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决定论〉标签的文章(6)

矛盾主义

【2016-08-05】

@Drunkplane-zny: 我听写了一个视频,关于相对主义、兼容论、决定论和自由意志

@whigzhou: 讲主没有抓住问题的重点,他对自由意志的两种解读都是不对的,1)他说,若自由意志等于免于因果,则与决定论不容,这是错的,参见《自由的进化》第3章第5节『决定论世界中的无原因事件』

@whigzhou: 2)他说,若自由意志等于免于对欲望和选择的约束,则与决定论相容,这也不对,免于对欲望的约束是自由,不是自由意志,一个心智健全的奴隶也有自(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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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Drunkplane-zny: 我听写了一个视频,关于相对主义、兼容论、决定论和自由意志。 @whigzhou: 讲主没有抓住问题的重点,他对自由意志的两种解读都是不对的,1)他说,若自由意志等于免于因果,则与决定论不容,这是错的,参见《自由的进化》第3章第5节『决定论世界中的无原因事件』 @whigzhou: 2)他说,若自由意志等于免于对欲望和选择的约束,则与决定论相容,这也不对,免于对欲望的约束是自由,不是自由意志,一个心智健全的奴隶也有自由意志,但没有自由,一块免于强制的石头或一只免于强制的海胆,显然都没有自由意志 @whigzhou: 决定论说的是此刻世界状态由上一刻世界状态完全决定,这里完全没涉及因果关系,后者是有关特定事件或世界某些特性的命题的 @whigzhou: 我一看到视频里出现多米诺骨牌就知道他对决定论的理解掉进了最常见的坑里,对决定论世界的最佳演示是康威生命世界,多米诺骨牌是最糟糕的误导 @挡不住的james5664:老旧哲学对决定论的定义是基于非此即彼黑白分明的思维模式,随着现代科学的进展,越来越显得幼稚。例如和决定论直接相关的关于“随机”的定义,有斯宾诺莎爱因斯坦之数学"上帝"视角的truly random,有人类算法视角的pseudo-random。 @whigzhou: 老旧哲学早已区分了物理上的非决定性(真随机)、统计上的无模式(伪随机)和认识论上的不确定性,依我看很『非此即彼黑白分明』嘛  
[微言]斯宾塞/洛克/康德/Dennett

【2012-08-01】

@beeplin [友人授权发布] 《为什么说蒋师妹你又错了》 鄙清知名校友蒋方舟今天又有一篇新文引燃微博舆论,名叫《达尔文改变中国》,乱炖进化论、社会达尔文主义与中国近现代历史。我的友人说:“蒋这篇文章最大的问题是以为会认字就可以说话,会说话就能写文章。” -_-# 全文见http://t.cn/zWCJkaj

@小蓟: 这个吐槽,至少比较热闹。。。。把那段:人类合群,也是天演界物竞相择的结果…也标黄吧,那个表示了作者对进化论的态度,也是个重点,免得有人看丢了。

@Ent_evo 这个槽只吐了一半,另一半是达尔文进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关系还没提。

@whigzhou: 斯宾塞的理论很好,被叫做社会达尔文主义很奇怪,成型时《物种起源》还没发表,叫马尔萨斯主义更合适,渊源上,斯宾塞和达尔文是马门兄弟,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和相互启发关系是难以否认的,只是前者后来被歪曲抹黑了

@whigzhou: 斯宾塞是以进化理论为基础构建整个社会科学的初次努力,有所成但不扎实,算不上失败,进化论也是在孟德尔、现代综合、数学基础重构之后,才变得像现在这么扎实的;此后新达尔文主义已再度向社会科学挺进,斯宾塞的思想传统将在新基础上得以重生和光大

@何山pophe: 我倒是想认真找两本批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书看看,就是找不到

