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球的金融价值

去年的衍生品大批斗期间,我连写了三篇文章(1,2,3)为它辩护,其中一个观点是:

即便是交易双方都没有需要对冲的风险的纯对赌,也不是没有金融价值的。

其价值在于价格发现(price discovery),而要发现价格,必须有足够多的交易者和足够高的交易频率,这样一旦有人需要对冲相关风险时,才有市价可循,才能找到交易对手。

对于衍生品,需要发现的,是风险的价格,抽象的说,风险价格就是人们对未来某一事件的看法的分布状态,而价格发现的过程就是设法让足够多的人把他们的看法表达出来。

问题是,如何确保他们的表达是真实而负责任的?答案是:打赌,设立赌局是目前人类已发现的收集关于未来事件的真实且负责的看法的唯一有效手段

那么,哪些看法值得收集(因而有金融价值)?我的判别标准是(见第2篇):这取决于,看法所针对的未来事件,是不是仅仅为收集看法而专门制造的,如果是,比如掷骰子或洗牌发牌,那就是普通的赌场赌博,没有除它本身之外金融价值,否则,就有服务于其他部门的金融价值。

记得当时有人提出了赌球的问题,按我的标准,除非球赛是专门且仅仅为赌球而组织的——那就相当于把球赛当骰子来掷——,它必定有某种金融价值,即便目前尚未被开发出来。

不过,当时我没有细想这种价值可能会如何被利用,昨天整理这几篇旧文时,想到了一种可能性。

假如现在离下届世界杯开幕还有6个月,中国队还剩一场预选赛没踢,对手是香港队,只要赢下这一场就能进决赛圈,这场比赛被安排2个月之后;现在,我是一家旅行社老板,打算向中国球迷推出一项看球套餐,花5000美元,包括往返机票和三天食宿,并保证帮你买到球票。

显然,这项业务的一大障碍是最后一场比赛胜负未定,球迷面临在白跑一趟的风险,但是,出于机票和酒店预订方面的种种考虑,假如我等到2个月之后再推出产品,就会错过最佳销售时机,于是我决定为球迷提供保险选项:假如你愿意额外支付一笔保险费,那么万一中国队未出线,你可以全额退款(保险费除外)。

问题是,1)保险费如何定价?2)我的风险如何控制?

有了赌球市场就好办了,比如最后那场预选赛香港队的赔率是1:10,而每个全额退款会给我带来1000美元的损失,那就很简单:我把保险费定在100美元,然后,每卖掉一份保险,就在香港队上押注100美元,无论香港队是输是赢,都与我毫无关系。

赌场的妙处在于,我可以做涉及某一未来事件的生意,而不必对此事件持有任何看法,有看法就意味着担风险,而赌场里充满了看法,我可以随时找到足够多的人来让他们对自己的看法承担后果。

相关文章

标签: | | |
1810
去年的衍生品大批斗期间,我连写了三篇文章(1,2,3)为它辩护,其中一个观点是: {*quote(衍生品.价格发现)即便是交易双方都没有需要对冲的风险的纯对赌,也不是没有金融价值的。 其价值在于价格发现([[price discovery]]),而要发现价格,必须有足够多的交易者和足够高的交易频率,这样一旦有人需要对冲相关风险时,才有市价可循,才能找到交易对手。 对于衍生品,需要发现的,是风险的价格,抽象的说,风险价格就是人们对未来某一事件的看法的分布状态,而价格发现的过程就是设法让足够多的人把他们的看法表达出来。 问题是,如何确保他们的表达是真实而负责任的?答案是:打赌,设立赌局是目前人类已发现的收集关于未来事件的真实且负责的看法的唯一有效手段。/quote*} 那么,哪些看法值得收集(因而有金融价值)?我的判别标准是(见第2篇):这取决于,看法所针对的未来事件,是不是仅仅为收集看法而专门制造的,如果是,比如掷骰子或洗牌发牌,那就是普通的赌场赌博,没有除它本身之外金融价值,否则,就有服务于其他部门的金融价值。 记得当时有人提出了赌球的问题,按我的标准,除非球赛是专门且仅仅为赌球而组织的——那就相当于把球赛当骰子来掷——,它必定有某种金融价值,即便目前尚未被开发出来。 不过,当时我没有细想这种价值可能会如何被利用,昨天整理这几篇旧文时,想到了一种可能性。 假如现在离下届世界杯开幕还有6个月,中国队还剩一场预选赛没踢,对手是香港队,只要赢下这一场就能进决赛圈,这场比赛被安排2个月之后;现在,我是一家旅行社老板,打算向中国球迷推出一项看球套餐,花5000美元,包括往返机票和三天食宿,并保证帮你买到球票。 显然,这项业务的一大障碍是最后一场比赛胜负未定,球迷面临在白跑一趟的风险,但是,出于机票和酒店预订方面的种种考虑,假如我等到2个月之后再推出产品,就会错过最佳销售时机,于是我决定为球迷提供保险选项:假如你愿意额外支付一笔保险费,那么万一中国队未出线,你可以全额退款(保险费除外)。 问题是,1)保险费如何定价?2)我的风险如何控制? 有了赌球市场就好办了,比如最后那场预选赛香港队的赔率是1:10,而每个全额退款会给我带来1000美元的损失,那就很简单:我把保险费定在100美元,然后,每卖掉一份保险,就在香港队上押注100美元,无论香港队是输是赢,都与我毫无关系。 赌场的妙处在于,我可以做涉及某一未来事件的生意,而不必对此事件持有任何看法,有看法就意味着担风险,而赌场里充满了看法,我可以随时找到足够多的人来让他们对自己的看法承担后果。


