯都在从境内向境外走私燃油,而事实上,我们看到的却恰好相反,这些走私犯在冒死贴钱学雷锋吗?第三,假如垄断不能给垄断者带来租金,我们就不会看到无法用流通成本来解释的省际差别化定价,而这种定价方式正是榨取消费者剩余来获得垄断租金的手段。 最后,假如垄断不能带来租金,我们就不会见到对长期广受诟病的原油进口专营权的竭力维护,因为除此之外已找不出为进口专营辩护的理由了;过去,当原油进口依赖率还很低时,或许可以说这是在保护国内油田免受进口冲击,但现在,进口依赖度已提高到55%,能源供给的安全性已成为许多人忧虑的大事,按理说应该发动大家都出去找油才对,但实际上,专营权仍固若磐石,难以撼动;怎么看,这都不像只不下蛋的母鸡。 对垄断下高油价的抱怨之声,有人说,高油价是好事,可以控制排放,保护环境;即便我们认可这一说法,也并不意味着这是赞同垄断的理由;要达到压抑燃油消费的目的,收燃油税这样的庇古税固然是一种选项,这样消费者兼纳税人至少知道油价那一部分是交税了,这也为进而立法控制这部分税收的用途建立了基础,但垄断租金却是不明不白的直接落入了国企口袋这个无底洞,化作过节费、招待费、差旅费、学习考察费了。
饭文#P6: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

(不好意思,方案又变了,谁让我立场这么不坚定呢,切)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
辉格
2011年1月21日

每年这个时候,春运和火车票难买的问题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铁道部年复一年的承诺将解决买票困境,但承诺的一再重复证明了他们并未找出方案,数千万旅客的无数时间、精力和过年好心情,仍被无谓的耗散在嘈杂拥挤、风雪严寒和乏味绝望的排队之中,而观察家们,也仍在为该不该放开车票价格而争执不下。

作为躲过市场化改革的少数幸存者之一,铁老大和油老虎、电老虎一样,因其行政性垄断地位所带来的低效率和不对称市场地位,而广受消费者诟(more...)

标签: | | | |
1560
(不好意思,方案又变了,谁让我立场这么不坚定呢,切)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 辉格 2011年1月21日 每年这个时候,春运和火车票难买的问题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铁道部年复一年的承诺将解决买票困境,但承诺的一再重复证明了他们并未找出方案,数千万旅客的无数时间、精力和过年好心情,仍被无谓的耗散在嘈杂拥挤、风雪严寒和乏味绝望的排队之中,而观察家们,也仍在为该不该放开车票价格而争执不下。 作为躲过市场化改革的少数幸存者之一,铁老大和油老虎、电老虎一样,因其行政性垄断地位所带来的低效率和不对称市场地位,而广受消费者诟病,而在这些垄断国企中,铁路最完整的保留了计划体制;理想情况下,通过市场化和民营化改造引入竞争机制,无疑是最佳选择,但如同其他行业改革一样,这将是个漫长的过程,那么,在此之前,有没有其他选择呢? 许多经济学家都论证过,放开票价限制即可避免排队带来的无谓损耗,如他们所指出,价格限制虽然部分剥夺了铁路的垄断租金,但被剥夺的租金却并未被消费者所获得,而是耗散在漫长艰辛的排队中了,这是双输的局面;放开价格唯一损害的是黄牛的利益,但黄牛利益原本就没有法律保障,也没人主张要保护黄牛权利。 这一论证完全正确,问题是,开放价格所避免的无谓损失,全都变成了国企的垄断租金,消费者不用再排队,但支付了高票价,并未由此获益,如此,公众为何要支持这一政策呢?我们知道,设立公共企业的目的不是获取利润,而是为公众提供更好更廉价的服务,所以,国企凭借行政性垄断地位而获取的每一分垄断租金,在道义上都是不可取的,只要存在可行的途径,自然应返还给消费者或纳税人。 首先,可以剥离铁路的分销权,并将一级市场的票价冻结在现有水平上,将每个车次的车票按冻结价格分配给数十家民营票务公司,由后者以自主定价在二级市场上销售;分销权的剥离消除了铁路通过价格策略榨取消费者剩余的可能性,从而部分剥夺了垄断租金;这类似于现有的房地产市场,尽管土地一级市场仍是供方垄断的,但二级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相对于产销一体垄断的计划体制显然是个进步。 但是分销权的剥离只能部分地消除垄断租金,大部分租金将以一二级市场差价的形式落入分销商的口袋,这显然会让民众感觉不公平(尽管比由铁路一家拿走要公平的多);所以下一个问题是,如何将剩余的租金取出来返还给民众,这就涉及到分销权如何分配了。 最直观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全民抽签,抽中者可自由转让,不过这一做法太过娱乐性,政治上很难获得公众赞同;另一个办法是拍卖分销权,将垄断租金转为拍卖所得,并通过抵免税收返还给纳税人,但这一方案所依赖的税收透明性和立法约束,目前还不存在,因而难以让公众相信,剥夺下来的租金果真被返还了。 更省力也更容易被接受的方案,是让分销商以提供服务优惠的方式自动把租金吐出来,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获得分销权的机会和提供服务优惠的激励之间建立关系;比如,可以采用这样的分配机制:各大航空公司和公路/水路客运公司,或他们所组成的联合体,凡上年度客运总人次超出规定限额者,可按其客运量获得相应份额的分销权。 这样,分销商虽可从火车票差价中获得垄断租金,但他们为了获得分销权,将竞相压低其他客运方式的价格;最终,由于铁路以外的客运业是充分竞争的,在均衡点上,垄断租金将以改善客运服务或价格优惠的形式完全返还给消费者;实际上,这一方案通过激励关联,将铁路以外客运业的竞争性传导进了铁路客运。 政府投入巨资修建铁路并限制车票价格,想必不是仅仅为了帮助那些偏爱坐火车的人,而是为了整体上改善全体民众的出行条件;但以目前的制度安排,对铁路的巨额补贴并未能全部转变为民众的出行便利,而多半浪费在排队的艰辛之中了;上述方案,可以把对铁路的财政补贴均匀分摊到了各种交通工具上,不仅消除了排队,也会将客流更均衡的引导至各种出行方式中。
火车票:阻值耗散 vs 国企利润

