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所思〉分类下的文章(165)

超越邓巴数系列

#1:规模局限的含义
#2:扩张的动力
#3:祖先的记忆
#4:婚姻粘结剂
#5:青春的躁动
#6:武人的兴起
#7:暴力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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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邓巴数#7:暴力的垄断

超越邓巴数#7:暴力的垄断
辉格
2015年11月2日

马克斯·韦伯(Max Webb)将国家定义为一种垄断暴力的实体,即,它宣称在其领地内,只有它自己或经它允许,才能合法的使用暴力;这一定义(或至少作为判别标准之一)被政治学家普遍采纳,它确实抓住了国家的核心特征,对暴力的垄断,是私人武装组织向国家转变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假如一个社会始终没有任何组织能做到这一点,它便处于无政府状态。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转变,是出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当武装组织从特定劫掠对象那里榨取财富时,假如他预期这是与对方的最后一次遭遇,那么最优策略便是洗劫一空,但是由于活动范围总是受限于地理、交通和生态条件,劫掠者往往只能从十分有限的一群受害者那里渔利,此时,竭泽而渔,毁坏潜在劫掠对象的生计,或将其吓跑,皆非最佳策略。

这一点和经济学家阿瑟·拉弗( 标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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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邓巴数#7:暴力的垄断 辉格 2015年11月2日 马克斯·韦伯([[Max Webb]])将国家定义为一种垄断暴力的实体,即,它宣称在其领地内,只有它自己或经它允许,才能合法的使用暴力;这一定义(或至少作为判别标准之一)被政治学家普遍采纳,它确实抓住了国家的核心特征,对暴力的垄断,是私人武装组织向国家转变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假如一个社会始终没有任何组织能做到这一点,它便处于无政府状态。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转变,是出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当武装组织从特定劫掠对象那里榨取财富时,假如他预期这是与对方的最后一次遭遇,那么最优策略便是洗劫一空,但是由于活动范围总是受限于地理、交通和生态条件,劫掠者往往只能从十分有限的一群受害者那里渔利,此时,竭泽而渔,毁坏潜在劫掠对象的生计,或将其吓跑,皆非最佳策略。 这一点和经济学家阿瑟·拉弗([[Arthur Laffer]])就政府税收政策所提出的一条原理类似:当税率从低水平提升时,税入增加,但税率提升同时也在削弱税基,达到某个临界点之后,继续提高税率反而会减少税入;同样,在长期劫掠/勒索关系中,也存在一个相当于拉弗极限的最优剥削策略。 然而,要实施最优剥削策略,就必须垄断暴力,否则,你不竭泽而渔,别人也会,你精心呵护税基,结果却只是让竞争者占了便宜;为了避免这种特殊的公地悲剧,武装组织就需要在其势力范围内排除竞争者,从而将公地私有化,变成专属领地。 一旦垄断地位建立起来,这些组织的行为模式也随之而改变,索取定期贡赋将取代机会主义的劫掠行动,因为定期收保护费比伺机劫掠省事多了,遭遇的反抗也少得多,对于无力保护自己的弱者,纳贡也好过整日担惊受怕、生死难卜,固定的纳贡-保护关系对双方都是更有效率的安排,它避免了对抗所造成的阻值耗散,当然,这一安排的道德含义则另当别论。 实际上,取得优势地位的武装组织,只要有机会,总是会谋求在自己地盘内垄断暴力并建立此类纳贡保护关系,尽管我们很难追溯国家起源之前的这段发展,但从那些因各种原因而陷入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中,可以看到这一模式反复出现,其中被研究的最多的一个例子,是西西里黑手党。 西西里的历史是被一连串形形色色的外来政权轮番转手的过程,就像一个成长过程中换了十几次爹妈的苦命孩子,民众对政权历来深怀疏离感和不信任;拿破仑战争期间英国人推行的土地改革逐渐瓦解了原有的封建体系,特别是长子继承制的废除,导致贵族的大地产不断分割,经过两代人之后,西西里的土地主数量从两千增加到了两万,和土地贵族相比,这些小地产主既无能力也无意愿保留他们的私人武装以维持地方秩序。 1860年的加里波第革命给了西西里本已脆弱不堪的社会秩序以致命一击,一时盗贼蜂起,但混乱并未持续太久,一种新型组织很快扮演起了地方秩序维护者的角色,它通常由一位权势人物(主要是早先替贵族打理地产的管家)网罗数十位追随者,组成恩主-门客关系,向当地土地主和商户勒索保护费,同时替他们防范盗贼,摆平争端,以及对抗政府管制和逃避关税。 如同其他黑社会组织一样,明确领地边界并在边界内实施垄断,是每个黑手党的头号诉求,领地之争也是各黑手党组织(名为“家族”,其实并非血缘组织)之间时而发生火并的主要原因;最常见的领地纷争,发生在一个家族为执行其保护任务而需要进入另一家族领地打击盗贼时,或者当某家族首领身亡,其旧“客户”安全信心动摇,转而向其他家族寻求保护时;为了减少领地纠纷,各黑手党家族还组成了被称为“委员会”的协调机构。 垄断暴力有着重要的制度含义,它迫使垄断者不得不扮演起纠纷裁决者的角色,而同时禁止针对其客户的同态复仇和自我执行等传统自力救济措施,因为这些措施很难和普通攻击或勒索行动区分开来,而后两种都是对他本人的直接挑战;比如甲从乙店里强行拿走几袋面粉,说是乙欠他的,于是乙向收了他保护费的丙求助,此时丙就必须查明实情之后才能决定如何行事,特别是当甲也是他的客户时,更不能单听偏信。 然而,等到自力救济既已发生,再要查明真相并实施矫正,就会变得非常困难,而且自力救济往往会发展成轮番报复和血仇循环,造成大量不可逆的后果,最初的是非曲直早已湮没于漫长纷争之中,后果更是无从矫正,如此一来,组织所提供的保护便失去了可信度,所以,可行的做法是干脆禁止自力救济(当然会有一些必要的豁免,比如紧急情况下的自卫),一切纠纷必须提交保护者裁决后才可实施矫正行动。 这样,保护组织便承担起了一种司法职能,它不同于传统部落社会常见的司法机制,后者的仲裁结果通常没有强制性,其约束力仅仅来自熟人社会的道德压力,因为这些社会缺乏拥有压倒性武力的组织可为裁决提供执行力,而且即便有这能力也未必有意愿,因为强制执行总要得罪一方,而社会秩序和其他公共品一样,大家都希望搭便车,却不愿为维护它而付出高昂代价,但垄断性保护组织就不同了,领地内的秩序直接关系到保护费收益,同时他也拥有执行能力。 对暴力的垄断不仅表现为抵御外部攻击和压制内部冲突,也体现在对对外攻击行动的约束上,因为攻击会招致报复,而报复行动常无差别的落在整个群体头上,这既抬高了保护成本,也会破坏保护组织与邻近组织的友好关系,从而危及其领地控制,所以只有符合组织外交策略的对外攻击才会被允许,假如没有这样的约束力,外交策略便无法展开;那个人人都是战士,谁都可以自由组队、自主选择对象发起攻击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正如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所分析那样的,在某一群体内取得支配地位的保护组织,为了有效履行其保护责任,不得不约束所有群体成员的行为,无论是不是向其缴纳保护费的客户;结果,无论出于裁决纠纷的需要,还是约束行动的需要,保护组织必须向群体成员施加一套行为规范,它将部分取代原先由自发协调所形成的社会习俗。 至此为止,政治学家用于识别一个国家的那些元素,已逐一就绪了:一个职业化的统治团队,一块边界明确的领地,对暴力的垄断,常规化的财政来源,向社会成员施加一套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司法系统;从霍布斯自然状态中,巨人利维坦正森然浮现。 在此过程中,并没有自由人自愿向利维坦让渡权利这样的事情,只有威胁和恐惧之下基于利益考虑所达成的均衡,一些社会契约论所宣称的让渡契约,只是基于后来才出现的政治伦理,为将国家起源过程合理化而作出的理论虚构,这些伦理原则显然不存在于前国家社会,因而不可能被用来规范最初的让渡和缔约过程,相反,它们是国家所建立的和平秩序长期持续的结果,有些甚至只是近代化过程的新近产物。 国家的诞生改变了社会结构的发展方向和节奏,将大型社会的组织从社会关系协调问题转变成了政治组织和控制经营问题,统治团队无须与被统治的各群体保持熟人关系,只须通过定期征收赋税、裁决纠纷和惩罚叛逆来反复宣示统治权,在文官系统建立起来之后,核心权力集团甚至无须与下层官僚保持熟人关系,只须确保他们既可履行职责又不掌握武力即可。 只要能组建起一个紧密合作且拥有压倒性武力的统治团队,便可通过征服既有的、已经略具规模的定居社会而创建大型国家;在15世纪以前,秘鲁高原从未有过比酋邦更大的政治实体,每个酋邦约几万人,印加帝国的创建者只用了数十年时间,便逐个征服了这些酋邦,建立了一个拥有上百万平方公里领土、上千万臣民的帝国,这还是在没有车马和文字的条件下做到的。 在有了更强大的武器(特别是进攻武器)、更好的交通和通信工具、基于文字的更高效管理与控制手段之后,征服将更迅速,统治也更有效,所以,伴随着每一次重大技术和组织创新,就会有一轮大型国家创建运动,秦灭六国从长平之战算起也只用了40年,最后决战只花了10年,成吉思汗家族在三代之内就征服了大半个文明世界,如此快速而大跨度的征服,说明征服者根本不需要和被征服者具有文化同质性,而这是以往维系社会的必要纽带。 大型国家在其广阔领地中所建立的和平秩序,将众多小社会连结成了大社会,尽管占人口多数(常有90%左右)的农民仍生活在村镇庄园等小型熟人社会,但和平条件下变得更繁荣的分工和贸易,也孕育了许多更具流动性的专业阶层,武士、文官、行商、工匠、艺人,其活动范围和社会关系都突破了旧有的社区边界和家族结构,他们不仅在各社群之间建立了交流网络和联系纽带,也创造了一种全国范围的共同文化和通用语。 春秋战国时期“士”阶层的兴起演示了这一效果,士最初源自那些在宗法制下难有出头机会的诸侯幼子们,因为长子继承制,幼支小宗的地位随世代更替而不断跌落,特别是当土地充分开发、领地扩张也达到极限之后,次级分封无法继续,小宗子弟为维持其社会地位,必须发展某种专业技能,以求服务于某位领主。 早期的士大多是武士,因为武人是最早分化出的专业阶层,但逐渐的,他们发现还有众多专业技能可以发展,于是有了文士、谋士、策士、术士、方士……,最终形成所谓诸子百家;得益于贵族之间广泛的姻亲关系,他们都能在各国找到接待和庇护者,有能力周游列国寻找效力机会,因而这一阶层变得极具流动性,到战国时,他们已在各国取代世袭公卿的地位,也正是在此期间,该阶层创造并代表了华夏共同文化和民族认同。 这样,至少对于精英阶层,他们所面对并且感知到的,俨然已是个六合四海、布履星罗、轮运辐集、熙熙攘攘的大社会了。  
超越邓巴数#6:武人的兴起

超越邓巴数#6:武人的兴起
辉格
2015年10月20日

农业出现之前,所有适龄男性都是战士,但没人将打仗作为谋生之道,因为战争或暴力攻击虽可能带来各种利益——战利品、个人声誉、女人、消灭资源竞争对手,等等——,却无法为个人提供经常性收入或可靠生活保障,所以当时并不存在一个职业武人阶层,社会分工充其量只是在性别与年龄段之间发生。

但农业改变了这一状况,畜群和粮食成了可供持续劫掠的资源,有望为劫掠者提供持久生活来源,从而使得战争成为一种有可能赖以为生的职业;可以说,农耕和畜牧创造了一种新的生态位,吸引一些人逐渐将生计建立在此之上;对于有着长久狩猎历史的人类,这一生态位并不太陌生,农牧群体的生活资料只是另一种猎物而已。

不过,该生态位起初并不十分诱人,因为人类毕竟是最可怕的动物,几万年前便已占据了食物链顶端,从他们口中夺食太危险了,而且人类有着强烈的复仇倾向,被攻击、特别是亲友被杀之后,无论是个人情感还是社会规范,都要求人们实施报复,实际上,血仇循环也是传统小型社会之间暴力冲突的头号起因。

但劫掠机会的持续存在,激励着一代代劫掠和反劫掠者不断开发新的战争技术和组织方法,同时,凭借地位分化和财富积累所带来的比较优势,最终将战争变成了一种可持续的生计模式;首先是武器的发展,早先的武器十分简陋,而且制作材料都是分布广泛、容易获得的石料、竹木、骨料、皮革和贝壳,尽管有些材料(比如黑曜石)需要从远处交换而来,但价格也相当便宜,所以每个人都有能力为自己制作和装备与别人质量效力相当的武器。

据人类学家蒂莫西·厄尔(Timothy Earle)介绍,丹麦日德兰半岛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古日耳曼遗存中,最常见的武器是一种石制匕首,数量极多,几乎每个墓葬和房屋遗址中都有几把,当地农民在犁地时还经常翻到;然而在进入青铜时代早期之后,主要武器变成了青铜剑,它们仅见于小部分墓葬,而且这些墓葬的位置、形式和随葬内容,皆与其他墓葬有着显著区别。

