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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文#Z1:制药业是诸侯经济的活化石

制药业是诸侯经济的活化石
辉格
2012年4月25日

制药业出现像毒胶囊这样混入有害成份的质量事故,是十分骇人的,与食品相比,药品的成份要单纯的多,其制造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也高得多,并不存在多少可以浑水摸鱼和推卸责任的余地,可一些药厂仍如此悍然行事,可见其所面临的安全与质量约束,是多么薄弱无力。

缺乏质量约束的首要原因是市场集中度过低,厂商太多,过度分散一方面造成消费者品牌认知困难,特别是药品这样并非连续重复消费的商品,品牌认知更难以形成;同时,分散化和小规模也使得质量事故的机会成本过低,因为消费者很快就会忘记出事的是哪家药厂,而且,这些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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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业是诸侯经济的活化石 辉格 2012年4月25日 制药业出现像毒胶囊这样混入有害成份的质量事故,是十分骇人的,与食品相比,药品的成份要单纯的多,其制造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也高得多,并不存在多少可以浑水摸鱼和推卸责任的余地,可一些药厂仍如此悍然行事,可见其所面临的安全与质量约束,是多么薄弱无力。 缺乏质量约束的首要原因是市场集中度过低,厂商太多,过度分散一方面造成消费者品牌认知困难,特别是药品这样并非连续重复消费的商品,品牌认知更难以形成;同时,分散化和小规模也使得质量事故的机会成本过低,因为消费者很快就会忘记出事的是哪家药厂,而且,这些不知名的小品牌也并不是什么值得珍视的宝贵资产,大不了换块牌子继续经营。 之前的文章中我已指出,制药业的高度分散化,是改革初期诸侯经济的遗迹,假如该行业像家电和日化等消费品行业一样经历了充分市场化,那么今天就不会处于这种格局,规模化和品牌集中必定会发生,并且由于药品的特殊性,集中度会高于日用消费品;这一格局之所以能遗留至今而成为活化石,无疑是因为严苛的准入管制。 这一点对照其它幸存的活化石便很容易看清,实行专卖管制的烟草业是最典型的,其次是医院和学校,形形色色的行业都发展出了连锁品牌:连锁超市、连锁酒店、连锁美容院、连锁中介、连锁餐馆,为何很少见到连锁学校和连锁医院?因为准入管制。 类似局面也出现在汽车业,虽然程度不同,造汽车需要审批,新车厂进目录难如登天,大批毫无效率和优势可言的地方小厂,仅凭准入资格即可坐吃需求爆发性增长带来的厚利,这些身无长技的小厂居然可以在通用、丰田、大众面前享有大爷级的谈判地位,一堆形同废铁的破流水线能换来半数合资股权,除了准入管制,还能有什么力量创造如此奇迹? 近年来,制药业的分散局面正在改变,政策当局也屡屡号召要提高市场集中度,可是他们却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90年代中期之后的市场化改革中,可以清晰的辨认出两种模式,一种是解除管制、开放市场、引入竞争、国退民进,另一种是国企脱离地方政府控制、企业化改造、垂直化集中、“做大做强、打造超级航母”,同时建立准入壁垒来维持其垄断地位。 幸运的是,大部分消费品产业和许多日常生活类服务业都走了第一条路,而且迅速出现了激烈竞争、产业格局高速重组演变、商业模式不断创新、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改进的可喜局面,其效果可谓立竿见影。 今天回顾起来,那些过去20年在品牌建设和质量改进上最富成效、不断给消费者带来惊喜的产业,无一不是走上了这条轨道的,它们最显著的共同点就是充分的开放,外资和民企可以进出自如,那里的企业整天考虑的是如何取悦于消费者;相反,那些航母们整天想的则是如何做大做强,何时挤进Top500,如何在同伙之间瓜分势力范围。 从目前的趋势看,制药业显然正在走向第二条道路,也就是三桶油的道路,以这种方式提高市场集中度,并不能改善质量激励机制,将大批地方国企合并成央企垄断寡头,虽便利了消费者的品牌识别,同时也压缩了他们的选择空间,这样,品牌认知便无法转变为对厂商的质量约束。 从竞争中涌现的大品牌,是消费者用钞票选出来的,尽管也拥有一些垄断地位,但随时要保持警惕,一次严重质量事故足以让大品牌一夜间声誉扫地,多年苦心经营的巨额品牌资源化为乌有;相反,由行政力量所拼凑的大型控股央企,并未经历市场淘汰机制的严酷筛选,并未在消费者面前证明过它们的信誉,未必拥有需要加以珍惜、因而构成质量约束的品牌资源。 准入壁垒所带来丰厚利润和安全感,让它们可以无视消费者的评价,也无须忌惮公众的恶评,即便它们拥有一些品牌资源,那也是不属于任何个人的国有资产,人们没有理由期待它的部门和员工会为珍惜它而约束自己的行为,相反,关于国企的大量经验告诉我们,如同其它国有资产一样,这些部门更可能为了自身短期利益而牺牲它。 人们时常被告知,准入管制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不负责任的生产者的伤害,可是,从上述两种改革模式的对照中不难看出:商业信誉、优质品牌和可靠质量的发展,所需要的恰恰是开放和竞争,而不是管制和壁垒。
饭文#W3: 火车票实名制不会消除黄牛

火车票实名制不会消除黄牛
辉格
2011年12月21日

在经历多年争议和呼吁之后,铁道部终于推出了火车票实名制,在曾经大力主张实名制的许多人看来,这将从根本上消除黄牛行为的存在基础,然而,假如他们真正理解这个存在基础,便能够发现,实名制将会改变黄牛的商业模式,但不会让它消失。

从商业角度看,所谓黄牛就是二级票务市场的供应商,其存在基础是:一级市场未能有效配置资源,具体而言,就是车票的稀缺性未能在票面价格中得到充分表达;只要这一条件成立,对二级票务市场的需求必定存在,二级供应商便有存在基础,而车票黄牛与普通票务代理的唯一差别是,法令将其置于非法地位,这一非法地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某种扭曲,但历史经验表明,只要需求足够旺盛,法令从来未能消除交易机会。

