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有所闻〉分类下的文章(81)
在英国,则是王权不断被贵族制衡削弱的历史,其演进的自然结果,便是宪政。
这个说法很成问题,如果说宪政发展过程中王权不断受到制衡,这是对的,但说王权不断被削弱,就很难成立了。 要评价王权在宪政发展中的角色,首先要说明什么是宪政,对此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宪政就是光荣革命后所确立的那个制度结构,而另一种则认为,宪政的基本要件——权利不被王权任意剥夺(大宪章和陪审制)、对人身与财产权和契约的普遍司法保护(普通法)、征税须获得纳税人同意(国会)——在金雀花王朝([[Plantagenet dynasty]])便已确立,我本人持后一种观点。 按第一种宪政观,王权确实随宪政发展而削弱,但不是被贵族,而是被国会,特别是下院,在此过程中贵族被削弱的更厉害,他们残存的封建性特权被剥夺殆尽,政治特权也所剩无几;而按第二种宪政观,王权则恰恰是随宪政发育而不断扩张,所以无论从哪种观点出发,都无法得出宪政发展过程中王权不断被贵族削弱的判断。 王权孱弱、国王只是个大贵族,这是中世纪早期封建制度下的典型状况,而中世纪后期(在英格兰是从诺曼王朝开始)向近代宪政发展的历史恰好相反,是王权不断扩张的历史,贵族无力阻止国王将建立统一国家的努力,但成功抗衡了其专断权力对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侵害,抗衡了任意征税权力。 封建体系下,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是契约性的,单纯而明确,无须宪政抗衡机制,只有当王权延伸至贵族领地之内时,才产生了抗衡的需要,这一过程沿两条路线展开: 1)国王通过推行普通法将其司法管辖权延伸至贵族领地内,逐渐代替封建法和领主司法权,这点他做到了,但他又没有强大到足以对贵族予取予夺、生杀一念的程度,结果,国王的司法权是扩张了,但付出的代价是:接受陪审制和抗辩程序以安抚贵族的担忧,接受法律专业群体作为法律的解释者。 2)规模越来越大,费用日益高昂的对外战争,常常迫使国王突破封建契约而征税,实际上他的要求常常能得到满足,但代价是接受了国会和无代表不纳税原则。 可以看出,这两条路线的发展结果都是非常微妙的平衡,而不是力量对比的某种单方面变化。今天在看醉钢琴老师对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的访谈时,又想起上月在豆瓣上看到的她那篇痛诉其微笑受挫经历的文章,那文章当时就把我笑的不轻,心里直替她着急,想套近乎你得开口啊,这样干摆pose有啥用啊,明显不懂内地文化嘛。
不过今天又想了想,感觉这事情其实还有更多可寻味之处。
刘瑜的观察是对的,在中国,陌生人之间确实习惯于回避目光交流,也不会轻易笑脸相向,但由此得出“我们礼仪之邦的文明早就超越了伪善,走向了赤裸裸的冷漠,赤裸裸的恶意”,却是草率的。
随便切换几个场景,你就可以找到完全相(更多...)
今天大河马的博客和Solidot都提到了Jonathan Corbet那篇关于软件专利权的文章,对他们的看法我深有同感。
专利权或许曾起过正面作用(所激励的创新多于所压制的创新),未可知,但软件专利显然已成大害虫,严重困扰了产业健康发展。
专利这种产权形式的致命缺陷,和象征性占座一样,虽然形式上也是先来先得,但占有成本太低,只是在行为空间里划出边界,但并未实际占有,即,并未真正实施边界内的那些行为,成本太低就鼓励大家不负责任的随意圈占,但占了茅坑又不拉屎,别人想拉又漫天要价。
对此问题,2006年时曾和zhangiii总讨论过,当时讨论的焦点是如何约束专利持有人不漫天要价,iii总提出了一个很好的想法(不知记忆(更多...)
