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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海德沙龙（HeadSalon）</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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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A Salon for Heads, No Sofa for Ass</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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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Z6：古董市场需要跟踪的是真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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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8 May 2012 06:32:03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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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古董市场需要跟踪的是真品 辉格 2012年5月17日 两个多月前，雅昌艺术网发表了一份《地下作旧产业调查》，并附了一张“中国文物造假地图”，对古董仿制产业的兴旺发达作了生动而详细的描绘，在收藏界引起了热烈反响，许多媒体跟进报道，其间，不少专家学者认为仿制品的泛滥搅乱了市场、欺骗了收藏者、玷污了文化，因而提出要对此加以整治。 至于整治的方法，有人提出应该向韩国学习，给每件仿制品打上标记、标明制作者、跟踪其转手过程，以免其与真品相混淆；我不知道韩国是否真有这样的制度，不过直觉告诉我，既然仿制品远远多于真品，而真品那么稀有，那么何必花大力气去跟踪每件仿制品呢？跟踪好每件真品、其余一律假定为赝品，不是更简单省力吗？ 仿制古董和艺术品并不违法，只要仿制者在出售时不向买家虚假宣称其年代和来源，事实上，许多买家要的就是仿品，优秀的仿品能让他们以很低的价格获得与真品同样的观赏和摆设效果，也可能让他们可以在客人面前吹嘘炫耀一番，这些满足虽有一点点虚幻成分，却是完全无害的，没有理由加以阻止。 当然，即便仿制者没有欺骗买家，也不能排除有人买了仿品去蒙骗别人，但这里违法的是欺骗者而不是仿制者，就像有人买了刀去杀人，不能把责任归诸刀具制售者，除非我们能证明此种刀具只能用于谋杀而没有任何合法用途，而仿品是有着广泛且需求旺盛的合法用途的。 收藏品市场是个十分特别的市场，其独特处在于信息条件，在多数消费品市场，由于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缘故，通常都是卖家比买家精，即在质量和真伪鉴别上拥有更多经验和专业知识，而收藏品市场却往往相反，藏品不像批量生产的商品，其质量和真伪需要逐件鉴别，每项鉴定都可能涉及大量精深的专业知识，所以规模化反而降低了其专业能力和信息优势，因为你不可能在维持经营规模的同时拥有高鉴别力，相反，藏家却因为常专注于某一类藏品，甚至几十年持续跟踪研究几件艺术品，对它们拥有浓厚兴趣，并且单位时间内过手藏品远少于商家，因而有充裕的时间积累专业知识和细细鉴别。 这一独特的信息格局，让收藏市场分化成了两个层次，一个是大众化的低端初级市场，那里的地摊主和古董店老板对待藏品就像大白菜，不在鉴别能力上投入资源，这么做不可行也不值得，他们定价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顾客的行为表现，比如察看某件藏品时的眼神和表情等，著名藏家一次时间稍长的凝视可能会让一件藏品身价大涨，当然，经验老道的买家会刻意掩饰这些信息，但难免总会流露出一些。 所以，在初级市场上淘宝的藏家，有理由意识到，卖家对藏品的标示和陈述背后并没有专业鉴别力支撑，真伪要靠买家自己鉴别，这也已经成为行规，买家也清楚他们是在大海捞针而已，买到赝品没有理由抱怨，况且，初级市场的价格很低，轻易买到真品的期望原本就是不现实的，更没理由寻求法律保障。 一旦某件藏品获得著名藏家青睐，或被著名鉴赏家认定为真品，便身价百倍，并转入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市场；而在高端收藏品拍卖市场，市场已经发育出了相当成熟的机制来阻止赝品进入，每件藏品的类型、年代、来源都会被精确陈述，卖家和拍卖行对这些陈述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藏家也会请知名鉴定专家或机构为他们的藏品出具鉴定证书，鉴定者的声誉也就押在了上面；同时，公开拍卖也让每件藏品的转手记录都有案可查。 这一机制当然并非完美无瑕，鉴定专家可能会看走眼，甚至出卖自己的声誉，持有鉴定证书的真品藏家或许会冒用鉴定证书卖掉高仿赝品而保留真品，隔些年经私下转手后再冒出来，但这些潜在漏洞用法规和管制同样难以堵住，现有市场机制至少在激励方向上是正确的，它所创造的巨大市场规模和不断抬升的藏品价格，便证明了它在建立信任关系上，是做的非常成功的。 相关文章 饭文#Y1：医生注定是个危险职业 饭文#S3: 中资股的遭遇演示了市场自我净化机制 饭文#10: 飞行员跳槽为何如此困难 饭文#4: 芯片业的蛛网模型 《自私的皮球》前言 饭文#Z2：大公司没那么容易死 饭文#Z1：制药业是诸侯经济的活化石 饭文#Z0：制药业需要经历一次大清洗 饭文#Y7：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 饭文#Y5：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古董市场需要跟踪的是真品<br />
辉格<br />
2012年5月17日</p>
<p>两个多月前，雅昌艺术网发表了一份《地下作旧产业调查》，并附了一张“中国文物造假地图”，对古董仿制产业的兴旺发达作了生动而详细的描绘，在收藏界引起了热烈反响，许多媒体跟进报道，其间，不少专家学者认为仿制品的泛滥搅乱了市场、欺骗了收藏者、玷污了文化，因而提出要对此加以整治。</p>
<p>至于整治的方法，有人提出应该向韩国学习，给每件仿制品打上标记、标明制作者、跟踪其转手过程，以免其与真品相混淆；我不知道韩国是否真有这样的制度，不过直觉告诉我，既然仿制品远远多于真品，而真品那么稀有，那么何必花大力气去跟踪每件仿制品呢？跟踪好每件真品、其余一律假定为赝品，不是更简单省力吗？</p>
<p>仿制古董和艺术品并不违法，只要仿制者在出售时不向买家虚假宣称其年代和来源，事实上，许多买家要的就是仿品，优秀的仿品能让他们以很低的价格获得与真品同样的观赏和摆设效果，也可能让他们可以在客人面前吹嘘炫耀一番，这些满足虽有一点点虚幻成分，却是完全无害的，没有理由加以阻止。</p>
<p>当然，即便仿制者没有欺骗买家，也不能排除有人买了仿品去蒙骗别人，但这里违法的是欺骗者而不是仿制者，就像有人买了刀去杀人，不能把责任归诸刀具制售者，除非我们能证明此种刀具只能用于谋杀而没有任何合法用途，而仿品是有着广泛且需求旺盛的合法用途的。</p>
<p>收藏品市场是个十分特别的市场，其独特处在于信息条件，在多数消费品市场，由于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缘故，通常都是卖家比买家精，即在质量和真伪鉴别上拥有更多经验和专业知识，而收藏品市场却往往相反，藏品不像批量生产的商品，其质量和真伪需要逐件鉴别，每项鉴定都可能涉及大量精深的专业知识，所以规模化反而降低了其专业能力和信息优势，因为你不可能在维持经营规模的同时拥有高鉴别力，相反，藏家却因为常专注于某一类藏品，甚至几十年持续跟踪研究几件艺术品，对它们拥有浓厚兴趣，并且单位时间内过手藏品远少于商家，因而有充裕的时间积累专业知识和细细鉴别。</p>
<p>这一独特的信息格局，让收藏市场分化成了两个层次，一个是大众化的低端初级市场，那里的地摊主和古董店老板对待藏品就像大白菜，不在鉴别能力上投入资源，这么做不可行也不值得，他们定价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顾客的行为表现，比如察看某件藏品时的眼神和表情等，著名藏家一次时间稍长的凝视可能会让一件藏品身价大涨，当然，经验老道的买家会刻意掩饰这些信息，但难免总会流露出一些。</p>
<p>所以，在初级市场上淘宝的藏家，有理由意识到，卖家对藏品的标示和陈述背后并没有专业鉴别力支撑，真伪要靠买家自己鉴别，这也已经成为行规，买家也清楚他们是在大海捞针而已，买到赝品没有理由抱怨，况且，初级市场的价格很低，轻易买到真品的期望原本就是不现实的，更没理由寻求法律保障。</p>
<p>一旦某件藏品获得著名藏家青睐，或被著名鉴赏家认定为真品，便身价百倍，并转入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市场；而在高端收藏品拍卖市场，市场已经发育出了相当成熟的机制来阻止赝品进入，每件藏品的类型、年代、来源都会被精确陈述，卖家和拍卖行对这些陈述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藏家也会请知名鉴定专家或机构为他们的藏品出具鉴定证书，鉴定者的声誉也就押在了上面；同时，公开拍卖也让每件藏品的转手记录都有案可查。</p>
<p>这一机制当然并非完美无瑕，鉴定专家可能会看走眼，甚至出卖自己的声誉，持有鉴定证书的真品藏家或许会冒用鉴定证书卖掉高仿赝品而保留真品，隔些年经私下转手后再冒出来，但这些潜在漏洞用法规和管制同样难以堵住，现有市场机制至少在激励方向上是正确的，它所创造的巨大市场规模和不断抬升的藏品价格，便证明了它在建立信任关系上，是做的非常成功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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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自私的皮球》前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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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6 May 2012 18:30:21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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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接下去我会陆续贴出《自私的皮球》中一些未曾在博客上发表的文字，包括各部分各章导言和部分后记） 在我看来，对社会事件发表评论通常有三个目的：1）通过挖掘细节、整理来龙去脉，帮助读者看清和理解事件本身，2）对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与后果作出自己的判断（其中可能包括价值判断），并阐明作出判断所依据的理论和推导的逻辑，3）从事件中看到了某个具有普遍性的道理，认为值得提出来加以说明，既可向读者介绍这一道理，也为他们观察该事件提供一个特殊视角。 三个目标都很有价值，但本书的评论大部分侧重于第三个目标，这不仅是因为我更喜欢第三种评论方式，更是因为客观条件的局限；第一种要求评论者必须是有关领域的内行，并对事件的背景和细节有全面的了解，这通常需要有亲身的从业经验和长期的知识积累，一个人只能在少数行业具备这样的条件，但正如你从目录中看到的，我的评论范围很广，但其中只有一两个行业我有较深入的了解。 第二种则是任务本身令人生畏，无论是谁，要对社会这样的复杂系统做判断都要冒极高的风险，假如听者足够宽宏大量，不以结果论英雄，而看重你得出判断的过程是否有道理，那算你运气好，但这样的机会不多，一旦你开始预测，就要准备好被当作风水师看待；而假如做的是价值或伦理判断，那任务倒是简单许多，但后果却更危险，价值观五花八门，伦理判断的标准和逻辑也大相径庭，这种场合环境噪音的分贝极高，除非你是意见领袖或鸡汤大师，你的声音是很难有机会被认真倾听的。 对于第三种，常见的误解是，它要求评论者非常渊博，常有读者在浏览我的博客目录后惊呼：哇，你怎么啥都懂啊？这让我颇有点哭笑不得，感觉自己被当成了三脚猫，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实际上，第一和第三种评论都需要专业知识，只不过划分专业的方式不一样，前者是按行业垂直划分，后者是按方法论和分析工具水平划分。 打个比方，一位是私人保健医生，另一位是牙医，保健医生需要全面了解客户的体质特征、健康和营养状况、病史、对哪些药物过敏，等等，就像行业专家对一个行业的方方面面和发展历史都了如指掌，而牙医则不同，虽然他接待病人无数，每个情况都不一样，但他的任务却挺简单：只要找出那颗坏牙，拔掉它或怎么处理一下就行了，显然，我们不会问牙医：哇，你怎么什么人都会治啊？ 每位牙医都有个工具箱，而我扛着它到处拔牙的那个工具箱，就是经济学，正如每个人都会长牙齿，每家企业、每个行业、每条政策、每项制度，都找得到经济学下手的地方；经济学这个箱子里装的工具并不多，而我经常用到的更是屈指可数。 一种是激励分析，或者叫成本收益分析，所谓激励，就是一个人决定做某件事之前，对它可能带来的后果做预期时所考虑的因素，后果分两方面：收益和代价，评估和权衡的结果决定他做还是不做，或者怎么做，激励分析就是要弄清楚，当这些因素发生改变时，对行为输出有何影响。 其次是资源识别，简单说，资源识别是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他是凭什么赚到钱的？按经济学观点，只有未预期到的收入才算利润，所有预期中的收入都是资源从其所投入的生产中分得的租金：工资是劳动力的租金，利息是现金的租金，版税是著作权的租金，等等，这样，假如某项可预期收入还未被找出对应的资源，便说明我们对有关生产模式尚未获得透彻的理解，由这一视角所产生的好奇心将引导我们考察各种商业模式。 然后是均衡分析，作为运用经济学观察世界的评论者，均衡理论的意义在于引导我们去考察那些看似不均衡的现象，比如某个行当看似钱很好赚却没有大批新进者把价格和利润拉低，或者相反，长期亏损却不大批关门，或者一种商品在两地价格悬殊而流通成本又不足以解释，或一些看似有价值的资源被长期闲置，或某种看似很强烈的需求却没有人来满足它，等等；均衡方程就像一个格式塔[1]，看似不均衡的现象就像一个未完成的几何图案，让我们产生焦虑和好奇心，驱动我们去找出其中原因，把它描绘完整。 还有信息与风险分析，信息障碍对市场带来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是信息获取有成本，它是构成交易成本的重要部分，信息成本的分布是影响均衡位置的重要因素，因而在上述均衡分析中常扮演关键的角色，其二，有些信息参与者根本无法获得，比如农民种下这一季西瓜时，该季西瓜的未来总产量，无法获得的信息便构成了不确定性和风险，为控制风险，有些交易机会被放弃了，而没有放弃的那些，参与者会想出各种办法来处理风险，这方面的种种尝试构成了商业故事中的大量精彩情节。 在第一、第二和第四部分，我用到的主要就是这些工具，当然，我不会刻意将自己局限在它们上面，遇到恰当的主题时，我有时也会从文化和心理的角度来讨论，特别是在第三部分，较大幅度的偏离了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另外，第五部分讨论的是宏观话题，会用到另一些概念和工具。 我所采用的评论写作方式，最接近的类比大概是商学院学生的案例练习了，通常我会花一两个或最多三四个小时去了解事件的脉络原委，但注意力多半集中在我所关注的那个问题点上，在这么做时我依靠的是公开的报道和传闻，并且只检查其常识合理性，而不会花太多功夫去侧面核实，因为在我看来，作为案例练习，即便事件并非如报道的那样，也没关系，那就当是虚构案例好了，只要虚构的合理，分析仍然有价值。 所以，假如你阅读时感觉我没了解事件内幕和真相，或没抓住问题重点和要害，或没有充分考虑其他因素，不必为此感到惊讶，我了解的情况并不比普通新闻读者多很多，我也无意抓住重点和要害，而只想抓住我感兴趣的那一点，我更不追求面面俱到；体现在文章结构上，我通常只用开头一两节描述事件背景，有时在结尾会用一节来展望事态前景并作些评价和建议，而大部分篇幅会留给所选择的焦点：那颗牙齿。[2] 在两种情况下，我会稍稍偏离上述写作原则，一种是话题恰好处于我比较熟知且持续关注的领域，这时我会对背景和脉络多说一些，另一种是文章主题本身就是政策或制度评论，这就难免会在现实后果的展望和正当性评价上多花点笔墨，也会表达自己的立场甚至价值观，这种情况在第四和第五部分会多一些。 另外，第六部分和本书其它部分很不一样，那是为那些在读过前几部分后有兴趣深入思考或展开讨论的读者准备的，讨论需要有共同的语言，所以我用最后两章交待了我的哲学、方法论和经济学理论上的思想背景，假如这些能让你预感到我们会有一个良好的对话基础，我随时在博客上欢迎你的到来，博客地址是：headsalon.org；实际上，出版本书的动机之一，就是希望它能从一个更宽广的范围内为我找到有共同兴趣、能相互带来思考和讨论乐趣的朋友。 本书的评论写作时间跨度从2008年3月到2011年5月，包括了我在此期间所写评论的约三分之一，在整理和编辑过程中，我为每篇文章加了一段“后记”，其中或者对当时没说清楚的地方做了补充，或者有些想法已有所改变，或把观点做了点引申，或添加一点相关材料；每五篇主题近似的文章组成一章，然后，我为每章和每部分分别写了一篇导言，说明我在该主题上的基本思想和知识背景。 本书虽运用了一些经济学思想和方法，但远不是学术性的，因而在观点和思想引用上并未按学术规范来标注，在标注了来源的地方，也未必准确传达了原作者的意思，而更多体现了我自己的理解和表述方式，在选择对哪些来源进行标注时，我的原则是看是否对我的思想基础和知识背景构成重要影响，所以，凡是我做了标注的地方，通常也是我经常引用且经常向人推荐的学者和著作。 最后，是关于本书体例的一些说明：（略） 相关文章 饭文#Y5：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自私的皮球》签名版 沉没成本谬见的另一种解释 饭文#W3: 火车票实名制不会消除黄牛 关于非学术文章的引用规范 饭文#S7: 建立碳排放产权应尊重既得利益 面包重量 vs 小麦价格 饭文#S3: 中资股的遭遇演示了市场自我净化机制 多圃轮作制与封建制度 炫耀品难题的修补方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接下去我会陆续贴出《自私的皮球》中一些未曾在博客上发表的文字，包括各部分各章导言和部分后记）</p>
<p>在我看来，对社会事件发表评论通常有三个目的：1）通过挖掘细节、整理来龙去脉，帮助读者看清和理解事件本身，2）对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与后果作出自己的判断（其中可能包括价值判断），并阐明作出判断所依据的理论和推导的逻辑，3）从事件中看到了某个具有普遍性的道理，认为值得提出来加以说明，既可向读者介绍这一道理，也为他们观察该事件提供一个特殊视角。</p>
<p>三个目标都很有价值，但本书的评论大部分侧重于第三个目标，这不仅是因为我更喜欢第三种评论方式，更是因为客观条件的局限；第一种要求评论者必须是有关领域的内行，并对事件的背景和细节有全面的了解，这通常需要有亲身的从业经验和长期的知识积累，一个人只能在少数行业具备这样的条件，但正如你从目录中看到的，我的评论范围很广，但其中只有一两个行业我有较深入的了解。</p>
<p>第二种则是任务本身令人生畏，无论是谁，要对社会这样的复杂系统做判断都要冒极高的风险，假如听者足够宽宏大量，不以结果论英雄，而看重你得出判断的过程是否有道理，那算你运气好，但这样的机会不多，一旦你开始预测，就要准备好被当作风水师看待；而假如做的是价值或伦理判断，那任务倒是简单许多，但后果却更危险，价值观五花八门，伦理判断的标准和逻辑也大相径庭，这种场合环境噪音的分贝极高，除非你是意见领袖或鸡汤大师，你的声音是很难有机会被认真倾听的。</p>
<p>对于第三种，常见的误解是，它要求评论者非常渊博，常有读者在浏览我的博客目录后惊呼：哇，你怎么啥都懂啊？这让我颇有点哭笑不得，感觉自己被当成了三脚猫，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实际上，第一和第三种评论都需要专业知识，只不过划分专业的方式不一样，前者是按行业垂直划分，后者是按方法论和分析工具水平划分。</p>
<p>打个比方，一位是私人保健医生，另一位是牙医，保健医生需要全面了解客户的体质特征、健康和营养状况、病史、对哪些药物过敏，等等，就像行业专家对一个行业的方方面面和发展历史都了如指掌，而牙医则不同，虽然他接待病人无数，每个情况都不一样，但他的任务却挺简单：只要找出那颗坏牙，拔掉它或怎么处理一下就行了，显然，我们不会问牙医：哇，你怎么什么人都会治啊？</p>
<p>每位牙医都有个工具箱，而我扛着它到处拔牙的那个工具箱，就是经济学，正如每个人都会长牙齿，每家企业、每个行业、每条政策、每项制度，都找得到经济学下手的地方；经济学这个箱子里装的工具并不多，而我经常用到的更是屈指可数。</p>
<p>一种是激励分析，或者叫成本收益分析，所谓激励，就是一个人决定做某件事之前，对它可能带来的后果做预期时所考虑的因素，后果分两方面：收益和代价，评估和权衡的结果决定他做还是不做，或者怎么做，激励分析就是要弄清楚，当这些因素发生改变时，对行为输出有何影响。</p>
<p>其次是资源识别，简单说，资源识别是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他是凭什么赚到钱的？按经济学观点，只有未预期到的收入才算利润，所有预期中的收入都是资源从其所投入的生产中分得的租金：工资是劳动力的租金，利息是现金的租金，版税是著作权的租金，等等，这样，假如某项可预期收入还未被找出对应的资源，便说明我们对有关生产模式尚未获得透彻的理解，由这一视角所产生的好奇心将引导我们考察各种商业模式。</p>
<p>然后是均衡分析，作为运用经济学观察世界的评论者，均衡理论的意义在于引导我们去考察那些看似不均衡的现象，比如某个行当看似钱很好赚却没有大批新进者把价格和利润拉低，或者相反，长期亏损却不大批关门，或者一种商品在两地价格悬殊而流通成本又不足以解释，或一些看似有价值的资源被长期闲置，或某种看似很强烈的需求却没有人来满足它，等等；均衡方程就像一个格式塔[1]，看似不均衡的现象就像一个未完成的几何图案，让我们产生焦虑和好奇心，驱动我们去找出其中原因，把它描绘完整。</p>
<p>还有信息与风险分析，信息障碍对市场带来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是信息获取有成本，它是构成交易成本的重要部分，信息成本的分布是影响均衡位置的重要因素，因而在上述均衡分析中常扮演关键的角色，其二，有些信息参与者根本无法获得，比如农民种下这一季西瓜时，该季西瓜的未来总产量，无法获得的信息便构成了不确定性和风险，为控制风险，有些交易机会被放弃了，而没有放弃的那些，参与者会想出各种办法来处理风险，这方面的种种尝试构成了商业故事中的大量精彩情节。</p>
<p>在第一、第二和第四部分，我用到的主要就是这些工具，当然，我不会刻意将自己局限在它们上面，遇到恰当的主题时，我有时也会从文化和心理的角度来讨论，特别是在第三部分，较大幅度的偏离了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另外，第五部分讨论的是宏观话题，会用到另一些概念和工具。</p>
<p>我所采用的评论写作方式，最接近的类比大概是商学院学生的案例练习了，通常我会花一两个或最多三四个小时去了解事件的脉络原委，但注意力多半集中在我所关注的那个问题点上，在这么做时我依靠的是公开的报道和传闻，并且只检查其常识合理性，而不会花太多功夫去侧面核实，因为在我看来，作为案例练习，即便事件并非如报道的那样，也没关系，那就当是虚构案例好了，只要虚构的合理，分析仍然有价值。</p>
<p>所以，假如你阅读时感觉我没了解事件内幕和真相，或没抓住问题重点和要害，或没有充分考虑其他因素，不必为此感到惊讶，我了解的情况并不比普通新闻读者多很多，我也无意抓住重点和要害，而只想抓住我感兴趣的那一点，我更不追求面面俱到；体现在文章结构上，我通常只用开头一两节描述事件背景，有时在结尾会用一节来展望事态前景并作些评价和建议，而大部分篇幅会留给所选择的焦点：那颗牙齿。[2]</p>
<p>在两种情况下，我会稍稍偏离上述写作原则，一种是话题恰好处于我比较熟知且持续关注的领域，这时我会对背景和脉络多说一些，另一种是文章主题本身就是政策或制度评论，这就难免会在现实后果的展望和正当性评价上多花点笔墨，也会表达自己的立场甚至价值观，这种情况在第四和第五部分会多一些。</p>
<p>另外，第六部分和本书其它部分很不一样，那是为那些在读过前几部分后有兴趣深入思考或展开讨论的读者准备的，讨论需要有共同的语言，所以我用最后两章交待了我的哲学、方法论和经济学理论上的思想背景，假如这些能让你预感到我们会有一个良好的对话基础，我随时在博客上欢迎你的到来，博客地址是：headsalon.org；实际上，出版本书的动机之一，就是希望它能从一个更宽广的范围内为我找到有共同兴趣、能相互带来思考和讨论乐趣的朋友。</p>
<p>本书的评论写作时间跨度从2008年3月到2011年5月，包括了我在此期间所写评论的约三分之一，在整理和编辑过程中，我为每篇文章加了一段“后记”，其中或者对当时没说清楚的地方做了补充，或者有些想法已有所改变，或把观点做了点引申，或添加一点相关材料；每五篇主题近似的文章组成一章，然后，我为每章和每部分分别写了一篇导言，说明我在该主题上的基本思想和知识背景。</p>
<p>本书虽运用了一些经济学思想和方法，但远不是学术性的，因而在观点和思想引用上并未按学术规范来标注，在标注了来源的地方，也未必准确传达了原作者的意思，而更多体现了我自己的理解和表述方式，在选择对哪些来源进行标注时，我的原则是看是否对我的思想基础和知识背景构成重要影响，所以，凡是我做了标注的地方，通常也是我经常引用且经常向人推荐的学者和著作。</p>
