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所思〉分类下的文章(165)
超越邓巴数#7:暴力的垄断
辉格
2015年11月2日
马克斯·韦伯(Max Webb)将国家定义为一种垄断暴力的实体,即,它宣称在其领地内,只有它自己或经它允许,才能合法的使用暴力;这一定义(或至少作为判别标准之一)被政治学家普遍采纳,它确实抓住了国家的核心特征,对暴力的垄断,是私人武装组织向国家转变过程中的关键一步,假如一个社会始终没有任何组织能做到这一点,它便处于无政府状态。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转变,是出于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当武装组织从特定劫掠对象那里榨取财富时,假如他预期这是与对方的最后一次遭遇,那么最优策略便是洗劫一空,但是由于活动范围总是受限于地理、交通和生态条件,劫掠者往往只能从十分有限的一群受害者那里渔利,此时,竭泽而渔,毁坏潜在劫掠对象的生计,或将其吓跑,皆非最佳策略。
这一点和经济学家阿瑟·拉弗( 标签:
超越邓巴数#6:武人的兴起
辉格
2015年10月20日
农业出现之前,所有适龄男性都是战士,但没人将打仗作为谋生之道,因为战争或暴力攻击虽可能带来各种利益——战利品、个人声誉、女人、消灭资源竞争对手,等等——,却无法为个人提供经常性收入或可靠生活保障,所以当时并不存在一个职业武人阶层,社会分工充其量只是在性别与年龄段之间发生。
但农业改变了这一状况,畜群和粮食成了可供持续劫掠的资源,有望为劫掠者提供持久生活来源,从而使得战争成为一种有可能赖以为生的职业;可以说,农耕和畜牧创造了一种新的生态位,吸引一些人逐渐将生计建立在此之上;对于有着长久狩猎历史的人类,这一生态位并不太陌生,农牧群体的生活资料只是另一种猎物而已。
不过,该生态位起初并不十分诱人,因为人类毕竟是最可怕的动物,几万年前便已占据了食物链顶端,从他们口中夺食太危险了,而且人类有着强烈的复仇倾向,被攻击、特别是亲友被杀之后,无论是个人情感还是社会规范,都要求人们实施报复,实际上,血仇循环也是传统小型社会之间暴力冲突的头号起因。
但劫掠机会的持续存在,激励着一代代劫掠和反劫掠者不断开发新的战争技术和组织方法,同时,凭借地位分化和财富积累所带来的比较优势,最终将战争变成了一种可持续的生计模式;首先是武器的发展,早先的武器十分简陋,而且制作材料都是分布广泛、容易获得的石料、竹木、骨料、皮革和贝壳,尽管有些材料(比如黑曜石)需要从远处交换而来,但价格也相当便宜,所以每个人都有能力为自己制作和装备与别人质量效力相当的武器。
据人类学家蒂莫西·厄尔(Timothy Earle)介绍,丹麦日德兰半岛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古日耳曼遗存中,最常见的武器是一种石制匕首,数量极多,几乎每个墓葬和房屋遗址中都有几把,当地农民在犁地时还经常翻到;然而在进入青铜时代早期之后,主要武器变成了青铜剑,它们仅见于小部分墓葬,而且这些墓葬的位置、形式和随葬内容,皆与其他墓葬有着显著区别。
【图1】北欧新石器时代的燧石匕首
更有意思的是,这些铜剑多数安装的是朴素剑柄,且剑刃上可观察到较多砍削所留下的痕迹,但有少数安装了采用失蜡工艺铸造的豪华剑柄,且较少使用痕迹;很明显,拥有青铜剑的武士已有别于普通人,而豪华剑的主人则是地位显赫的权势人物;这一变化的原因不难理解(more...)
多年前我曾就中医发表过一些观点,今天不小心又提起这个话题,刚好这几年又有些新体会,再整理补充一下:
1)中医这个词的含义不太清楚,按较狭窄的用法,它是指一套理论体系(诸如阴阳五行、五脏六腑、气血经络、寒热干湿、温凉甘苦……),以及被组织在这套体系之内的各种治疗方法,而按较宽泛的用法,则囊括了所有存在于汉文化中的非现代医疗;
2)对于那套理论体系,我的态度是完全唾弃;
3)对于被归在中医名下的各种治疗方法,我的态度和对待其他前科学的朴素经验一样,持高度怀疑的态度;
4)但我不会像有些反中医者那样,做出一个强判断:它们(more...)
恐怖主义土壤肥沃,众多落后国家制度建设鲜有成就,甚至沦为失败国家,社会失序,这些问题其实有着一个共同的背景:西方文化和价值观对这些国家的精英或潜在精英失去了吸引力,或者,即便仍有吸引力,以往那个以西方价值为灯塔的、并且可供这些落后国家精英分子或有志青年向上爬升的社会阶梯,已经断裂了。
这一情景与维多利亚时代形成鲜明对比,那时所有已经接触西方的传统社会,无不仰慕西方文化,这些社会中禀赋优秀、志向高远、不安现状的青年,都清楚的知道,通往西方价值的阶梯在哪里,可以如何通过自身努力而一级级爬升,从而获得个人成就。
在晚清最后三十年,有点志向的青年都知(more...)