@whigzhou: 嗯,都是些“万恶的种族主义,证毕”之类

@whigzhou: 把优生政策和种族屠杀栽赃到斯宾塞头上,就(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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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 @beeplin [友人授权发布] 《为什么说蒋师妹你又错了》 鄙清知名校友蒋方舟今天又有一篇新文引燃微博舆论,名叫《达尔文改变中国》,乱炖进化论、社会达尔文主义与中国近现代历史。我的友人说:“蒋这篇文章最大的问题是以为会认字就可以说话,会说话就能写文章。” -_-# 全文见http://t.cn/zWCJkaj @小蓟: 这个吐槽,至少比较热闹。。。。把那段:人类合群,也是天演界物竞相择的结果...也标黄吧,那个表示了作者对进化论的态度,也是个重点,免得有人看丢了。 @Ent_evo 这个槽只吐了一半,另一半是达尔文进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关系还没提。 @whigzhou: 斯宾塞的理论很好,被叫做社会达尔文主义很奇怪,成型时《物种起源》还没发表,叫马尔萨斯主义更合适,渊源上,斯宾塞和达尔文是马门兄弟,两者的内在一致性和相互启发关系是难以否认的,只是前者后来被歪曲抹黑了 @whigzhou: 斯宾塞是以进化理论为基础构建整个社会科学的初次努力,有所成但不扎实,算不上失败,进化论也是在孟德尔、现代综合、数学基础重构之后,才变得像现在这么扎实的;此后新达尔文主义已再度向社会科学挺进,斯宾塞的思想传统将在新基础上得以重生和光大 @何山pophe: 我倒是想认真找两本批驳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书看看,就是找不到 @whigzhou: 嗯,都是些“万恶的种族主义,证毕”之类 @whigzhou: 把优生政策和种族屠杀栽赃到斯宾塞头上,就像把计划生育栽赃到马尔萨斯头上一样荒谬,他们的理论明明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甚至得出的是相反结论,马尔萨斯明确反对人口控制,优生运动则是左派社会改良运动的一部分 @whigzhou: 这场抹黑运动是从Richard Hofstadter 1944年发表的Social Darwinism in American Thought一书开始的,普林斯顿经济学家Tim Leonard 2009年出了本书清理了这个谎言 @whigzhou: 制度/政策上,斯宾塞就是个典型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并无特别主张,详见 http://t.cn/zWC1qwX @Ent_evo: 求书名……我只搜到了他那年的一篇paper。 @whigzhou: 哦,是文章不是书,Origins of the Myth of Social Darwinism @小小nopainkiller:@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你的偶像。。。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回复@小小nopainkiller:那本书是hofstadter的处女作,我觉得写的一般。hofstadter那时比较radical,后来就。。。但我觉得hofstadter有点说的没错,社会达尔文主义号称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啥都是竞争出来的,等于否认了有一套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这古典自由主义都该反对。 @whigzhou: 看不出怎么“等于”过去的,竞争的参与者可以达成一些规则,并将遵守规则视为值得夸耀的品质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这个规则是什么?难道是随意制定?如果订立规则与基本权利概念冲突怎么办? @whigzhou: 在进化论者看来,所谓基本权利就是由人际互动过程所产生的规则来界定的,没有什么先于人类互动而存在的“天赋权利”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如果我是信奉社会契约学说的呢?那我为什么不能去批判社会达尔文主义?更何况古典自由主义是与秉承洛克精髓的社会契约关系大还是与所谓进化论关系大?