已有19条评论

  1. zhang3 @ 2011-05-03, 16:28

    精彩!!!

    [回复]

  2. gaohan_cn @ 2011-05-03, 16:56

    那对去监管的要求就是非常高了。

    [回复]

  3. Esther @ 2011-05-03, 17:31

    哇,太有趣了!

    [回复]

  4. crest @ 2011-05-03, 22:03

    道理是对的,但是问题很大。关于衍生品我不懂,啥说几句:
    第一在于对冲风险的可参与性。我看了辉格先生的“连写了三篇文章(1,2,3)”之后发现这种纯对赌若对第三人有价值则须让第三人参与对赌,若不允许第三人参与而只有对赌双方的话则只是双方赌博的零和游戏,不存在这种对冲风险的价值。若一种衍生品包含了若干风险,如何找到恰巧需要这些风险来对冲的人呢?
    第二在于信息的透明度。第三人参与进来的时候,须知道详细的规则来评估风险。如果金融衍生品复杂而不透明,则难以评估风险。事实上由于很多衍生品模型过于复杂,造成购买者难以理解,且数学模型很难真实的反映实际的风险。
    第三在于赌的标的若牵扯其他因素太多则对冲风险的价值明显降低。衍生品由于打包了太多风险实用价值明显降低,而期货则风险集中。若旅行社老板购买了一种衍生品同时涉及到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那么明显这种衍生品对于风险对冲几乎失去了价值。
    第四由于衍生品层出不穷且非常复杂,不利于监管。
    个人愚见,恳请指正

    [回复]

    Esther 回复:

    这篇文章说的主要是赌球,最多再扩展到博彩,我觉得你扩展到金融衍生品,跑远了啊……
    赌博的标的不会牵扯太多太复杂的因素,像你说的“同时涉及到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这种博彩产品本身也不会有人买吧,当然更不提对冲风险用了……换句话说,不会有庄家做这种产品吧。博彩的项目一般都很具体啊,一场赛马,一场足球、一次选举什么的,这样才会有大把的关注该热点的人根据自己的观点去下注。
    另外第二点信息的透明度,我觉得在这篇文章的例子中,我不需要理解其模型,也不需要评估风险,只要博彩的庄家信誉够好就行了啊。

    [回复]

    crest 回复:

    哦…我也感觉自己写错位置了,我的意思其实是说纯对赌具有有金融价值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如果拿这种观点来支持衍生品的话,会有很大的漏洞,因为金融衍生品的纯对赌,和这种简单的对赌其实差别很大,因为衍生品的对赌基本上破坏了这种简单对赌的原则

    [回复]

    辉格 回复:

    >>这种纯对赌若对第三人有价值则须让第三人参与对赌,若不允许第三人参与而只有对赌双方的话
    >>则只是双方赌博的零和游戏,不存在这种对冲风险的价值。
    是啊,我没说不允许第三方参与啊,我不是一直在强调一群赌客的存在可以让有风险需要对冲的人容易找到交易对手嘛。

    >>若一种衍生品包含了若干风险,如何找到恰巧需要这些风险来对冲的人呢?
    可以拆分嘛,所谓金融工程就是干这个的

    >>第二在于信息的透明度。第三人参与进来的时候,须知道详细的规则来评估风险。
    >>如果金融衍生品复杂而不透明,则难以评估风险。事实上由于很多衍生品模型过于复杂,
    >>造成购买者难以理解,且数学模型很难真实的反映实际的风险。
    是啊,所以他们需要专家帮助他们管理风险嘛,投行的公司财务部门就是干这个的。