昨天在豆瓣上看到一个有趣的话题,赵行德同学对钟表首先出现在西欧而非中国提出了他的解释,原文较长,大致意思是:航海定位需要推动了天文学研究,而天文观测需要精确计时,于是大航海的强烈需求最终推动了钟表技术的进步。
这个说法有点道理,但我不大同意。
我对钟表技术发展所知不多,主要得自丹尼尔·布尔斯廷(Daniel J. Boorstin)在《发现者》(The Discoverers)中的介绍,他花了两编六章的篇幅叙述了计时技术的历史,如此不吝篇幅,有两个原因,1)在人类认识世界的历史(这是该书主题)上,时间观念的演变是一个重要方面,2)(更多...)
又看到有人在为孔子的这句话“正本清源”——
这句话,一直被翻译为:对于老百姓,只能使他们按照我们的意志去做,不能使他们懂得为什么要这样做。这句话被认为是孔子提倡愚民的理论根据。
实际上,这句话是这样断句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意思是:如果人民的素质高,就给他们自由宽松的环境;如果人民的素质不高,就要教化他们。这和孔子是倡导“有教无类”的思想相吻合。
这种说法好像以前也在哪里见过,不过,我对此类古典名言的本意到底是什么,从来没什么兴趣,只要明白引用者的意思是什么就够了,像这(更多...)
这句话,一直被翻译为:对于老百姓,只能使他们按照我们的意志去做,不能使他们懂得为什么要这样做。这句话被认为是孔子提倡愚民的理论根据。 实际上,这句话是这样断句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意思是:如果人民的素质高,就给他们自由宽松的环境;如果人民的素质不高,就要教化他们。这和孔子是倡导“有教无类”的思想相吻合。
这种说法好像以前也在哪里见过,不过,我对此类古典名言的本意到底是什么,从来没什么兴趣,只要明白引用者的意思是什么就够了,像这样没有上下文的语录式箴言警句,原本就不可能确定其含义,各取所需就是了,无所谓对错。 对这句话,上面两种解释我都不太喜欢,好像都很牵强,特别是后面那个自称的正宗版,而且让我纳闷的是,有一个显然更新潮更现代化也更适合用来把儒家包装成所谓“古典宪政主义”的解释,怎么就没人想到。 假如我是哈耶克,会很乐意见到这样的解释:你可以指望人民遵循某些自然秩序,但别指望他们会理解它。这不就是对自发秩序和非意图后果的简洁表述嘛,多么美妙的包装啊,呵呵。 迄今没人找到这个解释,大概是因为他们都把“可”理解成了“应该这么做”(道德理由)或“最好这么做”(策略理由),但其实“可”也可以是“有能力做到”(现实理由,或曰技术理由),“可”确实是个充满了歧义的词,不是词语带来了混乱,而是人们经常本来就分不大清这三种理由。一直没看明白法英美到底想干什么,找不到政策在哪里。
又回顾了一下利比亚的事件序列,感觉北约在那儿的作用无非是把内战限制在轻武器水平上(当然法英显然是想推翻卡扎菲了事,无奈联合国授权有限,没法做的太明显,而美国则对此缺乏热情),这样做的后果将是什么?更少平民伤亡?别逗了。
这样我就很怀疑,假如卢旺达的悲剧发生在今天,北约能做点什么?在卢旺达屠杀上百万人可没用什么重武器,甚至没用多少子弹,绝大部分人受害者死在几毛钱一把的砍(更多...)
整个星期没看新闻,周末又打了两天牌,结果昨晚临睡听说打起来了,当时就愣了,今天起来又看了看,还是摸不着头脑。
我实在想不出,是什么原则/理论/逻辑/说辞,可以让这么多人在反对伊拉克战争的同时,支持或默许利比亚战争?反战者都跑哪儿去了?难道是——
1)是因为卡扎菲同学镇压工作做得不够好以至让抗议演变成了内战?
2)还是因为卡扎菲同学眼看不行了得赶紧让法国抢个功劳?
3)是因为卡扎菲同学2003年后投诚的是美国而非欧洲?
4)还是因为卡扎菲同学既已投(更多...)