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火车票一级市场之所以未能有效配置资源,主要原因是车票价格是受管制的和僵硬的,但这不是唯一原因,即便没有价格管制,一级供应商所面临的信息条件和交易成本结构,它们独特的定价策略,或曾经做出的长期价格承诺,都可能导致长期或短期的配置无效率,因而仍给二级市场留下机会,比如航空业的价格是充分开放的,但票务公司和旅行社仍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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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实名制不会消除黄牛 辉格 2011年12月21日 在经历多年争议和呼吁之后,铁道部终于推出了火车票实名制,在曾经大力主张实名制的许多人看来,这将从根本上消除黄牛行为的存在基础,然而,假如他们真正理解这个存在基础,便能够发现,实名制将会改变黄牛的商业模式,但不会让它消失。 从商业角度看,{*quote(黄牛.定义)所谓黄牛就是二级票务市场的供应商,其存在基础是:一级市场未能有效配置资源,具体而言,就是车票的稀缺性未能在票面价格中得到充分表达;只要这一条件成立,对二级票务市场的需求必定存在,二级供应商便有存在基础,而车票黄牛与普通票务代理的唯一差别是,法令将其置于非法地位,这一非法地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某种扭曲/quote*},但历史经验表明,只要需求足够旺盛,法令从来未能消除交易机会。 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火车票一级市场之所以未能有效配置资源,主要原因是车票价格是受管制的和僵硬的,但这不是唯一原因,即便没有价格管制,一级供应商所面临的信息条件和交易成本结构,它们独特的定价策略,或曾经做出的长期价格承诺,都可能导致长期或短期的配置无效率,因而仍给二级市场留下机会,比如航空业的价格是充分开放的,但票务公司和旅行社仍大量存在。 {*quote(黄牛.存在基础)票务商的商业模式,建立在他们在搜寻和排队方面的比较优势之上,即,他们做这两件事的成本低于绝大部分消费者自己去做的成本;自由定价条件下,这种优势主要集中在搜寻上,而价格管制则把重心转移到了排队上;这一商业模式差别也解释了为何黄牛党与其他票务商的行为看上去如此不同。 简单说,黄牛就是收钱替人节省排队成本的,排队优势分两种,一种是时间机会成本优势,我的时间不如你值钱,所以愿意收点钱替你排队,另一种是加塞成本优势,我和铁路票务官员关系好,他敢拿我红包,所以我能帮你绕过漫长的窗口队伍,或者,我是流氓或黑道,拉得下脸面明目张胆在窗口加塞,而且没多少人敢拦我。/quote*} 澄清了黄牛的商业基础之后,再来看实名制会如何影响它;实名制的意思是,车票在最初售出时,必须与乘车者身份相关联,且这一关联不可更改,这排除了车票在离开铁路售票系统后的转让可能性,但是,它既没有消除售票系统前的排队,也没有阻止替别个人排队(因为实名制只要求购票者持有乘车者身份证复印件而无须是乘车者本人),更没有消除帮助别人降低排队成本的机会。 这样,倒票是不会再有了,但黄牛可以在改变商业模式后,继续提供替人排队和加塞的服务,只要售票系统前的排队不消除,这种需求便仍然存在;实名制给黄牛带来的真正麻烦是信用问题,由于长期处于地下状态,黄牛很难建立起商业信誉,因而只能采用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倒票这种对信誉要求较低的交易方式。 现在这条路被堵死了,由于替人排队和加塞的交易存在时间跨度,即,从达成协议到交易完成之间存在时间差和不确定性,无论是预先付钱还是见票付钱,都会给其中一方或双方带来风险,黄牛必须寻求商业创新来克服这一风险障碍,不过历史经验再次提醒我们,类似的困难从来难不倒黄牛,况且,这一困难未必比倒票模式所面临的假票风险更难克服。 一个容易想到的办法是用支付宝之类的第三方延迟支付工具,另一种可能性是与合法票务商合作,这些合法票务商本来应该是二级票务市场的主力,但管制法令限制了他们不能收取过高的代购佣金,否则会被视为黄牛而遭打击,但无法阻止他们暗中帮黄牛代收定金,而他们的商誉可以让购票者相信钱不会打水漂,同时黄牛自己控制车票的交付,以确保他能拿到超出管制限度的佣金。 当然,这些猜测只是为了指出潜在可能性之广阔,黄牛的集体创造力远胜过我们这些纸上谈兵者,无须我们过多操心,他们自会找出更好的甚至超乎想象的办法,继续用他们的智慧和汗水,不辞辛劳的为广大消费者降低排队成本而服务。
饭文#W0: 限制广告的下一步将是政府补贴

限制广告的下一步将是政府补贴
辉格
2011年11月29日

继2009年对电视广告作出严格限制之后,近日广电总局再次收紧了其电视广告政策,禁止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在此之前,每集电视剧(片长45分钟)在普通时段允许插播两次90秒广告,热门时段允许插播一次60秒广告;许多评论认为这一禁令将对规模上百亿的电视剧市场造成巨大冲击,也有人预言厂商将被迫依靠更多的植入式广告。

上述禁令的直接市场后果是不难预料的,限播广告将打击各电视台对电视剧的购买能力和支付意愿,降低电视剧的一级市场需求,拉低电视剧价格,继而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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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广告的下一步将是政府补贴 辉格 2011年11月29日 继2009年对电视广告作出严格限制之后,近日广电总局再次收紧了其电视广告政策,禁止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在此之前,每集电视剧(片长45分钟)在普通时段允许插播两次90秒广告,热门时段允许插播一次60秒广告;许多评论认为这一禁令将对规模上百亿的电视剧市场造成巨大冲击,也有人预言厂商将被迫依靠更多的植入式广告。 上述禁令的直接市场后果是不难预料的,限播广告将打击各电视台对电视剧的购买能力和支付意愿,降低电视剧的一级市场需求,拉低电视剧价格,继而削弱供方制作电视剧的意愿和投入水平,最终产量将会下降;植入式广告等未受禁令限制的营销方式或许会增加,但其程度恐怕不足以弥补上述影响。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视中插播广告的频率和长度确实惊人,导致这一状况的原因很多,首先是单位广告时间给企业带来的价值较低,而这既与电视受众的消费水平较低有关,也是因为市场缺乏足够多的高价值品牌,而大品牌的规模效应可以提升单位广告时间的价值。 其次,中国电视业的商业模式过度依赖于广告收入,而缺乏其他营收渠道,因而也缺乏为提升自身品牌形象而降低广告投放率的意愿;另外,尽管中国有不计其数的电视台,但商业模式却千篇一律,无广告的付费频道极少,消费者因为缺少选择而提高了对广告的容忍度。 公平的说,在挖掘电视剧的收入潜力方面,过去十几年是在慢慢进步的,这也是为何该产业在面临盗版泛滥、迅猛发展的网络媒体和日益严厉的管制等等艰难条件下,仍能获得发展的原因;电视剧生产在2000年代前半段经历了一个高涨期,而从2006年开始,产量开始每年10%左右的速度下降,总收视率每年下降0.8个百分点,但与此同时,其销售额却在以每年15%左右速度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成绩尽管不算耀眼,但它是在极度困难的条件下取得的:正是在这些年里,广告政策不断收紧,而电视剧制作的题材选择空间则被大幅压缩,后者清楚的表现在过去几年军事、谍战和伦理等主旋律题材的产量份额的巨幅增长上。 这一成就,大概离不开单位广告时间的价值提升,这背后反映了受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品牌的壮大,其次也要归功于电视剧制作市场的充分竞争:尽管电视节目的发行和播放渠道的资源配置是完全按行政等级和区划进行的,但制作端却是高度市场化的,看来他们已经学会了如何在夹缝中求生存,也已充分挖掘了各种收入潜力;问题是,他们能否经受又一次打击? 我们知道,此次禁令出台的背景,是中央政府旨在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因而电视剧产量的大幅萎缩显然不是政策当局乐意看到的结果,但限播广告却必定会打击面向市场的制作商的供给意愿,所以合理的推断便是:未来电视剧制作业将大幅转向依靠政府补贴的模式,而补贴资金的分配机制将成为该行业的主导性资源配置力量。 这样一来,整个电视产业链条上唯一充分市场化的一个环节,也即将对市场关闭,大批接受政府补贴的电视剧将会出现,而为了让这些电视剧得到播放,各地电视台的节目表也将接受更多的计划性安排;从好的一面看,电视业向计划体制的全面回归,或许会推动消费者以更快的速度转向其它渠道和媒体形式,比如付费频道、VOD、碟片、网络视频等等,从而推动某些新兴产业的发展。
饭文#T5: 从埋尸案看民企的逼仄地位

从埋尸案看民企的逼仄地位
辉格
2011年8月3日

近日,今年四月发生在玉溪的幼儿园埋尸案的民事诉讼有了结果,园主被判赔偿各种费用18万元;奇怪的是,此案的刑事部分似乎被完全忽略了,两位埋尸者仅被处以8天和5天的行政拘留和200元罚款,与隐匿尸体、恶意欺骗委托人、谎报失踪案、作伪证和妨碍司法这一系列恶劣行为相对照,区区几天的行政拘留实在难以相称,如同儿戏。

