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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P6: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的评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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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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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小橘子</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560.html#comment-1012</link>
		<dc:creator><![CDATA[小橘子]]></dc:creator>
		<pubDate>Fri, 11 Feb 2011 02:59:0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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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经济学爱好者可能只着眼于社会总福利，那么简单放开是直接有效的方式。现在如果要进一步考虑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并且“设想”一种火车票售票方案，而不考虑政策可执行性，我觉得最好的方式是在简单放开的基础上，把放开后的售票收入与现有票面收入的差额上缴国家财政，或者平分给每一个公民。]]></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经济学爱好者可能只着眼于社会总福利，那么简单放开是直接有效的方式。现在如果要进一步考虑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并且“设想”一种火车票售票方案，而不考虑政策可执行性，我觉得最好的方式是在简单放开的基础上，把放开后的售票收入与现有票面收入的差额上缴国家财政，或者平分给每一个公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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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阿斗</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560.html#comment-1009</link>
		<dc:creator><![CDATA[阿斗]]></dc:creator>
		<pubDate>Thu, 10 Feb 2011 18:04:3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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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压低主营客运方式的价格，才能让“上年度客运总人次超出规定限额”，才能获得火车票的分销权。]]></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压低主营客运方式的价格，才能让“上年度客运总人次超出规定限额”，才能获得火车票的分销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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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zhanxw</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560.html#comment-1007</link>
		<dc:creator><![CDATA[zhanxw]]></dc:creator>
		<pubDate>Thu, 10 Feb 2011 11:13:5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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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如果一个分销商得到了分销权，并且知道手里的票对很多人有用，那么他何不提高票价来赚取更多的利润？另外，为什么“分销权不值钱，票价问题便不存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如果一个分销商得到了分销权，并且知道手里的票对很多人有用，那么他何不提高票价来赚取更多的利润？另外，为什么“分销权不值钱，票价问题便不存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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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小橘子</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560.html#comment-1006</link>
		<dc:creator><![CDATA[小橘子]]></dc:creator>
		<pubDate>Wed, 09 Feb 2011 18:51:0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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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消费者的真实成本与市场出清价是不等的。也无法得出不低于市场出清价的结论。假想火车票是通过一种便捷的购票方式抽签分配的，那么消费者的真实成本是票面价与参与抽签的时间成本，很明显这一真实成本低于出清价。现在这种便捷的购票方式加抽签变得不那么便捷了——变成了排队，这时可以判断真实成本提高，但不能确定这一成本达到或超过出清价。加上一些心理因素（对机会成本的低估，这种现象非常明显），消费者用以比较的实际上还低于真实成本。以我的观察，拉低支付意愿的情况是存在的。
在供应者的估计这方面，确实是可以被市场纠正。但是纠正偏差的过程也发生了效率损失。]]></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消费者的真实成本与市场出清价是不等的。也无法得出不低于市场出清价的结论。假想火车票是通过一种便捷的购票方式抽签分配的，那么消费者的真实成本是票面价与参与抽签的时间成本，很明显这一真实成本低于出清价。现在这种便捷的购票方式加抽签变得不那么便捷了——变成了排队，这时可以判断真实成本提高，但不能确定这一成本达到或超过出清价。加上一些心理因素（对机会成本的低估，这种现象非常明显），消费者用以比较的实际上还低于真实成本。以我的观察，拉低支付意愿的情况是存在的。<br />
