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家庭〉标签的文章(19)

饭文#S0: 婚姻并未被国人所抛弃

婚姻并未被国人所抛弃
辉格
2011年6月2日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第一季度民政统计报告,显示该季度有317.6万对新人结婚,同时有46.5万对夫妻离婚,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和17%;离婚数量的上升已持续了7年多,每次新数据发布都会引来一些议论,其中不乏对婚姻和家庭正在瓦解的警示和慨叹,有人更认为,这是城市化、社会流动性提高、女性独立、性文化开放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变迁的必然后果。

离婚率确实仍在提高,但并不能由此得出婚姻制度正在瓦解的结论;婚姻的根本基础是两性合作抚养孩子的需要,所以,只要人们仍在生孩子,女性在孩子抚养上仍在谋求男性的合作,并且他们仍在婚姻与家庭这种模式下达成合作,婚姻便不会消失;从这一认识出发,判断婚姻瓦解更有效的信号,不是离婚率,而是单身母亲的比例、有未成年孩子夫妻的离婚率和女性的择偶取向。

标签: | | |
1862
婚姻并未被国人所抛弃 辉格 2011年6月2日 近日,民政部发布了第一季度民政统计报告,显示该季度有317.6万对新人结婚,同时有46.5万对夫妻离婚,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和17%;离婚数量的上升已持续了7年多,每次新数据发布都会引来一些议论,其中不乏对婚姻和家庭正在瓦解的警示和慨叹,有人更认为,这是城市化、社会流动性提高、女性独立、性文化开放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变迁的必然后果。 离婚率确实仍在提高,但并不能由此得出婚姻制度正在瓦解的结论;婚姻的根本基础是两性合作抚养孩子的需要,所以,只要人们仍在生孩子,女性在孩子抚养上仍在谋求男性的合作,并且他们仍在婚姻与家庭这种模式下达成合作,婚姻便不会消失;从这一认识出发,判断婚姻瓦解更有效的信号,不是离婚率,而是单身母亲的比例、有未成年孩子夫妻的离婚率和女性的择偶取向。 实际上,统计数据反映的恰好是相反的情况,中国的离婚率是两头高:绝大部分离婚发生在35岁之前和50岁之后,前者尚未生育的比例很高,后者则孩子已经自立;从这一点看,婚姻在中国的基础依然稳固,与欧洲国家的情况大不相同,在那里,单亲家庭已十分普遍而平常,许多人干脆不结婚了,即便结婚,其择偶考虑中抚养孩子的需要也变得越来越微弱。 不过,尽管婚姻的核心基础未变,但功能层面上的契约形式,所规定的义务内容,以及有利于巩固婚姻制度的价值和伦理体系,却可能正在迅速改变,这是因为,在新的经济条件下,婚姻关系的核心职能,已无须由这些文化和制度元素来维系;当然,偏好和文化的惯性会延迟这一变化,但在好几代人的时间跨度上,这种变化是难以阻挡的。 由两性组成核心家庭合作抚养孩子的婚配模式,在人类进化和文明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历史至少和现代智人的起源一样早,或许更早,它塑造了我们人性和文化中的许多成分,比如堕入情网难以自拔的心理机制,性嫉妒、男性的处女情结、对配偶出轨信号的敏感,这种敏感在男性更侧重于身体出轨、女性更侧重感情出轨,择偶倾向中男性对生育能力的关注、女性对保护和抚养能力的关注,文化上,我们也发展出了很多对婚姻责任的约束和惩罚机制。 但技术条件的改变使得某些元素对于婚姻的核心功能不再是必须的,或者变得不那么重要了,比如,有了可靠的避孕和亲子鉴定技术,妻子出轨对丈夫的代价比以前要低得多,一顶不结果的绿帽不会把他妻子的肚子占用数年(含哺乳期),也不会让他受骗抚养别人的孩子,特别是现代社会的低婴儿死亡率和少生精养的生育策略,使得妻子的可生育年龄不再像过去那么高度稀缺,即便不是处女、甚至给别人生过孩子,其生育价值也不会下降多少。 再如,有了财产地位等非人力资产,男性求偶者便无须用难以自拔的爱情来证明自己的专一性抚养意愿和能力,后者是缺乏信用抵押物时取得信任的替代品,就像身无分文的创业家在天使投资人面前对事业所表现出的狂热和执着,但假如你有一套房产,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还有大把现金可以为妻子和孩子买足保险,便无须用这种狂热来让她信服和安心了。 另外,现代人寿命两倍于古人,并且,高度流动性社会中,年轻人的教育和事业前景也更少依赖家庭关系和家族纽带,因而除了情感上的考虑,中年过后的漫长岁月中,不必再为孩子而维持婚姻,同时,女性财务上的独立性,使得中老年人的离婚无须再背负遗弃妇弱的伦理包袱,这些,都使得中老年离婚变得更容易。 当然,文化和本能都有强大的惯性,许多人性和文化元素起初只是功能性的,可一旦出现并长期存在,便成了我们心理和文化结构的一部分,被赋予了终极性的价值,即便其原先所服务的那些目标不再需要它们,仍将长期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偏好和行为,进而影响道德与法律制度,只有经过许多代人的时间,才会被新的价值和制度元素所替换,文化元素的替换快一些,两三代间即会大幅改观,本能则常常需要数十代才看得清楚。 但是,惯性并不简单对应着结构上的稳定,在很长的未来,人类大概都会继续拥有爱情和性嫉妒的本能,但由于婚姻已不再那么需要它们来维持,基于它们的情感需求在婚姻关系中也常常得不到满足,人们很可能找出其他关系来安放它们,比如在中世纪欧洲的贵族社会中,由于婚姻变成了政治和财产权交易,在当时的文化结构中,浪漫爱情很少被置于配偶关系之中,随着现代{*cite:有限责任婚姻/cite*}的兴起,婚姻与爱情的分离大概会是个趋势,从这一点看,当今寻求同性婚姻权利的运动,倒是颇有些保守主义的风范。
饭文#O9: 新司法解释助推婚姻关系变迁