读松鼠会最新文章,惊闻:
根据美国癌症研究中心2003 年到2007年的数据,每10万名前列腺患者中,24.7人死亡,而根据2008年《英国癌症研究》报告,该国每10万名前列腺患者中,有23.9人死亡,这个比较相对就科学多了。
对照:1998年55-64岁美国男人的死亡率是每10万人1293,也就是说,患上前列腺癌可以让你的年度死亡几率大约下降两个数量级。
根据美国癌症研究中心2003 年到2007年的数据,每10万名前列腺患者中,24.7人死亡,而根据2008年《英国癌症研究》报告,该国每10万名前列腺患者中,有23.9人死亡,这个比较相对就科学多了。
对照:1998年55-64岁美国男人的死亡率是每10万人1293,也就是说,患上前列腺癌可以让你的年度死亡几率大约下降两个数量级。今天,还有几个人关心二十年前在东欧所发生的事情?有多少记者在全面细致的回溯那段历史?有多少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在研究那段历史?假如有,他们的工作有多少人会有兴趣看上一眼?
据我所知:极少。
但我清楚的记得,那时候有无数人屏气凝神,侧耳倾听,抱着收音机躲在被窝里,捕捉着来自东欧的每一丝信息,逐字逐句的读着每一条能找到的报道,似乎他们果真愿意投入极大的精力来弄清其中的状况……
很明显,今天有着好得多的条件以低得多的成本去看清那段历史并得出一(更多...)
来源:
http://culture.gdcct.gov.cn/eyeshot/201007/t20100720_310864.html#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
主任:俞吾金(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其他委员:
葛剑雄(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
华民(经济学院教授)
王迅(物理系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朱绍龙(光源与照明工程系教授)
郭慕依(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
林祥通(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更多...)
看到一则有趣的新闻,剑桥学生Omar Choudary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到了Chip-and-PIN支付系统的一个安全漏洞,尽管该漏洞在专业领域已广为人知,但Omar将论文上传到剑桥网站的行为还是引起了英国银行业的担忧,于是UK Cards Association主席Melanie Johnson给Omar所在的剑桥计算机实验室写信要求从网站撤下文章,结果,他得到的是实验室Ross J. Anderson教授牛逼哄哄的答复:
Second, you seem to think that we might censor a student’s thesis, which is lawful and al(更多...)
Second, you seem to think that we might censor a student's thesis, which is lawful and already in the public domain, simply because a powerful interest finds it inconvenient. This shows a deep misconception of what universities are and how we work. Cambridge is the University of Erasmus, of Newton, and of Darwin; censoring writings that offend the powerful is offensive to our deepest values. Thus even though the decision to put the thesis online was Omar's, we have no choice but to back him. That would hold even if we did not agree with the material! Accordingly I have authorised the thesis to be issued as a Computer Laboratory Technical Report. This will make it easier for people to find and to cite, and will ensure that its presence on our web site is permanent....
......
You complain that our work may undermine public confidence in the payments system. What will support public confidence in the payments system is evidence that the banks are frank and honest in admitting its weaknesses when they are exposed, and diligent in effecting the necessary remedies. Your letter shows that, instead, your member banks do their lamentable best to deprecate the work of those outside their cosy club, and indeed to censor it.
