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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地集中化

【2021-07-04】

突然发现,在封建系统中,只要所有领主都严格遵循长子继承制,同时在无子时又允许女儿继承,那么,从长期看,领地必定会越来越集中到少数领主手里,

原理是这样的:

1)严格遵循长子继承制意味着领地永远不会被分割,因而整个系统中领地数量不会增加,

2)当某位领主无儿子而有女儿时,领地将由其大女儿继承,

3)如果这位女继承人嫁给了一位非领主男人,那么整个系统中领地数量不变,

4)但远更可能的是,这位女继承人会嫁给一位和她地位相当的男人,也就是另一(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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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4】 突然发现,在封建系统中,只要所有领主都严格遵循长子继承制,同时在无子时又允许女儿继承,那么,从长期看,领地必定会越来越集中到少数领主手里, 原理是这样的: 1)严格遵循长子继承制意味着领地永远不会被分割,因而整个系统中领地数量不会增加, 2)当某位领主无儿子而有女儿时,领地将由其大女儿继承, 3)如果这位女继承人嫁给了一位非领主男人,那么整个系统中领地数量不变, 4)但远更可能的是,这位女继承人会嫁给一位和她地位相当的男人,也就是另一位领主,于是,他们的大孩子将继承来自父母双方的两块领地,系统中的领地数减少了,(虽然两块领地在法律上是两份独立的财产,但如果它们永远由同一位领主持有,那么在镇痔上,与一块领地无差别), 5)如果某领主去世时无儿无女,也没有合法的旁系继承人,那么,如果他有上级领主,他的领地将复归到他领主手里,于是领地数也减少了,如果他是顶级领主(即国王),那么,哪怕最最最最遥远的亲属关系也会被挖掘出来,成为某人获得继承权的依据,如果这个人是另一位领主(比如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那么领地数减少,如果他本来不是领主(比如 Henry Tudor),那么领地数不变, 总而言之,领地数永远不会增加,但存在好几种令其减少的情况,于是长此以往,系统内将只剩下极少几个大领主, 倒并不是说这一机制就是欧洲现代民族国家兴起的根源所在,而是说,当其他因素推动广域民族国家兴起时,封建继承制并不构成制度上太大的障碍,  
[译文]挪威度假小屋的产权故事

Family hut sharing: how Norway avoids cabin fever
家庭小屋分享:挪威如何避免度假小屋“热”
——如何分配度假别墅小木屋遗产的问题

作者:Simone Abram @ 2015-10-1
译者:Horace Rae(@Sheldon_rae)
校对:龟海海
来源:The Conversation,https://theconversation.com/family-hut-sharing-how-norway-avoids-cabin-fever-46640

Mountain cabins and seaside houses are part of the Scandinavian dream. Europeans are right to envy their Nordic compatriots, who can gather with family and friends at a simple house for hiking, skiing, mushrooming, or just relaxing in front of a magnificent landscape.

山间小屋和海景房是斯堪的纳维亚梦的一部分。欧洲人很有理由羡慕他们的北欧同胞——北欧人可以和家人朋友们在一间房子里团聚,出去远足、滑雪、采蘑菇,或者在壮美的风景前悠然沉醉。

About half of all Norwegians have access to a summer house of some kind. The first boom in cabin ownership was in the 1960s, when intrepid Norwegians hiked into the mountains to build themselves a little hideaway. Another boom in the 2000s saw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summer houses coming onto the market in many upland areas.

约一半挪威人能享受某种形式的夏日度假屋。第一次小屋抢购潮发生在1960年代,那时,无畏的挪威人跋涉进大山,给自己搭建一个小小的世外桃源。另一次风潮发生在2000年代,那时日益成熟精致的夏日度假屋开始进入高地区域的房产市场。

At this time of year, many Norwegians have already closed up their summer cabins and are back at work, perhaps already looking forward to autumn half-term holidays at the end of September.