【图1】北欧新石器时代的燧石匕首

更有意思的是,这些铜剑多数安装的是朴素剑柄,且剑刃上可观察到较多砍削所留下的痕迹,但有少数安装了采用失蜡工艺铸造的豪华剑柄,且较少使用痕迹;很明显,拥有青铜剑的武士已有别于普通人,而豪华剑的主人则是地位显赫的权势人物;这一变化的原因不难理解(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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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邓巴数#6:武人的兴起 辉格 2015年10月20日 农业出现之前,所有适龄男性都是战士,但没人将打仗作为谋生之道,因为战争或暴力攻击虽可能带来各种利益——战利品、个人声誉、女人、消灭资源竞争对手,等等——,却无法为个人提供经常性收入或可靠生活保障,所以当时并不存在一个职业武人阶层,社会分工充其量只是在性别与年龄段之间发生。 但农业改变了这一状况,畜群和粮食成了可供持续劫掠的资源,有望为劫掠者提供持久生活来源,从而使得战争成为一种有可能赖以为生的职业;可以说,农耕和畜牧创造了一种新的生态位,吸引一些人逐渐将生计建立在此之上;对于有着长久狩猎历史的人类,这一生态位并不太陌生,农牧群体的生活资料只是另一种猎物而已。 不过,该生态位起初并不十分诱人,因为人类毕竟是最可怕的动物,几万年前便已占据了食物链顶端,从他们口中夺食太危险了,而且人类有着强烈的复仇倾向,被攻击、特别是亲友被杀之后,无论是个人情感还是社会规范,都要求人们实施报复,实际上,血仇循环也是传统小型社会之间暴力冲突的头号起因。 但劫掠机会的持续存在,激励着一代代劫掠和反劫掠者不断开发新的战争技术和组织方法,同时,凭借地位分化和财富积累所带来的比较优势,最终将战争变成了一种可持续的生计模式;首先是武器的发展,早先的武器十分简陋,而且制作材料都是分布广泛、容易获得的石料、竹木、骨料、皮革和贝壳,尽管有些材料(比如黑曜石)需要从远处交换而来,但价格也相当便宜,所以每个人都有能力为自己制作和装备与别人质量效力相当的武器。 据人类学家蒂莫西·厄尔([[Timothy Earle]])介绍,丹麦日德兰半岛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古日耳曼遗存中,最常见的武器是一种石制匕首,数量极多,几乎每个墓葬和房屋遗址中都有几把,当地农民在犁地时还经常翻到;然而在进入青铜时代早期之后,主要武器变成了青铜剑,它们仅见于小部分墓葬,而且这些墓葬的位置、形式和随葬内容,皆与其他墓葬有着显著区别。 【图1】北欧新石器时代的燧石匕首 更有意思的是,这些铜剑多数安装的是朴素剑柄,且剑刃上可观察到较多砍削所留下的痕迹,但有少数安装了采用失蜡工艺铸造的豪华剑柄,且较少使用痕迹;很明显,拥有青铜剑的武士已有别于普通人,而豪华剑的主人则是地位显赫的权势人物;这一变化的原因不难理解:制造石匕首的燧石材料唾手可得,而青铜剑所需材料则是从数百公里外的南方经由长途贸易而来,其制造工艺也并非人人都能掌握。 【图2】北欧青铜时代早期的青铜剑,有些装有豪华剑柄 我们不妨从投资者或企业家的角度来考虑,武器和战争技术的发展是如何改变战争形态的:武器成本的提高,使得战争从一个重人力轻资产行业向重资产方向转变,让富裕者拥有了额外优势,他们的财力不仅让自己获得更强大的武器,还可以保障材料来源和武器制造能力,为那些贫穷但又渴望获取战利品的人提供装备,换取他们听从自己指挥,展开协调行动,从而组织起一支效忠于自己的队伍。 由于首领拥有分配战利品的权力,让他有了足够的激励采用更多重资产的战争手段,投资建造更为昂贵的战争器具,组织更大规模的劫掠行动;早期维京人在欧洲海岸河口发动的袭击都规模不大,通常只有几十条小船、一两百人,参与者地位也较平等,行动很少受头领节制,但随着易受攻击的沿岸村镇纷纷开始设防,成功袭击所需队伍日益庞大,船只也变得更大更昂贵,到十世纪时,袭击队伍常达到上百条船、数千人的规模。 【图5】维京海盗船 夏威夷群岛各酋邦的大酋长们建造的战船丝毫不逊色于维京海盗船,它基于波利尼西亚传统独木舟改造而成,将平衡浮木换成了第二独木船体,并添加了三角帆;1779年Kaleiopuu大酋长出迎库克船长的船队旗舰上,装载了20位桨手和40位战士,另一位大酋长Peleioholani拥有的一艘战舰,据说可装载160位战士,这样的大型战争装备,显然不是普通家庭所能负担,而传统独木舟却是每个家庭都有能力制造的。 【图6-7】波利尼西亚传统独木舟,有些带三角帆 【图3】夏威夷群岛的双体独木战船 【图4】1779年Kaleiopuu大酋长出迎库克船长的船队 盔甲、马匹、马具和战车同样昂贵,实际上,和早期农业社会的多数创新一样,这些新技术都是战争向重资产方向发展的结果,直到变得足够普及和廉价之后,才被用于容器和农具等和平用途;这些创新离不开有组织私人武装的崛起,试想,假如战争仍像前农业社会那样,以分散自发无组织的方式进行,战利品谁拿到归谁,那就没人会愿意在重资产型的新技术上进行高风险投资。 对战争从事者来说,财力优势也体现在风险抵御能力上,和农业生产相比,劫掠的机会来得更随机,成败也更难预料,万一身亡家人也可能失去依靠,由富裕者出面组织,便提供了一种保险机制,平时由首领保障食宿,作战时提供武器装备,战死后还可抚恤家人,这对于那些缺少资源的穷人非常有吸引力,这一风险差异,和当代自由职业者与受薪雇员之间的差异一样。 农业社会的制度结构恰好创造了对此类机会的旺盛需求,基于经营效率上的考虑,土地财产常有着抗分割倾向,因而较多采用长子继承制,得不到土地的幼子们的一条常见出路,便是投靠一位首领,成为职业武士,首领族内的穷亲戚、孤儿、还不起债的债务人、有特殊技能却无处施展者,都可能选择这条出路。 如此一来,这些权势人物便逐渐将具备战争所需技能的各种人才聚集在其身边,包括战士,武器和车船工匠,厨师伙夫,水手马夫,学者谋士,采购关键物资的行商,还有兼任历史学家、宣传部长和情报收集者的说书艺人和吟游诗人,通过为他们提供食宿、赞助和庇护,在战争中共同行动,分享战利品和保护费,首领与其追随者之间便建立起了一种稳固的恩主-门客关系([[patronage]])。 这是早期农业社会从部落向酋邦发展的关键一步,它开启了社会进化的一个全新阶段,社会结构与秩序不再仅仅通过自发协调而产生,权势人物开始主动创建组织,实施集中式控制,这一转折,类似于管理学家钱德勒([[Alfred D. Chandler, Jr.]])所指出的现代规模化企业取代传统个体商人的过程,企业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局部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组织生产、协调供应链,将这些战争团队的首领称为第一批钱德勒式企业家,也并不过分。 门客制广泛存在于各大文明的黎明期,在酋邦形态的社会中,统治阶层由一群通过宗族或姻亲纽带联合起来的恩主(酋长)组成,其中权势最显赫而取得霸主地位的大恩主便是酋邦首领;北欧萨迦史诗传颂的英雄,荷马史诗中的英雄和所谓国王([[basileus]])们,都是拥有众多门客的大恩主,随从或侍卫亲兵组成了其军队,相互间征战不休,争夺霸主地位。 恩主-门客关系也是早期罗马的重要社会纽带和基础政治结构,罗马城创建者罗穆鲁斯本人便是位大恩主,早先的恩主(patronus)后来成了罗马王国的贵族([[patricius]]),他们同时也是元老([[senator]])的来源;在王国早期,称呼元老的词是patres,意思是父亲或族长,与“恩主”和“贵族”同源,与此同时,那些追随效忠恩主的门客(pietas),变成了罗马的平民阶层([[plebeian]]),这一词义演变揭示了从部落到酋邦的发展过程:权势家族通过收容大批门客而变成政治组织,其族长作为恩主而成为该组织的首领,这些首领继而联合成为罗马国家。 历史学家阿扎尔·加特([[Azar Gat]])在对照分析了希腊罗马文献后发现,类似的演变也发生在凯尔特和日耳曼社会,在波利比乌斯([[Polybius]])所描绘的公元前二世纪北意大利凯尔特人社会中,已经有了拥有大批门客的显赫恩主,但此时这些大人物与其随从之间的关系仍较为平等,每日聚宴畅饮,同吃同住,分享战利品和奢侈品,早期称呼门客随从的词汇也多与“朋友”同源,大人物只是众多战士和战争首领中最富有、最成功、最声誉卓著的那些,社会结构也仍由亲属关系所主导。 然而一个多世纪后,凯撒在《高卢战记》中描绘情况已迥然不同,门客们对恩主唯命是从,且已转变为常年作战的职业武士,最显赫恩主的私人武装扩张到上万人规模,居住在新近兴起的城镇里,恩主们俨然已成为高高在上的贵族统治阶层,早先的部落平等主义已不复存在。 基于门客制的新型组织一方面充分利用传统的宗族结构和姻亲网络,同时又大加改造;首领们突出强调自己所在家系,并将其直系祖先加以神化,强加给其他支系和氏族,成为社区共同祀奉的神祗,希腊诸神连同其谱系便如此被创造了出来,夏威夷酋长们甚至阻止平民记诵家谱,结果平民往往只记得祖父辈是谁,罗马的门客则常以收养的名义被并入恩主的氏族,采用其姓氏,收养传统在罗马贵族中一直盛行到帝国时代。 恩主们在网罗门客时,也突破了宗族结构和部落边界,在选择与谁合作的问题上,亲缘关系退居其次,专业素养、忠诚勇武、个人友情成为更优先的考虑,更直接的物质报酬和利益算计取代传统互惠关系而成为主要激励来源,亲属义务则被效忠盟誓等契约性义务所取代,战友情谊代替血缘亲情,基于职位的权力代替家长和长老权威……所有这些改变,都是走向专业化所必需,类似于家族企业在去家族化过程中所经历的变化。 这些武装组织最初是为了对外发动劫掠,获取战利品,可一旦建立,便成为一股改变社会政治结构的力量;那些频遭劫掠却无力自保的群体,可能会向劫掠者定期缴纳贡赋以换取安宁,或者向其他同类组织纳贡以寻求庇护;同时,存在此类组织的群体,会因其对外劫掠行动而惹来报复,而报复通常会无差别的落在整个群体头上,这样,即便那些并未依附于武装首领的社会成员,也不得不与之建立关系,以免躺枪。 此时事情可能朝两个方向发展,假如部落长老们的影响力足够强大,便可将这些武装组织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建立起某种军事民主制,相反,假如武装首领更强大,便可能篡夺原本由长老会议所拥有的部落政治权力而成为僭主,全面接管部落的公共事务,而其门客就成了他的统治团队。 重要的是,那些在竞争中胜出的武装组织,必定是有能力慑服了周边若干群体因而得以从中勒索贡赋的组织,所以他们基于纳贡与庇护关系而建立的政治结构,必定是跨部落的,结果便是酋邦的建立;尽管此前也存在跨部落联盟,但联盟是一种类似于商会的松散组织,而酋邦则是真正的企业,它将推动社会以更紧密的方式走向大型化。 武装首领一旦建立起酋邦,便可凭借姻亲网络进一步强化对各部落的控制,常见做法是从各部落娶妻,并将女儿嫁给各酋长,正如祖鲁王国诞生前的情况;假如首领实力足够强大,还可将其宗族近亲安插进各部落,在夏威夷酋邦中,部落酋长都是大酋长的父系近亲,亲缘通常不远于一级堂兄弟,更低级的社区酋长则是大酋长的亲兵随从,他们都直接听从其指挥,平时照管农务、组织人力修缮灌溉系统,定期收缴贡赋,必要时有义务参与大酋长的作战行动。 在夏威夷的案例中,一个层级化的官僚系统已呼之欲出,随着武装组织之间的竞争推动武器和组织技术持续改进,酋邦的统治范围和控制能力日益扩展,由此所开启的组织和制度发展进程,将最终导致国家的诞生。 门客制所创造的武装组织,也留下了一种不可逆的遗产,在此后历史上,每当国家崩溃、社会失序之际,凡已经历过这一阶段的社会,都不会再退回到部落状态,而会在各种类似恩主-门客关系的模式下实现政治权力重组,并重建地方秩序,罗马衰亡后西欧封建体系的兴起,汉帝国崩溃后士族门阀收纳部曲荫客、拥家兵而自保的做法,皆属此类。  
再论中医

多年前我曾就中医发表过一些观点,今天不小心又提起这个话题,刚好这几年又有些新体会,再整理补充一下:

1)中医这个词的含义不太清楚,按较狭窄的用法,它是指一套理论体系(诸如阴阳五行、五脏六腑、气血经络、寒热干湿、温凉甘苦……),以及被组织在这套体系之内的各种治疗方法,而按较宽泛的用法,则囊括了所有存在于汉文化中的非现代医疗;

2)对于那套理论体系,我的态度是完全唾弃;

3)对于被归在中医名下的各种治疗方法,我的态度和对待其他前科学的朴素经验一样,持高度怀疑的态度;

4)但我不会像有些反中医者那样,做出一个强判断:它们(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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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曾就中医发表过一些观点,今天不小心又提起这个话题,刚好这几年又有些新体会,再整理补充一下: 1)中医这个词的含义不太清楚,按较狭窄的用法,它是指一套理论体系(诸如阴阳五行、五脏六腑、气血经络、寒热干湿、温凉甘苦……),以及被组织在这套体系之内的各种治疗方法,而按较宽泛的用法,则囊括了所有存在于汉文化中的非现代医疗; 2)对于那套理论体系,我的态度是完全唾弃; 3)对于被归在中医名下的各种治疗方法,我的态度和对待其他前科学的朴素经验一样,持高度怀疑的态度; 4)但我不会像有些反中医者那样,做出一个强判断:它们都是无用的或错误的; 5)我相信,这些疗法中,有不少大概是有点用的; 6)然而,现代医疗的发展,大幅改变了利用这些可能用处的机会成本和得失比,依我看,改变的程度已达到:其中没有什么是值得考虑到,我甚至认为,作为医疗消费者,认真考虑这些可能用处,会显得很愚蠢; 7)考虑到中医界普遍拒绝按现代医学标准去审查旧疗法,对这些疗法持总体负面评价(即所谓一棍子打死),是完全合理的,在我看来,今天一位医生宣称自己是中医,或推崇中医,仅这一点,足以让他变得不值得信任; 8)但是这一评价方式不适用于过去,在现代医疗普及之前,一位相信传统疗法的医生,也完全可能是明智的、理性的、具有批判性头脑的,甚至具有一些朴素科学态度的,据我了解,许多被归为中医的医生,其实对那些理论说辞没什么兴趣,他们只是相信一些特定疗法,而且也愿意随经验而调整自己的信念; 9)我相信(虽然没什么经验依据),在近代以前,或多或少有点用处的中医疗法,很可能比现在多不少,但随着现代医疗的普及,幸存下来的中医疗法中,有用的比例降低了,剩下的基本上都是没用的;理由是, 10)在科学方法出现之前,对传统知识的筛选机制是基于个体经验和口碑传播的,这一选择机制有个特点:因果链容易从随机个体经验中得到识别的那些事情上,知识改进和积累更可能发生,而在因果链不容易识别的那些地方,便是迷信的温床; 11)在现代医疗普及的过程中,大众对待新旧疗法的态度上,上述筛选机制仍会起作用,因而,传统疗法中那些被用于因果链较明显的病症上因而很可能有点用的疗法,反而更容易被现代疗法所淘汰,结果,剩下的都是安慰剂,因果关系越是难以看清,对安慰剂的需求就越大,这大概就是当代中医的情况,在现代医疗的排挤下,它已经转变成了一个比以往远更纯粹的安慰剂产业。  
价值阶梯的断裂

恐怖主义土壤肥沃,众多落后国家制度建设鲜有成就,甚至沦为失败国家,社会失序,这些问题其实有着一个共同的背景:西方文化和价值观对这些国家的精英或潜在精英失去了吸引力,或者,即便仍有吸引力,以往那个以西方价值为灯塔的、并且可供这些落后国家精英分子或有志青年向上爬升的社会阶梯,已经断裂了。

这一情景与维多利亚时代形成鲜明对比,那时所有已经接触西方的传统社会,无不仰慕西方文化,这些社会中禀赋优秀、志向高远、不安现状的青年,都清楚的知道,通往西方价值的阶梯在哪里,可以如何通过自身努力而一级级爬升,从而获得个人成就。

在晚清最后三十年,有点志向的青年都知(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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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土壤肥沃,众多落后国家制度建设鲜有成就,甚至沦为失败国家,社会失序,这些问题其实有着一个共同的背景:西方文化和价值观对这些国家的精英或潜在精英失去了吸引力,或者,即便仍有吸引力,以往那个以西方价值为灯塔的、并且可供这些落后国家精英分子或有志青年向上爬升的社会阶梯,已经断裂了。 这一情景与维多利亚时代形成鲜明对比,那时所有已经接触西方的传统社会,无不仰慕西方文化,这些社会中禀赋优秀、志向高远、不安现状的青年,都清楚的知道,通往西方价值的阶梯在哪里,可以如何通过自身努力而一级级爬升,从而获得个人成就。 在晚清最后三十年,有点志向的青年都知道,学英语、接受西式教育、在铁路局、电报局、工厂等西式产业谋得一份差事、留学,都是令人艳羡的社会晋身之途,按西方模式创办现代企业、组织自治社区,甚至改革政治制度,这些成就可以为个人带来新的荣耀,赢得西方式的尊严和体面,甚至被女王封爵。 这就像之前科举阶梯,即便对不识字的人也是一目了然。 即便禀赋较差、地位较低的青年,无望获得这样的成就,也同样会受这一价值阶梯的影响,因为他身边总会有一些成功者、高地位者,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告诉他:什么才是更值得追求的价值,如何行事才显得更体面;这就好比,尽管科举体系仅仅容纳了社会极小部分成员(最多几十万),但其价值吸引力却影响了所有人的观念和行为。 上述价值阶梯之所以那么清晰可见,是因为西方元素的现场存在,其优势亲眼可见,不容否认,并且对个人可以伸手触及,而不像如今许多落后国家,可以在电视和互联网上看到,却遥不可及。 优势文化的现场存在所带来的价值引导作用,被社会学家称为橱窗效应,研究发现,晚清大量商业和政治制度创新,比如新式企业、商业行会、慈善机构的组织模式,都是橱窗效应的表现,许多都是照抄香港同类。 可是现如今,西方橱窗里只剩下商品和娱乐,制度元素都不见了。 这部价值阶梯的断裂,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西方从殖民地和保护国全面撤离;与此同时,一战后西方左派知识分子在文化上的自我否定运动,也在六七十年代达到高峰;九十年代,这一趋势因苏联崩溃而有所回潮,但很快又重新掀起,特别是在08年之后。 这一撤离之所以导致阶梯断裂,是因为,价值阶梯要起作用,必须和权力结构相对应,否则即便还有大批传教士、慈善组织、教师、人类学家、考古学家在现场,橱窗效应也会大大削弱,因为在价值吸引和文化仿效方面,多数人尤其是处于这一发展阶段的人,都是很势利很低俗的,谁发财谁有权势,就仰慕和效仿谁,村里首富开奔驰,就觉得奔驰是天下最好的车,当地土豪军阀以砍头剁手展示权力,大家就都觉得这才是赢得尊严和体面的可行方式,无论外人觉得金三胖多丑陋,在朝鲜那都是时尚先锋。 细说起来话就太长…… 总之,只要西方不在文化和价值观重建其自信心,本文开头所提到的那些问题,就不会有出路,更糟糕的是,西方世界本身也会因此而继续颓废下去,那才是真正的悲剧。  
美式干预解决不了中东乱局

当前中东乱局,看来只有大强度——二战以来的最大强度——干预才足以解决,但以我对美国干预方式的观感,恐怕既不会有好效果,也难以长期坚持。

美式干预的固有缺陷,让他在越南、阿富汗、伊拉克一次次陷入泥潭。

所谓美式干预,简单说有这样几个要点:

  1. 推翻坏政权;
  2. 扶持政治伦理上可接受的、战略上愿意配合的友好政权;
  3. 干预费用由美国买单,包括大把军事和经济援助;
  4. 好不容易扶持起来的友好政权,为了让它维持下去,不得不很大限度上容忍其违反规则和协议的鸡贼小动作(比如巴基斯坦、埃及和海外各国);
  5. 尊重主权(否则伊拉克早就该一拆三了);

这一模式的问题是:

  1. 推翻旧政权容易,但扶持新政权困难,往往很脆弱,依赖性很强,结果美军被长期拖在那里,越卷越深,无法脱身;
  2. 军费开支膨胀乃至失控,加上伤亡数积累,过不了几年就丧失国内支持;
  3. 有些问题不破坏主权根本解决不了,比如南斯拉夫。