当前中东乱局,看来只有大强度——二战以来的最大强度——干预才足以解决,但以我对美国干预方式的观感,恐怕既不会有好效果,也难以长期坚持。
美式干预的固有缺陷,让他在越南、阿富汗、伊拉克一次次陷入泥潭。
所谓美式干预,简单说有这样几个要点:
- 推翻坏政权;
- 扶持政治伦理上可接受的、战略上愿意配合的友好政权;
- 干预费用由美国买单,包括大把军事和经济援助;
- 好不容易扶持起来的友好政权,为了让它维持下去,不得不很大限度上容忍其违反规则和协议的鸡贼小动作(比如巴基斯坦、埃及和海外各国);
- 尊重主权(否则伊拉克早就该一拆三了);
这一模式的问题是:
- 推翻旧政权容易,但扶持新政权困难,往往很脆弱,依赖性很强,结果美军被长期拖在那里,越卷越深,无法脱身;
- 军费开支膨胀乃至失控,加上伤亡数积累,过不了几年就丧失国内支持;
- 有些问题不破坏主权根本解决不了,比如南斯拉夫。
越战以来,这个模式(more...)
- 推翻坏政权;
- 扶持政治伦理上可接受的、战略上愿意配合的友好政权;
- 干预费用由美国买单,包括大把军事和经济援助;
- 好不容易扶持起来的友好政权,为了让它维持下去,不得不很大限度上容忍其违反规则和协议的鸡贼小动作(比如巴基斯坦、埃及和海外各国);
- 尊重主权(否则伊拉克早就该一拆三了);
- 推翻旧政权容易,但扶持新政权困难,往往很脆弱,依赖性很强,结果美军被长期拖在那里,越卷越深,无法脱身;
- 军费开支膨胀乃至失控,加上伤亡数积累,过不了几年就丧失国内支持;
- 有些问题不破坏主权根本解决不了,比如南斯拉夫。
- 殖民地历史和独立建国经历,使得美国人有着根深蒂固的反殖民反帝倾向,远离旧大陆的和平环境又造成了孤立主义倾向,所以总是希望外科手术式的尽快解决问题,不愿将干预经常化和长期化;
- 反殖民反帝倾向也导致他们特别愿意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 战后对德国日本的占领和改造异常成功,这可能让他们对该模式抱有过度信心。
- 尽量不更换旧政权,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一个政权既然能够建立并自我维持,必定已经找到了足够的存在基础和可行的组织方式,而这些是很难从头建立的;
- 向既有政权施加规范,不遵守就狠狠打,打到肉痛,但别推翻;
- 抓住既有政权最心疼的利益要害(俗话叫捏住卵子);
- 干预费用主要由当地承担(有人可能会说落后国家怎么承担得起发达国家标准的军费开支?错了,秩序可以带来巨额红利,没有秩序,伊拉克石油可能一桶都运不出波斯湾,马关条约带来的FDI和工业增长,远远足以抵偿赔款额);
- 别拿主权太当回事,从伦理上说,非契约性国家的主权根本不值得尊重,扶谁灭谁,全看哪个对建立秩序有利,等到他们宪政发育成熟,转变成契约性国家,再尊重不迟;
- 南斯拉夫和塞尔维亚的主权就没尊重,不是也挺好?伊拉克为啥不能拆?
- 第一次海湾战争的军费就摊了,后来的没摊,是因为美国让埃米尔们感觉太安全了,不像之前被萨达姆吓尿了裤子,要改变这一点,必须将干预经常化,也就是让他们时不时尿一次裤子;
- 为此,就需要建立地区性的条约体系,类似冷战期间的东盟,实际上第一次海湾战争是建立此类体系千载难逢的良机,当时就该乘他们裤子未干把条约义务施加上去;
- 有了条约体系,像卡塔尔给哈马斯一箱箱拎钱这种事情,一旦发现就得狠狠打;
- 利比亚在阿拉伯之春前其实有望成为一个英式干预的案例,可惜半途而废;
- 在中东这样的乱局中,出现危机的政权从来不少,美国应该抓住每次这样的机会,迫使危机中的政权接受条约义务,便可为后续干预提供合法性;
超越邓巴数#5:青春的躁动
辉格
2015年10月7日
