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不赞成政府对粮食做任何事,这里说的,是假设人们都同意,政府粮食政策所宣称的目标是可取的,那么在市场化条件下,达成这些目标的合理方式是什么)
粮改的政策目标分析
辉格
2008年12月15日
近日,关于产粮大省吉林加速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制的报道,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粮食体制改革的关注。正如吉林有关政府人员所承认的,加速改制,是国有粮企所面临的严重困境下,无奈的选择。实际上,2004年的全面市场化改革启动之后,基层国有粮企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盈利模式和生存基础,改制是必然的选择,也是市场化改革的自然延续。同样的变化已经或即将在其他省份发生,只是各省所面临的困境和政策推进速度与深度有所不同。通过深化改革而不是走回头路,来化解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是正确的做法,值得赞赏。
粮食体制改革,始于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经过1988年取消粮票,1993年取消购粮本,实现了零售环节的市场化,然后在1998年启动了以国企主导和高度管制(所谓“四不一保”)为特征的半市场化改革,最终在2004年启动了全面市场化改革。应该说,目前尚处于2004年改革的推进过程之中,由于这一轮改革涉及到大量地方国企的改制、功能转变和人员安置,遭遇困难和阻力是难免的。
与粮食生产和流通体制改革同时推动的,也是作为该项改革的重要目标的,是政府的粮食安全政策。过去,政府通过国有化和统购统销来控制粮食,现在既然全面市场化的方向已定,问题就转变为:如何在市场化的条件下,确定和实施粮食安全政策。所谓粮食安全,是指即使在灾难、贸易封锁和战争等极端条件下,仍可确保国内市场粮食供给基本充足。从历来的政策宣示中不难看出,政府已将这一大目标分解为这样几个子目标:任何时候,境内都有足够多(比如半年)粮食存量;在短期,种植者不会受过低粮食价格之伤害,消费者不会因过高粮食价格而造成生活困难;在长期,种植者有足够激励维持现有种植总面积,以便维持现有的粮食自给率。
为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当前使用了三个政策工具:供方补贴,国家储备和土地用途管制,具体是,以补贴价限量收购种植者的粮食产出,建立以政策性国企为主体的粮食储备体系,由国土局管制耕地转为其他用途。这一政策组合中,政府主要扮演了业主、经营者和管制者的角色,相比计划体制下,政府直接扮演生产者和销售商的角色,有了很大进步;但这仍然不是一个真正面向市场化的政策组合。经验表明,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实施公共政策的同时,若要保持市场按其自身的逻辑运行,发挥其供需调剂和资源配置功能,最佳的选择是,政府以市场平等参与者的身份从事买卖,而不是用干预和管制去制造扭曲和价格信号传导障碍。
分析上述经过分解的目标可以发现,关键的变量是价格和存量,政策目标实际上是让这个变量始终处于一个合适的区间内。在充分发育的市场里,要做到这一点,有比现在更简便清晰、更市场化的工具。要维持粮食价格区间,政府可以在公开市场(现货和期货市场)上进行买卖,大宗市场上的标准合约交易,在效果验证、信息透明度和实施费用上,都比直接补贴种植者好得多,大宗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即期和远期价格信号,可以为种植者提供最有效的激励和指导;因此,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应放在鼓励和培育基于标准合约的大宗市场。
要维持粮食存量区间,政府可以建立储备体系,但不必直接拥有和管理粮库和库存粮。一方面,政府可以保有一个覆盖未来若干年并滚动更新的期货合约序列,来确保其未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一个境内粮食库存监测系统,并结合合约交易来确保境内库存量维持在目标区间内;政府可以按库存量向粮食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换取其接受库存监测和定期抽查,这样做比直接拥有和管理粮库,效率更高;这样的储备体系是自动滚动更新的,避免了国有储备粮的损耗。作为头号粮食生产国的美国,建立了庞大的联邦粮食储备体系,但联邦政府并不拥有任何粮库。实际上,只要境内有足够的粮食存量,谁拥有它并不重要,因为政府并未放弃在紧急情况下征用粮食用于救灾和战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