如同我们常看到的那样,记者们迅速找出了事件的污点:这所幼儿园是民营的,且属非法办学,缺乏“资质”、未经教育局批准,且已屡次被责令停办;类似的污点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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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埋尸案看民企的逼仄地位 辉格 2011年8月3日 近日,今年四月发生在玉溪的幼儿园埋尸案的民事诉讼有了结果,园主被判赔偿各种费用18万元;奇怪的是,此案的刑事部分似乎被完全忽略了,两位埋尸者仅被处以8天和5天的行政拘留和200元罚款,与隐匿尸体、恶意欺骗委托人、谎报失踪案、作伪证和妨碍司法这一系列恶劣行为相对照,区区几天的行政拘留实在难以相称,如同儿戏。 如同我们常看到的那样,记者们迅速找出了事件的污点:这所幼儿园是民营的,且属非法办学,缺乏“资质”、未经教育局批准,且已屡次被责令停办;类似的污点在各种质量和安全事件中屡屡占据显著地位,黑心私人作坊、黑心摊贩、黑心民营医院,等等,似乎民营与黑心总是天然的联系在一起,而缺乏资质、许可和执照本身便成了认定其责任的难逃罪状。 可问题是,在我们听到的幼儿园事故中,国营的并不少见,比如2001年南昌广电中心艺术幼儿园烧死13个孩子的火灾,该幼儿园背景又红又正,资质更是健全而雄厚;民营幼儿园在总体上是否比国营的更不安全,我们还没有统计数字可供判断,不过,难以否认的是,确实存在一些行业,民营企业在质量和安全上的表现明显不如国营的,比如,到处散发欺骗性医疗广告的,多半是民营医院,在民营加油站加到劣质油的概率,也远高于国营连锁油站。 这一相关性,似乎支持了行业准入限制、管制、甚至国有化的必要性:瞧,这些敏感行业国家就应该管起来,否则消费者面对的将是和黑医院黑油站一样的黑心商家;果真如此吗?首先,民营/缺乏资质和质量/安全之间表现出的相关性并不是因果关系,况且,这一相关性本身就是可疑的,看看别的行业,食品和餐饮同样是质量安全高度敏感的,但在麦当劳和国营食堂之间,消费者对哪个更放心?即便在医疗业,私人经营的长庚医院,其服务质量和口碑也为绝大多数国营医院所难以企及。 假如我们对比各个行业的情况,不难发现,那些早已拆除准入门槛、开放私人投资、国企基本退出或不拥有特权的行业,民营企业在规模化、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安全性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其表现与开放之前国企的长期麻木和停滞形成了鲜明对照,而民企黑幕重重、事故频仍、欺诈横行且长期看不到改善的领域,通常都是准入门槛高企、管制重重、国企享有特权或垄断关键资源的行业。 这一对照强烈暗示着另一种因果关系:正是管制将民企长期压制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灰色状态,随时可能面临清理整顿、打击恶性竞争、优化组合、被国企强行兼并的命运,投资经营者朝不保夕,才让行业陷于黑暗低劣的状态,比如发生埋尸案的幼儿园,因没有牌照而屡屡被责令关闭,不断更名和搬迁以躲避检查,处于这种状态下,他们怎么会愿意在规模化、经营管理规范化和品牌形象建设上做长期而持续的投入? 朝不保夕状态下的理性策略,就是将投资规模控制在最低水平,以降低被关闭的代价,其中当然包括管理、质量和安全上的投入,低调不张扬以免惹来关注,而这与品牌建设恰好背道而驰;同时,将资源转而投入于寻求与官员和黑社会建立庇护关系,这样既可逃避管制,同时也补偿了质量安全上的低投入所带来的风险,因为这些庇护资源可以帮他们在需要时摆平事情。 这是一个逆向淘汰机制,把那些愿意长期投入、有志于建立百年品牌的企业家赶出了这些行业,也让善良诚实守法、不屑与黑暗势力为伍、以东躲西藏苟且屈膝胯下求生为耻的公民避之犹恐不及,因而,管制先创造了一个浑水泥潭,然后以其浑浊为理由论证管制的必要性,这是又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 更不幸的是,由于管制将经营者预先置于非法状态,当事故发生时,他们丧失了循正当途径解决的条件,而倾向于更黑的手段,或寻求庇护势力摆平,或自己铤而走险;学龄前儿童原本就处于高危年龄段,事故死亡率比青少年高许多,尤其是在不发达社会,所以幼儿园经营者无不日夜提心吊胆,从事发后的恐慌反应看,本案的经营者在避免事故上有着足够的激励,可同样的激励却将其行为引向了不同于常理的方向,他们知道因为没有牌照,诉讼结果会很不利,而在事先,非法状态也让他们无法购买保险,只好选择了最恶劣的做法。
如何评估食品监管的效果?

对于通过强化监管来改进食品安全是否可取,恩哼提出了不同看法

南方周末有篇文章题目三本书改写美国食品安全史。从上面看我感觉行政手段并不一定没用,贵国现在和当年的美国在民众呼声和加强立法上很像,但行政手段无效(率字真舍不得加),我觉着可能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才得不到解决。我不同意无谓的高标准,不反对通过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也相信看不见的手,但等不及它向我们招手。

读到过类似的资料,但我认为那不足以支持监管,因为监管剥夺了自我标准低于管制标准的人的福利,因而其主张者负有单方面的举证责任,证明这些措施是保障他们重大利益所必需的,并要让人信服,被保障的这些利益,远比它所损害的更重大,但现在他们拿出的证据是不够的。

我并未坚持,任何剥夺部分人福利的事情都是不正当的,比如,在某个晚会上,有人丢失了价值数亿美元的钻石,这时,不分青红皂白的把全部客人暂时软禁在房间里,(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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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通过强化监管来改进食品安全是否可取,恩哼提出了不同看法

南方周末有篇文章题目三本书改写美国食品安全史。从上面看我感觉行政手段并不一定没用,贵国现在和当年的美国在民众呼声和加强立法上很像,但行政手段无效(率字真舍不得加),我觉着可能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才得不到解决。我不同意无谓的高标准,不反对通过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也相信看不见的手,但等不及它向我们招手。

读到过类似的资料,但我认为那不足以支持监管,因为监管剥夺了自我标准低于管制标准的人的福利,因而其主张者负有单方面的举证责任,证明这些措施是保障他们重大利益所必需的,并要让人信服,被保障的这些利益,远比它所损害的更重大,但现在他们拿出的证据是不够的。 我并未坚持,任何剥夺部分人福利的事情都是不正当的,比如,在某个晚会上,有人丢失了价值数亿美元的钻石,这时,不分青红皂白的把全部客人暂时软禁在房间里,可能是必要且正当的,但假如丢失的只是个价值几百美元的手袋,这么做就是不正当的;在这种问题上,罗尔斯([[John Rawls]])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概念就用得上了。 我认为主张监管者证据不足,是因为,美国食品监管强度增长的历史,尽管同步伴随着美国食品安全的改善,但并不能由此认为前者导致了后者,同样可能的解释是:食品丑闻一方面推动了监管强化,同时也提高了消费者对安全性的需求和支付意愿,和食品厂商对安全性的供给与投入意愿。 实际上,同步发生的不止这三个事件链,还有收入的提高,食品工业的技术和工艺变化,工业制成品对传统工艺和厨房原料的替代,读者/观众对食品丑闻的兴趣增长,传播环境的改变,等等。 而同时,由于监管强化,本来可能发生的事件链却没有出现,比如食品工业自律标准的进步,以及这些标准在诉讼和判决中被反复援引,围绕食品安全风险的法庭作证,等等。 假如没有FDA,会不会出现一个职能相当的私人组织?任何不贴上它的认证标签的大公司都难以在市场立足?假如今天把FDA私有化,会有多少大公司宣布不再遵循其标准?这些都需要严格控制无关变量的对照分析才能回答,不是观察食品安全进步就能得出结论的。 简单的说,你需要证明,从上述事件链中仅仅剔除监管,加上因为无监管而发生的事情链,食品安全会恶化多少?将给多少人的健康造成伤害?而同时监管所剥夺的福利与之相比是多么微不足道?
饭文#R3: 监管重典能否带来食品安全?