当多个群体联合成为更大社会时,总是面临这样一个组织问题:如何将维持秩序和协调集体行动的权力集团的规模限制得足够小,以确保其紧密合作;在前面的文章里,我已介绍了几种方法:1)强化父权和宗族,以将权力限制在长辈手里,2)赋予长支与幼支以不平等地位,从而将权力集中在长支手里,3)通过婚姻关系的内聚化,形成上层姻亲联盟,并垄断权力。
后两种方法都意味着地位分化,然而,只有当权势能够跨代积累时,个体和支系间的权势差异才能固化成阶层,进而形成稳定牢固的权力集团;可继承的财产权恰好创造了这样的条件,但是,不同类型的财产权有着不同的积累特性,而后者限定了地位分化的可能性,从而将社会大型化引向不同方向。
早期农民的主要财产是土地和牲畜,在旧大陆的多数农业社会,种植和畜牧都以某种比例混合搭配;在跨代传承过程中,土地数量要恒定的多(尽管也会因土壤退化或河流改道等原因而变动),牲畜数量则波动很大,而且出于生产组织的考虑,人们在处置土地产权时,有着普遍的抗分割倾向,即便不得不分也会尽可能推迟,而畜群则很容易分割,事实上也总是一有机会就分割。
例如,蒙古游牧者的多妻家庭,每位妻子和她的孩子们拥有单独的帐幕和自己的畜群,构成独立家户,而约鲁巴宗族社区(规模常达数百人)的土地归宗族集体所有,核心家庭只拥有使用权,成员去世后就被收回重新分配,马里多贡人(Dogon)的多妻家庭则处于中间状态:土地由家庭集体所有,并由长妻带领诸妻共同耕种,而牲畜则由每位妻子分别拥有,类似情况在非洲农牧混业社会十分常见。
土地和牲畜的差异也体现在分割时机上,畜牧者往往在男孩成年时便分给他几头牲口,作为其建立自己畜群的启动资本,到他结婚时,再分走一群牲畜(否则就无法成家),所以,以畜牧为主业者,家产分割继承是随每个继承人结婚而逐次进行的,最后父母保留的那一份由幼子继承,相比之下,以种植为主业者,通常要等到大家长去世之后,或宗族裂变之际,才一次性分家,在采用长子继承制的社会,甚至在分家时,也只分牲畜(和其他动产)而不分土地。
由于畜产的固有分割倾向,很难跨代积累,每一代的财富差异很快被子女数量所抹平,这样,以牲畜为主要资产的社会就难以形成稳定的阶层分化,因而无法通过上述后两条途径实现大型化,结果,要么停留在碎片化状态(就像中亚游牧民在多数时候那样),要么必须找出其他途径,他们找到的方法之一,是(more...)
超越邓巴数#4:婚姻粘结剂
辉格
2015年9月29日
通过组织宗族和强化父权而扩展父系继嗣群,终究会因亲缘渐疏和协调成本剧增而遭遇极限,西非约鲁巴宗族社区和华南众多单姓村显示了,其规模最多比狩猎采集游团高出一两个数量级(几百到几千人),若要组织起更大型社会,便需要借助各种社会粘结剂,将多个父系群联合成单一政治结构,而婚姻是最古老也最常见的粘结剂。
婚姻的粘结作用,在前定居社会便已存在,列维-斯特劳斯发现,相邻的若干继嗣群之间建立固定通婚关系,以交表婚之类的形式相互交换女性,是初民社会的普遍做法;持久通婚维系了群体间血缘纽带,促进语言上的融合,共享文化元素,让双方更容易结盟共同对抗其他群体,即便发生冲突也比较容易协商停战,所有这些,都有助于它们建立更高一级的政治共同体。
此类固定结对通婚关系广泛存在于澳洲土著和北美印第安人中,其最显著特点是,它是群体本位而非个体本位的,缺乏定居者所熟悉的从个体出发的各种亲属称谓,有关亲属关系的词汇,所指称的都是按继嗣群(或曰氏族,常由图腾标识)、性别和辈份三个维度所划分出的一个组别,婚姻必须发生在两个特定组别之间。(值得留意的是:这种模式常被错误的称为“群婚制”,实际上,其中每桩婚姻都发生在男女个体之间,并非群婚。)
典型的做法是,两个父系群结对通婚,澳洲西北阿纳姆地的雍古人(Yolngu),20个氏族分为两个被人类学家称为半偶族(moiety)的组,每个半偶族的女性只能嫁到另一个半偶族;这确保了夫妻双方的血缘不会比一级表亲更近;周人姬姓与姜姓的持续频繁通婚,或许也是此类安排的延续;不那么系统化的交表婚则更为普遍,几乎见于所有古代社会。
以此为基础,还发展出了更复杂的结对安排,比如西澳的马图苏利纳人(Martuthunira)采用一种双(more...)
