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发表的文章(17)

基督教札记#4:罗马的组织奇迹

忙着挣饭钱,把这个话题中断了两个星期,今天总算可以继续了。

有朋友看了前几篇后,要我推荐一些延伸阅读的资料,实在是很惭愧,其实宗教方面我并没有针对性的深入阅读,我的印象主要来自对西方历史的阅读,都是一鳞半爪,所以一边写一边还得从维基上查证细节。

8)组织奇迹

我一开始就说了,天主教会是一个组织学上的奇迹,这是特指其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的经历,当然,在此之前,教会在传播上也很成功,但算不上奇迹,佛教在传播上同样成功,或许更成功。

天主教会的神奇之处在于,它能以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伊斯兰那样用刀剑),并且没有一个中央权力可依靠,却在大规模传播观念、符号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保持组织上的统一,而组织统一反过来又维护了教条、仪式和符号的统一,这是史无前例的;这一成就居然维持了一千年,而这一千年中居然没有第二个相似物出现,这就更加神奇了。

对这一奇迹我还找不到满意的解释,不过想法已经有一些了,我觉得以下两个因素可能是关键的:

a) 修道院+主教区这种巧妙的双重结构;

b) 教会对文字工具的掌握和日耳曼人的普遍文盲状态。

在分析教会组织成就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对照案例。

(more...)

标签: | |
730
忙着挣饭钱,把这个话题中断了两个星期,今天总算可以继续了。 有朋友看了前几篇后,要我推荐一些延伸阅读的资料,实在是很惭愧,其实宗教方面我并没有针对性的深入阅读,我的印象主要来自对西方历史的阅读,都是一鳞半爪,所以一边写一边还得从维基上查证细节。 8)组织奇迹 我一开始就说了,天主教会是一个组织学上的奇迹,这是特指其在罗马帝国崩溃之后的经历,当然,在此之前,教会在传播上也很成功,但算不上奇迹,佛教在传播上同样成功,或许更成功。 天主教会的神奇之处在于,它能以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伊斯兰那样用刀剑),并且没有一个中央权力可依靠,却在大规模传播观念、符号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保持组织上的统一,而组织统一反过来又维护了教条、仪式和符号的统一,这是史无前例的;这一成就居然维持了一千年,而这一千年中居然没有第二个相似物出现,这就更加神奇了。 对这一奇迹我还找不到满意的解释,不过想法已经有一些了,我觉得以下两个因素可能是关键的: a) 修道院+主教区这种巧妙的双重结构; b) 教会对文字工具的掌握和日耳曼人的普遍文盲状态。 在分析教会组织成就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对照案例。 9)奥古斯丁和伯拉纠 希波主教奥古斯丁后来成了大圣人,但在当时并不算特别杰出能干的人物,我拿他举例,是因为他与格利高里一世形成了有意思的对比,而后者在我看来恰是上述组织奇迹的代表人物。 奥古斯丁就像马克思,能说又能写,一写还一堆一堆的,但这种人在当时并不少见,罗马虽已衰日薄西山,毕竟人文风气尚在,不像后来的黑暗时代,会写字就很牛逼了。 若不是后来罗马教会的发达,奥古斯丁早就淹没在一大堆“哲人”之中,就像19世纪的无数主义家们一样,而不会像马克思那样成为“普世主义的经典作家”了。 与奥古斯丁同时代的,有个来自不列颠的凯尔特人,是个苦行僧,叫伯拉纠(Pelagius),同样能说会写,而且喜欢辩论,口才还很好;这家伙云游到罗马,在那儿听说了奥古斯丁的许多神学说辞(大致是些关于原罪和自由意志之类的东东,具体是些啥与我们这里的主题无关,实际上我也很少关心),他认为是胡扯,就发表了不少相反的观点,也博得了不少赞同。 后来,罗马城被阿拉里克攻破时,伯拉纠逃到了迦太基,在那儿继续跟奥古斯丁作对,两人还面对面交过手,似乎伯拉纠占了上风,一时间追随者颇多;可问题是,伯拉纠是个没有任何组织地位的云游僧,而人家奥古斯丁可是主教,况且北非还是他的地盘,岂能容你捣乱? 于是,奥古斯丁就召集了一次迦太基会议,让大伙儿站队表态,结果可想而知,伯拉纠被宣布为异端;可事情没这么简单,奥古斯丁只是几大主教之一,就算是其中最牛的一个,也不会你说啥就是啥,伯拉纠在罗马的追随者就很不服,更别说他在东方的追随者了。 当时的教会还没获得后来那种组织和控制能力,开会一决议,下面就只有通报传达组织学习深入领会统一思想积极落实的份了,那时的统一是借助帝国权力来实现的,奥古斯丁也不例外,他去找皇帝告了状,皇帝下了谕旨,罗马主教只好跟着表态,于是奥古斯丁就成伟大导师了。 10)修道院和禁欲主义 教会最重要的组织基础无疑是修道院,它既是知识和人才储备,又是前线战斗基地,也是主要财政基础,它既是党支部,又是党校,还是井冈山和南泥湾;修道院很像佛教寺院,他们的共同点或许可以解释两大宗教的组织和传播力,但修道院如果仅仅像佛寺,他们很快就会松散和分化,就像佛教那样。 但教会的诸多修道院上面还笼罩着一个科层结构——主教区,主教不仅控制着辖区内各修道院,还掌管着为当地教众提供宗教服务的教堂和神职机构;正是这种双重结构,既借助了修道院的强大资源和战斗力,也保持了组织统一性,如果只有修道院,会很快分裂,就像佛教,如果只有教区科层结构,会缺乏独立资源而依附于权力,就像东正教。 和佛教僧侣团体一样,修道院的组织力量来自独身、禁欲和生活上自给自足,从进化的角度,我们很难理解为何会有苦行、独身和禁欲之类的观念和行为会流行,而实际上,它们自古以来就很盛行,古代许多教派中都提倡独身和禁欲等反本能的戒律。 我也长期为此而困惑(四年前我在《观念的进化》一文中也讨论了这个问题),后来读了道金斯的《延伸的表现型》之后,才感觉有了眉目;所谓延伸表现型,(其第二种含义)是指,生物的身体或行为特性,并不全是它自己的基因组的设计结果,有时候也可能是其它基因组操纵的结果。 比如,有些蚂蚁在感染了一种病毒后,会坚持不懈的往草尖上爬,而这会大幅提高它们被食草动物吃进肚子的可能性,这正是那种病毒所希望的,因为食草动物消化道是它们繁殖传播的重要环节;还有一种昆虫,在被寄生虫感染后,肚子会鼓胀发红,变得跟附近一种浆果很像,于是吸引鸟来误食,而鸟肚子正是那寄生虫想去的地方。 所以,类似禁欲主义这种行为,即便对个体的价值是负的,也完全可能发生,只要它有助于传播导致这种行为的那些观念即可,这里,禁欲苦修行为就是包含了禁欲主义的基督教这个meme组在人类身上的延伸表现型,这样,我们不必追问禁欲对个体有何好处,而只须假定,人类群体中,至少有一部分人,对这一meme组是“易感的”,就像有些狗对狂犬病毒是易感的,会通过去咬其它狗而帮助病毒传播,显然,不会有人要求解释:咬其他狗对这只狗本身有啥好处? 当然,当寄生物的传播利益与寄主利益严重背离时,在寄生物利用易感群体传播自身的同时,它们其实也是在不断从寄主群体中清除易感者,最终可能再也找不到易感者了;这种事情meme组可能也经历过,比如,爱国主义把热血青年不断推到征兵站去,而战争的激烈热情仇恨光荣英雄友谊伟大又激起更多的爱国主义,最后,爱国热情易感基因的携带者们,都埋在坟墓里了,欧洲貌似就是如此。 但并不总是如此,假设某个基因的变异型,有75%的可能给个体带来20%的遗传增益,另外25%的可能(比如恰好与其他基因构成一个特定组合)是让他对禁欲主义易感,这个变异型就不会被排除出种群的基因库,这样,种群就能为禁欲主义源源不断的提供易感者了——这种解释就是所谓的副产品假说。 暂且如此假设之后,我们的问题就变成:禁欲行为对传播基督教(包括了禁欲主义本身)有啥好处?前面提到的那篇《观念的进化》中,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我再整理一下: a) 如zhangiii同学所说,性嫉妒和性竞争会破坏组织的团结; b) 独身、禁欲、不生育,这些都是为了切断与家庭与家族的关系,僧侣团本身是个仿家庭,若保留原有家庭家族关系,会造成利益冲突; c) 独身禁欲可以安抚其传教对象(教众)和传教合作者(国王和贵族),让他们放心:我们既不会勾搭你们的女儿和老婆,也不会盯上你们的钱包,因为这些我们都用不着。 d) 这条来自尼采,用他的话说,“我们在这方面很特别,所以你们也可以相信,我们在其他方面也很特别”,就是说,禁欲苦行甚至瑜伽式自残,是为了证明自己超越普通人而具有某些神性或超自然能力,从而提高其传教的说服力。 11)格利高里 正如保罗是基督教的真正创建者,格利高里是罗马教会的真正缔造者,从他开始,教会不再依靠皇帝,实际上,帝国在西方已不复存在,我说的奇迹,正是从他亲手开始的,如果说耶稣是马克思,保罗是罗莎·卢森堡,那格利高里就是列宁。 格利高里成就最典型的表现,是对英格兰的宗教征服,这一精心策划、组织严密的行动,证明了教廷对遥远教区的控制能力,为此后900年的教廷统治树立了模板。 对于格利高里的惊人成功,我能想出的最好的理由是,教会掌握了当时最先进的观念传播和组织控制工具——文字,在罗马帝国,这本不算什么,但现在帝国亡了,社会上层被换成了一群文盲,文职机构也不复存在——封建制不需要文官系统,以前吸引年轻人读书的激励消失了,接受教育既不能让他做官,也无法帮他混进由文盲武夫组成的上层社会,于是民间教育也消失了,书籍也很少看得见了。 结果,教会成了唯一继承了阅读书写能力和教育传统的地方,僧侣要花大量时间念诵和抄写经文,主教神父为提供宗教服务也需要识字,另外,为了给穷人治病(施舍和治病始终是主要的传教手段),他们还抄写许多古代医药著作,为了统一复活节等宗教节日的计算方法,他们也掌握不少天文和数学知识。 在修道院开始接纳非终身的修士之后,许多贵族都把孩子送去上学,实际上,早期的大学原本就是修道院,doctor这个词早先就是教书先生的意思。 格利高里是个非常老练的外交家,善于在各大权力之间周旋,而他的主要手段是写信,在任教皇的13年里,仅保留下来有据可查的,就有850封信,平均每5.5天一封。 派往英格兰的格利高里使团的经历,很好的展示了文字通信工具在组织控制中的关键作用,使团出发之前,格利高里就给沿路各法兰克君主和主教写了信,请求他们支持配合,他试图让他们相信,将主教区延伸到盎格鲁萨克逊人统治的英格兰,有助于加强法兰克人对其日耳曼兄弟的宗主地位。 但第一批使团刚走到半路就停住了,因为沿路获得的有关政治局势的信息,使情况看上去不像之前预料的,于是使团领导奥古斯丁(不是希波那个)赶回罗马,汇报最新情况并请求指示,还要求更显眼的头衔和介绍信,在此后的几年内,使团和教皇之间继续密集通信,而且不断派人返回要求新指示,或者派出新使团。 很明显,这个使团不是一个放出去的脱线气球,而更像一个可以从罗马遥控的拉线木偶,而用的线就是信件,大量与其他君主和主教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都掌握在格利高里自己手里,而这些关系是使团工作顺利推进的后勤保障,所以,前线使团一离开他的指示就会抓瞎,组织控制就以这种方式建立了起来。
饭文#LA:苹果被高估了,微软也是