越战以来,这个模式(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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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东乱局,看来只有大强度——二战以来的最大强度——干预才足以解决,但以我对美国干预方式的观感,恐怕既不会有好效果,也难以长期坚持。 美式干预的固有缺陷,让他在越南、阿富汗、伊拉克一次次陷入泥潭。 所谓美式干预,简单说有这样几个要点:
  1. 推翻坏政权;
  2. 扶持政治伦理上可接受的、战略上愿意配合的友好政权;
  3. 干预费用由美国买单,包括大把军事和经济援助;
  4. 好不容易扶持起来的友好政权,为了让它维持下去,不得不很大限度上容忍其违反规则和协议的鸡贼小动作(比如巴基斯坦、埃及和海外各国);
  5. 尊重主权(否则伊拉克早就该一拆三了);
这一模式的问题是:
  1. 推翻旧政权容易,但扶持新政权困难,往往很脆弱,依赖性很强,结果美军被长期拖在那里,越卷越深,无法脱身;
  2. 军费开支膨胀乃至失控,加上伤亡数积累,过不了几年就丧失国内支持;
  3. 有些问题不破坏主权根本解决不了,比如南斯拉夫。
越战以来,这个模式只在格林纳达和巴拿马这种情况单纯的迷你国家才成功过,在阿富汗和伊拉克都失败的很惨,但看不出有改弦更张的迹象。 美国人执着于这种模式,原因有几个:
  1. 殖民地历史和独立建国经历,使得美国人有着根深蒂固的反殖民反帝倾向,远离旧大陆的和平环境又造成了孤立主义倾向,所以总是希望外科手术式的尽快解决问题,不愿将干预经常化和长期化;
  2. 反殖民反帝倾向也导致他们特别愿意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3. 战后对德国日本的占领和改造异常成功,这可能让他们对该模式抱有过度信心。
有关干预和秩序重建的困难,有各种分析,很多也都言之成理,可问题是,为何当年大英帝国以规模小得多的军队、少得多的军费、薄弱得多的财政基础,却能在那么广阔的世界维持相当水平的秩序? 不妨看看一下英式干预有何不同:
  1. 尽量不更换旧政权,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一个政权既然能够建立并自我维持,必定已经找到了足够的存在基础和可行的组织方式,而这些是很难从头建立的;
  2. 向既有政权施加规范,不遵守就狠狠打,打到肉痛,但别推翻;
  3. 抓住既有政权最心疼的利益要害(俗话叫捏住卵子);
  4. 干预费用主要由当地承担(有人可能会说落后国家怎么承担得起发达国家标准的军费开支?错了,秩序可以带来巨额红利,没有秩序,伊拉克石油可能一桶都运不出波斯湾,马关条约带来的FDI和工业增长,远远足以抵偿赔款额);
  5. 别拿主权太当回事,从伦理上说,非契约性国家的主权根本不值得尊重,扶谁灭谁,全看哪个对建立秩序有利,等到他们宪政发育成熟,转变成契约性国家,再尊重不迟;
很明显,这一模式是很帝国主义的,有人会说,当前政治环境下不可能,确实,不过部分的往这方向靠拢还是可能的,比如:
  1. 南斯拉夫和塞尔维亚的主权就没尊重,不是也挺好?伊拉克为啥不能拆?
  2. 第一次海湾战争的军费就摊了,后来的没摊,是因为美国让埃米尔们感觉太安全了,不像之前被萨达姆吓尿了裤子,要改变这一点,必须将干预经常化,也就是让他们时不时尿一次裤子;
  3. 为此,就需要建立地区性的条约体系,类似冷战期间的东盟,实际上第一次海湾战争是建立此类体系千载难逢的良机,当时就该乘他们裤子未干把条约义务施加上去;
  4. 有了条约体系,像卡塔尔给哈马斯一箱箱拎钱这种事情,一旦发现就得狠狠打;
  5. 利比亚在阿拉伯之春前其实有望成为一个英式干预的案例,可惜半途而废;
  6. 在中东这样的乱局中,出现危机的政权从来不少,美国应该抓住每次这样的机会,迫使危机中的政权接受条约义务,便可为后续干预提供合法性;
我对“该怎么办”这种问题向来兴趣不大,说这些,主要是为了回答这样一种可能的质疑:你的政治哲学究竟有何操作性含义?在现实政治问题上究竟对应何种做法?确实,这是一个合理质疑,所以,为了表明自己说的不是空话,就需要给出一个操作性的演示,但也仅仅是个演示(比方说,可以如此这般),并不打算仔细展开。
超越邓巴数#5:青春的躁动

超越邓巴数#5:青春的躁动
辉格
2015年10月7日

当多个群体联合成为更大社会时,总是面临这样一个组织问题:如何将维持秩序和协调集体行动的权力集团的规模限制得足够小,以确保其紧密合作;在前面的文章里,我已介绍了几种方法:1)强化父权和宗族,以将权力限制在长辈手里,2)赋予长支与幼支以不平等地位,从而将权力集中在长支手里,3)通过婚姻关系的内聚化,形成上层姻亲联盟,并垄断权力。

后两种方法都意味着地位分化,然而,只有当权势能够跨代积累时,个体和支系间的权势差异才能固化成阶层,进而形成稳定牢固的权力集团;可继承的财产权恰好创造了这样的条件,但是,不同类型的财产权有着不同的积累特性,而后者限定了地位分化的可能性,从而将社会大型化引向不同方向。

早期农民的主要财产是土地和牲畜,在旧大陆的多数农业社会,种植和畜牧都以某种比例混合搭配;在跨代传承过程中,土地数量要恒定的多(尽管也会因土壤退化或河流改道等原因而变动),牲畜数量则波动很大,而且出于生产组织的考虑,人们在处置土地产权时,有着普遍的抗分割倾向,即便不得不分也会尽可能推迟,而畜群则很容易分割,事实上也总是一有机会就分割。

例如,蒙古游牧者的多妻家庭,每位妻子和她的孩子们拥有单独的帐幕和自己的畜群,构成独立家户,而约鲁巴宗族社区(规模常达数百人)的土地归宗族集体所有,核心家庭只拥有使用权,成员去世后就被收回重新分配,马里多贡人(Dogon)的多妻家庭则处于中间状态:土地由家庭集体所有,并由长妻带领诸妻共同耕种,而牲畜则由每位妻子分别拥有,类似情况在非洲农牧混业社会十分常见。

土地和牲畜的差异也体现在分割时机上,畜牧者往往在男孩成年时便分给他几头牲口,作为其建立自己畜群的启动资本,到他结婚时,再分走一群牲畜(否则就无法成家),所以,以畜牧为主业者,家产分割继承是随每个继承人结婚而逐次进行的,最后父母保留的那一份由幼子继承,相比之下,以种植为主业者,通常要等到大家长去世之后,或宗族裂变之际,才一次性分家,在采用长子继承制的社会,甚至在分家时,也只分牲畜(和其他动产)而不分土地。

由于畜产的固有分割倾向,很难跨代积累,每一代的财富差异很快被子女数量所抹平,这样,以牲畜为主要资产的社会就难以形成稳定的阶层分化,因而无法通过上述后两条途径实现大型化,结果,要么停留在碎片化状态(就像中亚游牧民在多数时候那样),要么必须找出其他途径,他们找到的方法之一,是(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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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邓巴数#5:青春的躁动 辉格 2015年10月7日 当多个群体联合成为更大社会时,总是面临这样一个组织问题:如何将维持秩序和协调集体行动的权力集团的规模限制得足够小,以确保其紧密合作;在前面的文章里,我已介绍了几种方法:1)强化父权和宗族,以将权力限制在长辈手里,2)赋予长支与幼支以不平等地位,从而将权力集中在长支手里,3)通过婚姻关系的内聚化,形成上层姻亲联盟,并垄断权力。 后两种方法都意味着地位分化,然而,只有当权势能够跨代积累时,个体和支系间的权势差异才能固化成阶层,进而形成稳定牢固的权力集团;可继承的财产权恰好创造了这样的条件,但是,不同类型的财产权有着不同的积累特性,而后者限定了地位分化的可能性,从而将社会大型化引向不同方向。 早期农民的主要财产是土地和牲畜,在旧大陆的多数农业社会,种植和畜牧都以某种比例混合搭配;在跨代传承过程中,土地数量要恒定的多(尽管也会因土壤退化或河流改道等原因而变动),牲畜数量则波动很大,而且出于生产组织的考虑,人们在处置土地产权时,有着普遍的抗分割倾向,即便不得不分也会尽可能推迟,而畜群则很容易分割,事实上也总是一有机会就分割。 例如,蒙古游牧者的多妻家庭,每位妻子和她的孩子们拥有单独的帐幕和自己的畜群,构成独立家户,而约鲁巴宗族社区(规模常达数百人)的土地归宗族集体所有,核心家庭只拥有使用权,成员去世后就被收回重新分配,马里多贡人([[Dogon]])的多妻家庭则处于中间状态:土地由家庭集体所有,并由长妻带领诸妻共同耕种,而牲畜则由每位妻子分别拥有,类似情况在非洲农牧混业社会十分常见。 土地和牲畜的差异也体现在分割时机上,畜牧者往往在男孩成年时便分给他几头牲口,作为其建立自己畜群的启动资本,到他结婚时,再分走一群牲畜(否则就无法成家),所以,以畜牧为主业者,家产分割继承是随每个继承人结婚而逐次进行的,最后父母保留的那一份由幼子继承,相比之下,以种植为主业者,通常要等到大家长去世之后,或宗族裂变之际,才一次性分家,在采用长子继承制的社会,甚至在分家时,也只分牲畜(和其他动产)而不分土地。 由于畜产的固有分割倾向,很难跨代积累,每一代的财富差异很快被子女数量所抹平,这样,以牲畜为主要资产的社会就难以形成稳定的阶层分化,因而无法通过上述后两条途径实现大型化,结果,要么停留在碎片化状态(就像中亚游牧民在多数时候那样),要么必须找出其他途径,他们找到的方法之一,是年龄组([[age set]])。 年龄组是这样一种制度(本文介绍的是非洲的年龄组,南岛和美洲的年龄组性质有所不同):所有男性按年龄和资质被分入依次相继的五六个组别,这些组大致可归为四个阶段:未成年、战士、长老、隐退者,其中战士和长老还常分为新晋和资深两组;各组在发型、服饰、文身、彩绘等身体装饰上有着显著区分,在社会分工中承担不同任务,有着各自的社会地位和相应的义务,遵循不同的社会规范。 每隔若干年(短则六七年,长则十几年),当长老们决定晋升一批新战士时,符合条件者便在经历一系列仪式和品质考验之后,升入上一组;对于个人,最关键的两个环节是经由成年礼而成为战士和从战士晋升为长老,前者意味着被共同体接纳为有用一员,而后者往往与结婚成家的权利联系在一起,并在公共事务决策中拥有发言权。 非洲成年礼的核心是割礼,其过程极为痛苦,远不像现代医学条件下的包皮环切术那么轻松,接受割礼的男孩,不仅不许挣扎、呻吟、眨眼、扭头,还要长时间忍受众人刻意营造的恐怖气氛:在仪式临近前几天,前辈们就不断渲染割礼有多痛苦难熬,施礼当天早晨,男孩被一桶冰水浇头,接着,父辈谆谆教诲割礼有多重要,母亲手执棍子随时准备在他表现出怯懦时给予痛打,兄弟们以几近辱骂呵斥的口吻大声质疑他能否经受住考验,姐妹们则在一旁紧张的走来走去,担心着兄弟的怯懦会影响自己未来嫁个好丈夫。割礼所留下的伤疤,往往要过三四个月才完全愈合。 也有些成年礼不是割礼,但同样痛苦,比如南苏丹努尔人([[Nuer]])的额部切割:顺着抬头纹的路线,从左耳到右耳,切出六道深入额骨的切口,切口之深,从遗骸头骨上都能看到。 年龄组普遍存在于非洲的农牧混业社会,从非亚语系的奥罗莫人([[Oromo]]),到尼罗-撒哈拉语系的马赛人([[Maasai]]),到尼日尔-刚果语系的祖鲁人([[Zulu]]),横跨非洲三大语系,如此广泛的流行,表明它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工具大概颇有成效,才会被众多民族所模仿,那么,它是如何起作用的呢? 年龄组在实践中有很多变化,最重要的区别是对各组成员所施加的约束,强弱十分不同,处于光谱最弱一端的是努尔人,他们的年龄组最松散,大致是一种区分尊卑和声望的标志,功能上有点像军衔,其约束力限于社交和仪式性场合,比如节庆宴会上某人该坐在什么位置,或者两个陌生人相遇时,是该平等相待还是尊卑有别,它带给群体的组织功能是最弱的。 肯尼亚的马赛人则处于光谱另一端,男孩一旦晋升为战士,便离开所在家庭,和同组兄弟集中居住在村外的专属营地里,并开始接受资深战士的训练,担负起保卫社区的责任,包括巡视领地边界,寻找新牧场(特别是在旱季来临之前),击退盗牛团伙,对外发动盗牛突袭,猎杀领地内危及牲畜的食肉动物(主要是狮子——有人因此误以为猎杀狮子是成年礼的一部分,其实那只是新晋战士迅速建立声望的多种方法之一),等等。 年龄组对马赛男性施加的最重要约束是,战士不可以结婚,也被禁止与任何已接受割礼的女孩交往,只有在晋升为长老之后,才能回到原先的家族,并娶妻成家;由于两次新战士招募之间通常相隔15年,而接受成年礼的年龄下限大约14岁,所以,晋升长老时至少已经29岁,运气差的话已接近45岁(13岁时刚好错过一次招募,于是28岁成为战士,43岁熬成长老)。 这显然是一种严酷的老人统治,通过禁止年轻男性结婚,并赋予其最危险的任务,老人们降低了自己面临的资源竞争(包括性资源);和普通的家长制和宗族老人政治不同的是,通过强化同龄合作,长老组将家长权威集体化了,因而可以更有效的压制年轻人的反抗,而同龄合作的强化,恰恰又得益于同组长老早年在战士组中长达十五年的共同居住和集体行动经历。 长期合作所建立的兄弟情谊可以达到这样的程度:同组伙伴(age mate)被认为应该分享任何东西,甚至是妻子,当伙伴来访时,主人会在晚上让出他的茅屋,让妻子和来访者自己决定是否一起过夜。 可是长老们如何压制晚辈的反抗呢?要知道,刚刚经历了成年礼的新战士,大多处于好斗而危险的青春期,正是制造骚乱和挑战权威最积极的叛逆阶段,青春期躁动带来的高犯罪率也是每个现代社会面临的一大麻烦,欧美的大量犯罪学研究都显示,在所有社会中,15-19岁总是暴力犯罪率最高的年龄段,而且远远高于其他年龄段。 【图1:美国青少年犯罪率,来源:http://www.crimesciencejournal.com/content/4/1/16】 按某些进化心理学理论,青春期躁动并非由性功能发育所附带的有害副产品,而是年轻男性为自己在即将进入的社会竞技场中争得有利地位的一种方式,暴涨的雄性激素只是执行这一心理功能的媒介;这种躁动就像把一群母鸡刚刚放到一起时所引发的频繁啄击一样,等到啄序确立下来,就相安无事了。 支持这一适应性解释的一个证据是,在地位高度平等、没有阶层分化的小型狩猎采集社会,比如卡拉哈里沙漠的桑人(San)游团中,青春期躁动的表现要轻微的多,因为既然没有明显地位差别,也就没啥好争的。 那么长老如何避免这一躁动伤及自己呢?答案就隐藏在躁动的性质之中,由于它是一种适应,躁动和所谓“叛逆”的指向并非随机,而是相当有策略的,简单说就是欺软怕硬,这一点从校园团伙和街头帮派中很容易观察到,许多挑衅和惹是生非只是为了测试对方是否好欺负,以便将自己的啄序排到他前面,只有当大量年轻人找不到比自己更软弱的欺负对象时,青春期躁动才会因绝望反扑而伤及当权者。 年龄组和成年礼的要点在于,通过一系列精心安排的震慑性仪式和清晰可见的晋升阶梯,明确告诉其成员:你目前处于啄序的哪个位置,而且不必着急,只要你活得足够久,总有一天会升到高位,同时,它并不试图压制年轻人的躁动,相反它还鼓励和嘉奖这一躁动,并将其引向群体外部,把他们的好斗和不满变成服务于群体利益的战斗力。 实际上,类似的机制普遍存在于各种需要人为排定啄序的组织机构中,大学里老生仪式性欺负新生,军队中老兵考验新兵,秘密会社的残酷入会仪式,监狱里对新来囚犯的虐待,往往都是极具羞辱性和压制性的,排定啄序的用意昭然若揭;极度夸张的闹洞房习俗,或许也是出于类似心理,因为结婚和成年一样,也是社会地位的一次重大晋升。 总结起来,年龄组制度的妙处在于,它同时解决了这些社会面临的几大组织问题: 1)通过深化年龄段之间的垂直不平等,从而在维持个体间和家族支系间平等的条件下,控制了当权集团的规模——这意味着同等规模的当权集团能够管理更大型的社会; 2)通过细分年龄组,并在各组间实行社会分工,从而将每类公共事务上所需要的紧密合作圈子规模限制在邓巴数之下; 3)通过另辟战士营地并建立军事化集体生活,将战士组升级成了真正的战争团队,为其成员日后成为当权长老时保持紧密合作创造了条件; 4)通过强化年龄段之间等级区分和长老权威,将冲突压力引向外部,由于晚辈在家长去世前无望分到大额家产,不得不在群体外部寻找机会,积极发动袭击,特别是盗牛袭击; 5)让年轻组别承担主要战争任务,使得死亡率分布像低年龄段偏移,从而降低每个晋升环节的竞争压力。 基于这些组织优势,许多非洲农牧混业社会建立起了部落和部落联盟一级的政治结构,人数可达数千和数万人,若辅以选举制从而组建更高层次联盟,更可达到数十上百万人的规模。 奥罗莫人于16至19世纪间在埃塞俄比亚建立的嘎达(Gadaa)体制或许展示了它的极限能力,这是个三级共同体,其最高层酋长会议(luba)由各支系选举产生,任期八年——也就是奥罗莫年龄组的间隔年数,在较低层次上,资深长老组直接实施集体统治;有意思的是,奥罗莫人每过八年招募新战士组时,都要发动一场对外战争,此类战争还专门有个名字叫butta,从1522年到1618年共发动了12场butta。 年龄组所带来的战斗力,从祖鲁王国的崛起中也可窥见一斑,祖鲁军队的基本作战单位Impi的前身便是战士组,受所在部落长老和酋长的支配,服务于部落利益,后来,得益于其前辈丁吉斯瓦约([[Dingiswayo]])在数十个部落组成的联盟中所建立的霸权,祖鲁王国的创建者沙卡([[Shaka]])在持续不断的征战中逐渐强化了对这些战士组的控制,最终通过打散部落编制而消除了其部落身份,成为直接服务于祖鲁国王的国家军队。 作为一种军事组织,年龄组的痕迹甚至在罗马军团中也可看到,罗马军团(早期)的步兵基本作战单位是一个四排阵列,每排由一个120人小队构成20×6的小矩阵,这四排由前至后分别由少年兵(velites)、青年兵(hastati)、壮年兵(principie)和老兵(triarii)组成;如此排阵的结果,无疑也是越年轻的士兵死亡率越高(少年兵或许是例外,他们虽然冲在最前面,但以投掷标枪为主,并不近身接战)。 或许并非巧合的是,罗马(至少在早期)也是实行民主选举的平等社会,而且,直到公元前1000年左右的青铜时代晚期,古拉丁人仍以畜牧为主业,以季节性移牧([[transhumance]])方式过着半定居生活。  
超越邓巴数#4:婚姻粘结剂