监管重典能否带来食品安全?
辉格
2011年4月26日

食品安全话题俨然已成“月经帖”,上月主角是双汇,瘦肉精事件后双汇市值已跌掉近30%,不知蒙牛会不会成为本月主角;面对汹涌舆情,国务院近日下达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并责成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有媒体也在呼唤用“监管重典”来保障食品安全。

那么,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监管,真的能带来食品安全吗?事实上,我们并不缺少标准和法规,相反,制定规章和设立衙门历来是我们最擅长的事情,十几年来这些规章涌现的速度远非雨后春笋所能形容,监管和稽查队伍之规模也远非FDA所能比肩,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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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典能否带来食品安全? 辉格 2011年4月26日 食品安全话题俨然已成“月经帖”,上月主角是双汇,瘦肉精事件后双汇市值已跌掉近30%,不知蒙牛会不会成为本月主角;面对汹涌舆情,国务院近日下达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并责成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有媒体也在呼唤用“监管重典”来保障食品安全。 那么,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监管,真的能带来食品安全吗?事实上,我们并不缺少标准和法规,相反,制定规章和设立衙门历来是我们最擅长的事情,十几年来这些规章涌现的速度远非雨后春笋所能形容,监管和稽查队伍之规模也远非FDA所能比肩,我们每个小饭馆都要办卫生许可证,每位厨师都要健康证,但这些管用吗? 通过行政管制来改进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是一条错误的道路;除了少数极端情形之外,食品质量和安全是高度主观和个人的事情,任何食品多少都有健康风险,每个人对这些风险都有不同的反应,取决于他对特定风险的成本考虑。 避免风险的代价有两方面:一是放弃享受美味的机会,比如因为担心亚硝酸盐致癌而放弃对腌肉和咸鱼嗜好,或者放弃传统,许多传统食品制作方法都有不小的安全风险,许多人将这些传统视为其文化和生活方式的重要部分,放弃它们是很高的代价。 其二是更高的食品价格,许多人知道他们的食品不安全,但经过价格比较和预算权衡还是选择了它们,这也是为何国内乳制品企业早已声名扫地,市场份额却依然居高不下的原因所在,这清楚的表明了消费者为更高一点的安全性所愿意支付的代价是有限的。 每个人对于具体的安全风险有多担忧、愿意付出多少代价去避免,每项安全措施给每个厂商带来多少成本、能由此换来多少收益,这些都是高度分散的私人知识和局部知识,是无法被汇集和集中处理的,只能在市场交易中经由价格信号和信誉机制而得到表达。 然而,在管制制度下,所有这些个体差异和分散知识都被无视了,由于监管者负上了道德责任,总是倾向于将标准制订的尽可能严格,任何被医学证据证明或怀疑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将一律被禁止,这样,那些愿意承担风险的人原本可以从消费这些食品中获得的福利便被剥夺了。 剥夺的规模取决于自愿选择标准低于监管标准的幅度和人口比例,显然,收入越低,自我标准越低,假如我们执行与美国相同的标准,这个比例就会非常高,而实际上,我们许多标准已经高过FDA了。 由于管制大规模压制了通过自愿交易增进福利的机会,它总是面临着众多潜在交易者突破其限制的努力,这便给其执行者带来了大量寻租机会,已成为腐蚀行政机关和司法系统的主要力量,也消磨着公众对政府和法律的信心。 更糟糕的情况是,当管制严厉到整个商业模式变得不可行,即,假如严格执行,会将成本抬高到大部分消费者不愿购买的程度,而同时行政机构又缺乏廉洁约束,企业要在行业中生存下去,就只能选择行贿,这正是我们在许多行业所见到的情形。 行贿的代价主要不是增加了负担,假如行贿是行业生存的必要条件,其成本倒反不是问题,因为你的同行们也有同样的负担,只要你的负担不比一般水平高,就不会成为竞争劣势,真正的危险在于,行贿会让企业丧失安全感和独立性。 有句俗话说,陪领导做一百件好事不如陪领导做一件坏事,类似的,行贿所留下的污点,给官僚系统留下了随时摆布企业的把柄,迫使后者不得不与受贿官员组成密切的进退同盟,最终使企业陷入浑浊不堪、迷雾重重、充满陷阱的政治和裙带网络。 这是一种反向捕获,在行政廉洁有保障的条件下,通常是监管机构被利益集团或公共舆论所捕获,偏离其监管宗旨,而在官势强大且缺乏廉洁的地方,则是企业被官僚系统捕获;这不仅会扭曲企业的激励机制,也腐蚀了组织文化,而身陷如此朝不保夕的环境之中,难免会让经营策略日益滑向机会主义。 食品安全的未来,只能寄望于法治的进步、市场信誉机制的进化、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消费者安全偏好的提升;监管机构应将其职能限于必要的部分,强制性规范应限于那些绝大部分人知晓后都不会接受的原料和工艺,或者信誉机制尚无法避免的公共危险,比如剧毒化学品和高放射性物质的控制。
饭文#Q6: 限制银行收费的成本将由谁负担?

限制银行收费的成本将由谁负担?
辉格
2011年3月15日

近日,银监会、央行和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停止对11类34项服务的收费,称这是旨在敦促银行业“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并“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益”;这样的价格管制政策,尽管会博得一些群众的喝彩,表达出某种关切民生的姿态,但无论对银行还是储户,都是有害无益的。

限制银行收费所能带给储户的,不过是蝇头小利,因为这些收费原本就很低廉,许多项目多数银行本来就不收,而这些费用并未对任何家庭构成显著的负担,或成为众人抱怨的焦点;相反,禁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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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银行收费的成本将由谁负担? 辉格 2011年3月15日 近日,银监会、央行和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停止对11类34项服务的收费,称这是旨在敦促银行业“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并“保障社会公众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益”;这样的价格管制政策,尽管会博得一些群众的喝彩,表达出某种关切民生的姿态,但无论对银行还是储户,都是有害无益的。 限制银行收费所能带给储户的,不过是蝇头小利,因为这些收费原本就很低廉,许多项目多数银行本来就不收,而这些费用并未对任何家庭构成显著的负担,或成为众人抱怨的焦点;相反,禁止这些收费将导致的激励扭曲和银行策略调整,反倒极有可能给储户带来足以令他们头疼的麻烦和负担。 而对于银行,这些收费在其营收中的比例也是微不足道的,取消与否都不会影响其业绩;实际上,这些小额收费项目对于银行的功能,主要不是收入来源,而是作为激励工具,引导储户以他们所期望的方式来使用银行的服务资源,以便这些资源能创造最大的价值;因此,剥夺这些工具所带来的影响主要不在于减少直接收入,而是它会迫使银行寻找一些更迂回曲折、代价也更高的工具,而储户的免费益处也将在由此而带来的麻烦之中耗散殆尽。 比如,柜台的拥挤和排队会带来客户抱怨,这对银行是潜在的风险,可能会因此丢失业务和客户;为此,除了用电子取号排队等手段降低客户排队成本之外,银行也会为一些柜台服务设置费用,以引导客户尽可能使用柜员机和网上银行等拥挤度和运营成本都较低的服务,同时,收费又不会高到引来新的抱怨和客户丧失风险。 再如,在没有开户费的情况下,有些储户会为一些十分琐碎的原因,或只是图一时方便,随意开设许多账户,而其中许多都很快不用了,长期下来会积累下许多僵尸账户,这对银行的数据处理系统是个负担,同时对跟踪用户的信用记录也构成了障碍,而开户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是引导储户避免随意开户的有效工具。 假如银行被剥夺了这些激励工具,就只能另想办法,比如,将柜台窗口分为几等,赋予金卡客户以各种的优先权,只给普通储户留下少量窗口,以确保将关键资源用于为最有价值的客户提供服务,而普通客户不得不忍受更漫长的排队;当然,即便没有价格管制,这种基于客户甄别的差异化服务也在进行,但管制将会强化这一倾向,把差异化推广到更多的业务上,让排队和拥挤变得难以忍受,由此带给普通储户的负担,或许远超出几块钱的收费。 有意思的是,收费限制一方面激励银行差别化对待客户,同时却会弱化整个行业的经营策略差异化;每个银行会在产业生态中为自己寻找有利的生态位,有些侧重柜台和基础业务,有些则专注于高端的理财和私人银行业务,总的来看,行业呈现一个多样化的、相互重叠的连续分布,以高端业务为主的银行也会开设一些柜台服务,以便积累客户资源。 现在,假如柜台收费被禁止,他们原本就不多的柜台资源就可能被这些银行所不欢迎的大量储户所淹没,于是,这些银行的理性选择就是索性关闭柜台业务;这样,限制收费对行业整体所产生的效果就是:业务分布将变得更两极化,业态多样化程度降低了,这对于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抗风险能力,恐怕不是好事。 价格管制如同其他管制一样,其最糟糕之处在于,它们会自动诱发出更多的管制,比如,你禁止了开户费和账户管理费,导致大量僵尸账户,最后不得不出台规定,用行政手段限制储户开户数量;你禁止了柜台存取/转账/查询费,导致银行歧视性政策,为了平息由此带来的抱怨,又不得不出台反歧视规定,最后,你会发现,为了达到管制目标,你得亲手为银行规定窗口的数量和队伍的长度,到那时,所谓的市场经济,就跟计划经济没什么差别了。
饭文#P6: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