苹果被高估了,微软也是
辉格
2010年5月28日

周三纳斯达克收市时,苹果市值超越微软,成为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这一超越被许多业界人士视为一个里程碑:这是两个老牌巨头二十多年漫长赛跑的惊人逆转,也是乔布斯个人的辉煌成就;有人说,这标志着手持移动终端的重要性已压过个人电脑,也有人说,这象征着围绕桌面系统的传统IT产业生态,已过渡到以网络为核心的终端类型多样化的产业生态。

这些说法都没错,也都抓住了事情的某个侧面,但如果我们在围观这场较量时,仅仅把注意力放在苹果与微软身上,而忘记了另一个巨人的身影,那便无法看清这场战争的关键所在;与“苹果市值超过微软意味着什么?”这个问题(more...)

标签: |
4717
苹果被高估了,微软也是 辉格 2010年5月28日 周三纳斯达克收市时,苹果市值超越微软,成为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这一超越被许多业界人士视为一个里程碑:这是两个老牌巨头二十多年漫长赛跑的惊人逆转,也是乔布斯个人的辉煌成就;有人说,这标志着手持移动终端的重要性已压过个人电脑,也有人说,这象征着围绕桌面系统的传统IT产业生态,已过渡到以网络为核心的终端类型多样化的产业生态。 这些说法都没错,也都抓住了事情的某个侧面,但如果我们在围观这场较量时,仅仅把注意力放在苹果与微软身上,而忘记了另一个巨人的身影,那便无法看清这场战争的关键所在;与“苹果市值超过微软意味着什么?”这个问题相比,我更想问一句:为啥投资者觉得苹果比谷歌更值钱?而且差距高达47%? 决定我们如何看待这些座次变幻和价值对比的核心问题是:平台是否还像过去那么重要?或者换种问法:过去几年的变化,究竟意味着产品的地位盖过了平台,还是相反,一个新的平台即将代替旧平台? 如果答案是前者,苹果将有望成为未来之王,如果相反,他将是另一个Compaq,另一个Toshiba,另一个Palm,或许是其中最优秀的,但也不过如此而已,真正的王者将是谷歌,而最后的决战将发生在谷歌与微软之间,无论结局如何,苹果将只是在硝烟散尽之后将会浮现的那个新产业生态中的诸多谋食者之一,而不会占据该生态的主导地位。 苹果今日的成就,似乎证实了前一种可能;确实,既然网络已成为应用中心,既然网络内容和应用通过浏览器可以访问,网络协议就成了行业标准平台,不会为任何厂商所拥有,那么开发最好的产品就成了竞争的重点,平台之争也不再是问题了;而在产品设计开发上,苹果是无与伦比的,他理解用户需求的能力、把握和引领时尚脉搏的灵性、对细节近乎偏执的注重,都远驾于同行之上,即便是90年代的惨败,也不是输在产品上,而是输给了IBM兼容架构这个平台。 但是,以行业标准消除平台之争,只是一个美好的理想,实际上依我看,在网络时代,平台之争将更加剧烈;判断这一点的关键是:标准发展能否超前于应用发展?如果不能,各厂商为了向用户提供最新最好的应用,必将突破标准从而带来混乱,而此时,实力雄厚的巨头便会出面为中小开发者提供自家平台,于是开发者群体向少数几个巨头汇集靠拢,最终形成几大对立阵营,构成平台之争。 这样的故事在历史上一再重演,这次也不会例外,只须对比一下网络应用的高速发展和标准与协议的迟缓进展,便可清楚;事实上,行业标准能长期保持超前于应用的情况,在IT历史上十分少见,我能想到的例子似乎只有关系数据库,由于Codd很早就在数学上完成了关系模型,结果SQL标准长期保持稳定,而应用实现却落后很多,这才给Oracle/Informix/Sybase们留下了机会,否则,若SQL标准始终跟在产品后面跑,IBM必将以其先发优势长期通吃数据库市场。 如果我是对的,那么眼下苹果的辉煌便难以长期持续,他只是利用了新平台浮现之前的混乱期,凭借一两个杰出产品的成功,吞食了尚未被大批同质竞争者拉薄的利润;近几个月来,从开发者群体的反应看,局面越来越明朗,Android的势头已不可阻挡,未来iPhone只能寻找一个特殊的生态位,针对特殊偏好的用户,分割出一小块自留地;无论从商业定位、企业文化,还是老板的个人气质,创建生态系统都不是苹果擅长做的事情,他本身显然也无心于此。 像苹果这样,凭借每隔几年推出一个明星产品一炮打响这种企业战略,其盈利前景是难以预期的,万一有一炮没打响,可以迅速转入多个季度的亏损,若不幸连续两三个哑炮,企业就完蛋了;问题是,数码终端领域,还有几个靶子留给乔帮主瞄准打炮?更糟糕的是,以帮主的身子骨,目前这种高负荷工作还能挺几年? 相反,对于谷歌和微软,平台就是印钞机,他们可以源源不断的推新产品,失败几个根本无所谓;所以,现在投资者给了苹果和谷歌几乎相同的市盈率(约22倍),7对4的市净率,在我看来已经很离谱了。 那么,在平台之争的结果会如何?两年前我就下了判断,现在则更加肯定:微软已经出局;微软原本有机会,也有实力,但他在这场战争中缺乏明确的战略,困在旧的商业模式里难以自拔,想改弦更张却又摸不着方向,自己乱了阵脚;我不了解内幕,但我猜微软内部战略冲突一定很严重,而且缺乏一个解决冲突的决策和执行机制。 就个人而言,我其实并不喜欢把数据和业务逻辑都放到服务端的云计算模式的,我更喜欢广义上的p2p模式,理想的网络是一个个人主机交流互动的空间,服务商只是其中较大的peer;所以,微软的Live Mesh曾让我眼睛一亮,心想或许微软这下还真能翻身,在个人端保留更多职能,这无疑是微软的强项;可是几年之后,Live Mesh连个影子都见不着了,这事儿好像从来没发生过一样。 平台转换一旦越过临界点,其商业后果将如洪水溃堤般猛烈,一旦微软被剥夺了Windows和Office这两部印钞机,他很快就无法维持其庞大无比的开发团队,到那时,一切都晚了,依我看,这一天已经注定要来临了,两年,或者三年?你总不能等到这一天再卖股票吧?  
饭文#L6: 夫妻财产互查应有所限制

夫妻财产互查应有所限制
辉格
2010年5月27日

去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版《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近日,市妇联在一次宣传活动中广泛派发了规定文本,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兴趣,其中涉及工作场所性骚扰和夫妻财产互查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按《规定》第23条,夫妻一方凭身份和婚姻关系证明,可向政府工商、房管、车管部门要求查询配偶的有关财产登记信息,这些部门有义务受理和提供材料。

这项规定的主旨是合理的,既然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他们当然有权了解自己究竟拥有什么,而信息的透明化对于减少和化解夫妻财产纠纷,也将起到积极作用;但《规定》忽略了一个问题: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未必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那么这种信息提供便可能构成隐私侵犯。

有很多原因会导致这种可能性,比如,夫妻在婚前约定将婚前财产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或者约定婚后所得各自独有,不进入共同财产,或者一项财产虽在某方名下,但其实际所有权并非属于他,比如父母委托其代管的财产,或者该财产在婚前即已转让他人或转入某项信托,只是登记信息尚未变更,等等;《规定》并未考虑到这些例外情况,并设置相应的防范程序,这(more...)

