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封建与宪政

【2014-08-27】

@吴昊老是重名很无奈 我觉得阿姨少数有点学术味道的也就这篇:http://t.cn/RPDoFrY

@whigzhou: 这让我想到他一个毛病:过度拔高封建制:“个人主义、私有财产和市场体系与英格兰习惯法互为表里。所谓“现代社会核心特征”,其实就是英格兰封建自由的本来面目。大宪章到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社会没有发生实质变化”

@whigzhou: 封建制是宪政和市场制度的最佳孕育土壤,但不能混淆土壤和它所孕育的东西, 再肥沃的牛粪也是牛粪,不是从中长出的那朵鲜花。

@whigzhou: 封建制本身要是真这么好,那大陆岂不是比英格兰更好?封建制在法德保持得更完整而纯粹,阿姨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毛病是将普通法和习惯法混为一谈,日耳曼世界都有习惯法,但唯有英格兰发展出了普通法,而后者正是王权对抗封建体系的结果,而不是封建制的一部分

@whigzhou: 在#罗斯巴德批判#12里,我曾对封建制做过一个评价 http://t.cn/zWdhu83 //@whigzhou:封建制本身要是真这么好,那大陆岂不是比英格兰更好?封建制在法德保持得更完整而纯粹,阿姨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毛病是将普通法和习惯法混为一谈,日耳曼世界都有习惯法,但唯有英格兰发展出了普通法,而后者正是王权

@吴昊老是重名很无奈:习惯法和普通法原来不一样的啊

@whigzhou: 当然,对普通法和习惯法的关系,以及王权在普通法发展中的作用,我在#罗斯巴德批判#23里有过评论 http://t.cn/zlPnHdI

@whigzhou: 普通法在英格兰是伴随王权扩张而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普通法的发展就是国王伸张其王权的过程,它把日耳曼习惯法和封建契约义务转变成了近代意义上的法律,让契约义务超越双方关系而变成一般性权利,从而逐渐脱离封建依附关系,它也为这些权利提供了一个普遍司法保障,而不再依赖于对等制约和自我救济

@whigzhou: 从大宪章到维多利亚,发生了太多“实质性变化”,普通法从雏形到成熟,国会的常设化,下院对预算的控制,财产权逐渐摆脱封建关系而获得流动性,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行会垄断权的瓦解,王权的持续扩张,封建义务逐渐被现代权利体系替代……

@whigzhou: 假如“从大宪章到维多利亚”包括了维多利亚时代,那“实质性变化”就更多了,正是从维多利亚开始,人头票选制兴起,贵族和上院权力被逐渐削夺……

@沃里克伯爵陈毓秀:辉总,王权的提高同样可以视为封建体制的一部分啊,他起到了制衡贵族的作用。毕竟英国宪制的重点不是某一阶级彻底压倒另一方,而是各方势力的平衡。

@whigzhou: 对照德国即可看出这一扩张的结果不是封建制一部分了,贵族未被消灭,但不再是领主,行政和司法转入王权,封建契约变成宪政制衡

@whigzhou: 在封建制中,对王权的制约基于封建契约,而在君主宪政中,对王权的制约基于宪法(大宪章是其早期代表),这是根本区别之一

@whigzhou: 实际上封建制中所有权利都基于契约,是两两关系,英格兰所发生的关键变化是,经由普通法的发展,由特定契约关系所规定的权利转变成了一般法律规则之下的普遍权利

@沃里克伯爵陈毓秀 封建契约与宪法的不同,是否是因为前者是领主间的封建关系,而宪法则带有人民主权的色彩?