难道全世界非得信社会领域进化论 @whigzhou: 我质疑的是“等于”,甲认为规则不是天定、权利不是天赋,不能“等于”甲否认规则与权利 @linsantu: 确实可以“等于”过去。你仔细看,他说的是否认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i.e.对必然性的否定),而你说的是“可以”达成规则(i.e.对可能性的肯定),两者不矛盾 @whigzhou: 嗯,还真是,我错了,我之前没把“无论什么情况”这个条件考虑清楚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那就等于甲否认了有一套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whigzhou: 嗯嗯,其实还是在“什么是权利”上的分歧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回复@whigzhou:什么是权利该是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区别,而社会达尔文主义则是在权利来源上就与两大自由主义彻底分道扬镳了。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人该具有哪些权利上有区别,但在认识这些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上无区别,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自然选择使得权利压根不神圣了。 @whigzhou: 洛克时代是这样,但自那时以来,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已经可以不同了(尽管因主张上的相似性仍可将他们归在古典自由主义的旗下),至少哈耶克是这么做的,我认同他。进化论的启示是:意义和神圣性是可以从无意义、不神圣的东西中逐渐发展出来的,不是只有天赋的才是神圣的,意义也不必从起源之际便存在 @hiaobai: 古典自由主义,并不认为,天赋人权吧.古典自由主义应该接近进化论的观点 @whigzhou: 洛克是的,休谟就不是,但休谟找不出替代方案,致死纠结中 @whigzhou: 同样,Daniel Dennett已经论证,似康德式的自由意志/价值/理性,是可以从无价值/无理性/无意志/无意识/无生命/无意义中发展出来的,尽管康德式的“纯粹理性”是不存在的 @日下天怎么样: 可是一旦被人们知道神圣之物并非来自天赋,一旦被人质疑起这一点,其神圣性也就荡然无存了,理性的权威最终会摧毁自身的根基。 @whigzhou: 嗯,担忧不无道理,可用Dennett的话说,人类已经成熟,不再是小孩,不用再依靠哄骗,况且科学发展到今天这样,已注定哄骗不住,反而起负作用 @whigzhou: 事到如今,若再将伦理体系建立在经不住理性推敲的哲学基础上,反而会让那些不易受哄骗的人敌视伦理道德 @居貲: 问题是现在的几乎所有伦理学就是不依赖于任何事实的,所以卡尔纳普也把它们归入形而上学领域,认为是无意义的。一门完整的“伦理的科学”还未出现 @whigzhou: 所以说哲学远未进养老院,还充满了生命力嘛,衰老的只是哲学家个人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那难道建立在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上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就有伦理道德呢吗? @whigzhou: 你这就不对了,拥有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起源并不表明它本身就只能包含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从丛林状态中可以发展出非丛林法则,看看斯宾塞嘛,还有Robert Axelrod @日下天怎么样: 个人认为人类最终能不能接受还真是个问题,现在不受重视,但也许以后成为人人所接受的观念也是有可能的。但结果是好是坏就不知道了,搞不好就是虚无主义了。现在国内哲学界有一股主要潮流就理直气 @whigzhou: 呵呵,那就不好说了,至少作为个体思考者,你总不能把理论建立在明知错误的基础上吧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何时要建立在错误基础上了。社会契约只是提供一种思考模式,没有指定出必须要有上帝的存在。 @JohnnyTong假装是学者 如果说法则本身就是斗争出来的那就等于没有永恒的法则。那还谈什么道德伦理,今天的伦理只是为了斗争而存在,明天的斗争就可以让他不存在 @whigzhou: 你似乎混淆了“永恒”和“不容争辩的必须遵守”,足球规则不是永恒的吧?