标签: | | |
731
夫妻财产互查应有所限制 辉格 2010年5月27日 去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版《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近日,市妇联在一次宣传活动中广泛派发了规定文本,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兴趣,其中涉及工作场所性骚扰和夫妻财产互查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按《规定》第23条,夫妻一方凭身份和婚姻关系证明,可向政府工商、房管、车管部门要求查询配偶的有关财产登记信息,这些部门有义务受理和提供材料。 这项规定的主旨是合理的,既然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他们当然有权了解自己究竟拥有什么,而信息的透明化对于减少和化解夫妻财产纠纷,也将起到积极作用;但《规定》忽略了一个问题: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未必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那么这种信息提供便可能构成隐私侵犯。 有很多原因会导致这种可能性,比如,夫妻在婚前约定将婚前财产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或者约定婚后所得各自独有,不进入共同财产,或者一项财产虽在某方名下,但其实际所有权并非属于他,比如父母委托其代管的财产,或者该财产在婚前即已转让他人或转入某项信托,只是登记信息尚未变更,等等;《规定》并未考虑到这些例外情况,并设置相应的防范程序,这恐怕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幸亏《规定》没有将披露义务延伸至银行、证券、电信、电子商务等服务商,要求他们提供账户数据,否则麻烦会更大,因为这些账户上的余额数字可能根本无关乎户主的净资产,而只是生意中的流动资金;但查询的一方却很可能作出错误解读,由此带来的冲突和纠纷将更加可怕。 在传统社会,婚姻主要是丈夫对妻子的占有和监护关系,即便其中有契约的成分,那也是存在于两个联姻家族之间,而不是夫妻之间;现代婚姻则完全不同,如今妇女已取得了独立而完全的民事地位,婚姻已是夫妻之间的民事契约关系;与一般契约不同的是,{*quote(有限责任婚姻)婚姻契约的绝大多数条款是由习惯法或成文法所规定的默示条款,无须双方特别约定。 不过,随着习俗和法律的变迁,契约的内容一直在变化,总的趋势是,条款在不断的削减,早先的生育义务、性接纳义务、性忠诚义务、对姻亲家族的义务,都逐渐从成文法中消失,也越来越不为习俗所支持;目前,婚姻义务主要由围绕家庭供养、财产共有和子女抚养与监护的一系列财产义务构成,而即便是财产义务,也已开始从过去的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演变。/quote*} 女性在经济上独立自主,传统社区的瓦解,城市的扩大和高流动性,通讯与交往模式的变迁,婚姻关系不断在动荡中演变,人们越来越难以期待一桩婚姻能永久维续;这一背景下,传统的类似于无限责任合伙的婚内财产共享方式,将在很可能发生的分手中,带来难以化解的冲突与纠纷;可以预料,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有限责任婚姻,即,通过婚前协议明确的约定,财产和收入中的哪些部分将被投入到共同拥有和经营的婚姻与家庭之中,而其余部分则各自保留完整的排他所有权。 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讲,有限责任婚姻也意味着夫妻各自保留独立而私密的生活空间,和只属于他/她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而不像传统婚姻伦理所要求的那样,双方需要放弃自己的空间和隐私,毫无保留的结合为一体;他们只须对事先所约定的那部分共同生活保持诚实、守信和忠诚,而无须向对方袒露在其他方面的信息;正因此,夫妻间的隐私权也应得到法律保护,正如当婚姻契约中剔除了性接纳义务之后,便有了婚内强奸的罪名。 这种婚姻形态,不仅已得到成文法支持,也正被习俗所接受,部门和地方性的政策与法规,理应充分考虑并配合这一变化,避免作出与之相矛盾的规定;工商房管等财产登记部门在受理业主配偶查询要求时,应通知业主,若后者提出异议并能够出示有关财产不受婚姻关系所约束的证据,便应拒绝提供信息;其配偶若仍想查明财产,就只能转向司法部门的帮助了,因为对于行政部门来说,当发生异议和纠纷时,应以保全现状为准则,裁定权利之归属,并非其职责所在。
饭文#L5: 欧盟已不再是创造的发动机

欧盟已不再是创造的发动机
辉格
2010年5月25日

尽管争议不小,尽管很不情愿,德国议会还是高票批准了欧元区救助计划;议员们恐怕也都清楚,这事儿不是闹着玩儿的,先稳住了再说,是非曲直利害得失以后可以慢慢说;未来几个季度中,欧猪们甚至更多欧元国家的债务问题,将继续困扰这些国家,并给市场带来阵阵骚动,但关于欧元体系整体崩解的担忧,已经可以解除了。

不过,由本次危机所引出的另一个话题,仍值得我们继续关注和思考,那就是欧盟的前景:这个组织,是否将继续成为推动欧洲各国变革、发展和创造的发动机?

过去几十年,欧盟的成就可谓前所未有的辉煌:在大半个欧洲拆除了贸易、投资和要素流动的壁垒,通过一体化改革大幅降低了成员国的制度成本,也降低了企业与投资者所需面对的规则复杂性,在柏林墙倒塌后成功接管了东欧,帮助后者完成了转型和重建;在此过程中,它也向全世界演示了,一个自下而上的、基于和平合作的大规模制度演进是如何成为可能的。

然而近些年来,欧盟在内部拆除壁垒和降低制度成本所带来推动力,已释放殆尽,与此同时,一体化的许多负面效果却日益显现:人们曾经期待,东欧在重获自由之后,迎来一个投资、创新和增长的浪潮,也曾以为,东欧人民在饱受国家之害后,会更信赖个人(more...)

标签: | | |
732
欧盟已不再是创造的发动机
辉格
2010年5月25日

尽管争议不小,尽管很不情愿,德国议会还是高票批准了欧元区救助计划;议员们恐怕也都清楚,这事儿不是闹着玩儿的,先稳住了再说,是非曲直利害得失以后可以慢慢说;未来几个季度中,欧猪们甚至更多欧元国家的债务问题,将继续困扰这些国家,并给市场带来阵阵骚动,但关于欧元体系整体崩解的担忧,已经可以解除了。 不过,由本次危机所引出的另一个话题,仍值得我们继续关注和思考,那就是欧盟的前景:这个组织,是否将继续成为推动欧洲各国变革、发展和创造的发动机? 过去几十年,欧盟的成就可谓前所未有的辉煌:在大半个欧洲拆除了贸易、投资和要素流动的壁垒,通过一体化改革大幅降低了成员国的制度成本,也降低了企业与投资者所需面对的规则复杂性,在柏林墙倒塌后成功接管了东欧,帮助后者完成了转型和重建;在此过程中,它也向全世界演示了,一个自下而上的、基于和平合作的大规模制度演进是如何成为可能的。 然而近些年来,欧盟在内部拆除壁垒和降低制度成本所带来推动力,已释放殆尽,与此同时,一体化的许多负面效果却日益显现:人们曾经期待,东欧在重获自由之后,迎来一个投资、创新和增长的浪潮,也曾以为,东欧人民在饱受国家之害后,会更信赖个人和市场,可事实却证明,蜜月是短暂的,他们在摆脱计划经济之后,却又迅速投入了福利主义的怀抱,而这正是他们向所谓欧洲价值和欧洲标准看齐的结果。 一体化过程虽简化和统一了各国的管制标准,却没有减少和放松管制,实际上,欧盟扩大的过程,把老欧洲大国的高税收、高福利、高管制传统全欧化了,这严重制约了市场开放本应带来的创新活力;结果是,单一市场扩张的过程,几乎等同于西欧老牌大企业占领全欧的过程,因为这些企业最能适应老欧洲的经济和政治生态,懂得如何在那套管制标准下生存,而人们原本期待的创业浪潮和小企业繁荣,却几乎看不到。 更糟糕的是,随着统一大业即将完成,布鲁塞尔的官僚机构也日益强大和自信,负责经济干预政策的专员职位一个接一个设立;其中尤以“竞争专员”(通常称为反垄断专员)表现活跃,近年来多宗针对美国企业的反垄断案俨然是在欧盟周围树立起新的壁垒。 欧盟的反垄断政策,虽模仿自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杀伤力却比后者大得多,在美国,司法部只能进行反垄断调查,案子最终要在法院定夺,而欧盟专员却可以直接决定动辄数亿欧元的罚款,完全缺乏申诉、质证和辩论的司法程序;类似的,借助环保、性别歧视和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干预政策,欧盟正在其内部和外部树立起日益坚硬而高大的壁垒。 金融危机之后,特别是主权债务危机暴发以来,对金融企业强化管制和干预的呼声更不绝于耳,看来也注定将成为事实;尤其危险的是,金融危机仿佛给欧洲历来敌视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知识分子打了一剂强心针,他们宣称美国模式已经破产,重回欧洲道路才是希望所在,他们没有看到的是,同为金融危机所害,美国企业表现了更强的生存能力和继续创新的活力,最终带领美国经济更早开始复苏,而欧洲却至今仍深陷泥潭,看不到复苏的希望,压根没有资格幸灾乐祸。 欧盟的发展,是一个从松散的合作组织逐渐走向联邦的过程,{*quote(联邦制.优点)联邦制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组织结构,是不错的政体选择,它既保留了地方自治和制度竞争的空间,也享受了单一市场的好处;地方自治是自由的一大基石,地方性政权通常较少压制性,尤其是在它无法控制其边界时,正因为地方政府的强制和暴虐是容易逃离的,所以它们通常会变得比较温和,而人民用脚投票更会在它们之间造成制度竞争。 但是地方和小国政府也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特别是当商人和投资者已在当地投入大量无法搬走的资产之后;理想的情况是,在各地方之上有一个机构来压制这种机会主义,那就是联邦和它的宪法;所以,联邦制的精髓在于,通过提供一个宪法裁判和执行机构,来防止地方政府对其人民采取机会主义的剥夺和侵害行为,而同时,地方保有其充分的权力来对抗联邦本身成为一个剥夺和侵犯者的可能;简言之,好的联邦随宪法而成长,且只为宪法而存在。/quote*} 然而,在欧盟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却看不到这样一条主线,尽管在一些条约和入盟标准中规定了一组基本权利,但并没有一个宪法裁决和执行机制正在逐渐浮现的迹象;欧盟的发展更多且越来越多的是一个主权政府之间的政治互动过程,而不是一个法律演进过程,这实际上也是大陆法传统的表现,该传统将法律视为主权意志的表达和理性设计的结果,而不是自发秩序的生长、发现和移植过程。 所以,我们已经和即将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制定法从议会和首脑会议中涌出,从各个侧面对欧洲人的生活和生产加以规制,以此推行知识分子和政治家们心目中的欧洲价值,统一市场也随之而逐渐失去活力,这不是一个好的联邦。
饭文#L4: 个人信息环境进入整合时代

个人信息环境进入整合时代
辉格
2010年5月24日

上周的年度Google I/O大会上,谷歌联合英特尔、索尼、罗技、百思买等业界巨头,作出了本次I/O上最重要的一个发布:Google TV;两年前,我们就预计谷歌必将携Android和YouTube踏进客厅,随后还将进入汽车,现在,前一步已经迈出,后一步也初现端倪:就在I/O大会前几天,有报道称,通用汽车即将为Android开发访问其OnStar车载系统的应用程序,而谷歌方面也在加紧强化Android的语音界面。

Google TV最容易让人联想到的是,可以在客厅看YouTube了,确实,作为一个启动力量,这是很关键的;但谷歌的野心显然不止于此,从宣布的四大特性看来,Google TV将以搜索引擎和节目定(more...)