<p>最后，是关于本书体例的一些说明：（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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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Z5：新闻操守只能靠媒体自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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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6 May 2012 09:53:23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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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腐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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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新闻操守只能靠媒体自律 辉格 2012年5月15日 按上月发出的通知，从本月15日起，新闻出版总署等三个政府机构将展开一场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行动，旨在清除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等新闻界的腐败现象；新闻腐败已泛滥多年，广为诟病，记者曾是一份体面而令人羡慕的职业，也颇具理想主义色彩，如今却早已鱼龙混杂、面目暧昧，甚至有点声名狼藉了。 人们都期待这种状况有所改善，不过由政府机构发动的治理整顿是否管用，却着实让人怀疑，类似的治理行动已有过多次，比如2000年和2003年，在中宣部号召下，也曾大张旗鼓整顿了一番，可是新闻腐败因这些行动而减少的迹象，却很难找到；毕竟，多数新闻腐败行为尽管违背了新闻业界的职业伦理，却并不违法，其边界也难以界定。 每家媒体的采编团队和版面空间都是有限的，相对于近乎无限的潜在新闻题材，这些资源永远是稀缺的，因而，在决定赋予哪些课题以优先地位，最终让哪些报道上版面时，都将面临取舍；按职业伦理，取舍的唯一标准是新闻价值，可是，如果一家报纸的主编将涉及其广告大客户的负面报道优先级拉低，正面报道优先级拉高，这么做实际上并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也不可能被任何法律规则所约束。 有人说这么做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这当然是荒谬的，没人有义务为公众提供他所掌握的信息，所谓知情权须以契约义务为前提，比如你雇佣的私人侦探或情报顾问，就有义务将他所获知且在契约条款涵盖范围之内的信息告诉你，或者你的医生和律师，也有义务告知你与病情或案件有关的信息，而媒体与读者之间显然没有这样的契约关系。 显然，很少有人负担得起契约雇佣的私人情报顾问来为他常年提供新闻服务，公众只能依靠广播式的大众媒体来获得资讯，而这些媒体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广告基础之上的，这样，当采访报道题材与广告客户发生关系时，利益与伦理的冲突就难以避免。 这时就只能依靠媒体的自律了，想象不出任何可行的抽象规则来界定和制约媒体在新闻选题上对其广告客户的照顾，难道规定每家媒体必须每年报道两次其前三大广告客户的负面新闻？或者其正面新闻不得超过三次？ 假如此类行为不能以简单抽象的规则来界定和约束，“治理整顿”就只能依靠政府直接干预了，必须赋予政府官员直接介入媒体的新闻选题过程，可如此一来，新闻自由、舆论开放性、公众可获得信息的多样性，将遭受严重损害，直接违背了治理此类现象的初衷，也是一个自由开放社会断难容忍的。 媒体自律能达到何种水平，将取决于对新闻价值的追求和对新闻伦理的恪守，能给从业者带来多少成就和荣誉，足以补偿他们为此而放弃的金钱利益，而这又需要一个开放的新闻业环境为创造这样的成就和荣誉提供机会。 不过，对此我们也不必期望太高，对新闻价值的追求和对金钱诱惑的抵制，未必意味着新闻的客观、真实和全面；那些对专业价值有着执着追求、对金钱诱惑有着强大抵抗力的从业者，往往拥有某种坚定而独特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立场，加上新闻价值往往与传播学规律而非客观性联系在一起，因而即便在独立性和廉洁度上毫无瑕疵的记者，同样可以因其意识形态立场而对事实进行剪裁、曲解和夸大，而他们这么做时不容置疑的底气、干劲和高调姿态，远胜于那些拿了好处的腐败记者。 公众对客观全面的新闻报道的需求，最终将由新闻来源的开放和多样性来满足，或许任何一位记者、任何一家媒体在某些时候都是靠不住的，但好在我们有无数家媒体，并且日益兴旺的互联网和自媒体正在提供越来越开阔的信息渠道，再也没有什么火能被纸包住了，对此，我们大可乐观。 相关文章 下次你看新闻时，最好记住这个 饭文#Y6：花和尚犯了什么法？ 饭文#Y2：打狼不必忌狗 饭文#X7：KONY2012暴露了国际政治的窘境 伦理判断 vs 伦理命题 饭文#X2：拒绝动物拥有权利是无可退让的底线 饭文#X0：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 继续推进：价值观/价值体系/代言角色 饭文#W8：方舟子式打假意义何在？ 政治人物的道德评价]]></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新闻操守只能靠媒体自律<br />
辉格<br />
2012年5月15日</p>
<p>按上月发出的通知，从本月15日起，新闻出版总署等三个政府机构将展开一场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行动，旨在清除有偿新闻和新闻敲诈等新闻界的腐败现象；新闻腐败已泛滥多年，广为诟病，记者曾是一份体面而令人羡慕的职业，也颇具理想主义色彩，如今却早已鱼龙混杂、面目暧昧，甚至有点声名狼藉了。</p>
<p>人们都期待这种状况有所改善，不过由政府机构发动的治理整顿是否管用，却着实让人怀疑，类似的治理行动已有过多次，比如2000年和2003年，在中宣部号召下，也曾大张旗鼓整顿了一番，可是新闻腐败因这些行动而减少的迹象，却很难找到；毕竟，多数新闻腐败行为尽管违背了新闻业界的职业伦理，却并不违法，其边界也难以界定。</p>
<p>每家媒体的采编团队和版面空间都是有限的，相对于近乎无限的潜在新闻题材，这些资源永远是稀缺的，因而，在决定赋予哪些课题以优先地位，最终让哪些报道上版面时，都将面临取舍；按职业伦理，取舍的唯一标准是新闻价值，可是，如果一家报纸的主编将涉及其广告大客户的负面报道优先级拉低，正面报道优先级拉高，这么做实际上并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也不可能被任何法律规则所约束。</p>
<p>有人说这么做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这当然是荒谬的，没人有义务为公众提供他所掌握的信息，所谓知情权须以契约义务为前提，比如你雇佣的私人侦探或情报顾问，就有义务将他所获知且在契约条款涵盖范围之内的信息告诉你，或者你的医生和律师，也有义务告知你与病情或案件有关的信息，而媒体与读者之间显然没有这样的契约关系。</p>
<p>显然，很少有人负担得起契约雇佣的私人情报顾问来为他常年提供新闻服务，公众只能依靠广播式的大众媒体来获得资讯，而这些媒体的商业模式是建立在广告基础之上的，这样，当采访报道题材与广告客户发生关系时，利益与伦理的冲突就难以避免。</p>
<p>这时就只能依靠媒体的自律了，想象不出任何可行的抽象规则来界定和制约媒体在新闻选题上对其广告客户的照顾，难道规定每家媒体必须每年报道两次其前三大广告客户的负面新闻？或者其正面新闻不得超过三次？</p>
<p>假如此类行为不能以简单抽象的规则来界定和约束，“治理整顿”就只能依靠政府直接干预了，必须赋予政府官员直接介入媒体的新闻选题过程，可如此一来，新闻自由、舆论开放性、公众可获得信息的多样性，将遭受严重损害，直接违背了治理此类现象的初衷，也是一个自由开放社会断难容忍的。</p>
<p>媒体自律能达到何种水平，将取决于对新闻价值的追求和对新闻伦理的恪守，能给从业者带来多少成就和荣誉，足以补偿他们为此而放弃的金钱利益，而这又需要一个开放的新闻业环境为创造这样的成就和荣誉提供机会。</p>
<p>不过，对此我们也不必期望太高，对新闻价值的追求和对金钱诱惑的抵制，未必意味着新闻的客观、真实和全面；那些对专业价值有着执着追求、对金钱诱惑有着强大抵抗力的从业者，往往拥有某种坚定而独特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立场，加上新闻价值往往与传播学规律而非客观性联系在一起，因而即便在独立性和廉洁度上毫无瑕疵的记者，同样可以因其意识形态立场而对事实进行剪裁、曲解和夸大，而他们这么做时不容置疑的底气、干劲和高调姿态，远胜于那些拿了好处的腐败记者。</p>
<p>公众对客观全面的新闻报道的需求，最终将由新闻来源的开放和多样性来满足，或许任何一位记者、任何一家媒体在某些时候都是靠不住的，但好在我们有无数家媒体，并且日益兴旺的互联网和自媒体正在提供越来越开阔的信息渠道，再也没有什么火能被纸包住了，对此，我们大可乐观。<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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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Z4：群租问题应由社区自己处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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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May 2012 05:47:55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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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资产]]></category>
		<category><![CDATA[资产特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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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群租问题应由社区自己处理 辉格 2012年5月14日 上周，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一份有关出租房管理的条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条令规定房屋出租须以“间”为最小租赁单位，每间最多居住两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客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五平米；显然，这些规定都是针对近年来屡有争议的群租现象，新规定全面封堵了群租的所有可能方式。 确实存在大量对群租的抱怨，一个原本宁静的小区，在涌入大量群租者之后，难免变得越来越拥挤嘈杂，卫生和安全状况也大不如前，社区的品位也被拉低了，老住户们因此觉得自己的生活质量受到损害，甚至房产价值也被贬低了，这是情有可原的。 可是，群租得以实行，离不开房东的许可，假如房东不愿意，完全可以在契约中加以禁止，而许多房东愿意接受群租，甚至将房间分隔和装修的适合群租，显然是因为群租能带来更高的租金，而按照欧文·费雪的理论，资产价值就是未来租金流的折现，这样，群租不是会让房产增值吗？ 假如群租确实提高了租金，那么老住户的抱怨或许只是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要享受以往的宁静、宽敞、或社区品位，现在比过去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或者只能搬到更偏僻的地方了，而这让人感觉不爽；如果这位老住户也是租客，那么这一抱怨便与权利无涉，一件他原本享用着的商品变得昂贵了，这种事情再平常不过了。 如果抱怨的老住户是自住的房主，那么群租带来的结果便是：他的房产虽然增值了，却不再是他自己想住的那种，那么，为何他不把房子卖掉或者和其他房东一样群租出去，然后换个地方住呢？这样不是既可获得资产增益，又可满足居住偏好吗？这就涉及到费雪理论所没有考虑的交易费用和资产特化（asset specificity）这两个因素了。 交易有成本，而在现行制度下，房产交易的成本更是比普通商品的高出很多，很可能超出上述租金上涨所带来的资产增值；其次也更重要的是，老住户们已经积累了大量围绕房产而形成的特化资产，特化的意思是：这些资产只对他是有价值的，因而一旦转让就丧失了，或者，即便存在同样认可这些价值的人，也无法以合理的成本从茫茫人海中找出来，并达成交易。 在一个特定社区居住多年的住户，可能在社区内经营着生意，或者在附近找了工作，孩子可能已在附近入学，家人已熟悉、习惯或喜欢上了附近的商店、餐馆或娱乐场所，也在社区内结实了许多友善而易于相处的邻居、牌友、球友、票友，而住宅内的装修和家具也都是按自己的需要和风格来配置的，所有这些都是无法转让、却又很有价值的特化资产。 所以，考虑到交易费用和资产特化，群租尽管能提高租金，却仍可能对一部分老住户造成切实的损害；问题是，损害未必是侵权，我每天都去的那家餐馆关门也会对我造成损害，这取决于住户是否能合理的预期此类损害不会发生，换句话说：保有所居住社区原有的安宁和宽敞是不是他的权利？他的邻居们是否有义务确保维持这一状态？ 假如业主们在最初建立社区时，便已通过订立契约相互施加了约束，或者该社区长久以来已经形成了制止群租行为的固有习俗，那么群租便是对业主既有权利的侵犯；或者，业主契约中虽未明文规定不许群租，但已授予了业主委员会制止群租所必需的干预权，那么群租仍可得到制止；显然，这些条件是否成立，每个社区是不同的，其中大部分恐怕难以成立，所以，对群租行为的约束，应交由每个社区的业主自治机构按其习俗和契约来处理，而不应由政府强行统一规定。 相关文章 关于博客作者之权利，答tcya 饭文#Y0：房价调控打压的是真实需求 饭文#X2：拒绝动物拥有权利是无可退让的底线 饭文#X0：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 饭文#W6: 过年习俗的未来 饭文#W5: 春运压力不会因城市定居而减轻 权利、自由与自由主义 饭文#Q8: 雇主有权拒绝艾滋感染者吗？ 饭文#Q5: 保障房的租值将如何耗散？ 持枪权与政治权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群租问题应由社区自己处理<br />
辉格<br />
2012年5月14日</p>
<p>上周，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一份有关出租房管理的条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条令规定房屋出租须以“间”为最小租赁单位，每间最多居住两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客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五平米；显然，这些规定都是针对近年来屡有争议的群租现象，新规定全面封堵了群租的所有可能方式。</p>
<p>确实存在大量对群租的抱怨，一个原本宁静的小区，在涌入大量群租者之后，难免变得越来越拥挤嘈杂，卫生和安全状况也大不如前，社区的品位也被拉低了，老住户们因此觉得自己的生活质量受到损害，甚至房产价值也被贬低了，这是情有可原的。</p>
<p>可是，群租得以实行，离不开房东的许可，假如房东不愿意，完全可以在契约中加以禁止，而许多房东愿意接受群租，甚至将房间分隔和装修的适合群租，显然是因为群租能带来更高的租金，而按照欧文·费雪的理论，资产价值就是未来租金流的折现，这样，群租不是会让房产增值吗？</p>
<p>假如群租确实提高了租金，那么老住户的抱怨或许只是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要享受以往的宁静、宽敞、或社区品位，现在比过去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或者只能搬到更偏僻的地方了，而这让人感觉不爽；如果这位老住户也是租客，那么这一抱怨便与权利无涉，一件他原本享用着的商品变得昂贵了，这种事情再平常不过了。</p>
<p>如果抱怨的老住户是自住的房主，那么群租带来的结果便是：他的房产虽然增值了，却不再是他自己想住的那种，那么，为何他不把房子卖掉或者和其他房东一样群租出去，然后换个地方住呢？这样不是既可获得资产增益，又可满足居住偏好吗？这就涉及到费雪理论所没有考虑的交易费用和资产特化（<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sset specificity" target="_blank" >asset specificity</a>）这两个因素了。</p>
<p>交易有成本，而在现行制度下，房产交易的成本更是比普通商品的高出很多，很可能超出上述租金上涨所带来的资产增值；其次也更重要的是，老住户们已经积累了大量围绕房产而形成的特化资产，特化的意思是：这些资产只对他是有价值的，因而一旦转让就丧失了，或者，即便存在同样认可这些价值的人，也无法以合理的成本从茫茫人海中找出来，并达成交易。</p>
<p>在一个特定社区居住多年的住户，可能在社区内经营着生意，或者在附近找了工作，孩子可能已在附近入学，家人已熟悉、习惯或喜欢上了附近的商店、餐馆或娱乐场所，也在社区内结实了许多友善而易于相处的邻居、牌友、球友、票友，而住宅内的装修和家具也都是按自己的需要和风格来配置的，所有这些都是无法转让、却又很有价值的特化资产。</p>
<p>所以，考虑到交易费用和资产特化，群租尽管能提高租金，却仍可能对一部分老住户造成切实的损害；问题是，损害未必是侵权，我每天都去的那家餐馆关门也会对我造成损害，这取决于住户是否能合理的预期此类损害不会发生，换句话说：保有所居住社区原有的安宁和宽敞是不是他的权利？他的邻居们是否有义务确保维持这一状态？</p>
<p>假如业主们在最初建立社区时，便已通过订立契约相互施加了约束，或者该社区长久以来已经形成了制止群租行为的固有习俗，那么群租便是对业主既有权利的侵犯；或者，业主契约中虽未明文规定不许群租，但已授予了业主委员会制止群租所必需的干预权，那么群租仍可得到制止；显然，这些条件是否成立，每个社区是不同的，其中大部分恐怕难以成立，所以，对群租行为的约束，应交由每个社区的业主自治机构按其习俗和契约来处理，而不应由政府强行统一规定。<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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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读史笔记#1：铁鎝与秧马</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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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2 May 2012 06:58:09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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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铁鎝与秧马 辉格 2012年5月6日 在唐宋农民的眼里，铁鎝（dā）大概是一种古怪的农具，其形状介于钉耙和二齿镐之间，齿长且笨重，很难想象它是用来做什么的，若是像钉耙那样用来耘地，除草、碎土和平整，齿无须如此厚长，若是用于干松旱地里浅耕或松土，那么锄头的宽刃比尖齿效率更高，若是用来对付坚硬的处女地，则寡齿重镐更好。 实际上，铁鎝是一种翻耕农具，其长齿是用来对付水田的粘湿土壤的，自清中期直至当代手扶拖拉机普及之前，它都是江南平原水稻区的必备农具；那么为何不用牛和犁呢？适合于水田的江东犁，不是在晚唐便已出现、宋代早已普及了吗？答案是用不起。 记得90年代旅游业兴起之初，江南孩子在浙南和江西农村初见耕牛时，都颇觉新奇和兴奋，而大人们常把这解释为落后的象征，他们错了，耕牛着实是丘陵与山地农民的骄傲，江南早已不见耕牛，不是因为他们买得起拖拉机，而是因为养不起耕牛，也因为人力比牛力更廉价。 饲养耕牛需要大量草料，在全部土地都已开垦来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极高复种度完全排挤了休耕期、秸秆也都用作肥料和燃料的江南平原，养牛的代价已难以承受，而丘陵山地的非适耕土地则让那里的农民仍养得起耕牛。 耕牛成本在提高，人力却在贬值，随着人口密度不断提高，每家农户的耕地日益缩小，农民甘愿向土地投入更多的劳动来换取少得可怜的额外产出；明清以降，江南农户拥有的耕牛越来越少，到清中后期，铁鎝与人力已完全替代了江东犁与耕牛，成为水田翻耕的主流手段，历来都被视为农家命根子的耕牛，终于被舍弃了。 不仅是犁，诸如踏犁、风车、水力磨、大型水力纺车等宋代大量涌现并广为使用的节省劳动型工具和机械，在明清都逐渐消失了，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秧马了；如今，插秧已成为水稻耕作的象征性景象，其实水稻原本无须移栽，它是土地稀缺的产物，为了提高复种率，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极为高昂的，插秧不仅辛苦，而且严重损害健康，它生动体现了人力相对于土地资源的贬值。 初见于北宋的秧马，便是为拔秧和插秧而设计的农具，可像小船般滑行于水田之中，让劳作者坐在里面从而避免弯腰；宋元两代秧马曾广泛流行于水稻区，苏轼的《秧马歌》更令其美名远扬，然而到清代，秧马已很少见到1，人们只能在农书上一窥其风采；秧马的消失，据说是因为水稻种植密度提高，但也可能只是因为人力越来越廉价，便和其它劳动节省型农具一样被遗弃了。 由汉至唐，中国的人口峰值始终被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在五六千万，此后的两次农业革命将极限翻了几番，第一次发生在北宋，以引入占城稻为标志，并围绕水稻暴发了一系列创新，包括品种改良、周期缩短、复种率提高、适应性拓展，还有大量新型农具和机械的发明，第二次是在晚明到早清，以引入美洲旱地作物为标志，向丘陵山地大规模拓垦，同时，作物多样化也大幅提高了传统耕作区的抗灾能力。 两次革命初期，都经历了土地单产提高、可垦地增加、劳动力紧缺、农民状况改善的可喜局面，但不出百年，随着人口再次逼近新的极限，土地退化、人均耕地缩减、劳动边际产出递降等马尔萨斯周期后半段的种种特征逐渐浮现，最终当人均耕地减至仅一亩多时，一切昂贵的耕畜、机械和农具，便相继成为不堪负担的奢侈品。 山区的情况也好些，那里总会留下一些难以垦殖的土地可供养牛，同时，山区的单位土地产出率总是低于冲积平原，因而人口密度不会达到后者的高度，即便最肥沃的山谷土地也不如冲积平原的土地肥沃，因为水流总是不断将营养物质从上游往下游搬运，而且山地拓垦所导致的水土流失越是严重，营养搬运的速度越快。 这样，尽管旱地作物的引入也增加了山区人口密度，但那里人力相对于土地和工具贬值的程度不如平原严重，或许正因此，那里保留下来的耕畜和劳动节省型农具，也相对多一些。 相关文章 读史笔记#0：当高晓松遭遇马尔萨斯 饭文#V2: 人口压力正在消失吗？ 饭文#V1: 马尔萨斯幽灵是否已经远去？ 【读史笔记】浙江人口：1850 vs 1953 为何钟表首先出现在西欧而非中国？ 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 饭文#96: 人口争议的误区 多彩的瓶腹：马尔萨斯模型的扩展 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之一·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 饭文#W5: 春运压力不会因城市定居而减轻 注：我看到的几份材料都说秧马到清后期已很少使用，不过有朋友告诉我，据他所见在江汉平原秧马仍被广泛使用，这或许反映了江汉平原与江南在人口压力和农业内卷化程度上的差异。 &#8617;]]></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铁鎝与秧马<br />
辉格<br />
2012年5月6日</p>
<p>在唐宋农民的眼里，<a href="http://qingpuren.net/upload/1110/B05131357.JPG" target="_blank">铁鎝</a>（dā）大概是一种古怪的农具，其形状介于<a href="http://img9.3lian.com/c1/vector2/01/10/141.jpg" target="_blank">钉耙</a>和<a href="http://img.blog.163.com/photo/tSXBrbeD7HEydtUQix_m1g==/5732800850666105707.jpg" target="_blank">二齿镐</a>之间，齿长且笨重，很难想象它是用来做什么的，若是像钉耙那样用来耘地，除草、碎土和平整，齿无须如此厚长，若是用于干松旱地里浅耕或松土，那么锄头的宽刃比尖齿效率更高，若是用来对付坚硬的处女地，则寡齿重镐更好。</p>
<p>实际上，铁鎝是一种翻耕农具，其长齿是用来对付水田的粘湿土壤的，自清中期直至当代手扶拖拉机普及之前，它都是江南平原水稻区的必备农具；那么为何不用牛和犁呢？适合于水田的江东犁，不是在晚唐便已出现、宋代早已普及了吗？答案是用不起。</p>
<p>记得90年代旅游业兴起之初，江南孩子在浙南和江西农村初见耕牛时，都颇觉新奇和兴奋，而大人们常把这解释为落后的象征，他们错了，耕牛着实是丘陵与山地农民的骄傲，江南早已不见耕牛，不是因为他们买得起拖拉机，而是因为养不起耕牛，也因为人力比牛力更廉价。</p>
<p>饲养耕牛需要大量草料，在全部土地都已开垦来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极高复种度完全排挤了休耕期、秸秆也都用作肥料和燃料的江南平原，养牛的代价已难以承受，而丘陵山地的非适耕土地则让那里的农民仍养得起耕牛。</p>
<p>耕牛成本在提高，人力却在贬值，随着人口密度不断提高，每家农户的耕地日益缩小，农民甘愿向土地投入更多的劳动来换取少得可怜的额外产出；明清以降，江南农户拥有的耕牛越来越少，到清中后期，铁鎝与人力已完全替代了江东犁与耕牛，成为水田翻耕的主流手段，历来都被视为农家命根子的耕牛，终于被舍弃了。</p>
<p>不仅是犁，诸如踏犁、风车、水力磨、大型水力纺车等<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E%8B%E6%9C%9D%E5%86%9C%E4%B8%9A%E7%A7%91%E6%8A%80%E5%8F%B2%E5%88%97%E8%A1%A8" target="_blank">宋代大量涌现</a>并广为使用的节省劳动型工具和机械，在明清都逐渐消失了，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a href="http://rdrc.xcu.edu.cn/uploads/allimg/110905/1_110905205519_1.jpg" target="_blank">秧马</a>了；如今，插秧已成为水稻耕作的象征性景象，其实水稻原本无须移栽，它是土地稀缺的产物，为了提高复种率，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极为高昂的，插秧不仅辛苦，而且严重损害健康，它生动体现了人力相对于土地资源的贬值。</p>
<p>初见于北宋的秧马，便是为拔秧和插秧而设计的农具，可像小船般滑行于水田之中，让劳作者坐在里面从而避免弯腰；宋元两代秧马曾广泛流行于水稻区，苏轼的<a href="http://baike.baidu.com/view/1063117.htm" target="_blank">《秧马歌》</a>更令其美名远扬，然而到清代，秧马已很少见到<sup class='footnote'><a href='#fn-3460-1' id='fnref-3460-1'>1</a></sup>，人们只能在农书上一窥其风采；秧马的消失，据说是因为水稻种植密度提高，但也可能只是因为人力越来越廉价，便和其它劳动节省型农具一样被遗弃了。</p>
<p>由汉至唐，中国的人口峰值始终被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在五六千万，此后的两次农业革命将极限翻了几番，第一次发生在北宋，以引入占城稻为标志，并围绕水稻暴发了一系列创新，包括品种改良、周期缩短、复种率提高、适应性拓展，还有大量新型农具和机械的发明，第二次是在晚明到早清，以引入美洲旱地作物为标志，向丘陵山地大规模拓垦，同时，作物多样化也大幅提高了传统耕作区的抗灾能力。</p>