不难想象,这一举动会被许多人视为剑桥言论自由和学术独立精神的一次响亮展示而获得欢呼和羡慕(中文报道在Google Reader上获得了25个喜欢),不过,我怎么看都觉得这位Anderson的火气有点莫名其妙。 我甚至没弄明白他究竟要表达什么意思,剑桥对其学生/学者公布任何研究内容都没有限制?即便不予限制,连指导意见或准则都没有?而一旦他们公布了就no choice but to back him?否则便辱没了Newton和Darwin? 举个例子,假如这个Omar研究的是性生理学,而他公布了临床志愿者的姓名和临床资料,剑桥管理部门真的没意见?或者他是人类学家,不小心泄露了田野调查对象的敏感隐私,人家来投诉要求做匿名化处理,你也会这么火大? 我不信剑桥在此类问题上完全没有准则,当然Omar的行为可能没有逾越这些准则,但在信用卡安全这么敏感的事情上,外人指望一下存在相关准则,也不为过吧?犯得着为此发飙? 我猜,答案或许隐藏在“a powerful interest finds it inconvenient”这句话里,假如finds it inconvenient的不是银行业协会,而是妇女保护组织,儿童关怀组织,绿色环保组织,回答大概会温柔的多,果若如此,那到底是谁更powerful呢?……两周前,hulkbill在Buzz上报道了生物学界最近发生的一件大事,Martin Nowak等三位哈佛生物学家在Nature上发表了题为The evolution of eusociality的论文:
……目标直指亲缘选择理论(kin selection theory)及其基础inclusive fitness理论,称此模型解释力不理想,并提出其替代理论。可以想见此文在生物学界肯定是爆炸性的。事实正是如此,目前此文已引起上百名生物学家大混战,就差拳脚相向了。这里是Nature的报道,和New Scientist的报道。
看到报道时,我也很吃惊,一方面是暗暗抱着九分怀疑的态度,但同时,因为论文第三作者是大名鼎鼎的E. O. Wilson,该文的研究主题又是真社会性(eusociality),而Wilson无疑是这方面的权威,所以我和bill一样,急切的想弄清究竟发生了什么。
次日bill给我发来了论文全文,读完之后,我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至少自以为是),这事儿确实值得写一写,不过后来几天忙于博客搬家,拖到今天才顾得上。
下面是我对论文的解读和评论:
1)对于真社会性的起源,可以想象两条进化路径,直观起见,不妨分别称为“子代合作路径”和“亲代控制路径”;前者的意思是,某些条件下,个体(O)发现,帮助亲代(P)生育和抚养它(O)的姐妹,比自己(O)去生育和抚养子女,在遗传上更有优势,于是物种便发展出了这样的特性。
后者的意思是,某些条件下,个体(P)发现,若能通过某种手段抑制其部分子女(O)的生育能力,并促使它们(O)帮助自己(P)生育和抚养更多的子女,将获得更大的遗传优势,于是物种便发展出了这样的特性。
Wilson在《昆虫的社会》(The Insect Societies, 1971)一书里,以我理解,似乎为这两种可能性都留有余地,但现在,这篇论文却显然排除了子代合作路径,而认定了现有真社会性物种都是沿着亲代控制路径进化而来的,这意味着,最终导致真社会性的一系列变异,最初是从亲代那边开始的,比如,首先发展出的,应该是诸如抑制子代卵巢发育的外激素,而不是诸如在营养不足时自动停止自身卵巢发育的机制。
这一排除同时也意味着,亲缘选择(kin selection)理论在解释真社会性起源上,并无用武之地。
子代合作路径的排除,对于汉密尔顿理论,确是件尴尬的事情,因为内含适应性和汉密尔顿法则(Hamilton's rule)的最初提出,正是基于对膜翅目(Hymenoptera)昆虫的单倍二倍性(haplodiploid)性别决定模式与真社会性之间关系的分析,而其中的推导过程,是沿着子代合作路径进行的,现在看来,这一(更多...)
……目标直指亲缘选择理论(kin selection theory)及其基础inclusive fitness理论,称此模型解释力不理想,并提出其替代理论。可以想见此文在生物学界肯定是爆炸性的。事实正是如此,目前此文已引起上百名生物学家大混战,就差拳脚相向了。这里是Nature的报道,和New Scientist的报道。看到报道时,我也很吃惊,一方面是暗暗抱着九分怀疑的态度,但同时,因为论文第三作者是大名鼎鼎的[[E. O. Wilson]],该文的研究主题又是真社会性([[eusociality]]),而Wilson无疑是这方面的权威,所以我和bill一样,急切的想弄清究竟发生了什么。 次日bill给我发来了论文全文,读完之后,我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至少自以为是),这事儿确实值得写一写,不过后来几天忙于博客搬家,拖到今天才顾得上。 下面是我对论文的解读和评论: 1)对于真社会性的起源,可以想象两条进化路径,直观起见,不妨分别称为“子代合作路径”和“亲代控制路径”;前者的意思是,某些条件下,个体(O)发现,帮助亲代(P)生育和抚养它(O)的姐妹,比自己(O)去生育和抚养子女,在遗传上更有优势,于是物种便发展出了这样的特性。 后者的意思是,某些条件下,个体(P)发现,若能通过某种手段抑制其部分子女(O)的生育能力,并促使它们(O)帮助自己(P)生育和抚养更多的子女,将获得更大的遗传优势,于是物种便发展出了这样的特性。 Wilson在《昆虫的社会》(The Insect Societies, 1971)一书里,以我理解,似乎为这两种可能性都留有余地,但现在,这篇论文却显然排除了子代合作路径,而认定了现有真社会性物种都是沿着亲代控制路径进化而来的,这意味着,最终导致真社会性的一系列变异,最初是从亲代那边开始的,比如,首先发展出的,应该是诸如抑制子代卵巢发育的外激素,而不是诸如在营养不足时自动停止自身卵巢发育的机制。 这一排除同时也意味着,亲缘选择([[kin selection]])理论在解释真社会性起源上,并无用武之地。 子代合作路径的排除,对于汉密尔顿理论,确是件尴尬的事情,因为内含适应性和汉密尔顿法则([[Hamilton's rule]])的最初提出,正是基于对膜翅目([[Hymenoptera]])昆虫的单倍二倍性([[haplodiploid]])性别决定模式与真社会性之间关系的分析,而其中的推导过程,是沿着子代合作路径进行的,现在看来,这一分析很可能缺乏事实基础。 考虑到Wilson的学术背景和地位,我姑且采信这一结论,但基于下列阅读印象,仍心存疑虑(当然我相信作者们一定考虑过这些情况了):