    >>第三在于赌的标的若牵扯其他因素太多则对冲风险的价值明显降低。衍生品由于打包了
    >>太多风险实用价值明显降低,而期货则风险集中。若旅行社老板购买了一种衍生品同时
    >>涉及到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高尔夫,那么明显这种衍生品对于风险对冲几乎失去了价值。
    衍生品有很多种,有风险单纯的,也有混合的,只有有足够多的需求,投行就会为你设计出来。

    >>第四由于衍生品层出不穷且非常复杂,不利于监管。
    为啥要有利于监管?

    [回复]

    crest 回复:

    嗯,非常有道理。心服口服

    [回复]

    crest 回复:

    又想到一些问题。如果投行的专家欺骗了客户怎么办?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调查投行时,没有专家出来作证投行存在欺诈行为。只有投行内部的电子邮件可以证明。如果投行及时删除了这些电子邮件,就彻底失去了证据。由于投行和客户的信息不对称,非常容易造成欺诈。这是需要监管的原因。就像我买一个蛋糕,如果蛋糕店都没有标明蛋糕的原料成分,添加剂,工艺的话,那么我吃起来是没有安全感的,因为我做了一个不公平的交易。必须有人强迫蛋糕店标明这些信息并且保证这些信息是真实的,才能保证交易的公平。如果说,是我买蛋糕,我要负责,那么我是否要花大成本做成分分析?这是对客户极为不利的。我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买?这是不对的。如果说我因为对蛋糕成分的未知而恐惧选择不买,那么这种交易的目的,即对我来说我需要蛋糕就无法达成。没有监管的话,就鼓励所有的蛋糕生产商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人造奶油(氢化植物油)。这些添加剂对人体有害但完全合法。这样蛋糕生产商就可以选择不披露这些信息,即使被抓到了小辫子,他也可以再站出来说,这些是完全合法的。投行就是这么干的,他们欺诈了客户之后,狡辩说他们没有向客户说明这些信息,但他们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

    [回复]

    辉格 回复:

    1)假如消费者对标明成份有强烈的需求,标明成份就会成为一个好的卖点,部分食品商就会利用这个卖点,而一旦他们开始标明成份,就负上了严格责任,虚假标注将构成欺诈;

    2)即便食品厂商无视消费者的需求,拒绝标明成份,法官在对具体案件的判决中也可能会对有害成分的标注作出归责,这种判例的积累同样可以导致安全规范的提高。

    [回复]

    crest 回复:

    这要求消费者都足够精明才能做到。事实上非常难。消费者很难得到有效的真实信息,他们非常容易被欺诈。如果说某个蛋糕生产商标明自己的蛋糕是天然奶油而非人造奶油,多数消费者甚至不知道哪个更好,他们会从价格,口感和购买的方便程度考虑。如果这个蛋糕生产商说人造奶油对人体有害,而我用的是天然的奶油,那么根本没有多少消费者买账,而其他蛋糕生产商则会说天然奶油也不安全等等,那这个蛋糕生产商为什么要以高一些的价格和与其他蛋糕生产商为敌的方式来竞争呢?这是划不来的。他的做法是同样采用人造奶油。另一种做法是做高档的蛋糕,原料工艺都要更上乘,以针对哪些更舍得花钱更珍视自己健康的人群。结果是少数消费者因为多数消费者选择了对身体有害的蛋糕而被迫同样选择对身体有害的蛋糕。否则就要支付比这些蛋糕高得多的价格以消费高消费人群的产品。而实际上只需要多几元钱而已。还有,孟山都的rbgh合法之后,严重的冲击了传统牛奶生产工业,因为注射了这种激素的奶牛产奶量更高,降低了牛奶的成本。直到后来才有很多消费者相信它是不安全的。好了,有点扯远了,说到衍生品不利于监管,来看金融危机之前的CDOs,提示这种产品存在巨大风险的只有很少的人,他们都没有购买CDO。有多少购买了CDO的人懂得这实际上是欺诈呢?恐怕非常少。难道说消费者都非常愚蠢吗?若要求消费者都比商家更精明更专业是不可能的。我觉得法律不是神话,它有时候和这些产品一样不可信。有效的监管是必须的,政府监管更不可替代,虽然政府监管并不是非常有效,但这种强制性带来的好处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做不到的,也许会有更好的利益制衡方式(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者更好的商业竞争方式),但是我仍然觉得,利于监管是必要的,它限制了创新的发展,但保护了交易的公平,没有什么比公平是更有效率的,而如果把这种公平的建立完全依赖于一盘散沙式的消费者群体,恐怕这种太迟来的公平不能成为真正的公平

    [回复]

    辉格 回复:

    消费者当然不是个个精明,他们可以从许多来源获得指导,为何你相信政府会是其中最好的指导?