<p>两次革命初期，都经历了土地单产提高、可垦地增加、劳动力紧缺、农民状况改善的可喜局面，但不出百年，随着人口再次逼近新的极限，土地退化、人均耕地缩减、劳动边际产出递降等马尔萨斯周期后半段的种种特征逐渐浮现，最终当人均耕地减至仅一亩多时，一切昂贵的耕畜、机械和农具，便相继成为不堪负担的奢侈品。</p>
<p>山区的情况也好些，那里总会留下一些难以垦殖的土地可供养牛，同时，山区的单位土地产出率总是低于冲积平原，因而人口密度不会达到后者的高度，即便最肥沃的山谷土地也不如冲积平原的土地肥沃，因为水流总是不断将营养物质从上游往下游搬运，而且山地拓垦所导致的水土流失越是严重，营养搬运的速度越快。</p>
<p>这样，尽管旱地作物的引入也增加了山区人口密度，但那里人力相对于土地和工具贬值的程度不如平原严重，或许正因此，那里保留下来的耕畜和劳动节省型农具，也相对多一些。<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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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id='fn-3460-1'>注：我看到的几份材料都说秧马到清后期已很少使用，不过有朋友告诉我，据他所见在江汉平原秧马仍被广泛使用，这或许反映了江汉平原与江南在人口压力和农业内卷化程度上的差异。 <span class='footnotereverse'><a href='#fnref-3460-1'>&#8617;</a></spa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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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Z3：不应强求雇主承担丈夫的责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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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0 May 2012 06:00:38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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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不应强求雇主承担丈夫的责任 辉格 2012年5月9日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了雇主对女性雇员的特别责任，特别是与生育和哺乳有关的责任，包括延长产假、新设流产产假、承担产检和流产费用、提供哺乳条件等等，并对违规行为规定了更加具体而严厉的惩罚措施。 因为天然的承担了生育和哺乳的任务，加上与此有关的生理条件，女性在职业市场上先天的处于不利地位，难以在照顾孩子的同时独立维持生计，正因为此，人类自古以来便采用了男女配偶分工合作的核心家庭模式，女性用她们宝贵的生育能力换取男性的保护和帮助，这一合作模式不仅构成了我们古老婚姻与家庭的基础，更为我们的文化与传统奠定了基调。 现代化过程中，女性逐渐走出家庭进入职业市场，这一方面因为奶粉、洗衣机、幼儿园等现代育儿商品和服务降低了育儿成本和幼儿对母亲的依赖，同时，生产率的提高也让许多女性的劳动价值大大高出了育儿成本，因而购买这些育儿商品以腾出时间去工作，就变得越来越合算了。 不过，只要人们仍在生孩子，育儿需要所带来的两性职业价值差异便不会消失，两性分工因而仍将存在，在现代主要表现为，在工作挣钱养家方面，丈夫比妻子负有更多的责任；这也意味着，男性在这方面的意愿和能力，仍将是女性择偶的重要考虑。 然而，上述规定却意在将原本由丈夫所承担的责任，强行转嫁到雇主头上，如此转嫁从道义上实在找不出什么理由；丈夫承担此一责任，是因为这是古老婚姻契约的核心内容，可谓天经地义；假如人们非要从与女性具有某种关系的人中挑出一个来接替丈夫的责任，为何偏偏选中雇主呢？为何不是她的父母、亲戚、或邻居？或者她的开户银行？或她每天去的那家超市？或给她接生的那家医院？难道雇佣关系就那么特别吗？那么雇佣女律师的当事人是否也要负担她的带薪产假？ 以带薪产假为代表的、由雇主承担的“生育福利”，其实是一种实物薪酬，即便没有政府规定，有些企业也会实行，因为经验表明，如果恰当选择的话，用实物和福利部分取代现金报酬，会收到更好的激励效果，所以许多企业都会为员工提供旅游、体检、生日蛋糕、年货、聚餐、球票戏票等福利和实物报酬，这些实物往往比现金更能给员工留下深刻印象，感觉到雇主的关心和慷慨。 可实物薪酬的选择是有讲究的，占总薪酬的比例不能太高以至显著降低现金报酬水平，同时要让大部分员工觉得物有所值，而生育福利未必符合这些条件；有三种企业大概会愿意提供生育福利，一种是其女性员工生育的可能性很小，这样雇主用很小的代价即可换来一个好名声，另一种是其女性员工绝大部分会在雇佣期内生育，这样生育福利就相当于人人用得着的购物券，对现金有很好的替代性，第三种是薪酬水平很高，且其中大部分是产假中无须支付的绩效工资或奖金。 不符合这些条件的雇主将倾向于不提供带薪产假，因为他们为相同劳动愿意支付的总报酬是给定的，提供带薪产假即意味着降低了那些不生育女性雇员的报酬，从而削弱他们招募优秀女性雇员的能力，除非他们能事先甄别哪些雇员将在雇佣期内生育，并对她们支付不同的薪酬。 甄别方法之一是先筛选出那些不大可能再生育的女性，在计划生育制度下这倒是可以做到，要求应聘者出示户口本即可，她们将获得常规薪酬，可是在剩下的可能生育的女性中，哪些会在雇佣期内生育仍难确定，而且按现行劳动法，这一点显然也无法在雇佣契约中加以约束；这样，雇主就只能拉低这些“风险雇员”的平均工资来平摊生育福利成本了。 可是，拉低平均薪酬也是有限度的，首先，在许多低端行业，工资水平原本就接近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再拉低就违规了，此时雇主只好完全规避风险雇员，其次，那些不想生育但又被一起拉低工资的女性风险雇员，可能会觉得不值得为更低的工资工作，索性退出职业市场，这两种情况都会将部分女性排除出就业市场。 相关文章 饭文#S0: 婚姻并未被国人所抛弃 饭文#R0: 制度变革不是调鸡尾酒 饭文#O9: 新司法解释助推婚姻关系变迁 饭文#L6: 夫妻财产互查应有所限制 没有福利，不等于福利主义不可怕 饭文#F0: 医疗保险的差异化与标准化之争 死亡小组：曲解了字面，却抓住了要害 饭文#D2: 韩国改革面临最后攻坚战 饭文#C7: 警惕劳动制度的计划回归 饭文#A4: 亲子鉴定的经济含义]]></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不应强求雇主承担丈夫的责任<br />
辉格<br />
2012年5月9日</p>
<p>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了雇主对女性雇员的特别责任，特别是与生育和哺乳有关的责任，包括延长产假、新设流产产假、承担产检和流产费用、提供哺乳条件等等，并对违规行为规定了更加具体而严厉的惩罚措施。</p>
<p>因为天然的承担了生育和哺乳的任务，加上与此有关的生理条件，女性在职业市场上先天的处于不利地位，难以在照顾孩子的同时独立维持生计，正因为此，人类自古以来便采用了男女配偶分工合作的核心家庭模式，女性用她们宝贵的生育能力换取男性的保护和帮助，这一合作模式不仅构成了我们古老婚姻与家庭的基础，更为我们的文化与传统奠定了基调。</p>
<p>现代化过程中，女性逐渐走出家庭进入职业市场，这一方面因为奶粉、洗衣机、幼儿园等现代育儿商品和服务降低了育儿成本和幼儿对母亲的依赖，同时，生产率的提高也让许多女性的劳动价值大大高出了育儿成本，因而购买这些育儿商品以腾出时间去工作，就变得越来越合算了。</p>
<p>不过，只要人们仍在生孩子，育儿需要所带来的两性职业价值差异便不会消失，两性分工因而仍将存在，在现代主要表现为，在工作挣钱养家方面，丈夫比妻子负有更多的责任；这也意味着，男性在这方面的意愿和能力，仍将是女性择偶的重要考虑。</p>
<p>然而，上述规定却意在将原本由丈夫所承担的责任，强行转嫁到雇主头上，如此转嫁从道义上实在找不出什么理由；丈夫承担此一责任，是因为这是古老婚姻契约的核心内容，可谓天经地义；假如人们非要从与女性具有某种关系的人中挑出一个来接替丈夫的责任，为何偏偏选中雇主呢？为何不是她的父母、亲戚、或邻居？或者她的开户银行？或她每天去的那家超市？或给她接生的那家医院？难道雇佣关系就那么特别吗？那么雇佣女律师的当事人是否也要负担她的带薪产假？</p>
<p>以带薪产假为代表的、由雇主承担的“生育福利”，其实是一种实物薪酬，即便没有政府规定，有些企业也会实行，因为经验表明，如果恰当选择的话，用实物和福利部分取代现金报酬，会收到更好的激励效果，所以许多企业都会为员工提供旅游、体检、生日蛋糕、年货、聚餐、球票戏票等福利和实物报酬，这些实物往往比现金更能给员工留下深刻印象，感觉到雇主的关心和慷慨。</p>
<p>可实物薪酬的选择是有讲究的，占总薪酬的比例不能太高以至显著降低现金报酬水平，同时要让大部分员工觉得物有所值，而生育福利未必符合这些条件；有三种企业大概会愿意提供生育福利，一种是其女性员工生育的可能性很小，这样雇主用很小的代价即可换来一个好名声，另一种是其女性员工绝大部分会在雇佣期内生育，这样生育福利就相当于人人用得着的购物券，对现金有很好的替代性，第三种是薪酬水平很高，且其中大部分是产假中无须支付的绩效工资或奖金。</p>
<p>不符合这些条件的雇主将倾向于不提供带薪产假，因为他们为相同劳动愿意支付的总报酬是给定的，提供带薪产假即意味着降低了那些不生育女性雇员的报酬，从而削弱他们招募优秀女性雇员的能力，除非他们能事先甄别哪些雇员将在雇佣期内生育，并对她们支付不同的薪酬。</p>
<p>甄别方法之一是先筛选出那些不大可能再生育的女性，在计划生育制度下这倒是可以做到，要求应聘者出示户口本即可，她们将获得常规薪酬，可是在剩下的可能生育的女性中，哪些会在雇佣期内生育仍难确定，而且按现行劳动法，这一点显然也无法在雇佣契约中加以约束；这样，雇主就只能拉低这些“风险雇员”的平均工资来平摊生育福利成本了。</p>
<p>可是，拉低平均薪酬也是有限度的，首先，在许多低端行业，工资水平原本就接近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再拉低就违规了，此时雇主只好完全规避风险雇员，其次，那些不想生育但又被一起拉低工资的女性风险雇员，可能会觉得不值得为更低的工资工作，索性退出职业市场，这两种情况都会将部分女性排除出就业市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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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6 May 2012 16:24:1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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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马尔萨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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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之前的饭文都是时评，本月开始，我将在《长江日报·读周刊》开设一个专栏，打算从技术、物质和制度层面写一些历史点滴，我把它叫做“辉格读史笔记”，频率大概是每月2到4篇，这里是第0篇，算是试笔，不过写这篇时还没调整好思路和状态——其实现在也还没有——所以我想多听听各位的观感和意见。） 当高晓松遭遇马尔萨斯 辉格 2012年3月30日 最近，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某清谈节目里悍然提出了一个让广大爱国青年备受打击的观点，认为今天的汉族人民普遍缺乏音乐天赋，而汉文化也同样缺乏音乐底蕴，他甚至宣称，在能歌善舞方面，汉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堪排倒数第一，这一观感，来自他过去多年游历数十个国家和国内数十个民族地区时所获得的个人体验。 考虑到高晓松的阅历和专业经验，这个观点值得重视，而且汉族不善歌舞的看法并不突兀，许多人也这么认为，这一点从文化交流的内容和方向上也不难看出，汉唐宋明在文化上一直处于强势，文字、文学、礼教、建筑、器具、服饰乃至茶艺，大多是输出多于输入，唯独音乐和舞蹈却是只进不出，确实是个扎眼的弱项。 如此反差难免让人好奇：这是为什么？或许对照一下我们的艺术强项可以看出点端倪，汉族在各艺术门类中，最登峰造极的，大概是诗词和书法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文人士大夫的爱好，其实继诗词书法之后的绘画，最出色的也是文人写意画，近乎于书法了，这些艺术，都可以在保持士人优雅文静正经的状态下，在书房中独自把玩。 音乐舞蹈则不同，它们或许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早在文字和文明出现之前就有了，并常常表现出某些原始冲动和野性张扬，容易被与前文明状态联系在一起，它们生来就是大众的游戏，与理性、克制、内敛等士大夫们引以自珍的特性有些格格不入，而其中被后者所接纳的部分，也早早的就被高度格式化、礼仪化或文人化了，很快与原本孕育它的土壤断绝了联系，被锁入庙堂，丧失了活力。 由此我们似乎能得出这样一个猜测：在汉民族能够发达的艺术，是那些能在文人圈里能玩的起来的，而像音乐舞蹈这种主要由大众玩的、或至少需要由大众不断输送养分的艺术，就少有机会；果若如此，也无须惊讶，因为在两千年历史中，汉民族拥有开发深度最高的农耕文明，而按照马尔萨斯理论，在技术进步缓慢的条件下，农业和贸易越是发达，开发深度越深，劳动边际产出率越低，底层大众的生存压力越大，闲暇也越少。 在前农业社会，人类缺乏控制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人口规模和分布直接取决于自然资源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与投入的劳动量没有确切对应关系，这常常意味着他们有着大量的闲暇；假设生活在某个河口的部落，依靠捕捞每年洄游产卵的鱼群，只须在短暂的洄游期内劳作几天，即可囤积够吃一年的鱼干，这样，部落的人口便由洄游鱼群的规模决定，再多的劳动投入都不可能养活更多的人，无疑，他们拥有大量闲暇时间。 随着农业发明和进步，人类将自然资源带来的产出控制的越来越均匀，比如生活在某条大河岸边的部落，以前只能在每年一度的河流泛滥之后种一季小麦，而在发明水利设施之后，可以种两季小麦，人口因此翻番，但现在农民每年需要劳作两季，闲暇减少了。 实际上，直到近现代我们仍可看到，在北方寒冷地带的农民，因为只能种一季谷物，普遍拥有大量的闲暇，而可以种多季水稻的华南，闲暇就很少；回顾几千年农业史，大致上就是一个复种指数不断提高，边缘贫瘠土地不断被开垦，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单位劳动产出不断减少的历史。 分工和贸易的发展更加拓展了通过追加劳动投入获得产出的潜力，因而也进一步压缩了闲暇，原本东北农民在大半年的农闲期无事可做，但假如海运让他们能够与南方贸易，就可以利用农闲打猎或挖人参而换取粮食，从而养活更多人口。 明清两代，江南和湖广之间经历了一次分工与贸易大发展，江南农民大量改种棉花等商品作物，织成布匹后从湖广换取粮食，结果两地产量和人口都增长了，但单位劳动生产率则下降了，江南农民日耕夜织，被挤干了全部闲暇。 这种劳动生产率随技术进步、分工和贸易发展而降低的增长，被经济史家称为马尔萨斯型增长，也叫内卷化；在汉民族地区稳定持续了几千年的农耕文明，并且帝国的统一也创造了最佳的长距离贸易条件，其农业内卷化的程度或许是最深的，这一状况在明末引入美洲作物后变得尤其严重。 可以想象，在大众丧失闲暇之后，艺术只能留给士大夫去玩了，然而，帝国的社会结构进一步压缩了艺术的空间，与西欧封建制以及五花八门的贵族等级制相比，帝国的官僚专制体系导致了极度扁平的阶层结构，农民占了人口绝大部分，脱离食物生产的人口比例极低，有闲情逸致的文人士大夫就更少，况且士大夫不像贵族，很少养得起自己的宫廷艺术家，充其量只能自己把玩，这就难怪，他们留下的艺术遗产，只能是一些文人孤芳自赏、自得其乐的玩意儿。 相关文章 读史笔记#1：铁鎝与秧马 饭文#V2: 人口压力正在消失吗？ 饭文#V1: 马尔萨斯幽灵是否已经远去？ 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 饭文#96: 人口争议的误区 多彩的瓶腹：马尔萨斯模型的扩展 饭文#Y4：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饭文#W5: 春运压力不会因城市定居而减轻 【读史笔记】浙江人口：1850 vs 1953 饭文#P9: 用工荒还要持续多久？]]></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之前的饭文都是时评，本月开始，我将在《长江日报·读周刊》开设一个<a href="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2-04/24/content_4994632.htm" target="_blank">专栏</a>，打算从技术、物质和制度层面写一些历史点滴，我把它叫做“辉格读史笔记”，频率大概是每月2到4篇，这里是第0篇，算是试笔，不过写这篇时还没调整好思路和状态——其实现在也还没有——所以我想多听听各位的观感和意见。）</p>
<p><strong>当高晓松遭遇马尔萨斯</strong><br />
辉格<br />
2012年3月30日</p>
<p>最近，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某清谈节目里悍然提出了一个让广大爱国青年备受打击的观点，认为今天的汉族人民普遍缺乏音乐天赋，而汉文化也同样缺乏音乐底蕴，他甚至宣称，在能歌善舞方面，汉族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堪排倒数第一，这一观感，来自他过去多年游历数十个国家和国内数十个民族地区时所获得的个人体验。</p>
<p>考虑到高晓松的阅历和专业经验，这个观点值得重视，而且汉族不善歌舞的看法并不突兀，许多人也这么认为，这一点从文化交流的内容和方向上也不难看出，汉唐宋明在文化上一直处于强势，文字、文学、礼教、建筑、器具、服饰乃至茶艺，大多是输出多于输入，唯独音乐和舞蹈却是只进不出，确实是个扎眼的弱项。</p>
<p>如此反差难免让人好奇：这是为什么？或许对照一下我们的艺术强项可以看出点端倪，汉族在各艺术门类中，最登峰造极的，大概是诗词和书法了，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文人士大夫的爱好，其实继诗词书法之后的绘画，最出色的也是文人写意画，近乎于书法了，这些艺术，都可以在保持士人优雅文静正经的状态下，在书房中独自把玩。</p>
<p>音乐舞蹈则不同，它们或许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早在文字和文明出现之前就有了，并常常表现出某些原始冲动和野性张扬，容易被与前文明状态联系在一起，它们生来就是大众的游戏，与理性、克制、内敛等士大夫们引以自珍的特性有些格格不入，而其中被后者所接纳的部分，也早早的就被高度格式化、礼仪化或文人化了，很快与原本孕育它的土壤断绝了联系，被锁入庙堂，丧失了活力。</p>
<p>由此我们似乎能得出这样一个猜测：在汉民族能够发达的艺术，是那些能在文人圈里能玩的起来的，而像音乐舞蹈这种主要由大众玩的、或至少需要由大众不断输送养分的艺术，就少有机会；果若如此，也无须惊讶，因为在两千年历史中，汉民族拥有开发深度最高的农耕文明，而按照马尔萨斯理论，在技术进步缓慢的条件下，农业和贸易越是发达，开发深度越深，劳动边际产出率越低，底层大众的生存压力越大，闲暇也越少。</p>
<p>在前农业社会，人类缺乏控制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人口规模和分布直接取决于自然资源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与投入的劳动量没有确切对应关系，这常常意味着他们有着大量的闲暇；假设生活在某个河口的部落，依靠捕捞每年洄游产卵的鱼群，只须在短暂的洄游期内劳作几天，即可囤积够吃一年的鱼干，这样，部落的人口便由洄游鱼群的规模决定，再多的劳动投入都不可能养活更多的人，无疑，他们拥有大量闲暇时间。</p>
<p>随着农业发明和进步，人类将自然资源带来的产出控制的越来越均匀，比如生活在某条大河岸边的部落，以前只能在每年一度的河流泛滥之后种一季小麦，而在发明水利设施之后，可以种两季小麦，人口因此翻番，但现在农民每年需要劳作两季，闲暇减少了。</p>
<p>实际上，直到近现代我们仍可看到，在北方寒冷地带的农民，因为只能种一季谷物，普遍拥有大量的闲暇，而可以种多季水稻的华南，闲暇就很少；回顾几千年农业史，大致上就是一个复种指数不断提高，边缘贫瘠土地不断被开垦，人均耕地面积不断下降，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单位劳动产出不断减少的历史。</p>
<p>分工和贸易的发展更加拓展了通过追加劳动投入获得产出的潜力，因而也进一步压缩了闲暇，原本东北农民在大半年的农闲期无事可做，但假如海运让他们能够与南方贸易，就可以利用农闲打猎或挖人参而换取粮食，从而养活更多人口。</p>
<p>明清两代，江南和湖广之间经历了一次分工与贸易大发展，江南农民大量改种棉花等商品作物，织成布匹后从湖广换取粮食，结果两地产量和人口都增长了，但单位劳动生产率则下降了，江南农民日耕夜织，被挤干了全部闲暇。</p>
<p>这种劳动生产率随技术进步、分工和贸易发展而降低的增长，被经济史家称为马尔萨斯型增长，也叫内卷化；在汉民族地区稳定持续了几千年的农耕文明，并且帝国的统一也创造了最佳的长距离贸易条件，其农业内卷化的程度或许是最深的，这一状况在明末引入美洲作物后变得尤其严重。</p>
<p>可以想象，在大众丧失闲暇之后，艺术只能留给士大夫去玩了，然而，帝国的社会结构进一步压缩了艺术的空间，与西欧封建制以及五花八门的贵族等级制相比，帝国的官僚专制体系导致了极度扁平的阶层结构，农民占了人口绝大部分，脱离食物生产的人口比例极低，有闲情逸致的文人士大夫就更少，况且士大夫不像贵族，很少养得起自己的宫廷艺术家，充其量只能自己把玩，这就难怪，他们留下的艺术遗产，只能是一些文人孤芳自赏、自得其乐的玩意儿。<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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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Z2：大公司没那么容易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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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4 May 2012 17:54:31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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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写到一半我就发现，自己愚蠢的选择了这个大题目作为饭文主题，篇幅根本不够，没办法举例，只能留下干巴巴的理论，权当挖个坑吧。有关思想，曾在“市场vs蚂蚁：创造复杂性的两条途径”中提到过，本来想展开讨论，结果比较失败。） 大公司没那么容易死 辉格 2012年5月3日 最近，《福布斯》网络版发表了前PayPal副总裁，“PayPal帮”（PayPal Mafia）非著名理论家埃里克·杰克逊（Eric M. Jackson）一篇耸人听闻的文章，预言谷歌和facebook将在5到8年内消亡；像这种吓死人不偿命的惊人预言，在IT界本不少见，人们也早习以为常，不会太当回事了；这个产业独特的迅猛变化和动荡不定，也鼓励着评论家做这种预言，因为他们时不时会蒙对一个，让预言者暴得大名。 不过杰克逊的评论倒并非一无是处，撇开其中耸人听闻和过于言之凿凿的预测，其理论出发点和思考角度还是值得倾听一番的；他的分析采用了组织生态学的视角，受生物学的启发，将产业、商业模式和企业分别类比于生态系统、物种和生物个体，并以进化理论来分析产业环境和商业模式的兴衰演变，这一视角并不新鲜，熊彼特和德鲁克从大半个世纪前就开始宣扬这种理念。 生态和进化视角确实深有启发，成功企业的成功之处，都建立在它针对产业链上的特定生态位而建立的商业模式之上，它的资源组成、组织结构、激励模式乃至企业文化，都为适应该生态位上的竞争格局而高度特化了，由此带来的优势让他们能够在给定格局下的常规竞争中战胜对手，维持其市场地位。 然而进化是短视的，针对特定生态位的适应和特化，在环境稳定时是优势，在环境变化时却可能成为限制和包袱；许多大企业在正面竞争中百战百胜，其地位看来完全难以被撼动，可是有一天他们与其对手突然发现，其赖以存在的生态位连同整个生态系统正在迅速瓦解，之前在其中练就的一身好功夫、积累的一整套高端装备，突然失去了用武之地，相反，对曾给他们带来辉煌的商业模式的习惯和依恋，常妨碍他们主动变革以适应新环境。 不过，生物学类比尽管有启发，也要小心别受它误导，产业进化毕竟不同于生物进化，根本区别有两点：一是传播机制，生物基因只能沿生殖谱系垂直传播，而文化基因可以横向传播，二是生物有机体的组织结构高度依赖于胚胎和个体发育的生理局限，器官组织之间紧密耦合，而商业模式的各项功能和器官之间的耦合却可以十分松散。 横向传播和松散耦合意味着，在面临生态剧变时，企业有机会作出比生物更灵活更迅速的调整与适应，当狮子所生存的草原突然变成湖泊时，它不可能短时间内长出尾鳍或翅膀来适应新环境，但企业或许可以：它可以并购若干企业来获得一对“翅膀”，或者将呼吸业务外包给一家专业水下呼吸服务商；事实上，这种脱胎换骨式的重组改造、浴火重生，在产业界早已屡见不鲜。 有人或许会说，像苹果这样的脱胎换骨，与其说老企业活下来了，不如说是老苹果死了，新苹果诞生了，这么说不算错，但漏掉了一些实质；其实，现代大型企业的生存基础早已不同于传统企业，未必立基于特定商业模式，而是处于一个持续的流动与更新过程，IBM是其中典范，对他来说，一切技术、体系、平台、标准乃至部门等等组织器官都是可以更换或抛弃的，唯一不变的是客户信赖：相信只要找他就能获得可靠的企业级信息系统。 另一些企业则试图成为局部模拟市场机制的创新平台，他们的产品线和盈利基础在不断漂移，但企业组织却可长期维持；还有些上市公司其实演变成了一种标准化的可变资产包，包里的内容一直在变，但对于投资者的价值则相对稳定，其核心价值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比其他企业更透明、价值更容易评估的投资工具。 当然，企业组织也存在兼容性问题，特别是在与人有关的激励结构、晋升方式和企业文化等方面，但远不如生物有机体那么苛刻，借助分工、外包、契约和交易等松耦合纽带而建立的组织，远比生物个体更灵活多变；实际上，他们只要做对某一方面的事情便可生存下来，这个“方面”可以很抽象，不依赖于任何有形资源、产品和技术。 相关文章 市场vs蚂蚁：创造复杂性的两条途径 饭文#59: 雅虎的教训 饭文#12: 小企业为何难抗价格风险 饭文#Z1：制药业是诸侯经济的活化石 饭文#Z0：制药业需要经历一次大清洗 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之一·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 饭文#Y7：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 饭文#X9：富二代不愿接班不是坏事 饭文#W5: 春运压力不会因城市定居而减轻 饭文#W4: 下一块金砖在哪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写到一半我就发现，自己愚蠢的选择了这个大题目作为饭文主题，篇幅根本不够，没办法举例，只能留下干巴巴的理论，权当挖个坑吧。有关思想，曾在“<a title="市场vs蚂蚁：创造复杂性的两条途径"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967.html" target="_blank">市场vs蚂蚁：创造复杂性的两条途径</a>”中提到过，本来想展开讨论，结果比较失败。）</p>
