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的解耦#8:普世的,太普世的
辉格
2017年3月3日
在部落社会,人们在与自己人(即所在部落的其他成员)和外人交往时,奉行着完全不同的伦理标准,对外人的痛苦与不幸所抱的同情心,伤害或欺骗他们时产生的负罪感,都要弱得多,在目睹他们被欺凌时,更少出手相助匡扶正义的义务感,当他们做出(在自己看来)有悖伦理的事情时,也更少施以惩罚、加以阻止或纠正的冲动(这是一种基于蔑视的宽容——他们根本不算人,所以有此非人举动我也不必大惊小怪)。
随着群体间交往增多,大范围和平秩序的建立,伦理上的内外之别已逐渐削弱,但它从未完全消除,即便到近现代,一些历史上国家权力鞭长莫及或法律不彰的地区,西西里,巴尔干,闽南,菲律宾,索马里,宗族组织和部落主义仍然盛行,这些地方因而也盛产组织严密的黑帮,其特点是内部有着良好规范,充满合作互助友情关爱,对外则冷酷无情毫无底线。
这些反面案例提醒我们,不分亲疏的普遍正义感是晚近才出现的道德情感,是自文明起源以来人们在流动性大社会长期生活的产物,并非由人类古老天性所保证。
对陌生人态度的改变,首先源自安全感的提升;对特定事物的恐惧是可以习得的,多数灵长类都怕蛇,但并不都是天生就怕,有些猴类幼年时不怕蛇,直到有一天看到成年猴对蛇做出惊恐反应,从此学会,但并不是说这些猴类对蛇没有某种先天倾向,它们很容易学会怕蛇,一次观察即可学会,却不容易以同样方式学会怕其他东西;事实上,一些实验显示,灵长类头脑中似乎有一个“蛇探测器”,让它们能够敏锐的从杂乱背景中发现蛇形物,远比发现其他形状的物体更敏锐,这也解释了为何它们在看到长辈的惊恐反应时,能迅速领会到惊恐的对象是什么。
对人类来说,最危险的动物显然是其他人类,但同时,最亲密的伙伴也是其他人类,因而关键在于如何区分安全的和不安全的人类;在游团或村庄这样的小型社会,这问题可以通过熟识关系轻松解决,谁是朋友,谁是仇家,谁是性格乖张凶暴的恶人,大家都很清楚,偶尔有陌生人到来,也可依据将他带进来的那个人对他的态度而判定,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他是友善的,就一律视为危险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