至少在足球比赛出现之前不会存在,但在赛场上它是不容争辩的 @whigzhou: 从这意义上说,足球规则和球员得到公正裁判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它显然不是天赋的,而是人制订的,伦理规则虽不是人有意识制订的,却也是人创造的,经由文化进化过程,此过程充满了竞争,且起初是无伦理规则的 @whigzhou: 嗯,我也觉得是这样,至少是下意识的信神的【这句不知是回谁的,失考,囧】 @D-E-R-: 我信文化意义上的神佛仙怪啊,但是在世界观上,我支持強无神论。与基督徒天主徒朋友,则说,我是不可知论,不否定三位一体的存在,也不承认 @whigzhou: 比较好奇你的“文化意义上的神佛仙怪”是什么样的? @D-E-R-: ……就是在不同的解释世界的体系里,用不同的思维去思考。有点像庄子说的“至人之用心若镜,不将不迎,应而不藏,故能胜物而不伤”。 @whigzhou: 哦,知道了,这个有点难度,不过倒也不是不可以,唯一的麻烦好像是你想构造些东西时,可能不知道该放在哪个基础上,不过人可以避免做这样的事情 @日下天怎么样 我认为现代的实用主义也是这么认为的。只是辉格老师是否认为权利观念的形成是偶然的,有历史机缘的,主要由哲人们构造而成。还是是必然会发展出来的观念,是类似于历史决定论的? @whigzhou: 我认为有历史机缘(但不是由哲人构造),正如人类出现也很机缘,我是决定论者,但不是历史决定论者 @居貲: 这点上辉格老师是不是受罗蒂影响啊? @whigzhou: 不是啊,我是从复杂系统的敏感性方面考虑的,历史决定论其实是宿命论(fatalism),罗蒂躺在我的书单里还没轮到读:( @日下天怎么样: 表示我不是特别懂您指的你是决定论者,但不是历史决定论者 @whigzhou: 决定论是说时刻T的世界状态由之前任一时刻的世界状态完全决定,而我理解的历史决定论是说历史会按某个已经展露出的趋势发展,循某些特定阶段持续稳定的走向某个状态,且这些趋势、阶段、最终状态都是事先可知的,你觉得呢? @日下天怎么样: 表示我个人觉得您说的决定论岂不是比历史决定论要更强吗?虽然我知道这里面有无数含混和值得探讨之处 @whigzhou: 这两个东西根本两码事,不好比较,不过我理解你说的“强”,大概是指因果链的明晰性,是这样的:同一系统在不同层次上观察到的因果明晰性是不同的,比如一股飓风和其中的每个分子 @whigzhou: 每个空气分子的运动可以很清楚的描述,但一团分子构成的飓风的运动,就很难描述为一个清晰的因果链 @whigzhou: 拉普拉斯说的因果和我们通常理解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虽然后一时刻全局状态(S1)由前一时刻全局状态(S2)完全决定,但并不能说S1是S2的“原因”,因为通常我们说X是Y的原因时,是包含了X是Y必要条件的意思的,但S1并不是S2的必要条件。 @whigzhou: 所以,1)在一个决定论世界里,某件事情可以没有原因,这一点Dennett在Freedom Evolves第3章第2节里有详细阐述; @whigzhou: 2)不同层次上,实体和事件组成皆不同,因而同一系统某个层次上因果关系可能清晰易辨,另一层次上可能一片混沌 @日下天怎么样: 但是能详细的区分出后一时刻和前一时刻吗?我们连时间是不是连续变化的都不清楚,如果要说到什么普朗克时间,最小间隔什么的,那也只对量子有意义吧,对宏观尺度很难说吧。 @whigzhou: 这是枝节问题,暂时可以这么简化 @whigzhou: 3)当我们谈论因果律时,不会问“在完全一样条件下事情是否还会如此?”(否则就只是重复事实了),而会将条件适当放松,问“近似条件下是否会出现何种结果?”,此时,复杂性带来的高度不确定性就表现出来了,因为复杂系统对起始状态十分敏感,这一点Dennett在Elbow Room特别是第6章里有详尽阐述 @日下天怎么样: 我并不愿意与辉格老师抬杠,但是我并不觉得这是枝节问题,我觉得很多形而上学的问题正如同波粒二象性 @whigzhou: 这问题当然有,但就目前所谈论的话题,可以简化处理,实际上我前面的谈论并不依赖时间的离散性,我说的两个时刻可以任意取自连续时间轴上两个点嘛,并未暗示两者之间没有其他时刻 @tertio: 谈因果律是要引入可能世界的 @whigzhou: 放松条件就是引入可能世界啊 @whigzhou: 比如你射箭,第一箭脱靶,问“条件完全相同时你能否射中?”毫无意义,按决定论,当然还是射不中,有意义的问题是“近似条件下你有没有机会射中?多大机会?与哪些因素分别多大关系,等等” @tertio: 嗯,就是这个「近似」容易被误解 @whigzhou: 休谟用了个词叫looseness 【后记】瞧这楼都歪到哪儿了,你可真能扯。  
[微言]宿命论与鲁棒性