@whigzhou: 跟人民主权好像没关系。比如男爵B依其与国王K的契约领有土地E,只要他履行了契约义务(比如打仗时应召或出骑士或出钱,嫁大女儿时交税),K就不能没收E,这是契约保障……

@whigzhou: 但B不能把土地转让给别人C,因为C和K没有契约关系,也不能按自己意愿选择继承人,继承须领主同意,而且要重新誓约和交税,同样,你自行开垦一块无主荒地,是不受保护的,这种所有权是人格化的,不是现代产权,缺乏流动性,而在现代普通法中,产权脱离了这些人格化关系而受一般规则保护

@whigzhou: 人身权利也是如此,在封建制,个人不是自动获得人身保护,要获得保护,他要么处于某种契约关系中,要么受庇于某个拥有特许状(因而与国王有契约关系)的城市,一般性的人身保护是普通法和宪政发展的结果

@黄油的桐谷华:像是右边这个说法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了,这些特征可以原封不动的去描述罗马法系乃至近东的古代王国,但这些法律体系没一以发展出近代社会。

@whigzhou: 这里谈论的是普通法和习惯法的区别,它和罗马法的区别我在其他地方说过很多,简言之,规则来源不同,程序不同

@whigzhou: 这两点不同使得罗马法在限制权力和界定/保护权利上的表现远不如普通法

@whigzhou: 甲:和其他灵长类相比,人类过上了定居生活,建立了分工体系,发展了食物生产系统(或者叫农业),离开这些,就不会有高度发达的文明。乙:你这完全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你说的这些特性,蚂蚁全都有。

@祈罔见:用于布道和用于满足好奇心的文本不大可能一致,阿姨对事实和考据的轻视在之前文章中自述过很多次了。其实未必是不知,效库克,康梁故智,六经注我,托古改制而已

@whigzhou: 呵呵,不知想布给谁听,听众必须聪明到足以认同光荣革命前的英国传统,笨到可以无视事实,人数又多到足以推动改制,这个……

@whigzhou: 那我看还不如去拍另一部《冰与火之歌》来得省事

@tertio:上次有人建议阿姨写虚构历史小说

@whigzhou: 好主意

@孤胆鹰雄芯 辉总,就是这一系列微博讲的内容,什么封建,王权,契约,普通法,习惯法,宪政,及这些历史有没有书籍啊,表示没基础,看辉总的微博也捉急啊。

@whigzhou: 做了个豆列:历史.宪政史 http://t.cn/RhPV4Ch 涉及中世纪、封建制、英格兰、普通法、宪政史,可参考。其中一些翻译质量较差,自己留意

【2014-09-04】

@whigzhou: 认为英国宪政在大宪章时代便已成型的人,恐怕没有理解都铎和斯图亚特两朝历史的制度意义,这是宪政发展的关键期,实际上,都铎朝的英格兰正在向专制和政教合一的方向发展,假如亨利八世寿命更长些,或者他儿子更健壮些,或者他女儿们都是国教徒,且嫁给国教徒并生下了国教徒,后面的历史就很不一样了

@whigzhou: 亨利八世获得了建立专制的多项有利条件:1)经百年战争和玫瑰战争,大贵族大部分被消灭,2)摆脱了罗马教廷这个竞争权威;3)成功清洗了作为平行权力体系的教会;4)有了印刷机这个缔造民族国家的强大工具……只可惜后来王室的宗教问题始终没解决,先有血腥玛丽的折腾,后又迎来天主教的斯图亚特家族

@whigzhou: 正是在解决国王个人信仰和国教不一致问题、外来的斯图亚特王室与贵族互不信任问题的过程中,政教分离和宗教宽容的原则才确立起来,对王权的限制也逐渐巩固和制度化