多布人没我们这么好;他们凶恶,他们是食人族!我们来多布时,十分害怕。他们会杀死我们。但看到我们吐出施过法术的姜汁,他们的头脑改变了。他们放下矛枪,友善的招待我们。当拜访船队接近对方岛屿时,他们反复念诵类似这样的咒语:
尔之凶恶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 尔之矛枪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 尔之战争油彩消失,消失,噢,多布男人! ……另一个故事则说明了在这种恐惧氛围中,拥有库拉伙伴的价值:一个叫Kaypoyla男人,航行中搁浅于一个陌生岛屿,同伴全部被杀死吃掉,他被留作下一顿美餐,夜晚侥幸逃出,流落至另一岛上,次日醒来发现自己被一群人围着,幸运的是,其中一位是他的库拉伙伴,于是被送回了家。 在特罗布里恩,一位酋长的地位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众多妻子(常多达十几个)带给他的庞大姻亲网络上,通过与妻子兄弟的互惠交换,常积累起显示其权势的巨大甘薯库存,姻亲网络也让他在库拉圈中地位显赫,普通人一般只有几位库拉伙伴,而酋长则有上百位;人类学家蒂莫西·厄尔([[Timothy Earle]])也发现,在部落向酋邦的发展过程中,酋长们建立其权势地位的手段之一,便是通过精心安排婚姻来建立姻亲网络。 对于社会结构来说,重要的是,姻亲关系的上述作用,被宗族组织和父权成倍放大了,并且反过来强化了后两者;若没有紧密的宗族关系,一位男性从一桩婚姻中得到的姻亲就十分有限,岳父加上妻子的兄弟,但宗族的存在使得婚姻不仅是一对男女的联合,也是两个家族的联合,随着繁复婚姻仪式的逐步推进,双方众多成员的关系全面重组,并在此后的周期性节庆聚宴上得到反复强化,这也是为何在具有宗族组织的社会中,婚姻和生育仪式发展得那么繁杂隆重。 类似的,假如没有强父权,男性从婚姻中得到的姻亲数量,便主要取决于妻子数量,而在高度平等主义的前定居社会,多妻较少见,而且妻子数较平均(但也有例外,比如澳洲,但那里的高多妻率同样伴随着强父权和老人政治),但父权改变了姻亲性质,在控制了子女婚姻之后,长辈取代结婚者本人而成为姻亲关系的主导者,这样一来,一位男性能够主动建立并从中获益的姻亲关系,便大大增加了。 宗族和父权不仅拓展了个人发展姻亲的潜力,而且拉大了个体之间和家族支系之间社会地位的不均等;在游团一级的小型简单社会中,尽管个体境遇和生活成就也有着巨大差异,但这差异主要表现为后代数量,很少能积累起可以传给后代的资源,而现在,由于宗族使得姻亲关系成为两个家族的广泛结合,因而这一关系网成了家族支系的集体资产,而同时,由长辈安排子女婚姻,使得这一资产具有了可遗传性,这就好比现代家族企业在晚辈接班时,长辈会把整个商业关系网络连同有形资产一起传给他。 借助长辈所积累的资源,成功者的后辈从人生起步时便取得了竞争优势,这便构成了一种正反馈,使得父系群中发达的支系愈加发达,最终在群体内形成地位分化;这一分化也将自动克服我在上一篇中指出的父系群扩张所面临的一个障碍:当家长联盟向更高层次发展时,由于共祖已不在世,由谁来代表更高级支系?很明显,拥有压倒性权势的支系家长更有机会成为族长。 当若干相邻群体皆发生地位分化之后,权势家庭之间便倾向于相互通婚,并逐渐形成一个上层姻亲网络;这个圈子将带给其成员众多优势:从事甚至垄断跨群体的长距离贸易,在冲突中获得权势姻亲的襄助,影响联盟关系使其有利于自己;经过代代相袭,权势强弱不再只是个人境遇的差别,而成了固有地位,权势者逐渐成为固化成一个贵族阶层。 和族长联盟一样,权势姻亲联盟也可将若干群体连结为一个政治共同体,但效果更好;由于血缘随代际更替而逐渐疏远,单系群不可避免处于持续的分支裂变之中,成吉思汗的儿子们还能紧密合作,孙子辈就开始分裂,但还勉强能召集起忽里勒台,到第四代就形同陌路了;相反,姻亲关系则可以每代刷新,保持亲缘距离不变。 阿兹特克的事例很好的演示了,姻亲联盟在维系一个大型共同体时是如何起作用的;阿兹特克由数百个城邦组成,其中三个强势城邦联合成为霸主,垄断城邦间贸易,并向各邦索取贡赋,国王一般与友邦王室通婚,并通常将其正妻所生嫡女嫁给友邦王族或本邦高级贵族,而将庶女嫁给较低级贵族或有权势的家族首领,类似的,贵族在本邦同侪中通婚,也将庶女嫁给有权势平民,或战功卓著的武士,相比之下,下层平民的婚姻则限于所居住社区,每个社区由若干家族构成内婚群。 这样,在社会结构的每个层次上,国王或贵族通过正妻和嫡子女的婚姻而构建了一个维持该层次统治阶层的横向姻亲联盟,而通过庶妻和庶子女的婚姻则构建了一个纵向姻亲网络,将其合作关系和控制力向下延伸,如此便搭建起一个组织紧密的多层次政治结构,其中每个层次上的姻亲网络有着不同的覆盖范围,因而其合作圈规模皆可限于邓巴数之下。 类似景象在前现代欧洲也可看到,王室在全欧洲联姻,贵族在整个王国通婚,而普通人的婚嫁对象则很少越出邻近几个镇区;得益于阶层分化,婚姻为多层社会同时提供了横向和纵向的粘结纽带,然而,高级政治结构在创造出文明社会之前,许多功能仍有待开发,也还需要其他粘结剂,我会在后面的文章里逐一考察。
超越邓巴数#3:祖先的记忆
辉格
2015年9月21日
早期人类社会不仅都是小型熟人社会,而且其中成员都是亲缘相当近的亲属,通常由少则六七个多则二十几个扩展大家庭组成;因为规模太小,这样的群体不太可能是将通婚关系限于其内部的内婚群体,而只能实行外婚,实际上往往是从夫居的外婚父系群,即,男性成年后留在出生群体内,女性则嫁出去,加入丈夫所在群体。
之所以父系群更为普遍,同样是因为战争;首先,群体间冲突的一大动机和内容便是诱拐或掳掠对方女性,而诱拐掳掠的结果自然是从夫居。
其次,在两性分工中,战争从来都是男性的专属,因而男性之间的紧密合作对于群体的生存繁荣更为重要,而我们知道,在缺乏其他组织与制度手段的保障时,亲缘关系是促成和强化合作关系的首要因素,而父系群保证了群内男性有着足够近的亲缘。
然而,也正是因为战争所需要的群体内合作倚重于亲缘关系,对紧密合作的要求也就限制了群体规模;因为亲缘关系要转变成合作意愿,需要相应的识别手段,否则,即便一种基于亲缘的合作策略是有利的,也是无法实施的;而随着代际更替,亲缘渐疏,到一定程度之后亲缘关系就变得难以识别了。
对于某位男性来说,群体内其他男性的脸上并未写着“这是我的三重堂兄弟,和我有着1/64的亲缘”,他头脑里也不可能内置了一个基于汉密尔顿不等式(rB>C)的亲选择算法,实际的亲选择策略,只能借助各种现成可用的间接信号,以及对这些信号敏感的情感机制,来引出大致符合策略要求的合作行为。
传统社会常见的父系扩展家庭里,几位已婚兄弟连同妻儿共同生活于同一家户,他们的儿子们(一重堂兄弟)(more...)