如此热门的话题,本不想多嘴,不过既然提起了,还是说说透吧。

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做避免租值耗散的同时,剥夺国企的垄断利润。

所谓租值耗散,是指某人原本可获得的资源租金,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获得,而同时没有任何人因此而获益,即,有人付出了代价(排队),但这一代价并未以对价支付给任何人,经济学家将这种代价叫做“无谓成本”;按定义,这是帕累托退化,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无效率,因而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火车票限价剥夺了铁道部在自由定价条件下本可获得的部分垄断租金,但消费者并未因此获益,因为低票价的好处被限价所带来的排队成本抵消了。

所以,取消限价即可避免租值耗散,因而是帕累托改进。(当然,仅当不考虑黄牛时,放开价格才是常规定义的帕累托改进,因为放开价格至少减损了黄牛们的利益,但是,一般认为,黄牛并不拥有倒卖车票的合法权利,其利益不值得考虑,因而,按 标签: | | | | |

1555
如此热门的话题,本不想多嘴,不过既然提起了,还是说说透吧。 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做避免租值耗散的同时,剥夺国企的垄断利润。 所谓租值耗散,是指某人原本可获得的资源租金,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获得,而同时没有任何人因此而获益,即,有人付出了代价(排队),但这一代价并未以对价支付给任何人,经济学家将这种代价叫做“无谓成本”;按定义,这是帕累托退化,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无效率,因而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火车票限价剥夺了铁道部在自由定价条件下本可获得的部分垄断租金,但消费者并未因此获益,因为低票价的好处被限价所带来的排队成本抵消了。 所以,取消限价即可避免租值耗散,因而是帕累托改进。(当然,仅当不考虑黄牛时,放开价格才是常规定义的帕累托改进,因为放开价格至少减损了黄牛们的利益,但是,一般认为,黄牛并不拥有倒卖车票的合法权利,其利益不值得考虑,因而,按我的修正定义,考虑黄牛存在的情况下,放开价格也是帕累托改进。) 问题是,若简单开放价格,如此避免的租值耗散,全部转变成了铁道部的垄断利润,有朋友问,这有啥不好吗?当然,我不主张反垄断,也不主张剥夺垄断利润,更不觉得价格歧视和剥夺消费者剩余是什么坏事(参见《垄断是竞争的同义词》),我唯一反对的垄断是基于行政权力的垄断。 我承认,在这里我引入了自己的价值观,未加说明,是因为我觉得我的读者大概都会认同这一价值观,即:国企赚钱让我不爽,若这份钱假如它不赚就能让我和与我处境相同者获益的话,那么它赚这份钱就更让我不爽,用姜文句式说就是:不让它赚到这样的钱对我很重要。 这样,题目的就有了另一个目标:如何剥夺国企利润并让消费者因此获益,因而问题可以转变为:如何将那些正在耗散的租值打捞出来并分给消费者? 昨天我提出了一个方案,之所以认为该方案优于简单开放价格,是因为它可以剥夺铁道部实施价格歧视的能力,从而部分剥夺它的垄断租金,当然,仍有部分租金以零售权拍卖所得的形式落到了政府手里,所以,我又附近了一个摸奖条款。 刚刚又想了想,可以再改进一下,不妨把摸奖移到零售权分配环节,直接按身份证号摇奖,或者随体育/福利彩票配奖,每个中奖者获得比如1%的零售权,为预防漏领,可以多摇两倍名额做候补。 哈哈,这个方案不仅在技术上很好,而且很有娱乐性,全民同乐,可给过年增添节日气氛。
火车票问题的次优解

关于火车票价格应该限制还是放开的争议,已成了每年底的保留节目,耳朵都起茧了,不过既然Wenhao同学特意问起

最近在微博上看到很多关于春运火车票价的讨论。很多人的观点是希望能够放开价格管制(如果不能做到让铁路私有化的话),这样有助于减少社会浪费(薛兆丰有写过相关的文章)。不过这样一来貌似也会促成垄断国企对于火车票的价格歧视,从而进一步盘剥百姓。想知道博主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那我就插句嘴吧。

在你设定的条件——铁路国营垄断不可变,但价格可以限制——下,下列方案或许比简单限价和放开都要好一(more...)

标签: | | |
1549
关于火车票价格应该限制还是放开的争议,已成了每年底的保留节目,耳朵都起茧了,不过既然Wenhao同学特意问起

最近在微博上看到很多关于春运火车票价的讨论。很多人的观点是希望能够放开价格管制(如果不能做到让铁路私有化的话),这样有助于减少社会浪费(薛兆丰有写过相关的文章)。不过这样一来貌似也会促成垄断国企对于火车票的价格歧视,从而进一步盘剥百姓。想知道博主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那我就插句嘴吧。 在你设定的条件——铁路国营垄断不可变,但价格可以限制——下,下列方案或许比简单限价和放开都要好一点: 1)将每个车次的车票分为五等份,按限定价卖给五个授权私人零售商; 2)零售权提前公开拍卖; 3)授权零售商可自行定价; 可以考虑的其他条款: 4)所购车票可以抽奖,中奖率万分之一,由中奖者瓜分第(2)条之拍卖所得; 不过第(4)条的实行效果如何,我还没仔细想过,哪位有兴趣可以想想。
饭文#P3: 垄断是竞争的同义词

(按:我对反垄断问题的更多论述,参见去年《透过欧盟罚单看自然垄断》一文)

垄断是竞争的同义词
辉格
2011年1月6日

新年之际,发改委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用以代替2003年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旧规定是在原《价格法》基础上发布的,篇幅不足一页纸,而新规定的成文法依据则是08年的《反垄断法》,它基本上全盘采纳了欧美主流反垄断理论,对所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价格策略与价格协调机制作出了全面限制,其篇幅也数倍于旧规定。

值此通胀蔓延、物价腾涌之际,这份规定或许可以体现管制当局对民众所受通胀之苦的体察和关切,而新(more...)