在供应者的估计这方面，确实是可以被市场纠正。但是纠正偏差的过程也发生了效率损失。</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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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辉格</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560.html#comment-1004</link>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pubDate>Wed, 09 Feb 2011 18:23:0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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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如果不是这样，说明分销权不值钱，票价问题便不存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如果不是这样，说明分销权不值钱，票价问题便不存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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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辉格</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560.html#comment-1003</link>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pubDate>Wed, 09 Feb 2011 18:21:5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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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是，两种返还对应不同方案，我不倾向于任何一种]]></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是，两种返还对应不同方案，我不倾向于任何一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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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辉格</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560.html#comment-1002</link>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pubDate>Wed, 09 Feb 2011 18:18:2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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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一点，你说的扭曲性影响是指纯粹的心理幻觉？如果这样，它即便有，也很快会被市场纠正的，如果是指低价火车票拉低了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这是错的，因为消费者用以比较的，不是票面价，而是真实成本，后者包括排队费用，不会低于市场出清价。]]></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第一点，你说的扭曲性影响是指纯粹的心理幻觉？如果这样，它即便有，也很快会被市场纠正的，如果是指低价火车票拉低了消费者的支付意愿，这是错的，因为消费者用以比较的，不是票面价，而是真实成本，后者包括排队费用，不会低于市场出清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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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小橘子</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560.html#comment-996</link>
		<dc:creator><![CDATA[小橘子]]></dc:creator>
		<pubDate>Wed, 09 Feb 2011 13:08:1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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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问题是，开放价格所避免的无谓损失，全都变成了国企的垄断租金，消费者不用再排队，但支付了高票价，并未由此获益，如此，公众为何要支持这一 政策呢？”
———————————————————————————————————————————————————
价格限制的坏处不仅仅是资源分配过程中的耗散，而且是遏制了人们对价值的清晰表达，使资源不能合理配置。假设某段路程的火车票现价是300元，而它的市场价格是500元。对于其他可能的商品供应者，比如大巴司机，原本他只需要在500元基础上做微调来预测他所提供的运输服务的市场价格，现在他很可能错误地估计为400元而影响了他的投资运营决策。另一方面，原本人们愿意为大巴运输服务付出的价格为480元，在火车票价格参照的影响下，可能只有420元了，这影响了人们的主观价值赋值。两者相加，遏制了大量原本可以发生的运输服务交易，造成了社会总福利的损失。


“我们知道，设立公共企业的目的不是获取利润，而是为公众提供更好更廉价的服务，所以，国企凭借行政性垄断地位而获取的每一分垄断租金，在道义上都是不可取的，只要存在可行的途径，自然应返还给消费者或纳税人。”
——————————————————————————————————————————————————
行政垄断的超额利润道义上应该返还给消费者还是纳税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首先，超额利润（记为A）难以测算。超额利润应是在通过行政暴力限制竞争者参与时获得的利润与无限制时获得利润之差。这个数额不等于放开价格管制时的票价收入减去价格限制时的票价收入（这个差额记为B）。以上述假设为例，一张火车票的超额利润并非200（即500-300）元（简化B=200元）。由于春节运输需求是短时高峰，即使铁路由私人竞争运营，春节期间的铁路运力也不可能大幅度增加。很难预测私人运营时的春运火车票价是多少，假设是470元，那么超额利润A=500-470=30元。而不是A=B=500-300=200元。不知道应该返还多少超额利润是第一个难题。
其次，即使知道超额利润，把超额利润返还给谁是第二个难题。因铁路行政垄断而受到直接损失的是那些对火车票价值赋值470元以上的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如果返还30元给消费者，那么潜在消费者的损失就没有得到补偿；如果返还给纳税人，那么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都没有得到足额补偿，而非消费群体得到了额外的收益。

—————————————————————————————————————————————————————
剥离分销权的方式，实际上是把B全部给了分销商，B中既有30元超额利润，还有170元纳税人原本对铁路消费者的补贴。这种方式是否比200元全部留给铁道部更符合道义，值得商榷。因为前者发生了纳税人对分销商的补贴，后者没有发生这种补贴。

激励联系的分销权方式，比抽签的分销方式要好。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对分销商的补贴分摊到了更多人身上。但是这种方式是否比简单放开好，仍然没有简单的结论。因为简单放开方式，虽然没有剥夺铁道部的30元超额利润，但也没有发生纳税人向铁路和客运服务消费者提供170元补贴的情况。]]></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问题是，开放价格所避免的无谓损失，全都变成了国企的垄断租金，消费者不用再排队，但支付了高票价，并未由此获益，如此，公众为何要支持这一 政策呢？”<br />
———————————————————————————————————————————————————<br />