新司法解释助推婚姻关系变迁
辉格
2010年11月17日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了一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绝大部分条款都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问题上,同时也涉及了对第三者财产许诺的有效性问题;由于该解释触及了时下婚姻纠纷中许多最敏感的环节,在以房产为核心的家庭财产越来越庞大,而人们对婚姻关系所蕴含的责任的认知却日益分歧和模糊的今天,值得花点功夫来理解该解释将给婚姻和家庭带来何种影响。

在读过解释全文之后,我总的观感是,它一方面(第二条)旨在强化婚姻关系的排他性,打击第三者从婚外关系中获取利益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大部分条款),它大力强化了 标签: | | |

1238
新司法解释助推婚姻关系变迁 辉格 2010年11月17日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了一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绝大部分条款都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问题上,同时也涉及了对第三者财产许诺的有效性问题;由于该解释触及了时下婚姻纠纷中许多最敏感的环节,在以房产为核心的家庭财产越来越庞大,而人们对婚姻关系所蕴含的责任的认知却日益分歧和模糊的今天,值得花点功夫来理解该解释将给婚姻和家庭带来何种影响。 在读过解释全文之后,我总的观感是,它一方面(第二条)旨在强化婚姻关系的排他性,打击第三者从婚外关系中获取利益的可能性;而另一方面(大部分条款),它大力强化了婚姻责任的有限性;在几乎所有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边界可能存在模糊的地方,它都将财产认定为个人的;最后,它再次强调了婚姻缔结决定的非交易性质,拒绝支持彩礼性质的财产转移作为婚姻契约的一部分。 1949年以来的历次婚姻法制定和修订,都有着强烈的进步和现代化倾向,强化一夫一妻制,打击包办和买卖婚姻,切断婚姻与家族义务的联系,否认婚约的交易性质,强调婚姻责任的有限性,等等;本次解释看来朝这个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在我看来是颇为激进的一步,在强调个人独立性的进步/新潮/女权主义人士眼里,这无疑是个进步。 然而,对于那些对婚姻和家庭抱有较为传统和保守期待的人们,这或许会令他们更加无所适从;像中国这样庞大的国家,大城市、小城镇、农村之间,各地区/民族之间,有着十分不同的习俗和文化,人们对婚姻关系的性质、婚姻责任的内容和组建家庭时的财产安排,有着千差万别的看法和期待,法律的意义便在于保护那些合理的期待不至于落空,一部成文法若过分与人们的普遍看法和期待相违逆,它就是在扰乱而不是维护既有的秩序,而它本身也很可能因得不到普遍遵守而无法成为真正的法律。 现代人越来越看重婚姻中的感情成分,这是没错的,然而感情无须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而婚姻区别于其它两性关系从而成为一个法律概念的,正是其所附带的财产安排和财产性关系;无论浪漫主义者是否承认,缔结一桩婚姻的行动就是一项契约交易,该契约对双方投入于即将运营未来共同生活和子女养育的合伙企业(即家庭)的资源,和在该企业经营过程中各自须履行的义务和可获取的权益,作出了精细的规定。 