(不好意思,方案又变了,谁让我立场这么不坚定呢,切)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
辉格
2011年1月21日

每年这个时候,春运和火车票难买的问题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铁道部年复一年的承诺将解决买票困境,但承诺的一再重复证明了他们并未找出方案,数千万旅客的无数时间、精力和过年好心情,仍被无谓的耗散在嘈杂拥挤、风雪严寒和乏味绝望的排队之中,而观察家们,也仍在为该不该放开车票价格而争执不下。

作为躲过市场化改革的少数幸存者之一,铁老大和油老虎、电老虎一样,因其行政性垄断地位所带来的低效率和不对称市场地位,而广受消费者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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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方案又变了,谁让我立场这么不坚定呢,切) 火车票分销业务可先行开放 辉格 2011年1月21日 每年这个时候,春运和火车票难买的问题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铁道部年复一年的承诺将解决买票困境,但承诺的一再重复证明了他们并未找出方案,数千万旅客的无数时间、精力和过年好心情,仍被无谓的耗散在嘈杂拥挤、风雪严寒和乏味绝望的排队之中,而观察家们,也仍在为该不该放开车票价格而争执不下。 作为躲过市场化改革的少数幸存者之一,铁老大和油老虎、电老虎一样,因其行政性垄断地位所带来的低效率和不对称市场地位,而广受消费者诟病,而在这些垄断国企中,铁路最完整的保留了计划体制;理想情况下,通过市场化和民营化改造引入竞争机制,无疑是最佳选择,但如同其他行业改革一样,这将是个漫长的过程,那么,在此之前,有没有其他选择呢? 许多经济学家都论证过,放开票价限制即可避免排队带来的无谓损耗,如他们所指出,价格限制虽然部分剥夺了铁路的垄断租金,但被剥夺的租金却并未被消费者所获得,而是耗散在漫长艰辛的排队中了,这是双输的局面;放开价格唯一损害的是黄牛的利益,但黄牛利益原本就没有法律保障,也没人主张要保护黄牛权利。 这一论证完全正确,问题是,开放价格所避免的无谓损失,全都变成了国企的垄断租金,消费者不用再排队,但支付了高票价,并未由此获益,如此,公众为何要支持这一政策呢?我们知道,设立公共企业的目的不是获取利润,而是为公众提供更好更廉价的服务,所以,国企凭借行政性垄断地位而获取的每一分垄断租金,在道义上都是不可取的,只要存在可行的途径,自然应返还给消费者或纳税人。 首先,可以剥离铁路的分销权,并将一级市场的票价冻结在现有水平上,将每个车次的车票按冻结价格分配给数十家民营票务公司,由后者以自主定价在二级市场上销售;分销权的剥离消除了铁路通过价格策略榨取消费者剩余的可能性,从而部分剥夺了垄断租金;这类似于现有的房地产市场,尽管土地一级市场仍是供方垄断的,但二级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相对于产销一体垄断的计划体制显然是个进步。 但是分销权的剥离只能部分地消除垄断租金,大部分租金将以一二级市场差价的形式落入分销商的口袋,这显然会让民众感觉不公平(尽管比由铁路一家拿走要公平的多);所以下一个问题是,如何将剩余的租金取出来返还给民众,这就涉及到分销权如何分配了。 最直观的办法是凭身份证全民抽签,抽中者可自由转让,不过这一做法太过娱乐性,政治上很难获得公众赞同;另一个办法是拍卖分销权,将垄断租金转为拍卖所得,并通过抵免税收返还给纳税人,但这一方案所依赖的税收透明性和立法约束,目前还不存在,因而难以让公众相信,剥夺下来的租金果真被返还了。 更省力也更容易被接受的方案,是让分销商以提供服务优惠的方式自动把租金吐出来,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获得分销权的机会和提供服务优惠的激励之间建立关系;比如,可以采用这样的分配机制:各大航空公司和公路/水路客运公司,或他们所组成的联合体,凡上年度客运总人次超出规定限额者,可按其客运量获得相应份额的分销权。 这样,分销商虽可从火车票差价中获得垄断租金,但他们为了获得分销权,将竞相压低其他客运方式的价格;最终,由于铁路以外的客运业是充分竞争的,在均衡点上,垄断租金将以改善客运服务或价格优惠的形式完全返还给消费者;实际上,这一方案通过激励关联,将铁路以外客运业的竞争性传导进了铁路客运。 政府投入巨资修建铁路并限制车票价格,想必不是仅仅为了帮助那些偏爱坐火车的人,而是为了整体上改善全体民众的出行条件;但以目前的制度安排,对铁路的巨额补贴并未能全部转变为民众的出行便利,而多半浪费在排队的艰辛之中了;上述方案,可以把对铁路的财政补贴均匀分摊到了各种交通工具上,不仅消除了排队,也会将客流更均衡的引导至各种出行方式中。
火车票:阻值耗散 vs 国企利润

如此热门的话题,本不想多嘴,不过既然提起了,还是说说透吧。

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做避免租值耗散的同时,剥夺国企的垄断利润。

所谓租值耗散,是指某人原本可获得的资源租金,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获得,而同时没有任何人因此而获益,即,有人付出了代价(排队),但这一代价并未以对价支付给任何人,经济学家将这种代价叫做“无谓成本”;按定义,这是帕累托退化,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无效率,因而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火车票限价剥夺了铁道部在自由定价条件下本可获得的部分垄断租金,但消费者并未因此获益,因为低票价的好处被限价所带来的排队成本抵消了。

所以,取消限价即可避免租值耗散,因而是帕累托改进。(当然,仅当不考虑黄牛时,放开价格才是常规定义的帕累托改进,因为放开价格至少减损了黄牛们的利益,但是,一般认为,黄牛并不拥有倒卖车票的合法权利,其利益不值得考虑,因而,按 标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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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热门的话题,本不想多嘴,不过既然提起了,还是说说透吧。 这个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做避免租值耗散的同时,剥夺国企的垄断利润。 所谓租值耗散,是指某人原本可获得的资源租金,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获得,而同时没有任何人因此而获益,即,有人付出了代价(排队),但这一代价并未以对价支付给任何人,经济学家将这种代价叫做“无谓成本”;按定义,这是帕累托退化,这样的状态就是帕累托无效率,因而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 火车票限价剥夺了铁道部在自由定价条件下本可获得的部分垄断租金,但消费者并未因此获益,因为低票价的好处被限价所带来的排队成本抵消了。 所以,取消限价即可避免租值耗散,因而是帕累托改进。(当然,仅当不考虑黄牛时,放开价格才是常规定义的帕累托改进,因为放开价格至少减损了黄牛们的利益,但是,一般认为,黄牛并不拥有倒卖车票的合法权利,其利益不值得考虑,因而,按我的修正定义,考虑黄牛存在的情况下,放开价格也是帕累托改进。) 问题是,若简单开放价格,如此避免的租值耗散,全部转变成了铁道部的垄断利润,有朋友问,这有啥不好吗?当然,我不主张反垄断,也不主张剥夺垄断利润,更不觉得价格歧视和剥夺消费者剩余是什么坏事(参见《垄断是竞争的同义词》),我唯一反对的垄断是基于行政权力的垄断。 我承认,在这里我引入了自己的价值观,未加说明,是因为我觉得我的读者大概都会认同这一价值观,即:国企赚钱让我不爽,若这份钱假如它不赚就能让我和与我处境相同者获益的话,那么它赚这份钱就更让我不爽,用姜文句式说就是:不让它赚到这样的钱对我很重要。 这样,题目的就有了另一个目标:如何剥夺国企利润并让消费者因此获益,因而问题可以转变为:如何将那些正在耗散的租值打捞出来并分给消费者? 昨天我提出了一个方案,之所以认为该方案优于简单开放价格,是因为它可以剥夺铁道部实施价格歧视的能力,从而部分剥夺它的垄断租金,当然,仍有部分租金以零售权拍卖所得的形式落到了政府手里,所以,我又附近了一个摸奖条款。 刚刚又想了想,可以再改进一下,不妨把摸奖移到零售权分配环节,直接按身份证号摇奖,或者随体育/福利彩票配奖,每个中奖者获得比如1%的零售权,为预防漏领,可以多摇两倍名额做候补。 哈哈,这个方案不仅在技术上很好,而且很有娱乐性,全民同乐,可给过年增添节日气氛。
火车票问题的次优解