标签: | | | |
1489
(按:我对反垄断问题的更多论述,参见去年《透过欧盟罚单看自然垄断》一文) 垄断是竞争的同义词 辉格 2011年1月6日 新年之际,发改委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用以代替2003年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旧规定是在原《价格法》基础上发布的,篇幅不足一页纸,而新规定的成文法依据则是08年的《反垄断法》,它基本上全盘采纳了欧美主流反垄断理论,对所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价格策略与价格协调机制作出了全面限制,其篇幅也数倍于旧规定。 值此通胀蔓延、物价腾涌之际,这份规定或许可以体现管制当局对民众所受通胀之苦的体察和关切,而新规定发布与生效间隔的异常短暂,似乎也透露着某种急切;但遗憾的是,源自美国的整个反垄断法律和政策体系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学理论,在根本上是错误的,而在实践中,反垄断法对改进市场制度从未起过正面作用,它只不过为管制官员、律师和经济学家等行业创造了大量职位。 具体而言,反垄断法的理论出发点是完全竞争模型,而所谓完全竞争在逻辑上就是无法成立的(即便是近似的成立),它只是早期经济学家为绕过某些数学困难而做出的随意简化,不幸的是,这一简化对人们理解市场的真实运行机制造成了严重误导。 在所谓完全竞争状态下,每种商品都有无数无差别的卖家,他们出售的商品质量上毫无差别,其产量决定也无法影响价格,因而也无法实施独特的价格策略;然而,对商业史稍有了解便会知道,大量无差别厂商的市场状态是不可能长期持续的,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没有独特之处的小厂商会迅速被吞并,即,任何一种商品,如果没有实施差异化的空间,其市场很快会被极少数厂商所垄断,中小厂商得以立足的诀窍便是实施差异化和寻找特殊生态位,也就是为自己构筑垄断地位,这是产业界尽人皆知的常识。 这样一来事情便很奇妙了:完全竞争的前提是无差别,但果真无差别了结果就是高度垄断,而真正热闹非凡层出不穷的竞争,却总是存在于那些能不断出现差异化的产业之中,换句话说,一个高度竞争市场的存在前提是,其中每个厂商都必须拥有相当强的垄断地位,这是多么矛盾啊;但这一矛盾仅对书呆子经济学家才是矛盾,因为他们把垄断看作竞争的对立面,而没有理解在真实市场中,垄断恰恰就是厂商展开竞争的一种方式,且是最普遍最有效的方式。 有人或许会问,那能不能把每个厂商的垄断力限制在某个水平,从而确保任何一两家厂商都不会占据大半市场份额呢?确实可以做到,代价是压制创新并阻止规模经济发挥作用,而实施的手段就是不断的摧毁那些最成功的企业,简单说,就是打击乃至摧毁市场机制中最积极而有益的那些方面。 当你开发出一种成本更低的大规模生产方式后,或者寻找出一种为客户提供更有效组合服务的商业模式后,并购常是实现这些创新之价值的唯一可行途径,而有机扩张在资本开支和推行速度上都将大为不利;产业史上,无论技术、管理还是商业模式上的创新,其实现扩散和替代的各种途径中,并购历来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而反垄断法将压制这一过程,尤其是那些依赖于规模经济才能发挥作用的创新。 反垄断与创新在根本上就是相抵触的;不妨把创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已有商品的局部改进,即所谓的微创新,第二类是用一种全新的方式来满足此前由其他商品来满足的需求,比如汽车相对于铁路,第三类是挖掘出一种全新的需求并加以满足,比如太空旅行;对于后两类,创新者实际上从零开始建立了一个新市场,他当然是对之拥有“支配地位”的垄断者,即,他从一开始就成了全民公敌。 实际上,每个创新者从他构思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的那一刻起,最关切的事情莫过于如何确保其创新价值不被大批模仿者迅速淹没,如果他不能满意的回答这个问题,他很可能早就打消了动手的念头;创新者愿意在初期投入大量精力财力,冒巨大风险,推广期中赔本销售,全赖于对未来规模经济和垄断地位所能带来回报的期望,这也是为何前辈们会想出用专利法去保护创新者,而反垄断法的作用直接相反,将把无数创新掐灭在最初闪念之中,有趣的是,这两套法律居然能共存于同一个体系。 那么,能不能通过恰当的甄别,既打击阻碍创新的老垄断者,又保护乃至鼓励创新垄断者呢?显然,管制当局和许多经济学家都认为他们能做到,但再一次,这只是理性的僭妄,经济学家确实煞有介事的通过替代性分析和弹性分析之类的工具去甄别“好的”和“坏的”垄断,但所有这些分析的前提都是:商品集合和生产/商业模式集合是给定的,然而顾名思义,创新就是“一般人想不到的”,潜在的技术和商业模式注定不可能被纳入经济学家的分析范围之内,而反垄断最大的伤害,恰在于妨碍潜在的创新得以实现。 因此,除非你压根否认有创新这码事,或者自认为上帝因而能窥见未来的创新并将其纳入商品和生产模式集合加以分析,否则你注定不可能甄别好的和坏的垄断,不可能知晓打击英特尔的定价策略究竟是保护了创新还是保护了落后;所以,假如我们和波普一样相信这个世界是开放的,创新是可能的,那就让我们抛弃那套陈腐谬误的完全竞争理论和以之为基础的反垄断法吧,别以为它来自美国就代表着先进。
饭文#O7: 汽油地区差价中的奥妙