当然,实际上双方无法将这些条款一一写下来,绝大多数人缺乏将契约成文化所需的抽象和表述能力,多数条款只能是默会的,而默契的内容高度依赖于双方对习俗和传统的共同认知;好的法官和成文法应帮助人们识别、抽象和阐述这些默会的规则,而不是凭空制造规则;比如,由某方长辈提供的婚房,无论是否言明或记在谁的名下,都是投入于新家庭的资产,是对方同意婚约的前提,将其认定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予因而属个人财产,是很不恰当的。 传统上,女性选择嫁给某人,是抱着“托付终身”的期待的,由于女性再婚时的处境和议价地位远远弱于男性,其最初选择的机会成本极高,因而有理由要求男方作出可靠的长期承诺;在传统社会,这种承诺包含在几乎永久性的默会契约之中,由对方在整个婚姻存续期中逐日履行,但在现代社会,“托付终身”的期待显得越来越不合理了,而女性也逐渐学会了要求对方提前履约或提供抵押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最好的保障手段就是诸如一套房产这样的巨额抵押品。 法律应支持和保护这种履约手段,至少对于共同生活的那套房产,以及维持双方及子女在婚内事实上长期享有的生活水准所需的财产和费用,应默认的认定为婚内责任,除非有其他成文契约明确的解除了这些责任;最新的司法解释似乎采取了相反的做法,它认定婚前个人财产(及其孳生财产)默认的不随婚姻缔结而进入共同财产,只认定那些婚内形成或明确登记为共同所有的财产才是婚内的,这无疑将弱化女性的契约地位。 显然,要求所有女性在结婚前仔细阅读每条成文法规定并深入精确领会其现实含义,是不合理的,而最终当她们真要面临这些条款带来的冷酷现实时,无异于一盆泼头冷水;更糟糕的是,对于已经存在的婚姻,这些规定将具有事实上的追溯效果:这些婚姻在缔结时,当事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预期到未来离婚时会有这样的结果。 更何况,对于数亿仍生活于民风保守的农村和小城镇的女性,其中不少或许仍抱着在都市人看来早已不合时宜的托付终身期待,或许仍指望传统的默会契约会保护她们的利益,必要时司法会为她们提供救济,但很明显,有朝一日当她们果真需要求助于司法系统时,得到的将是失望。
饭文#L6: 夫妻财产互查应有所限制

夫妻财产互查应有所限制
辉格
2010年5月27日

去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版《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近日,市妇联在一次宣传活动中广泛派发了规定文本,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兴趣,其中涉及工作场所性骚扰和夫妻财产互查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按《规定》第23条,夫妻一方凭身份和婚姻关系证明,可向政府工商、房管、车管部门要求查询配偶的有关财产登记信息,这些部门有义务受理和提供材料。

这项规定的主旨是合理的,既然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他们当然有权了解自己究竟拥有什么,而信息的透明化对于减少和化解夫妻财产纠纷,也将起到积极作用;但《规定》忽略了一个问题: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未必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那么这种信息提供便可能构成隐私侵犯。

有很多原因会导致这种可能性,比如,夫妻在婚前约定将婚前财产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或者约定婚后所得各自独有,不进入共同财产,或者一项财产虽在某方名下,但其实际所有权并非属于他,比如父母委托其代管的财产,或者该财产在婚前即已转让他人或转入某项信托,只是登记信息尚未变更,等等;《规定》并未考虑到这些例外情况,并设置相应的防范程序,这(more...)