标签: |
733

个人信息环境进入整合时代
辉格
2010年5月24日

上周的年度Google I/O大会上,谷歌联合英特尔、索尼、罗技、百思买等业界巨头,作出了本次I/O上最重要的一个发布:Google TV;两年前,我们就预计谷歌必将携Android和YouTube踏进客厅,随后还将进入汽车,现在,前一步已经迈出,后一步也初现端倪:就在I/O大会前几天,有报道称,通用汽车即将为Android开发访问其OnStar车载系统的应用程序,而谷歌方面也在加紧强化Android的语音界面。

Google TV最容易让人联想到的是,可以在客厅看YouTube了,确实,作为一个启动力量,这是很关键的;但谷歌的野心显然不止于此,从宣布的四大特性看来,Google TV将以搜索引擎和节目定制化为核心,整合包括传统电视和播放机在内的各种视频资源,为用户提供一个统一的寻找和访问入口;为此,预计搜索引擎将收集和索引来自节目单和各种视频库的数据,搜索爬虫也将被赋予理解视频内容的能力,这些正是谷歌的强项;一旦用户习惯于通过这种方式寻找视频,谷歌便有机会投放广告了。

不过,对于斜躺在沙发上(按:今天上午,惊闻YouTube新推出的自定义频道果真就叫Leanback,呵呵)的电视用户来说,节目的个性化定制将是更重要的功能;他们还不习惯于主动搜索,打开电视立刻有东西看是硬道理;现在还看不出Google TV将如何实现定制,或许会有一个类似RSS阅读器的视频流组织器,而搜索引擎在多数时候将只在背后发挥作用。

比如,按你的偏好,每天打开电视,它将为你播报今日要闻,同时在侧栏提示一份按你的订阅和习惯所生成的节目单,如果你不加干预,它就会照此连续播放下去,偶尔它还会推荐一些你从未看过却可能有兴趣的节目;电视节目的固定时间特性将使视频流组织不如文本流那么简单,但算法会解决这个问题,而其中难免留下的小段间隙正好可以用来插播广告。

整合的结果,你的电视似乎只剩下一个频道了,其他频道都被推到了后台,不再直接露面,就像RSS源一样,这显然不是电视台希望看到的结果;仔细考察谷歌近年来所推出的应用,可以发现,整合始终是他的一条主线:Google Voice在手机上整合语音、VoIP、短信和邮件以达成所谓的统一通信,Buzz整合了各种嘀咕唠叨,OpenSocial也尝试整合各类网络社区;这一策略是很自然的,整理汇集和按需投送信息,是谷歌的核心优势。

对于我们用户来说,谷歌从桌面一步步进入手掌、客厅和汽车,预示着一个全面整合的个人信息环境正在浮现;这一情景,很像90年代企业曾面临的那样,在此之前,电脑逐渐被应用到企业各种业务中,不过这些应用只是相互孤立的一堆工具,但从90年代起,随着ERP这个概念的流行和泛化,企业各信息系统开始全面整合,最终导致了整体信息化和供应链革命。

结果,现在信息系统已不是企业的工具,而成了定义一个企业是什么的模型,企业的目标、组织结构、控制关系、行为规则、业务流程、资源状态,皆由数据模型来规定,“企业正在运行”与“服务器没有宕机”几乎成了同义词,人的角色转变为了这部机器的操纵者和数据来源;现在,类似的变化即将在个人和家庭身上发生。

个人自然不同于企业,但个人与家庭面临的信息环境同样很复杂,也有许多需要管理的“业务”,一个全面整合的个人信息环境,将成为一个运行我们生活的系统;比如一次团队旅行,我通过Google Voice发起活动,人员和时间确定之后,用谷歌日历协调日程,在Wave里讨论路线、行程和逗留地点,同时在地图上画路线、打钉子,然后网上预订机票、房间和出租车,在路上,手机的GPS记录了我的路线,而在每个逗留拍照的地点,地图上都出现了相应的钉子,回家后,大家又在Picasa上整理和分享照片,在谷歌文档里统计和分摊开支,等等。

当然,这些事情现在分别都可以做到,但如果有一个高度整合的系统来运行这些业务,将消除重复和冗余操作,大幅改善体验,比如,GPS、相机、相册和地图四者的整合,可以让一个按动快门的动作,立刻转变为一个带照片的地理标记;作为个人,被这样一个环境武装起来,将决定性的增强你在这个世界中的感知和行动能力;在未来,对这一系统的访问和运用能力,将把人群分割为两个部分:信息装备的和信息赤裸的。

上一次类似的切割,是在几十年前由汽车完成的,汽车的普及,极大的改变了美国人的观念、生活方式和社区结构,而这一次将带来何种改变,我们还远无法看清,唯一可以断定的是,不能错过它,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

饭文#L3: 什么样的换偶才是非法的?

什么样的换偶才是非法的?
辉格
2010年5月21日

马尧海等22人因集体换偶而被控聚众淫乱罪一案,初审以有罪判决告结;此案从一开始便引起了巨大争议,有电视台还组织了专题辩论,正反双方可谓水火不容;在正方看来,换偶行为直接且严重挑战了道德传统和社会习俗,而法律既是作为行为规范的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也应保护道德与习俗;而在反方看来,换偶案中没有受害者,而所谓公共危害,也没有说清楚究竟何种公共利益如何遭受了侵犯,既然没有受害方,就不存在犯罪。

从一般意义上讲,道德和法律的确有着密切关系,包括核心规则的同源性,功能上的等(more...)

标签: | | |
734
什么样的换偶才是非法的? 辉格 2010年5月21日 马尧海等22人因集体换偶而被控聚众淫乱罪一案,初审以有罪判决告结;此案从一开始便引起了巨大争议,有电视台还组织了专题辩论,正反双方可谓水火不容;在正方看来,换偶行为直接且严重挑战了道德传统和社会习俗,而法律既是作为行为规范的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也应保护道德与习俗;而在反方看来,换偶案中没有受害者,而所谓公共危害,也没有说清楚究竟何种公共利益如何遭受了侵犯,既然没有受害方,就不存在犯罪。 从一般意义上讲,道德和法律的确有着密切关系,包括核心规则的同源性,功能上的等价,和它们的相互支撑作用;但区别同样明显,道德体系中包含了大量基于价值观的规范,而价值判断是不能轻易引入法律的,而且价值观的分布随时间的变化非常快,地区和社区差异也相当大,尤其在现代社会,这种引入通常只会带来更多的冲突和混乱而非共识与秩序;所以,在个案评价中,应切忌用泛泛的道德评判代替对权利、伤害、过错与责任的具体分析。 就本案而言,我们确实找不出受害者,甚至没有听到过任何人抱怨被告的换偶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具体的伤害;如果换偶行为都如本案被告那样做到了圈子的封闭性和行为的隐秘性,那么我们实在找不出理由动用纳税人所供养的警力,去窥探和揭露这些行为,并施加惩罚;实际上,这群人不过是组成了一个自己的虚拟社区,按他们独特的价值观选择了自己的生活方式而已,一个多元化的大社会,应该容忍这种无害的独特性。 不过,这一辩护并不意味着,任何换偶行为都是无害且合法的;首先,换偶团体应确保其封闭性,不能开放或无条件的招募新成员,只应接受单身者或成对夫妇加入,而不能接受夫妻一方单独加入,否则,他们便会对现有婚姻关系构成规模化的冲击;在多数现代社会中,婚姻契约只包括了财产和抚养等经济责任,但也有许多社会的婚姻契约还保留着性忠诚责任,在这些社会,通奸仍是有罪的;即便在通奸非罪的社会,规模化的引诱和实施通奸从而破坏婚姻关系,很可能仍会被认为有罪。 其次,换偶团体应保持其隐秘性,除非换偶者离开他们现在生活的社区,在物理上另建新社区,否则,公开的换偶行为仍可能对其邻居的构成伤害;有两种潜在的伤害,首先是心理感受上的直接伤害,持有某些价值观的人看到听到身边的这种事情,会真切的感受到恶心和惊恐,就像有些女性看到陌生男子的裸体时的反应那样;当然,个体感受不能作为判定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但如果此种感受普遍存在于这个社区里,已构成习俗,那就不同了。 另一种是间接的财产性损害,假如我生活在一个民风朴厚、邻里和睦的社区,现在出现了一群换偶者,还闹得沸沸扬扬,远近皆知,从那以后,当别人问起我住在哪里时,我都难以启齿,乃至最后无奈搬离了该社区;很明显,在我眼里,或与我持类似看法的别人眼里,我的住宅的价值贬低了,我的生活质量也下降了;如果这种看法在社区和周边地区很普遍,这一损害会直接反映在房价上,它虽然是间接的,却是真实、具体而可度量的。 我认为,一个社区有权利阻止这种损害行为,并在其实际发生时获得司法救济,当然,他们有责任证明这种伤害确实存在,并且是基于社区居民的普遍看法,而非个人的特定价值观,即,感受到生活水平下降和房产贬值,并非仅仅出于他本人对身边换偶行为的厌恶,而是周围居民的普遍评价所造成的难堪与恶名;重要的是,即便他本人对换偶行为并无特别看法,也无法避免此种损害,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该损害是“客观的”。 让我们再考虑另一种情况,假设上述社区中出现换偶行为并已广为人所知之后,没有人提出侵权诉讼,甚至没有人提出抗议或驱逐动议,那么,多年以后,该社区便对换偶行为构成了事实上的容纳,或者说,它的习俗已经改变了;此时若再有人提起诉讼,就不应得到支持,换偶行为实际上已构成了社区居民的一项权利。 同样,如果你搬进一个此前已存在换偶行为的社区,而你在后来才听说,此时,你也没有权利主张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即便你感觉到生活质量受损、房产贬值、乃至被迫再次搬家,也是因为你自己事先不够审慎,没有打听清楚,理应自负其责;个人所特有的价值观,是不能用来挑战社区已经存在的习俗和规范的。 如前所述,在确保封闭性和隐秘性的前提下,换偶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构成伤害,因而,即便该行为在某些条件下是非法甚至有罪的,治安和司法部门也不应对它展开主动侦查和公诉,而应由实际遭受损害者自己提起诉讼;首先,侦查会破坏隐秘性,使得原本无害的行为变成有害的;其次,由于换偶行为是否有罪随社区习俗而异,而公诉则很可能忽视其中的差异,不必要的发起没有实际受害人的案件。
饭文#L2: 富士康应停止无责任补偿