超越邓巴数#2:扩张的动力
辉格
2015年9月14日
自从人类过上定居生活之后,便开始组织起规模越来越大的社会,这一趋势如此普遍的存在于各大文明中,以至给人一种印象:社会向大型化发展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并非如此,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在定居之前的漫长历史(至少占整个智人历史的19/20)中,人类社会的规模始终处于邓巴数限制之下。
社会的大型化趋势不仅表现在不同群体间结成的政治实体日益扩张和复杂化——从几十人的游团,几百上千人的部落,几万人的酋邦,到数十上百万人的王国——,也表现在生活在同一定居点的单一社区的规模越来越庞大。
在大约一万年前,文明的黎明时分,文明摇篮新月沃地诞生了第一批有着永久性建筑的城市,据认为是史上最古老城市的杰里科(Jericho),拥有一两千居民;从大约六千年前开始,另一个文明摇篮乌克兰出现了一批拥有一万多居民的更大城市,其中包括印欧人祖先所建立的塔连基(Talianki)。
约一千年后,青铜时代的苏美尔人在两河地区建立的一系列城邦,人口更达到了四五万;到铁器时代,出现了新巴比伦这样人口过十万的大城市,随后数百年,欧亚多个文明中心进入了被哲学家卡尔·雅斯培(Karl Jaspers)称为“轴心时代”(Axial Age)的繁荣期,地中海世界、印度和中国都涌现了一批和巴比伦规模相当的城市。
城市的下一轮扩张伴随着地域辽阔的帝国的崛起,从迦太基、亚历山大到罗马,这些都市的规模和繁荣背后,是整个帝国的疆域和权力,而作为首个人口过百万的城市,罗马(more...)
超越邓巴数#1:规模局限的含义
辉格
2015年9月8日
人类学家罗宾·邓巴(Robin Dunbar)提出过一个著名理论,大意是说,每个人与之维持持久关系的熟人,数量最多不超过200,通常只有100多;所谓熟人,不仅是指你认识这个人(对此常存在误解),更是指你记住了和他的交往历史,以及他和你认识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这一数量限制,后来被称为邓巴数(Dunbar’s number)。
在邓巴看来,造成这一限制的,是人类认知能力的局限:尽管一百多看起来不是很大的数字,但两两关系的数量却可以非常庞大,而且随着人数增长,关系数量将指数式的膨胀,所以尽管我们的大脑已经比黑猩猩大了三四倍,也很难处理更庞大的关系网络和交往历史了;况且,社会关系只是我们面临的诸多认知任务之一,虽然对人类来说它是非常重要的一类。
受制于这样的认知局限,人类不得不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对待他人:对熟知者,我们会把他当作有血有肉的特殊个体对待,会关注他的喜好和秉性,揣摩他的动机和意图,并以此决定如何与他交往和相处;相反,对半生不熟者或陌生人,我们会简单的做类型化处理:归类、贴标签,凭借刻板印象迅速决定如何相待。
用计算主义的话说,人类认知系统中处理社会关系的模块,有着两套相互独立的算法,用于处理熟识关系的那套,会为每个交往对象单独建模,据此预测其行为,而另一套则只对每种关系类型建模,具体运用时,将个体对象作类型识别后套入其中一个模型,便得出判断。
果若如此,我们就容易理解某些社会心理现象了:比如许多人持有种族偏见,但这种偏见常常并不妨碍他拥有该种族的朋友;再如,当一个人进入文化迥异(more...)
故事(来自微博@吴十六):
成天在看法律与秩序SUV,昨天饭桌上听到一个真事:某校某班家长委员会聚餐,一位漂亮妈妈被灌至大醉,另一男家长尾随她进了洗手间,老师和其他家长其实都听到了动静,但是没人冲进去,代之以在厕所外敲门。颇久后男方才衣衫不整地出现。事后当然没人报警。有人说,报警又怎样,那男的会说女方勾引他
于是我想了一下,假如我当时在场,会怎么做。当然,这不是对我的临场反应的真正预测,因为我没有机会体验临场感觉,所以只能是一种在从容条件下仔细斟酌的结果。
1)关于究竟发生了什么,存在两种解读:A)强奸;B)两厢情愿的放纵游戏;
2)支持第二种解读的一个证据是:没有出现呼救声;
3)对此,一种反驳是:深度醉酒让女甲丧失了行为能力,因而不能认为是两厢情愿(more...)