超越邓巴数#4:婚姻粘结剂
辉格
2015年9月29日

通过组织宗族和强化父权而扩展父系继嗣群,终究会因亲缘渐疏和协调成本剧增而遭遇极限,西非约鲁巴宗族社区和华南众多单姓村显示了,其规模最多比狩猎采集游团高出一两个数量级(几百到几千人),若要组织起更大型社会,便需要借助各种社会粘结剂,将多个父系群联合成单一政治结构,而婚姻是最古老也最常见的粘结剂。

婚姻的粘结作用,在前定居社会便已存在,列维-斯特劳斯发现,相邻的若干继嗣群之间建立固定通婚关系,以交表婚之类的形式相互交换女性,是初民社会的普遍做法;持久通婚维系了群体间血缘纽带,促进语言上的融合,共享文化元素,让双方更容易结盟共同对抗其他群体,即便发生冲突也比较容易协商停战,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它们建立更高一级的政治共同体。

此类固定结对通婚关系广泛存在于澳洲土著和北美印第安人中,其最显著特点是,它是群体本位而非个体本位的,缺乏定居者所熟悉的从个体出发的各种亲属称谓,有关亲属关系的词汇,所指称的都是按继嗣群(或曰氏族,常由图腾标识)、性别和辈份三个维度所划分出的一个组别,婚姻必须发生在两个特定组别之间。(值得留意的是:这种模式常被错误的称为“群婚制”,实际上,其中每桩婚姻都发生在男女个体之间,并非群婚。)

典型的做法是,两个父系群结对通婚,澳洲西北阿纳姆地的雍古人(Yolngu),20个氏族分为两个被人类学家称为半偶族(moiety)的组,每个半偶族的女性只能嫁到另一个半偶族;这确保了夫妻双方的血缘不会比一级表亲更近;周人姬姓与姜姓的持续频繁通婚,或许也是此类安排的延续;不那么系统化的交表婚则更为普遍,几乎见于所有古代社会。

以此为基础,还发展出了更复杂的结对安排,比如西澳的马图苏利纳人(Martuthunira)采用一种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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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邓巴数#4:婚姻粘结剂 辉格 2015年9月29日 通过组织宗族和强化父权而扩展父系继嗣群,终究会因亲缘渐疏和协调成本剧增而遭遇极限,西非约鲁巴宗族社区和华南众多单姓村显示了,其规模最多比狩猎采集游团高出一两个数量级(几百到几千人),若要组织起更大型社会,便需要借助各种社会粘结剂,将多个父系群联合成单一政治结构,而婚姻是最古老也最常见的粘结剂。 婚姻的粘结作用,在前定居社会便已存在,列维-斯特劳斯发现,相邻的若干继嗣群之间建立固定通婚关系,以交表婚之类的形式相互交换女性,是初民社会的普遍做法;持久通婚维系了群体间血缘纽带,促进语言上的融合,共享文化元素,让双方更容易结盟共同对抗其他群体,即便发生冲突也比较容易协商停战,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它们建立更高一级的政治共同体。 此类固定结对通婚关系广泛存在于澳洲土著和北美印第安人中,其最显著特点是,它是群体本位而非个体本位的,缺乏定居者所熟悉的从个体出发的各种亲属称谓,有关亲属关系的词汇,所指称的都是按继嗣群(或曰氏族,常由图腾标识)、性别和辈份三个维度所划分出的一个组别,婚姻必须发生在两个特定组别之间。(值得留意的是:这种模式常被错误的称为“群婚制”,实际上,其中每桩婚姻都发生在男女个体之间,并非群婚。) 典型的做法是,两个父系群结对通婚,澳洲西北阿纳姆地的雍古人([[Yolngu]]),20个氏族分为两个被人类学家称为半偶族([[moiety]])的组,每个半偶族的女性只能嫁到另一个半偶族;这确保了夫妻双方的血缘不会比一级表亲更近;周人姬姓与姜姓的持续频繁通婚,或许也是此类安排的延续;不那么系统化的交表婚则更为普遍,几乎见于所有古代社会。 以此为基础,还发展出了更复杂的结对安排,比如西澳的马图苏利纳人([[Martuthunira]])采用一种双代交替的半偶族模式,运作机制如下图所示: 【图一】 每个半偶群的奇数辈和偶数辈又分成两个组,一个半偶群的奇数辈,只能和对方的奇数辈婚配。这样就把婚姻限制在了同辈之间,避免了娶到姨母或外甥女的可能性。这同时也起到了拉远夫妻血缘的效果,因为交表兄妹的亲缘系数比舅甥或姨甥小了一半;周人宗法制中的昭穆轮替标记法,或许也有类似用意。 为将更多单系继嗣群拉进固定通婚关系,从而扩大内婚群的规模,有些族群还采用了一种单向循环通婚圈,例如缅甸山区从事游耕的克钦人(Kachin)和苏门答腊种植水稻为生的巴塔克人([[Batak]]),由三到六个父系群组成循环圈:A群男性从B群娶妻,B从C娶,C从A娶;这种安排不仅进一步拉远了夫妻血缘,也提升了内婚群的遗传多样性。 结对通婚关系促进群体间合作的效果十分显著,雍古人活动范围内的各种自然物——土地、河流、鱼种、山岩等等——都被赋予了和某一半偶族相同的名称,这显然是两组群体就共同领地内自然资源分配所达成的一种协调,而这一成就是在完全缺乏高级政治结构的条件下达成的。 也正是借助循环通婚圈,克钦人才可能在文化和种族成分极为复杂横断山区建立多种族复合社区,在埃德蒙·利奇([[Edmund Leach]])调查的一个500人社区(帕朗)中,六种语言并存,仍可维持大致和平,对外关系中还表现出了相当团结性。 然而正如澳洲土著的经验所显示,固定通婚关系本身并不能带来高级政治结构,而充其量只能产生一个文化共同体,即有着粗略地理边界、较强血缘纽带、具有一定文化同质性的血缘/文化群([[ethnic group]]),澳洲人始终缺乏游团以上的部落结构,因而澳洲也是唯一一个英国殖民者未能与当地土著达成土地协议的殖民地,因为找不到适当的谈判和签约对手。 若要借助婚姻粘结剂建立更大社会,还需要父系群本身的升级改造(如我在上一篇所述),以及群内的等级分化和政治权力崛起,这一点,我们需要从群体角度转到个体角度才能看清。 在一个缺乏人身与财产权普遍保护,离开熟人小群体便毫无安全可言的霍布斯世界,姻亲关系对个人利益极为重要;当你在群体之外寻求合作与帮助时,它常常也是唯一的来源;当你为狩猎、作战,或采集某些重要材料(比如石料或盐),或从事交易,或战败逃亡,而需要穿越相邻群体的地盘时,若在该群体中无人为你提供担保和庇护,是极其危险的;所以,在霍布斯世界,陌生群体间的商品交易普遍采用“沉默交易”的方式,以避免近距离接触。 姻亲是个人将其互惠合作网络延伸至群体之外的主要途径,重要的是,它带来的一些合作关系是群内合作所无法替代的,包括:拓宽安全活动范围和信息来源,饥荒时的求助对象,发生群内冲突时的临时避难所,交易对象,和第三方建立合作或交易关系的中间人或担保人,等等。 马林诺夫斯基在其名著《西太平洋的航行者》中描述的特罗布里恩岛民的库拉圈交易是个很好的例子,分布在方圆数百英里海域的数十个岛屿的居民中,存在一个奇特的双向礼物流动圈,该圈每一环由来自不同群体的一对成员结成,在专门为此而举行的聚会上,双方隆重交换礼物——臂镯和项圈,用于仪式性场合上佩戴——,两种礼物总是朝相对方向流动,有数千人卷入这一交换活动。 乍看起来,库拉交换纯属仪式,毫无实用价值,其实不然,正是这种仪式性交换,为结成库拉对的两个人创造了定期拜访对方社区、参与其聚会和双方友好交往的机会,在库拉交换中拜访对方的人,都会随船携带一些实用商品用于交易,与我们主题有关的要点是:一个人库拉伙伴通常都是他的姻亲。 看上面的介绍,你可能会觉得这些群体和睦友好,实际上并非如此,库拉关系只是让群体间交往能够发生(否则根本无法和平接触),但平时关系仍然充满敌意和恐惧,远远谈不上友好;为了克服恐惧、确保自己不受对方伤害,拜访者在整个交易旅程中会施行大量巫术,一位土著对人类学家如此描述其即将拜访的库拉伙伴:
多布人没我们这么好;他们凶恶,他们是食人族!我们来多布时,十分害怕。他们会杀死我们。但看到我们吐出施过法术的姜汁,他们的头脑改变了。他们放下矛枪,友善的招待我们。
当拜访船队接近对方岛屿时,他们反复念诵类似这样的咒语:
尔之凶恶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 尔之矛枪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 尔之战争油彩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 ……
另一个故事则说明了在这种恐惧氛围中,拥有库拉伙伴的价值:一个叫Kaypoyla男人,航行中搁浅于一个陌生岛屿,同伴全部被杀死吃掉,他被留作下一顿美餐,夜晚侥幸逃出,流落至另一岛上,次日醒来发现自己被一群人围着,幸运的是,其中一位是他的库拉伙伴,于是被送回了家。 在特罗布里恩,一位酋长的地位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众多妻子(常多达十几个)带给他的庞大姻亲网络上,通过与妻子兄弟的互惠交换,常积累起显示其权势的巨大甘薯库存,姻亲网络也让他在库拉圈中地位显赫,普通人一般只有几位库拉伙伴,而酋长则有上百位;人类学家蒂莫西·厄尔([[Timothy Earle]])也发现,在部落向酋邦的发展过程中,酋长们建立其权势地位的手段之一,便是通过精心安排婚姻来建立姻亲网络。 对于社会结构来说,重要的是,姻亲关系的上述作用,被宗族组织和父权成倍放大了,并且反过来强化了后两者;若没有紧密的宗族关系,一位男性从一桩婚姻中得到的姻亲就十分有限,岳父加上妻子的兄弟,但宗族的存在使得婚姻不仅是一对男女的联合,也是两个家族的联合,随着繁复婚姻仪式的逐步推进,双方众多成员的关系全面重组,并在此后的周期性节庆聚宴上得到反复强化,这也是为何在具有宗族组织的社会中,婚姻和生育仪式发展得那么繁杂隆重。 类似的,假如没有强父权,男性从婚姻中得到的姻亲数量,便主要取决于妻子数量,而在高度平等主义的前定居社会,多妻较少见,而且妻子数较平均(但也有例外,比如澳洲,但那里的高多妻率同样伴随着强父权和老人政治),但父权改变了姻亲性质,在控制了子女婚姻之后,长辈取代结婚者本人而成为姻亲关系的主导者,这样一来,一位男性能够主动建立并从中获益的姻亲关系,便大大增加了。 宗族和父权不仅拓展了个人发展姻亲的潜力,而且拉大了个体之间和家族支系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均等;在游团一级的小型简单社会中,尽管个体境遇和生活成就也有着巨大差异,但这差异主要表现为后代数量,很少能积累起可以传给后代的资源,而现在,由于宗族使得姻亲关系成为两个家族的广泛结合,因而这一关系网成了家族支系的集体资产,而同时,由长辈安排子女婚姻,使得这一资产具有了可遗传性,这就好比现代家族企业在晚辈接班时,长辈会把整个商业关系网络连同有形资产一起传给他。 借助长辈所积累的资源,成功者的后辈从人生起步时便取得了竞争优势,这便构成了一种正反馈,使得父系群中发达的支系愈加发达,最终在群体内形成地位分化;这一分化也将自动克服我在上一篇中指出的父系群扩张所面临的一个障碍:当家长联盟向更高层次发展时,由于共祖已不在世,由谁来代表更高级支系?很明显,拥有压倒性权势的支系家长更有机会成为族长。 当若干相邻群体皆发生地位分化之后,权势家庭之间便倾向于相互通婚,并逐渐形成一个上层姻亲网络;这个圈子将带给其成员众多优势:从事甚至垄断跨群体的长距离贸易,在冲突中获得权势姻亲的襄助,影响联盟关系使其有利于自己;经过代代相袭,权势强弱不再只是个人境遇的差别,而成了固有地位,权势者逐渐成为固化成一个贵族阶层。 和族长联盟一样,权势姻亲联盟也可将若干群体连结为一个政治共同体,但效果更好;由于血缘随代际更替而逐渐疏远,单系群不可避免处于持续的分支裂变之中,成吉思汗的儿子们还能紧密合作,孙子辈就开始分裂,但还勉强能召集起忽里勒台,到第四代就形同陌路了;相反,姻亲关系则可以每代刷新,保持亲缘距离不变。 阿兹特克的事例很好的演示了,姻亲联盟在维系一个大型共同体时是如何起作用的;阿兹特克由数百个城邦组成,其中三个强势城邦联合成为霸主,垄断城邦间贸易,并向各邦索取贡赋,国王一般与友邦王室通婚,并通常将其正妻所生嫡女嫁给友邦王族或本邦高级贵族,而将庶女嫁给较低级贵族或有权势的家族首领,类似的,贵族在本邦同侪中通婚,也将庶女嫁给有权势平民,或战功卓著的武士,相比之下,下层平民的婚姻则限于所居住社区,每个社区由若干家族构成内婚群。 这样,在社会结构的每个层次上,国王或贵族通过正妻和嫡子女的婚姻而构建了一个维持该层次统治阶层的横向姻亲联盟,而通过庶妻和庶子女的婚姻则构建了一个纵向姻亲网络,将其合作关系和控制力向下延伸,如此便搭建起一个组织紧密的多层次政治结构,其中每个层次上的姻亲网络有着不同的覆盖范围,因而其合作圈规模皆可限于邓巴数之下。 类似景象在前现代欧洲也可看到,王室在全欧洲联姻,贵族在整个王国通婚,而普通人的婚嫁对象则很少越出邻近几个镇区;得益于阶层分化,婚姻为多层社会同时提供了横向和纵向的粘结纽带,然而,高级政治结构在创造出文明社会之前,许多功能仍有待开发,也还需要其他粘结剂,我会在后面的文章里逐一考察。  
超越邓巴数#3:祖先的记忆

超越邓巴数#3:祖先的记忆
辉格
2015年9月21日

早期人类社会不仅都是小型熟人社会,而且其中成员都是亲缘相当近的亲属,通常由少则六七个多则二十几个扩展大家庭组成;因为规模太小,这样的群体不太可能是将通婚关系限于其内部的内婚群体,而只能实行外婚,实际上往往是从夫居的外婚父系群,即,男性成年后留在出生群体内,女性则嫁出去,加入丈夫所在群体。

之所以父系群更为普遍,同样是因为战争;首先,群体间冲突的一大动机和内容便是诱拐或掳掠对方女性,而诱拐掳掠的结果自然是从夫居。

其次,在两性分工中,战争从来都是男性的专属,因而男性之间的紧密合作对于群体的生存繁荣更为重要,而我们知道,在缺乏其他组织与制度手段的保障时,亲缘关系是促成和强化合作关系的首要因素,而父系群保证了群内男性有着足够近的亲缘。

然而,也正是因为战争所需要的群体内合作倚重于亲缘关系,对紧密合作的要求也就限制了群体规模;因为亲缘关系要转变成合作意愿,需要相应的识别手段,否则,即便一种基于亲缘的合作策略是有利的,也是无法实施的;而随着代际更替,亲缘渐疏,到一定程度之后亲缘关系就变得难以识别了。

对于某位男性来说,群体内其他男性的脸上并未写着“这是我的三重堂兄弟,和我有着1/64的亲缘”,他头脑里也不可能内置了一个基于汉密尔顿不等式(rB>C)的亲选择算法,实际的亲选择策略,只能借助各种现成可用的间接信号,以及对这些信号敏感的情感机制,来引出大致符合策略要求的合作行为。