<p><strong>大公司没那么容易死</strong><br />
辉格<br />
2012年5月3日</p>
<p>最近，《福布斯》网络版发表了前<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ayPal" target="_blank" >PayPal</a>副总裁，“PayPal帮”（<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ayPal Mafia" target="_blank" >PayPal Mafia</a>）非著名理论家埃里克·杰克逊（<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Eric M. Jackson" target="_blank" >Eric M. Jackson</a>）<a href="http://www.21cbh.com/HTML/2012-5-2/xMMDM2XzQyNjYxMw.html" target="_blank">一篇耸人听闻的文章</a>，预言谷歌和facebook将在5到8年内消亡；像这种吓死人不偿命的惊人预言，在IT界本不少见，人们也早习以为常，不会太当回事了；这个产业独特的迅猛变化和动荡不定，也鼓励着评论家做这种预言，因为他们时不时会蒙对一个，让预言者暴得大名。</p>
<p>不过杰克逊的评论倒并非一无是处，撇开其中耸人听闻和过于言之凿凿的预测，其理论出发点和思考角度还是值得倾听一番的；他的分析采用了组织生态学的视角，受生物学的启发，将产业、商业模式和企业分别类比于生态系统、物种和生物个体，并以进化理论来分析产业环境和商业模式的兴衰演变，这一视角并不新鲜，熊彼特和德鲁克从大半个世纪前就开始宣扬这种理念。</p>
<p>生态和进化视角确实深有启发，成功企业的成功之处，都建立在它针对产业链上的特定生态位而建立的商业模式之上，它的资源组成、组织结构、激励模式乃至企业文化，都为适应该生态位上的竞争格局而高度特化了，由此带来的优势让他们能够在给定格局下的常规竞争中战胜对手，维持其市场地位。</p>
<p>然而进化是短视的，针对特定生态位的适应和特化，在环境稳定时是优势，在环境变化时却可能成为限制和包袱；许多大企业在正面竞争中百战百胜，其地位看来完全难以被撼动，可是有一天他们与其对手突然发现，其赖以存在的生态位连同整个生态系统正在迅速瓦解，之前在其中练就的一身好功夫、积累的一整套高端装备，突然失去了用武之地，相反，对曾给他们带来辉煌的商业模式的习惯和依恋，常妨碍他们主动变革以适应新环境。</p>
<p>不过，生物学类比尽管有启发，也要小心别受它误导，产业进化毕竟不同于生物进化，根本区别有两点：一是传播机制，生物基因只能沿生殖谱系垂直传播，而文化基因可以横向传播，二是生物有机体的组织结构高度依赖于胚胎和个体发育的生理局限，器官组织之间紧密耦合，而商业模式的各项功能和器官之间的耦合却可以十分松散。</p>
<p>横向传播和松散耦合意味着，在面临生态剧变时，企业有机会作出比生物更灵活更迅速的调整与适应，当狮子所生存的草原突然变成湖泊时，它不可能短时间内长出尾鳍或翅膀来适应新环境，但企业或许可以：它可以并购若干企业来获得一对“翅膀”，或者将呼吸业务外包给一家专业水下呼吸服务商；事实上，这种脱胎换骨式的重组改造、浴火重生，在产业界早已屡见不鲜。</p>
<p>有人或许会说，像苹果这样的脱胎换骨，与其说老企业活下来了，不如说是老苹果死了，新苹果诞生了，这么说不算错，但漏掉了一些实质；其实，现代大型企业的生存基础早已不同于传统企业，未必立基于特定商业模式，而是处于一个持续的流动与更新过程，IBM是其中典范，对他来说，一切技术、体系、平台、标准乃至部门等等组织器官都是可以更换或抛弃的，唯一不变的是客户信赖：相信只要找他就能获得可靠的企业级信息系统。</p>
<p>另一些企业则试图成为局部模拟市场机制的创新平台，他们的产品线和盈利基础在不断漂移，但企业组织却可长期维持；还有些上市公司其实演变成了一种标准化的可变资产包，包里的内容一直在变，但对于投资者的价值则相对稳定，其核心价值在于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比其他企业更透明、价值更容易评估的投资工具。</p>
<p>当然，企业组织也存在兼容性问题，特别是在与人有关的激励结构、晋升方式和企业文化等方面，但远不如生物有机体那么苛刻，借助分工、外包、契约和交易等松耦合纽带而建立的组织，远比生物个体更灵活多变；实际上，他们只要做对某一方面的事情便可生存下来，这个“方面”可以很抽象，不依赖于任何有形资源、产品和技术。<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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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7 Apr 2012 07:29:12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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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管制]]></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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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制药业是诸侯经济的活化石 辉格 2012年4月25日 制药业出现像毒胶囊这样混入有害成份的质量事故，是十分骇人的，与食品相比，药品的成份要单纯的多，其制造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也高得多，并不存在多少可以浑水摸鱼和推卸责任的余地，可一些药厂仍如此悍然行事，可见其所面临的安全与质量约束，是多么薄弱无力。 缺乏质量约束的首要原因是市场集中度过低，厂商太多，过度分散一方面造成消费者品牌认知困难，特别是药品这样并非连续重复消费的商品，品牌认知更难以形成；同时，分散化和小规模也使得质量事故的机会成本过低，因为消费者很快就会忘记出事的是哪家药厂，而且，这些不知名的小品牌也并不是什么值得珍视的宝贵资产，大不了换块牌子继续经营。 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指出，制药业的高度分散化，是改革初期诸侯经济的遗迹，假如该行业像家电和日化等消费品行业一样经历了充分市场化，那么今天就不会处于这种格局，规模化和品牌集中必定会发生，并且由于药品的特殊性，集中度会高于日用消费品；这一格局之所以能遗留至今而成为活化石，无疑是因为严苛的准入管制。 这一点对照其它幸存的活化石便很容易看清，实行专卖管制的烟草业是最典型的，其次是医院和学校，形形色色的行业都发展出了连锁品牌：连锁超市、连锁酒店、连锁美容院、连锁中介、连锁餐馆，为何很少见到连锁学校和连锁医院？因为准入管制。 类似局面也出现在汽车业，虽然程度不同，造汽车需要审批，新车厂进目录难如登天，大批毫无效率和优势可言的地方小厂，仅凭准入资格即可坐吃需求爆发性增长带来的厚利，这些身无长技的小厂居然可以在通用、丰田、大众面前享有大爷级的谈判地位，一堆形同废铁的破流水线能换来半数合资股权，除了准入管制，还能有什么力量创造如此奇迹？ 近年来，制药业的分散局面正在改变，政策当局也屡屡号召要提高市场集中度，可是他们却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90年代中期之后的市场化改革中，可以清晰的辨认出两种模式，一种是解除管制、开放市场、引入竞争、国退民进，另一种是国企脱离地方政府控制、企业化改造、垂直化集中、“做大做强、打造超级航母”，同时建立准入壁垒来维持其垄断地位。 幸运的是，大部分消费品产业和许多日常生活类服务业都走了第一条路，而且迅速出现了激烈竞争、产业格局高速重组演变、商业模式不断创新、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改进的可喜局面，其效果可谓立竿见影。 今天回顾起来，那些过去20年在品牌建设和质量改进上最富成效、不断给消费者带来惊喜的产业，无一不是走上了这条轨道的，它们最显著的共同点就是充分的开放，外资和民企可以进出自如，那里的企业整天考虑的是如何取悦于消费者；相反，那些航母们整天想的则是如何做大做强，何时挤进Top500，如何在同伙之间瓜分势力范围。 从目前的趋势看，制药业显然正在走向第二条道路，也就是三桶油的道路，以这种方式提高市场集中度，并不能改善质量激励机制，将大批地方国企合并成央企垄断寡头，虽便利了消费者的品牌识别，同时也压缩了他们的选择空间，这样，品牌认知便无法转变为对厂商的质量约束。 从竞争中涌现的大品牌，是消费者用钞票选出来的，尽管也拥有一些垄断地位，但随时要保持警惕，一次严重质量事故足以让大品牌一夜间声誉扫地，多年苦心经营的巨额品牌资源化为乌有；相反，由行政力量所拼凑的大型控股央企，并未经历市场淘汰机制的严酷筛选，并未在消费者面前证明过它们的信誉，未必拥有需要加以珍惜、因而构成质量约束的品牌资源。 准入壁垒所带来丰厚利润和安全感，让它们可以无视消费者的评价，也无须忌惮公众的恶评，即便它们拥有一些品牌资源，那也是不属于任何个人的国有资产，人们没有理由期待它的部门和员工会为珍惜它而约束自己的行为，相反，关于国企的大量经验告诉我们，如同其它国有资产一样，这些部门更可能为了自身短期利益而牺牲它。 人们时常被告知，准入管制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不负责任的生产者的伤害，可是，从上述两种改革模式的对照中不难看出：商业信誉、优质品牌和可靠质量的发展，所需要的恰恰是开放和竞争，而不是管制和壁垒。 相关文章 饭文#J2: 多元办医不必拘泥于非营利性 饭文#Z0：制药业需要经历一次大清洗 饭文#Y7：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 饭文#H3: 电动车生杀不能由其对手掌握 饭文#F4: 新能源发展要求革新电力体制 饭文#A5: 多点执业将改善医生激励机制 饭文#A2: 出版业有望迎来转机 关于药业，一些答复 饭文#93: 尚未成熟的药业巨头 饭文#34: 中小银行前途可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制药业是诸侯经济的活化石<br />
辉格<br />
2012年4月25日</p>
<p>制药业出现像毒胶囊这样混入有害成份的质量事故，是十分骇人的，与食品相比，药品的成份要单纯的多，其制造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也高得多，并不存在多少可以浑水摸鱼和推卸责任的余地，可一些药厂仍如此悍然行事，可见其所面临的安全与质量约束，是多么薄弱无力。</p>
<p>缺乏质量约束的首要原因是市场集中度过低，厂商太多，过度分散一方面造成消费者品牌认知困难，特别是药品这样并非连续重复消费的商品，品牌认知更难以形成；同时，分散化和小规模也使得质量事故的机会成本过低，因为消费者很快就会忘记出事的是哪家药厂，而且，这些不知名的小品牌也并不是什么值得珍视的宝贵资产，大不了换块牌子继续经营。</p>
<p>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指出，制药业的高度分散化，是改革初期诸侯经济的遗迹，假如该行业像家电和日化等消费品行业一样经历了充分市场化，那么今天就不会处于这种格局，规模化和品牌集中必定会发生，并且由于药品的特殊性，集中度会高于日用消费品；这一格局之所以能遗留至今而成为活化石，无疑是因为严苛的准入管制。</p>
<p>这一点对照其它幸存的活化石便很容易看清，实行专卖管制的烟草业是最典型的，其次是医院和学校，形形色色的行业都发展出了连锁品牌：连锁超市、连锁酒店、连锁美容院、连锁中介、连锁餐馆，为何很少见到连锁学校和连锁医院？因为准入管制。</p>
<p>类似局面也出现在汽车业，虽然程度不同，造汽车需要审批，新车厂进目录难如登天，大批毫无效率和优势可言的地方小厂，仅凭准入资格即可坐吃需求爆发性增长带来的厚利，这些身无长技的小厂居然可以在通用、丰田、大众面前享有大爷级的谈判地位，一堆形同废铁的破流水线能换来半数合资股权，除了准入管制，还能有什么力量创造如此奇迹？</p>
<p>近年来，制药业的分散局面正在改变，政策当局也屡屡号召要提高市场集中度，可是他们却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90年代中期之后的市场化改革中，可以清晰的辨认出两种模式，一种是解除管制、开放市场、引入竞争、国退民进，另一种是国企脱离地方政府控制、企业化改造、垂直化集中、“做大做强、打造超级航母”，同时建立准入壁垒来维持其垄断地位。</p>
<p>幸运的是，大部分消费品产业和许多日常生活类服务业都走了第一条路，而且迅速出现了激烈竞争、产业格局高速重组演变、商业模式不断创新、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改进的可喜局面，其效果可谓立竿见影。</p>
<p>今天回顾起来，那些过去20年在品牌建设和质量改进上最富成效、不断给消费者带来惊喜的产业，无一不是走上了这条轨道的，它们最显著的共同点就是充分的开放，外资和民企可以进出自如，那里的企业整天考虑的是如何取悦于消费者；相反，那些航母们整天想的则是如何做大做强，何时挤进Top500，如何在同伙之间瓜分势力范围。</p>
<p>从目前的趋势看，制药业显然正在走向第二条道路，也就是三桶油的道路，以这种方式提高市场集中度，并不能改善质量激励机制，将大批地方国企合并成央企垄断寡头，虽便利了消费者的品牌识别，同时也压缩了他们的选择空间，这样，品牌认知便无法转变为对厂商的质量约束。</p>
<p>从竞争中涌现的大品牌，是消费者用钞票选出来的，尽管也拥有一些垄断地位，但随时要保持警惕，一次严重质量事故足以让大品牌一夜间声誉扫地，多年苦心经营的巨额品牌资源化为乌有；相反，由行政力量所拼凑的大型控股央企，并未经历市场淘汰机制的严酷筛选，并未在消费者面前证明过它们的信誉，未必拥有需要加以珍惜、因而构成质量约束的品牌资源。</p>
<p>准入壁垒所带来丰厚利润和安全感，让它们可以无视消费者的评价，也无须忌惮公众的恶评，即便它们拥有一些品牌资源，那也是不属于任何个人的国有资产，人们没有理由期待它的部门和员工会为珍惜它而约束自己的行为，相反，关于国企的大量经验告诉我们，如同其它国有资产一样，这些部门更可能为了自身短期利益而牺牲它。</p>
<p>人们时常被告知，准入管制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不负责任的生产者的伤害，可是，从上述两种改革模式的对照中不难看出：商业信誉、优质品牌和可靠质量的发展，所需要的恰恰是开放和竞争，而不是管制和壁垒。<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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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Z0：制药业需要经历一次大清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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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5 Apr 2012 06:17:38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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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激励]]></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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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原文较长，受纸媒篇幅所限，拆成两篇，这是上篇，最后几节提到的问题将在下篇中展开讨论。） 制药业需要经历一次大清洗 辉格 2012年4月24日 毒胶囊事件再次震惊了国人，许多消费者都吓得不敢吃药了，值得留意的是，该事件与三聚氰胺如出一辙：都是大面积发生，被媒体怀疑的九家全部得到证实，受检的42批次检出了23批，并且都是大幅度超标，多数超标了数十倍，最高达70多倍；这还只是第一批检验结果，随着调查深入，恐怕会有更多企业被揭露。 如此大面积和大幅度的超标，显然不是漏检的结果，也无法归诸意外、随机因素，或者管理疏忽，和三聚氰胺一样，它们都是故意被“漏”过的，这些企业在明知存在其他可靠来源的情况下，为了省钱，故意选择了不合格来源；更恶劣的是，牛奶企业至少还有一个辩解的理由：分散奶农的质量很难逐一监控，可是药用明胶的生产却早已实现规模化了，质量可靠的规模化产能已经能够满足胶囊所需。 三聚氰胺事件固然可恶可悲，但它总算也给市场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变化，奶企们多少做出了些改变，规模化牧场也在兴起，那些经受住考验的企业声誉有了提高，消费者变得对质量更敏感、也愿意为此支付溢价了，新西兰的优质品牌奶粉受到热捧，这些都是市场走向成熟的迹象；可是，我们不知道制药业在这次事件后会发生什么变化，至少从它们过去一周的反应中还看不出变化的迹象，好像这不是一次大地震似的。 实际上，制药业出现这样的丑闻是有迹可寻的，该行业的种种条件，都不利于建立品牌信誉，因而缺乏在质量和安全上做出改进的激励；首先是生产极度分散，十年前，国内还有7000多家制药厂，近年来虽经历了大量重组合并，仍有3500多家，前十大药企的市场份额只有百分之十几，无论与欧美药品市场还是国内其他消费品市场相比，集中度都非常低。 这种局面下很难指望由品牌提供质量激励，因为面对如此多厂商和品牌，消费者无法形成品牌认知，在选择产品时（即便他们有机会选择）难以将品牌纳入考虑，这样，市场竞争实际上处于无品牌状态，大家都是白牌；相比之下，奶业和其它一些饮料、食品和日用品的品牌作用要强得多，消费者很清楚自己选的是什么品牌，也知道有哪些候选者可供比较。 另一个阻断质量激励的因素是当前医疗体制的医药不分、以药养医模式，尽管处方上只有通用名，可当病人拿着处方去药房拿药时，是没有机会选择品牌的，这一选择医院已经替他做了，然而，医院是否有足够激励去控制药品质量，是大为可疑的，特别是通常具有地域垄断性、缺乏竞争的国有医院。 其实，对于食品和日用品的质量，商场也在为消费者提供质量筛选，不同的是，消费品零售市场存在激烈竞争，而且大型连锁超市本身拥有品牌，因而提供了另一道辅助的质量激励机制，而对于药品，由于上面提到的两个原因，这两道关都靠不住了，只有那些经药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和慢性病人长期服用的药物，品牌认知才可能起了一些作用。 目前这种高度分散状态，是改革初期诸侯经济的遗迹，随着药品市场的繁荣，地方政府纷纷投资，遍地开花，类似的现象一度广泛存在于热门消费品产业，比如家电、日化和烟草；直到90年代中期，因国企普遍陷入困境，开始了全面市场化和国退民进改革，此后许多产业都已改变局面。 目前仍处于这种局面的产业已不是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大概是烟草业了，几乎每个省都有自己的一批烟草企业，而且每家都拥有一整套从低档到高档的完整系列品牌，堪称举世罕见的一大奇观；这一奇观绝非市场自发演变的结果，而是严格的准入管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经典产物，所以，准入管制同样严厉的制药业，出现类似格局就不奇怪了。 不过，烟草业的遍地开花和厂商林立倒并不影响消费者形成品牌认知，因为香烟属于长期高频率重复消费的商品，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很强的品牌地方性，消费者有充足的机会和信息来了解各品牌，也很容易形成自己的习惯，所以尽管集中度很低，品牌激励仍可起作用；药品就不同了，除了慢性病的常服药，大部分药品对消费者都是陌生的，无从鉴别和选择。 相关文章 饭文#T8: 蛮缠滥打将淹没真正有用的食品安全信息 饭文#86: 医疗广告宜疏不宜堵 饭文#52: 危机下的奶业改造前景 饭文#Y7：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 饭文#M5: 慈善事业需要钱，更需要智慧 百威星级餐馆 饭文#H5: 开放足球博彩有益净化足坛 饭文#A1: 奶业重生初露端倪 关于药业，一些答复 饭文#93: 尚未成熟的药业巨头]]></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原文较长，受纸媒篇幅所限，拆成两篇，这是上篇，最后几节提到的问题将在下篇中展开讨论。）</p>
<p><strong>制药业需要经历一次大清洗</strong><br />
辉格<br />
2012年4月24日</p>
<p>毒胶囊事件再次震惊了国人，许多消费者都吓得不敢吃药了，值得留意的是，该事件与三聚氰胺如出一辙：都是大面积发生，被媒体怀疑的九家全部得到证实，受检的42批次检出了23批，并且都是大幅度超标，多数超标了数十倍，最高达70多倍；这还只是第一批检验结果，随着调查深入，恐怕会有更多企业被揭露。</p>
<p>如此大面积和大幅度的超标，显然不是漏检的结果，也无法归诸意外、随机因素，或者管理疏忽，和三聚氰胺一样，它们都是故意被“漏”过的，这些企业在明知存在其他可靠来源的情况下，为了省钱，故意选择了不合格来源；更恶劣的是，牛奶企业至少还有一个辩解的理由：分散奶农的质量很难逐一监控，可是药用明胶的生产却早已实现规模化了，质量可靠的规模化产能已经能够满足胶囊所需。</p>
<p>三聚氰胺事件固然可恶可悲，但它总算也给市场带来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变化，奶企们多少做出了些改变，规模化牧场也在兴起，那些经受住考验的企业声誉有了提高，消费者变得对质量更敏感、也愿意为此支付溢价了，新西兰的优质品牌奶粉受到热捧，这些都是市场走向成熟的迹象；可是，我们不知道制药业在这次事件后会发生什么变化，至少从它们过去一周的反应中还看不出变化的迹象，好像这不是一次大地震似的。</p>
<p>实际上，制药业出现这样的丑闻是有迹可寻的，该行业的种种条件，都不利于建立品牌信誉，因而缺乏在质量和安全上做出改进的激励；首先是生产极度分散，十年前，国内还有7000多家制药厂，近年来虽经历了大量重组合并，仍有3500多家，前十大药企的市场份额只有百分之十几，无论与欧美药品市场还是国内其他消费品市场相比，集中度都非常低。</p>
<p>这种局面下很难指望由品牌提供质量激励，因为面对如此多厂商和品牌，消费者无法形成品牌认知，在选择产品时（即便他们有机会选择）难以将品牌纳入考虑，这样，市场竞争实际上处于无品牌状态，大家都是白牌；相比之下，奶业和其它一些饮料、食品和日用品的品牌作用要强得多，消费者很清楚自己选的是什么品牌，也知道有哪些候选者可供比较。</p>
<p>另一个阻断质量激励的因素是当前医疗体制的医药不分、以药养医模式，尽管处方上只有通用名，可当病人拿着处方去药房拿药时，是没有机会选择品牌的，这一选择医院已经替他做了，然而，医院是否有足够激励去控制药品质量，是大为可疑的，特别是通常具有地域垄断性、缺乏竞争的国有医院。</p>
<p>其实，对于食品和日用品的质量，商场也在为消费者提供质量筛选，不同的是，消费品零售市场存在激烈竞争，而且大型连锁超市本身拥有品牌，因而提供了另一道辅助的质量激励机制，而对于药品，由于上面提到的两个原因，这两道关都靠不住了，只有那些经药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和慢性病人长期服用的药物，品牌认知才可能起了一些作用。</p>
<p>目前这种高度分散状态，是改革初期诸侯经济的遗迹，随着药品市场的繁荣，地方政府纷纷投资，遍地开花，类似的现象一度广泛存在于热门消费品产业，比如家电、日化和烟草；直到90年代中期，因国企普遍陷入困境，开始了全面市场化和国退民进改革，此后许多产业都已改变局面。</p>
<p>目前仍处于这种局面的产业已不是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大概是烟草业了，几乎每个省都有自己的一批烟草企业，而且每家都拥有一整套从低档到高档的完整系列品牌，堪称举世罕见的一大奇观；这一奇观绝非市场自发演变的结果，而是严格的准入管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经典产物，所以，准入管制同样严厉的制药业，出现类似格局就不奇怪了。</p>