标签: | | |
731
夫妻财产互查应有所限制 辉格 2010年5月27日 去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版《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近日,市妇联在一次宣传活动中广泛派发了规定文本,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兴趣,其中涉及工作场所性骚扰和夫妻财产互查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按《规定》第23条,夫妻一方凭身份和婚姻关系证明,可向政府工商、房管、车管部门要求查询配偶的有关财产登记信息,这些部门有义务受理和提供材料。 这项规定的主旨是合理的,既然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他们当然有权了解自己究竟拥有什么,而信息的透明化对于减少和化解夫妻财产纠纷,也将起到积极作用;但《规定》忽略了一个问题: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未必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那么这种信息提供便可能构成隐私侵犯。 有很多原因会导致这种可能性,比如,夫妻在婚前约定将婚前财产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或者约定婚后所得各自独有,不进入共同财产,或者一项财产虽在某方名下,但其实际所有权并非属于他,比如父母委托其代管的财产,或者该财产在婚前即已转让他人或转入某项信托,只是登记信息尚未变更,等等;《规定》并未考虑到这些例外情况,并设置相应的防范程序,这恐怕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幸亏《规定》没有将披露义务延伸至银行、证券、电信、电子商务等服务商,要求他们提供账户数据,否则麻烦会更大,因为这些账户上的余额数字可能根本无关乎户主的净资产,而只是生意中的流动资金;但查询的一方却很可能作出错误解读,由此带来的冲突和纠纷将更加可怕。 在传统社会,婚姻主要是丈夫对妻子的占有和监护关系,即便其中有契约的成分,那也是存在于两个联姻家族之间,而不是夫妻之间;现代婚姻则完全不同,如今妇女已取得了独立而完全的民事地位,婚姻已是夫妻之间的民事契约关系;与一般契约不同的是,{*quote(有限责任婚姻)婚姻契约的绝大多数条款是由习惯法或成文法所规定的默示条款,无须双方特别约定。 不过,随着习俗和法律的变迁,契约的内容一直在变化,总的趋势是,条款在不断的削减,早先的生育义务、性接纳义务、性忠诚义务、对姻亲家族的义务,都逐渐从成文法中消失,也越来越不为习俗所支持;目前,婚姻义务主要由围绕家庭供养、财产共有和子女抚养与监护的一系列财产义务构成,而即便是财产义务,也已开始从过去的无限责任向有限责任演变。/quote*} 女性在经济上独立自主,传统社区的瓦解,城市的扩大和高流动性,通讯与交往模式的变迁,婚姻关系不断在动荡中演变,人们越来越难以期待一桩婚姻能永久维续;这一背景下,传统的类似于无限责任合伙的婚内财产共享方式,将在很可能发生的分手中,带来难以化解的冲突与纠纷;可以预料,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有限责任婚姻,即,通过婚前协议明确的约定,财产和收入中的哪些部分将被投入到共同拥有和经营的婚姻与家庭之中,而其余部分则各自保留完整的排他所有权。 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讲,有限责任婚姻也意味着夫妻各自保留独立而私密的生活空间,和只属于他/她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而不像传统婚姻伦理所要求的那样,双方需要放弃自己的空间和隐私,毫无保留的结合为一体;他们只须对事先所约定的那部分共同生活保持诚实、守信和忠诚,而无须向对方袒露在其他方面的信息;正因此,夫妻间的隐私权也应得到法律保护,正如当婚姻契约中剔除了性接纳义务之后,便有了婚内强奸的罪名。 这种婚姻形态,不仅已得到成文法支持,也正被习俗所接受,部门和地方性的政策与法规,理应充分考虑并配合这一变化,避免作出与之相矛盾的规定;工商房管等财产登记部门在受理业主配偶查询要求时,应通知业主,若后者提出异议并能够出示有关财产不受婚姻关系所约束的证据,便应拒绝提供信息;其配偶若仍想查明财产,就只能转向司法部门的帮助了,因为对于行政部门来说,当发生异议和纠纷时,应以保全现状为准则,裁定权利之归属,并非其职责所在。
饭文#A4: 亲子鉴定的经济含义

亲子鉴定的经济含义
辉格
2009年4月27日

最近,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新的基因法,新法加大了对私人基因测试的限制,大范围排除了其在民事关系中的应用,并对违规测试规定了高额罚款;这其中包括了对亲子鉴定的限制,按新规定,亲子鉴定须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并且,性关系历史不明朗不再被接受为做鉴定的正当理由。新法的出台(还需等待参院批准),确认了三年多前德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也与该国司法部近年来所遵循的原则相一致。尽管德国政坛对此事少有分歧,但法案在民间还是引发不少争议,反对者认为这损害了父亲们对亲子关系的知情权。(more...)