【2012-03-04】

@whigzhou: 在读《Elbow Room

@whigzhou: 关于自由意志的谬见之一可能源自对变量选择空间(或值域/自由度,三者等价)的误解:既然决定论认为变量在给定时刻只能是某特定值,谈何选择?其实“存在选择余地”的意思是值域不是单值集合,而值域包含了变量在所有条件组合下(而非某个时刻)的取值实例,

@whigzhou: 因而变量在特定时刻的确定性当然不能等同于值域的单值性

@茶博未:作为一懒人,坐等辉总的读书笔记。我猜自由意志,在“我本也可以那样做”的意义上,是一种幻象。但决定论 与 a(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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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4】 @whigzhou: 在读《Elbow Room》 @whigzhou: 关于自由意志的谬见之一可能源自对变量选择空间(或值域/自由度,三者等价)的误解:既然决定论认为变量在给定时刻只能是某特定值,谈何选择?其实“存在选择余地”的意思是值域不是单值集合,而值域包含了变量在所有条件组合下(而非某个时刻)的取值实例, @whigzhou: 因而变量在特定时刻的确定性当然不能等同于值域的单值性 @茶博未:作为一懒人,坐等辉总的读书笔记。我猜自由意志,在“我本也可以那样做”的意义上,是一种幻象。但决定论 与 a)个人是责任主体因而可以施加奖惩、b)个人受奖惩和预期的奖惩影响而作决定并实施行动,没有矛盾之处。 @whigzhou: 那你还是读原文吧,我的读书笔记极少以介绍和评论原书内容为目的,而只是记录读该书时产生的一些念头,可能与原书毫无关系 ------------扯蛋分割线-------------- @whigzhou: 迄今我能想到的对宿命论(包括所谓历史决定论)的最善意理解是:它其实指的是系统演化方向的抗干扰性,即:无论受何种尚未被考虑的因素的干扰,系统终将向(基于已考虑因素和原理而预示的)那个方向演变,这种看法对某些系统的某些阶段或许可以有点意思,但根本不是决定论。 @石磊slonethu: 我理解的宿命论是:个体的抗争(哪怕再理性或再勇敢)都无助于整体系统摆脱滑向某一个稳定点(吸引子)的轨道。抗干扰性(或鲁棒性)是系统的表观特征,其机制是内在的正负反馈结构。主导因素也并不一定要未知,因为系统内. @whigzhou: 嗯,将自己代入我说的干扰因素之一,便获得了个体的宿命感 @石磊slonethu: 抗干扰性(或鲁棒性)是系统的表观特征,其机制是内在的正负反馈结构。主导因素也并不一定要未知,因为系统内在的复杂性使然. @whigzhou: 某因素若已被考虑,意味着它是系统结构的一部分,将被视为系统走向那个方向的“原因”之一,而不是与宿命感有关的那些干扰因素 ------------扯蛋分割线-------------- @whigzhou: 嗯,自省自动为更高层次的自省提供了素材,因而可能触发一个无穷迭代过程,直至耗尽内存,而旁观则不存在这样的自动触发机制,因而不会让“脑子转不下去了”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

(bibleman问起我对自由意志的看法,恰好我在《自私的皮球》中有一篇清理了自己在此问题上的想法,与我此前的表述有所差别,贴在这里吧)