- 真社会性在膜翅目中独立起源的次数,貌似远高于其他类别;
- 膜翅目真社会性物种中,广泛存在多后现象(即多个后虫),而膜翅目以外的真社会性物种,都是单后的;
- 膜翅目真社会性物种的品级决定([[caste]] determining)似乎更多依靠营养决定,而其它类别似乎更多依靠亲代的外激素([[pheromone]])压制;
- 在后虫死亡后产生新后的过程中,非膜翅目物种的争夺是你死我活的,而膜翅目的似乎较为温和。
In other words, the queen and her worker have the same genes that prescribe caste and division of labour, but they may differ freely in other genes.This circumstance lends credence to the viewthat the colony can be viewed as an individual, or ‘superorganism’. Further, insofar as social behaviour is concerned, descent is fromqueen to queen, with the worker force generated as an extension of the queen (or cooperating queens) in each generation. Selection acts on the traits of the queen and the extrasomatic projection of her personal genome. This perception opens a new form of theoretical inquiry, which we illustrate in Box 1.Box1里相应的内容:
Inclusive fitness theory always claims to be a ‘gene-centred’ approach, but instead it is ‘worker-centred’: it puts the worker into the centre of attention and asks why does the worker behave altruistically and raise the offspring of another individual? The claim is that the answer to this question requires a theory that goes beyond the standard fitness concept of natural selection. But here we show that this is not the case. By formulating a mathematical model of population genetics and family structure, we see that there is no need for inclusive fitness theory.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the eusocial and the solitary allele is described by a standard selection equation. There is no paradoxical altruism, no payoff matrix, no evolutionary game. A ‘gene-centred’ approach for the evolution of eusociality makes inclusive fitness theory unnecessary.然而,如此认定个体适应性的主体,之所以在方法论上是“合法的”,不正是因为内含适应性理论扭转了我们对自然选择的作用单位的认识吗?否则,凭啥职虫的个体适应性就不算适应性、不值得被计算?而巢群又为何可以被当作“超个体”而成为计算适应性的单位? 其次,当我们站在后虫角度计算适应性进而解释真社会性起源时,实际上采用的是亲代投资([[parental investment]])理论的思路和算法,而亲代投资理论和性选择、亲子冲突、寿命理论等等一样,都是建立在内含适应性之上的二/三级理论,采用它,实际上需要以接受基于内含适应性的科学纲领(或用库恩的话叫“科学范式”)为前提,否则,你的方法论将是自相冲突的。 至于从亲代投资理论出发如何解释真社会性起源,说来话长,另起一篇吧。
老罗主张他拥有在其租用的写字间周围排除噪音干扰的权利,但他所罗列的证据看来全都不支持这一主张,甚至相反,这些证据看上去都不利于该主张:
1)歌手们在他入住之前就一直在制造噪音了,他们至少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连续维持了重复这些行为的事实状态,他们最初或许没有在此制造噪音的权利,但两年时间足以形成某种“固有的权利”了;
2)物业公司——作为业主在执行其产权排他性上的代理人——似乎并不认为排除这些噪音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在业主长期未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也代表了业主的看法;
3)拥有强制力的治安机构对老罗的主张提供了某些支持,但这些支持并不连贯而明确,也未能改变上述事实状态。
老罗或许认为,业主的房屋产(更多...)