<p>不过，烟草业的遍地开花和厂商林立倒并不影响消费者形成品牌认知，因为香烟属于长期高频率重复消费的商品，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很强的品牌地方性，消费者有充足的机会和信息来了解各品牌，也很容易形成自己的习惯，所以尽管集中度很低，品牌激励仍可起作用；药品就不同了，除了慢性病的常服药，大部分药品对消费者都是陌生的，无从鉴别和选择。<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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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Y9：教育本可更多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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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1 Apr 2012 07:49:12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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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教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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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教育本可更多彩 辉格 2012年4月20日 近年来围绕教育的种种纷争逐渐增多，对应试教育的不满，对课业负担和片面发展的担忧，该不该考试和排名次，是该平均分配教育资源，还是按成绩或学费竞争重点学校？高考是该废除，还是要变得更公平？双语教育应从何时开始？为掌握普通话而丢失母语是否值得？甚至刚刚萌芽的民间教育也充满分歧：诵读儒家经典是否太过迂腐？家庭教育是否会让孩子缺乏伙伴？ 这些争议并非中国所特有，欧美社会长久以来同样争论不休，只是争议点不同：可不可以在课堂上讲特创论？该不该让孩子参与宗教仪式和阅读宗教经典？校园里是否可以穿戴宗教服饰？是否该强调成绩？并据此激励和筛选教师？课堂秩序是该严律还是放任？不同种族、文化和阶层的学生是该按比例搭配还是分开更好？ 分歧和争议是正常的，一个日益富裕、价值日趋多元的社会，人们自然会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在教育这么重要而敏感的事情上，假如教育和其他服务领域一样开放而自由竞争，那么无论争议结果如何，家长们都可以找到自己合意的教育方式。 问题出在强制性的公立教育（compulsory public education），它把家长的个体选择强行转变成了公共选择问题，这样，纷争就必须得出一个单一的结果，那些在决策程序中败下阵来的家长们，就只好顺从别人的意见，听任单一教育政策的摆布了。 义务制公立教育也叫国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是近代产物，而教育之所以要由国家来办，据说是为了培养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按倡导者的说法，现代公民社会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为此他们需要具备必要的素质；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则极度危险，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怎么能接受某个机构为所有孩子设计一套统一的教育模式、教学大纲、教科书，灌输同一套价值观、信仰、神话和历史叙事呢？ 许多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个思想和价值观高度同质化的社会，很容易被某种极端思想所煽动、裹挟和操纵，形成可怕的群体力量去制造冲突和灾难；更危险的是，由国家所经营的教育系统，强烈倾向于培养出激进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的价值观，从而在文化、民族、国家和地区之间制造对立和冲突。 回顾国民教育的历史，这种倾向是很清楚的，实际上，国民教育理念，最早就是极端专制主义者柏拉图（Plato）在其《理想国》（The Republic）中提出的，而斯巴达人在他之前很久便已付诸实践；现代版本的国民教育，则是由近代军国主义的祖师爷之一，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于18世纪中期设计并实施，这套公立义务教育系统，此后成为许多国家在近代化过程中效仿的样板，包括明治时期的日本。 所以，一个开放而多元化的教育产业，不仅可以满足家长们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更是维持社会开放和文化活力、而不走向同质化和僵化的基础；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对战争根源做了各方面的深刻反思，却唯独没有挖出国民教育这棵毒根，相反却把义务教育制写进了《世界人权宣言》，真是咄咄怪事。 家长们把孩子送进学校接受教育，其实有着十分不同的需求和考虑，其中最基本而普遍的，是为了习得在现代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会算术，能读会写，了解些自然常识；这一层次上的需求差异不大，早期国民教育得以顺利推行，也正是利用了当时广大穷人在这方面的强烈需求。 其次，家长也希望给孩子找到一个生活并成长于其中的恰当文化环境，最终成为什么样的人，若不送进学校，便可能混迹于街头团伙帮派中，打打杀杀，将来要改头换面就很难，前途出路也被限定死了；这方面的需求差异就大了，有人希望孩子变得规规矩矩，有人则希望他保持活跃、开放、甚至调皮，也有人只是希望孩子快乐幸福、平平安安，何不让他们各得其所呢？ 对于中等以上的教育，家长或许还希望孩子掌握某种有利于未来谋生的专业技能，这方面，国民教育的表现实在乏善可陈，其效果和投入的时间与费用相比，远远不如传统的实习制、学徒制、民间的商业性职业学校和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专业培训。 其实，在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上，完全可能用工作和学习穿插交替的方式更有效，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在职业方向和专业兴趣尚未明了之前，为何固定年限的连续学校教育是更好的方式；一个人在真正进入社会，实际从事某个行当，并靠它来挣到钱养家糊口之前，是很难找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的，这种情况下把孩子关在学校里，而他又不知道所学有何用，恐怕只能磨灭他的好奇心，让他对学习丧失兴趣。 更糟糕的是，把大批不愿学习的孩子关进学校，将造成一种普遍厌学氛围，甚至以学习好的乖乖孩为耻的文化取向，最终影响那些真正好学的孩子；那么，何不让他们先去找份工作，哪怕是没有薪酬的学徒，从工作中逐渐找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然后发现需要学点什么，并自己去寻找适当的学校？这种学习方式完全可以伴随人的一生。 人为的、强制性的延长工作前的学校教育年限，不必要的造成了年轻人与社会的疏离和隔膜，这种隔膜他们进入社会后常需要很长时间和往往极大的代价来消除，同时，它也不必要的抬高了他们的初次就业期望，让他们觉得难以接受那些看起来不那么体面的低端职业，宁可失业、闲混、啃老，也不肯放下身架去辛苦工作。 而且，面对这样的消极处境，比起那些受教育较少的人，他们更容易将责任归诸社会，产生一种莫名其妙的“怀才不遇”情绪：你们花了这么大力气教育我，把我培养成才，却让我没有用武之地，难道还让我回家种田、上街摆摊不成？这种由国民教育所人为造就的虚幻期望和相应的挫折感，是许多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动荡因素，也是构成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套索之一。 相关文章 饭文#T7: 名校生比例彰显农村空心化 饭文#F2: 多元社会需要多元化的教育 饭文#83: 素质教育还须治本 饭文#Z3：不应强求雇主承担丈夫的责任 饭文#X4：以市场化改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人之初，性本善？ 关于教育 饭文#V8: 税制的结构考量 西西里方式 饭文#V6: 资源税的理由]]></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教育本可更多彩<br />
辉格<br />
2012年4月20日</p>
<p>近年来围绕教育的种种纷争逐渐增多，对应试教育的不满，对课业负担和片面发展的担忧，该不该考试和排名次，是该平均分配教育资源，还是按成绩或学费竞争重点学校？高考是该废除，还是要变得更公平？双语教育应从何时开始？为掌握普通话而丢失母语是否值得？甚至刚刚萌芽的民间教育也充满分歧：诵读儒家经典是否太过迂腐？家庭教育是否会让孩子缺乏伙伴？</p>
<p>这些争议并非中国所特有，欧美社会长久以来同样争论不休，只是争议点不同：可不可以在课堂上讲特创论？该不该让孩子参与宗教仪式和阅读宗教经典？校园里是否可以穿戴宗教服饰？是否该强调成绩？并据此激励和筛选教师？课堂秩序是该严律还是放任？不同种族、文化和阶层的学生是该按比例搭配还是分开更好？</p>
<p>分歧和争议是正常的，一个日益富裕、价值日趋多元的社会，人们自然会有不同看法，特别是在教育这么重要而敏感的事情上，假如教育和其他服务领域一样开放而自由竞争，那么无论争议结果如何，家长们都可以找到自己合意的教育方式。</p>
<p>问题出在强制性的公立教育（compulsory public education），它把家长的个体选择强行转变成了公共选择问题，这样，纷争就必须得出一个单一的结果，那些在决策程序中败下阵来的家长们，就只好顺从别人的意见，听任单一教育政策的摆布了。</p>
<p>义务制公立教育也叫国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是近代产物，而教育之所以要由国家来办，据说是为了培养现代社会的合格公民，按倡导者的说法，现代公民社会需要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为此他们需要具备必要的素质；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实则极度危险，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怎么能接受某个机构为所有孩子设计一套统一的教育模式、教学大纲、教科书，灌输同一套价值观、信仰、神话和历史叙事呢？</p>
<p>许多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个思想和价值观高度同质化的社会，很容易被某种极端思想所煽动、裹挟和操纵，形成可怕的群体力量去制造冲突和灾难；更危险的是，由国家所经营的教育系统，强烈倾向于培养出激进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的价值观，从而在文化、民族、国家和地区之间制造对立和冲突。</p>
<p>回顾国民教育的历史，这种倾向是很清楚的，实际上，国民教育理念，最早就是极端专制主义者柏拉图（<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Plato" target="_blank" >Plato</a>）在其《理想国》（<em><a title="The Republic (Plato)"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_Republic_(Plato)">The Republic</a></em>）中提出的，而<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Sparta#Education" target="_blank">斯巴达</a>人在他之前很久便已<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goge" target="_blank">付诸实践</a>；现代版本的国民教育，则是由近代军国主义的祖师爷之一，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Frederick the Great" target="_blank" >Frederick the Great</a>），于18世纪中期设计并实施，这套公立义务教育系统，此后成为许多国家在近代化过程中效仿的样板，包括明治时期的日本。</p>
<p>所以，一个开放而多元化的教育产业，不仅可以满足家长们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更是维持社会开放和文化活力、而不走向同质化和僵化的基础；二战以后，国际社会对战争根源做了各方面的深刻反思，却唯独没有挖出国民教育这棵毒根，相反却把义务教育制写进了《世界人权宣言》，真是咄咄怪事。</p>
<p>家长们把孩子送进学校接受教育，其实有着十分不同的需求和考虑，其中最基本而普遍的，是为了习得在现代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会算术，能读会写，了解些自然常识；这一层次上的需求差异不大，早期国民教育得以顺利推行，也正是利用了当时广大穷人在这方面的强烈需求。</p>
<p>其次，家长也希望给孩子找到一个生活并成长于其中的恰当文化环境，最终成为什么样的人，若不送进学校，便可能混迹于街头团伙帮派中，打打杀杀，将来要改头换面就很难，前途出路也被限定死了；这方面的需求差异就大了，有人希望孩子变得规规矩矩，有人则希望他保持活跃、开放、甚至调皮，也有人只是希望孩子快乐幸福、平平安安，何不让他们各得其所呢？</p>
<p>对于中等以上的教育，家长或许还希望孩子掌握某种有利于未来谋生的专业技能，这方面，国民教育的表现实在乏善可陈，其效果和投入的时间与费用相比，远远不如传统的实习制、学徒制、民间的商业性职业学校和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专业培训。</p>
<p>其实，在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上，完全可能用工作和学习穿插交替的方式更有效，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在职业方向和专业兴趣尚未明了之前，为何固定年限的连续学校教育是更好的方式；一个人在真正进入社会，实际从事某个行当，并靠它来挣到钱养家糊口之前，是很难找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的，这种情况下把孩子关在学校里，而他又不知道所学有何用，恐怕只能磨灭他的好奇心，让他对学习丧失兴趣。</p>
<p>更糟糕的是，把大批不愿学习的孩子关进学校，将造成一种普遍厌学氛围，甚至以学习好的乖乖孩为耻的文化取向，最终影响那些真正好学的孩子；那么，何不让他们先去找份工作，哪怕是没有薪酬的学徒，从工作中逐渐找到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然后发现需要学点什么，并自己去寻找适当的学校？这种学习方式完全可以伴随人的一生。</p>
<p>人为的、强制性的延长工作前的学校教育年限，不必要的造成了年轻人与社会的疏离和隔膜，这种隔膜他们进入社会后常需要很长时间和往往极大的代价来消除，同时，它也不必要的抬高了他们的初次就业期望，让他们觉得难以接受那些看起来不那么体面的低端职业，宁可失业、闲混、啃老，也不肯放下身架去辛苦工作。</p>
<p>而且，面对这样的消极处境，比起那些受教育较少的人，他们更容易将责任归诸社会，产生一种莫名其妙的“怀才不遇”情绪：你们花了这么大力气教育我，把我培养成才，却让我没有用武之地，难道还让我回家种田、上街摆摊不成？这种由国民教育所人为造就的虚幻期望和相应的挫折感，是许多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动荡因素，也是构成所谓中等收入陷阱的套索之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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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Y8：产品模仿无可厚非</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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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8 Apr 2012 08:00:52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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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创新]]></category>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著作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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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产品模仿无可厚非 辉格 2012年4月17日 最近，网易高调指责腾讯“抄袭”他的iPhone新闻客户端应用，据说还向苹果投诉，要求撤下腾讯的新闻客户端；随后引发了关于网络应用中普遍相互模仿的讨论，有人也不失时机的指出网易自己其实也抄，比如大众点评网就认为网易的“饭饭”抄了他的“饭饭客户端”。 确实，假如我们仔细检查各大门户的每个应用，不难发现，他们的很大部分产品都存在模仿痕迹，抄来抄去的现象十分普遍；通常，一家的某个应用一旦热起来，马上就会引来大批跟风模仿者；而且，最初的那个创新者实际上扮演了产品类型定义者的角色，一些基本功能和特性一旦被用户接受，后来者是很难有其他选择的。 尽管与革命性的创新相比，模仿跟风显得比较低端，特别是毫无新意的模仿，显示了模仿者的缺乏创造性和想象力、不思进取，甚至品位低下，会影响他们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而假如一个产业中只有模仿而没有创新，也表明它的创新机制缺乏活力，或许也反映了其总体的市场环境不那么有利于创新。 然而，这些都不是指责模仿者的理由，作为市场的个体参与者，选择模仿策略是再自然不过的做法了，没人有义务一定要去创新；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义上，只要没有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模仿都是无可厚非的。 “抄袭”这个概念原本是针对著作权的，后来词义有了衍伸，把许多模仿行为也包括了进来，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忘记对享有著作权的信息作品的抄袭和普通模仿之间的差别；作品抄袭不仅违法，而且可耻，因为抄袭者不光是未经授权的复制了别人的信息作品，而且虚假的声称这是他原创的，这是一种欺世盗名的行为，企图获取他原本不配拥有的声誉，假如没有这一虚假宣称，那就仅仅是非法复制，不是抄袭。 可是，抄袭之所以容易被认定因而能够加以谴责，是因为它极不可能在非故意的情况下发生，独立创作的两大段文字恰好相同的概率实在太低，完全可以忽略；所以原则上，信息作品必须有足够的长度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假如张打油一口气创作发表一亿首单句五言诗，恐怕就不能保护了，否则他后面的诗人们就太容易触礁了。 可模仿就不同了，被模仿的东西未必包含很大的信息量，比如网易声称被腾讯“抄袭”的新闻客户端，其中可供对比的设计元素也就十几个，而手机界面和开发平台留给者设计者的选择空间原本就极为有限，即便大家都不刻意模仿，数十上百家应用开发商设计出的产品中，也很可能有几个是非常相似的。 况且，设计并不是个随机过程，假如两个厂商的需求定位相似，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偏好和习惯，产品设计也很容易趋同；还有技术上的路径依赖，身处同一时代的设计师，拥有相似的教育和文化背景，手边工具箱里的技术手段也大同小异，当他们面临相同的设计问题时，作出的选择很可能是相似的。 既然我们难以将刻意模仿和由非主观故意所导致的相似性区分开来，也就没有理由保护那些信息量远小于文学和音乐作品的产品设计免受模仿；而且，既然这些设计在当时的背景下很容易想到，连设计者也不觉得有必要为之注册专利，那就更没有必要为之建立其他类型的排他性来激励其创作。 实际上，在技术和产品演化的漫长历史中，多数新工艺和新产品都是模仿的产物，零星和局部改动是常态，全新设计只是少数，这并不妨碍技术不断进步，新产品不断涌现，新问题不断被解决，新需求不断被满足；假如社会摒除那些以模仿为主、辅以局部小幅改良的“微创新”，那么绝大部分创新恐怕都不会出现，竞争也将由此消失。 相关文章 饭文#Y5：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饭文#Y4：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饭文#R4: 软件专利权已成创新绊脚索 [译文]熊彼特论创造性毁灭 饭文#P3: 垄断是竞争的同义词 经济政策&#038;政治创新 饭文#N5: 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关于知识产权，答gaohan 饭文#F9: 谷歌图书是作家的上佳机遇 饭文#C4: 从谷歌操作系统看企业创新管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产品模仿无可厚非<br />
辉格<br />
2012年4月17日</p>
<p>最近，网易高调指责腾讯“抄袭”他的iPhone新闻客户端应用，据说还向苹果投诉，要求撤下腾讯的新闻客户端；随后引发了关于网络应用中普遍相互模仿的讨论，有人也不失时机的指出网易自己其实也抄，比如大众点评网就认为网易的“饭饭”抄了他的“饭饭客户端”。</p>
<p>确实，假如我们仔细检查各大门户的每个应用，不难发现，他们的很大部分产品都存在模仿痕迹，抄来抄去的现象十分普遍；通常，一家的某个应用一旦热起来，马上就会引来大批跟风模仿者；而且，最初的那个创新者实际上扮演了产品类型定义者的角色，一些基本功能和特性一旦被用户接受，后来者是很难有其他选择的。</p>
<p>尽管与革命性的创新相比，模仿跟风显得比较低端，特别是毫无新意的模仿，显示了模仿者的缺乏创造性和想象力、不思进取，甚至品位低下，会影响他们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而假如一个产业中只有模仿而没有创新，也表明它的创新机制缺乏活力，或许也反映了其总体的市场环境不那么有利于创新。</p>
<p>然而，这些都不是指责模仿者的理由，作为市场的个体参与者，选择模仿策略是再自然不过的做法了，没人有义务一定要去创新；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义上，只要没有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模仿都是无可厚非的。</p>
<p>“抄袭”这个概念原本是针对著作权的，后来词义有了衍伸，把许多模仿行为也包括了进来，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忘记对享有著作权的信息作品的抄袭和普通模仿之间的差别；作品抄袭不仅违法，而且可耻，因为抄袭者不光是未经授权的复制了别人的信息作品，而且虚假的声称这是他原创的，这是一种欺世盗名的行为，企图获取他原本不配拥有的声誉，假如没有这一虚假宣称，那就仅仅是非法复制，不是抄袭。</p>
<p>可是，抄袭之所以容易被认定因而能够加以谴责，是因为它极不可能在非故意的情况下发生，独立创作的两大段文字恰好相同的概率实在太低，完全可以忽略；所以原则上，信息作品必须有足够的长度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假如张打油一口气创作发表一亿首单句五言诗，恐怕就不能保护了，否则他后面的诗人们就太容易触礁了。</p>
<p>可模仿就不同了，被模仿的东西未必包含很大的信息量，比如网易声称被腾讯“抄袭”的新闻客户端，其中可供对比的设计元素也就十几个，而手机界面和开发平台留给者设计者的选择空间原本就极为有限，即便大家都不刻意模仿，数十上百家应用开发商设计出的产品中，也很可能有几个是非常相似的。</p>
<p>况且，设计并不是个随机过程，假如两个厂商的需求定位相似，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偏好和习惯，产品设计也很容易趋同；还有技术上的路径依赖，身处同一时代的设计师，拥有相似的教育和文化背景，手边工具箱里的技术手段也大同小异，当他们面临相同的设计问题时，作出的选择很可能是相似的。</p>
<p>既然我们难以将刻意模仿和由非主观故意所导致的相似性区分开来，也就没有理由保护那些信息量远小于文学和音乐作品的产品设计免受模仿；而且，既然这些设计在当时的背景下很容易想到，连设计者也不觉得有必要为之注册专利，那就更没有必要为之建立其他类型的排他性来激励其创作。</p>
<p>实际上，在技术和产品演化的漫长历史中，多数新工艺和新产品都是模仿的产物，零星和局部改动是常态，全新设计只是少数，这并不妨碍技术不断进步，新产品不断涌现，新问题不断被解决，新需求不断被满足；假如社会摒除那些以模仿为主、辅以局部小幅改良的“微创新”，那么绝大部分创新恐怕都不会出现，竞争也将由此消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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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之一·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title>
		<link>http://headsalon.org/archives/3425.html</link>
		<comments>http://headsalon.org/archives/3425.html#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16 Apr 2012 16:18:11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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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互惠]]></category>