富士康应停止无责任补偿
辉格
2010年5月20日

富士康的连环跳楼自杀已经发展到了第九起,并险些发生了第十起,各方都在为此而痛惜、焦灼和困惑;与此同时,一个不祥的信号正在从员工和家属们的反应之中传递出来:他们已经在关注和讨论企业对自杀者的补偿金额了;更有报道显示,在深圳其它企业的类似事件中,已有一些自杀者的家属在以富士康的先例为参照,向雇主要求人道补偿。

如果事实证明企业对员工的自杀负有责任,当然应该赔偿,但富士康所施行的无责任人道补偿,却是一种恶性激励,它会鼓励更多的自杀行为,不仅在富士康内部,也会波及整个珠三角工(more...)

标签: |
735

富士康应停止无责任补偿
辉格
2010年5月20日

富士康的连环跳楼自杀已经发展到了第九起,并险些发生了第十起,各方都在为此而痛惜、焦灼和困惑;与此同时,一个不祥的信号正在从员工和家属们的反应之中传递出来:他们已经在关注和讨论企业对自杀者的补偿金额了;更有报道显示,在深圳其它企业的类似事件中,已有一些自杀者的家属在以富士康的先例为参照,向雇主要求人道补偿。

如果事实证明企业对员工的自杀负有责任,当然应该赔偿,但富士康所施行的无责任人道补偿,却是一种恶性激励,它会鼓励更多的自杀行为,不仅在富士康内部,也会波及整个珠三角工业区;可以相信,无责任补偿政策的动机是善良的,目的也在于息事宁人,然而事实上,它却在无意中构成了对自杀行为的公开收购,而且出价不低;一旦高价收购成为稳定预期,定会吸引到越来越多的人把命卖给你。

有人会说,二三十万补偿不足以买到一条命,谁会为这点钱就去跳楼呢?确实,普通人是不会,但社会中存在大量不那么普通的人,这些精神状态处于边缘水平的人,在遭遇特定的情境时,就可能自杀,而激励的作用会在他们身上得以表现;事实上,即便没有补偿的激励,许多人也跳楼了,而对补偿的可信预期会促使那些摇摆者作出决定。

也有人会问:命都没了,还要钱干啥?答案是:给家庭。心理学家德·卡坦扎罗的研究显示,两性关系上的挫折,和感觉自己成为家庭的负担,是自杀的两大主要动机,显然,后一种很容易被高额金钱补偿所激励;用许多自杀者的话说,自己很没用、没出息、不能替父母分忧、反而让他们操心、帮不了弟弟妹妹、娶不到老婆、满足不了父母抱孙子的愿望,等等;此时,如果他想到自己的死能给家人带去一大笔他们从未指望能攒够的钱,是不是一种很大的诱惑呢?

对死亡的无责任补偿,并非新近出现的做法,实际上,它体现了那些法律不健全的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一条司法原则,即所谓的“人命关天”:在任何纠纷和冲突中,只要有人非正常死亡,就必须找出某个人来为此负责,即便没有任何人存在过错;无论权利如何遭受漠视和践踏,无论司法系统如何低效和不公,无论官员如何渎职和腐败,只要一出人命,一切就立刻变得简单、高效而爽快,赔钱、革职、甚至抵命,仿佛老天突然开了眼。

这条原则,是对法治缺位的一种补救;法律作为一种各方可接受的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创造了一个和平共存的环境;然而,由于司法程序的不合理,刑侦和取证手段的缺乏,司法官员的腐败低效等等原因,许多冲突得不到公正解决;所以,为了确保那些最严重的冲突得以平息,不至于引发社会动荡,主权者常常鼓励或强制对诸如死亡这样的最严重伤害进行无责任补偿,而这种安排也常常作为不得已的次优结果被双方所接受。

同时,不惜一死的决心也常常被视为证明当事人清白或含冤的过硬证据,试想,在取证手段原始粗糙、缺乏交叉质证程序、没有专业律师辩护、法官常常是惯于受贿的文盲;这种时候,细致的举证、慎密的辩护、引经据典的法理阐述,或许都比不上一死的决心来得直观而有说服力;这一观念,也很生动的体现在古代滚钉板告御状的故事中。

然而,人命关天原则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负面效果,它激励了人们在涉及重大利益的冲突中,无论是否在理,都不惜以死相争的倾向;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拆迁自焚案,便是这一倾向的典型表现;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自杀甚至常被用作一种报复手段,尤其多见于缺乏其他救济手段的弱势者,比如受婆婆欺压的媳妇们;这种做法的流行,一方面造成了许多本可避免的悲剧,同时也衍生了大量的后续冲突。

无论是以命为证的古老传统,还是无责任补偿的人道安排,其宗旨都是不求真相与公正,只求息事宁人,从这种和稀泥做法中,永远无法生长出法律、公正与秩序;而随着刑侦和取证手段的进步,其在技术上的理由也早已不复存在,它的延续仅仅昭示着一个有效司法制度的缺失。

富士康这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企业,理应对其政策的潜在社会效果保持警惕,应该立即停止对自杀事件的无责任补偿,至少应避免公开的一次性现金补偿,而代之以秘密年金,对方一旦泄密,应立即停止支付;驱动富士康作出补偿的善意,完全可以转移到预防环节上,这方面他们做的还远远不够,他们迄今还未展开全面的员工心理状况调查和研究,没有聘请社会心理学家入场,没有对社会心理学研究提供资助,也没有对管理结构作出针对性调整。

生产分工与风险分工

我在《金融对赌不是无价值交易》里分析了衍生品的风险配置功能,如何使得包含复杂风险的生意得以展开,从而推高整个经济水平;从我得到的一些反馈看来,许多朋友没能理解这一分析,或许通过类比和例子能够看的更清楚。

说到生产分工,一般想到的是效率改进和相应的成本节省,即,每个生产者若专注于某一工序,不断重复,会更加熟练高效;这没错,不过生产分工有另一个常被忽视但或许更加重要的效果:它拓展了生产的可能性,即,使得许多原本不可能的生产成为可能。

假设一种产品有9道工序,若无分工,必须至少存在一个会做全部9道工序的人,该产品才可能被生产,若彻底分工,则只须每道工序至少存在一个会做它的人,产品即可生产;因此,分工深化会使创新和新产品大量涌现,从而抬高经济水平。

类似的,衍生品的风险配置功能,实际上提供了一种风险分工的手段,可以把一桩生意中包含的各种风险分配给愿意承担它的人,这样只要为所含每种风险找到冒险者,生意即可开展,否则,必须存在某个愿意承担所有这些风险的人,生意才会发生。(more...)