@特兰西瓦尼亚大公陈毓秀:英国宪政应该在兰开斯特王朝第一次成熟,亨利四世成为第一个由议会推举的君主,不过后来的约克王朝和都铎王朝都是对传统宪政的反动。

@whigzhou: 我不这么认为,我理解的宪政包括更多原则,其中许多到斯图亚特才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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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7】 @吴昊老是重名很无奈 我觉得阿姨少数有点学术味道的也就这篇:http://t.cn/RPDoFrY @whigzhou: 这让我想到他一个毛病:过度拔高封建制:“个人主义、私有财产和市场体系与英格兰习惯法互为表里。所谓“现代社会核心特征”,其实就是英格兰封建自由的本来面目。大宪章到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社会没有发生实质变化” @whigzhou: 封建制是宪政和市场制度的最佳孕育土壤,但不能混淆土壤和它所孕育的东西, 再肥沃的牛粪也是牛粪,不是从中长出的那朵鲜花。 @whigzhou: 封建制本身要是真这么好,那大陆岂不是比英格兰更好?封建制在法德保持得更完整而纯粹,阿姨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毛病是将普通法和习惯法混为一谈,日耳曼世界都有习惯法,但唯有英格兰发展出了普通法,而后者正是王权对抗封建体系的结果,而不是封建制的一部分 @whigzhou: 在#罗斯巴德批判#12里,我曾对封建制做过一个评价 http://t.cn/zWdhu83 //@whigzhou:封建制本身要是真这么好,那大陆岂不是比英格兰更好?封建制在法德保持得更完整而纯粹,阿姨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毛病是将普通法和习惯法混为一谈,日耳曼世界都有习惯法,但唯有英格兰发展出了普通法,而后者正是王权 @吴昊老是重名很无奈:习惯法和普通法原来不一样的啊 @whigzhou: 当然,对普通法和习惯法的关系,以及王权在普通法发展中的作用,我在#罗斯巴德批判#23里有过评论 http://t.cn/zlPnHdI @whigzhou: 普通法在英格兰是伴随王权扩张而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普通法的发展就是国王伸张其王权的过程,它把日耳曼习惯法和封建契约义务转变成了近代意义上的法律,让契约义务超越双方关系而变成一般性权利,从而逐渐脱离封建依附关系,它也为这些权利提供了一个普遍司法保障,而不再依赖于对等制约和自我救济 @whigzhou: 从大宪章到维多利亚,发生了太多“实质性变化”,普通法从雏形到成熟,国会的常设化,下院对预算的控制,财产权逐渐摆脱封建关系而获得流动性,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行会垄断权的瓦解,王权的持续扩张,封建义务逐渐被现代权利体系替代…… @whigzhou: 假如“从大宪章到维多利亚”包括了维多利亚时代,那“实质性变化”就更多了,正是从维多利亚开始,人头票选制兴起,贵族和上院权力被逐渐削夺…… @沃里克伯爵陈毓秀:辉总,王权的提高同样可以视为封建体制的一部分啊,他起到了制衡贵族的作用。毕竟英国宪制的重点不是某一阶级彻底压倒另一方,而是各方势力的平衡。 @whigzhou: 对照德国即可看出这一扩张的结果不是封建制一部分了,贵族未被消灭,但不再是领主,行政和司法转入王权,封建契约变成宪政制衡 @whigzhou: 在封建制中,对王权的制约基于封建契约,而在君主宪政中,对王权的制约基于宪法(大宪章是其早期代表),这是根本区别之一 @whigzhou: 实际上封建制中所有权利都基于契约,是两两关系,英格兰所发生的关键变化是,经由普通法的发展,由特定契约关系所规定的权利转变成了一般法律规则之下的普遍权利 @沃里克伯爵陈毓秀 封建契约与宪法的不同,是否是因为前者是领主间的封建关系,而宪法则带有人民主权的色彩? @whigzhou: 跟人民主权好像没关系。