成天在看法律与秩序SUV,昨天饭桌上听到一个真事:某校某班家长委员会聚餐,一位漂亮妈妈被灌至大醉,另一男家长尾随她进了洗手间,老师和其他家长其实都听到了动静,但是没人冲进去,代之以在厕所外敲门。颇久后男方才衣衫不整地出现。事后当然没人报警。有人说,报警又怎样,那男的会说女方勾引他于是我想了一下,假如我当时在场,会怎么做。当然,这不是对我的临场反应的真正预测,因为我没有机会体验临场感觉,所以只能是一种在从容条件下仔细斟酌的结果。 1)关于究竟发生了什么,存在两种解读:A)强奸;B)两厢情愿的放纵游戏; 2)支持第二种解读的一个证据是:没有出现呼救声; 3)对此,一种反驳是:深度醉酒让女甲丧失了行为能力,因而不能认为是两厢情愿的; 4)但仍然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女甲在醉酒之前便已经决定“让自己喝个痛快,并期待着发生点什么刺激的事情”,此时,她是完全清醒的,因而是充分自由的; 5)从原帖描述,我不能排除第二种可能,当然也不排除第一种; 6)假如我断定是强奸,就有道德义务踹门,若实际上未能这么做,我会承认自己怯懦了; 7)但假如我不能这么断定,该怎么做就要区分几种情况; 8)假如我是聚会发起/组织者之一,或场地推荐者,就无论如何都该出手,因为此时我的责任更强,出手干预的最低条件从对强奸的“断定”降低到了“担心”; 9)或者,假如女甲是受我邀请或可能因为事先知道有我同往才来参加聚会的,同样必须出手,理由同上; 好,我已经把几个容易处理的条件分支解决了,再看余下分支: 10)假如我认为发生的是后一种情况,并且不符合(8)(9)的条件,那么,问题就转变成:我是否容忍这种事情在我参与的聚会上发生?假如不容忍,该怎么办?退出还是干预?在反复考虑之后,我发现,要回答这问题,还要对条件做更细致的区分; 11)此时我首先要回答:X)我是否正置身于一个普遍容忍这种事情甚至乐在其中的圈子里?以及:Y)我自己是否已经或愿意进入这个圈子? 12)假如X和Y都是肯定的,那我当然不会觉得有出手的需要; 13)假如X是肯定的,Y是否定的,那么问题就变成:当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邀请参加这样一个与我价值观格格不入的聚会,因而感到被冒犯时,该如何对待,是退出并忍受被冒犯的结果?还是出手阻止以捍卫自己不受此等冒犯的权利? 14)考虑之后我发现,还得回答先另一个问题:Z)聚会组织者在邀请我参加之前,是否有理由相信我应该会了解这是一个这样的圈子? 15)假如Z是肯定的,那我就没理由出手,只能哀叹自己太跟不上时代了; 16)假如Z是否定的,那我觉得自己可以出手,但这不是道德义务,选择退出也不会让我感到自己太怯懦; 17)假如X和Y都是否定的,那我就有理由出手,而且负有一些道德义务,尽管不如(6)(8)(9)那么强,因为作为与X圈子相对立的价值阵营的一员,我有义务和我的同道一起捍卫我们的公共生活不被前者所侵犯(这事情若是发生在他们圈子里面,我们当然没必要干预); 18)出手干预的义务,还得到了如下考虑的强化:容忍此类行为存在于我们的公共生活中,将削弱我们阻止真正强奸的能力,因为事件的真实性质在发生之际很难辨明,我们不得不对疑似强奸的行为一律加以阻止,才能有效保护免受强奸的权利;这就好比,我们也不能容忍两个人在大街上玩追杀游戏,即便他们是完全自愿的,因为旁人很难将其与真正的追杀区分开来,若要加以容忍,就只能放弃协助自卫的权利,而后者对我们太重要了,不能放弃。 酱紫。
通往现代文明的两条路线
辉格
2015年9月11日
上个月有幸和阿姨谈了两次,成效颇丰,一开始我们花了点时间,快速核对了一下各自在一些要点上的看法,后面的交谈就比较轻松流畅、海阔天空了。
主要的收获在我这边,我现在比较明白阿姨的大致思路了,至于我,因为历来坚持以最直白易懂的方式说话,我想大概从来就是袒露无遗的。(通俗版:大伯总是光着膀子,阿姨则难得玉体袒裎。)
众多基本共识,和一些细节分歧,我就不细说了,因为这些异同旁观者容易理解,从记录文字和我以往文章中也不难找到。这里我想解释的,是我和阿姨最基本的分歧,这涉及到相当纵深的渊源脉络,所以旁观者恐怕不容易看清。
简单说,基本分歧是,对于西方文明走向其现代形态的两条路线——姑且称为封建路线和城邦路线(不过这两个名字可能造成误解,我后面还会说)——我们有着不同态度,阿姨(在不同语境中)同时推崇两者,而我对后者相当拒斥,即便有所接受也很勉强。
需要声明,这一二分叙事是我的个人看法,和阿姨的交谈让我在这问题上思路更清楚了,但这并不代表阿姨也持同样看法,他未必会认可这样的二分。
下面我以最简略的方式解释一下这两条路线究竟是什么,它们的历史渊源,以及各自在现代文明中留下的遗产;这个高度概括性的叙述难免会留下大量有待推敲的疑点和过度片面化之类的问题,我会在未来恰当时候作出更细致的说明。
【前传:农业带来的新冲突局面】
前农业社会也充满暴力冲突,但农业改变了冲突的方式,狩猎采集者相互攻击的目的主要是消灭、驱逐或削弱对方,因为他们没什么东西可抢的,因而也没什么东西(除了人身)需要保卫,而农耕者有了可供劫掠的财产(牲畜、谷物和农具),这就完全改变了战争形态。