传统社会常见的父系扩展家庭里,几位已婚兄弟连同妻儿共同生活于同一家户,他们的儿子们(一重堂兄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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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邓巴数#3:祖先的记忆 辉格 2015年9月21日 早期人类社会不仅都是小型熟人社会,而且其中成员都是亲缘相当近的亲属,通常由少则六七个多则二十几个扩展大家庭组成;因为规模太小,这样的群体不太可能是将通婚关系限于其内部的内婚群体,而只能实行外婚,实际上往往是从夫居的外婚父系群,即,男性成年后留在出生群体内,女性则嫁出去,加入丈夫所在群体。 之所以父系群更为普遍,同样是因为战争;首先,群体间冲突的一大动机和内容便是诱拐或掳掠对方女性,而诱拐掳掠的结果自然是从夫居。 其次,在两性分工中,战争从来都是男性的专属,因而男性之间的紧密合作对于群体的生存繁荣更为重要,而我们知道,在缺乏其他组织与制度手段的保障时,亲缘关系是促成和强化合作关系的首要因素,而父系群保证了群内男性有着足够近的亲缘。 然而,也正是因为战争所需要的群体内合作倚重于亲缘关系,对紧密合作的要求也就限制了群体规模;因为亲缘关系要转变成合作意愿,需要相应的识别手段,否则,即便一种基于亲缘的合作策略是有利的,也是无法实施的;而随着代际更替,亲缘渐疏,到一定程度之后亲缘关系就变得难以识别了。 对于某位男性来说,群体内其他男性的脸上并未写着“这是我的三重堂兄弟,和我有着1/64的亲缘”,他头脑里也不可能内置了一个基于汉密尔顿不等式(rB>C)的亲选择算法,实际的亲选择策略,只能借助各种现成可用的间接信号,以及对这些信号敏感的情感机制,来引出大致符合策略要求的合作行为。 传统社会常见的父系扩展家庭里,几位已婚兄弟连同妻儿共同生活于同一家户,他们的儿子们(一重堂兄弟)从小一起玩耍,常被同一位祖母照顾,听同一位祖父讲故事,就很容易发展出家人间的亲密感,这种情感将维持终身,此后,当他们自己有幸成为父亲和祖父时,这一亲情便能够在他们各自带领的扩展家庭之间建立起强有力的合作纽带。 考虑到远古人类的寿命限制,很少有人能活着成为曾祖父,所以最理想情况下,一个人丁兴旺的家族,八九位已成为祖父的堂兄弟,各自率领着三四个核心家庭,构成一个五级父系群,其中辈份最低者拥有共同高祖父,这是个人能够从常规生活经历中感知到的亲缘关系的极限,而这个父系群的在世人数恰好接近邓巴数,当然,多数父系群没这么兴旺,因而人数会更少。 事实上,人类学家也发现,生活在前定居社会的人们,对祖先的记忆多半只限于祖父一辈,再往前就是一片朦胧,往往连名字都说不出;所以,若要将父系群扩展到更大规模,而同时又保持足够紧密的合作,必须借助其他手段来分辨亲缘关系。 办法之一是强化对共同祖先的记忆,在没有文字的时代,这不是件轻松的任务;用图腾和族徽等视觉符号来标识共同祖先和氏族身份,或许是最普遍的解决方案;另一种常见做法是,将从群体共祖通往在世者的系谱编成歌谣或口诀,在各种仪式性场合反复念诵,从而时常唤起在场者的祖先记忆。 南太平洋的萨摩亚人在这件事上就表现的特别认真,每个氏族都有一套叙述系谱的口诀,叫法阿鲁派加(fa'alupega),在萨摩亚村庄处理公共事务的政治集会福努(fono)上,每当一位酋长(代表村里一个氏族)入场时,所有在场的其他酋长都要吟诵前者的法阿鲁派加,表示对其身世的认可,当集会临近结束时,这一吟诵仪式会再重复一遍。 实际上,从自己的本名开始向前追溯、罗列一串父系祖先名,是初民社会中十分流行的做法,在形成稳定的姓氏之前,这是在正式场合称呼人名的常见方式,罗列的长度视需要而定,推测起来,很可能一直罗列到所有在场者的共祖为止,或者到某位声誉卓著的先辈。 这种呼名方式在现代阿拉伯人中仍可见到,而在其他民族中,长串父祖名(patronyms)逐渐被姓氏所取代,但往往仍保留一个父名作为中间名,比如斯拉夫人和荷兰人;出于类似理由,许多民族的多数姓氏,是由父名固化而来,犹太人姓名中的“ben”、阿拉伯人的“ibn”、北欧人的“-son”、爱尔兰人的“Mac-”、诺曼人的“Fitz-”,皆源于此类实践。 东亚人更熟悉的强化记忆方式,是立牌位、建宗庙、修祠堂,还有各种祭祖仪式,类似的祖先崇拜与祭祀活动几乎存在于所有定居社会(后来有些社会缺失这些仪式,通常是因为被晚近发展起来的某种高级宗教排挤了);这些仪式表面上的理由是告慰祖先灵魂,实际上却履行着记忆共同祖先,族内定期聚会以强化血缘纽带,最终巩固群体内合作关系的社会功能。 每个定居民族都有自己的创世神话和始祖传说,始祖常常还会兼任创世之神,在吟诵和记忆共同祖先的一次次努力中,这些始祖的名称、形象和故事被固定下来,随着世代更替而逐渐变得遥远而神秘,最终被神化,或者被附会到某个既已存在的神灵上;这些神话的用意,并非像后来的哲学家那样,试图为世界存在或人类起源给出一个可信解释,而只是强化血缘纽带的一种叙事方式。 然而,祖先记忆和氏族历史叙事,只能为合作提供一种动机,尽管很重要,但并不能解决群体扩大之后必定带来的内部冲突;当父系群规模超出邓巴数时,其中关系最远的青年已是三重或四重堂兄弟,亲缘系数(r)只有1/64或1/128,这么弱的亲缘,很难说服个人冒着牺牲重大利益的风险去和并无深交的远亲合作,只有在群体面临急迫的外部威胁,或者在多方混战中选择站在哪一边、与谁结盟这种场合,才能起些作用。 要组成紧密而足够和谐的大型群体,还需要其他手段,最早发展出的办法是强化父权;试想,当前述五级父系群扩展到六级时,总人数就超出了邓巴数,但是,假如其中各分支的家长有能力约束其成员的行为,压制其攻击和报复行动(这是群体内冲突的主要来源),那就有了一种突破邓巴限制的方法:现在,群体和谐只需要家长们之间达成紧密合作即可。 超越邓巴数#3.f1 如图所示,若每位家长控制一个十几二十人的扩展家庭,并且二三十位家长(他们是三重以内堂兄弟)组成合作联盟,那么群体规模便可达到三四百,而同时,群内每个成员需要长期交往密切合作的熟人数量仍处于邓巴数之下。这样,当分属两个支系的年轻人发生冲突时,纠纷便可由双方家长出面解决,或提交家长会议裁断,并迫使当事人接受裁决结果。 同样,当群体面临外部威胁,或谋求与其他群体结盟,或准备对外发动攻击等公共事务而需要集体行动时,家长联盟将充当决策与执行机构;也可以这样理解:通过强化父权,家长们把家族树最下面一两层排除出了维持群体团结所需要的那个关键合作圈子,从而避开了邓巴限制。 人类学材料显示,上述模式广泛存在于前国家定居社会,而且它正是在定居之后才出现的;游动性的狩猎采集社会大多是平等主义的,没有高度压制性的父权,长辈也很少向晚辈施加强制性规范,而一旦定居下来(或者游动性减弱),父权便出现了,并且在近代化之前的整个文明史上都占据主导地位;当今世界,凡国家权力所不及的定居社会,像阿富汗、索马里、中东和非洲的部落地区,父权仍非常强大,并且是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 父权的常见表现有:对家庭财产的控制,并尽可能的延迟分家,控制子女婚姻,社区内的老人政治;因定居而发展出的财产权,是家长执行父权的强大工具,爱尔兰传统社会的家长,会将财产牢牢控制在手里,即便子女都已成家也不分割家产;一些非洲部族的家长更夸张,当家庭财富增长时,优先用于为自己娶更多妻子,生更多孩子,而不是资助成年子女结婚成家(因而多妻往往与强父权相联系)。 这种做法发展到极致时,老男人们几乎垄断了娶妻机会,在非洲班图语民族(例如西非的约鲁巴人和豪萨人,肯尼亚的康巴人)的许多部落中,父权高度发达,多妻制盛行,男性在熬到40岁前很难娶到妻子,而十岁出头的年轻女孩常常被嫁给五六十岁的老男人;贾瑞德·戴蒙德在检查了大量人类学材料后发现,此类现象广泛存在于传统农牧业定居社会中。 其中原理,我们从进化生物学的亲子冲突(parent-offspring conflict)理论的角度可以看得更清楚:尽管父母和子女很大程度上有着共同利益,但两者利益仍有重大区别,父母希望在各子女间恰当分配家庭资源,以便总体上获得最佳繁衍成效,而每个子女都希望更多资源分给自己这一支,所以不希望父亲生太多孩子。 强大的父权改变了亲子冲突中的力量对比,压制了子女需求中偏离父亲愿望的部分,而且宗族组织的发展又强化了这一父权优势:原本,父代的多子策略高度受限于本人寿命,当预期寿命不够长时,继续生育意义就不大了,因为失去父亲保护的孤儿很可能活不到成年,但有了宗族组织,孤儿就有望被亡父的兄弟、堂兄弟和叔伯收养,甚至得到族内救济制度的帮助(救济制度最初就是伴随宗族组织的发达而出现的)。 将亲子冲突理论稍作扩展,可以让我们更好的理解家长制和部落老人政治:个人在家族树上所居层次(俗称辈份)越高,其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的重合度就越高,因而长辈总是比晚辈更多的代表群体利益,他们之间若能达成紧密合作,便有望维持群体和谐,并获得集体行动能力,而同时,因为长辈间亲缘更近,长期熟识的几率也更高,因而紧密合作也更容易达成。 父权和家长联盟为扩大父系群提供了组织手段,不过,若仅限于此,群体规模的扩张将十分有限,因为家长联盟的规模本身受限于邓巴数(还要减去每个支系的规模),若要继续扩张,要么让每位家长控制更多成员,要么让家长联盟发展出多个层级,无论哪种安排,高层联盟中的每位成员都将代表一个比扩展家庭更大的支系。 问题是:谁来代表这个支系?假如寿命足够长,一位曾祖父便可代表四世同堂的大家族(比扩展家庭多出一级),但活的曾祖父太少了;一种解决方案是选举,事实上,部落民主制确实存在于一些古代社会;不过,更自然的安排是让长支拥有优先权(说它“自然”是因为其优先权是自动产生的,无须为此精心安排程序机制),比如周代的宗法制,让长支(大宗)对幼支(小宗)拥有某些支配权,并作为族长代表包含二者的上一级支系。 于是就产生了一个三级宗族结构,理论上,这样的安排可以无限制的迭代,从而产生任意规模的宗族,而同时,每一层级的合作圈都限于几十人规模,因而每位家长或族长需要与之保持长期紧密合作关系的人数,也都限于邓巴数之下。 但实际上,组织能力总是受限于交通、通信和信息处理能力等技术性限制,还有更致命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和逐级控制关系的不可靠性,随着层级增加,上层族长越来越无法代表下层支系的利益,也越来越难以对后者施加控制,经验表明,具有某种集体行动能力的多级宗族组织,规模上限大约几千,最多上万。 在古代中国,每当蛮族大规模入侵、中原动荡、王朝崩溃、帝国权力瓦解之际,宗族组织便兴旺起来,聚族自保历来是人们应对乱世的最自然反应,古典时代以来的第一轮宗族运动,便兴起于东晋衣冠南渡之时;如果说第一轮运动主要限于士族大家的话,南宋开始的第二轮运动则吸引了所有阶层的兴趣,家族成员无论贫富贵贱都被编入族谱。 和聚居村落的结构布局一样,宗族组织的紧密程度和集体行动能力同样显著相关于所处环境的安全性,华南农耕拓殖前线,或者国家权力因交通不便而难以覆盖的地方,宗族组织便趋于发达和紧密;人类学家林耀华描述的福建义序黄氏宗族,血缘纽带历二十多代六百多年而不断,到1930年代已发展到15个房支,每房又分若干支系,各有祠堂,从核心家庭到宗族,共达七个组织层级,总人口近万。 类似规模的宗族在华南比比皆是,在宗族之间时而发生的大型械斗中,双方常能组织起上千人的参战队伍,可见其规模之大,行动能力之强;华南许多宗族部分的从福建迁入江西,又从江西迁入湖南,但许多迁出支系与留在原地的支系之间仍能保持定期联系。 共同祖先记忆、父权、家长制、族长会议、大型宗族组织,这些由扩大父系群的种种努力所发展出的文化元素,不仅为定居社会的最初大型化创造了组织基础,也为此后的国家起源提供了部分制度准备,父权和族长权,是早期国家创建者所倚赖的诸多政治权力来源之一。 当然,父系结构的扩展只是社会大型化的多条线索之一,要建立起数十上百万人的大型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等待其他许多方面的文化进化,在后面的文章里,我会继续追寻人类文明的这段旅程。 (本系列文章首发于“大象公会”,纸媒转载请先征得公会同意。)  
超越邓巴数#2:扩张的动力

超越邓巴数#2:扩张的动力
辉格
2015年9月14日

自从人类过上定居生活之后,便开始组织起规模越来越大的社会,这一趋势如此普遍的存在于各大文明中,以至给人一种印象:社会向大型化发展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并非如此,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在定居之前的漫长历史(至少占整个智人历史的19/20)中,人类社会的规模始终处于邓巴数限制之下。

社会的大型化趋势不仅表现在不同群体间结成的政治实体日益扩张和复杂化——从几十人的游团,几百上千人的部落,几万人的酋邦,到数十上百万人的王国——,也表现在生活在同一定居点的单一社区的规模越来越庞大。

在大约一万年前,文明的黎明时分,文明摇篮新月沃地诞生了第一批有着永久性建筑的城市,据认为是史上最古老城市的杰里科(Jericho),拥有一两千居民;从大约六千年前开始,另一个文明摇篮乌克兰出现了一批拥有一万多居民的更大城市,其中包括印欧人祖先所建立的塔连基(Talianki)。

约一千年后,青铜时代的苏美尔人在两河地区建立的一系列城邦,人口更达到了四五万;到铁器时代,出现了新巴比伦这样人口过十万的大城市,随后数百年,欧亚多个文明中心进入了被哲学家卡尔·雅斯培(Karl Jaspers)称为“轴心时代”(Axial Age)的繁荣期,地中海世界、印度和中国都涌现了一批和巴比伦规模相当的城市。