每年这个时候【编注:本文发表于10月1日】,挪威人已经锁上(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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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 hut sharing: how Norway avoids cabin fever 家庭小屋分享:挪威如何避免度假小屋“热” ——如何分配度假别墅小木屋遗产的问题 作者:Simone Abram @ 2015-10-1 译者:Horace Rae(@Sheldon_rae) 校对:龟海海 来源:The Conversation,https://theconversation.com/family-hut-sharing-how-norway-avoids-cabin-fever-46640 Mountain cabins and seaside houses are part of the Scandinavian dream. Europeans are right to envy their Nordic compatriots, who can gather with family and friends at a simple house for hiking, skiing, mushrooming, or just relaxing in front of a magnificent landscape. 山间小屋和海景房是斯堪的纳维亚梦的一部分。欧洲人很有理由羡慕他们的北欧同胞——北欧人可以和家人朋友们在一间房子里团聚,出去远足、滑雪、采蘑菇,或者在壮美的风景前悠然沉醉。 About half of all Norwegians have access to a summer house of some kind. The first boom in cabin ownership was in the 1960s, when intrepid Norwegians hiked into the mountains to build themselves a little hideaway. Another boom in the 2000s saw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summer houses coming onto the market in many upland areas. 约一半挪威人能享受某种形式的夏日度假屋。第一次小屋抢购潮发生在1960年代,那时,无畏的挪威人跋涉进大山,给自己搭建一个小小的世外桃源。另一次风潮发生在2000年代,那时日益成熟精致的夏日度假屋开始进入高地区域的房产市场。 At this time of year, many Norwegians have already closed up their summer cabins and are back at work, perhaps already looking forward to autumn half-term holidays at the end of September. 每年这个时候【编注:本文发表于10月1日】,挪威人已经锁上了夏日度假屋回去工作了,他们或许已经在期待九月末的秋季假期了。 For some of them though, the future of their cabin might be a little less straightforward than organising a shared calendar. As the first generation of owners leave cabins to their descendants, they often face difficult decisions. 但是,对于他们中的某些人来说,其小木屋的前途可没有安排共同日程那么简单直接。当第一代小木屋的主人想把木屋留给继承人时,他们往往需要面对艰难的决定。 Obscure agreements 模棱两可的条款 The main principle of Norwegian inheritance law is “partible inheritance”. This means that at least two thirds of a couple’s goods are expected to be divided equally between their children. 挪威继承法的主要原则是“遗产分割继承”。这意味着一对夫妇至少三分之二的财产应该被子女平均分配。 When it comes to a family home, inheritors who are already homeowners most commonly sell the house and share the proceeds, but the same does not necessarily apply to a cabin. Cabins are much more likely to stay in the family and be shared in different ways 对于家庭房屋,已拥有住房的继承人们通常会把房子卖掉,分配所得,但是这种原则并不适用于度假小屋。度假小屋更可能被留下,并以不同的方式分享。 One way that cabins can be shared is to split the ownership equally between siblings. This appears straightforward in principle, but if this happens over two or three generations, there may be so many owners that it becomes impossible to manage. 分享小屋的办法之一是,将所有权在子女间均等分割。这看似是最直接的原则,但是如果接连两三代都发生这样的分割,由于共有产权的人太多,小屋将变得无法管理。 As shares in the cabin move through the different branches of the family, and are split between various siblings, people can end up with 3/72 or 18/60 of a cabin, making ownership complex. 当小屋的所有权在家族不同分支中流传并被不同子女继承时,人们可能最终拥有小屋继承权的3/72或18/60,这就使得所有权状况十分复杂。 A popular option is to give ownership of the cabin to one child (or inheritor) and grant user rights to the others. To avoid disputes, many people add a clause to their will so that the owning inheritor cannot sell the cabin without giving the others the option of buying it first. 常规处理办法是把小屋的所有权给予一名子女(或继承人),然后保证其他人(直系亲属)拥有使用的权利。为了避免争端,许多人会在遗嘱中添加一个条款,规定如果不给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屋主不能出售小屋。 However, things can get even more complicated. Until the Norwegian government recently abolished inheritance tax, many couples would arrange to sell their cabins to their offspring in advance, still retaining usage rights themselves for up to four weeks a year. 并且,事情还能变得更复杂。在挪威政府近期废除继承税法之前,许多夫妇都已打算提前向其子女出售小屋,并且保留他们自己每年使用小屋四个月的权利。 There were good tax reasons to do this, which have now disappeared, but there are still good moral reasons behind the practice. 从税务的角度看来,这种做法大有裨益,虽然现在税务问题已经消失,但这种做法仍有良好的道德理由。 