汽油地区差价中的奥妙
辉格
2010年10月27日

近日,价格管制当局在年内第二次上调了国内燃油价格上限,于是,燃油价格浮动机制的合理性这个陈年话题,又被拖出了水面;然而,围绕该问题的争议,却早已在起点上就被带歪了;国内燃油市场,是基于行政法令所赋予的进口专营权,由国企所垄断的,而创设该垄断的理由,是保障“国计民生”,所以,该专营制度乃至具体的定价政策,都应被证明或多或少的达成了这一目标,否则,要么定价方法需要修改,要么整个专营制度应被废除。

依常识,若上述制度果真保障了“国计民生”,国内消费者所面临的油价,如果不是低于那些由政府巨额补贴燃油的国家,也至少应明显低于那些价格和流通都放开的国家,但这一目标显然没有达到;不仅如此,该目标显然已被遗忘,于是在有关价格机制的讨论中,计算的基础竟变成了“该为油企留出多少利润空间”,而不是相比无专营制度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得到多少价格优惠。

以利润为考量来讨论国企定价毫无意义,(more...)

标签: | | | |
1085
汽油地区差价中的奥妙 辉格 2010年10月27日 近日,价格管制当局在年内第二次上调了国内燃油价格上限,于是,燃油价格浮动机制的合理性这个陈年话题,又被拖出了水面;然而,围绕该问题的争议,却早已在起点上就被带歪了;国内燃油市场,是基于行政法令所赋予的进口专营权,由国企所垄断的,而创设该垄断的理由,是保障“国计民生”,所以,该专营制度乃至具体的定价政策,都应被证明或多或少的达成了这一目标,否则,要么定价方法需要修改,要么整个专营制度应被废除。 依常识,若上述制度果真保障了“国计民生”,国内消费者所面临的油价,如果不是低于那些由政府巨额补贴燃油的国家,也至少应明显低于那些价格和流通都放开的国家,但这一目标显然没有达到;不仅如此,该目标显然已被遗忘,于是在有关价格机制的讨论中,计算的基础竟变成了“该为油企留出多少利润空间”,而不是相比无专营制度的情况下,消费者应得到多少价格优惠。 以利润为考量来讨论国企定价毫无意义,因为国企没有追求利润的激励,再高的销售价格(因而再高的垄断租金),都可以化为诸如数万元一次的过节费之类而进入成本项,国企永远能摆出足够多的数字来证明它的确在亏损或“勉强维持”;因此,在行政性垄断前提下,讨论定价机制是否合理,必须换个角度来问:如果它失去垄断地位,价格是会上升还是下降? 答案可以从一些边际条件中找到;只须浏览一下各省汽油零售价对照表,不难看出,油价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高度相关,这是典型的[[Price discrimination|价格歧视]],是厂商用来榨取[[consumer's surplus|消费者剩余]]的手段;原理是这样的:如果中石化在全国都按北京价格卖油,销量就会降低,特别是那些对价格更敏感的低收入省份,但要是都按长春的价格卖(此时北京消费者就获得了大量消费者剩余),毛利又降低了,所以,最好是能用高价在北京卖,用低价在长春卖。 普通商家当然做不到这一点:因为它的竞争者马上可以在北京降价抢走你的生意,甚至只需要从长春买你的油运到北京赚差价你就撑不住了,最终价格将被拉回到均衡水平;但背靠政府的垄断者却可以轻易做到,首先,专营权使它可以限制甚至断绝竞争者的燃油来源,其次,它可以说服政府来禁止地区间燃油流通;毫不奇怪,这两种手段都不止一次的被使用过。 地区差别定价只是垄断国企榨取消费者剩余的手段之一,另一种同样常见的手段是时序差价,即,先定一个很高的价格,等支付意愿最高的那批消费者买完之后,把价格降低一点,卖给支付意愿稍低者,如此阶梯式进行,可以把消费者剩余充分榨干,这种策略多用于那些较少重复购买的大件耐用消费品,比如早先的电话,垄断电信公司就采用了逐级降价策略。 乍一看,逐级降价好像是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降低的结果,其实并非如此,许多规模经济效应是可以预见的,而在竞争条件下,如果未来成本降低可以预见,它就会被提前纳入价格策略,实际上正如我们看到的,为了在一个新兴领域抢先占据市场地位,许多商家都愿意在早期亏本销售,以尽快获取市场份额,并指望这些亏损能被未来的规模经济所弥补,如果你从一开始就计较成本,就会被竞争者抢先;但垄断国企就不同了,它无须担心竞争者。 除了地区和时序差价,垄断者用来榨取消费者剩余的价格歧视手段还有许多,我能想到的那些可用来识别支付意愿和实施流通隔离的信号,几乎都被开发过了;比如许多垄断国企都有学生优惠价,须凭学生证才能享受,听上去很温馨,实则无意中暴露了他们的价格底线,如果放开竞争,市场均衡价很可能比学生价还低,90年代原垄断产业一个接一个开放时,已为此提供了大量例证。 垄断油企精心榨取消费者剩余的努力表明了,专营制度或许能实现“国计”,但显然无益于“民生”,政府果若体谅百姓高油价之苦,不如放开市场,容许竞争,甚或减免加诸燃油生产流通环节之上的各种税收,若非要保留专营制,便应规定一个显著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限价。
饭文#A9: 透过欧盟罚单看自然垄断

透过欧盟罚单看自然垄断
辉格
2009年5月18日

上周,欧盟委员会以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律为由,向英特尔开出了10.6亿欧元的天价罚单,所依据的罪状是,英特尔利用折扣和现金返还,诱使下游厂商放弃其竞争对手的产品。这是欧盟对单一企业开出的最大反垄断罚单,仅次于去年11月对涉嫌联合操纵市场的4家汽车玻璃制造商开出的13.9亿欧元罚单。过去三年中,欧盟已开出11张总额74亿欧元的反垄断罚单;这一连串密集的巨额罚单,顿时令美国这个反垄断法的始作俑者相形见绌;欧洲,这个几十年前还在热衷于组建国营垄断巨头的自由市场抵制者,如今摇身一变,俨然成为反垄断急先锋和市场竞争的捍卫者。

无论欧(more...)