老罗主张他拥有在其租用的写字间周围排除噪音干扰的权利,但他所罗列的证据看来全都不支持这一主张,甚至相反,这些证据看上去都不利于该主张:
1)歌手们在他入住之前就一直在制造噪音了,他们至少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连续维持了重复这些行为的事实状态,他们最初或许没有在此制造噪音的权利,但两年时间足以形成某种“固有的权利”了;
2)物业公司——作为业主在执行其产权排他性上的代理人——似乎并不认为排除这些噪音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在业主长期未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也代表了业主的看法;
3)拥有强制力的治安机构对老罗的主张提供了某些支持,但这些支持并不连贯而明确,也未能改变上述事实状态。
老罗或许认为,业主的房屋产权中,已经默认包含了排除噪音干扰的权利,然而,这并非显而易见的;如果你买的是一栋周围空旷的别墅,我赞同包含了这样的默认权利,若有人把大功率音箱扛到你家门口来制造噪音,显然是侵权。
但现在你的房屋是在拥挤的闹市区,拥挤和闹市本身就意味着各种行为空间存在着先在的、可预见的重叠和冲突,个人的行为边界并非自然可辨的,实际的权利边界须基于对行为的历史和事实状态的考察才能确定,这就需要双方拿出证据来证明他对有关行为空间事实上的“占有”,而已经呈现的证据看上去支持了歌手们的占有状态,而业主——由于其长期不主张和不行动——已经丧失了排除噪音的权利,当然,这只是基于有限信息的初步看法。
这件事与孟买机场周边贫民窟的案例颇为相似,机场当初通过购买确实获得了周边大块土地的所有权,但在许多年中,他对一批批涌入的贫民搭建棚屋并长期居住的行为并未采取恢复占有的行动,直到很多年后当他计划扩建机场时,才想到要清理贫民窟,我认为,此时他已经丧失了无条件赶走入侵者的权利。
在英国普通法中,恢复占有的时效为一年零一天,当然,时效的长度随习俗而异,可以讨论,但我觉得两年显然已经足够长久了。
关于所有权问题的更多讨论,参加我的两篇旧文:
松鼠会最近有两篇文章(1,2)谈到燕窝,试图告诉那些热衷燕窝的师奶们,以及终将成为师奶的师妹们,燕窝并没有传说中的保胎和美容效果。
其实,严格地说,这两篇文章所罗列的证据只能说是“未发现燕窝有任何保胎和美容功效”,并不足以结论“燕窝没有这些功效”,因为文章并未举出针对燕窝此类可能功效的实验或统计证据,不过这是题外话,按下不表。
文章的宗旨,大抵是劝说女人们别再吃燕窝了,这东西没啥鸟用(相对于其高昂价格来说),而且对燕子们实在残忍,就别吃了吧,用心可谓良苦。
不过,依我看,要劝说师奶们放弃吃燕窝,以科学为武器,从营养和功效入手,并不会有什么好效果,要知道,吃燕窝保胎,和吃鹿鞭壮阳、吃人参延寿、用首乌洗发,等等等等一样,并不是出于任何营养学的考虑,说白了,这些都是巫术,只是流传实践久了,实践者未必意识到它们是巫术,而笼统的将其认为是传统经验的组成部分。
所以,说服他们放弃这些做法的最好办法,是把它们的巫术性质揭示出来,再把类似的巫术介绍展示出来,让他们看明白,这些巫术与他们所鄙视的原始部落和蛮荒乡村中流行的巫术,没什么差别,这样一来,LV/Gucci/iPhone满身的小姐/师奶们,脸上恐怕就挂不住鸟。
吃燕窝、吃鹿鞭,按弗雷泽的分类,皆属感应巫术( 标签:
松鼠会最近有两篇文章(1,2)谈到燕窝,试图告诉那些热衷燕窝的师奶们,以及终将成为师奶的师妹们,燕窝并没有传说中的保胎和美容效果。
其实,严格地说,这两篇文章所罗列的证据只能说是“未发现燕窝有任何保胎和美容功效”,并不足以结论“燕窝没有这些功效”,因为文章并未举出针对燕窝此类可能功效的实验或统计证据,不过这是题外话,按下不表。