标签: | | | |
736
我在《金融对赌不是无价值交易》里分析了衍生品的风险配置功能,如何使得包含复杂风险的生意得以展开,从而推高整个经济水平;从我得到的一些反馈看来,许多朋友没能理解这一分析,或许通过类比和例子能够看的更清楚。 {*quote(分工.意义)说到生产分工,一般想到的是效率改进和相应的成本节省,即,每个生产者若专注于某一工序,不断重复,会更加熟练高效;这没错,不过生产分工有另一个常被忽视但或许更加重要的效果:它拓展了生产的可能性,即,使得许多原本不可能的生产成为可能。 假设一种产品有9道工序,若无分工,必须至少存在一个会做全部9道工序的人,该产品才可能被生产,若彻底分工,则只须每道工序至少存在一个会做它的人,产品即可生产;因此,分工深化会使创新和新产品大量涌现,从而抬高经济水平。/quote*} 类似的,{*quote(风险分工)衍生品的风险配置功能,实际上提供了一种风险分工的手段,可以把一桩生意中包含的各种风险分配给愿意承担它的人,这样只要为所含每种风险找到冒险者,生意即可开展,否则,必须存在某个愿意承担所有这些风险的人,生意才会发生。/quote*} 有朋友说,你举的生猪期货之类的例子,其好处容易理解,但我还是想不出那些衍生品有啥意义,比如,高盛案中那笔交易,对赌双方原本都没有什么需要通过此种交易转移出去的风险,安排这样的交易不是无风兴浪吗?有何意义呢? 这里其实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有些衍生品的意义一下子看不出,但并非没有,因为风险分割、重组、转移可能会经过很多层次,到达很高的层次后,其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不容易看清。 比如,某钢铁厂在签订若干固定价格销售合约时,便负上了若干风险(用金融界黑话说叫开了敞口),比如一个敞口是对60天后的铁矿石价格,另一个是对90天后的焦炭价格,于是,他用两笔期货交易将其转移出去,他能找到交易对手是因为铁矿石期货市场上有许多投机者。 那么,这些投机者为何有信心在铁矿石上投机呢?或许他对铁矿石的供求有深入研究,密切跟踪各大矿山的产能、港口条件、工会关系等等,这些方面他很有把握,但是,他的风险敞口不止在这些地方,实际上他在铁矿石上的头寸,对应着巨大的运费风险,但他对海运市场不熟,怎么办?他就把这部分风险分割出去,办法是买卖波罗的海指数。 同理,那些投机波罗的海指数的家伙,或许对船舶的运力很有研究,甚至跟踪造船厂的生产计划,但他的指数期货合约,还对应了燃油价格风险,而他对柴油市场没有研究,于是再转出去:买卖原油期货或油价指数。 再继续,某些投机原油的家伙,对其他都很有把握,但对沙特王室的情况没底,眼看国王快不行了,而王位不知会传给弟弟还是儿子,而这两位的石油政策截然相反,怎么办?找伦敦的赌博公司去赌国王何时蹬脚,谁会继位,当然,赌的方向要与你原先的敞口相反。 用足球彩票解释更简单,你要猜中全部12场比赛结果才能拿大奖,现在你对其中10场很有把握,怎么办?没把握的两场随便猜,然后找赌博公司按相反方向赌那两场球,前提是他开的赔率你算下来划算,这样,你两边总能赢到一点,当然,要是那10场猜错了,那是你自己的问题,这部分风险是你原本就打算冒的,怪不得老天。 所以,整个金融市场是一层层套在一起的,从很抽象到很具体,许多看似无意义的交易其实对实体经济有着很大的支持作用。 第二,摸杠头的价值何在?保尔森这种没买债券却要买该债券的保险的做法,类似于麻将桌上的摸杠头,有些家伙来晚了,四个位置已坐满,又不甘心打酱油,于是发明了这种玩法,属于无风兴浪。 摸杠头的价值在于创造流动性,你想想,你那两场没把握的球,需要去找人对赌,但要不是当时针对这两场球的赔率已经公布,你找谁赌去?那么庄家凭什么公布赔率?全靠他自己神机妙算?不是的,庄家之所以能开赔率,是因为他大致了解两侧分别会有多少人押注,当然,他也会研究和预测,一开始可能开的不准,但随着赌客进场,会随时调整赔率来平衡两侧的押注,否则他自己手里会积累过多头寸,变成自己参赌了,这是开赌场之大忌,投行同理。 所以很明显,赌博公司敢于开出任何品种,其前提都是他能找到足够多的喜欢摸杠头的纯赌客,而不是坐着干等那些买了彩票后有几场没把握需要来对冲的那些家伙,那样是不会有足够流动性的;比如保尔森那笔交易之后,如果又有别人来找高盛,要对冲他的房贷敞口(这个不是摸杠头了),而这个敞口看上去跟保尔森交易的组合差不多,这时高盛就知道大概可以开什么价了,因为ABN和那个德国佬已经证明那个价格是卖得出去的,所谓价格发现过程以及完成了。
饭文#L1: 大蒜疯狂并非市场操纵的结果

(按:关于蛛网波动的详细解释,参见《芯片业的蛛网模型》)

大蒜疯狂并非市场操纵的结果
辉格
2010年5月12日

最近,大蒜价格的暴涨引起了舆论的一阵骚动,就像历次类似事件中那样,评论家们纷纷将矛头指向炒家:炒蒜团、资本做局、全方位操纵,等等惊心动魄的大手笔被描绘的活灵活现;不过,这些评论家显然都是没做过生意的书生,因为他们描绘的炒作故事,都没有重建出一条哪怕是虚构的赚钱路径,若当真按他们的说法去做,恐怕只能输个精光。

外行总是用“炒”这个语义含糊的词,去笼统的指称投机和操纵这两种(more...)

标签: | |
737

(按:关于蛛网波动的详细解释,参见《芯片业的蛛网模型》)

大蒜疯狂并非市场操纵的结果
辉格
2010年5月12日

最近,大蒜价格的暴涨引起了舆论的一阵骚动,就像历次类似事件中那样,评论家们纷纷将矛头指向炒家:炒蒜团、资本做局、全方位操纵,等等惊心动魄的大手笔被描绘的活灵活现;不过,这些评论家显然都是没做过生意的书生,因为他们描绘的炒作故事,都没有重建出一条哪怕是虚构的赚钱路径,若当真按他们的说法去做,恐怕只能输个精光。

外行总是用“炒”这个语义含糊的词,去笼统的指称投机和操纵这两种十分不同的市场行为,所谓投机,是基于对未来价格曲线之形状的猜测而实施的套利交易,而操纵则不是猜测,而是试图去制造出一段他想要的曲线;投机行为无处不在,但操纵却很难成功,尤其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大规模市场上,要与市场较劲需要很大能量,才能获得影响价格走势所需的交易规模,并且还要防范你的对手;假如操纵意图果真那么容易被记者纷纷识破,几乎可以肯定会被反向操作者打败。

此轮大蒜价格暴涨从去年下半年延续至上月下旬,在这样一个长期持续的价格上行段上,难免会有不少人会囤积套利,并进一步推动价格上涨;然而,当我们仔细考察影响大蒜价格的各种因素之后,暴涨的起因还是有迹可寻的,不必用对操纵的猜测来解释,毕竟,操纵很少有机会成功,只有当穷尽其他因素而无解时,才值得为此而费心。

大蒜和其他季节性农产品一样,由于生产决策接受过去价格的指导,而其产出所影响的却是未来的供给和价格,因而普遍存在涨跌交替的蛛网式波动;大蒜价格05-06年大涨,07-08年大跌,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和近来蔬菜价格普遍上涨的趋势,近期的价格比06年的高峰期,并不高很多;每吨一万多元的最高价只维持了很短时间,明显受恶劣的气候和交通条件影响。

过去十年大蒜价格的长期趋势是在快速上涨,因而虽有波动,但每个波峰都高过上一个;该长期趋势的原因,是消费者对大蒜及其提纯物之健康价值的认知变化;1995年到2005年之间,陆续发表了几篇有关大蒜素健康功效的论文:诸如抗动脉硬化、抗脂肪沉积、抗血栓、抗氧化、平衡脂蛋白、降血压等等,而这段时间,恰是大蒜价格的持续上扬期。

接着在2007年,NIH的一份临床报告未发现食用大蒜与降血脂之间存在关系,大蒜价格也于次年跌至谷底;2009年的一篇论文又显示了大蒜捕获自由基的强大能力,有关自由基与癌症和寿命关系的理论,尽管在医学界并未被广泛认可,但在保健品领域却早已被许多消费者接受;上述科学新闻的出现序列与价格波动的高度匹配,或许只是巧合,但消费者对大蒜认知的改变则是无可置疑的,近年来的禽流感和甲流疫情更为之推波助澜,毕竟,大蒜的抗菌作用早已是定论了。

另一个因素是国内农产品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连通,2001年加入WTO之后、04年与东盟启动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之后,农产品加速商品化和国际化,也使其价格更易于受国际市场波动影响;中国大蒜产量占全球78%,占国际贸易量的比例则更高,由于欧美国家所进口的中国大蒜大部分用作深加工原料,而相对于大蒜素等制成品,原料成本的比例极低,因而对价格极不敏感,同时,把大蒜视为抗菌药和保健品的消费者,也不会在意区区几元的价格变动,所以,国际化的结果使得大蒜的需求价格弹性变得很低,这意味着,当供给下降时,价格会上升的很快。

同时,商品化也改变了蔬菜的成本结构,在传统家庭农业中,蔬菜生产多利用田埂洼地河滩等闲置边角土地,和老弱劳动力的零星闲暇,这些土地和劳动的机会成本极低,因为他们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出售机会;而商品化种植使用的是成片土地和全职劳力,因此,蔬菜对于肉类和主粮的相对价格上涨,是各国工业化过程的普遍现象,蒜比肉贵并不算稀奇事,比肉贵的蔬菜,已经不少,今后会更多。

大蒜价格的暴涨暴跌,受害最大的是那些全部生计依赖于此却没有任何避险手段的农户,从他们的利益考虑,人们应该欢迎炒家的进入;目前国内尚未出现规范成熟的大蒜期货市场,一度热闹的龙鼎已被证实是个骗局,而要建立良好的期货市场,须吸引到足够多的大宗收购商、批发商、原料需求者和造市商的加入,同时,也需要吸引大批投机者来交易,后者将从农户和下游企业那里接管风险;相反,若长期把投机炒家和金融资本排斥在大蒜市场之外,那么蒜农们将注定年复一年继续忍受蛛网波动的折磨,乃至丧失对规模化种植的信心。

关于中医的证据功能,补充一下

去年,我简要整理了一下对中医争议的看法,其中第10点(也是最后一点)谈到了其作为证据的能力:

10)如果废除是指一律禁止在司法过程中使用基于中医经验和理论的证据,我反对,我认为此事应由法官自行决定;如果我是法官,我可能会在某些案件中禁止此类证据,或提醒陪审团忽略此类证据,在另一些案件中,我可能仅仅提醒陪审团注意此类证据的可靠性。

Vin问:

关于第10条,能否举例详解?哪些案件中(或说什么情况下),你会禁止;哪些案件中,你仅仅是提醒他们注意有效性(more...)