标签: | | |
393
透过欧盟罚单看自然垄断 辉格 2009年5月18日 上周,欧盟委员会以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律为由,向英特尔开出了10.6亿欧元的天价罚单,所依据的罪状是,英特尔利用折扣和现金返还,诱使下游厂商放弃其竞争对手的产品。这是欧盟对单一企业开出的最大反垄断罚单,仅次于去年11月对涉嫌联合操纵市场的4家汽车玻璃制造商开出的13.9亿欧元罚单。过去三年中,欧盟已开出11张总额74亿欧元的反垄断罚单;这一连串密集的巨额罚单,顿时令美国这个反垄断法的始作俑者相形见绌;欧洲,这个几十年前还在热衷于组建国营垄断巨头的自由市场抵制者,如今摇身一变,俨然成为反垄断急先锋和市场竞争的捍卫者。 无论欧盟的反垄断法,还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其所宣称的目的都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垄断企业剥削;其经济学基础是:拥有垄断地位的生产者,可以通过限制产量和区别定价,来榨取消费者剩余;这种现象,确实可以在现实中观察到,然而,从未有一种经济学理论能够说明,反垄断法的实施,如何可以改善消费者的市场地位;而在实践中,从AT&T,到IBM,到微软,反垄断诉讼和干预也从未达到过这样的目的,它们仅有的作用,是延缓了竞争失败者被淘汰的进程,限制了企业的竞争手段,并最终打击了整个市场的创新能力,至于消费者的利益,从未成为争端的焦点。 所谓反垄断,反的是供方自然垄断。一个没有法律特权、也不借助黑手党的企业,之所以能获得供方垄断地位,通常有三种原因:第一种情况是,某些市场的容量小于成本最优规模的两倍,因而该市场不可能同时容下两个厂商,而同时它们又都具有最优规模,于是,首先达到最优规模的企业便凭借成本优势排挤掉其他竞争者,占据了垄断地位,而该行业也就对新进入者变得无利可图。这种垄断的确存在,也确能获得一些垄断利润,然而其垄断地位长期维持的条件是:成本结构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只有那些技术和商业模式久已成熟、制造过程简单、因而很少发生创新的地方,才可能满足该条件。 德鲁克曾举过一个玻璃罐头密封圈的例子,Dewey & Almy公司在该产品上维持了至少40年的垄断地位,从未有企业尝试挑战;对于当初主张反垄断的经济学家来说,这大概是最典型的规模经济导致自然垄断的案例了,然而恰恰是这种经典自然垄断,却从未成为反垄断调查和诉讼的对象。实际上,真正了解企业的人应该知道,维持这样的垄断地位并从中谋得垄断利润,谈何容易,尽管你有一定的提价能力,但绝不能高到吸引新投资者的程度,更不能刺激买家去寻求替代品。谢尔曼法诞生后的一百多年中,随着对垄断的研究不断深入,经济学家也逐渐认识到,此类自然垄断,反之无益:既然最优规模只能容纳一个企业,把它硬拆成两个,只能降低效率,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二种导致自然垄断的情况,是单一供方独占了某种生产和供给所需的关键资源。现实中,任何一份资源都具有一定独特性,因而都不是完全可替代的,从这一点看,它们都有机会获得垄断收益;这一收益,即使按最宽松的定义,也称不上利润,它只是稀缺性所带来的资源租金;而同时,很难找得出一份资源,是完全不可替代因而处于绝对垄断地位——或许某些爱情是例外,据说一些非她不娶的痴情者会不惜倾家荡产甚至搭上性命和荣誉;当然,我们的法律和道德从未试图拯救痴男怨女,相反,大量笔墨口舌还被用来赞美他们对垄断者的执迷不悟。 同样,我们的经济理论和法律也都认可:稀缺资源在市场竞价中获得最高租金,不仅理所当然,也恰是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根本途径所在;法律甚至帮助资源所有者捍卫其垄断权: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其所保护的,无一不是垄断资源;并且,越是原创的、新颖的、独特的,因而越具有垄断性的,得到的保护越多。然而,一方面我们用诸多法律来保护资源的垄断权,而同时,当生产者运用这些垄断权销售产品、占领市场、获取收益和战胜竞争者时,却要用反垄断法来惩罚他们;这一悖谬凸显了反垄断法在我们的道德体系和法律传统中的不和谐地位,它显然有悖于广受认可的基本道德和法理原则。 第三种自然垄断,通常被叫做“赢家通吃”,其基础是:某些商品,其对买家的价值,随使用者增加而自动提升,即越流行越值钱;比如一门电话的价值,极度依赖于其可能通话对象的数量,因而当若干各自封闭的电话网相互竞争时,用户数便成为决定性因素;上述原理导致了竞争地位变化的正反馈特征:用的人多,会自动导致更多人用,于是最初的些微优势会被循环放大,最终市场上只剩下一个生产者。现实中这样的例子很多,通吃之后的垄断者,凭借功能互通性、兼容性、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平台依赖性等等门槛,对潜在竞争者构成了很难逾越的壁垒,也的确常常令消费者感到憋屈和无奈;但问题是,反垄断法能否帮助消费者摆脱这种困境? 事实表明它从未能做到,反垄断的终极武器是分拆,但主刀者一旦动刀就发现:若把垄断企业拆成互不竞争的几个公司,结果它们在各自领地内仍然是垄断者,如果拆成相互竞争的,无论你何等费心的均匀分拆,上述正反馈机制决定了其均衡是不稳定的,很快其中一家又会胜出而成为通吃者。在历时十多年的调查和诉讼之后,AT&T被分拆为一个长途电话公司和七个地区公司,结果消费者发现,他们在七个小贝尔压迫下的日子并未改善;电话用户的最终解脱,来自事先无人料到的创新领域:移动电话。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IBM身上,打了15年官司后,找不出可行分拆方案,垄断困境最终由小型机、Unix工作站和PC的兴起而自动解决;微软案件也一样,司法部一度赢得了判决,但他们迟迟拿不出可行的分拆方案,而随着互联网时代到来、谷歌的崛起、信息终端的多样化、开放平台和开源软件日益成为潮流,微软的垄断地位越来越不成为发展的障碍和抱怨的焦点,相反,它成了激励众多技术和商业创新的标杆和靶子;而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的选择始终是在增加而非减少;在这些案子中,反垄断机构除了给市场带来不安、扰乱和破坏之外,从未给消费者帮上忙,最终解决问题的都是市场本身的创新机制。 从AT&T、IBM和微软的经历中可以看出,只要投资和创新的机会是开放的,垄断者便无法过度压榨消费者,而垄断困境总是会被创新所突破;实际上,垄断一旦建立,便成为寻求创新的最大动力,人们会想尽一切办法突破它;当垄断使得一个产业日趋封闭时,就有人会尝试绕过它另起炉灶,开辟全新的替代产业,而垄断者若沉溺于旧模式,便会连同他所垄断的产业一起被边缘化。对比生物进化的历史可以更好的理解这一点:进化史上,经常有一些物种会走入进化的死胡同,就像一个产业因垄断而缺乏多样性,并走入封闭僵化的死胡同一样;然而,之所以会走进死胡同,常常是因为它们一度在某方面过于成功,因而在自然选择引导下过度发展了这方面的能力,最终对这种能力形成依赖。 树袋熊就是典型的例子:桉树叶因其特殊的化学成分,对于多数动物都是不可食的,但树袋熊却进化出了消化桉树叶的独特能力,于是它垄断了“以食桉树叶为生”这个产业,没有任何竞争者;结果,树袋熊这个物种便向着提高桉树叶消化能力的方向,义无反顾的发展下去,经过许多代,桉树叶成了它们的唯一食物,它们已丧失了消化其它食物的能力,大熊猫对竹子的特化和依赖也是如此。然而,尽管树袋熊和大熊猫走进了死胡同,生物界的进化却没有因此而停顿,树袋熊垄断了桉树林,其他动物可以另辟蹊径;上帝并未从他的天堂里跳下来,责令树袋熊不得控制超过70%的桉树林,或者把它们改造成三个独立物种,上帝知道,这么做既是徒劳的,也是多余的。 历史上,那些在某方面特别强大的生物,很少会因在其强项上遇到正面竞争而遭淘汰,相反,它们总是因为其特殊强大之处为它们营造的那个小生境最终萎缩而被边缘化;类似的,产业史上一度不可一世的垄断巨头们,很少被从正面打败,他们总是随其所在产业被新兴产业排挤而被边缘化;甚至科学发展也是如此,正如库恩所指出,新理论取代旧理论,从来不是因为旧理论的信奉者被驳倒认输了、心服口服了,然后新理论确立了,而是因为老头们退休了、死了、没人选他们课、看他们书、引用他们观点了,于是旧理论消失了。 几十年来,新兴产业绕过陷入封闭僵化的旧产业的故事,始终在不断上演:移动电话绕过了固定电话,Unix和PC绕过了主机,搜索引擎绕过了门户,而浏览器和云计算正在绕过桌面和操作系统;对于企业家和创新者而言,唯一绕不过的垄断者,恰恰是政府和它的反垄断刀斧。十年后,微软大可以仍抱着其封闭的桌面系统,悠闲的苟活于信息产业之一角,正如今天树袋熊仍在快乐的独自啃着它的桉树叶,但那时的信息业早已天翻地覆,或许很少有人会想起微软的名字了;当然,微软显然不甘于此,英特尔和IBM同样不甘于此,它们都是热衷创新者,都在拼尽老命给消费者带去最好的产品,如此,反垄断者究竟在担忧什么呢? 事实表明,上世纪的历次反垄断诉讼,从未造福消费者,从中获益的,只有竞争失败者、律师和利用对成功企业家的嫉妒心而骗取民心的政客;明智的企业家们,理应抵制政府的反垄断冲动,在这方面,他们应抛开恩怨,团结一致;那些为一时商业利益而呼唤反垄断干预的企业家,是短视且不道德的,对于以“不作恶”为口号的谷歌,尤其如此;不久之前,谷歌还在为针对微软的反垄断措施而幸灾乐祸甚至落井下石,现在,随着奥巴马政府上台,反垄断政策正在收紧,大西洋两岸的政客们都在挥舞反垄断斧头,很快,谷歌也将尝到这把斧头的厉害了。
单偶制婚姻与欧佩克