关于火车票价格应该限制还是放开的争议,已成了每年底的保留节目,耳朵都起茧了,不过既然Wenhao同学特意问起

最近在微博上看到很多关于春运火车票价的讨论。很多人的观点是希望能够放开价格管制(如果不能做到让铁路私有化的话),这样有助于减少社会浪费(薛兆丰有写过相关的文章)。不过这样一来貌似也会促成垄断国企对于火车票的价格歧视,从而进一步盘剥百姓。想知道博主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那我就插句嘴吧。

在你设定的条件——铁路国营垄断不可变,但价格可以限制——下,下列方案或许比简单限价和放开都要好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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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车票价格应该限制还是放开的争议,已成了每年底的保留节目,耳朵都起茧了,不过既然Wenhao同学特意问起

最近在微博上看到很多关于春运火车票价的讨论。很多人的观点是希望能够放开价格管制(如果不能做到让铁路私有化的话),这样有助于减少社会浪费(薛兆丰有写过相关的文章)。不过这样一来貌似也会促成垄断国企对于火车票的价格歧视,从而进一步盘剥百姓。想知道博主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那我就插句嘴吧。 在你设定的条件——铁路国营垄断不可变,但价格可以限制——下,下列方案或许比简单限价和放开都要好一点: 1)将每个车次的车票分为五等份,按限定价卖给五个授权私人零售商; 2)零售权提前公开拍卖; 3)授权零售商可自行定价; 可以考虑的其他条款: 4)所购车票可以抽奖,中奖率万分之一,由中奖者瓜分第(2)条之拍卖所得; 不过第(4)条的实行效果如何,我还没仔细想过,哪位有兴趣可以想想。
饭文#P2: 交通拥堵是个产权问题

(按:对此问题的更多论述参见《车辆按号限行实非上策》一文)

交通拥堵是个产权问题
辉格
2010年12月30日

北京的堵车俨然已成全球瞩目的世界奇观,尽管在道路和公交系统上已做出了巨大投入,仍赶不上车辆的快速增长;现在,长期实行的不限量免费上牌制度,终于坚持不下去了;在诸多流量控制手段中,管理当局看来倾向于牌照限量管制,只是具体管制方式尚有待澄清;对此,消费者和汽车销售企业也迅速做出了反应。

相比之下,上海的人口密度三倍于北京,且上海因其历史而造就的百衲衣式的城市格局,在道路规划和改造上的腾挪余地,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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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对此问题的更多论述参见《车辆按号限行实非上策》一文) 交通拥堵是个产权问题 辉格 2010年12月30日 北京的堵车俨然已成全球瞩目的世界奇观,尽管在道路和公交系统上已做出了巨大投入,仍赶不上车辆的快速增长;现在,长期实行的不限量免费上牌制度,终于坚持不下去了;在诸多流量控制手段中,管理当局看来倾向于牌照限量管制,只是具体管制方式尚有待澄清;对此,消费者和汽车销售企业也迅速做出了反应。 相比之下,上海的人口密度三倍于北京,且上海因其历史而造就的百衲衣式的城市格局,在道路规划和改造上的腾挪余地,也远不如北京那方正井然的棋盘格局,但它的道路交通拥堵的情况却不如北京严重,这完全得益于它早在1994年便开始实行的牌照限量拍卖和外地车进城费制度,以及后来的C牌车禁入外环制度,这些制度或许值得北京学习。 有人以深圳为例质疑上海模式的必要性,确实,深圳人口和车辆密度确实比上海更高,但它是一个短期内从空白开始建设的城市,这让市政规划者可以在一张白纸上从容设计其城市的功能布局和与之相称的交通系统,这是其它城市管理者无法指望的条件,所以深圳的经验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不过上海模式中有一点确实是北京难以仿效的,得益于长江、杭州湾和太湖流域的无数大小湖泊,上海的陆地边界很容易控制,因而才使外地车进城费制度在技术和成本上可行,而对于四通八达的北京来说,这种控制太困难了,所以它只能一刀切的限制外地车在北京城出现,而不是收费准入,实际上,上海的C牌车制度也是同样道理。 从经济学角度看,哪里有拥挤,哪里就有产权问题;所谓产权,即是对行为施加一种人为的排他性,以避免由过度拥挤而造成的公地悲剧;当我们寻求和评估治理交通拥堵的各种手段时,应将其视为产权制度的建设过程;为缓解拥堵必须引入某种排他性,问题在于:它能否为交通资源的使用和创造提供有效的激励,而同时,它的引入是否公正。 相对于按号限行,牌照拍卖在效率和公正性上都要好得多,按号限行实际上没收了已购车辆的一半产权,而且会激励有钱人购置多部汽车,造成巨大浪费;相反,限量管制实际上将道路资源的排他性产权部分赋予了现有车主,这保护了他们当初购车时对车辆可带来的便利的预期,尽管同时也破灭了未购车者对未来的期待,但毕竟没有直接贬损他们已有财产的价值,同时也符合产权形成中通行的先来先得原则,算是比较公正的。 传闻中,北京也将实行牌照限量,但不是拍卖而是抽签;抽签方式的问题是,中签者未必是对车辆需求最强烈的,这样高度稀缺的资源就不能分到最需要它的人手里;改进的办法是允许中签者有偿转让牌照,否则,正如有学者已经指出的,抽签制将导致大量黄牛党和行政腐败。 与先抽签后转让相比,拍卖制提供了集中的行情信息,因而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它受诟病的地方是提高了购车者的负担,这一点其实可以通过改进拍卖规则来解决,比如,每张牌照的竞拍成功者只须支付他的成交价高出成交价最低的那张牌照的部分,或者,干脆把每年竞拍结束后,将拍卖所得平均分给当年获牌车主。 当然,在激励机制上更有效的方式,是按区域和路段的拥挤程度收取拥堵费,就像新加坡、伦敦和纽约的做法;不过,这种方式高度依赖于驾车者的守法习惯以及执法系统的工作效率,否则就要依靠难度颇高的车牌识别和传感技术;或许未来十年内这样的技术条件会逐渐成熟,也有传闻上海等城市已经开始测试和评估有关技术,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经济政策&政治创新

为了写时评混饭吃,我不得不每天看新闻,但这着实是件痛苦差事,特别是那些经济政策,就像天天重复上演的荒诞剧,荒诞剧这东西看一遍可以,天天看反复看剧情还一成不变,就太荒诞了。

比如反垄断政策和消费者保护政策,这是政客举起大刀砍向企业,口号是保护消费者,上午刚砍完,到下午,同一帮恬不知耻的政客就又举起大刀,这回砍的是全体消费者,而口号变成了保护企业和就业岗位。