价格限制的坏处不仅仅是资源分配过程中的耗散，而且是遏制了人们对价值的清晰表达，使资源不能合理配置。假设某段路程的火车票现价是300元，而它的市场价格是500元。对于其他可能的商品供应者，比如大巴司机，原本他只需要在500元基础上做微调来预测他所提供的运输服务的市场价格，现在他很可能错误地估计为400元而影响了他的投资运营决策。另一方面，原本人们愿意为大巴运输服务付出的价格为480元，在火车票价格参照的影响下，可能只有420元了，这影响了人们的主观价值赋值。两者相加，遏制了大量原本可以发生的运输服务交易，造成了社会总福利的损失。</p>
<p>“我们知道，设立公共企业的目的不是获取利润，而是为公众提供更好更廉价的服务，所以，国企凭借行政性垄断地位而获取的每一分垄断租金，在道义上都是不可取的，只要存在可行的途径，自然应返还给消费者或纳税人。”<br />
——————————————————————————————————————————————————<br />
行政垄断的超额利润道义上应该返还给消费者还是纳税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br />
首先，超额利润（记为A）难以测算。超额利润应是在通过行政暴力限制竞争者参与时获得的利润与无限制时获得利润之差。这个数额不等于放开价格管制时的票价收入减去价格限制时的票价收入（这个差额记为B）。以上述假设为例，一张火车票的超额利润并非200（即500-300）元（简化B=200元）。由于春节运输需求是短时高峰，即使铁路由私人竞争运营，春节期间的铁路运力也不可能大幅度增加。很难预测私人运营时的春运火车票价是多少，假设是470元，那么超额利润A=500-470=30元。而不是A=B=500-300=200元。不知道应该返还多少超额利润是第一个难题。<br />
其次，即使知道超额利润，把超额利润返还给谁是第二个难题。因铁路行政垄断而受到直接损失的是那些对火车票价值赋值470元以上的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如果返还30元给消费者，那么潜在消费者的损失就没有得到补偿；如果返还给纳税人，那么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都没有得到足额补偿，而非消费群体得到了额外的收益。</p>
<p>—————————————————————————————————————————————————————<br />
剥离分销权的方式，实际上是把B全部给了分销商，B中既有30元超额利润，还有170元纳税人原本对铁路消费者的补贴。这种方式是否比200元全部留给铁道部更符合道义，值得商榷。因为前者发生了纳税人对分销商的补贴，后者没有发生这种补贴。</p>
<p>激励联系的分销权方式，比抽签的分销方式要好。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对分销商的补贴分摊到了更多人身上。但是这种方式是否比简单放开好，仍然没有简单的结论。因为简单放开方式，虽然没有剥夺铁道部的30元超额利润，但也没有发生纳税人向铁路和客运服务消费者提供170元补贴的情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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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城</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560.html#comment-980</link>
		<dc:creator><![CDATA[城]]></dc:creator>
		<pubDate>Sat, 29 Jan 2011 07:23:4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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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纯猜测，我觉得不是铁道部迫于舆论不涨价，根本就是维持现状对他们最有利。房产税还不是说推出就推出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纯猜测，我觉得不是铁道部迫于舆论不涨价，根本就是维持现状对他们最有利。房产税还不是说推出就推出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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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zhanxw</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560.html#comment-979</link>
		<dc:creator><![CDATA[zhanxw]]></dc:creator>
		<pubDate>Sat, 29 Jan 2011 07:17:4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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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真的会这样么： “这样，分销商虽可从火车票差价中获得垄断租金，但他们为了获得分销权，将竞相压低其他客运方式的价格”]]></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真的会这样么： “这样，分销商虽可从火车票差价中获得垄断租金，但他们为了获得分销权，将竞相压低其他客运方式的价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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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辉格</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560.html#comment-975</link>
		<dc:creator><![CDATA[辉格]]></dc:creator>
		<pubDate>Fri, 28 Jan 2011 16:59:5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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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那最好了，铁路破产我最开心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那最好了，铁路破产我最开心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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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城</title>
		<link>https://headsalon.org/archives/1560.html#comment-969</link>
		<dc:creator><![CDATA[城]]></dc:creator>
		<pubDate>Fri, 28 Jan 2011 05:48:0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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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嗯，国有垄断的盈余直接反馈给纳税人，这个思路好。另外，是否可能出现淡季二级售价低于目前标价的情况呢？也就是可能测算下来，二级市场没有人承销。]]></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嗯，国有垄断的盈余直接反馈给纳税人，这个思路好。另外，是否可能出现淡季二级售价低于目前标价的情况呢？也就是可能测算下来，二级市场没有人承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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