经济学家Steven Landsburg将单偶制婚姻与卡特尔组织(比如欧佩克)作了类比,有点意思:

Today, when my wife and I argue about who should do the dishes, we start from positions of roughly equal strength. If polygamy were legal, my wife could hint that she’s thought about leaving me to many Alan and Cindy down the block—and I might end up with dishpan hands.

. . . Antipolygamy laws are a textbook example of the theory of cartels. Producers, initially competitive, gather together in a conspiracy against the public or, more specifically, against their customers. They agree that each firm will restrict its output in an attempt to keep prices high. But a high price invites cheating, in the sense that each firm seeks to expand its own output beyond what is allowable under the agreement. Eventually, the cartel crumbles unless it is enforced by legal sanctions, and even then violations are legion.

That story(more...)

标签: | |
423

经济学家Steven Landsburg将单偶制婚姻与卡特尔组织(比如欧佩克)作了类比,有点意思:

Today, when my wife and I argue about who should do the dishes, we start from positions of roughly equal strength. If polygamy were legal, my wife could hint that she's thought about leaving me to many Alan and Cindy down the block—and I might end up with dishpan hands.

. . . Antipolygamy laws are a textbook example of the theory of cartels. Producers, initially competitive, gather together in a conspiracy against the public or, more specifically, against their customers. They agree that each firm will restrict its output in an attempt to keep prices high. But a high price invites cheating, in the sense that each firm seeks to expand its own output beyond what is allowable under the agreement. Eventually, the cartel crumbles unless it is enforced by legal sanctions, and even then violations are legion.