城市的下一轮扩张伴随着地域辽阔的帝国的崛起,从迦太基、亚历山大到罗马,这些都市的规模和繁荣背后,是整个帝国的疆域和权力,而作为首个人口过百万的城市,罗马(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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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邓巴数#2:扩张的动力 辉格 2015年9月14日 自从人类过上定居生活之后,便开始组织起规模越来越大的社会,这一趋势如此普遍的存在于各大文明中,以至给人一种印象:社会向大型化发展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并非如此,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在定居之前的漫长历史(至少占整个智人历史的19/20)中,人类社会的规模始终处于邓巴数限制之下。 社会的大型化趋势不仅表现在不同群体间结成的政治实体日益扩张和复杂化——从几十人的游团,几百上千人的部落,几万人的酋邦,到数十上百万人的王国——,也表现在生活在同一定居点的单一社区的规模越来越庞大。 在大约一万年前,文明的黎明时分,文明摇篮新月沃地诞生了第一批有着永久性建筑的城市,据认为是史上最古老城市的杰里科([[Jericho]]),拥有一两千居民;从大约六千年前开始,另一个文明摇篮乌克兰出现了一批拥有一万多居民的更大城市,其中包括印欧人祖先所建立的塔连基([[Talianki]])。 约一千年后,青铜时代的苏美尔人在两河地区建立的一系列城邦,人口更达到了四五万;到铁器时代,出现了新巴比伦这样人口过十万的大城市,随后数百年,欧亚多个文明中心进入了被哲学家卡尔·雅斯培([[Karl Jaspers]])称为“轴心时代”([[Axial Age]])的繁荣期,地中海世界、印度和中国都涌现了一批和巴比伦规模相当的城市。 城市的下一轮扩张伴随着地域辽阔的帝国的崛起,从迦太基、亚历山大到罗马,这些都市的规模和繁荣背后,是整个帝国的疆域和权力,而作为首个人口过百万的城市,罗马的规模为此后所有古代城市设定了上限(罗马的后继者,比如长安和巴格达,规模可能略大于罗马,但差距不明显),直到工业革命之后,这一上限才被伦敦所超越。 那么,是何种力量在推动社会规模——无论是政治实体还是聚居社区——不断扩大?考虑到这一扩张趋势普遍存在于各大洲相互孤立的文明中心,它显然不是偶然的;定居生活究竟带来了什么新情况,使得社会大型化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答案或许是战争。 前定居社会同样充斥着暴力冲突和有组织的群体间攻击(也就是战争),而且按冲突频率和死亡率算,其暴力程度远远超出后来的文明社会,大约1/5到1/3的男性死于暴力,游团一级小型血缘群体之间的关系,非常接近霍布斯所描绘的“自然状态”,很少有经常性的政治安排能够抑制群体间冲突。 这一背景提示了,或许定居化本身就改善了相邻群体间抑制冲突的前景,有关合作博弈的研究表明,博弈双方对持久交往的预期,将增进合作意愿,预期中的交往关系越长久,合作意愿越强,假如双方都认为这是最后一次交往,或者交往关系将在某个明确时间终结,那么背叛就成为最优选择——尽管与都选择合作相比,这给双方都带来更坏的结果。 一项案例研究很好的演示了这一原理,在一战的西线战场,当战争进入僵持状态时,前沿阵地上长期对峙的双方士兵之间,逐渐达成了一种默契:每天只在固定时间例行公事式的向对方射击,其余时间可以大胆走出战壕;在协约国军方高层察觉这一情况后,为打破这种默契,迫使前线军队积极行动,采取的措施是定期调防,以避免形成长久交往预期。 可以想象,相邻关系变动不居的游动性社会(无论是游猎、游耕还是游牧),很难建立牢固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定居者却相对容易做到;这种群体间合作关系,不仅帮助他们抑制相互间的冲突,还可以联合对付外来攻击者,或对其他群体发动攻击;这种关系一旦稳定下来,便在游团之上形成了部落或部落联盟一级的政治实体。 不过,这里并不存在一条截然分明的界线,因为首先,游动群体的游动程度是不同的,其次,游动路线并不是随机的,这两方面都和群体赖以生存的资源分布状况有关,当若干群体游动程度较小,或漫游路线较固定,或围绕某些关键资源而频繁持久发生关系时,他们之间就或多或少存在稳定的相邻关系,并据此而发展出一些合作性安排。 比如卡拉哈里沙漠的狩猎采集者桑人(!Kung),每当枯水期来临,相邻的十几个游团会聚拢到少数几个尚有水可取的天然水井附近,而平时他们则依靠各自巡游范围内的水源,这样的安排能够和平达成,离不开这些游团相对稳定的漫游范围和相邻关系;类似的情况,在干湿变化剧烈的热带草原畜牧者,和冬季草场高度稀缺的温带游牧者那里,也可看到。 然而,和稳定相邻关系比起来,定居农业带来的另一个变化,其影响要深远的多,那就是战争形态的改变;在前农业时代,战争的主要目的是消灭、驱逐或削弱对方,以便为自己谋得更好的生存空间,当然还包括掳掠女性,抢劫则不在考虑之列,因为没什么东西可抢的,同样,对于被攻击者,除了生命之外,没有什么需要捍卫的。 与此相应,那时的主要战斗形式是伏击和偷袭,阵地战也有,但多半是仪式性的,就像集体约架,伤亡很小(这一点常误导早期观察者,让他们误以为前文明社会是相当和平的);在伏击和偷袭战斗中,形势不利的一方会毫不犹豫的选择逃跑,而不会组织阵地对抗;在非定居者的价值观中,逃跑无损于战士声誉,相反,死守或不利条件下坚持进攻,被认为是愚蠢的。 正是在这一点上,定居农业带来了根本性的改变,农耕者的生计全赖于庄稼、牲畜和存粮,逃跑很可能意味着饿死,所以在面临攻击时,不得不留下来捍卫家园。 可是这样一来,攻防双方的地位就变得十分不对称:进攻者可以从容选择进攻时机和攻击对象,形势不利可以随时撤逃,因而风险较小,而一旦得手,收益却极大,而防守者不知袭击何时发生,又不能逃跑,输了失去全部,赢了却也得不到什么,而假如对方来自游动群体,连报复的机会都很难找到;这样的成本收益对比,无疑会激励出大量针对定居者的攻击。 想象一下早期农民的处境,身处一个毫无安全感的霍布斯世界,周围还有许多非定居群体,而农业生产模式所必须依赖的存量财产,正为自己引来越来越多的敌人,随着这样的局面日益明朗,如何保卫家园便成为生死攸关的头等大事。 和此后的所有定点防卫者一样,农民首先作出的反应是修筑防御工事,并采取紧密聚居模式,形成设防村寨,这样,在面临攻击时,全村男性便可迅速集结,组织抵抗。 从考古记录可以看出,最初的农业定居点都是设防的;杰里科遗址围有一道六百米长的石墙,墙外挖了壕沟;多见于黎凡特的一种村落结构,比如安纳托利亚的加泰土丘([[Çatalhöyük]]),由一群砖石房屋相互紧贴组成一个蜂窝状结构,没有侧面的门窗,也没有街道,只能靠梯子由天窗出入;门窗狭小也是上古农村住宅的普遍特征,吕宋山区伊富高人的房门狭小到必须侧身才能出入。 新月沃地还有许多村落是在山壁上凿出来的;乌克兰发现的几个五六千年前的万人大城,包括涅伯利夫卡([[Nebelivka]])、多布罗沃迪([[Dobrovody]])和之前提到的塔连基,都是设防城市;科罗拉多著名的印第安农业村寨梅萨维德([[Mesa Verde]]),修建在一整块巨大石崖下面,这块向外伸出的巨石像一个罩子,保护了村庄的三个方向;在西北欧,许多新石器时代村庄都坐落于湖泊或沼泽中间,通过可开关的桥廊与外界相通;在没有山崖河湾江心洲等有利地势可依凭的地方,城墙与壕沟便是标准配置。 实际上,设防城镇并非像过去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是文明较成熟、政治结构较发达之后的才出现的,而是从一开始就伴随着定居农业,非如此就他们无法生存下来,这一点,我们从相当晚近的历史中仍可看出端倪;在农业帝国的广阔疆域中,越是靠近农耕拓殖前线,因而面临越多来自原住民的威胁,也越难指望国家力量保护的群体,就越倾向于紧密聚居并严密设防。 比如汉族农民的拓殖前锋客家人,建造了极重防御的大型围楼,还有带围墙壕沟的棋盘式致密村寨(所谓九井十八巷),有些还在四角设有碉堡;相反,在帝国核心腹地江南,农村民居是高度分散的,通常十几户人家沿河道散列成一长串(所谓宅基),房屋的封闭性也很弱,毫无防御能力;所以讽刺的是,山水派文人所描绘的那种三两农家零星散布,鸡犬相闻炊烟相望而互不相扰的安宁和谐场面,只有在帝国权力的卵翼之下才见得到。 然而,修筑防御工事带来了非常高昂的成本,是传统小型群体无力负担的,而且定点防卫所必需的阵地对抗,也对人数提出了很高要求;因为和伏击或偷袭战不同,阵地防御的有效性,常依赖于组织严密的密集阵列;假如阵列深度为四层(这相当于典型希腊步兵方阵的一半),那么,一个150人的小型群体,其全部成年男性也最多只能排成一个宽度不足五米的阵列,即便是防御最小型的村庄,即便该村庄在多个方向上有着天然屏障,这样的规模也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一旦就地防卫成为一种经常性的需要,超越邓巴数限制而组织更大型社会,就成了定居者攸关生死存亡的迫切任务;而一旦其中一部分群体这么做了,就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迫使其他群体也走向大型化,并且越来越大;因为首先,当你周围的其他群体提升了防御能力之后,保持原状的群体就成了攻击者的优选对象。 其次,也更要命的是,在一个霍布斯世界里,不存在好人与恶棍之分,每个防御者也是潜在的攻击者,出于防卫需要而建立的新型组织,同样可以用于攻击,那些未能组织起来的群体,随时可能沦为听任宰割的羔羊,这样,最终幸存下来并扩张壮大的,是那些成功实现了大型化组织的群体。 幸运的是,在最初的定居者中,至少有一部分找到了有效的组织方法,帮助他们克服了相对于游动者的攻防劣势,否则,定居农业这种生活方式就无法维系下去,也就不会有此后的文明历史了,那么,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超越邓巴数#1:规模局限的含义

超越邓巴数#1:规模局限的含义
辉格
2015年9月8日

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提出过一个著名理论,大意是说,每个人与之维持持久关系的熟人,数量最多不超过200,通常只有100多;所谓熟人,不仅是指你认识这个人(对此常存在误解),更是指你记住了和他的交往历史,以及他和你认识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这一数量限制,后来被称为邓巴数(Dunbar’s number)。

在邓巴看来,造成这一限制的,是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尽管一百多看起来不是很大的数字,但两两关系的数量却可以非常庞大,而且随着人数增长,关系数量将指数式的膨胀,所以尽管我们的大脑已经比黑猩猩大了三四倍,也很难处理更庞大的关系网络和交往历史了;况且,社会关系只是我们面临的诸多认知任务之一,虽然对人类来说它是非常重要的一类。

受制于这样的认知局限,人类不得不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对待他人:对熟知者,我们会把他当作有血有肉的特殊个体对待,会关注他的喜好和秉性,揣摩他的动机和意图,并以此决定如何与他交往和相处;相反,对半生不熟者或陌生人,我们会简单的做类型化处理:归类、贴标签,凭借刻板印象迅速决定如何相待。

用计算主义的话说,人类认知系统中处理社会关系的模块,有着两套相互独立的算法,用于处理熟识关系的那套,会为每个交往对象单独建模,据此预测其行为,而另一套则只对每种关系类型建模,具体运用时,将个体对象作类型识别后套入其中一个模型,便得出判断。

果若如此,我们就容易理解某些社会心理现象了:比如许多人持有种族偏见,但这种偏见常常并不妨碍他拥有该种族的朋友;再如,当一个人进入文化迥异(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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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邓巴数#1:规模局限的含义 辉格 2015年9月8日 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提出过一个著名理论,大意是说,每个人与之维持持久关系的熟人,数量最多不超过200,通常只有100多;所谓熟人,不仅是指你认识这个人(对此常存在误解),更是指你记住了和他的交往历史,以及他和你认识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这一数量限制,后来被称为邓巴数([[Dunbar's number]])。 在邓巴看来,造成这一限制的,是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尽管一百多看起来不是很大的数字,但两两关系的数量却可以非常庞大,而且随着人数增长,关系数量将指数式的膨胀,所以尽管我们的大脑已经比黑猩猩大了三四倍,也很难处理更庞大的关系网络和交往历史了;况且,社会关系只是我们面临的诸多认知任务之一,虽然对人类来说它是非常重要的一类。 受制于这样的认知局限,人类不得不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对待他人:对熟知者,我们会把他当作有血有肉的特殊个体对待,会关注他的喜好和秉性,揣摩他的动机和意图,并以此决定如何与他交往和相处;相反,对半生不熟者或陌生人,我们会简单的做类型化处理:归类、贴标签,凭借刻板印象迅速决定如何相待。 用计算主义的话说,人类认知系统中处理社会关系的模块,有着两套相互独立的算法,用于处理熟识关系的那套,会为每个交往对象单独建模,据此预测其行为,而另一套则只对每种关系类型建模,具体运用时,将个体对象作类型识别后套入其中一个模型,便得出判断。 果若如此,我们就容易理解某些社会心理现象了:比如许多人持有种族偏见,但这种偏见常常并不妨碍他拥有该种族的朋友;再如,当一个人进入文化迥异的陌生社会,起初往往会遭遇刻板化的对待,但时间长了,那些和他建立起熟识关系的人,就会改变态度。 这两种交往模式,在我们的称谓方式中也留下了鲜明痕迹;对于和自己较亲密的人,我们会以名字相称,连名带姓就显得见外,只称姓就更疏远;因为名字是标识个体的,而姓氏则是标识家族、宗族或更大世系群的;昵称则是更亲密的称谓,因为正式名字是给所有需要的人用的,所以最亲密的关系中需要换用另一个特殊称谓,才能将两种关系区分开来。 类似的,当我们使用比较客气的称谓时(客气的意思是刻意强调与对方的社会距离),就会选择一些标签式称谓(相对于个体式称谓),这些标签用于标识对方的社会身份,比如职业、职务、爵位、军衔等等。(这里存在一些微妙情形,当既要表示客气或尊敬,又要表示亲密时,会组合使用标签和个体名字,比如杰克叔叔,小波老师,泰迪上校,等等。) 进而,(特别是在第三人称场合)当我们想要表达对他人的轻蔑,或强调自己和他的差异,并以此强调自己和他根本不是同类人,也不屑于将他当作特定个体对待时,便会倾向于选择类别称谓,常见的类别涉及种族、民族、地域、阶层、宗教、政治派别和亚文化群体,还有身体残疾特征。 当然,对交往模式的这种二分法可能过于简化了,一个多层次渐变模型或许更接近现实,单独建模和刻板化处理这两种评估和判断方法,会以不同比例混合使用,因而对个人而言,其关系网将按交往密切程度而构成一组由亲及疏的同心圆结构,其中最内圈大概只有小几十人。 邓巴数理论对我们理解人类社会很有帮助,人类学家早已注意到,传统乡村社会大多是小型熟人社会,游动性的狩猎采集群体更是无一例外,定居文明出现之前,不存在比熟人社会更大的社会结构,而邓巴告诉我们,这不是偶然现象,而是人类认知局限所造成的结果。 邓巴对社会化灵长类的群体规模和脑容量的统计研究,支持了基于认知能力的解释,他发现,这些群体的规模和它们的大脑新皮层容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从新皮层的尺寸可以粗略推测群体规模,而脑科学告诉我们,新皮层确实和社会化行为、表情处理和语言能力等社会性动物特有的认知能力有密切关系。 熟人社会的特点是,其内部秩序主要靠熟人之间的合作与信任来维持,这是一种在人际交往中自发建立并自我维持的秩序,不依赖于中心执行机构(比如司法系统);这些人之所以相互熟识并生活在一起,通常是因为血缘和姻亲关系为合作互惠创造了前提;而记忆交往历史和两两关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些记忆在上述合作互惠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政治学家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的理论研究发现,在重复性合作博弈中,达成互惠合作从而避免囚徒困境的可能性,与此类社会关系记忆有着密切关系,这些记忆能够帮助个体区别对待不同交往对象,如此才可能发展出各种复杂的合作策略,让自己既乐于合作(从而最大可能的获取合作收益),又尽可能的避免受骗吃亏。 所以,当一个熟人社会人口接近或超出邓巴数限制,因而社会关系记忆的负担超出个体认知能力局限时,确保社会和谐的合作互惠规范便难以为继,于是该社会就会发生分裂;这一理论预测,得到了人类学调查的印证,一个特别完美的当代案例,是北美的胡特尔人([[Hutterites]])社区。 胡特尔人是新教再洗礼派的一支,他们离群索居,拒斥现代生活,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自我治理;每个社区由若干扩展家庭组成,人数在60-140人之间,过着部落公社式的生活;由于生育率非常高,每过十几二十年,当人口接近上限时,就会安排一次分家,拆成两个社区。类似的情况,在再洗礼派的另一个分支阿米绪人([[Amish]])中也可观察到。 狩猎采集社会的典型组织单位——游团——的规模一般不足百人,比如非洲西南部卡拉哈里沙漠的桑人([[San people|San]]),每个游团大约20-60人,邻近农耕区的游团则较大,100-150人;从事游耕农业的半定居社会,规模也只是略大,比如缅甸克钦邦山区的一个500人游耕群落,共有9个村寨,其中最大的也只有31个家户100多人。 即便是完全定居且人口密集的农耕社会,若缺乏较发达的政治结构,其规模也接近或略高于邓巴数,这种情况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尤为普遍,比如菲律宾吕宋山区从事灌溉农业并建造了辉煌梯田的伊戈罗特人([[Igorots]]),其村寨规模常有一两千人,粗看是个大社会,但其实里面分成了十几个相互独立、互不统辖、自行其是的单元(叫ato),其规模恰好接近邓巴数。 游牧社会的情况则比较多样和多变,因为游牧者的社会结构高度依赖于他们和邻近农耕定居者的关系,以及这些农耕社会本身的结构特征;通常,当远离农耕区,或者邻近的农耕者也缺乏大型社会时,游牧者的社会结构便与狩猎采集者相似,随人口增长而不断分支裂变,从而将规模限制在邓巴数之下。 比如地处草原腹地的哈萨克和北部蒙古,一个典型的牧团规模大约五六帐,最多十几帐(一帐相当于一个家户),由于过冬草场相对稀缺,冬季会有几十帐聚在一起;在资源贫瘠、人口稀疏的牧区,比如阿拉伯和北非的沙漠贝都因人,牧团规模更可小至两三帐。 只有当他们频繁接触较大规模的农耕定居社会,与之发展出勒索、贡奉、庇护、军事雇佣等关系,并因大额贡奉的分配和劫掠行动的协调等问题而引发内部冲突时,才会发展出更大更复杂的社会结构。 而在某些特殊地理条件下,游牧者即便与农耕社会长期频密接触,也难以发展出大型社会,比如青海河湟地区的羌人,其牧区被崇山峻岭分割成一条条难以相互通行的山谷,因而其社会结构也和在类似皱褶地带从事农业的族群一样,长期处于碎片化状态。 如此看来,我们不无理由将小型熟人社会视为人类社会结构的“自然状态”,在人类漫长历史的绝大部分时期,它都是唯一可能的形态,更大更复杂的社会是十分晚近的发展;然而,人类毕竟还是建立起了大型复杂社会,现代都市社会的规模,已超出邓巴数五个数量级,像大公司这样的机构,常拥有数十万成员,却仍可协调一致的行动,持续追求特定目标。 既然人类能够做到这一点,必定是找到了某些特别的办法,创造出了与之相应的文化和制度元素,从而帮助他们克服了邓巴数所揭示的认知局限,那么,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在此过程中他们创造了什么?还有更基本的问题:社会最初为何会向大型化方向发展?是何种力量在推动着社会变得越来越大?在后续文章里,我将顺着这些疑问,继续追寻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 (本系列文章首发于“大象公会”,纸媒转载请先征得公会同意。)
醉奸奇闻引出的伦理思考

故事(来自微博@吴十六):

成天在看法律与秩序SUV,昨天饭桌上听到一个真事:某校某班家长委员会聚餐,一位漂亮妈妈被灌至大醉,另一男家长尾随她进了洗手间,老师和其他家长其实都听到了动静,但是没人冲进去,代之以在厕所外敲门。颇久后男方才衣衫不整地出现。事后当然没人报警。有人说,报警又怎样,那男的会说女方勾引他

于是我想了一下,假如我当时在场,会怎么做。当然,这不是对我的临场反应的真正预测,因为我没有机会体验临场感觉,所以只能是一种在从容条件下仔细斟酌的结果。

1)关于究竟发生了什么,存在两种解读:A)强奸;B)两厢情愿的放纵游戏;

2)支持第二种解读的一个证据是:没有出现呼救声;