Parents who want to ensure their children remain on good terms with each other once they are gone, might settle their inheritance well before they are likely to die. This way, if the children are unhappy with the settlement, they can be unhappy with their parents, rather than with each other. 想要让孩子们在他们死后依然保持良好关系的父母,可能在他们去世前很久就安排好自己的财产。这样,如果孩子们对财产的分割不满意,他们可以对父母生气,而不至于亲人反目。 Despite attempts to keep the peace, things do go awry. Summer houses on the coast have become particularly valuable properties, because of the restricted areas where they may be built (despite the long coast, there are limits to coastal building). 尽管父母尝试保持和平,事情依然会弄糟。海滨的夏季度假屋已经成为相当珍贵的财产,因为它们的建造区域有限制(虽然挪威的海岸线很长,但是对海岸小屋的建造也有限制)。 Inheritance tax often priced inheritors out of taking on a cabin that may have been built 40 years ago for next to nothing, but is now a multi-million pound property. That problem has now disappeared. 之前,令人咋舌的继承税经常使继承人们不得不放弃一间40年前建造的,孤零零的临海小屋,它此时已是价值数百万磅的财产。这一问题现已不复存在。 However, issues still exist and there are good reasons why Norwegians often talk about stress and sadness in relation to cabins. “Everyone has a cabin story,” I am often told. 然而,问题依然存在,挪威人仍有很多理由谈论与小屋有关的压力和哀伤。“人人都有一段与度假屋有关的故事”,常有人对我说。 For example, say three siblings inherit a cabin equally and one wants out of the share, that then leaves the other two with a major bill to buy he or she out. This can often cause tension within the whole family. 举个例子,有三兄妹平分了一间小屋的所有权,然后其中一人想要卖掉自己的所有权,这就使得另外两人不得不花一大笔钱买下他或她的所有权。这种事情经常在整个家族内制造紧张气氛。 Worldwide lessons 各国的经验 There are many “blended” families in Norway due to exceptionally high divorce and remarriage rates. However, this doesn’t necessarily make things more complicated, as inheritance can go to direct heirs rather than step-children. 因为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和再婚率,挪威有许多重组家庭。然而,这未必会让事情变得更为复杂,因为遗产可以直接传给亲生子女,而不是继子继女。 When marrying, couples can retain property in their personal ownership, not necessarily bringing everything into joint ownership with their new spouse. 在结婚时,夫妇双方可以各自保留自己的财产,而不和新配偶共同拥有所有财产。 For example, if “Britta” owns a cabin that her parents built, she does not have to leave it to her new husband’s children from his previous marriage. 举个例子,如果Britta拥有一间父母建造的小屋,她不必把这间房子留给新丈夫在之前的婚姻中所育子女。 These days, so many families have cabins that there may be several to pass on. Each child might get a different one, and an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value might be compensated through a cash settlement. 如今,很多家庭都拥有小屋,所以会有很多小屋被传承。每个孩子可能得到不同的一间,并且任何价值上的显著差异都可以通过现金弥补。 By default however, this can also reinforc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egal” siblings (including birth and adopted siblings) and step-siblings, often quite subconsciously. 但是在默认情况下,这也会强化“法律上的”兄弟姐妹(包括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以及非同一对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差异,这往往是潜意识地发生的。 Sharing a cabin doesn’t only bring a family together in the holidays, but it can also define what relations the different family members have with each other. 分享一间小屋不仅仅让一个家庭在假期相聚,这也能定义家庭成员之间的亲疏。 Perhaps surprisingly then, given the heightened emotions associated with a family cabin, startlingly few inheritance disputes end up in court. 纵然挪威人都有很深的小屋情结,令人吃惊的是,只有很少的继承争端最终走上法庭。 The abolition of inheritance tax has been seen as a potential threat to the “Equal Society” that the Norwegian welfare state has produced. But whether these changes will have an effect on the method of shared ownership and use of holiday cabins, remains to be seen. 继承税的废除,被视作对挪威这个福利国家之前创造的“平等社会”的威胁。但是这些改变是否能影响使用和分享度假小屋的方式,还得拭目以待。 It is quite likely that Norwegian families will continue to create equality – at least within the family – through sharing-arrangements at cabins. Whether equality can survive beyond the family is a different question. 很可能,挪威家庭将会通过分享小屋的方式继续创造平等——至少是在家庭内部。这种“平等”是否能衍生到家庭以外,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编辑:辉格@whigzhou) *注:本译文未经原作者授权,本站对原文不持有也不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你恰好对原文拥有权益并希望我们移除相关内容,请私信联系,我们会立即作出响应。