标签: | | | |
413

亲子鉴定的经济含义
辉格
2009年4月27日

最近,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新的基因法,新法加大了对私人基因测试的限制,大范围排除了其在民事关系中的应用,并对违规测试规定了高额罚款;这其中包括了对亲子鉴定的限制,按新规定,亲子鉴定须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并且,性关系历史不明朗不再被接受为做鉴定的正当理由。新法的出台(还需等待参院批准),确认了三年多前德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也与该国司法部近年来所遵循的原则相一致。尽管德国政坛对此事少有分歧,但法案在民间还是引发不少争议,反对者认为这损害了父亲们对亲子关系的知情权。

双方的担忧都是有道理的,基于基因测试的亲子鉴定的技术可靠性,将打破数万年来维持婚姻关系和家庭结构的信息模糊态势,将进一步动摇欧洲福利国家本已摇摇欲坠的婚姻和家庭关系所赖以苟延残喘的经济基础;而另一方面,在可靠鉴定技术已经唾手可得的情况下,继续禁止男性利用它,恐怕也难以说服他们继续留在婚姻关系中;欧洲的婚姻家庭,看来将无可避免的土崩瓦解。

物种的婚配模式,取决于子代抚养成本和两性在其中的投资策略,从鱼类的大量产卵,到鸟类少量但巨大的蛋,从有袋类的育儿袋,到有胎盘哺乳类漫长的孕期和哺乳期,雌性对每个子女的投资越来越大;在加大单位投资和强化少生精养策略方面,人类显然走得最远:由于人类把发展竞争优势的重点放在认知和思维能力而不是体能和专用器官上,他们把哺乳期结束到性成熟之间的幼年期延长到了十几年。这种巨额投资加剧了男性对女性有限生育资源的争夺,同时也迫使女性吸引男性来保护投资和共同负担高昂的抚养成本,而要做到这一点,女性必须让男性相信他们所保护和投资的对象是自己的后代。

同时,女性在投资安全性和回报最大化方面,还要考虑两个因素:首先,当配偶被其他男性取代时,要确保新丈夫不会遗弃甚至杀死前夫的孩子——这在稳定配偶模式中是很普遍的;其次,如果出现为后代获取比丈夫更好基因的低风险机会,不要错过。上述因素都意味着,亲子关系的有限信息模糊,将最好的保护女性的投资策略:它一方面让丈夫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是在抚养自己的孩子,同时也让丈夫的竞争者们不会轻易遗弃甚至杀害孩子。

雌性在制造信息模糊上有天然的优势,而人类女性通过隐藏排卵期、弱化孕期生理特征、用永久化乳房来混淆哺乳期与非哺乳期等多种手段,大大强化了这种优势。该策略的极端运用,出现在一些资源条件极端恶劣的社会(比如北极爱斯基摩人中)所一度流行的一妻多夫模式中,在那些恶劣条件下,吸引一个丈夫常常不足以成功抚养孩子,而刻意制造的亲子关系不确定性可以让女性说服多位男性共同投资。模糊策略是成功的,自从基因检测技术出现以来,大量遗传学研究发现,非婚生子的比例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在各种社会中,其百分比都是两位数。

从上世纪起,特别是在西欧,基于上述抚养策略和两性投资策略的婚姻关系,受到了现代福利制度和义务教育制的冲击;男性在传统婚姻关系中的投资,主要体现在安全保护、生活资料和子女教育上,而福利政策让政府越来越多的取代了丈夫和父亲的作用,女性越来越不需要吸引和说服男性来共同承担抚养负担,于是,她们策略组合中获取更好基因的那一条便逐渐占据主导;在西欧,今天的单身母亲们无须再为孩子的奶粉钱、学费、医疗而操心,从出生到大学毕业,政府包办一切,甚至毕业之后没有工作也不怕,靠失业补贴足以生存。

同时,对男性来说,由于女性的策略转向,在婚姻市场的诸多择偶条件中,经济实力和家庭投资意愿的重要性已大为降低,优良基因——表现为健康和性吸引力——的地位大大提升,于是追求丰厚稳定收入和事业成功的动力下降了,而把自己扮得更酷的激励加强了(尽管有时候事业成就也可以让你更酷,但这一点不再那么确定);所有这些,改变了数千年来两性之间的游戏规则,最终导致了六十年代横扫整个西方的性解放运动,性革命最初由西欧女权主义者发动,随后战火烧到美国;然而,由于美国福利制度的深度和广度远不及西欧,传统婚姻家庭的经济基础仍然坚实,所以革命高潮一过,保守主义迅速回归;相反在西欧,性解放已水到渠成,大局早已底定,以至于今天已经不再需要女权主义的任何努力了,公众对这一话题也失去了兴趣。

基因技术的发展,让依靠信息模糊而得以残存的欧洲婚姻制度,陷入了尴尬的两难境地:如果允许亲子鉴定,信息模糊便不复存在,家庭要瓦解,如果不允许,不服气的男性就可能进一步逃离婚姻和家庭,无论如何,恐怕都难以挽回婚姻和家庭在欧洲的没落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