狩猎采集者之间的战争以伏击和偷袭为主,阵地战多半是仪式性的,伤亡很小;一旦被成功偷袭,占下风一方的主要策略是逃跑,而不会组织阵地对抗,农耕者就不同了,他们逃跑就只能饿死,所以必须留下来设法捍卫家园。
这是国家诞生前夜的基本背景,然后,在如何保卫家园上,农耕者发展出了两种模式。
【城邦】
一种是城邦,它源自基于血缘/文化纽带而组成的农耕部落,这些部落在面临新的战争形态时,出于自我保卫的需要,转变成了比原有部落更紧密的共同体,同时继承了部落的两大特性:高度文化认同和平等主义,在外部冲突的压力之下,从中发展出了城邦民主制、公民责任和步兵传统。
其核心特征是高度重合的共同利益,以及由此带来的强凝聚力和集体行动能力,面对外来入侵者时,所有公民不仅都有自身利益需要捍卫,也有义务和同胞并肩捍卫城邦利益,每个公民都是平等战士,这一集体行动的责任,将狩猎者的仪式性阵地战转变成了希腊式步兵方阵。
(在有些案例中,城邦的基础可以由自由农民换成有组织的自由手工业者或小商人,但原理类似。)
城邦是现代公民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原型。
【封建】
另一种是封建,它起源于武装劫掠团伙,而后者是农业所导致的分工的结果,狩猎者中,每位猎人同时也是战士,不存在分工,因为光靠打仗养不活自己(毕竟抓人吃远不如抓动物吃容易嘛),而农业创造了可供劫掠的财产,因而打仗成了一门可以独立谋生的手艺,于是一部分人从农耕者或狩猎者中分化出来,成为专以劫掠为生的职业武人。
这就给农耕者带来很大麻烦,必须寻求自保,一种方法是组织成自卫共同体,就是城邦,但并非所有农民都能成功创建这样的组织,做不到的那些,只能寻求庇护,与庇护者建立依附关系,交纳保护费,获得其免于劫掠的保证,并得到其帮助抵御其他劫掠者的服务。
寻求庇护者的途径,大致分两种:一种外来劫掠者,这就相当于接受其征服,另一种是本部落内分化出的职业武人(还有一种是像罗马崩溃后留在部落地区的残余军队这样特殊来源);这种区别的意义主要在初始阶段,双方在种族、语言和文化上存在隔阂,但时间长了,其实没什么不同。
这是最底层的庇护关系,但武装团伙之间的竞争仍然存在,幸运的话,他们之间也可能建立联盟和依附关系,最终构成一个多层次的庇护网络。
假如这种多层庇护网络长期稳定下来,各方遵守效忠/庇护责任(这一责任在底层是一方交保护费,一方提供保护,在上层是一方履行军役,一方封授领地)就转变成封建契约,庇护网络变成了领地封授体系,领地和保护费权益变成了封建式财产权。
需要强调,这一发展不是必然的,在许多条件下,庇护关系可能始终稳定不下来,因而机会主义盛行,长期处于欺骗、背叛、压制和报复的循环之中;但足够幸运的是,封建体系至少在西欧稳定存续了很长时间。
封建制是普通法、普通法下的财产权和英格兰宪政的渊源。(注意是渊源,封建制本身不包括这些元素)
【民族国家:城邦的现代对应物】
民族国家是近代在大得多的规模上复制城邦的产物,不过,规模问题也让它在一些重要方面不同于城邦:
1)对于城邦,文化同质性和民族认同几乎是自动获得的,只是被外部威胁强化了一下,而近代民族国家的同质性和民族认同,则是由政府强力推行的结果,印刷术、公立教育和官僚系统等等现代技术与组织手段,使得这一民族再发明工作有可能完成;
2)城邦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对个体是切实可见的,有说服力的,而民族国家的共同利益多半是虚幻遥远的,需要编造各种神话进行忽悠,有时还需要借助像挑动战争之类的卑劣手段来刻意制造共同命运,即便如此,其集体行动的有效性也远逊于城邦;
3)高出两三个数量级的人口规模,使得城邦的直接民主变得不可行,只能改成代议制;而代议制里的委托代理问题,实际上让权力落入了精英手中,国民虽有公民之名,无政治参与之实,城邦公民真正的现代对应物其实是民族国家的精英;
4)由于上述几点(还有更多),城邦的主要优势,全民动员能力(这可以让他能够召集起大量步兵),在一战之后其实已经逐渐丧失,能否复兴十分可疑;
【自由市场秩序:封建的现代对应物】
自由市场秩序是指,存在一个普通法体系,保障人身和财产权利,除此之外,政府不干预任何私人事务,简单说,其终极形态就是市场无政府,即,当司法系统能够自我维持时,政府就被取消或私有化了。
民族国家和城邦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容易理解的,因为他们保留了许多外观上的相似性,自由市场秩序和封建之间的对应关系则不容易看出也较难解释清楚,因为它更迂回曲折,封建制为现代市场制度的起源提供了良好土壤,但两者本身十分不同,其间经历了一系列演变,而且依赖于许多因缘际会的巧合,后者远远不是前者的“必然产物”。
(我不打算在这里详述这一演变过程,从我的旧文章里可以找到一些粗略的叙述,比如:《王权削弱不是宪政发展的结果》,《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一样坏?》,《天堂不远,就在索马里》,《封建与宪政》)
不过,深入一点就会发现,在一些基本要点上,两者仍有着共性,最根本的共性是:它们都是高度私人化的——没有公法,只有私法,没有公权力,只有私权利,没有公民,(more...)