决定论的意思是:世界任一时刻的状态由其先前状态经由因果关系完全决定。我无意作此断言,在此意义上,我可能算不上决定论者,但我肯定是方法论决定论(methodological determinism)者,即,我认为,只有当我们假定这个世界是决定论世界时,才能有意义的观察、理解和谈论它。

许多人不接受决定论,一个原因是他们将它与宿命论(fatalism)混淆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对立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觉得接受决定论就意味着否认自由意志,从而丧失道德责任的前提,而实际上自由意志不必依赖于非决定论,我在下面两个帖子里分别作出了分析,对第二种情况的澄清尤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伦理学和法学的哲学基础,我们将在无数话题上反复遭遇它。

决定论 vs 宿命论,2009-12-24,No.786〗

(略)

关于自由意志和奴役,2008-12-09,No.537〗

(略)

〖后记〗

写过这两段文字后的两年里,我的看法又有所变化,变得更兼容主义[2]了;对于因果决定与自由意志,我现在的看法是:人的行为由之前的世界状态完全决定,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做“选择”,而是说他如何选择是被决定了的,因而,世界的因果链并未因为个人选择而被打断,相反,个人选择只是因果链的一部分。

道德哲学家所做的仅仅是:从世界因果链中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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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eman问起我对自由意志的看法,恰好我在《自私的皮球》中有一篇清理了自己在此问题上的想法,与我此前的表述有所差别,贴在这里吧) 决定论的意思是:世界任一时刻的状态由其先前状态经由因果关系完全决定。我无意作此断言,在此意义上,我可能算不上决定论者,但我肯定是方法论决定论(methodological determinism)者,即,我认为,只有当我们假定这个世界是决定论世界时,才能有意义的观察、理解和谈论它。 许多人不接受决定论,一个原因是他们将它与宿命论([[fatalism]])混淆了,其实这两者是完全对立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觉得接受决定论就意味着否认自由意志,从而丧失道德责任的前提,而实际上自由意志不必依赖于非决定论,我在下面两个帖子里分别作出了分析,对第二种情况的澄清尤其重要,因为它关系到伦理学和法学的哲学基础,我们将在无数话题上反复遭遇它。 〖决定论 vs 宿命论,2009-12-24,No.786〗 (略) 〖关于自由意志和奴役,2008-12-09,No.537〗 (略) 〖后记〗 写过这两段文字后的两年里,我的看法又有所变化,变得更兼容主义[2]了;对于因果决定与自由意志,我现在的看法是:人的行为由之前的世界状态完全决定,但这并不是说他没有做“选择”,而是说他如何选择是被决定了的,因而,世界的因果链并未因为个人选择而被打断,相反,个人选择只是因果链的一部分。 道德哲学家所做的仅仅是:从世界因果链中人为的画出一段,并规定,这就叫“自由选择”,而产生这一选择的那个装置,就叫“自由意志”;由于这是个武断规定,因而无须追问为何如此规定,正如我们无须追问数学家为何用π来命名圆周率一样。 假如哲学家愿意,也可以规定发生在黑猩猩大脑里的一段因果链就是“自由选择”,因而黑猩猩也拥有自由意志,甚至可以规定一个篮球筐也具有自由意志;我在一个旧帖里曾举过一个例子:

向一个篮球筐扔红色和蓝色两种球,每次每种颜色各一个。下面两种说法完全等价:A)十次里有七次红球弹回来,蓝球留下,另三次相反。B)十次里有七次篮球筐“选择”了蓝球,另三次他“选择”了红球。