		<category><![CDATA[交易]]></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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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进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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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评《理性乐观派》 辉格 2012年4月16日 让本文影响你对此书的评价之前，请注意两个前提：我给此书的评价是四星，里德利是我每本必读的作家；赞美之辞我在豆瓣和微博上都已说过了，这里都是批评。 1）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 在第二、三两章中，里德利提出了一个观点：（我的总结）导致现代智人经历一系列戏剧性的快速进化，特别是语言和语言能力的发展，最终从其直立人近亲中脱颖而出的首要动力，来自市场化交易。 在我看来，这是个十分惊人的观点，以我的知识背景是很难接受的，与人类学家的通常说法也是不相容的，如此惊人的主张需要特别强大的证据，但作者所列举的证据显然很不充分，而且大部分不是判决性的，不能被用来排除其他更平凡的解释。 尽管作为和里德利一样的市场拥护者，假如发现市场原来有着如此古老的历史，市场化的分工和交易果真在智人起源中起了关键作用，无疑会让我欣喜和振奋，但我所了解的种种事实都难以让我接受这一结论。 我怀疑，在此问题上，里德利大概是受了哈伊姆·奥菲克（Haim Ofek）的过度影响，奥菲克在《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提出过这样的理论，不过依我看还只是探索性的，证据还很单薄，足以引起关注，但还远不足以让我大幅修正看待人类进化史的知识框架。 我和里德利都会同意：智人进化的主动和先行因素是文化而不是生物特性，大脑和语言器官的发达是对认知和交流需求的适应，而非相反（像乔姆斯基认为的那样），语言是大脑发达的结果。 我也同意，文化进化的关键特征是meme的横向传播与组合，用里德利的话说就是“当思想开始交配”，或者通俗的说就是交流，问题是，怎么交流？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是主要交流方式吗？ 我认为不是，文化交流方式很多，偶然的见识和模仿、偷窃、抢夺、战争、部落内个体间的互惠交易、部落间的互惠交易（特别是经由通婚纽带联系在一起的那些部落），都是可行的方式，并且看来是当时条件下更容易出现的方式。 不可否认，所有智人都懂得市场交易，陌生人之间相遇时会很自然产生交易的念头，即便语言不通也很容易达成交易，可问题是：市场交易是否在狩猎采集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他们需要随时留意和作出努力的大事？更关键的是：它是否为文化进化提供了核心动力？成为其头号发动机？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这倒不是因为我掌握了更多相反的经验事实，而是因为这一观点在理论上就难以成立：市场交易不足以为智人在认知和语言能力上的飞速进化提供足够动力；正因为它是非人格化的，因而也是松耦合的，市场交易其实并不需要交易者具备多少社会性认知和交流能力；语言不通的陌生人之间很容易交易，甚至无需任何沟通，比如里德利多次提到的沉默交易（silent trade），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我甚至认为，市场分工的日益发达和长期持续，会让部分个体丧失某些已经获得的认知和沟通能力，而在市场出现之前，这些个体是无法生存的；泰勒·科文（Tyler Cowen）好像也有类似看法，2009年他在Create Your Own Economy一书中谈论了现代市场经济与自闭症（autism）的关系。 分工改善了自闭倾向者或自闭症患者的生存处境，甚至让他们在许多领域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统计也表明自闭者的比例在迅速增加；然而在狩猎采集时代，自闭将是致命缺陷，因为自闭者所（完全或部分的）缺失的，恰恰是智人的特长和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关键特征：移情（empathy）和沟通能力，以及依赖于此的自我意识；这一点很好的说明了市场化的交易和分工不可能是推动智人进化的主要动力。 相反，非即时两清的、人格化的互惠交易（reciprocal exchange），则对社会化认知和沟通能力提出了高要求：预见、移情、揣摩对方意图、记忆各方交往历史、通过闲言碎语打探对方秉性、谈判、威胁、欺骗、报复、合谋、操纵、圈套、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等等高科技武器，在互惠交易中才能找到用武之地，也只有互惠交易才能引发围绕这些能力的军备竞赛（我在“饕餮经济学”系列中曾讨论过这个主题）。 其次，从可行性上看，偶发的市场交易确能给狩猎采集者带来收益，但把整个生计模式建立在此基础上则是另一码事了，假如交易不够频繁、规模不够稳定，交易机会不是随手可得，依赖于它就很危险了；而以智人早期的人口密度，加上狩猎采集模式的高度游动性，稳定、连续和规模，这些条件恐怕都是难以满足的。 假如市场交易果真如此普遍而重要，那我们应该会看到许多部落或地区间分工的例子，可实际上，里德利在第二章里提出的例子全都是5万年以近的，与该章标题不相符，而作为进化发动机和先行因素，至少需要20万年前的例子，况且，其中多数例子用其他交流方式同样可以解释，唯一可以确信的分工发生在两性之间，可是，两性分工毫无疑问是长时间跨度的一揽子互惠分工，根本不是非人格化的市场分工。 假如市场交易果真是智人进化的头号发动机（或至少主要发动机之一），因而是塑造我们人性和文化的主要因素，那也很难理解为何我们的本能总是如此的抵制市场、讨厌非人格化交易、鄙视货币、厌恶商人和资本家，我们的文化又总是与市场和货币经济格格不入，依我看，只有市场交易是晚近出现的这一假设，才能让我们理解这一点（关于文化上对非人格化交易的反感，我在“鲁滨逊跟资本主义没关系”中也有所论及）。 里德利的错误，以及他对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和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的拒斥，可能也要怪人类学界对互惠交易的浪漫化阐释，人类学家经常把互惠交易说的好像无关个人私利，只有温情和慷慨，是一种责任、习俗或仪式，仅仅起到维系文化结构的作用，他们忽视了，无私和慷慨背后，往往是一笔笔记得清清楚楚的人情债和对互惠责任无处不在的品头评足和指手画脚，这些只有放到合作/协调博弈的理论框架下才能看清。 另外，萨林斯对马尔萨斯理论的错误理解（见“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也让里德利对之失去了信任，这可以理解，但我们不能因为人类学在理论上的缺陷而忽视其所收集整理的大量宝贵材料，互惠交易在传统小社会的核心地位是难以否认的事实，有大量经验证据支持。 所以，在看待市场的未来前景上，我不如里德利乐观，因为我意识到我们的人性和文化都是天然的反市场的，这一点迄今还看不到改变的迹象，当今的市场制度得以建立、扩张和维持所需要的条件，都是罕见而宝贵的，市场制度需要被努力的捍卫才能长期生存下去，尽管在几十年的可见未来看上去还算安全，以百年千年计的未来可不好说。 （待续） 相关文章 饭文#X1：没有猫腻不用害怕做空者 饭文#W4: 下一块金砖在哪里？ 市场vs蚂蚁：创造复杂性的两条途径 politics vs trading，答gaohan 饭文#F6: 为何犹太人拿了这么多诺奖？ 饕餮经济学#7：互惠圈如何塑造人性？ 饕餮经济学#6：排他性互惠圈和身份符号 饕餮经济学#5：吸血蝙蝠和猎获物分享 饕餮经济学#4：生存套餐与依附关系 饭文#84: 宽容是同性恋的坟墓？]]></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乐观，但不至于这么乐观——评《<a href="http://book.douban.com/subject/6913343/" target="_blank">理性乐观派</a>》</strong><br />
辉格<br />
2012年4月16日</p>
<p>让本文影响你对此书的评价之前，请注意两个前提：我给此书的评价是四星，里德利是我每本必读的作家；赞美之辞我在豆瓣和微博上都已说过了，这里都是批评。</p>
<p><strong>1）文化发动机：市场交易 vs 互惠交易</strong></p>
<p>在第二、三两章中，里德利提出了一个观点：（我的总结）导致现代智人经历一系列戏剧性的快速进化，特别是语言和语言能力的发展，最终从其直立人近亲中脱颖而出的首要动力，来自市场化交易。</p>
<p>在我看来，这是个十分惊人的观点，以我的知识背景是很难接受的，与人类学家的通常说法也是不相容的，如此惊人的主张需要特别强大的证据，但作者所列举的证据显然很不充分，而且大部分不是判决性的，不能被用来排除其他更平凡的解释。</p>
<p>尽管作为和里德利一样的市场拥护者，假如发现市场原来有着如此古老的历史，市场化的分工和交易果真在智人起源中起了关键作用，无疑会让我欣喜和振奋，但我所了解的种种事实都难以让我接受这一结论。</p>
<p>我怀疑，在此问题上，里德利大概是受了哈伊姆·奥菲克（<a href="www2.binghamton.edu/economics/people/ofek.html" target="_blank">Haim Ofek</a>）的过度影响，奥菲克在《<a href="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276947/" target="_blank">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a>》中提出过这样的理论，不过依我看还只是探索性的，证据还很单薄，足以引起关注，但还远不足以让我大幅修正看待人类进化史的知识框架。</p>
<p>我和里德利都会同意：智人进化的主动和先行因素是文化而不是生物特性，大脑和语言器官的发达是对认知和交流需求的适应，而非相反（像乔姆斯基认为的那样），语言是大脑发达的结果。</p>
<p>我也同意，文化进化的关键特征是meme的横向传播与组合，用里德利的话说就是“当思想开始交配”，或者通俗的说就是交流，问题是，怎么交流？非人格化的市场交易是主要交流方式吗？</p>
<p>我认为不是，文化交流方式很多，偶然的见识和模仿、偷窃、抢夺、战争、部落内个体间的互惠交易、部落间的互惠交易（特别是经由通婚纽带联系在一起的那些部落），都是可行的方式，并且看来是当时条件下更容易出现的方式。</p>
<p>不可否认，所有智人都懂得市场交易，陌生人之间相遇时会很自然产生交易的念头，即便语言不通也很容易达成交易，可问题是：市场交易是否在狩猎采集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成为他们需要随时留意和作出努力的大事？更关键的是：它是否为文化进化提供了核心动力？成为其头号发动机？</p>
<p>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这倒不是因为我掌握了更多相反的经验事实，而是因为这一观点在理论上就难以成立：市场交易不足以为智人在认知和语言能力上的飞速进化提供足够动力；正因为它是非人格化的，因而也是松耦合的，市场交易其实并不需要交易者具备多少社会性认知和交流能力；语言不通的陌生人之间很容易交易，甚至无需任何沟通，比如里德利多次提到的沉默交易（<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silent trade" target="_blank" >silent trade</a>），恰恰证明了这一点。</p>
<p>我甚至认为，市场分工的日益发达和长期持续，会让部分个体丧失某些已经获得的认知和沟通能力，而在市场出现之前，这些个体是无法生存的；泰勒·科文（<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Tyler Cowen" target="_blank" >Tyler Cowen</a>）好像也有类似看法，2009年他在<em>Create Your Own Economy</em>一书中谈论了现代市场经济与自闭症（<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utism" target="_blank" >autism</a>）的关系。</p>
<p>分工改善了自闭倾向者或自闭症患者的生存处境，甚至让他们在许多领域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统计也表明自闭者的比例在迅速增加；然而在狩猎采集时代，自闭将是致命缺陷，因为自闭者所（完全或部分的）缺失的，恰恰是智人的特长和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关键特征：移情（<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empathy" target="_blank" >empathy</a>）和沟通能力，以及依赖于此的自我意识；这一点很好的说明了市场化的交易和分工不可能是推动智人进化的主要动力。</p>
<p>相反，非即时两清的、人格化的互惠交易（reciprocal exchange），则对社会化认知和沟通能力提出了高要求：预见、移情、揣摩对方意图、记忆各方交往历史、通过闲言碎语打探对方秉性、谈判、威胁、欺骗、报复、合谋、操纵、圈套、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等等高科技武器，在互惠交易中才能找到用武之地，也只有互惠交易才能引发围绕这些能力的军备竞赛（我在<a href="http://headsalon.org/?s=%E9%A5%95%E9%A4%AE%E7%BB%8F%E6%B5%8E%E5%AD%A6" target="_blank">“饕餮经济学”系列</a>中曾讨论过这个主题）。</p>
<p>其次，从可行性上看，偶发的市场交易确能给狩猎采集者带来收益，但把整个生计模式建立在此基础上则是另一码事了，假如交易不够频繁、规模不够稳定，交易机会不是随手可得，依赖于它就很危险了；而以智人早期的人口密度，加上狩猎采集模式的高度游动性，稳定、连续和规模，这些条件恐怕都是难以满足的。</p>
<p>假如市场交易果真如此普遍而重要，那我们应该会看到许多部落或地区间分工的例子，可实际上，里德利在第二章里提出的例子全都是5万年以近的，与该章标题不相符，而作为进化发动机和先行因素，至少需要20万年前的例子，况且，其中多数例子用其他交流方式同样可以解释，唯一可以确信的分工发生在两性之间，可是，两性分工毫无疑问是长时间跨度的一揽子互惠分工，根本不是非人格化的市场分工。</p>
<p>假如市场交易果真是智人进化的头号发动机（或至少主要发动机之一），因而是塑造我们人性和文化的主要因素，那也很难理解为何我们的本能总是如此的抵制市场、讨厌非人格化交易、鄙视货币、厌恶商人和资本家，我们的文化又总是与市场和货币经济格格不入，依我看，只有市场交易是晚近出现的这一假设，才能让我们理解这一点（关于文化上对非人格化交易的反感，我在“<a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750.html" target="_blank">鲁滨逊跟资本主义没关系</a>”中也有所论及）。</p>
<p>里德利的错误，以及他对马歇尔·萨林斯（<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Marshall Sahlins" target="_blank" >Marshall Sahlins</a>）和卡尔·波兰尼（<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Karl Polanyi" target="_blank" >Karl Polanyi</a>）的拒斥，可能也要怪人类学界对互惠交易的浪漫化阐释，人类学家经常把互惠交易说的好像无关个人私利，只有温情和慷慨，是一种责任、习俗或仪式，仅仅起到维系文化结构的作用，他们忽视了，无私和慷慨背后，往往是一笔笔记得清清楚楚的人情债和对互惠责任无处不在的品头评足和指手画脚，这些只有放到合作/协调博弈的理论框架下才能看清。</p>
<p>另外，萨林斯对马尔萨斯理论的错误理解（见“<a title="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1394.html" target="_blank">人口压力的时间尺度</a>”）也让里德利对之失去了信任，这可以理解，但我们不能因为人类学在理论上的缺陷而忽视其所收集整理的大量宝贵材料，互惠交易在传统小社会的核心地位是难以否认的事实，有大量经验证据支持。</p>
<p>所以，在看待市场的未来前景上，我不如里德利乐观，因为我意识到我们的人性和文化都是天然的反市场的，这一点迄今还看不到改变的迹象，当今的市场制度得以建立、扩张和维持所需要的条件，都是罕见而宝贵的，市场制度需要被努力的捍卫才能长期生存下去，尽管在几十年的可见未来看上去还算安全，以百年千年计的未来可不好说。</p>
<p>（待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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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Y7：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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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3 Apr 2012 08:35:51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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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产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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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 辉格 2012年4月11日 近日，央视记者在专题新闻节目里公布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所寄出100封平信中，居然有1/3最终没有到达收信人手里，尽管这不是一个经严格控制的正规实验，未必能体现真实的寄达率，但至少可以算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个体经验，足以表明邮政服务的质量有多么低劣，作为国营邮政存在理由的所谓普遍服务和普遍通达，是多么靠不住。 对于有过在计划经济下长期生活经验的老一辈，这种情况一点也不值得惊讶，国企嘛，何况还是垄断国企，能指望什么服务质量呢？特别是像平信递送这种既缺乏当面验对，也没有事后查证机制的服务，有什么激励会让邮政、它的管理层和邮递员们去努力改善服务呢？又有多少顾虑能让他们谨慎对待信件呢？ 在几十年前电话尚未普及的年代，邮递员还是份相当体面的职业，他的服务对象就是其所生活社区的乡邻，他几乎认识其中每户人家，因而算得上社区的一个中心人物，这种身份性质以及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邻关系，都会对服务质量构成一种约束，毕竟，过分恶劣的表现会影响自己在社区中的声誉。 而且当时的住户结构也不如现在那么封闭，没有防盗门，特别是小地方，家里有人时大门通常是敞开的，也没有统一安装在楼下的邮箱，若家中有人，邮递员经常会直接进门投递，要是主人恰好是熟人，还会坐下来寒暄上几句，这种亲密接触关系，如今多半已不复存在，与此相应的质量约束也就随之消逝了。 今天，邮递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已大不如前，许多年轻人甚至压根感觉不到它的存在，而邮递员也不再是一份值得羡慕的职业，在有了那么多更便捷的替代品之后，他们恐怕也难以感觉自己的工作有多重要，那些原本将邮递质量维持在尚可接受水平的种种激励和约束，都已消失，这样，邮递质量就只能依靠邮政企业自身的内部激励和质量控制体系了，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在这方面，国企恰恰是指望不上的。 那怎么办呢？有些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在标题中加上了“监管空白”这样的解读，可实际上，监管哪里空白了？邮政系统在政企分开之后，其行政部分便是其企业部分的监管者，监管对象就在其眼皮底下，莫非他们需要再设立一个“平信寄达率考核监督小组”吗？这样的衙门难道还少吗？哪个真的起到改进服务质量的作用了？ 显而易见的办法是开放邮递准入，既然国企做不好，何不让私人企业来做呢？在前网络时代，人们还能找出一些勉强说得过去的理由，让政府来经营邮递业，邮政电报系统一度是国家统治和战争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主权延伸的象征，现在这些价值都已不复存在，已经没有理由再保留国营邮政系统了。 普遍覆盖也不是国营的理由，它完全可以通过项目招标实现，私人企业的竞争可以让普遍服务的质量更容易得到比较和评价；普遍服务更不是国营垄断的理由，政府若决意要由国家邮政来提供普遍平价服务，可以用预算直接补贴邮政，而不必用垄断权来间接补贴，前者由全体纳税人负担，后者由失去享受更好邮递服务机会的消费者和失去市场进入机会的邮递企业负担，看不出任何理由认为后者更公平，而在效率上，由于准入管制扭曲了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垄断权补贴远比直接补贴更低效。 相关文章 饭文#U5: 邮政是个过时的词汇 饭文#A1: 奶业重生初露端倪 中移动被勒索500亿给TD修坟，哑巴吃黄连 饭文#58: 邮递业开放乃大势所趋 饭文#52: 危机下的奶业改造前景 饭文#Z2：大公司没那么容易死 饭文#W5: 春运压力不会因城市定居而减轻 饭文#V5: 出版业的未来在哪里？ 饭文#V4: 文化是最不需要扶持和促进的产业 饭文#V3: 自出版将为读者展现新天地]]></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邮政业需要的是开放<br />
辉格<br />
2012年4月11日</p>
<p>近日，央视记者在专题新闻节目里公布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所寄出100封平信中，居然有1/3最终没有到达收信人手里，尽管这不是一个经严格控制的正规实验，未必能体现真实的寄达率，但至少可以算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个体经验，足以表明邮政服务的质量有多么低劣，作为国营邮政存在理由的所谓普遍服务和普遍通达，是多么靠不住。</p>
<p>对于有过在计划经济下长期生活经验的老一辈，这种情况一点也不值得惊讶，国企嘛，何况还是垄断国企，能指望什么服务质量呢？特别是像平信递送这种既缺乏当面验对，也没有事后查证机制的服务，有什么激励会让邮政、它的管理层和邮递员们去努力改善服务呢？又有多少顾虑能让他们谨慎对待信件呢？</p>
<p>在几十年前电话尚未普及的年代，邮递员还是份相当体面的职业，他的服务对象就是其所生活社区的乡邻，他几乎认识其中每户人家，因而算得上社区的一个中心人物，这种身份性质以及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邻关系，都会对服务质量构成一种约束，毕竟，过分恶劣的表现会影响自己在社区中的声誉。</p>
<p>而且当时的住户结构也不如现在那么封闭，没有防盗门，特别是小地方，家里有人时大门通常是敞开的，也没有统一安装在楼下的邮箱，若家中有人，邮递员经常会直接进门投递，要是主人恰好是熟人，还会坐下来寒暄上几句，这种亲密接触关系，如今多半已不复存在，与此相应的质量约束也就随之消逝了。</p>
<p>今天，邮递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已大不如前，许多年轻人甚至压根感觉不到它的存在，而邮递员也不再是一份值得羡慕的职业，在有了那么多更便捷的替代品之后，他们恐怕也难以感觉自己的工作有多重要，那些原本将邮递质量维持在尚可接受水平的种种激励和约束，都已消失，这样，邮递质量就只能依靠邮政企业自身的内部激励和质量控制体系了，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在这方面，国企恰恰是指望不上的。</p>
<p>那怎么办呢？有些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在标题中加上了“监管空白”这样的解读，可实际上，监管哪里空白了？邮政系统在政企分开之后，其行政部分便是其企业部分的监管者，监管对象就在其眼皮底下，莫非他们需要再设立一个“平信寄达率考核监督小组”吗？这样的衙门难道还少吗？哪个真的起到改进服务质量的作用了？</p>
<p>显而易见的办法是开放邮递准入，既然国企做不好，何不让私人企业来做呢？在前网络时代，人们还能找出一些勉强说得过去的理由，让政府来经营邮递业，邮政电报系统一度是国家统治和战争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主权延伸的象征，现在这些价值都已不复存在，已经没有理由再保留国营邮政系统了。</p>
<p>普遍覆盖也不是国营的理由，它完全可以通过项目招标实现，私人企业的竞争可以让普遍服务的质量更容易得到比较和评价；普遍服务更不是国营垄断的理由，政府若决意要由国家邮政来提供普遍平价服务，可以用预算直接补贴邮政，而不必用垄断权来间接补贴，前者由全体纳税人负担，后者由失去享受更好邮递服务机会的消费者和失去市场进入机会的邮递企业负担，看不出任何理由认为后者更公平，而在效率上，由于准入管制扭曲了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垄断权补贴远比直接补贴更低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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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Y6：花和尚犯了什么法？</title>
		<link>http://headsalon.org/archives/3419.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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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1 Apr 2012 06:10:09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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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社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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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花和尚犯了什么法？ 辉格 2012年4月10日 最近，一对“和尚兄弟”在大庭广众之下搂抱美女、出入豪华酒店、存取巨款的照片在网上风传，引来纷纷嘲笑、不齿、反感、乃至义愤；后来，当两位花和尚又来到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报警，随后被警方拘捕。 事后，中国佛教协会发言人普正法师在记者会上谴责这“两位青年的所作所为是对佛教形象的诋毁，伤害了广大佛教徒的感情”，并“呼吁社会各界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刻揭露和澄清，使其没有容身之地，还佛门一个清净”。 对于花和尚或假和尚的招摇之举，佛教界人士和信众的反感和义愤是容易理解的，不过他们的报警和警方的拘捕行动却将此问题推入了司法程序，这就难免让人疑惑：这两位“假和尚”究竟是以什么罪名或嫌疑而被指控的？是“擅自穿着僧衣”？穿僧衣出入需要事先取得谁的授权吗？还是“不守僧道”？僧侣果真有法律义务遵守戒律或超出常人的行为规范吗？ 假如能对花和尚行径提出某种指控，我能想到的理由有两个：一是佛教僧侣作为一个集体的声誉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害，或者说，“和尚”这个称谓或形象符号被污损了，因而间接损害了仍在使用这一符号的僧侣们的声誉。 可是，损害未必构成侵权，侵权的前提是存在可被侵犯的权利，这意味着，和尚称谓具有某种排他性，并且僧侣集体在过去确实保有着使用该称谓的排他性，也保有着与该称谓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为约束和公共声誉；然而，事实恐怕并不支持这些主张。 历史上，佛教僧侣组织始终是很松散的，不像罗马教会，并没有统一的戒律和规范，更不存在监督和执行这些规范的类教会组织，各寺院基本上是独立和自治的，因而不存在某种准入门槛来限制个人自行出家或建立自己的新僧团或新寺院，只要他能赢得自己的信徒和施主，当某人宣称自己是和尚时，其他僧侣并不拥有什么有效手段来阻止他。 其次，和尚称谓与特定品行和声誉之间，果真存在普遍而牢固的联系吗？这种联系是否达到了法律值得视为一种权利而加以保护的程度？这是大为可疑的，自古以来不守戒律的花和尚就不少见，史上多次灭佛运动也都与僧侣的穷奢极欲有关，近古江南繁华地区的一些尼姑庵甚至以风月著称，而当今，许多寺院都已不再要求其僧侣恪守戒律，甚至结婚生子都没问题，既然可以结婚，就不能不让他们谈恋爱和搂抱女友吧？ 第二个理由是，僧侣不仅是一种身份，也常常是一种职业，他们为信众提供各种宗教服务，而许多施主接受其服务是以相信他们是遵守戒律的“真正”僧侣为前提的，因而他们不守僧道的行为便对其施主构成了一种欺诈。 这条理由未必与本案有关，不知那两位青年是否曾以僧侣名义为信众提供服务，并试图让对方相信他们是守戒律的；不过它在其他类似案例中或许是有意义的，不难相信，有些施主确实会相信为其提供服务的僧侣是守戒律的，而一旦发现事实相反后会有受骗的感觉，他们甚至会认为那些宗教服务会因此而丧失“法力”而变得无效果。 可问题是，僧侣在提供服务时是否承诺了他们的守戒？假如没有承诺，那么施主的此等信念和预期是否合理？假如不够合理，是否有理由得到法律保护？这同样是大有疑问的，上述信念在古代或许还有些合理，但在近现代已很不合理且越来越不合理了，许多寺院在其招聘广告中早已公开承认不要求僧侣守戒了，施主们怎么还有理由如此天真的一厢情愿呢？ 相关文章 饭文#X0：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 饭文#W8：方舟子式打假意义何在？ 饭文#W7：韩寒的名誉侵权案难以成立 饭文#M2: 《非诚勿扰》扰了什么？ 饭文#L3: 什么样的换偶才是非法的？ 饭文#I7: 动物伦理问题应留给地方解决 饭文#G9: 变性人法律地位渐趋明确 饭文#85: 器官移植的伦理困境 饭文#Y5：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饭文#Y4：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花和尚犯了什么法？<br />