That story, told in every economics textbook, is also the story of male producers in the romance industry. Initially fiercely competitive, they gather together in a conspiracy against their "customers"—the women to whom they offer their hands in marriage. The conspiracy consists of an agreement under which each man restricts his romantic endeavors in an attempt to increase the bargaining position of men in general. But the improved position of men invites cheating, in the sense that each man tries to court more women than allowed under the agreement. The cartel survives only because it is enforced by legal sanctions, and even so violations are legion.

(转摘自Steven Pinker:How The Mind Works

按Landsburg的说法,单偶制是一种买方卡特尔(欧佩克是卖方卡特尔),它是男人之间的妥协,通过限制每个买家(男人)的购买量,来对付女人漫天要价,结果受损的是女人,比如,原本可以做李嘉诚三奶的,现在只好做某小职员的大奶了;和欧佩克一样,这种卡特尔总是面临作弊的破坏(因为作弊的诱惑太大了),必须借助强制力,并且即使有强制性规定也往往难以良好执行,确实如此。

对Landsburg的分析,我要补充一下,单偶制实际上奖励了漂亮女人,而损害了相貌平平或丑陋的女人,根据我对多妻制和女性第二性征的分析(参见《乳房的等级多偶制起源假说》及文内链接),男性对女性容貌的选择,实际上是在用质量换取数量,而之所以需要这种交换,就是因为其配偶数量被某种自然、生理或制度条件限制在其供养能力之下,当然,单偶制法律强化了这种限制,因而对质量的要求会更高——如果按供养能力我本来可以娶五个,现在被限制只能娶一个,我对质量的要求当然会大大提高,而这个质量就表现为容貌(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嫁妆)。

推论:设A为财富和权力差异度,B为多妻指数,那么,在一个社会中,A比B的比值越高,该社会的女性第二性征越发达。

饭文#69: 电力改革初现曙光

(按:斧头帮现在不光不让人批评,连马屁都不让拍了,靠,这个月还没挣到过饭钱)

电力改革初现曙光
辉格
2008年11月25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启动了面向多边交易机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几天后,内蒙古电力公司与包头铝业签订了首份电力多边交易协议,很快,又有乌海市三家用电企业签订了类似协议。根据改革方案,自治区将通过三个阶段的改革,逐步实现在电力市场的批发和零售领域都引入多边参与的竞争性议价和交易机制。方案还提到了第三阶段将实现电力市场金融化,我的理解是届时可能引入期货交易和相关的金融衍生品。这是一项重大(more...)

标签: | | |
563
(按:斧头帮现在不光不让人批评,连马屁都不让拍了,靠,这个月还没挣到过饭钱) 电力改革初现曙光 辉格 2008年11月25日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启动了面向多边交易机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几天后,内蒙古电力公司与包头铝业签订了首份电力多边交易协议,很快,又有乌海市三家用电企业签订了类似协议。根据改革方案,自治区将通过三个阶段的改革,逐步实现在电力市场的批发和零售领域都引入多边参与的竞争性议价和交易机制。方案还提到了第三阶段将实现电力市场金融化,我的理解是届时可能引入期货交易和相关的金融衍生品。这是一项重大改革,有望突破电力这个广受诟病的垄断堡垒。 经过前些年的改革,实现了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的分离和电力竞价上网,电力一级市场的供方已经实现充分竞争。结果是,电网公司作为一级市场的需方和二级市场的供方,处于完全垄断地位。这一地位使他一方面能够充分挤压发电企业的收益,同时却对用电企业和消费者保持强大的议价能力。人们发现,当邮政、电信、银行这些昔日垄断老虎一只只被市场所驯服时,电老虎却益发凶猛了。这显然不是市场化改革所期望的结果,要实现电力市场的充分竞争和资源有效配置,突破电网垄断是必须的。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电网垄断经营在经济上并不具有传说中的合理性。在诸多为电网垄断经营辩护的理由中,最常见的是,电网是一种由其规模经济所决定的自然垄断,意思是,为了实现电网的连通性和普遍覆盖,垄断经营是唯一成本合理的模式,竞争将造成重复建设和连通障碍。这是个神话,既缺乏理论依据,也与事实不符,同样的神话曾在关于邮政业、电信业和银行卡结算网络的讨论中流传,但它们都被事实所一一击破。 这些神话得以流传,首先是因为混淆了物理上的可分割性和产权上的可分割性,我们需要一张统一的电网,并不意味着必须由一家企业来单独拥有这张电网。今天,我们的三大电信公司运营着至少六张全国性电信网络,所有电话都能互通。没有任何技术上的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我们不能有交错而互通的多张全国性电网,分属于多家电网公司。2002年的改革虽然分拆出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家公司,却没有开放它们进入对方区域发展业务,因此它们在各自区域内仍然是绝对的垄断者。 实际上,电力系统对于网络化和互通性的要求远远低于电信服务和银行卡结算:一个企业可以自己发电自己用,一个城市也可以有孤立的发配电系统,离开大电网,虽然效率和灵活性上可能差一点,至少还能用,但一部电话如果只能打给自己,便毫无用处。用电企业是否应该自备电厂,城市和社区如何采购和输配电力,这些问题本应由市场来回答,而行政性垄断剥夺了市场寻找资源最优配置与合理价格的机会,因而也无法证明其经济合理性。垄断者总是竭力剥夺消费者剩余,集中输配即使有其规模效应,用电者也享受不到,对自备电厂的限制恰恰证明了这一点——如果集中输配是成本最优的,又何必禁止自备电厂? 集中输配的成本优势,源自电力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在规模和地理分布上的不对称,但这种不对称并非永恒,而会随发电技术的演变而变化。随着新能源技术的迅速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潮汐、微型核电站等新型发电技术层出不穷,未来电力格局将更趋于小型化、分散化和本地化,目前这种僵化的集中输配和垄断经营模式将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生产和消费形态,市场化改革将难以绕过。 为电力垄断经营辩护的第二个理由是,它是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产业,所以要由政府来垄断经营。这一理由更为荒谬。单一垄断企业集中运营和管理的网络,比起多家公司独立运营而又交错互通的网络,哪个更安全,更抗击打?美国国防部为了保证其计算机网络中遭受打击时维持最大限度的可用性和互通性,设计了分散自治式的ARPAnet,它演变成了今天的互联网。历史证明,竞争性的自由市场具有最好的鲁棒性,是最安全的。 市场化最简单易行的一步是取消对自备电厂的限制,其次是允许发电企业向用电者直接销售电力和铺设线路,然后,逐步扩大企业、城市和社区选择电力来源的自主权,最终,电网公司应继续分拆并允许进入各自区域。内蒙的改革能够迅速推出,是因为电力需求突然下降给电力企业带来的困境,这又一次印证了困境往往是推动改革的良机,但愿这一轮经济周期能促成新一轮大规模市场化改革,如此,经济将在更开放和成熟的制度基础上迎来更健康而可持续的繁荣。
饭文#2: 垄断意味着高工资?