城邦路线 | 封建路线 | |
文化同质性要求 | 强 | 弱 |
民族认同/价值认同 | 强 | 弱 |
共同利益/共同命运 | 强 | 弱 |
社会契约 | 强 | 弱 |
公民义务 | 强 | 弱 |
公法领域 | 强 | 弱 |
主权地位 | 至高无上/明确/集中 | 受限/模糊/分散 |
政府规模 | 大 | 小 |
地方自治 | 弱 | 强 |
普选制 | 必须 | 不必 |
义务兵役 | 必须 | 不必/无 |
全民动员能力 | 强 | 弱 |
国民教育 | 必须 | 弱/无 |
福利主义倾向 | 强 | 弱 |
个人自由 | 受限 | 充分 |
对制度创新的开放性 | 低 | 高 |
一种广为流行说法是:在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尺度上,谈论(生物学意义上的)进化是没有意义的,这么短时间内不可能发生足够显著因而足以用来说明点什么的遗传改变,进化只能在地质年代的尺度上(比如至少几万年)谈论。
具体说就是:假如我们观察到一种环境条件、文化形态或生活方式上的改变,其持续时间只有几百年,那就不能:1)据此而推测有关群体已在生物学意义上发生了适应性改变;2)并据此而推测这些改变可能带来的后续影响。
但这是错误的,理论上,只要时间跨度超出一个世代,并且选择压力(表现为繁殖成效差异)足够大,有意义的遗传改变便可发生。
那么繁殖率差异可以大到什么程度呢?看一下不同族群的生育率和人口增长率,便可得到一个直观的印象:北美再洗礼派社群的总合生育率(TFR)高达4到8,年增长率高于3%,而波罗的海三国的生育率皆远低于替代水平,人口正在急剧下降。
类似差异也存在于同一族群的不同阶层或不同文化/职业群体中,比如欧洲女博士的生育率比未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低很多,美国高收入阶层的生育率也比低收入者低很多。这是人类的情况,其他生物的选择压力可以比这大得多,其世代周期也可以短得多。
高达几倍十几倍的繁殖率差异,在几个世代之内便可显著改变某些遗传特性在种群内的分布,只要这些特性是有意义的,那么从进化角度谈论这些改变的后果,也就是有意义的。
上述错误观念的流行(即便那些对进化理论有着极好理解的学者,也常犯这个错误),可能是因为人们误解了生物种群在面临选择压力时,作出适应性改变的方式,或者说适应器的构造模式,假如他们对适应的理解仅仅限于某些类型,那么适应/进化速度确实会很慢。
下面我们考察一下适应可能会以哪些方式发生,然后对比一下它们对进化速度有何影响。
1)阳性变异vs阴性变异
这对概念(以及后面几对概念)是我杜撰的,反正我明确说明了含义,取个名字只是为了说起来方便。
阳性变异是指那些导致一种新功能产生的遗传变异,比如一个复制错误恰好将DNA的一段非编码序列变成了编码序列,于是产生(more...)
前几年威尔逊帮和道金斯帮就群选择的问题吵得撕破脸皮,起初我觉得这架吵得有点无聊,因为双方在事实问题上好像没多大分歧,分歧好像集中在如何表述这些事实。
不过后来我意识到,如何表述其实也很重要,因为不恰当的表述会将争论(以及这些争论的听众)引入歧途,我来理一理。
1)关于社会性之起源,有两派观点,一派(方便起见,姑称为道金斯派)基于内含适应性理论,认为是亲选择的结果;另一派(威尔逊派)则认为群选择即可产生同样效果。
2)对群选择理论的主流反驳意见是:那些为个体自身利益而背离群体利益的群内个体,将被自然选择偏爱,因而数量扩张、替代那些更“无私”的个体;同时,由于(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