显然,作为事实陈述,A和B完全等价,区别仅在于说话者看待它们的态度,也就是说,承认或否认自由意志,并不关乎事实的任何差异,这就好比,我们究竟把单只蜜蜂看作一个生物个体,还是把整个蜂巢看作一个生物个体,可以任意定义,无论如何定义对蜜蜂都不会有任何影响。 假如我们规定了篮球筐拥有自由意志,它就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就是合格的法律主体,这么做没有任何逻辑困难;实际上人们并未如此规定,那只是因为他们不愿意。 正因为自由意志的规定不以否定因果关系为前提,任何对因果关系的发现都不构成对它的挑战,为个人行为所找出的任何客观原因,都不构成推卸道德与责任的理由,也只有如此,我们的伦理和法律体系才能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不会因心理学研究不断发现行为的因果关系而被冲垮,才不致于出现像甜饼抗辩[3]那样荒谬的事情。 基于对自由意志的界定,我们可以区分两大理论体系,一个是科学,它没有自由意志概念,即,它同等对待发生在人脑中的因果链和其它任何因果链,不对前者做任何特殊处理,另一个是伦理学,它引入了自由选择和自由意志概念,将发生在人脑中因果链叫做自由选择,把成年人大脑中此类因果链发生于其中的那个装置叫为自由意志,并规定:拥有自由意志的个体对其行为输出负有道德责任[4],这意味着,指称这些个体的名词或代词可以合法的成为“应该”这一谓词的主语。 我原本认为,科学和伦理学的命题不能一致的共存于同一个形式系统,现在我认为这一限制是不必要的,两类命题是兼容的,唯一的要求是:因为伦理命题的特殊性,所以当它出现时,必须带有明确的标记来显示它是个伦理命题。 ---------------------- [1]在这一点上,我的看法有所改变,见后记。 [2]兼容主义([[compatibilism]])认为自由意志概念可以在决定论体系中得到保留。 [3]甜饼抗辩([[twinkie defence]])一词源自1979年一宗谋杀案,被告以爱吃甜食导致精神抑郁为辩护理由,结果陪审团被说服,认定被告作案前缺乏预谋能力,因此定了故意杀人罪([[voluntary manslaughter ]])而非谋杀罪([[murder]]),这一结果在旧金山引发了一场街头暴乱,2005年,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里亚在一宗案件的口头评论中提到并批评了这一抗辩。 [4]实际上还需要加个前提:除非他在输出该行为时受到另一个也拥有自由意志的个体的强制;不过这里不打算展开讨论道德哲学的细节。
自由意志可否相容于决定论?

对我关于决定论与宿命论的看法,zhangiii大师说:

决定论是想对于非决定论而言。
宿命论我以为是相对于自由意志而言的。
这涉及到决定论是否与自由意志相容的问题。我的答案是相容的,即使宇宙的状态全部由初始状态决定,仍然可以允许自由意志存在。这取决于观察者,即使从外部观察是决定的,而从参与者的主观视角来看,自由意志仍然可以存在。
从逻辑上清晰的描述这种转换也是可能的。因为如果将其转换为语言逻辑的问题,关于自由意志的一系列相容的描述,是依然可以在逻辑上成立并可以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因为自由意志的并没有所谓的本质存在,而是通过一系列命题所显现出来的一个假设。
在上述的引用“既然一切事情都是被决定了的,那么无论你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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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关于决定论与宿命论的看法,zhangiii大师说:

决定论是想对于非决定论而言。 宿命论我以为是相对于自由意志而言的。 这涉及到决定论是否与自由意志相容的问题。我的答案是相容的,即使宇宙的状态全部由初始状态决定,仍然可以允许自由意志存在。这取决于观察者,即使从外部观察是决定的,而从参与者的主观视角来看,自由意志仍然可以存在。 从逻辑上清晰的描述这种转换也是可能的。因为如果将其转换为语言逻辑的问题,关于自由意志的一系列相容的描述,是依然可以在逻辑上成立并可以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因为自由意志的并没有所谓的本质存在,而是通过一系列命题所显现出来的一个假设。 在上述的引用“既然一切事情都是被决定了的,那么无论你做什么都改变不了什么,是不是你就啥都别做了?” 前面采用了外部视角,而后面又采用了参与者视角,无法形成正确的逻辑推理链条,后面那部分的推论,做什么都没用,实际上变成了不可言说的部分。