——海德沙龙·翻译组,致力于将英文世界的好文章搬进中文世界——

[微言]尊老与继承制

【2012-11-19】

@高利明 [“西方尊重女人、东方尊重老人”,为什么?]东西方人均寿命的长短可能是决定性的因素。历史上,西人平均寿命较促,其中男丁的寿命更促,而寡妇对财产的支配力度较大--对女人的尊重根子上是对财产的崇拜。东方人平均寿命较长,养老压力巨大--尊老是养老的辅助支架。

@tertio: 美德背后的真相

@whigzhou: 没说通吧?逻辑链没串起来,长寿与尊重怎么发生关系的?假如老人是负资产,越长寿就越讨厌,俗称老不死,所以问题是老人是如何成为正资产的

@whigzhou: 继承制可能是关键,在确定的单子继承制(长子或幼子)下,谁继承是由制度规定的,父亲没有多少自由裁量权,理查跟亨利二世闹成这样,结果王位(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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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9】 @高利明 [“西方尊重女人、东方尊重老人”,为什么?]东西方人均寿命的长短可能是决定性的因素。历史上,西人平均寿命较促,其中男丁的寿命更促,而寡妇对财产的支配力度较大--对女人的尊重根子上是对财产的崇拜。东方人平均寿命较长,养老压力巨大--尊老是养老的辅助支架。 @tertio: 美德背后的真相 @whigzhou: 没说通吧?逻辑链没串起来,长寿与尊重怎么发生关系的?假如老人是负资产,越长寿就越讨厌,俗称老不死,所以问题是老人是如何成为正资产的 @whigzhou: 继承制可能是关键,在确定的单子继承制(长子或幼子)下,谁继承是由制度规定的,父亲没有多少自由裁量权,理查跟亨利二世闹成这样,结果王位还是他的,若太子可随王意而废立,老人就要尊重了,家产同理 @whigzhou: 分产制和宗族体系下的族产共享制,不仅给了长辈在财产分配上的自由裁量权和偏爱的机会,其本身也是家族合作的需要,而尊长对于家族合作在组织功能上是必须的,因而尊长总是与家族合作并存 @whigzhou: 家族合作的需要,也解释了中国宗族社会为何采用分产制(辅以族产共享制)而不是长子继承制 @whigzhou: 宗族制度既是一种家族合作的组织形式,也是一种私人社区规范,因而它是对官方法律规范的一种替代,官方法律发育程度越低,对私人规范的需求越强烈 @whigzhou: 总结:尊长既是家族合作的组织功能需要,也是宗族制作为社会规范的执行保障,即:老人既是家族的组织核心,也是宗族内的规范阐释者和执行者 @tertio: 那传统社会的运作方式是否说明了公共管理水平的低下?后者是因,前者是果,而不是倒过来. @whigzhou: 不是“公共管理水平的低下”,是缺乏可替代血缘团体内私人规范的其他一般性规范,比如欧洲的封建规范,后者也不是什么“公共管理”,只是一种契约规范,但它脱离了传统家族关系的限制 @whigzhou: 在没有法律的丛林社会,要生存下去必须投靠某个组织,而家族/宗族这样的血缘团体是最现成的选择,后来有了教会和帮派,武士集团是另一种,封建制便是诞生于武士集团之中的一种规范,它是武士职业化的结果 @高利明:回复@whigzhou:那么为什么我们不是单子继承制呢?上辈多养子嗣,核心功能不是为了养老防老吗? @whigzhou: 多养子嗣,核心功能是传宗接代,不是养老防老,不是单子继承是为了加强诸子合作,维持家族地位,在封建制下,维持地产和封建义务完整性需要长子继承制 @高利明:回复@whigzhou:家族合作,已经是二阶变量了吧:) @whigzhou: 尊老才是高阶价值,在丧失生育和生产能力的老人成为正资产,才需要特殊的文化条件 【补记:当时好像没有准确理解高利明的意思,恰当的回答是:养老防老需求才是高阶价值,若不能帮助子孙,老人没必要活下去,至少继续活下去不是一阶价值】 @whigzhou: 封建制下,地位维持依靠封建契约义务的稳定,没有封建制条件下,靠家族成员团结,至于为何会有封建制,是更远的问题,简单说是特定条件下的组织创新 【补记】 当时没说清楚的一点是:封建制度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组织/制度创新,在此之前,血缘群体是社会组织常态,所以,恰当的问题是封建制和(适用于王族之外的)长子继承制为何出现,而不是家族合作为何出现。  
[微言]再议长子继承制