当然,如你所知,这把大刀就是贸易保护和汇率政策。

类似的,当某个政客还是某州参议员时,就把自己扮演成挺身挡在消费者前面对抗大公司的蜘蛛侠,可一旦进入国会,成为联邦参议员,立马变得像本州公司们花钱雇来的小二,不遗余力毫不脸红的从全国纳税人和消费者身上搜刮猪油。

这样的荒诞剧就每日在我的Google Reader里随着页面的高速滚动而不断上演,让我哭笑不得。

不过话说回来,从这无聊乏味的观剧中我也不是毫无收获,今天看着看着我就想起在Scott Gordon在《控制国家》里提出的观点:无论政体如何,政治现实永远是:有组织的少数统治无组织的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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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写时评混饭吃,我不得不每天看新闻,但这着实是件痛苦差事,特别是那些经济政策,就像天天重复上演的荒诞剧,荒诞剧这东西看一遍可以,天天看反复看剧情还一成不变,就太荒诞了。 比如反垄断政策和消费者保护政策,这是政客举起大刀砍向企业,口号是保护消费者,上午刚砍完,到下午,同一帮恬不知耻的政客就又举起大刀,这回砍的是全体消费者,而口号变成了保护企业和就业岗位。 当然,如你所知,这把大刀就是贸易保护和汇率政策。 类似的,当某个政客还是某州参议员时,就把自己扮演成挺身挡在消费者前面对抗大公司的蜘蛛侠,可一旦进入国会,成为联邦参议员,立马变得像本州公司们花钱雇来的小二,不遗余力毫不脸红的从全国纳税人和消费者身上搜刮猪油。 这样的荒诞剧就每日在我的Google Reader里随着页面的高速滚动而不断上演,让我哭笑不得。 不过话说回来,从这无聊乏味的观剧中我也不是毫无收获,今天看着看着我就想起在Scott Gordon在《控制国家》里提出的观点:无论政体如何,政治现实永远是:有组织的少数统治无组织的多数。 于是我有了一个念头:{*quote(政治与组织创新)所谓政治家,就是那些能够做出组织创新,从未组织的多数中筛选出一个子集,将其组织起来,获得某种政治产出,的人;这不就是个市场价值发现过程吗,听上去很像是创新企业家干的事情啊。/quote*} 是的,有能力做到的政客,就变成伟大的政治家了。 不过,这里说的“组织化”,要从最宽泛的意义上理解,并不一定要裆证裆徽裆旗执行委员会之类东东,或许一份专为某群体代言的刊物即可,同业协会所雇佣的律师团当然也算,发挥想象力吧,我就不细说了。 当然,不同的基础制度背景下,组织进化的条件是不同的,产生的组织类型也大不相同,某些环境条件下,就只能产生带头大哥+马仔的抢钱抢地盘抢女人组织了,那个说来就话长了,暂且按下不表。
饭文#N5: 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辉格
2010年8月11日

近日,谷歌和Verizon发布了一项联合声明,就近年来处于争议焦点的网络中立问题,阐明了其最新的原则立场,简单的说,他们赞同在普通固定宽带业务上,推行网络中立原则,而同时则主张,不将该原则延伸至无线宽带和新型高速网络等业务上,以免妨碍这些正在迅速发展的新领域中的创新和投资热情。

并非如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这是谷歌和Verizon的一项交易或商业协议,实际上这是一份政治声明,是两家公司围绕网络中立议题而进行的游说和政治施压活动的一部分,它旨在影响不久后可能出现在国会的立法进程,过去几个月的事态发展,使得这种可能性日渐上升了。

所谓网络中立,按目前的主流说法,是指服务商不得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流量给予差别对待,这限制了ISP们针对不同的传输需求,开发差异化的传输系统、套餐结构和计费模式;这就好比,公路运营商不得对任何交通手段施加限制或差别对待,你只要修了条路,就必须允许行人、马匹、牛车、拖拉机、坦克、重型工程车,统统在上面跑,不许指定专用道,更不许差别收费,即便某些车辆会严重妨碍道路顺畅和安全。

该原则的提出,既未经任何产业经济(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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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是个荒谬主张 辉格 2010年8月11日 近日,谷歌和[[Verizon]]发布了一项联合声明,就近年来处于争议焦点的[[Network_neutrality|网络中立]]问题,阐明了其最新的原则立场,简单的说,他们赞同在普通固定宽带业务上,推行网络中立原则,而同时则主张,不将该原则延伸至无线宽带和新型高速网络等业务上,以免妨碍这些正在迅速发展的新领域中的创新和投资热情。 并非如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这是谷歌和Verizon的一项交易或商业协议,实际上这是一份政治声明,是两家公司围绕网络中立议题而进行的游说和政治施压活动的一部分,它旨在影响不久后可能出现在国会的立法进程,过去几个月的事态发展,使得这种可能性日渐上升了。 所谓网络中立,按目前的主流说法,是指服务商不得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流量给予差别对待,这限制了[[ISP]]们针对不同的传输需求,开发差异化的传输系统、套餐结构和计费模式;这就好比,公路运营商不得对任何交通手段施加限制或差别对待,你只要修了条路,就必须允许行人、马匹、牛车、拖拉机、坦克、重型工程车,统统在上面跑,不许指定专用道,更不许差别收费,即便某些车辆会严重妨碍道路顺畅和安全。 该原则的提出,既未经任何产业经济学的分析,也缺乏对创建一项新型权利的必要性的法理论证,它不过是源自于黑客文化中对网络资源免费无碍使用的愿景与诉求,其荒唐之处一眼便知;若经立法而成为强制性规范,无疑将捆住服务商创新和投资的手脚;但遗憾的是,它如今已俨然取得了道德信条的地位,并吸引到了不少信奉者。 [[Julius Genachowski|现任FCC主席]]便是其中之一,本来,[[FCC]]打算把网络中立问题纳入它的监管范围之内,并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今年四月联邦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给这一尝试以沉重打击,它判定这些措施超出了国会授予FCC的职责和权限;此后,FCC转向与各大网络服务商谈判协商的途径,试图达成某种自律性的行业规范;但这一方式显然也没有获得令他们满意的结果,上周,FCC已宣布放弃谈判。 在此背景下,对国会立法干预的呼声再次高涨,尽管国会迄今对此问题表现的兴致寥寥,但由于奥巴马在竞选期间曾明确表态支持网络中立原则,立法派还是抱有很大期望;谷歌和Verizon的声明,大概就是想抢在这一进程启动之前,取得先声夺人的优势。 不过,该声明却将谷歌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此前,谷歌向以网络中立坚定支持者的姿态示人,并和其他激进支持者一样,赋予该原则以道德意味,而这似乎也已成了他的含义宽泛的不作恶伦理的一部分;现在,他却很难向公众解释,为何对固定和无线宽带服务可以采用双重标准?为何新兴领域可以豁免道德约束? 谷歌的解释是,新兴领域需要保护创新和投资,这是站不住脚的;传统业务并非被孤立在桃花源中,面对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传统业务同样需要创新,汽车、装备、钢铁业从未停止创新步伐,非如此者早被淘汰出局了,那些恰好身处传统领域的固定宽带服务商和他们的股东,凭什么就活该被禁锢在现有技术和商业模式之中,坐等被新兴技术淘汰呢? 谷歌的进步,是他终于认识到了网络中立原则会抑制创新和投资,但过去的高调已成为包袱,使他难以从旧姿态中退出来;这个包袱真是不值,所谓网络中立其实根本不中立,也消除不了歧视,上网行为有很多方面的特征,不歧视其中一个,就必须歧视其他几个。 无视流量,就是对接入点中立,相应的计费模式就是单一月租,它歧视了那些只需低带宽、或流量很低、或使用时间很少的用户,若改成按带宽收级差月租,就歧视了需要高带宽、但使用率很低的用户,若按流量收费,则歧视了爱看视频的高流量用户,若按时间收费,则歧视了流量很低、但长时间挂网的twitter和QQ客,若取消为实时通话而专设的语音信道,又歧视了爱煲电话粥的情侣们。 可以预料,网络中立原则若当真强制推行,实际上将会把网络从收费公路变成失去排他性的开放公路,随之上演的公地悲剧必将召唤国有化,与其相呼应的,将是上网权成为又一个所谓的基本人权,成为一项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来包办的社会福利,而私人投资则被挤出;这样的结局,当然不是什么自由,而是国家权力向私人领域的又一次挺进;从近来的发展看,这个潮流不远了。 网络中立主张、上网权,和其它种种肯定性权利主张一样,是基于对权利这个法律概念的误解,你保有一项权利,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做什么,而是说别人不能对你做什么;你有生存权,是说别人不能无缘无故把你杀了,而不是说别人有义务养活你;你有言论自由,是说别人不能封你的嘴,而不是报社有义务刊发你的文章,更不是别人有义务把耳朵凑过来听你唠叨。 同样,你有上网权,是说别人不能阻止你去购买上网服务并实施上网行为,而不是说别人有义务给你一个网络接口和一台电脑;类似的,网络中立主张,其实就是主张那些无论购买了何种类型或价位的网络服务的用户,都该获得和其他用户一样的待遇,这同样是一种要求他人为你的行为提供资源并负担成本的肯定性权利主张,它不应得到立法支持。
饭文#N3: 碘盐争议中的科学与权利