我接受zhangiii的说法,但我们的针对性有所不同,为说明这种差异,不妨区分下面几个问题: 1)是否存在一个包含了自由意志概念的、逻辑上自洽的、有意义的系统?我们的回答一样:“是”。 2)这样的系统是否可能是决定论的?即,自由意志是否相容于一个决定论系统?zhangiii认为是,依我的理解,他的观点是:通过语言上的等效转换,可以从一个决定论的系统中,剔除或者引入自由意志概念,而我认为,能否做到等效,取决于自由意志的含义。 3)一种转换的方法是:从因果链中划出一个圈,称之为“自我”,并将此圈内所发生的事件称为“我的决定”,如果仅此而已,那么等效转换是可以实现的,我猜zhangiii意思正是如此。 4)但在我看来,使用自由意志一词的人,通常试图传达更多的含义,他们说“那就是我的决定”时,默含了“我本可以不这么做”的意思,而正是这层默含的意思,与决定论直接冲突。 5)“我本可以不这么做”,不仅与决定论冲突,也与实证方法直接冲突,因为它在理论上就是无法实证的,实际上可以这么说,该冲突表明了,整个实证方法都是建立在决定论基础上的,因而,任何以实证方法为基础的体系(比如科学)都必须排除第(4)点所界定的自由意志。 关于后两点,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曾有所论及,可参考。
决定论 vs 宿命论

经常听到有人如此责难决定论:

(A)既然一切事情都是被决定了的,那么无论你做什么都改变不了什么,是不是你就啥都别做了?

这种说法貌似还流传颇广,但只须稍加留意便会发现,该说法与决定论恰好相反,决定论是这样说的:

(B)一切事件皆由其前导事件完全决定。

或者:

(C)世界在任一时刻的状态(S)由此前任一时刻的状态(S0)完全决定,即,若我们有足够的知识和计算能力,从S0可算出S。

可见,决定论认为前导事件可充分完备的决定后续事件,而(A)则认为当前的行为对未来没有影响,这显然是直接对立的说法,所以说法A不是决定论,称之为宿命论比较贴切。

对决定论的宿命论式曲解的流行,很可能是出于对“改变”一词的两种可能含义的混淆,当我们说(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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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听到有人如此责难决定论:

(A)既然一切事情都是被决定了的,那么无论你做什么都改变不了什么,是不是你就啥都别做了?

这种说法貌似还流传颇广,但只须稍加留意便会发现,该说法与决定论恰好相反,决定论是这样说的:

(B)一切事件皆由其前导事件完全决定。

或者:

(C)世界在任一时刻的状态(S)由此前任一时刻的状态(S0)完全决定,即,若我们有足够的知识和计算能力,从S0可算出S。

可见,决定论认为前导事件可充分完备的决定后续事件,而(A)则认为当前的行为对未来没有影响,这显然是直接对立的说法,所以说法A不是决定论,称之为宿命论比较贴切。 对决定论的宿命论式曲解的流行,很可能是出于对“改变”一词的两种可能含义的混淆,当我们说“我能改变什么”时,有两种意思:设世界在t0时刻的状态为s0,t1时刻的状态可能是s1,也可能是s2,取决于t0到t1之间是否发生了行为a。 可是人们在说“改变”时,有时候是指s0与s1的不同,而有时候又是指s1与s2的不同,并且这一切换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完成。 决定论者说:从s0可知a必会发生,故t1时刻的状态必为s1;而宿命论者将其理解为:a无法将s1变为s2,故行为无法改变世界。 对于宿命论者的糊涂责问,或许这样答复可以让他恢复清醒:

不是思想和行为改变不了世界,而是你会有何种思想和行为、以及它们将如何改变世界,是早被决定了的,过去经由你的行动去创造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