标签: | | | |
738
去年,我简要整理了一下对中医争议的看法,其中第10点(也是最后一点)谈到了其作为证据的能力:

10)如果废除是指一律禁止在司法过程中使用基于中医经验和理论的证据,我反对,我认为此事应由法官自行决定;如果我是法官,我可能会在某些案件中禁止此类证据,或提醒陪审团忽略此类证据,在另一些案件中,我可能仅仅提醒陪审团注意此类证据的可靠性。

Vin问:

关于第10条,能否举例详解?哪些案件中(或说什么情况下),你会禁止;哪些案件中,你仅仅是提醒他们注意有效性?凭空很难想象。

我很喜欢这个问题,此类思考虽意淫色彩浓烈,却因其纯粹性而能带来乐趣。 比如,在死因鉴定中,我会禁止来自中医的鉴定作为证据,而在遗嘱争议中,假如立嘱人的私人医生是位中医,而争议某方以该中医的报告作为证明立嘱人健康状况或心智能力的证据,我会接受,再比如,某社区的污染侵权案,若该社区有中医传统,而当事某方以某位中医的报告作为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我也会接受。  
校园连环惨案是另一种维特链

昨天,Buzz上一些朋友在议论,近来这一连串校园屠杀案,是否有人在背后组织策划,否则,如此相似的案件如此频密的出现,似乎不得不让人作此猜测。

我不这么看,几周前,当第三桩校园案发生时,我就断定,这是维特效应,并猜测将有更多案件接踵而来,不过当时有关此事的评论已被禁止,我也就没写。

当我把这一看法说给一位朋友听时,他的反应是:维特是自杀,这些可是屠杀!没错,是屠杀,但这是他们自杀的方式,毫无疑问,这些人在去做这事之前,完全清楚自己必死无疑,比跳楼更肯定,而同时,他们与那些孩子无怨无仇,甚至毫无关系(这与美国校园案完全不同,后者多半是同校学生出于针对性的怨愤所为)。

这些校园杀手,其实只是将屠杀选为他(more...)

标签: | |
739

昨天,Buzz上一些朋友在议论,近来这一连串校园屠杀案,是否有人在背后组织策划,否则,如此相似的案件如此频密的出现,似乎不得不让人作此猜测。

我不这么看,几周前,当第三桩校园案发生时,我就断定,这是维特效应,并猜测将有更多案件接踵而来,不过当时有关此事的评论已被禁止,我也就没写。

当我把这一看法说给一位朋友听时,他的反应是:维特是自杀,这些可是屠杀!没错,是屠杀,但这是他们自杀的方式,毫无疑问,这些人在去做这事之前,完全清楚自己必死无疑,比跳楼更肯定,而同时,他们与那些孩子无怨无仇,甚至毫无关系(这与美国校园案完全不同,后者多半是同校学生出于针对性的怨愤所为)。

这些校园杀手,其实只是将屠杀选为他们自己的一种死法,他们只是想在死之前做一件事,一件吸引最多关注的大事,但并不知道该做什么,所以,一旦有了榜样,就以为找到答案了,这完全符合维特链的特征。

实际上,维特效应中的自杀者,通常都选择比较具有宣示性的死法,而不是找个僻静处悄悄了结,我不知道如何解释,或许是因为悄悄了结者很少有机会出现在新闻中,从而成为众所周知的榜样,或许是因为模仿倾向与宣示倾向具有某种尚未揭示的相关性。

当然,模仿屠杀儿童这种死法的那些人,与其他维特链中的自杀者,是有实质性区别的,对于自己的不幸和困扰,他们更多的归因于外部世界而非个人遭际,因而不仅心生绝望,而且心怀仇恨。

需要说明的是,基于维特效应的分析,并不构成对自杀和校园屠杀现象的其他解释的替代,它并未解释这些现象的宏观原因,而只是分析了它们如何发生的机理,就像 “货币扩张导致物价上涨”是对物价的宏观解释,但缺乏其发生机制的描述——而这些机制一旦被描述后,会发现涨价过程远非此前想象的那么均匀和平滑—— 维特效应分析做的就是后一种事:它揭示了沸腾过程是一个链式反应。

这是有意义的,它对行为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如果熟知维特效应,所有学校在第一桩屠杀案发生后,就应该立即采取警戒措施。

参考:富士康遭遇维特效应

基督教札记#3:早期的分裂

5)早期的分裂

早期的教会很松散,所谓主教不过是某个城市的基督徒社区的长老或头领,各主教间互不统属,也没什么等级结构,和集中式的人事任免机制,更没有征税权,那些都是后来的东西。

我们都知道,吵架是宗教的永恒主题,所以,要是照这么松散下去,分裂是迟早的事情,事实上,各社区之间和各主教之间,很快就吵得不可开交,意见纷纭,派别林立。

幸运的是,基督教及时的傍上了大款,在长期实行镇压政策之后(显然,对于这样到处砸人家神像的激烈教派,不镇压就是投降,不存在宽容和妥协的余地),罗马帝国在君士坦丁一个梦后的来了个180度转身,据说有高人在梦里建议他在盾牌上画上十字架,他让士兵照做了,结果取得一次关键胜利,于是基督教成了罗马国教。

正是因为傍上权力,才使得教会获得了财政资源、组织能力和信仰整肃能力,维持了组织和教义的统一;此后为统一信条而召开的几次宗教会议,都是由皇帝召集的,他们不想让教义分歧在臣民中引发冲突和骚乱,给政权带来麻烦。

所以,早期的几次分裂,虽然表面上是因为教义分歧,实际上是体现了罗马帝国的中央控制能力所能达到的边界,这一点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教会,其组织和凝聚力还高度依赖于其所(more...)

标签: | |
740
5)早期的分裂 早期的教会很松散,所谓主教不过是某个城市的基督徒社区的长老或头领,各主教间互不统属,也没什么等级结构,和集中式的人事任免机制,更没有征税权,那些都是后来的东西。 我们都知道,吵架是宗教的永恒主题,所以,要是照这么松散下去,分裂是迟早的事情,事实上,各社区之间和各主教之间,很快就吵得不可开交,意见纷纭,派别林立。 幸运的是,基督教及时的傍上了大款,在长期实行镇压政策之后(显然,对于这样到处砸人家神像的激烈教派,不镇压就是投降,不存在宽容和妥协的余地),罗马帝国在君士坦丁一个梦后的来了个180度转身,据说有高人在梦里建议他在盾牌上画上十字架,他让士兵照做了,结果取得一次关键胜利,于是基督教成了罗马国教。 正是因为傍上权力,才使得教会获得了财政资源、组织能力和信仰整肃能力,维持了组织和教义的统一;此后为统一信条而召开的几次宗教会议,都是由皇帝召集的,他们不想让教义分歧在臣民中引发冲突和骚乱,给政权带来麻烦。 所以,早期的几次分裂,虽然表面上是因为教义分歧,实际上是体现了罗马帝国的中央控制能力所能达到的边界,这一点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教会,其组织和凝聚力还高度依赖于其所依附的权力,而不是它本身的自我维持能力。 后来东西分裂之后,东部教会始终延续了这种对权力的依赖性,直到近代仍是如此,只有罗马教会发展了自我维持和扩张的组织能力,我说的惊人成就和超前于时代的,指的正是后者。 6)亚述教会(Assyrian Church) 其实在东西分裂之前还有两次分裂,松鼠文章没提到,一次发生在第一次以弗所会议后,分出了聂斯托里派,正式名字叫东方亚述教会;此派一度规模不小,在整个波斯文化所及之处,都有分布,唐代传到中国的部分,叫景教。 按格鲁塞在《草原帝国》中的说法,蒙古贵族中信仰此派者颇多,特别是妇女,也因为这一点,当时欧洲君主们老是意淫要跟蒙古人联合攻灭阿拉伯,至少指望这些基督徒兄弟能放过欧洲一马,还派了好几个使团去大汗营帐宣教;其实蒙古人对各种宗教都持开放和宽容的态度,姑且听之,不会太认真,更不会因此影响其政治和军事选择,在日常实践中,还是以萨满为主。 聂斯托里派的分离,表面上是关于二性论的教义分歧,实际上是罗马和波斯两大帝国政治对抗的结果,所以很自然,分裂后的两派各自覆盖两大帝国的控制范围;假如没有后来的阿拉伯崛起,说不定这一派现在也不比东正教小。 7)东方正统教会(Oriental Orthodoxy) 此东方正统教不是常说的那个东正教,而是更早分裂出的一派,诞生于451年的卡尔西顿会议;同样,分裂的起因,表面上教义分歧,其实是几个主教对罗马主教核心地位的不服,而最终分裂成为事实,是因为帝国中央对这些教省丧失了控制能力。 很自然,分出去的都是帝国的边缘省份:亚历山大、安条克和耶路撒冷,这些也是早期基督社区之所在,这些教区资格老、距离远,希望保持以前各主教平起平坐的状态;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虽然罗马主教(即后来所称教皇)的中央控制能力逐步加强,但维持教会统一仍依赖于帝国权力。 东方正统教会一直保持到现在,但其实是好多个地区教会的松散组合,之所以能不吵架散伙,是因为这些地区相距遥远、互不接壤(远至亚美尼亚、埃塞俄比亚、印度),因而不会因政治冲突而不得不分裂。 附图:教会分化史 Christianity Branches
帕蒂利亚案的重点在律师的知识状态

何帆老师的文章很好,也很难得,我篇篇都看,而且现在牛博作者中我还在读的,只剩他一个了。

今天这篇《假如你的律师欺骗了你》就很有意思,是我很喜欢的那种案例,而且少见的是,在这个案子上,多数方和少数方的判决意见我都不太赞同,我觉得他们都没击中要害(我没去看完整的判词,只根据何帆的介绍),不过,对于最高法院来说,没击中要害未必算是缺点,相反,他们经常会故意避开要害,这是慎用重器原则的体现。

多数方把重点放在了驱逐出境这一后果的严重性上,并依其严重性而拒绝认可其为间接(more...)