3)对此,一种反驳是:深度醉酒让女甲丧失了行为能力,因而不能认为是两厢情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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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来自微博@吴十六):
成天在看法律与秩序SUV,昨天饭桌上听到一个真事:某校某班家长委员会聚餐,一位漂亮妈妈被灌至大醉,另一男家长尾随她进了洗手间,老师和其他家长其实都听到了动静,但是没人冲进去,代之以在厕所外敲门。颇久后男方才衣衫不整地出现。事后当然没人报警。有人说,报警又怎样,那男的会说女方勾引他
于是我想了一下,假如我当时在场,会怎么做。当然,这不是对我的临场反应的真正预测,因为我没有机会体验临场感觉,所以只能是一种在从容条件下仔细斟酌的结果。 1)关于究竟发生了什么,存在两种解读:A)强奸;B)两厢情愿的放纵游戏; 2)支持第二种解读的一个证据是:没有出现呼救声; 3)对此,一种反驳是:深度醉酒让女甲丧失了行为能力,因而不能认为是两厢情愿的; 4)但仍然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女甲在醉酒之前便已经决定“让自己喝个痛快,并期待着发生点什么刺激的事情”,此时,她是完全清醒的,因而是充分自由的; 5)从原帖描述,我不能排除第二种可能,当然也不排除第一种; 6)假如我断定是强奸,就有道德义务踹门,若实际上未能这么做,我会承认自己怯懦了; 7)但假如我不能这么断定,该怎么做就要区分几种情况; 8)假如我是聚会发起/组织者之一,或场地推荐者,就无论如何都该出手,因为此时我的责任更强,出手干预的最低条件从对强奸的“断定”降低到了“担心”; 9)或者,假如女甲是受我邀请或可能因为事先知道有我同往才来参加聚会的,同样必须出手,理由同上; 好,我已经把几个容易处理的条件分支解决了,再看余下分支: 10)假如我认为发生的是后一种情况,并且不符合(8)(9)的条件,那么,问题就转变成:我是否容忍这种事情在我参与的聚会上发生?假如不容忍,该怎么办?退出还是干预?在反复考虑之后,我发现,要回答这问题,还要对条件做更细致的区分; 11)此时我首先要回答:X)我是否正置身于一个普遍容忍这种事情甚至乐在其中的圈子里?以及:Y)我自己是否已经或愿意进入这个圈子? 12)假如X和Y都是肯定的,那我当然不会觉得有出手的需要; 13)假如X是肯定的,Y是否定的,那么问题就变成:当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邀请参加这样一个与我价值观格格不入的聚会,因而感到被冒犯时,该如何对待,是退出并忍受被冒犯的结果?还是出手阻止以捍卫自己不受此等冒犯的权利? 14)考虑之后我发现,还得回答先另一个问题:Z)聚会组织者在邀请我参加之前,是否有理由相信我应该会了解这是一个这样的圈子? 15)假如Z是肯定的,那我就没理由出手,只能哀叹自己太跟不上时代了; 16)假如Z是否定的,那我觉得自己可以出手,但这不是道德义务,选择退出也不会让我感到自己太怯懦; 17)假如X和Y都是否定的,那我就有理由出手,而且负有一些道德义务,尽管不如(6)(8)(9)那么强,因为作为与X圈子相对立的价值阵营的一员,我有义务和我的同道一起捍卫我们的公共生活不被前者所侵犯(这事情若是发生在他们圈子里面,我们当然没必要干预); 18)出手干预的义务,还得到了如下考虑的强化:容忍此类行为存在于我们的公共生活中,将削弱我们阻止真正强奸的能力,因为事件的真实性质在发生之际很难辨明,我们不得不对疑似强奸的行为一律加以阻止,才能有效保护免受强奸的权利;这就好比,我们也不能容忍两个人在大街上玩追杀游戏,即便他们是完全自愿的,因为旁人很难将其与真正的追杀区分开来,若要加以容忍,就只能放弃协助自卫的权利,而后者对我们太重要了,不能放弃。 酱紫。  
通往现代文明的两条路线

通往现代文明的两条路线
辉格
2015年9月11日

上个月有幸和阿姨谈了两次,成效颇丰,一开始我们花了点时间,快速核对了一下各自在一些要点上的看法,后面的交谈就比较轻松流畅、海阔天空了。

主要的收获在我这边,我现在比较明白阿姨的大致思路了,至于我,因为历来坚持以最直白易懂的方式说话,我想大概从来就是袒露无遗的。(通俗版:大伯总是光着膀子,阿姨则难得玉体袒裎。)

众多基本共识,和一些细节分歧,我就不细说了,因为这些异同旁观者容易理解,从记录文字和我以往文章中也不难找到。这里我想解释的,是我和阿姨最基本的分歧,这涉及到相当纵深的渊源脉络,所以旁观者恐怕不容易看清。

简单说,基本分歧是,对于西方文明走向其现代形态的两条路线——姑且称为封建路线和城邦路线(不过这两个名字可能造成误解,我后面还会说)——我们有着不同态度,阿姨(在不同语境中)同时推崇两者,而我对后者相当拒斥,即便有所接受也很勉强。

需要声明,这一二分叙事是我的个人看法,和阿姨的交谈让我在这问题上思路更清楚了,但这并不代表阿姨也持同样看法,他未必会认可这样的二分。

下面我以最简略的方式解释一下这两条路线究竟是什么,它们的历史渊源,以及各自在现代文明中留下的遗产;这个高度概括性的叙述难免会留下大量有待推敲的疑点和过度片面化之类的问题,我会在未来恰当时候作出更细致的说明。

【前传:农业带来的新冲突局面】

前农业社会也充满暴力冲突,但农业改变了冲突的方式,狩猎采集者相互攻击的目的主要是消灭、驱逐或削弱对方,因为他们没什么东西可抢的,因而也没什么东西(除了人身)需要保卫,而农耕者有了可供劫掠的财产(牲畜、谷物和农具),这就完全改变了战争形态。

狩猎采集者之间的战争以伏击和偷袭为主,阵地战多半是仪式性的,伤亡很小;一旦被成功偷袭,占下风一方的主要策略是逃跑,而不会组织阵地对抗,农耕者就不同了,他们逃跑就只能饿死,所以必须留下来设法捍卫家园。

这是国家诞生前夜的基本背景,然后,在如何保卫家园上,农耕者发展出了两种模式。

【城邦】

一种是城邦,它源自基于血缘/文化纽带而组成的农耕部落,这些部落在面临新的战争形态时,出于自我保卫的需要,转变成了比原有部落更紧密的共同体,同时继承了部落的两大特性:高度文化认同和平等主义,在外部冲突的压力之下,从中发展出了城邦民主制、公民责任和步兵传统。

其核心特征是高度重合的共同利益,以及由此带来的强凝聚力和集体行动能力,面对外来入侵者时,所有公民不仅都有自身利益需要捍卫,也有义务和同胞并肩捍卫城邦利益,每个公民都是平等战士,这一集体行动的责任,将狩猎者的仪式性阵地战转变成了希腊式步兵方阵。

(在有些案例中,城邦的基础可以由自由农民换成有组织的自由手工业者或小商人,但原理类似。)

城邦是现代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原型。

【封建】

另一种是封建,它起源于武装劫掠团伙,而后者是农业所导致的分工的结果,狩猎者中,每位猎人同时也是战士,不存在分工,因为光靠打仗养不活自己(毕竟抓人吃远不如抓动物吃容易嘛),而农业创造了可供劫掠的财产,因而打仗成了一门可以独立谋生的手艺,于是一部分人从农耕者或狩猎者中分化出来,成为专以劫掠为生的职业武人。

这就给农耕者带来很大麻烦,必须寻求自保,一种方法是组织成自卫共同体,就是城邦,但并非所有农民都能成功创建这样的组织,做不到的那些,只能寻求庇护,与庇护者建立依附关系,交纳保护费,获得其免于劫掠的保证,并得到其帮助抵御其他劫掠者的服务。

寻求庇护者的途径,大致分两种:一种外来劫掠者,这就相当于接受其征服,另一种是本部落内分化出的职业武人(还有一种是像罗马崩溃后留在部落地区的残余军队这样特殊来源);这种区别的意义主要在初始阶段,双方在种族、语言和文化上存在隔阂,但时间长了,其实没什么不同。

这是最底层的庇护关系,但武装团伙之间的竞争仍然存在,幸运的话,他们之间也可能建立联盟和依附关系,最终构成一个多层次的庇护网络。

假如这种多层庇护网络长期稳定下来,各方遵守效忠/庇护责任(这一责任在底层是一方交保护费,一方提供保护,在上层是一方履行军役,一方封授领地)就转变成封建契约,庇护网络变成了领地封授体系,领地和保护费权益变成了封建式财产权。

需要强调,这一发展不是必然的,在许多条件下,庇护关系可能始终稳定不下来,因而机会主义盛行,长期处于欺骗、背叛、压制和报复的循环之中;但足够幸运的是,封建体系至少在西欧稳定存续了很长时间。

封建制是普通法、普通法下的财产权和英格兰宪政的渊源。(注意是渊源,封建制本身不包括这些元素)

【民族国家:城邦的现代对应物】

民族国家是近代在大得多的规模上复制城邦的产物,不过,规模问题也让它在一些重要方面不同于城邦:

1)对于城邦,文化同质性和民族认同几乎是自动获得的,只是被外部威胁强化了一下,而近代民族国家的同质性和民族认同,则是由政府强力推行的结果,印刷术、公立教育和官僚系统等等现代技术与组织手段,使得这一民族再发明工作有可能完成;

2)城邦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对个体是切实可见的,有说服力的,而民族国家的共同利益多半是虚幻遥远的,需要编造各种神话进行忽悠,有时还需要借助像挑动战争之类的卑劣手段来刻意制造共同命运,即便如此,其集体行动的有效性也远逊于城邦;

3)高出两三个数量级的人口规模,使得城邦的直接民主变得不可行,只能改成代议制;而代议制里的委托代理问题,实际上让权力落入了精英手中,国民虽有公民之名,无政治参与之实,城邦公民真正的现代对应物其实是民族国家的精英;

4)由于上述几点(还有更多),城邦的主要优势,全民动员能力(这可以让他能够召集起大量步兵),在一战之后其实已经逐渐丧失,能否复兴十分可疑;

【自由市场秩序:封建的现代对应物】

自由市场秩序是指,存在一个普通法体系,保障人身和财产权利,除此之外,政府不干预任何私人事务,简单说,其终极形态就是市场无政府,即,当司法系统能够自我维持时,政府就被取消或私有化了。

民族国家和城邦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容易理解的,因为他们保留了许多外观上的相似性,自由市场秩序和封建之间的对应关系则不容易看出也较难解释清楚,因为它更迂回曲折,封建制为现代市场制度的起源提供了良好土壤,但两者本身十分不同,其间经历了一系列演变,而且依赖于许多因缘际会的巧合,后者远远不是前者的“必然产物”。

(我不打算在这里详述这一演变过程,从我的旧文章里可以找到一些粗略的叙述,比如:《王权削弱不是宪政发展的结果》,《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一样坏?》,《天堂不远,就在索马里》,《封建与宪政》)

不过,深入一点就会发现,在一些基本要点上,两者仍有着共性,最根本的共性是:它们都是高度私人化的——没有公法,只有私法,没有公权力,只有私权利,没有公民,(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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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现代文明的两条路线 辉格 2015年9月11日 上个月有幸和阿姨谈了两次,成效颇丰,一开始我们花了点时间,快速核对了一下各自在一些要点上的看法,后面的交谈就比较轻松流畅、海阔天空了。 主要的收获在我这边,我现在比较明白阿姨的大致思路了,至于我,因为历来坚持以最直白易懂的方式说话,我想大概从来就是袒露无遗的。(通俗版:大伯总是光着膀子,阿姨则难得玉体袒裎。) 众多基本共识,和一些细节分歧,我就不细说了,因为这些异同旁观者容易理解,从记录文字和我以往文章中也不难找到。这里我想解释的,是我和阿姨最基本的分歧,这涉及到相当纵深的渊源脉络,所以旁观者恐怕不容易看清。 简单说,基本分歧是,对于西方文明走向其现代形态的两条路线——姑且称为封建路线和城邦路线(不过这两个名字可能造成误解,我后面还会说)——我们有着不同态度,阿姨(在不同语境中)同时推崇两者,而我对后者相当拒斥,即便有所接受也很勉强。 需要声明,这一二分叙事是我的个人看法,和阿姨的交谈让我在这问题上思路更清楚了,但这并不代表阿姨也持同样看法,他未必会认可这样的二分。 下面我以最简略的方式解释一下这两条路线究竟是什么,它们的历史渊源,以及各自在现代文明中留下的遗产;这个高度概括性的叙述难免会留下大量有待推敲的疑点和过度片面化之类的问题,我会在未来恰当时候作出更细致的说明。 【前传:农业带来的新冲突局面】 前农业社会也充满暴力冲突,但农业改变了冲突的方式,狩猎采集者相互攻击的目的主要是消灭、驱逐或削弱对方,因为他们没什么东西可抢的,因而也没什么东西(除了人身)需要保卫,而农耕者有了可供劫掠的财产(牲畜、谷物和农具),这就完全改变了战争形态。 狩猎采集者之间的战争以伏击和偷袭为主,阵地战多半是仪式性的,伤亡很小;一旦被成功偷袭,占下风一方的主要策略是逃跑,而不会组织阵地对抗,农耕者就不同了,他们逃跑就只能饿死,所以必须留下来设法捍卫家园。 这是国家诞生前夜的基本背景,然后,在如何保卫家园上,农耕者发展出了两种模式。 【城邦】 一种是城邦,它源自基于血缘/文化纽带而组成的农耕部落,这些部落在面临新的战争形态时,出于自我保卫的需要,转变成了比原有部落更紧密的共同体,同时继承了部落的两大特性:高度文化认同和平等主义,在外部冲突的压力之下,从中发展出了城邦民主制、公民责任和步兵传统。 其核心特征是高度重合的共同利益,以及由此带来的强凝聚力和集体行动能力,面对外来入侵者时,所有公民不仅都有自身利益需要捍卫,也有义务和同胞并肩捍卫城邦利益,每个公民都是平等战士,这一集体行动的责任,将狩猎者的仪式性阵地战转变成了希腊式步兵方阵。 (在有些案例中,城邦的基础可以由自由农民换成有组织的自由手工业者或小商人,但原理类似。) 城邦是现代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原型。 【封建】 另一种是封建,它起源于武装劫掠团伙,而后者是农业所导致的分工的结果,狩猎者中,每位猎人同时也是战士,不存在分工,因为光靠打仗养不活自己(毕竟抓人吃远不如抓动物吃容易嘛),而农业创造了可供劫掠的财产,因而打仗成了一门可以独立谋生的手艺,于是一部分人从农耕者或狩猎者中分化出来,成为专以劫掠为生的职业武人。 这就给农耕者带来很大麻烦,必须寻求自保,一种方法是组织成自卫共同体,就是城邦,但并非所有农民都能成功创建这样的组织,做不到的那些,只能寻求庇护,与庇护者建立依附关系,交纳保护费,获得其免于劫掠的保证,并得到其帮助抵御其他劫掠者的服务。 寻求庇护者的途径,大致分两种:一种外来劫掠者,这就相当于接受其征服,另一种是本部落内分化出的职业武人(还有一种是像罗马崩溃后留在部落地区的残余军队这样特殊来源);这种区别的意义主要在初始阶段,双方在种族、语言和文化上存在隔阂,但时间长了,其实没什么不同。 这是最底层的庇护关系,但武装团伙之间的竞争仍然存在,幸运的话,他们之间也可能建立联盟和依附关系,最终构成一个多层次的庇护网络。 假如这种多层庇护网络长期稳定下来,各方遵守效忠/庇护责任(这一责任在底层是一方交保护费,一方提供保护,在上层是一方履行军役,一方封授领地)就转变成封建契约,庇护网络变成了领地封授体系,领地和保护费权益变成了封建式财产权。 需要强调,这一发展不是必然的,在许多条件下,庇护关系可能始终稳定不下来,因而机会主义盛行,长期处于欺骗、背叛、压制和报复的循环之中;但足够幸运的是,封建体系至少在西欧稳定存续了很长时间。 封建制是普通法、普通法下的财产权和英格兰宪政的渊源。(注意是渊源,封建制本身不包括这些元素) 【民族国家:城邦的现代对应物】 民族国家是近代在大得多的规模上复制城邦的产物,不过,规模问题也让它在一些重要方面不同于城邦: 1)对于城邦,文化同质性和民族认同几乎是自动获得的,只是被外部威胁强化了一下,而近代民族国家的同质性和民族认同,则是由政府强力推行的结果,印刷术、公立教育和官僚系统等等现代技术与组织手段,使得这一民族再发明工作有可能完成; 2)城邦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对个体是切实可见的,有说服力的,而民族国家的共同利益多半是虚幻遥远的,需要编造各种神话进行忽悠,有时还需要借助像挑动战争之类的卑劣手段来刻意制造共同命运,即便如此,其集体行动的有效性也远逊于城邦; 3)高出两三个数量级的人口规模,使得城邦的直接民主变得不可行,只能改成代议制;而代议制里的委托代理问题,实际上让权力落入了精英手中,国民虽有公民之名,无政治参与之实,城邦公民真正的现代对应物其实是民族国家的精英; 4)由于上述几点(还有更多),城邦的主要优势,全民动员能力(这可以让他能够召集起大量步兵),在一战之后其实已经逐渐丧失,能否复兴十分可疑; 【自由市场秩序:封建的现代对应物】 自由市场秩序是指,存在一个普通法体系,保障人身和财产权利,除此之外,政府不干预任何私人事务,简单说,其终极形态就是市场无政府,即,当司法系统能够自我维持时,政府就被取消或私有化了。 民族国家和城邦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容易理解的,因为他们保留了许多外观上的相似性,自由市场秩序和封建之间的对应关系则不容易看出也较难解释清楚,因为它更迂回曲折,封建制为现代市场制度的起源提供了良好土壤,但两者本身十分不同,其间经历了一系列演变,而且依赖于许多因缘际会的巧合,后者远远不是前者的“必然产物”。 (我不打算在这里详述这一演变过程,从我的旧文章里可以找到一些粗略的叙述,比如:《王权削弱不是宪政发展的结果》,《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一样坏?》,《天堂不远,就在索马里》,《封建与宪政》) 不过,深入一点就会发现,在一些基本要点上,两者仍有着共性,最根本的共性是:它们都是高度私人化的——没有公法,只有私法,没有公权力,只有私权利,没有公民,只有个人,没有主权,只有法人,…… 当然,这里的“没有”都是针对其终极形态而言,实际上尚不存在接近完美的自由市场秩序,因而这些“没有”在特定社会都要打不同程度的折扣。 【概括性对比】 当然,两条路线之间也有不少非常重要的共同点,首先,两者都要求有一套社会契约,或者叫共同规范,据此而建立契约共同体,不同的是,民族国家的契约内容更多,是一种强共同体,对成员施加强义务,要求更多的价值认同和普遍伦理;其次,两者都为广大地域的众多人口提供了普遍司法保护,从而使得现代流动性社会和大规模市场成为可能。 为方便理解,我概括对比一下两条路线的要点(我用城邦和封建来命名两条路线,仅仅是基于渊源上的考虑,目标形态其实是它们各自的现代对应物):
城邦路线 封建路线
 文化同质性要求
 民族认同/价值认同
 共同利益/共同命运
 社会契约
 公民义务
 公法领域
 主权地位 至高无上/明确/集中 受限/模糊/分散
 政府规模
 地方自治
 普选制 必须 不必
 义务兵役 必须 不必/无
 全民动员能力
 国民教育 必须 弱/无
 福利主义倾向
 个人自由 受限 充分
 对制度创新的开放性
  【站队理由】 作为个人主义者,我自然倾向于第二条路线,第一条为个人自由留下的空间太小,阿姨也承认,他在内心也是更喜欢第二种的,但现实条件不允许,只能退而求其次,主权民族国家已成为主导,用阿姨的话说,除非发生一次末日级的大变故,否则私人秩序已没有出头机会,对此判断,我能理解,但有保留,存疑。 确实,在一个险恶环境中(比如老欧洲),缺乏全民动员能力可能是致命的,大英在其全盛期,步兵数量也是少得可怜,对于维持其所主导的全球秩序完全不够,所以只能依靠外交手腕、借力打力,或者花钱雇佣,一旦民族国家纷纷崛起,秩序便难以为继。相比之下,普鲁士这个按城邦路线创建民族国家的典范,其崛起速度和动员能力则有目共睹。 (其实荷兰比大英更能代表封建路线,但因为荷兰过早退出历史舞台,没多少东西可说,而且荷兰的命运也说明了封建路线的脆弱性。) 历史上的情况确实如此,但更重要的是现在,所以关键问题是,美国究竟属于哪一类?假如美国是另一个普鲁士,那我们确实没得选了。 这问题很难回答,美国太特殊了,而这一特殊又是因为他太安全了,远离险恶旧世界,所以即便骨子里有不少城邦元素,也鲜有机会发育成普鲁士那样,并在行动上表现出来,偶尔爆发一下倒是能动员起一支上千万的军队,和吓死人的军工产能,但这种爆发注定是短暂的。 反过来也是,假如美国代表了市场秩序模式,也同样缺乏机会发育和表现出来,还是因为他太安全也太辽阔因而太容易自足了,没必要去建立一个帝国来维持他所需要的安全秩序,至少没必要为此付出大规模动员的代价。 但依我看,美国还是更接近后一种情况,当然我可能只是被愿望蒙蔽了判断力;但无论如何,我是不会为任何一个普鲁士站队的,即便和霍布斯状态或极权主义相比,普鲁士要好多了,但对我来说还是远远不够好。 这么说吧,假如人类贱到不得不靠普鲁士来拯救,那我对他们还有没有救这件事情就没多大兴趣了。 (随便记录一些交谈当时闪过的念头,不成条理,读着吃力的话还望见谅,要把这种大话题写流畅太吃力了)
适应模式、复杂性和进化速度