【2012-08-03】

@恶人谷江小鱼 从李嘉诚分家说起 http://t.cn/zWpyu3E 如果继承人不确定性,很容易导致胜者为王的内耗。这种制度也随着年代有所变迁,代表王位、爵位、官位和宗祧的身份权已经逐渐和财产权分离,前者一般也继续由长子继承,而后者则变成了诸子平分,遗嘱人的个人意愿也得到了肯定。

@whigzhou: 两个疑点:1)长子继承制最初并非基于“法律上的强制性”,而是封建契约义务,领主和附庸都不希望对方的土地权发生转移和分割,因为那会对契约义务的履行能力带来不确定性,也会破坏封建体系各分支间的力量均势,带来不可预期后果,结果双方在长子继承制上很容易达成合意;

@whigzhou: 后来的继承人只是继承了契约责任,所以从封建法出发,限嗣继承责任其实只要由领主同意即可解除,但事实上它逐(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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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恶人谷江小鱼 从李嘉诚分家说起 http://t.cn/zWpyu3E 如果继承人不确定性,很容易导致胜者为王的内耗。这种制度也随着年代有所变迁,代表王位、爵位、官位和宗祧的身份权已经逐渐和财产权分离,前者一般也继续由长子继承,而后者则变成了诸子平分,遗嘱人的个人意愿也得到了肯定。 @whigzhou: 两个疑点:1)长子继承制最初并非基于“法律上的强制性”,而是封建契约义务,领主和附庸都不希望对方的土地权发生转移和分割,因为那会对契约义务的履行能力带来不确定性,也会破坏封建体系各分支间的力量均势,带来不可预期后果,结果双方在长子继承制上很容易达成合意; @whigzhou: 后来的继承人只是继承了契约责任,所以从封建法出发,限嗣继承责任其实只要由领主同意即可解除,但事实上它逐渐变成了财产法,丧失了原有契约基础,此时才能说是基于“法律上的强制” @whigzhou: 2)长子继承权对幼子的创业激励,这是个逻辑简单清楚、言之有物、可以实证的假说,错对可以讨论,“不包含任何逻辑支撑”是莫须有之辞,“蠢材臆想”更似对辩驳无力的掩饰 @恶人谷江小鱼 请看穆勒的讽刺:@whigzhou @whigzhou: 这个辩驳是粗浅无力的,1)贵族幼子并不是贫民,有机会健康成长并接受良好教育,也能获得创业所需资金和机会,其贵族出身也可帮助他进入一些圈子,家族信誉提供了信用资源,2)这些优势并不能推出“应让长子处于同样境地”的结论,假如这样,谁来维持家族地位、以便让下一代幼子们再次获得创业激励? @whigzhou: 3)美国的例子并不能证明原假说是错的,该假说并未宣称那是创业激励的唯一来源,且在任何制度环境下都是优势的 @whigzhou: 长子继承制对幼子的创业推动作用,可以放进一个更一般的理论框架中来理解:这是家庭内策略配置多样化的结果,而长子继承制是特定环境条件下所找出的优势策略:让一个孩子守业,持保守策略,保持家族地位,其他孩子去寻找拓展机会,持风险激进策略;当环境条件不同时,占优势的可能是另一种策略配置。 @whigzhou: 当拓展前景极其渺茫时,可能采用诸子共同守业的策略,西藏的一妻多夫制便是;当拓展机会十分充裕时,可能采用幼子继承制,让长子们尽早去创业,最后留下幼子继承产业,比如蒙古;我在旧帖中曾讨论过两种配置方案的异同 http://t.cn/zOrTBaI @whigzhou: 当社会缺乏流动性,竞争优势高度依赖家族地位时,诸子均分制是劣势的,美国社会流动性很高,长子继承制优势丧失,但这种高流动性与财产权保障的共存,是需要严苛的制度条件的,历史上,流动性与财产权保障常常是冲突的 @whigzhou: 诸子间策略配置多样化的历史,甚至已经表现在人类的心理特征当中,研究表明人的性格/风险偏好/对待社会等级的态度,皆与排行有显著关系,暗示着上述历史非常漫长,当然在早期,长子所继承的更可能是地位,而不是土地 【后记】 整理这篇时,我想把江小鱼请我看的“穆勒的讽刺”找出来,可是一翻原帖,穆勒那句话居然不见了,美国的例子也没了,可是“臆想而已,不包含任何逻辑支撑”却仍在……小鱼这是怎摸啦?
[微言]长子继承制与大航海