标签: | |
741

何帆老师的文章很好,也很难得,我篇篇都看,而且现在牛博作者中我还在读的,只剩他一个了。

今天这篇《假如你的律师欺骗了你》就很有意思,是我很喜欢的那种案例,而且少见的是,在这个案子上,多数方和少数方的判决意见我都不太赞同,我觉得他们都没击中要害(我没去看完整的判词,只根据何帆的介绍),不过,对于最高法院来说,没击中要害未必算是缺点,相反,他们经常会故意避开要害,这是慎用重器原则的体现。

多数方把重点放在了驱逐出境这一后果的严重性上,并依其严重性而拒绝认可其为间接后果,而少数方则只是在重申一般原则,拒绝承认此案有足够特殊性,以至于需要建立新的次级原则。

而我认为,此案的重点应放在律师群体的知识状态上,即:作为一个普通的刑事辩护律师,是否能够预知驱逐的后果?如果是,那么,上述人就有理由期待获得这一信息帮助,换句话说,任何当事人都有理由期待他的律师能对以其应具有的知识状态所能预见到的严重后果,向他做出提醒。

我认为这样的期待是合理的,如果它被打破了,应得到矫正或补救,在本案中即应发回重审。

需要强调的是,我说的“能预见到”,与该律师当时是否果真预见到,没有关系,与该律师是否实际拥有做此预见的知识,也没有关系,而只与整个刑事辩护律师群体在此问题上的知识状态和预见能力有关,也就是说,若这一预见是可期待的,那么,该律师特别无知或特别迟钝这一事实,并不能使得上述期待变得不合理。

基督教札记#2:使徒、普世化与一神教

2)彼得与使徒时代

这个时代其实还没有基督教,耶稣的使徒们都自视为犹太教徒,秉持犹太信仰,遵守犹太律法,唯一特殊之处是,他们宣称耶稣就是期盼已久的弥赛亚,犹太人的弥赛亚。

所以,当时使徒们传福音(所谓福音就是弥赛亚降临了)的对象,仅限于犹太人。

这些使徒大多是耶稣的家人、门徒或族人,其中的彼得被认为是他们的领袖,后来被罗马教会追认为首任教皇,他们传教的范围主要是罗马帝国境内的犹太人社区。

3)保罗与普世化

其实保罗才是基督教的真正创建者,他把这个教派从犹太教里拉了出来,最终完成了普世化改造:他放弃了摩西律法和传统犹太仪式,抛弃了旧约首五卷(Torah),并开始向非犹太人(Gentile(more...)

标签: | |
742
2)彼得与使徒时代 这个时代其实还没有基督教,耶稣的使徒们都自视为犹太教徒,秉持犹太信仰,遵守犹太律法,唯一特殊之处是,他们宣称耶稣就是期盼已久的弥赛亚,犹太人的弥赛亚。 所以,当时使徒们传福音(所谓福音就是弥赛亚降临了)的对象,仅限于犹太人。 这些使徒大多是耶稣的家人、门徒或族人,其中的彼得被认为是他们的领袖,后来被罗马教会追认为首任教皇,他们传教的范围主要是罗马帝国境内的犹太人社区。 3)保罗与普世化 其实保罗才是基督教的真正创建者,他把这个教派从犹太教里拉了出来,最终完成了普世化改造:他放弃了摩西律法和传统犹太仪式,抛弃了旧约首五卷(Torah),并开始向非犹太人(Gentiles)传教,并且皈依者不必再成为犹太人——意味着他们无须遵守犹太戒律(比如食物禁忌)。 Catholic Church被翻译成天主教会,实在是很糟糕,Catholic这个希腊词的意思大致相当于universal,有些作者将Catholic Church翻译为普世教会,很贴切。 4)一神教 现在对一神教(Monotheism)信仰的理解一般是:只存在一个神,通常他是全知全能的,是创世者和造物主,是“终极因”,是第一推动,等等,不承认有其它神存在;相对于多神教和万物有灵论,这通常被认为是更高级的信仰。 确实,我也认为如此理解的一神教是更高级的,因为它不像万物有灵论那样,在每个引起困惑的地方贴上一张速效膏药,迅速阻断思考和追问;实际上,只要把唯一神解读成一个性情稳定的造物主,它和“自然”是等价的,如果你不把这个造物主想象成性情乖张多变、爱多管闲事的主,那这种信仰与科学是完全兼容的,所谓探索自然,和探索上帝的行事方式,不过是同一件事的不同说法而已。 不过,犹太教和早期基督教的所谓一神,不是这个意思,它其实是承认多神存在的,只不过别的神都不能拜,只能拜自己的那个,为啥呢?因为犹太人自己那个神(耶和华)很小气,爱吃醋,且脾气暴躁,手段狠毒,你去拜了别的神,他就要发火乃至发飙,让你死得很惨。 犹太和基督教的所谓摧毁偶像,也是摧毁其他偶像,耶和华的偶像是可以供奉的,基督徒也供奉耶稣的偶像,所以就弄出二性论和三位一体之类的信条来自圆其说,意思是耶稣兼具上帝之神性与人类之凡性,所以拜耶稣等同于拜上帝,不算犯十诫。 认识到这一点是重要的,从中可以体会到早期基督教扩张时的冲突之剧烈,对于非犹太传教对象,基督教传教者要告诉他们的,不是:你跟的那个其实不是你亲爹,你亲爹在这儿哪,快来吧;而是:你亲爹不好,将来也不会对你好,我们这个爹好,快来认他做爹吧,他会带你去天堂;显然,后一种说辞的攻击性要强得多,所以,早期基督徒所到之处,冲突都很剧烈,几乎是传到哪儿架就打到哪儿,传教者都需要非常狂热才行,不过,或许正因如此,基督教的传播力才特别强大,也未可知。 直到后来,诸神都被灭的差不多了,再加上经院哲学家们的理论建构,一神的意思才慢慢变成现在这样,但实际上也并不彻底,撒旦、魔鬼、死神、小精灵,都保留了他们的位置;而且,据弗雷泽在《金枝》中的研究,许多异教的神(连同许多异教的节日和风俗),都被教会重新包装成了基督教的圣徒,从而在新的信仰体系中保留了下来。 这种包装实际上是早期传教士在为了传教成功而做出的妥协,以此克服异教民众的强烈抵制;农民的信仰其实都差不多,去中国南方农村看看就知道,什么教到了农村都变成万物有灵崇拜,他们才不关心什么教义哲理,只要有神仙保佑我风调雨顺多子多福就行,基督教在欧洲农村也差不多。 (待续)
基督教札记#1:基督

刚看到松鼠会文章《智慧树的果子》,里面涉及到不少关于基督教的内容,文后一条注释对基督教这个概念做了些澄清:

关于基督教会的称呼,在中国比较混乱。在西方,信奉上帝和耶稣的都称为基督教(基督Christ的意思是“救世主”,指上帝之子耶稣;犹太教则只信奉上帝),东西罗马帝国的分裂形成了东正教和天主教,16世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后又从天主教中分裂出新教,新教中又有各种派别,互不统属,如路德宗、加尔文宗、英国国教等。

说得大致没错,不过,把基督教发展分化的生动历史,简化成一堆按树状结构排列的名词,未免显得枯燥了点,若不了解这一分化如何发生,何以发生,这(more...)

标签: | |
743
刚看到松鼠会文章《智慧树的果子》,里面涉及到不少关于基督教的内容,文后一条注释对基督教这个概念做了些澄清:

关于基督教会的称呼,在中国比较混乱。在西方,信奉上帝和耶稣的都称为基督教(基督Christ的意思是“救世主”,指上帝之子耶稣;犹太教则只信奉上帝),东西罗马帝国的分裂形成了东正教和天主教,16世纪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后又从天主教中分裂出新教,新教中又有各种派别,互不统属,如路德宗、加尔文宗、英国国教等。

说得大致没错,不过,把基督教发展分化的生动历史,简化成一堆按树状结构排列的名词,未免显得枯燥了点,若不了解这一分化如何发生,何以发生,这些名词就显得很没有趣味,而以基督教这一现象的独特性,它是值得我们去多了解一些的。 基督教的发展和传播是人类历史上极其惊人的一项成就,从起源上看,它其实就是普世化的犹太教,然而,以犹太教的私有、封闭和排外,这是如何做到的?在我看来,这简直是个奇迹,直觉告诉我,若能把这件事弄清楚,必定可在传播学和组织学上获得重大启发。 实际上,基督教会是历史上第一个既非政府性的、亦非家族性的大型组织,它超前了时代许多年,具有类似内部控制能力的非政府组织,直到近代才在其他领域出现——比如大公司;政治学家也发现,现代的列宁式政党其实就是基督教会的模仿者。 对此问题,我尚无任何头绪,这里只打算给上述松鼠注释添加一些背景。 1)基督 基督(Christ)是个希腊词,其对应的希伯来词是弥赛亚(Messiah),原本意思是“涂过油的(anointed)”;按犹太传统说法,那些圣明的国王,都是被上帝(当然是指犹太人自己的上帝)涂了油的。 后来,犹太人中流传一个说法,说是,总有一天,大卫王的某个后人,会被上帝涂了油来统治我们所有犹太人,当然,这是苦难中人们的美好愿望;这是弥赛亚信仰的由来,但这一说法说多了,Messiah这个词的词义就收敛了,变成了“人们期待的未来圣君”的意思。 然后,耶稣的信徒们篡改了这个弥赛亚信仰,声称传说中的弥赛亚不是别人,就是我们耶稣,并且他不是仅仅来拯救犹太人的,而是拯救所有愿意跟随他的人的(所谓普世化就是这意思),于是,他们把拿撒勒的耶稣(Jesus of Nazareth)改称为耶稣基督(Jesus Christ)——其实写成Jesus The Anointed更合命名规范。 后来基督教国王们都让教会给他们涂油,当然他们不是要做大卫王后人,而是要从基督那里获得神性。 因为所拯救者不再限于犹太人,所以弥赛亚的词义进一步演变成了救世主的意思;扯远一点,许多文化中都有末世论和弥赛亚救世这一对组合信仰,弥勒佛便是个救世菩萨,而且弥勒(Maitreya)这个词看上去与Messiah简直太像了,我不得不怀疑他们有同源关系。 而且这种同源关系中,犹太传统未必是祖宗,涂油仪式在古埃及就有了,在印度更是很普遍,且不限于君主,谁想涂就可以给自己涂,包括佛教徒也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