一种广为流行说法是:在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尺度上,谈论(生物学意义上的)进化是没有意义的,这么短时间内不可能发生足够显著因而足以用来说明点什么的遗传改变,进化只能在地质年代的尺度上(比如至少几万年)谈论。

具体说就是:假如我们观察到一种环境条件、文化形态或生活方式上的改变,其持续时间只有几百年,那就不能:1)据此而推测有关群体已在生物学意义上发生了适应性改变;2)并据此而推测这些改变可能带来的后续影响。

但这是错误的,理论上,只要时间跨度超出一个世代,并且选择压力(表现为繁殖成效差异)足够大,有意义的遗传改变便可发生。

那么繁殖率差异可以大到什么程度呢?看一下不同族群的生育率和人口增长率,便可得到一个直观的印象:北美再洗礼派社群的总合生育率(TFR)高达4到8,年增长率高于3%,而波罗的海三国的生育率皆远低于替代水平,人口正在急剧下降。

类似差异也存在于同一族群的不同阶层或不同文化/职业群体中,比如欧洲女博士的生育率比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低很多,美国高收入阶层的生育率也比低收入者低很多。这是人类的情况,其他生物的选择压力可以比这大得多,其世代周期也可以短得多。

高达几倍十几倍的繁殖率差异,在几个世代之内便可显著改变某些遗传特性在种群内的分布,只要这些特性是有意义的,那么从进化角度谈论这些改变的后果,也就是有意义的。

上述错误观念的流行(即便那些对进化理论有着极好理解的学者,也常犯这个错误),可能是因为人们误解了生物种群在面临选择压力时,作出适应性改变的方式,或者说适应器的构造模式,假如他们对适应的理解仅仅限于某些类型,那么适应/进化速度确实会很慢。

下面我们考察一下适应可能会以哪些方式发生,然后对比一下它们对进化速度有何影响。

1)阳性变异vs阴性变异

这对概念(以及后面几对概念)是我杜撰的,反正我明确说明了含义,取个名字只是为了说起来方便。

阳性变异是指那些导致一种新功能产生的遗传变异,比如一个复制错误恰好将DNA的一段非编码序列变成了编码序列,于是产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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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广为流行说法是:在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尺度上,谈论(生物学意义上的)进化是没有意义的,这么短时间内不可能发生足够显著因而足以用来说明点什么的遗传改变,进化只能在地质年代的尺度上(比如至少几万年)谈论。 具体说就是:假如我们观察到一种环境条件、文化形态或生活方式上的改变,其持续时间只有几百年,那就不能:1)据此而推测有关群体已在生物学意义上发生了适应性改变;2)并据此而推测这些改变可能带来的后续影响。 但这是错误的,理论上,只要时间跨度超出一个世代,并且选择压力(表现为繁殖成效差异)足够大,有意义的遗传改变便可发生。 那么繁殖率差异可以大到什么程度呢?看一下不同族群的生育率和人口增长率,便可得到一个直观的印象:北美再洗礼派社群的总合生育率(TFR)高达4到8,年增长率高于3%,而波罗的海三国的生育率皆远低于替代水平,人口正在急剧下降。 类似差异也存在于同一族群的不同阶层或不同文化/职业群体中,比如欧洲女博士的生育率比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低很多,美国高收入阶层的生育率也比低收入者低很多。这是人类的情况,其他生物的选择压力可以比这大得多,其世代周期也可以短得多。 高达几倍十几倍的繁殖率差异,在几个世代之内便可显著改变某些遗传特性在种群内的分布,只要这些特性是有意义的,那么从进化角度谈论这些改变的后果,也就是有意义的。 上述错误观念的流行(即便那些对进化理论有着极好理解的学者,也常犯这个错误),可能是因为人们误解了生物种群在面临选择压力时,作出适应性改变的方式,或者说适应器的构造模式,假如他们对适应的理解仅仅限于某些类型,那么适应/进化速度确实会很慢。 下面我们考察一下适应可能会以哪些方式发生,然后对比一下它们对进化速度有何影响。 1)阳性变异vs阴性变异 这对概念(以及后面几对概念)是我杜撰的,反正我明确说明了含义,取个名字只是为了说起来方便。 阳性变异是指那些导致一种新功能产生的遗传变异,比如一个复制错误恰好将DNA的一段非编码序列变成了编码序列,于是产生了一个新基因,而阴性变异则是导致一个原有功能的失效。 一个适应性变异既可能是阳性的,也可能是阴性的,比如高纬度族群的肤色变浅是一种适应,这是丧失某些色素合成功能的结果。 很明显,阴性变异发生几率远高于阳性变异(破坏一个既有功能总是比创造一个新功能容易得多),所以,当一种适应通过阴性变异而发生时,其速度会更快。 2)二值特性vs多值特性 有些遗传特性要么有要么无,而另一些则有一个较宽的取值范围。导致多值性的原因有很多,这里只举一种较纯粹的情况:有些基因会在DNA上存在多个副本,每个副本又有多种等位体,假如某种基因有5个副本,每个副本有效和无效两种等位体,同时其所对应的性状取决于该基因所编码蛋白质的浓度,那么该性状的取值范围便是0-10。 性状的值域越宽,其分布看起来就越像是连续的(尽管根本上说它仍是离散的);值域较宽的性状被称为量化性状([[quantitative traits]]),由其副本组合改变所造成的变异,叫副本数变异([[copy-number variations]],CNVs)。 显然,经由副本数变异的适应,比经由单基因阳性变异的适应,要容易而迅速的多,首先,副本数减少只需要一次让某个副本失效的变异即可,其次,副本数增加只需要一次导致编码段重复的复制错误即可,第三,对于有性生物,多副本基因的数量变异可经由有性繁殖过程中的重组和交换而实现,因而更加容易发生。 3)单基因调控vs多基因调控 除了副本数变异,多值性也可以通过多基因调控实现,有些性状(比如肤色)的产生和调控机制十分复杂,许多基因参与其中,其中每个基因的变异都可能影响结果,而且这种影响通常不是致命的,即,其中一个的失效或改变只是让结果有所不同,而不是让结果在二值(或少数几个取值)之间翻转,这样,性状也就表现出多值性。 上述副本数变异其实就是多基因调控的一个特例,只不过前者参与同一调控机制的多个基因是同源且高度相似的,因而被视为同一基因的多个副本。 多基因调控的性状,其适应速度快于单基因调控性状,原理同上。 4)单向调控vs多向拮抗 有些性状虽然是多基因调控的,但参与调控的各基因,其作用都指向同一个方向,比如在肤色调控中,假如所有参与基因都在帮助实现黑色素合成,那么这种调控就是单向的,其多值性仅由其中部分环节失效而产生。 但多基因调控也可以拮抗的方式进行,一组基因把性状往一个方向拉,另一组往相反方向拉,最终结果取决于两者的平衡点。 很可能,我猜,以拮抗方式调控的特性,其值域会更宽,适应也更快更灵活,不过,和前面几条相比,这一点没那么显而易见,数学上的证明可能更复杂(我也没去尝试),但直觉上看起来好像是这样——为什么双手把控方向盘比单手更灵活敏捷呢?其中原理或许类似。 5)单层次调控vs多层次调控 许多复杂调控是通过一层叠一层的修饰/抑制来实现的,激素甲调控葡萄糖水平,激素乙调控激素甲的水平,激素丙调控激素乙的水平…… 产生一种新激素所需要的变异很特殊,很难发生,但与这些激素所对应的基因搭配组合却很容易改变,特别是当这些基因本身是多副本的,并且与有性繁殖所提供的特性储备机制(这个我后面还会说到)结合起来,其组合多样性将随等位体的增加而呈指数式增长,适应灵活性也随之提高,这意味着,当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种群能够更快找出提升适应性的方案。 6)多态均衡和频率依赖选择 有些特性是否适应、适应度如何,取决于它和其他等位特性在种群中的分布频率,此即所谓频率依赖选择([[frequency-dependent selection]]),此类选择将导致该性状的若干等位特性以某种比例达成多态均衡([[polymorphic equilibrium]]),一个著名的例子是侧斑蜥蜴的雄性觅偶策略,橙喉/蓝喉/黄喉三种策略以特定比例达成多态均衡。 在多态均衡下,当环境改变时,适应性变化很可能迅速发生,因为适应所需要的变异原本就已存在,适应过程仅表现为构成均衡的多等位特性的频率变化。 在一个规模庞大、分布广、所占据生态多样性丰富的种群中,同时可以存在很多等位特性,而且多态共存的事实本身创造了很多新生态位(因为种群的特性分布本身对其中特定个体构成了一种“生态”),许多边缘特性以很低频率存在,它们事实上扮演了种群备用特性库的角色,一旦环境条件改变,原有的边缘特性便可能扩张为主流特性,这一过程,尽管没有创造新特性,但也完全有资格被称为“进化”。 7)无性vs有性 有性繁殖从两方面提高了生物的适应灵活性:首先,通过保存两份染色体,使得每个基因都个体基因组里都有至少两个副本,从而提高了系统的容错性,当一个副本失效时,系统仍能正常工作(假如这不是一个量化特性的话,而即便它是量化特性,一个副本失效也可能只是降低适应性而不是致命的),这样,一些在当前条件下适应不良的遗传特性,便可能以较低频率作为隐性基因保存下来,从而扩充种群的备用特性库,如上所述,更大的特性库可带来更高的适应灵活性。 其次,它提供了一种基因重组和交换机制,让遗传算法能够在一个世代内尝试更多特性组合,搜索更广阔的可能性空间,从而更快找到更优解,这也意味着更高的适应灵活性和更快的进化速度。 经过这番检查,可以看出,导致适应性改变的各环节中,只有阳性变异是极低概率因而需要漫长等待才能出现,而在没有阳性变异出现的时间段中,适应仍可能以许多种方式发生,考虑到这些可能性,当环境条件改变时,几个世代之内完全可能出现显著的进化过程。 实际上,上述各种适应模式,也正是生物复杂性的主要来源,当这些机制给生物带来复杂性的同时,也提升了其适应灵活性,让其在环境改变时尽快找到新的优化方案,如此带来的复杂性程度越高,其短期内发生进化的可能性也越大。 所谓适应灵活性,和动物的神经灵活性、认知灵活性、行为灵活性一样,是一种二阶适应性:它提升了生物种群在环境改变时尽快找到新适应方案的能力。 由于这种灵活性总是和前述各种复杂性联系在一起,这就可以解释,为何从较大时间跨度上看,生物复杂性总是在提升,因为只要满足一些简单的背景条件,这样的复杂性提升过程(也就是二阶适应过程)就必定会发生,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这里暂不展开讨论。  
亲选择vs群选择

前几年威尔逊帮和道金斯帮就群选择的问题吵得撕破脸皮,起初我觉得这架吵得有点无聊,因为双方在事实问题上好像没多大分歧,分歧好像集中在如何表述这些事实。

不过后来我意识到,如何表述其实也很重要,因为不恰当的表述会将争论(以及这些争论的听众)引入歧途,我来理一理。

1)关于社会性之起源,有两派观点,一派(方便起见,姑称为道金斯派)基于内含适应性理论,认为是亲选择的结果;另一派(威尔逊派)则认为群选择即可产生同样效果。

2)对群选择理论的主流反驳意见是:那些为个体自身利益而背离群体利益的群内个体,将被自然选择偏爱,因而数量扩张、替代那些更“无私”的个体;同时,由于(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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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威尔逊帮和道金斯帮就群选择的问题吵得撕破脸皮,起初我觉得这架吵得有点无聊,因为双方在事实问题上好像没多大分歧,分歧好像集中在如何表述这些事实。 不过后来我意识到,如何表述其实也很重要,因为不恰当的表述会将争论(以及这些争论的听众)引入歧途,我来理一理。 1)关于社会性之起源,有两派观点,一派(方便起见,姑称为道金斯派)基于内含适应性理论,认为是亲选择的结果;另一派(威尔逊派)则认为群选择即可产生同样效果。 2)对群选择理论的主流反驳意见是:那些为个体自身利益而背离群体利益的群内个体,将被自然选择偏爱,因而数量扩张、替代那些更“无私”的个体;同时,由于个体繁殖速度远超出群体分支/复制速度,因而上述替代的速度也将超出优 势群体替代劣势群体的速度,从而使得任何群选择都难以发生。 3)但这些障碍其实可以克服,假如一种群体利益由群内个体间合作所带来,那么,众多博弈论模型已经演示了,即便不存在亲缘关系,一种合作关系也可在群体内得到维持。 4)假如这些群体发展出某种组织/控制能力,使得规范能够得到强制实施,那么维持上述合作关系的可能性便进一步提升了。 5)建立合作关系、进而形成合作群体的前提,是存在共同利益,以及形成和执行合作策略所需要的认知能力;亲缘关系是共同利益的重要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因而亲选择对群体合作不是必要条件; 6)当然,在合作群体的最初形成中,亲缘关系无疑可以起关键作用,除了因为它提供了重大共同利益之外,还因为个体在地理上的分布(更一般而言,在关系空间上的分布)不是随机的,因而总是更可能与其近亲发生合作博弈,从而有机会建立合作; 7)问题是(分歧点来了),成功建立并维持了上述合作关系的群体,还能不能被视为群选择理论中所谈论的那种群体?换句话说,那些因此类合作关系/规范而取得对其他群体的优势、从而得以替代其他群体的过程,能否被称为“群选择”? 8)传统上,当我们说“群选择”时,指的是:不同群体因某一特性在各群内的不同分布状态而具有不同的增殖优势,有些灭绝了,有些增殖繁荣了,于是带来优势的特性便扩散了;然而对上述合作群体,造成其增殖优势差异的,不是某一特性的分布状态,而是带有这些特性的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一种组织/控制关系,以及它所带来的规范执行机制,这是一种在新层次上建立的新结构,而不仅仅是一种特征分布,用同一个术语来表述,至少是可疑的; 9)当一种群体合作关系紧密到让群体表现的像单一行动者,那我们就没有理由继续称其为“群体”了,此时它已经是个体了;实际上,目前被称为个体的那些东西,都是通过这样的过程进化而来的; 10)一种合作结构能否被称为“个体”,我的标准是:看合作各方是否在很大程度上共享复制通道;某些真社会性昆虫巢群已经符合这一标准,因而可以称为个体; 11)许多群体的合作紧密程度,介于无结构群体和真社会性巢群之间,作为一种结构,它们已经成为自然选择的作用对象,但因为上面所述理由,这种选择既不能被等同于作用于个体的经典自然选择,也不能被称为群选择,我更倾向于用“组织进化”来称呼它们; 12)因为我不是本质主义者,所以这种本体论上的模糊性和两可性,对我不构成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