辉格<br />
2012年4月10日</p>
<p>最近，一对“和尚兄弟”在大庭广众之下搂抱美女、出入豪华酒店、存取巨款的照片在网上风传，引来纷纷嘲笑、不齿、反感、乃至义愤；后来，当两位花和尚又来到法源寺拍照时，被寺内僧众认出并报警，随后被警方拘捕。</p>
<p>事后，中国佛教协会发言人普正法师在记者会上谴责这“两位青年的所作所为是对佛教形象的诋毁，伤害了广大佛教徒的感情”，并“呼吁社会各界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刻揭露和澄清，使其没有容身之地，还佛门一个清净”。</p>
<p>对于花和尚或假和尚的招摇之举，佛教界人士和信众的反感和义愤是容易理解的，不过他们的报警和警方的拘捕行动却将此问题推入了司法程序，这就难免让人疑惑：这两位“假和尚”究竟是以什么罪名或嫌疑而被指控的？是“擅自穿着僧衣”？穿僧衣出入需要事先取得谁的授权吗？还是“不守僧道”？僧侣果真有法律义务遵守戒律或超出常人的行为规范吗？</p>
<p>假如能对花和尚行径提出某种指控，我能想到的理由有两个：一是佛教僧侣作为一个集体的声誉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害，或者说，“和尚”这个称谓或形象符号被污损了，因而间接损害了仍在使用这一符号的僧侣们的声誉。</p>
<p>可是，损害未必构成侵权，侵权的前提是存在可被侵犯的权利，这意味着，和尚称谓具有某种排他性，并且僧侣集体在过去确实保有着使用该称谓的排他性，也保有着与该称谓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为约束和公共声誉；然而，事实恐怕并不支持这些主张。</p>
<p>历史上，佛教僧侣组织始终是很松散的，不像罗马教会，并没有统一的戒律和规范，更不存在监督和执行这些规范的类教会组织，各寺院基本上是独立和自治的，因而不存在某种准入门槛来限制个人自行出家或建立自己的新僧团或新寺院，只要他能赢得自己的信徒和施主，当某人宣称自己是和尚时，其他僧侣并不拥有什么有效手段来阻止他。</p>
<p>其次，和尚称谓与特定品行和声誉之间，果真存在普遍而牢固的联系吗？这种联系是否达到了法律值得视为一种权利而加以保护的程度？这是大为可疑的，自古以来不守戒律的花和尚就不少见，史上多次灭佛运动也都与僧侣的穷奢极欲有关，近古江南繁华地区的一些尼姑庵甚至以风月著称，而当今，许多寺院都已不再要求其僧侣恪守戒律，甚至结婚生子都没问题，既然可以结婚，就不能不让他们谈恋爱和搂抱女友吧？</p>
<p>第二个理由是，僧侣不仅是一种身份，也常常是一种职业，他们为信众提供各种宗教服务，而许多施主接受其服务是以相信他们是遵守戒律的“真正”僧侣为前提的，因而他们不守僧道的行为便对其施主构成了一种欺诈。</p>
<p>这条理由未必与本案有关，不知那两位青年是否曾以僧侣名义为信众提供服务，并试图让对方相信他们是守戒律的；不过它在其他类似案例中或许是有意义的，不难相信，有些施主确实会相信为其提供服务的僧侣是守戒律的，而一旦发现事实相反后会有受骗的感觉，他们甚至会认为那些宗教服务会因此而丧失“法力”而变得无效果。</p>
<p>可问题是，僧侣在提供服务时是否承诺了他们的守戒？假如没有承诺，那么施主的此等信念和预期是否合理？假如不够合理，是否有理由得到法律保护？这同样是大有疑问的，上述信念在古代或许还有些合理，但在近现代已很不合理且越来越不合理了，许多寺院在其招聘广告中早已公开承认不要求僧侣守戒了，施主们怎么还有理由如此天真的一厢情愿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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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Y5：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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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7 Apr 2012 05:18:15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排他性]]></category>
		<category><![CDATA[法律]]></category>
		<category><![CDATA[知识产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经济学]]></category>
		<category><![CDATA[著作权]]></category>
		<category><![CDATA[财产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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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辉格 2012年4月6日 《著作权法》的修订草案引发了许多争议，不过，要对各方的意见和主张作出恰当的评价，进而评估其可能的社会后果，我们最好对著作权的性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它是一种财产权，但直觉上，它与物权等有形财产又十分不同，那么究竟不同在哪里？这些不同会引出些什么法律含义？ 经济学家常用对抗性（rivalry）和排他性（excludability）这两个维度来区分物品的产权性质；对抗性是指同一项资源增加一个使用者，是否会降低其他使用者的用益，用可拥挤性这个词或许更容易理解：资源是否会随使用者增加而越来越拥挤，因而单位用益越来越少；它比较容易识别，知识产权等信息类财产，都是完美的非对抗性物品。 基于信息作品使用的非对抗性，有人主张取消著作权，可这样一来，已有作品的用益是最大化了，创作者却失去了一个重要激励，未来作品将会减少；对此，有人又主张，可以由政府奖励优秀创作者，供公众无限制使用，但这样就必须赋予政府权力来决定哪些作品是优秀的或有价值的，这对于一个自由社会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同时，不需要这些作品的纳税人，将为其他人的用益负担成本，因而也是不公平的。 不过，对抗性上的差异确实让我们认识到了著作权的特殊性所在，法律保护著作权的宗旨，与保护对抗性物品的财产权有所不同，后者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主体对物品的用益：我的汽车被别人占用我就用不了，而前者的唯一目的是鼓励创造，假如事实证明这种激励是不必要的或无效的，那么著作权确实可以取消，至少需要调整边界。 排他性则更麻烦些，按通常的说法，是指一些人能否阻止其他人使用某项资源，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被称为“公地”，意思是这些资源虽会变得拥挤，但无法建立产权来内化成本，从而暗示只能由庇古税之类的公共政策来获得效率，以防公地悲剧；既无排他性又无对抗性的物品则被称为“公共品”，被认为不可能由私人产权制度为生产者提供激励，因而只能由政府提供。 但这些词汇其实颇为暧昧且具有误导性，混淆的源头之一是“能够阻止”里的“能够”究竟是什么意思，假如是指技术上的可行性，那么信息产品一旦发表便失去了排他性，更合理的理解是得到司法支持的前提下的技术可行性，这样的话，近代实践已经证明，为信息作品建立排他性是完全可行的。 可这样的界定是不能用于对著作权的法理论证的，否则就犯了将结论用作论证前提的错误：先假定著作权应得到法律支持，据此证明它可以具有排他性，从而认为它是合理的财产权形式，理应得到法律保护。 所以我们还是要回到技术可行性这个起点上；对于某些物品，比如生活日用品，排他性是随使用而自动且完全的建立的，衣服穿在我身上，别人就不能穿了，除非暴力抢夺，那会立即引起强烈对抗，因而对这些物品，使用本身就是在捍卫排他性，此类物品的财产权是最容易建立的，难以想象缺乏此类财产权的情形，它们对制度和法律不甚敏感，而只需要最起码的善意和对暴力倾向的最低限度克制，即便在那些财产权被破坏或剥夺殆尽的社会，生活日用品的产权也总是存在的。 然而，随着使用与排他性的关系越来越松散，财产权就越不容易自动建立，而更多的依赖于惯例、习俗和法律等制度条件，也更可能需要某种中心化司法系统的支持；比如，耕种一块农田不会自动排斥路人通行其中，保育和采伐一片树林也不会排斥猎人在其中捕猎，或邻居在其中拾柴，甚至采伐之间和狩猎之间也未必直接排斥。 当一片森林中只有两位猎人时，他们可能是朋友，但要是增加到两百位，拥挤和冲突便难免了，此时必须寻找某种产权形式来划定当事各方的行为边界，才能避免冲突和公地悲剧，可是这边界不像生活用品或耕地那样，会随使用过程而自动形成，因而诸如先占先得之类认定初始产权的原则也难以适用，因为很难界定怎样才算“占有”和谁是“先来”的；类似的情况存在于道路、集市摊位、水资源、噪音、空气等各种拥挤度随使用者加入、使用强度增加而逐渐提高的资源。 这样的产权制度演进，对社会的谈判、妥协和纠纷解决机制，政治与法治成熟度，普遍的善意，对暴力倾向的自我克制，等等社会制度环境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用与排他性的关系越松散，拥挤度增长曲线越平缓，对上述环境条件要求越高，因而，为那些制度环境高要求的资源建立“高级”形式产权的能力，实际上已成为观察一个社会政治成熟度和法治水平的良好指标。 信息作品的完美无对抗性，更让使用过程完全无法为排他性的建立提供动力，这一动力只能单方面来自作品创造者自己，这样，产权边界便不可能从使用者的冲突和妥协过程中自发浮现，而只能由立法者武断划定：为何著作权身后期限是50或70年？为何专利期限是17年？为何那些使用方式算是善意的？为何另一些又可以法定许可？没有多少经验性理由可说，多半是凭直觉而做出的武断规定。 然而任由立法者武断划定产权边界是危险的，也很可能是无效的，缺乏参与者的克制与妥协这一权利的社会基础，而仅仅依靠司法系统的执行能力，财产权往往不能有效建立而只是停留于法规条文的纸面，特别是对那些法治远未完善，司法系统也缺乏公信力和权利保障能力的社会，这么做常常只是增添混乱。 可是人们或许又认为，著作权是如此重要，决不能舍弃，甚至历史经验也证明了其价值不容否认，那怎么办呢？那就相信成熟法治国家的司法经验吧，不如把那里已被证明有效的著作权界定标准照搬过来；况且，在如今这个日趋一体化的全球市场中，即便你尚未能确信这些法律是好的，一旦它已成为国际共识，已被普遍遵循，在实践上你恐怕也不得不接受它。 相关文章 饭文#Y4：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关于知识产权，答gaohan 饭文#X0：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 饭文#T4: 数字罗宾汉还是数字窃贼？ 饭文#S7: 建立碳排放产权应尊重既得利益 专利权制度的改良方案 消费离散性vs马尔萨斯极限 权利所指向的，不是物，是行为 饭文#N4: 回扣和返点未必是商业贿赂 饭文#N0: 车辆按号限行实非上策]]></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br />
辉格<br />
2012年4月6日</p>
<p>《著作权法》的修订草案引发了许多争议，不过，要对各方的意见和主张作出恰当的评价，进而评估其可能的社会后果，我们最好对著作权的性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它是一种财产权，但直觉上，它与物权等有形财产又十分不同，那么究竟不同在哪里？这些不同会引出些什么法律含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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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过，对抗性上的差异确实让我们认识到了著作权的特殊性所在，法律保护著作权的宗旨，与保护对抗性物品的财产权有所不同，后者的首要目的是保护权利主体对物品的用益：我的汽车被别人占用我就用不了，而前者的唯一目的是鼓励创造，假如事实证明这种激励是不必要的或无效的，那么著作权确实可以取消，至少需要调整边界。</p>
<p>排他性则更麻烦些，按通常的说法，是指一些人能否阻止其他人使用某项资源，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被称为“公地”，意思是这些资源虽会变得拥挤，但无法建立产权来内化成本，从而暗示只能由庇古税之类的公共政策来获得效率，以防公地悲剧；既无排他性又无对抗性的物品则被称为“公共品”，被认为不可能由私人产权制度为生产者提供激励，因而只能由政府提供。</p>
<p>但这些词汇其实颇为暧昧且具有误导性，混淆的源头之一是“能够阻止”里的“能够”究竟是什么意思，假如是指技术上的可行性，那么信息产品一旦发表便失去了排他性，更合理的理解是得到司法支持的前提下的技术可行性，这样的话，近代实践已经证明，为信息作品建立排他性是完全可行的。</p>
<p>可这样的界定是不能用于对著作权的法理论证的，否则就犯了将结论用作论证前提的错误：先假定著作权应得到法律支持，据此证明它可以具有排他性，从而认为它是合理的财产权形式，理应得到法律保护。</p>
<p>所以我们还是要回到技术可行性这个起点上；对于某些物品，比如生活日用品，排他性是随使用而自动且完全的建立的，衣服穿在我身上，别人就不能穿了，除非暴力抢夺，那会立即引起强烈对抗，因而对这些物品，使用本身就是在捍卫排他性，此类物品的财产权是最容易建立的，难以想象缺乏此类财产权的情形，它们对制度和法律不甚敏感，而只需要最起码的善意和对暴力倾向的最低限度克制，即便在那些财产权被破坏或剥夺殆尽的社会，生活日用品的产权也总是存在的。</p>
<p>然而，随着使用与排他性的关系越来越松散，财产权就越不容易自动建立，而更多的依赖于惯例、习俗和法律等制度条件，也更可能需要某种中心化司法系统的支持；比如，耕种一块农田不会自动排斥路人通行其中，保育和采伐一片树林也不会排斥猎人在其中捕猎，或邻居在其中拾柴，甚至采伐之间和狩猎之间也未必直接排斥。</p>
<p>当一片森林中只有两位猎人时，他们可能是朋友，但要是增加到两百位，拥挤和冲突便难免了，此时必须寻找某种产权形式来划定当事各方的行为边界，才能避免冲突和公地悲剧，可是这边界不像生活用品或耕地那样，会随使用过程而自动形成，因而诸如先占先得之类认定初始产权的原则也难以适用，因为很难界定怎样才算“占有”和谁是“先来”的；类似的情况存在于道路、集市摊位、水资源、噪音、空气等各种拥挤度随使用者加入、使用强度增加而逐渐提高的资源。</p>
<p>这样的产权制度演进，对社会的谈判、妥协和纠纷解决机制，政治与法治成熟度，普遍的善意，对暴力倾向的自我克制，等等社会制度环境条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用与排他性的关系越松散，拥挤度增长曲线越平缓，对上述环境条件要求越高，因而，为那些制度环境高要求的资源建立“高级”形式产权的能力，实际上已成为观察一个社会政治成熟度和法治水平的良好指标。</p>
<p>信息作品的完美无对抗性，更让使用过程完全无法为排他性的建立提供动力，这一动力只能单方面来自作品创造者自己，这样，产权边界便不可能从使用者的冲突和妥协过程中自发浮现，而只能由立法者武断划定：为何著作权身后期限是50或70年？为何专利期限是17年？为何那些使用方式算是善意的？为何另一些又可以法定许可？没有多少经验性理由可说，多半是凭直觉而做出的武断规定。</p>
<p>然而任由立法者武断划定产权边界是危险的，也很可能是无效的，缺乏参与者的克制与妥协这一权利的社会基础，而仅仅依靠司法系统的执行能力，财产权往往不能有效建立而只是停留于法规条文的纸面，特别是对那些法治远未完善，司法系统也缺乏公信力和权利保障能力的社会，这么做常常只是增添混乱。</p>
<p>可是人们或许又认为，著作权是如此重要，决不能舍弃，甚至历史经验也证明了其价值不容否认，那怎么办呢？那就相信成熟法治国家的司法经验吧，不如把那里已被证明有效的著作权界定标准照搬过来；况且，在如今这个日趋一体化的全球市场中，即便你尚未能确信这些法律是好的，一旦它已成为国际共识，已被普遍遵循，在实践上你恐怕也不得不接受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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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6 Apr 2012 05:58:34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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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法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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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音乐]]></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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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 辉格 2012年4月5日 上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修正案中最受争议的，首先是第48条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律地位的拓宽，使其能够代表全体著作权人进行授权并收取报酬，无论被代表的权利人是否加入了该组织，其次是第46条，规定音乐作品发表三个月之后，使用者只须履行第48条所规定的义务，而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这两条合起来的效果，实际上使得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只能对其作品拥有三个月的自主权利，三个月过后，该权利就自动被集体化了。 更糟糕的是，这个集体化的结果不是初级合作社，也不是高级社，而是人民公社，因为无论音集协还是音著协，都是其所管辖领域内的“唯一合法组织”，其中音著协甚至还是版权局自己（和音乐家协会一起）发起成立的；这些“中”字头协会其实不过是改头换面的行政部委局署，都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衙门，所以这场集体化将是直奔人民公社的国有化，草案若通过，音乐家就只好被人民了。 支持修正案的人提出了两条理由，一是效率，由每个著作权人通过逐一授权或诉讼来实施和维护其权利，效率过于低下，而集体化可以提高效率；版权集体组织确实可以提高效率，但前提是，组织是自发成立、自愿加入的，否则，权利都被拿走了，还谈何权利实施和维护的效率？这就好比，菜场管委会对摊主们说：你们一个个跟顾客讨价还价太麻烦了，明天开始都把菜交给我来卖，卖完分你多少钱我说了算，摊主能答应吗？ 实际上，市场早已发展出解决此类效率问题的组织形式，正如摊贩之外还有大卖场，通过与大量创作者签约，唱片公司拥有了大量音乐作品的版权或代理权，他们可以进行成批议价和授权，也有足够的能力和激励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监控、警告或发动诉讼，因而在权利的维护和价值实现上都取得了规模效率；在制度允许的条件下，他们也早已组成了自愿自发的集体版权组织，以更有效率的方式维权。 正因为权利人个别分散授权和维权的效率极低，他们有足够的激励与唱片公司签约或加入版权组织，根本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李玉光副局长所认为的那样，需要额外的压力来引导和迫使他们这么做；而事实上，在个人维权如此困难，成效几近于零的情况下，国内仍有大量权利人拒绝加入两大中字头组织，清楚的表明了两大组织的衙门性质及其在维权和利益分配上的表现，并未取得权利人的认可。 确实，假如两大组织的权利并非来自会员的自愿加入和授权，而是条例的规定，其组织结构、人事任免、运营管理和利益分配也都不是由会员做主，那么，它们有什么必要去考虑会员的利益呢？更何况非会员的利益？谁又能相信他们真会这么做？三年前文著协指责谷歌图书项目时，其作品被大批网站未经授权全文刊登并提供下载的韩寒，不是也声明他从1999年到2009年没有收到过该组织的一分钱吗？ 至于第二条公益理由，为了音乐作品传播使用者及公众的利益，则版权法里已经有了相应规定，非商业性的善意使用始终是允许的；其实，对于创作者和著作权人来说，除非与其商业模式直接冲突，他们通常都是乐意见到其作品被广泛传播的，歌曲被传唱，作品被谈论、介绍和引用，不仅会提升作品和作者的知名度，因而提升著作权的价值，更能给创作者直接带来满足，甚至常常是他们从事创作的主要动机。 况且维权的成本又那么高，在电子化时代越来越高，版权人没有动机去干预那些对其商业基础不构成威胁的善意使用，而那些构成了威胁的侵权行为，不正是著作权所意欲排除的吗？保护其基本商业模式从而激励创作，不正是版权法的宗旨所在吗？试问：有谁能用事实证明：目前存在一个著作权日益压制传播的趋势？哪怕是一份粗糙的调查？如今文化市场最严重的问题，难道不是著作权保护不力吗？ 当然，不排除某些版权组织可能会做的太过分，甚至向专业钓鱼组织发展，就像一些专利钓鱼者那样；但著作权与专利权很不一样，极不可能在无意中侵犯，而可能触线的善意使用者也大都是个人，没多少油水可榨，在数字千年法案免除了网站运营商对用户内容侵权的事先防范责任之后，版权钓鱼模式很难在商业上行得通。 退一步看，即便我们担心类似版权钓鱼的行为可能妨碍作品的善意使用与合理传播，那么，是哪一种版权组织更值得担忧呢？是由版权人自行选择、自主管理、因而接受市场机制考验的自愿组织？还是无从选择的、垄断的、行政性质的公社？从后一类组织中，成员何时得到过真正的保护？公众利益又何时得到过关注？ 相关文章 饭文#Y5：著作权的经济学性质 关于知识产权，答gaohan 饭文#Y6：花和尚犯了什么法？ 饭文#X8：沃尔玛是否应为顾客被抢负责？ 饭文#X3：商品标识是否误导要看受众的反应 饭文#X0：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 饭文#W7：韩寒的名誉侵权案难以成立 若干用词：价值观/偏好/主义/道德/法律 饭文#V9: 从医保案看法律现实主义 饭文#V7: 纯天然概念是否值得被引入法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音乐家迎来人民公社新时代<br />
辉格<br />
2012年4月5日</p>
<p>上月底，国家版权局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并向社会征集意见；修正案中最受争议的，首先是第48条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律地位的拓宽，使其能够代表全体著作权人进行授权并收取报酬，无论被代表的权利人是否加入了该组织，其次是第46条，规定音乐作品发表三个月之后，使用者只须履行第48条所规定的义务，而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这两条合起来的效果，实际上使得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只能对其作品拥有三个月的自主权利，三个月过后，该权利就自动被集体化了。</p>
<p>更糟糕的是，这个集体化的结果不是初级合作社，也不是高级社，而是人民公社，因为无论音集协还是音著协，都是其所管辖领域内的“唯一合法组织”，其中音著协甚至还是版权局自己（和音乐家协会一起）发起成立的；这些“中”字头协会其实不过是改头换面的行政部委局署，都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衙门，所以这场集体化将是直奔人民公社的国有化，草案若通过，音乐家就只好被人民了。</p>
<p>支持修正案的人提出了两条理由，一是效率，由每个著作权人通过逐一授权或诉讼来实施和维护其权利，效率过于低下，而集体化可以提高效率；版权集体组织确实可以提高效率，但前提是，组织是自发成立、自愿加入的，否则，权利都被拿走了，还谈何权利实施和维护的效率？这就好比，菜场管委会对摊主们说：你们一个个跟顾客讨价还价太麻烦了，明天开始都把菜交给我来卖，卖完分你多少钱我说了算，摊主能答应吗？</p>
<p>实际上，市场早已发展出解决此类效率问题的组织形式，正如摊贩之外还有大卖场，通过与大量创作者签约，唱片公司拥有了大量音乐作品的版权或代理权，他们可以进行成批议价和授权，也有足够的能力和激励对各种侵权行为进行监控、警告或发动诉讼，因而在权利的维护和价值实现上都取得了规模效率；在制度允许的条件下，他们也早已组成了自愿自发的集体版权组织，以更有效率的方式维权。</p>
<p>正因为权利人个别分散授权和维权的效率极低，他们有足够的激励与唱片公司签约或加入版权组织，根本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李玉光副局长所认为的那样，需要额外的压力来引导和迫使他们这么做；而事实上，在个人维权如此困难，成效几近于零的情况下，国内仍有大量权利人拒绝加入两大中字头组织，清楚的表明了两大组织的衙门性质及其在维权和利益分配上的表现，并未取得权利人的认可。</p>
<p>确实，假如两大组织的权利并非来自会员的自愿加入和授权，而是条例的规定，其组织结构、人事任免、运营管理和利益分配也都不是由会员做主，那么，它们有什么必要去考虑会员的利益呢？更何况非会员的利益？谁又能相信他们真会这么做？三年前文著协指责谷歌图书项目时，其作品被大批网站未经授权全文刊登并提供下载的韩寒，不是也声明他从1999年到2009年没有收到过该组织的一分钱吗？</p>