【2012-07-03】

@whigzhou: #读史笔记#1373年葡萄牙与英格兰结盟,同时采纳了其长子继承制,被断了前程的贵族次子们骚动不已,十年后变成一场三年内战,最后约翰一世在英格兰帮助下击败叛军,长子继承制得以确立,此后次子们只好将目光投向海外,于是有了大航海,大航海的头号指挥与资助者亨利王子,便是约翰一世的第三子……

@whigzhou: 亨利王子的头衔Infante便说明他没有领地可继承,他的大哥和二哥分别继承了葡萄牙王位和科英布拉公爵位。

@学经济家: 精英被逼开拓,和宦官奉命开拓的区别?

@whigzhou: 更有意思的对比是流离出体制的海盗,被长子继(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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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3】 @whigzhou: #读史笔记#1373年葡萄牙与英格兰结盟,同时采纳了其长子继承制,被断了前程的贵族次子们骚动不已,十年后变成一场三年内战,最后约翰一世在英格兰帮助下击败叛军,长子继承制得以确立,此后次子们只好将目光投向海外,于是有了大航海,大航海的头号指挥与资助者亨利王子,便是约翰一世的第三子…… @whigzhou: 亨利王子的头衔Infante便说明他没有领地可继承,他的大哥和二哥分别继承了葡萄牙王位和科英布拉公爵位。 @学经济家: 精英被逼开拓,和宦官奉命开拓的区别? @whigzhou: 更有意思的对比是流离出体制的海盗,被长子继承制逼出去的妙处在于与原体制不脱离不敌对,因而有制度有机生长的作用 @豆子豆奶: 之前看到哪的微博说这个长子继承制度对私产权和经济繁荣都起到关键作用... @whigzhou: 嗯,我一直认为长子继承制的历史作用非常重要,维持了社会结构免于被人口压力所压垮,没有长子继承制,就没有贵族阶层,也就没有对王权的制衡,同时,农业也难免陷入内卷化 @gd的皮皮虾: 制度的变迁是否跟王权和神权之间的竞争也有关系? 【楼开始歪了】 @whigzhou: 我觉得是,中古基督教会(除了在意大利)其实是一个全欧知识精英组织,它与掌握土地权和武力的封建君主/贵族体系构成了一个二元结构,从而避免了单一权力对统治资源的垄断,后者是东方帝国的特征,知识精英总是依附于帝权 @whigzhou: 详见旧文《基督教札记》第4、5两篇 http://t.cn/zWbsMDN @居貲 拜占庭算不算个特例?既有教会又有帝权-科层官僚(罗戈塞特制),可以说兼具东西方特征 @whigzhou: 嗯,拜占庭偏东方帝国特征,我说的是罗马教会 @trustno1v2 这些教会精英在西罗马灭亡后的中早期几乎都是罗马贵族.这有点像五代十国的冯道为首的儒家官僚集团.主要还是外力冲散固有权力的原因更多一些.像拜占庭,皇帝和上帝代表是同一的.他可以任免牧首高级教士,召开宗教大会 @whigzhou: 深层次上还是领地控制极限(A)与组织极限(B)的差异,在欧洲,A小于B @whigzhou: 借助拉丁文这一通用语,教会知识精英得以建立全欧组织,但未能建立神圣罗马帝国  
饭文#X9:富二代不愿接班不是坏事

(按:这篇是命题作文,主题较分散,凑合看)