垄断意味着高工资?

辉格 2008年1月15日

最近,有关中石化要涨工资的传闻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这似乎又一次证实了人们的一个印象:垄断总是和高工资联系在一起。

是的,从电力、移动、石油,到新华书店、电视台和火葬场,垄断企业总是让人垂涎和眼红,这从年轻人求职和择偶的倾向中就不难看出。

乍一看,似乎顺理成章:垄断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那里的员工自然也多少沾点光。但如果仔细想想,这里的逻辑其实有问题:获得垄断利润的是企业,它为什么要拿出来分给员工?要知道工资是成本的一部分,而企业追求的是利润,多发工资就是减少利润。更令人惊奇的是,如果我们用通常的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与竞争性企业(more...)

标签: | | | | |
654
垄断意味着高工资? 辉格 2008年1月15日 最近,有关中石化要涨工资的传闻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这似乎又一次证实了人们的一个印象:垄断总是和高工资联系在一起。 是的,从电力、移动、石油,到新华书店、电视台和火葬场,垄断企业总是让人垂涎和眼红,这从年轻人求职和择偶的倾向中就不难看出。 乍一看,似乎顺理成章:垄断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那里的员工自然也多少沾点光。但如果仔细想想,这里的逻辑其实有问题:获得垄断利润的是企业,它为什么要拿出来分给员工?要知道工资是成本的一部分,而企业追求的是利润,多发工资就是减少利润。更令人惊奇的是,如果我们用通常的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与竞争性企业相比,垄断企业恰恰会降低而不是提高工资,原因是:垄断企业在获得某些产品和服务的卖方垄断地位的同时,往往意味着也获得了某些相关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买方垄断地位,而企业可以凭借这种买方垄断地位来压低工资。 比如,电表修理是门技术活儿,如果电力行业是充分竞争的,那么电表修理工的雇佣市场也将是充分竞争的,一个修理工可以将自己的劳动卖给出价最高的企业;相反,如果电力行业由一家企业垄断,那么电表修理工的潜在雇主也就只剩下一个,而修理工却有很多,这大大降低了修理工在雇佣市场上的谈判地位——此处不留爷,便无留爷处了——,从而降低他们的工资水平。 前几年,何氏家族刚刚结束了其在澳门的赌博业垄断权,如果我的分析是对的,那么可以料想,随着澳门竞争引入赌博业,赌场发牌员的相对工资水平会提高,可惜我找不到有关数据,有兴趣的读者不妨去试试。 分析看上去没错,但供电局和火葬场的高工资却是明摆着的事实,怎么回事? 莫非我们身边的这些垄断企业并不寻求利润最大化? 是的,答案就在这里,垄断利润仅仅为高工资提供了可能性,而提高工资的动力则来自别的某种东西。奥妙在于,在这个国家,我们看到的垄断企业都是国企,严格的说,国企不是企业,它有自己独特的运行方式。 那么,为什么垄断的国企会牺牲部分垄断利润来提高工资?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仔细看看国企到底是什么? 从物的角度看,国企是被一群人占据的一堆东西,这些人能从他们占据的这些东西里取得收益,收益的大小依各人在其中的地位而不同,但是,对于其中任何一个特定的成员,没人知道,这样的占据和获益还能持续多久。 从人的角度看,国企是按等级结构组织在一起的一群人,他们从属于一个更大的等级结构,一方面,他们要利用上面那堆东西去完成上级结构交付的任务,另一方面,他们被要求利用那堆东西自行维持开支和获取报酬。 这样的描述让我很自然地想起了古代的军队,在现代军事体系和后勤系统发展之前,军队便是如此行事。一支军队同样会按等级结构组织起来,同样受更高的等级结构控制,同样会被赋予一个任务,同样被要求自行利用上级划定的战区资源解决其后勤供应和官兵报酬。注意:战区并非永久性封地,同样,没人知道他们会在这里呆多久。 有了结构上如此惊人的相似,我们就不必为这两种组织(国企和古代军队)拥有相似的激励机制而惊讶了。古代军人沿着内部等级结构而升迁,国企员工也是;古代军官依靠下级的个人忠诚而执行任务,国企经理也是;古代军官用战利品犒赏下级来维持这种忠诚,国企经理也是;古代军官借助下级拥戴而晋升,国企经理也是;古代军官获得战利品就地瓜分,慷慨豪爽,国企经理也是。 改革开放以前,国企们龟缩一隅,死气沉沉,如同在京城闭门操练的御林军,鲜有战利品可分;九十年代改制之际,大批国企奄奄一息,如同在戈壁苟延残喘的驻屯军,粮草堪忧,谈何饷银;如今市面繁荣,垄断国企已将战区瓜分底定,正是论功犒赏,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好时光。 Underst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