比如男爵B依其与国王K的契约领有土地E,只要他履行了契约义务(比如打仗时应召或出骑士或出钱,嫁大女儿时交税),K就不能没收E,这是契约保障…… @whigzhou: 但B不能把土地转让给别人C,因为C和K没有契约关系,也不能按自己意愿选择继承人,继承须领主同意,而且要重新誓约和交税,同样,你自行开垦一块无主荒地,是不受保护的,这种所有权是人格化的,不是现代产权,缺乏流动性,而在现代普通法中,产权脱离了这些人格化关系而受一般规则保护 @whigzhou: 人身权利也是如此,在封建制,个人不是自动获得人身保护,要获得保护,他要么处于某种契约关系中,要么受庇于某个拥有特许状(因而与国王有契约关系)的城市,一般性的人身保护是普通法和宪政发展的结果 @黄油的桐谷华:像是右边这个说法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了,这些特征可以原封不动的去描述罗马法系乃至近东的古代王国,但这些法律体系没一以发展出近代社会。 @whigzhou: 这里谈论的是普通法和习惯法的区别,它和罗马法的区别我在其他地方说过很多,简言之,规则来源不同,程序不同 @whigzhou: 这两点不同使得罗马法在限制权力和界定/保护权利上的表现远不如普通法 @whigzhou: 甲:和其他灵长类相比,人类过上了定居生活,建立了分工体系,发展了食物生产系统(或者叫农业),离开这些,就不会有高度发达的文明。乙:你这完全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你说的这些特性,蚂蚁全都有。 @祈罔见:用于布道和用于满足好奇心的文本不大可能一致,阿姨对事实和考据的轻视在之前文章中自述过很多次了。其实未必是不知,效库克,康梁故智,六经注我,托古改制而已 @whigzhou: 呵呵,不知想布给谁听,听众必须聪明到足以认同光荣革命前的英国传统,笨到可以无视事实,人数又多到足以推动改制,这个…… @whigzhou: 那我看还不如去拍另一部《冰与火之歌》来得省事 @tertio:上次有人建议阿姨写虚构历史小说 @whigzhou: 好主意 @孤胆鹰雄芯 辉总,就是这一系列微博讲的内容,什么封建,王权,契约,普通法,习惯法,宪政,及这些历史有没有书籍啊,表示没基础,看辉总的微博也捉急啊。 @whigzhou: 做了个豆列:历史.宪政史 http://t.cn/RhPV4Ch 涉及中世纪、封建制、英格兰、普通法、宪政史,可参考。其中一些翻译质量较差,自己留意 【2014-09-04】 @whigzhou: 认为英国宪政在大宪章时代便已成型的人,恐怕没有理解都铎和斯图亚特两朝历史的制度意义,这是宪政发展的关键期,实际上,都铎朝的英格兰正在向专制和政教合一的方向发展,假如亨利八世寿命更长些,或者他儿子更健壮些,或者他女儿们都是国教徒,且嫁给国教徒并生下了国教徒,后面的历史就很不一样了 @whigzhou: 亨利八世获得了建立专制的多项有利条件:1)经百年战争和玫瑰战争,大贵族大部分被消灭,2)摆脱了罗马教廷这个竞争权威;3)成功清洗了作为平行权力体系的教会;4)有了印刷机这个缔造民族国家的强大工具……只可惜后来王室的宗教问题始终没解决,先有血腥玛丽的折腾,后又迎来天主教的斯图亚特家族 @whigzhou: 正是在解决国王个人信仰和国教不一致问题、外来的斯图亚特王室与贵族互不信任问题的过程中,政教分离和宗教宽容的原则才确立起来,对王权的限制也逐渐巩固和制度化 @特兰西瓦尼亚大公陈毓秀:英国宪政应该在兰开斯特王朝第一次成熟,亨利四世成为第一个由议会推举的君主,不过后来的约克王朝和都铎王朝都是对传统宪政的反动。 @whigzhou: 我不这么认为,我理解的宪政包括更多原则,其中许多到斯图亚特才确立


已有1条评论

  1. 仓老师 @ 2014-10-03, 14:46

    辉格先生,我想把你的这些博文转载到我自己的微信公众号里,不知可否?我的公众号唯一的目的是转载那些没有提供微信分享功能的网站上的好文章给朋友看,没有任何盈利性,但出于尊重原作者,我还是希望获得你的许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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