碘盐争议中的科学与权利
辉格
2010年8月2日

日前,卫生部修订了食用盐标准,将加碘量的上限降低了一半;在国家碘盐政策批评者眼里,这是他们近年来持续质疑和呼吁活动的一大成果,而在标准制订者看来,这只是一次针对情况变化的技术性调整,并不是碘盐政策的重大转向,更不意味着承认该政策的失误,或对支持该政策的理论基础的否定;看来,由于此次修订并未触及争议的核心问题,围绕碘盐的争议大概也不会因此而平息。

近年来,从保健品、奶制品、地沟油,到中医养生、碘盐,种种冲击公众生活安全感的事件和争议接连不断的形成舆论热点;一方面,它们促使人们就这些事关日常切身利(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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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争议中的科学与权利 辉格 2010年8月2日 日前,卫生部修订了食用盐标准,将加碘量的上限降低了一半;在国家碘盐政策批评者眼里,这是他们近年来持续质疑和呼吁活动的一大成果,而在标准制订者看来,这只是一次针对情况变化的技术性调整,并不是碘盐政策的重大转向,更不意味着承认该政策的失误,或对支持该政策的理论基础的否定;看来,由于此次修订并未触及争议的核心问题,围绕碘盐的争议大概也不会因此而平息。 近年来,从保健品、奶制品、地沟油,到中医养生、碘盐,种种冲击公众生活安全感的事件和争议接连不断的形成舆论热点;一方面,它们促使人们就这些事关日常切身利益的问题,去获取信息、学习知识和寻求指导,而同时,各种混杂而相互矛盾的理论和意见,又常常令他们无所适从、不知所措。 更糟糕的是,学术界应如何发展其理论和知识体系,个人该如何组织和更新其信念和经验、如何寻求指导和帮助,法律应如何界定权利和责任,公共政策应扮演何种角色,这四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在这些争议中常常被搅在一起,对其中之一的回答,常被不假思索的移置于其它问题之上,从而使得争议过程变得混乱不堪,而作为沉默的多数的听众,更不知道该听谁的好了。 生活于现代社会的个人,与他们传统社会的祖辈相比,面临一个突出的困难,即,如何将来自直接经验的个人知识,和来自社会共同体的公共知识,恰当的组织在一起,为他每日生活中所面临的困惑和抉择提供认知能力和行动指导。 在传统社会,生活知识多半来自个人直接经验,而超出个人经验的部分,即蕴含在习俗、禁忌、谚语和宗教之中的公共知识,在青春期之前,便经由言传身教、共同游戏和公共仪式而习得;那时候,公共知识的极限等同于个人知识的极限,个人的能力和生活质量,取决于他在何种程度上接近这个极限。 而在现代社会,精细分工和不断涌现的新技术改变了上述条件,如今,个人的行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越来越多的依赖于其对持续发展中的公共知识体系的领会和运用能力;这并不是说你拥有多少知识,而是说你在面临具体的困惑和抉择时,是否懂得该向谁寻求、通过何种途径访问、如何甄别形形色色且时常相互冲突的知识来源,鉴别它们的质量和针对性,并与个人经验一起帮助你作出判断和选择。 无疑,最值得我们信赖的公共知识体系,就是科学了;过去几百年来无可比拟的成就,让科学从诸多旧有的知识积累体系中脱颖而出,赢得了公众信任;基础教育使科学取得了常识和非个人经验塑造者的地位,面向大众的科学作品和科普文章,就公众关注问题发表的专家意见,专业机构为生活和消费品所制订的规范、标准和指南,都是科学团体向大众奉献的厚礼,学会利用这个窗口,将是现代生活的一项重要能力。 然而,在认识到科学对于生活的指导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应警惕一种倾向,许多科学家在对公众发表科学意见时,常常在不经意中,将一个事实判断不假思索的转换为一个道德和法律判断,或者一项政策建议,他们常常忘记了,从认识到行为,从事实到合法性,从科学判断到公共政策,其间横亘着个人选择、价值观和权利,这一鸿沟,绝不可能由任何实证研究所跨越,任何实证命题,都无法取代道德和法律判断。 比如这次的碘盐争议,许多批评者将焦点指向了消费者选择权,他们抓住了问题的要害:政府是否可以推行强制性标准来限制个人选择消费品的权利?即便它出于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动机,并以科学界共识为基础?无论你的回答肯定还是否定,这是个重大问题,它关系到个人的基本权利和政府权力的界线,它不是没有意义的。 科学家建议在食盐中添加碘,和政府强行规定食盐加碘并禁止销售非碘盐,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这一点被遗忘的案例比比皆是:医学界未认可某种药的疗效,所以不该允许该药上市,中医理论不符合科学标准,所以应该废除中医,没有科学证据显示已量产转基因作物有害,所以不用理睬明确标注转基因成分的要求。 这么做时,科学家实际上逾越了他们的专业,而无意中跨入了道德哲学和法学家的领域,当然,科学家可以有自己的道德判断和权利主张,但不应将其与科学意见混淆在一起,更不应视之为理所当然而加之于公众,即便是出于完全的善意。 科学在今天所拥有的信誉和地位,来自其成就和说服力,而不是来自权力,真正的信誉只能建立于个人自由选择的基础之上;当被用来指导生活时,它只是诸多可供选择的信念和知识体系之一,个人有权另择他途,他有权固守肮脏的传统习俗,有权按宗教的指导生活,有权在生病时到庙里求签抓药,有权继续用狗血和舞蹈祛病辟邪,有权相信上帝赋予的精神力量会让他康复,即便在旁人看来这是极其愚蠢的选择,即便连他自己都可能在事后追悔莫及。
科学主义的范例

已经有好几个朋友问过我:什么是科学主义?我一直苦于手头没有一个恰当的例子,现在有了。

以下言论摘自松鼠会最新文章《碘盐争议中的几个基本概念与争论焦点》:

这场碘盐之争,人们有没有“选择权”是没有意义的。有了“选择权”,人们依然需要可靠的科学基础才能正确选择,否则就只能被谣言所左右。

科学主义者常无法理解,选择的自由,包括作出愚蠢选择的自由,作出会在事后让自己后悔的选择的自由,听信谣言的自由,拒绝任何权威包(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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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好几个朋友问过我:什么是科学主义?我一直苦于手头没有一个恰当的例子,现在有了。 以下言论摘自松鼠会最新文章《碘盐争议中的几个基本概念与争论焦点》:

这场碘盐之争,人们有没有“选择权”是没有意义的。有了“选择权”,人们依然需要可靠的科学基础才能正确选择,否则就只能被谣言所左右。

科学主义者常无法理解,选择的自由,包括作出愚蠢选择的自由,作出会在事后让自己后悔的选择的自由,听信谣言的自由,拒绝任何权威包括科学权威指导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