富二代不愿接班不是坏事
辉格
2012年3月16日

上海交大余明阳教授组织的一次大范围调查显示,在国内各行业表现杰出的各大家族企业中,比例高达82%的创始人子女表示不愿意接班,而其中有些已经接了班的,也表达了被动和不情愿的态度;对这种情况,有评论者表示很担忧,交大企业发展研究院王方华院长甚至呼吁政府在这件事情上要“有所作为”。

这种担忧纯属庸人自扰,从报道中富二代们所提及的不愿接班的诸多理由看,不过是表明了他们比上一代人接受过更多教育、拥有更多彩的经历和更开阔的眼界、更多元的价值观、更(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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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篇是命题作文,主题较分散,凑合看) 富二代不愿接班不是坏事 辉格 2012年3月16日 上海交大余明阳教授组织的一次大范围调查显示,在国内各行业表现杰出的各大家族企业中,比例高达82%的创始人子女表示不愿意接班,而其中有些已经接了班的,也表达了被动和不情愿的态度;对这种情况,有评论者表示很担忧,交大企业发展研究院王方华院长甚至呼吁政府在这件事情上要“有所作为”。 这种担忧纯属庸人自扰,从报道中富二代们所提及的不愿接班的诸多理由看,不过是表明了他们比上一代人接受过更多教育、拥有更多彩的经历和更开阔的眼界、更多元的价值观、更丰富多彩的生活乐趣和事业抱负,更强烈的按自己的兴趣和理想选择生活方式和事业方向的意愿,并且,父辈创造的财富让他们有了更多机会和能力去实现这些追求,这是非常值得欣慰的,也正是财富的价值所在。 诚然,家族企业的创始人们,有很多理由希望他们的子女接班,首先是缺乏可靠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这并不是说国内缺少能干和聪明的职业经理人,能干的人多得是,缺的是职业道德,在一个像唐骏这样的大忽悠能被当作英雄、偶像和导师来追捧的环境中,你是很难指望什么职业道德的。 可是,让子女接班未必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好办法,特别是当他们因为不喜欢这份事业而不愿意接班时,可能会让事情更糟糕,因为他们可能会更随意的将重要职责托付给比你现在能找到的职业经理人更无能也更缺德的人;恰当的办法是建立制度,把会计和审计工作独立出来,不要让CEO插手这些岗位的选聘、提升和报酬确定,甚至不要让他们看到审计报告,要知道,即便未来职业经理人市场成熟了,这样的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因为道德素养不错的人有时也会经不起诱惑。 假如你做不到这一点,那最好趁早把企业卖掉,能上市更好;不过这就涉及到企业家们希望子女接班的第二个理由了,有些人会将他长期奋斗拼搏所建立的企业视为自己的命根子,价格多高都不肯卖,或至少绝不肯在市场的可能估价下卖,因为这份事业本身(而不仅是它带来的金钱财富)已成了他的主要价值追求,放弃它会让他觉得自己的生活丧失了意义(至少是其中主要的一项意义)。 可是,人终有一死,你最终不得不撒手这项事业,假如它在你子女眼中没有你所赋予它的独特价值,又怎么能指望他们能代替你延续这项事业呢?假如你希望你所珍爱的事业被延续,难道不是应该找一个和你一样珍视它的人吗?假如你找不到这样的人,又不愿意失去对企业的掌控,因而听任企业在你病老之后一夜分崩,为你陪葬,而不留分毫给子女,这当然也无可指责,只要你确实权衡过这一结果。 不过这又关系到希望子女接班的另一种动机了,那是一种或明或暗的帝王情结,国内许多企业家都有这一情结,这清楚的表现在大量的仿宫殿建筑、他们案头的帝王权术畅销书和他们对某些帝王的普遍推崇,甚至他们的举止打扮和说话腔调上;对于他们,商场搏杀中的获胜快感和对企业团队的操纵感,正是他们赋予事业的超越于财富本身的独特价值。 勾心斗角争权夺利的本能普遍而牢固,而权力竞技场是人们施展其抱负、智慧和技能的古老舞台,这些活动本身常常被赋予了比其所指向的目标更高的价值;确实,有许多企业家将其事业视为权力竞技场,无论是外部商战还是内部的公司政治,而我们知道,权力欲从来是跟继承权联系在一起的,从生物学角度看,没有继承权,权力欲这种本能就不会出现。 这是因为,假如没有继承权,权力虽能让拥有它的男性获得更多的生殖机会(因为他们可以借此拥有更多配偶和性机会),却很少会增加其配偶的生殖机会,因为一个女人无论多有权多有钱,能生育的孩子都是有限的,最多因营养医疗等条件改善而稍有获益,这样,权力欲就不会成为女性选择男性的重要指标,而缺少了性选择这个高效进化加速器,像权力欲这么强烈、牢固而普遍的本能,就不大可能在现代智人短短几十万年的进化史中出现。 有了继承权就不同了,成为帝王配偶虽不会让女性多生下几个孩子,却很可能让她拥有比普通女性多得多的孙子,只要她的某个儿子取得了继承权;所以,权力欲和希望并努力让儿子继承权力的倾向这两种本能总是相伴随的,否则就不会受女性偏爱而得以扩散传播。 这大概也是为何企业家总是希望儿子能够继承自己的事业,即便儿子不喜欢或不适合,也要努力让他喜欢,让他变得适合;可是,这又何必呢?人类毕竟是理性动物,能够自我反思并为自己选择目标,他们为何非要按基因的利益行事呢?既然下一代已经找到了自己的志趣所在,而你的财富又能帮助他们去追求自己的价值,何乐而不为?
长子继承制 vs 幼子继承制