    [回复]

    crest 回复:

    懂了。我其实是说法律无力的情况。如果法律没有滞后性而且很给力,那以下我说的都没必要。政府实际上是在弥补法律的不足。我认为政府不一定会是其中最好的指导,但我认为政府有一种优势就是利用强制性直接从企业内部获得信息,这要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要直接,更权威更有说服力。而且收买和操纵政府不见得比收买和操纵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困难,但是收买和操纵政府的法律成本更大。如果没有政府,企业和商家可以完全保守住一些秘密,这些秘密可以是真实的但对消费者不利的情况,也可以是完全欺诈消费者的情况,政府的监管使这些更难实现,信息更加透明,更有利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也就更利于公平。而且,政府有义务这样做。为什么?因为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这样的义务一定要承担某种责任。一旦出了某种严重的事件,除了问责商家,一定是问责政府。可能有人会说,发生之前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呢?可是谁应该站出来呢?谁一定要出来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呢?没有人。但消费者不希望事后获得补偿,他们希望事前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通过补偿的方法,一定是得不偿失,而且往往得不到补偿)。他们不认为未能避免是自己的责任,因为消费者这么多,不能只是受害者的责任,那样消费者群体的利益就没办法保护,变成了谁受害谁倒霉,没受害的算侥幸。消费者保护组织不能一定承担未发现的责任,因为责任在欺诈或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企业身上。其实政府不一定能做的更好,政府在预防工作上也同样力不从心,但有时候企业冒违法的风险是完全理性的,因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小而可获得的利润大,并不是所有时候都是有利消费者的会成为卖点,相反,在竞争激烈的领域,只要不利于消费者对企业更加理性,企业就会不约而同的选择这种理性的方式,谁不选择就失去竞争优势。这种大规模的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危害了公共利益,责任一定是算在政府头上,政府必然要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必然要出面监管。政府就是最典型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消费者付钱给政府,委托政府行使职责,承担责任。

    [回复]

  5. tcya @ 2011-05-07, 14:30

    首页的休谟怎么没像以往的图片一样写下辉总的个人感想?

    [回复]

    辉格 回复:

    太牛,以致我无话可说,就像有人说的,邓小平的名片上除了这三个字不用印别的了,呵呵。

    [回复]

    Default 回复:

    就我比较熟悉的认知科学、神经科学而言,很少有之前的大哲的东西能不被这些领域最近几十年的发现所挑战甚至证明为有问题,但休谟的玩意居然基本能屹立不倒,甚至那些新发现不断地在印证他当年的洞见,我觉得他就是tmd外星人。

    Dennett曾被问及如果能和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个人聊聊,他想选谁。他的答案就是休谟。

    [回复]

    辉格 回复:

    嗯,甚至在他偶尔涉足的经济学,他的思考深度也常胜过斯密。

    [回复]

  6. zhang3 @ 2011-05-07, 15:31

    我希望加上这段话的主题: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大卫·查尔默斯和伦敦大学大卫·布尔歇对99所世界顶级哲学机构的学者进行了哲学调查研究,其中90%以上的学者属于英语国家,将近三分之二来自美国。其中有91%认为他们属于分析哲学流派阵营,只有4%认为他们属于大陆哲学流派阵营。当问及他们最认同哪位已故哲学家时,一位大哲呈现出来,有21%的人选择了他:大卫·休谟,这位18世纪的思想家、历史学家、怀疑论者和不可知论者,也是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亲密朋友。

    [回复]

  7. » 赌局 @ 2020-09-30, 19:17

    […] @whigzhou: 浑水的这个成功案例又一次演示了我9年前讲过的一个道理:设立赌局是目前人类已发现的收集关于未来事件的真实且负责的看法的唯一有效手段。Robin Hanson和我所见略同,所以他提议,国会的每个法案都应给出一组可第三方测量的量化目标,并且在赌博市场上设局。 ​​​​ […]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