<p>至于第二条公益理由，为了音乐作品传播使用者及公众的利益，则版权法里已经有了相应规定，非商业性的善意使用始终是允许的；其实，对于创作者和著作权人来说，除非与其商业模式直接冲突，他们通常都是乐意见到其作品被广泛传播的，歌曲被传唱，作品被谈论、介绍和引用，不仅会提升作品和作者的知名度，因而提升著作权的价值，更能给创作者直接带来满足，甚至常常是他们从事创作的主要动机。</p>
<p>况且维权的成本又那么高，在电子化时代越来越高，版权人没有动机去干预那些对其商业基础不构成威胁的善意使用，而那些构成了威胁的侵权行为，不正是著作权所意欲排除的吗？保护其基本商业模式从而激励创作，不正是版权法的宗旨所在吗？试问：有谁能用事实证明：目前存在一个著作权日益压制传播的趋势？哪怕是一份粗糙的调查？如今文化市场最严重的问题，难道不是著作权保护不力吗？</p>
<p>当然，不排除某些版权组织可能会做的太过分，甚至向专业钓鱼组织发展，就像一些专利钓鱼者那样；但著作权与专利权很不一样，极不可能在无意中侵犯，而可能触线的善意使用者也大都是个人，没多少油水可榨，在数字千年法案免除了网站运营商对用户内容侵权的事先防范责任之后，版权钓鱼模式很难在商业上行得通。</p>
<p>退一步看，即便我们担心类似版权钓鱼的行为可能妨碍作品的善意使用与合理传播，那么，是哪一种版权组织更值得担忧呢？是由版权人自行选择、自主管理、因而接受市场机制考验的自愿组织？还是无从选择的、垄断的、行政性质的公社？从后一类组织中，成员何时得到过真正的保护？公众利益又何时得到过关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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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自私的皮球》签名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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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3 Apr 2012 14:37:41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category><![CDATA[《自私的皮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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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真抱歉，这事儿拖了这么久，书总算在两周前上架了，当当、亚马逊和许多淘宝店都已有售，感谢各位一年多来的关注。 对于老读者，此书的主要价值在于各篇的后记和各章各部分的导言（连同其他新内容，约占全书文字的1/3），而对我自己，其主要用途是为朋友和老读者提供一个送礼手段，换句话说，功能跟脑白金类似。 （顺便牢骚一句，现在开个淘宝店也没那么省事了，折腾半天，拍了N张大头照，做了M道考试题，最后还发现卖书居然也算特种经营，要许可证，我只好把商品类别选为“古董/收藏品/礼品”类了，好在其中有“书画类礼品”一类，这下可真脑白金了，呵呵。）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在经济和产业这个主题上大概不会再出版文集了。 需要签名版的朋友，可以去我刚开的淘宝店里订购，签名版按标价（38元）卖，免运费，比市场平均零售价贵了几块，所以不需要签名版的朋友不妨选择其他渠道。 签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到这个帖子里提问，并在淘宝下单时注明你在这儿的ID，二是在淘宝下单时提问或注明需要签名。 谢谢各位捧场。 下面是几个相关链接： 豆瓣：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0544307/ 当当：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2635649 出版商建立的官方微博：http://event.weibo.com/378028 &#160; 相关文章 《自私的皮球》前言 签名太俗气，不如玩个游戏吧 [新书预告]自私的皮球：新闻故事背后的商业逻辑]]></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真抱歉，这事儿拖了这么久，书总算在两周前上架了，当当、亚马逊和许多淘宝店都已有售，感谢各位一年多来的关注。</p>
<p>对于老读者，此书的主要价值在于各篇的后记和各章各部分的导言（连同其他新内容，约占全书文字的1/3），而对我自己，其主要用途是为朋友和老读者提供一个送礼手段，换句话说，功能跟脑白金类似。</p>
<p>（顺便牢骚一句，现在开个淘宝店也没那么省事了，折腾半天，拍了N张大头照，做了M道考试题，最后还发现卖书居然也算特种经营，要许可证，我只好把商品类别选为“古董/收藏品/礼品”类了，好在其中有“书画类礼品”一类，这下可真脑白金了，呵呵。）</p>
<p>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在经济和产业这个主题上大概不会再出版文集了。</p>
<p>需要签名版的朋友，可以<a title="《自私的皮球》签名版，原价，免运费" href="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16585328343" target="_blank">去我刚开的淘宝店里订购</a>，签名版按标价（38元）卖，免运费，比市场平均零售价贵了几块，所以不需要签名版的朋友不妨选择其他渠道。</p>
<p>签名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到<a title="签名太俗气，不如玩个游戏吧" href="http://headsalon.org/archives/1801.html" target="_blank">这个帖子</a>里提问，并在淘宝下单时注明你在这儿的ID，二是在淘宝下单时提问或注明需要签名。</p>
<p>谢谢各位捧场。</p>
<p>下面是几个相关链接：</p>
<p>豆瓣：<a href="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0544307/" target="_blank">http://book.douban.com/subject/10544307/</a></p>
<p>当当：<a href="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2635649" target="_blank">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2635649</a></p>
<p>出版商建立的官方微博：<a href="http://event.weibo.com/378028" target="_blank">http://event.weibo.com/378028</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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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Y3：为何他们选择离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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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31 Mar 2012 15:48:11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格]]></category>
		<category><![CDATA[价值观]]></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category>
		<category><![CDATA[空心化]]></category>
		<category><![CDATA[行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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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按：第五节之后的一些难听词汇请从“这种情况几率较大”这种意义上理解，并非全称判断） 为何他们选择离去？ 辉格 2012年3月30日 近年来中国富人日益强烈的移民倾向已是显明的事实，去年招行与贝恩的报告，最近中行与胡润的报告，都证实了这一点；不过，对于富人们为何出走，有各种不同的解读，有人说是因为税负过高，或投资环境太糟糕，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提供了更多个人发展机会，或者更好的生活条件、更清洁优雅的环境、更好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或者只是更有吸引力的文化，等等。 自然，每个选择出走的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理由，但在总体上，我们还是可以从种种理由背后隐约体味出一些共同倾向，他们或多或少的，或自觉或无意识的，都在向往着一种“不一样”的生活；我们知道，在温饱线之下，每个人的需求都差不多，而在此之上，个人的价值追求便开始急剧多样化，当一个社会的文化氛围或制度结构无法容纳更多元的价值，人们便会向外寻找发展空间。 在观察这一点时，我们不必过于严格的区分生意、工作和生活，对于早已远离温饱线、拥有了所谓财务自由、无须再为钱而劳碌的富裕人群，投资、生意和职业其实都是生活的一部分，是一种消费了，它本身带来的乐趣或许比它带来的金钱更重要（当然对某些人来说，金钱积累本身就是乐趣所在）；因而，在观察他们的行动和选择时，这种种方面的倾向，皆可视为其价值追求的一部分。 个人的价值追求不是一堆价值的随机杂凑，相反，它是以非常精巧的结构有机组织在一起的，而其中的核心是人格，即，我认为或希望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在旁人眼里又是什么样的人？其次，要为自己选择或构造将一个生活于其中文化小环境、交往圈子，以及与之相称的生活方式，日常的种种消费（除了满足生存需要的那些之外），多半不过是附着在这一结构上的功能组件或装饰物。 然而我们的企业家却发现，要在这个社会获得成功，甚至仅仅是让企业生存下去，让养活着一帮兄弟的生意维持下去，让家人和孩子的境况不至于一落千丈，常常不得不让自己拥有一个十分卑污的人格，或至少一个高度分裂的人格，而其中一个是十分卑污的。 对于那些前途高度依赖于权力、因而经常需要取悦于权贵的企业家，这是容易体会的，但情况比这更糟，由于权力垄断了大部分核心资源，国企占了大半份额，权力渗入市场每个角落，这样一个产业环境所筛选出来的成功企业，多半继承了权术游戏中的种种污浊不堪的游戏规则和交往规范，因而即便那些为洁身自好而刻意远离权力的企业家，最终也将发现自己不得不滚打在这样一个污泥坑中。 当然，可以相信，不乏有人喜欢这样的污泥坑，不觉得打滚于其中会显得很卑污，乃至乐在其中而留连忘返，但无疑也有很多且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新生一代，在见识过另一种社会，见识过那里的男女们独立、自信、阳光、有尊严的人格，见识过让这种令人艳羡的人格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文化与制度环境之后，会顾影自怜，会心有不甘，更会不忍眼看自己的孩子被迫继续滚打在这样的泥坑之中。 如果你不能改变这局面，何不离它而去？当然还有一个选择是退缩和出世，你可以把自我缩的很小，将欲望和希冀降至最低，将自己与外界的关系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可以在三寸之地上保有自己的独立和尊严，但很明显，只有一小撮人会甘心于此，那些仍怀抱梦想，希望有所作为的人，将何以自处？ 于是剩下的问题便是：当渴望尊严、怀抱梦想、且有能力追逐梦想的人纷纷加速离去，这个社会的未来将会如何？这是不是另一种空心化？在民国的第一波城市化中，农村已经历过一次空心化，乡村精英的离去导致了传统社区和地方秩序的瓦解，并直接助长了此后几十年的社会动荡，最终让拳头逻辑主导了政治进程。 在这个日益一体化的全球社会中，我们正在沦为另一个空心化的农村吗？一个钢筋混凝土版本的破落农村？它所吸引过来的老外和海归们，是那些更偏爱或适应这个烂泥坑的人吗？比如唐骏们？这里将变成厚黑成功学施展拳脚的舞台吗？或者已经是了？只剩一小撮隐士在角落里冷眼旁观？公知们对韩寒的无耻集体吹捧是厚黑术的最新式表演吗？200多位“海内外学者”联手围殴一个弱女子呢？ 我不知道。这些谜题的答案，只能等待未来一二十年里由社会自己慢慢揭晓。 相关文章 饭文#Y6：花和尚犯了什么法？ 饭文#X9：富二代不愿接班不是坏事 饭文#X0：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 继续推进：价值观/价值体系/代言角色 饭文#W8：方舟子式打假意义何在？ 沉没成本谬见的另一种解释 饭文#W7：韩寒的名誉侵权案难以成立 若干用词：价值观/偏好/主义/道德/法律 饭文#T7: 名校生比例彰显农村空心化 饭文#S0: 婚姻并未被国人所抛弃]]></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按：第五节之后的一些难听词汇请从“这种情况几率较大”这种意义上理解，并非全称判断）</p>
<p><strong>为何他们选择离去？</strong><br />
辉格<br />
2012年3月30日</p>
<p>近年来中国富人日益强烈的移民倾向已是显明的事实，去年招行与贝恩的报告，最近中行与胡润的报告，都证实了这一点；不过，对于富人们为何出走，有各种不同的解读，有人说是因为税负过高，或投资环境太糟糕，也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提供了更多个人发展机会，或者更好的生活条件、更清洁优雅的环境、更好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或者只是更有吸引力的文化，等等。</p>
<p>自然，每个选择出走的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理由，但在总体上，我们还是可以从种种理由背后隐约体味出一些共同倾向，他们或多或少的，或自觉或无意识的，都在向往着一种“不一样”的生活；我们知道，在温饱线之下，每个人的需求都差不多，而在此之上，个人的价值追求便开始急剧多样化，当一个社会的文化氛围或制度结构无法容纳更多元的价值，人们便会向外寻找发展空间。</p>
<p>在观察这一点时，我们不必过于严格的区分生意、工作和生活，对于早已远离温饱线、拥有了所谓财务自由、无须再为钱而劳碌的富裕人群，投资、生意和职业其实都是生活的一部分，是一种消费了，它本身带来的乐趣或许比它带来的金钱更重要（当然对某些人来说，金钱积累本身就是乐趣所在）；因而，在观察他们的行动和选择时，这种种方面的倾向，皆可视为其价值追求的一部分。</p>
<p>个人的价值追求不是一堆价值的随机杂凑，相反，它是以非常精巧的结构有机组织在一起的，而其中的核心是人格，即，我认为或希望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在旁人眼里又是什么样的人？其次，要为自己选择或构造将一个生活于其中文化小环境、交往圈子，以及与之相称的生活方式，日常的种种消费（除了满足生存需要的那些之外），多半不过是附着在这一结构上的功能组件或装饰物。</p>
<p>然而我们的企业家却发现，要在这个社会获得成功，甚至仅仅是让企业生存下去，让养活着一帮兄弟的生意维持下去，让家人和孩子的境况不至于一落千丈，常常不得不让自己拥有一个十分卑污的人格，或至少一个高度分裂的人格，而其中一个是十分卑污的。</p>
<p>对于那些前途高度依赖于权力、因而经常需要取悦于权贵的企业家，这是容易体会的，但情况比这更糟，由于权力垄断了大部分核心资源，国企占了大半份额，权力渗入市场每个角落，这样一个产业环境所筛选出来的成功企业，多半继承了权术游戏中的种种污浊不堪的游戏规则和交往规范，因而即便那些为洁身自好而刻意远离权力的企业家，最终也将发现自己不得不滚打在这样一个污泥坑中。</p>
<p>当然，可以相信，不乏有人喜欢这样的污泥坑，不觉得打滚于其中会显得很卑污，乃至乐在其中而留连忘返，但无疑也有很多且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新生一代，在见识过另一种社会，见识过那里的男女们独立、自信、阳光、有尊严的人格，见识过让这种令人艳羡的人格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文化与制度环境之后，会顾影自怜，会心有不甘，更会不忍眼看自己的孩子被迫继续滚打在这样的泥坑之中。</p>
<p>如果你不能改变这局面，何不离它而去？当然还有一个选择是退缩和出世，你可以把自我缩的很小，将欲望和希冀降至最低，将自己与外界的关系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可以在三寸之地上保有自己的独立和尊严，但很明显，只有一小撮人会甘心于此，那些仍怀抱梦想，希望有所作为的人，将何以自处？</p>
<p>于是剩下的问题便是：当渴望尊严、怀抱梦想、且有能力追逐梦想的人纷纷加速离去，这个社会的未来将会如何？这是不是另一种空心化？在民国的第一波城市化中，农村已经历过一次空心化，乡村精英的离去导致了传统社区和地方秩序的瓦解，并直接助长了此后几十年的社会动荡，最终让拳头逻辑主导了政治进程。</p>
<p>在这个日益一体化的全球社会中，我们正在沦为另一个空心化的农村吗？一个钢筋混凝土版本的破落农村？它所吸引过来的老外和海归们，是那些更偏爱或适应这个烂泥坑的人吗？比如唐骏们？这里将变成厚黑成功学施展拳脚的舞台吗？或者已经是了？只剩一小撮隐士在角落里冷眼旁观？公知们对韩寒的无耻集体吹捧是厚黑术的最新式表演吗？200多位“海内外学者”联手围殴一个弱女子呢？</p>
<p>我不知道。这些谜题的答案，只能等待未来一二十年里由社会自己慢慢揭晓。<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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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饭文#Y2：打狼不必忌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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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30 Mar 2012 06:42:40 +0000</pubDate>
		<dc:creator>辉格</dc:creator>
				<category><![CDATA[饭文留底]]></category>
		<category><![CDATA[伦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公共安全]]></category>
		<category><![CDATA[动物]]></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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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打狼不必忌狗 辉格 2012年3月29日 本月中旬，山东枣庄在六天内连续发生了七起灰狼伤人事件，其中一次造成一位妇女死亡，一个上学途中的孩子重伤；幸好，伤人的那头狼在经过警方的艰难追捕后最终被击毙；期间，当地警方显然提高了防狼警惕，并因此而围捕了几只流浪在外的、外观与狼较为相似的家犬，捕捉过程也不可避免的对它们造成了一些伤害。 奇怪的是，此后媒体的采访报道和网友们的评论，焦点都迅速聚集到了对警方为何不能正确辨认灰狼和哈士奇的质疑之上，有人在讨论或传授辨别灰狼和哈士奇的方法，更多的人则质疑警方是否有权以公共安全为由，在难以辨认的情况下伤害甚至击毙“疑似灰狼”，也有人对警方迟迟不肯承认错捕误杀表达不满，认为这是“放不下架子”。 可与此同时，我却看不到任何一家媒体，或任何一位“公共知识分子”，正在关切、调查和追问：那位被咬伤的孩子怎么样了？那位不幸丧生狼口的妇女的家人邻居现在感受如何？当地居民中是否仍弥漫着对灰狼的恐惧？那头狼到底是怎么出现在居民区的？是从养殖场逃逸的吗？是否加强了防范？是从远处山林偶然游荡而来？它所来自的那个种群是否膨胀了？这样的游荡是否会越来越频繁？甚至已在本地形成了野生种群？此类新种群的出现对居民构成了何种风险？如何防范？遭遇灰狼时应如何自保？——没有，完全看不到。 这真是咄咄怪事。当然，作为个人，选择关注哪个问题，都是无可厚非的，你大可以认为自己的宠物比别人的生命更重要，甚至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可是，假如整个社会在这样一个热门事件中，居然没有人关注生活在狼出没地区的人的安全，同时却有很多人在关心如何避免误伤流浪哈士奇，那我就想问问：这是怎么啦？难道这个社会的伦理氛围，已经被新近才蔓延到此的动物保护主义改造成了这副模样？ 爱护动物的理念是值得赞赏的，这一赞赏乃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你在面对动物时都能表现的如此富有同情心，叫我怎么能怀疑你在对待旁人时会残忍无情呢？可是，假如你要把动物福利的优先级放到人的前面，那么上面的前提就不成立了，我非但要收回我的赞赏，还要提高对你的警惕，离你远一点，你的价值观让我感觉毛骨悚然。 不光要离你远一点，我还要尽我所能的阻止你的价值观成为主流，让我生活于其中的、我的安全和福祉端赖于它的伦理和法律体系免受它的影响，并且我也相信，尽管有了上面的咄咄怪事，我仍可找到足够多的同类来拒绝你的价值观，一旦他们看清你们这种动物保护主义背后并没有通常以为的那种对人的同情心，更没有将人视为至高无上的神圣原则，他们是会和我一样撤回赞许的。 当一个人口密集的居民区频频有野狼出没，并且造成了严重伤害时，警方当然应该尽力捕杀，此时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当地警察此前很少有机会遇见灰狼，而哈士奇与灰狼确实颇为相似，在已经抓到之后，从容而细致的观察下或许容易区分，但追捕过程中的视觉条件和时机要求都不容许从容而细致的观察，当场击毙或采用伤害性手段抓捕，都是无可厚非的。 更何况，让家养大型犬逃逸到野外，且没有为其佩戴项圈等显著标识，本身就是主人的过错，即便警方明知是家犬，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而加以捕杀，也很难说是错的，因为他们无从判断这些流浪犬是否患有狂犬病或其他恶性传染病，是否富有攻击性因而对居民构成威胁，逐个甄别的费用太高而无力承担，纳税人或许不愿意付这笔钱，而他们又提出了很高的公共安全要求，这时警方便别无选择。 &#160; 相关文章 饭文#X0：动物权利不是动物的权利 饭文#Y6：花和尚犯了什么法？ 饭文#X7：KONY2012暴露了国际政治的窘境 我又被感动了 伦理判断 vs 伦理命题 饭文#X2：拒绝动物拥有权利是无可退让的底线 继续推进：价值观/价值体系/代言角色 饭文#W8：方舟子式打假意义何在？ 政治人物的道德评价 饭文#R1: 从猫狗党看博爱和福利主义]]></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打狼不必忌狗<br />
辉格<br />
2012年3月29日</p>
<p>本月中旬，山东枣庄在六天内连续发生了七起灰狼伤人事件，其中一次造成一位妇女死亡，一个上学途中的孩子重伤；幸好，伤人的那头狼在经过警方的艰难追捕后最终被击毙；期间，当地警方显然提高了防狼警惕，并因此而围捕了几只流浪在外的、外观与狼较为相似的家犬，捕捉过程也不可避免的对它们造成了一些伤害。</p>
<p>奇怪的是，此后媒体的采访报道和网友们的评论，焦点都迅速聚集到了对警方为何不能正确辨认灰狼和哈士奇的质疑之上，有人在讨论或传授辨别灰狼和哈士奇的方法，更多的人则质疑警方是否有权以公共安全为由，在难以辨认的情况下伤害甚至击毙“疑似灰狼”，也有人对警方迟迟不肯承认错捕误杀表达不满，认为这是“放不下架子”。</p>
<p>可与此同时，我却看不到任何一家媒体，或任何一位“公共知识分子”，正在关切、调查和追问：那位被咬伤的孩子怎么样了？那位不幸丧生狼口的妇女的家人邻居现在感受如何？当地居民中是否仍弥漫着对灰狼的恐惧？那头狼到底是怎么出现在居民区的？是从养殖场逃逸的吗？是否加强了防范？是从远处山林偶然游荡而来？它所来自的那个种群是否膨胀了？这样的游荡是否会越来越频繁？甚至已在本地形成了野生种群？此类新种群的出现对居民构成了何种风险？如何防范？遭遇灰狼时应如何自保？——没有，完全看不到。</p>
<p>这真是咄咄怪事。当然，作为个人，选择关注哪个问题，都是无可厚非的，你大可以认为自己的宠物比别人的生命更重要，甚至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可是，假如整个社会在这样一个热门事件中，居然没有人关注生活在狼出没地区的人的安全，同时却有很多人在关心如何避免误伤流浪哈士奇，那我就想问问：这是怎么啦？难道这个社会的伦理氛围，已经被新近才蔓延到此的动物保护主义改造成了这副模样？</p>
<p>爱护动物的理念是值得赞赏的，这一赞赏乃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你在面对动物时都能表现的如此富有同情心，叫我怎么能怀疑你在对待旁人时会残忍无情呢？可是，假如你要把动物福利的优先级放到人的前面，那么上面的前提就不成立了，我非但要收回我的赞赏，还要提高对你的警惕，离你远一点，你的价值观让我感觉毛骨悚然。</p>
<p>不光要离你远一点，我还要尽我所能的阻止你的价值观成为主流，让我生活于其中的、我的安全和福祉端赖于它的伦理和法律体系免受它的影响，并且我也相信，尽管有了上面的咄咄怪事，我仍可找到足够多的同类来拒绝你的价值观，一旦他们看清你们这种动物保护主义背后并没有通常以为的那种对人的同情心，更没有将人视为至高无上的神圣原则，他们是会和我一样撤回赞许的。</p>
<p>当一个人口密集的居民区频频有野狼出没，并且造成了严重伤害时，警方当然应该尽力捕杀，此时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当地警察此前很少有机会遇见灰狼，而哈士奇与灰狼确实颇为相似，在已经抓到之后，从容而细致的观察下或许容易区分，但追捕过程中的视觉条件和时机要求都不容许从容而细致的观察，当场击毙或采用伤害性手段抓捕，都是无可厚非的。</p>
<p>更何况，让家养大型犬逃逸到野外，且没有为其佩戴项圈等显著标识，本身就是主人的过错，即便警方明知是家犬，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而加以捕杀，也很难说是错的，因为他们无从判断这些流浪犬是否患有狂犬病或其他恶性传染病，是否富有攻击性因而对居民构成威胁，逐个甄别的费用太高而无力承担，纳税人或许不愿意付这笔钱，而他们又提出了很高的公共安全要求，这时警方便别无选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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