文章的宗旨,大抵是劝说女人们别再吃燕窝了,这东西没啥鸟用(相对于其高昂价格来说),而且对燕子们实在残忍,就别吃了吧,用心可谓良苦。
不过,依我看,要劝说师奶们放弃吃燕窝,以科学为武器,从营养和功效入手,并不会有什么好效果,要知道,吃燕窝保胎,和吃鹿鞭壮阳、吃人参延寿、用首乌洗发,等等等等一样,并不是出于任何营养学的考虑,说白了,这些都是巫术,只是流传实践久了,实践者未必意识到它们是巫术,而笼统的将其认为是传统经验的组成部分。
所以,说服他们放弃这些做法的最好办法,是把它们的巫术性质揭示出来,再把类似的巫术介绍展示出来,让他们看明白,这些巫术与他们所鄙视的原始部落和蛮荒乡村中流行的巫术,没什么差别,这样一来,LV/Gucci/iPhone满身的小姐/师奶们,脸上恐怕就挂不住鸟。
吃燕窝、吃鹿鞭,按弗雷泽的分类,皆属感应巫术([[sympathetic magic]])中的模仿巫术([[imitative magic]]),此类巫术基于这样一个信念:若想获得某种结果,就实施该结果形式上存在某种相似之处的行为;比如,燕窝是雌鸟孵育幼儿的,所以吃燕窝就会补胎,人参的形状像人,所以吃人参就有助于维持人体完整(也就延寿了),鹿鞭的相似之处就更直接了当了。
[[James_Frazer|弗雷泽]]在《金枝》([[The Golden Bough]])一书里不厌其烦的列举了大量此类巫术,当然,按现代标准,弗雷泽收集的案例质量是可疑的,多半基于来自非专业人士(多为传教士、商人和殖民官员)二三手材料,但他所描述的特征和分类以及背后的思想,是很靠谱的,因为直至今日,我们在身边都很容易反复观察到类似的例子,而其背后可以发现相同的原理。
比如,孕妇难产时,就打开家里所有能打开的东西:门、窗户、拉开所有抽屉、麻袋全部敞开口,等等,这是弗雷泽举的东南亚的例子;类似的,我们的船家忌讳说“箸”,改说“筷”;上乳牙掉了扔井里,下乳牙掉了扔屋顶;照仇人的样子做个小人写上名字用针扎,等等,比比皆是,不一而足。
感应巫术里还有一类是传染巫术([[contagious magic]]),背后的信念是:我对曾属于某人一部分的东西做某事,其效果近似于直接对该人做该事;比如把仇人的衣服扔在地上使劲踩,把他掉的头发放在毒药里泡;对名字的避讳或许也是,名字也常被用作施巫的中介。
传统关于食物的功效乃至疗效的说法中,许多都是模仿巫术,而吃啥补啥是其中叫浅显的一类,有些则更迂回一些,中医的许多药物也是这种情况,一样样去验这些“药物”的功效,医学界恐怕既无精力也无兴趣,而且拿这些东西当真的行为本身会显得十分可笑,弄不好遭同行鄙弃。
对于这一类东西,一劳永逸的办法,就是通过大量相似例子的类比指出其巫术性质,今天,即便最热情的中医拥趸,恐怕也不会系统化的支持巫术吧?
(眼下宣宣不让写这事儿,简单说几句)
这件事最吸引我的地方,是它的传播学特征,很精彩,简直是个完美案例。
起初看来只是个孤立事件:一位心脏外科专家在一次儿童泌尿门诊中,厉声质问患儿母亲(P0),怎么还在给孩子吃这个牌子的奶粉;显然,她相信了“圣元奶粉含激素并会导致性早熟”这一传闻,并基于此而向患者提供了处置意见。
到此为止都很平常,但后面的发展很有意思,我来理理:
1)一个观念(“圣元奶粉含激素并会导致性早熟”,下称A)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传闻,但经专家之口说出,被P0深信,激活了遭受欺骗和侵害的念头,并促使她向记者投诉;
2)同样,因为观念处于(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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