早先一直觉得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是一种比较“自然”(或者说比较容易想到)的继承制,后来读格鲁塞的《草原帝国》时,又觉得蒙古人的幼子继承制(ultimogeniture)其实也蛮有道理,当时没有细想,觉得这事情大概多半是出于偶然吧。

后来又听说诺曼征服前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也采用幼子继承制,就咯噔了一下,昨天在读Edmund Leach的《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得知山地克钦(Kachin)人用的也是幼子继承制,忍不住停下来想了想。

琢磨之后,现在我觉得,继承制的选择应该不是偶然的,我目前的结论是:究竟采用长子还是幼子继承制,将取决于:一代人之内创建一份新产业的成功率有多高,该成功率越高,越倾向于幼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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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先一直觉得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是一种比较“自然”(或者说比较容易想到)的继承制,后来读[[René Grousset|格鲁塞]]的《草原帝国》时,又觉得蒙古人的幼子继承制([[ultimogeniture]])其实也蛮有道理,当时没有细想,觉得这事情大概多半是出于偶然吧。 后来又听说诺曼征服前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也采用幼子继承制,就咯噔了一下,昨天在读[[Edmund Leach]]的《缅甸高地诸政治体系》,得知山地克钦([[Kachin]])人用的也是幼子继承制,忍不住停下来想了想。 琢磨之后,现在我觉得,继承制的选择应该不是偶然的,我目前的结论是:究竟采用长子还是幼子继承制,将取决于:一代人之内创建一份新产业的成功率有多高,该成功率越高,越倾向于幼子继承。 对于一份大产业的持有者,采用幼子继承制的好处是,可以迫使大儿子们在成年后尽早走出家门去为自己挣下一份产业,而这时候由于家长的还没衰老,其家庭实力和个人精力都可以帮助他们这么做,最后一个儿子留在家里给自己养老,最后顺理成章的继承老家庭的产业。 显然,上述好处可获得的前提是创立新产业的机会足够大,对于游牧/游耕社会,这样的机会可能不小,因为在这些社会,1)待开拓的空间可能较多,或,2)暴力抢占别人的地盘是常规优选策略,或/且,3)各家对地盘的控制很不稳定,财产权变动高度频繁。 蒙古是游牧社会,符合上述条件(蒙古帝国的扩张历史本身就很好的演示了幼子继承制的好处),克钦是游耕([[shifting cultivation]])社会,也符合条件,盎格鲁-撒克逊的情况我了解不多,但肯定没有诺曼封建系统下那种对土地的全面且固化的占有格局,或许当时可垦殖的荒地还很多?待考。 若土地已被全面占有,且暴力抢夺已不是优势策略,那么一代人中创建新产业的成功率就会很低,幼子继承制便失去优势;封建制下的情况正是如此,所以,在先秦封建制和诺曼封建制中,领主们采用的都是长子继承制。 若创业的机会很小,守业便成为头等考虑,而对于守业这个任务,长子继承制显然更有能胜任:尽早确立继承人,继承人是成年人且更富经验,继承者在兄弟间更具权威,这些都是它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